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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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活動。
第三條公路工程應按本辦法進行竣(交)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條公路工程驗收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交工驗收是檢查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及設計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階段施工或是否滿足通車要求,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竣工驗收是綜合評價工程建設成果,對工程質量、參建單位和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第五條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的依據是:
(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變更設計文件;
(三)批準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批復、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交工驗收由項目法人負責。
竣工驗收由交通主管部門按項目管理權限負責。交通部負責國家、部重點公路工程項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的相應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竣工驗收工作。
第七條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工作應當做到公正、真實和科學。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八條公路工程(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按交通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必要時可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任務),并出具檢測意見;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編制完成;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
第九條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驗收條件后,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由施工單位向項目法人提出申請,項目法人應及時組織對該合同段進行交工驗收。
第十條交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二)檢查施工自檢報告、施工總結報告及施工資料;
(三)檢查監理單位獨立抽檢資料、監理工作報告及質量評定資料;
(四)檢查工程實體,審查有關資料,包括主要產品質量的抽(檢)測報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數量是否與批準的設計文件相符,是否與工程計量數量一致;
(六)對合同是否全面執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按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簽署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
(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第十一條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參加交工驗收。擬交付使用的工程,應邀請運營、養護管理單位參加。參加驗收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各合同段參建單位完成交工驗收工作的各項內容,總結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對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出結論;
設計單位負責檢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監理單位負責完成監理資料的匯總、整理,協助項目法人檢查施工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核對工程數量,科學公正地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竣工資料,完成交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十二條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要求對各合同段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
監理單位根據獨立抽檢資料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當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資料不能滿足評定要求時,可以采用經監理確認的施工自檢資料。
項目法人根據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對監理單位所做的工程質量評定進行審定。
第十三條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采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后,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
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為合格,小于75分的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部重點公路工程項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向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相應的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質量監督機構應向交通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的檢測報告。交通主管部門在15天內未對備案的項目交工驗收報告提出異議,項目法人可開放交通進入試運營期。試運營期不得超過3年。
第十五條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由施工單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公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車試運營2年后;
(二)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并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三)工程決算已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并經交通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
(五)對需進行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的項目,已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六)各參建單位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內容完成各自的工作報告;
(七)質量監督機構已按交通部規定的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后,項目法人應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申請驗收。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遞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及時退回并告知理由;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應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
(二)聽取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工作報告;
(三)聽取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報告及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四)檢查工程實體質量、審查有關資料;
(五)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并確定工程質量等級;
(六)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
(七)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
(八)形成并通過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委員會由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大中型項目及技術復雜工程,應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國防公路應邀請軍隊代表參加。
項目法人、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接管養護等單位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第二十條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職責是:
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對工程實體質量及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對各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對建設項目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工程質量和建設項目等級,形成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項目法人負責提交項目執行報告及驗收所需資料,協助竣工驗收委員會開展工作;
設計單位負責提交設計工作報告,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監理單位負責提交監理工作報告,提供工程監理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施工單位負責提交施工總結報告,提供各種資料,配合竣工驗收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2。
工程質量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竣工驗收委員會按交通部規定的辦法對參建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好,大于等于75分為中,小于75分為差。
第二十三條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綜合評分采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7,參建單位工作評價得分權值為0.3(項目法人占0.15,設計、施工、監理各占0.05)。
評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質量等級優良的為優良,大于等于75分為合格,小于75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負責組織竣工驗收的交通主管部門對通過驗收的建設項目按交通部規定的要求簽發《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由質量監督機構依據竣工驗收結論,按照交通部規定的格式對各參建單位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不具備交工驗收條件的公路工程組織交工驗收,交工驗收無效,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未進行交工驗收、交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備案的工程開放交通進行試運營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并予以警告處罰。
篇2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解釋》第5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篇3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49條。
二、備案內容及方式
由我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裝修裝飾、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市政基礎設施等)的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我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提交材料目錄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下列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2份);
2、建設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3份);
3、勘察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4、設計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5、監理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6、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7、規劃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8、消防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9、環保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0、民防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1、城建檔案認可文件(原件1份,復印件1份);
12、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說明。尚未結清工程款的,應提交施工企業出具的同意協商支付工程款的書面憑證或提交向施工企業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擔保文件(財政投融資項目可提供書面承諾)或提交已進行訴訟或仲裁的憑證;
1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或工程質量保險文件、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文件(原件2份);
14、《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商品住宅應當提交);
15、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市政基礎設施應提交);
1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核對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項、第13~16項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78條)第5條規定,第10項由《XX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17號)第22條規定,第11項由《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61號、第90號修正)第9條規定,第12項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2004〕78號)規定。
四、備案程序及辦理期限
1、建設單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材料;
2、我局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要求的,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材料15日內發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篇4
一、并聯服務范圍
建設單位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自行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后,也可以委托建設管理部門提供竣工驗收并聯服務,代為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工作。
建設單位可以就全部專業的竣工驗收進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專業的竣工驗收進行委托。
二、管理部門
市建設交通委是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聯服務的監督管理部門,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受市建設交通委委托,具體負責竣工驗收并聯服務工作。
各區(縣)建設交通委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區(縣)審批項目竣工驗收并聯服務工作。
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張江高科技園區管委會、化學工業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洋山保稅港區管委會、*島開發建設管委會辦公室以及國務院批準在*設立的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等機構,依據法規、規章規定的權限,負責管理區域內相關項目的竣工驗收并聯服務工作。
三、辦事流程
建設管理部門建立竣工驗收并聯服務工作平臺,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工作,相關驗收工作同時進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一)準備階段
1.建設單位在委托竣工驗收并聯服務時,應當具備法定的竣工驗收條件。建設單位需要征詢竣工驗收法定條件具體內容的,市或者區縣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指導意見。
2.建設管理部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目錄。建設單位將竣工驗收的資料按照參加驗收的管理部門分袋分裝。
(二)受理階段
1.建設單位向市安質監總站或者區(縣)相應機構遞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委托申請表》和分袋分裝的竣工驗收資料。
2.受理機構預受理后,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對,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資料收訖單》。并在1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資料轉相關管理部門。
3.相關管理部門審核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條件,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反饋同意受理或者補正材料意見。
4.受理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在1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竣工驗收受理決定書或者補正材料的意見;對需要補正材料的,在建設單位補正材料后正式受理,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受理工作日。
(三)驗收階段
1.受理機構向建設單位發出竣工驗收受理決定書后,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開展竣工驗收工作。竣工驗收具體由各專業管理部門負責,并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必要時,受理機構可以組織會審。
2.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完成竣工驗收后,及時將驗收意見反饋受理機構。
3.對未在規定時限出具竣工驗收意見的,視作同意竣工驗收。
(四)回復階段
1.受理機構匯總相關管理部門反饋意見,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匯總表》。
2.對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單位憑受理機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匯總表》向相關管理部門領取規劃、環保、消防審批意見,領取工程質量驗收備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等批準文件。
對部分專業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可以先行領取合格部分的批準文件。
3.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在向受理機構反饋驗收意見時,同時附整改通知書,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受理機構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整改。
篇5
【關鍵詞】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編研
公路工程竣工資料是公路工程建設施工的重要內容,也是公路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憑證,公路工程竣工資料是全面完成和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所以要特別重視,對公路工程竣工后使用、維修、改建、擴建等方面提供著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竣工資料的編研在公路工程的建設和發展中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本文按照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分析。分別從重視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按技術檔案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編制方法、重視協作單位對竣工資料編制工作的密切配合以及切實做好竣工文件檔案的保管工作做出了如下探討。
一、重視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
按照交通部門的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規定:在竣工驗收時,竣工圖表分值占工程質量和施工管理綜合評分的10%,文件資料占監理工作綜合評分的20%,由此看出竣工資料在工程竣工驗收中的分量。因此,各參建單位在一開始就應該把編制竣工資料列入工作日程,使其竣工資料的編制工作與工程建設一起進行發展。應從工程建設的各個項目中由始至終安排人員專門負責竣工資料收集整理、編制工作。可見,工程竣工資料不但是工程驗收文件的一部分,他還記錄了工程整個施工過程,更是在今后管理、養護、改建擴建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按技術檔案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編制方法
按照有關公路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對編制竣工文件的規定,結合各工程項目實際情況,明確要求職責和分工,明確竣工文件資料,要求圖表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系統;分別對卷、冊、分冊、本冊四個層次的編制內容和體系要確定;對字體、數據、線條、圖框、圖號、紙質、紙張尺寸、文件裝幀、每本厚度等規定具體要求;統一封面、扉頁、附表的格式并復印、裝訂示例。要認真、詳細閱讀和揣摩不同項目的竣工資料。而且,在審核中還要注意各種材料的檢驗合格證、資質證、抽驗單是否齊全。同時還要注意案卷封面、總目錄、案卷目錄、卷內目錄、封底備考表填寫;要求工程竣工文件一式四份,目錄按照市城建檔案館的樣板尺寸設計電子版面,為了不影響外觀不要任意放大縮小;要把監理工程師抽檢的材料質量檢查報告原件要放入檔案中;如果設計案卷有變更要標明,要做到案卷、圖紙、備考表清楚,方便查找,資料整理完畢后,要根據《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小結大綱》的要求,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小結”并附在第一卷施工總結后面,屬于施工管理文件。
三、重視協作單位對竣工資料編制工作的密切配合
首先在搜集內容面廣、大量的文件、資料、圖表等編制竣工文件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檢單位、監理單位、協作單位要密切配合工作,而且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負責完成任務,尤其是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關系更為密切,要想很多資料手續備完的話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的簽字才算。其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二者的資料在很多公路施工竣工資料中所站的比例最大,要想把資料收集完全而且還不丟失就必須在施工單位撤離現場前把這些工作做好。因為合作單位很多,在集時收集好資料的同時要建立一個竣工檔案小組,而且還要有專人負責資料的收集編制工作,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果合作單位的資料沒交全的話就不要結算公款。最后,對公司內部員工要以獎罰的辦法進行監督。另外,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采購設備的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各類試驗報告、材質證明、工程變更、監理指令、生產會議紀要、業主與協作單位往來函件等原件是竣工資料的核心組成部分移交一定要齊全。
四、切實做好竣工文件檔案的保管工作
在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立卷歸檔工作上一定要規范完整,根據我們國家科技檔案的保管規定工作要求,保證公路工程竣工資料檔案質量一定要切實保管好,在業主要求竣工資料移交的基礎上,要求本公司把竣工資料制作成電子文檔的形式還要保留一份,然后交給業主,作為永久技術資料統一保存。這樣和之前的竣工檔案的保管工作互相比較的話更具有系統性和永久性,同時還方便與查找翻閱。另外,各項目經理部也都相應的成里了檔案室,目的是把保管好竣工資料工作做好,而且還表明了、加強了檔案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意識。同時,在不斷加強檔案管理員的工作職責和意識上,還經常組織內部交流、觀摩學習。在硬件方面,配置專用的密集架、底圖柜、空調機。海統一的制作了文件資料的包裝和案卷目錄、封面等,把檔案資料盡可能做到既有好的內在質量,也有整齊美觀的外貌,使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與優質工程相互協調。
結束語
公路工程竣工資料是各項工程的重要核心組成部分,公路工程竣工資料與工程施工是一個整體,它由始至始貫穿著整個工程施工,我們要向對待工程施工質量等同的高度來一樣對待公路工程竣工資料,公路工程竣工資料的編研是一項十分麻煩而且繁瑣的工作,不僅需要工程全過程中的收集整理,也更需要后期耐心細致的編制歸檔以及各部門的密切配合與協調,力求使竣工文件的編制達到完整、規范、準確、系統的標準。
參考文獻
[1]郭鶴藝.公路工程工法的寶典[J].交通建設與管理,2011年06期
[2]武保興.公路工程中施工成本管理探究[J].現代裝飾(理論);2011年04期
[3]周麗瓊.影響公路工程經濟效益問題探討[J].企業研究;2011年12期
[4]冉旭波.關于對當前公路工程計量支付存在問題的分析和對策[J].青海交通科技,2011年04期
[5]陳步區.淺析公路工程試驗與檢測[J];經營管理者,2011年12期
[6]楊秀麗.淺析公路工程計量支付工作之要點[J].科技致富向導,2011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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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竣工驗收;報告;驗收流程;控制要點;
一、竣工驗收所需必備的基本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7、公安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建檔案館、電梯檢測機構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排定驗收計劃,組織各專項驗收工作流程及步驟
1、消防驗收
1.1、電梯驗收:本項驗收是消防驗收的一個必備條件,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電梯施工單位首先完成自檢,同時要實現五方對講功能和消防迫降功能等功能。然后由電梯施工單位工程技術部門負責組織,報當地特種設備建設中心檢驗。
1.2、消防檢測(消檢、電檢):此項驗收也是消防驗收必要條件,由消防單位工程技術部門組織報審當地有資質的消防檢測機構進行電檢、消檢,工程中用到的裝修材料需做防火性能檢測,取得相關合格檢測報告。在整個消防檢測過程中,建設單位要組織消防施工單位重點協助和配合消防檢測單位。
在電梯驗收、消防檢測完成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完成相關規劃指標,如永久道路、建筑外立面、主要出入口、圍墻等,同時重要的節點工程要求施工完成,如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門、疏散照明系統、孔洞封堵等,并且要具備聯動調試的條件,場地要平整堅固,室內和室外消火栓可以正常噴水,消防結合器完成等工作內容。
2. 檔案預驗收
2.1、水箱驗收、水質檢測:本項驗收為檔案預驗收的一個必備條件,由施工單位報當地衛生防疫站,先進行水質檢測并拿到合格報告,等通水以后再做水箱、末端取樣驗收。
2.2、環保檢測:此項為檔案預驗收必要條件,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保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并出具質量檢驗報告,檢測時現場需具備封閉條件。
2.3、節能驗收:本項驗收為檔案預驗收的一個必備條件,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按規定事項,逐項執行。報請有資質的節能檢測機構主要對外墻、屋面保溫材料、幕墻玻璃、空調通風設備設施、照明等進行逐項驗收,獲取節能檢測報告。
完成環保檢測、節能驗收、水箱驗收、水質檢測是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同時,建設單位需組織總承包單位按照當地城建檔案館要求對其他工程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各分包單位按照總包的要求整理后報總包統一裝訂。監理單位也需完成相應的資料,最后由建設單位統一報市、區級城建檔案館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書。
3. 規劃驗收
3.1規劃竣工測量:本項為規劃驗收的一個必要條件,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竣工測量和實物測量,測繪單位負責竣工測量并出具竣工測繪圖紙。檢測結果要注意與規劃批復進行對比。
規劃竣工測量完成、竣工圖完成后連同其他相關資料交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然后預約規劃驗收。
4.人防驗收
4.1 工程完工后,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并制定驗收方案。
4.2、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15個工作日前,向當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并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及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相關資料。
4.3、主管部門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和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對于符合驗收條件的,向建設單位出具準予竣工驗收回復,對不符合驗收的條件的,建設單位要按照要求整改完畢后重新申請驗收。
5.四方驗收
5.1、分戶驗收:本項是四方驗收的一個前提條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依據《分戶驗收規定》逐項驗收并確認資料,在入戶防火門上進行公示。
進行分戶驗收并按要求公示分戶質量驗收記錄表,是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的預檢。四方驗收這個過程是對驗收流程進行審核,對重點部位進行驗收,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整改,所以說四方驗收是竣工驗收的一個前提條件。
6.竣工驗收
甲方組織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將資料交質監站備案,預約竣工驗收時間,質量監督站在收到資料后,首先對各專業資料進行核查,資料核查無問題后進行現場驗收。
三、主要工程專項驗收控制要點
1. 消防驗收控制要點
1.1、 消防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1.2、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驗收內容是否標準。
1.3、 有關消防管道、設備、等實體質量及材料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1.4、 消防驗收所需資料是否齊全
具體資料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竣工圖;主要建筑材料、設備設施、成品、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各種有關功能和安全的試驗記錄;調試記錄;觀感質量檢查記錄等。
2. 節能驗收控制要點
2.1、節能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2.2、節能工程保溫材料及其他材料、設備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2.3、節能驗收所需資料是否齊全
相關資料包括:《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登記表》、《節能工程專項驗收報告》、《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報告》、《外窗氣密性、水密性現場實體檢測報告》、《系統節能性檢測報告》等。
3. 規劃驗收控制要點
3.1、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3.2、規劃驗收所需資料是否齊全
相關資料包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竣工圖》、《建筑面積實測報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要求》等。
4. 人防工程驗收控制要點
4.1、人防工程竣工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4.2、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的相關規范標準、驗收的相關內容是否規范和標準。
4.3、工程實體質量及質量保證資料有無重大缺陷。
四、結束語:
通過以上對各專項驗收的流程及控制要點的闡述,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是一項復雜、繁瑣的工作,整個驗收過程中涉及到多個專業、多個政府部門,每一項驗收都前后呼應,相輔相成,要保證每項驗收都符合國家規范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才能通過最后的驗收。所以,要想一次通過驗收,在平時的施工過程中,就要嚴格要求并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建設單位和使用者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參考文獻: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
[2]. 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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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檔案資料;檔案管理
建筑工程檔案是建筑建設活動中形成的原始的、圖物相符的、有保存價值的真實記錄和實際反映,它記載著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敷設等建設活動,是建設項目管理如投資計劃、設計、施工、使用、維修及改建擴建等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文件。在對建設工程質量、總體造價和建設工期進行管理的同時,建筑工程檔案管理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部分,其重要作用也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
1 建設工程項目及其基本程序
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具有計劃任務書和總體設計,經濟工實行獨立核算,行政工具有獨立組織形式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個建設項目可以有多個單項工程,也可以只有一個單項工程。一個完整的建設工程項目一般包含以下幾個基本程序:1)基本建設前期準備階段:提出項目建議報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設計任務書,制定總體規劃、初步設計,設計施工圖。2)基本建設后期建設階段:施工組織、交工驗收、組織竣工驗收。所謂項目管理,就是圍繞著建設項目而進行的規劃、組織、控制與協調工作。科學的基本建設程序是基本建設過程及其規律的反映,如何規范化、程序化、合理化地對基本建設工作進行管理,是建筑搞好建筑工程工作的基礎和命脈。同樣地,規范化、程序化、合理化地對建筑工程檔案進行同步管理,是做好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基礎工作。
2 建筑工程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2.1 綜合性文件資料
上級批準文件;計劃任務書;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文件資料;征地、拆遷安置等文件資料;項目的方案及初步設計文件資料;規劃、消防、環保、衛生等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資料;工程施工、監理中標文件及有關合同、協議書;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鑒定文件資料;工程竣工結算及其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工程有關的照片、錄像、錄音、光盤等。
2.2 土建工程及水、電、設備安裝工程施工文件資料
開/竣工報告;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交底記錄及材料代用單等文件材料;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工程例會紀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質量證明文件或試驗資料;混凝土、砂漿等配合比及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沉降、位移、變形等觀測記錄;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文件材料;工程質量事故記錄及處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術總結等。
2.3竣工圖
總平面布置竣工圖;室外各種管線竣工圖;建筑工程竣工圖;裝飾工程竣工圖;結構工程竣工圖;給水、排水工程竣工圖;強電、弱電工程竣工圖;通風、空調工程竣工圖;其他特殊專業工程竣工圖。
3 建筑工程檔案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3.1存在的問題
(1)施工檔案在工程管理中沒有充分發揮有效工具、重要依據、有力武器、必要條件和生動素材的一般作用;
(2)施工檔案在工程管理中沒有充分發揮憑證、參考的特殊作用;
(3)施工記錄不夠規范、真實,以致歸檔后缺乏利用價值;
(4)對工程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資料不夠重視,以致在決算審計時得不到有效利用;
(5)施工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和移交過程不夠流暢,缺乏時效性。
3.2 解決辦法
如何發揮施工檔案在工程管理中的應有作用,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及時的服務,是一項嚴峻、緊迫的課題。要將施工檔案規范化,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首先要對從事資料人員加強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其次是把公司貫標中的檔案管理辦法與施工檔案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從根本上改變原來的不規范狀況,對癥下藥,逐個予以解決。
4 建筑工程檔案的科學化管理
4.1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檔案管理的基礎。
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各階段檔案資料的有序管理,保證歸檔資料及圖紙的準確、齊全、規范,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初期(從工程立項開始)就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建筑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時要明確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招投標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及檔案人員在工程檔案形成過程中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規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證工程自立項開始與檔案跟蹤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據、憑證作用。
4.2嚴格把好竣工驗收檔案資料質量關,使工程竣工驗收檔案充分發揮其憑證作用。
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檔案管理人員要會同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按照建筑工程檔案歸檔范圍的要求,對工程建設中形成的全部文件進行全面的檢查、審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補缺補漏,務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實、完備、及時,歸檔范圍符合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的有關條文,把好竣工驗收關,把竣工檔案的驗收、移交作為整個工程驗收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內容,做到工程竣工驗收與檔案驗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檔案的,由建設單位發給《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不按規定移交檔案或移交的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不發給《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建設單位不結清尾款,以確保工程建設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
4.3加強檔案人員知識培訓是確保工程檔案質量的有力措施
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包括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檔案管理人員要增強服務意識,認清檔案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技術和設備,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務于建筑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更新觀念,提高認識,變被動為主動,認真領會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工作中靈活運用;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嚴把工程檔案質量關。
在工程檔案收集過程中,根據建筑工程檔案的內容和利用者的需要,主動收集檔案信息,如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筑面積、資金來源、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工程概算、立項批復時間、中標價、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工期、合同價款、竣工驗收時間、工程質量等級、工程結算價款、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情況、檔案移交情況等信息項目,設計科學合理的統計報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工程項目科學管理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徐英浩.淺談施工檔案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工海煤氣,2004(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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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竣工驗收;驗收原則;程序
一、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它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建設單位及時組織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業主)主持,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監督部門監督。驗收程序是否合法,各個參建單位即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都要參加。通過驗收,形成驗收會議紀要和驗收總結備案。各個參建單位根據驗收情況各自寫出驗收評估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具備驗收條件。必須是完成了設計施工圖范圍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內容,給排水、電器已經通暢,道路及外網完成,配套設施已經完善。對于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也可報請竣工驗收。這類項目在驗收時,要將所缺設備、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項目清單,注明原因,報監理工程師以確定解決的辦法。當這些設備、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裝完或修建完時,仍按前述辦法報請驗收。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縮小規模,報主管部門(公司)批準后,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二、工程驗收人員應遵循的幾個原則
1.驗收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不徇私情,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合理公正的驗收。盡量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
2.驗收人員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對所驗工程要會用計算公式,做到合理計量,為日后結算提供準確明了的計量依據。這就要求記錄人員、驗收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3.盡量多驗收少簽證。對于一些驗收時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隱蔽工程,只能通過簽證結算。驗收時通過采取一定的方式對一些隱蔽工程盡量通過現場驗收獲得數據,以便將來定額結算。對于一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開工,開工前盡可能讓計劃員、驗收員、施工員作好施工記錄,以便將來準確簽證計量結算。
4.驗收人員驗收時要多走細查、不厭其煩。對于一些零星、瑣碎的工程要多走細查、盡可能逐項查看,盡力做到丈量數據的準確性。
5.搞好隱蔽工程的監管工作。隱蔽工程完工前48小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相關部門,并準備好相應的驗收資料;相關部門接到發生隱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到施工現場確定處理方案,核實工程量;隱蔽工程處理方案必須符合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規定及設計規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擴大隱蔽范圍。隱蔽工程處理方案下達后,建設、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圖內工程管理辦法執行;對于總承包工程,隱蔽工程中出現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資。
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生產性項目和輔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三、竣工驗收程序
1.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2.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項目(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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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交通、水利、鐵路、通信、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并直接負責對市區范圍內(不含蕭山區、余杭區)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除重大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蕭山區、余杭區和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七條接受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必須按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在規定范圍內實施質量監督。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持下列文件和資料到質監機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一)施工圖紙及其審批文件;
(二)施工合同,依法應當實施監理的,還應當提供監理合同;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機構組成情況;
(四)施工單位施工方案、監理單位監理規劃;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
質監機構收到規定的文件和資料后,對符合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質量監督書。
第九條質監機構應當在發出質量監督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確定監督組人員名單,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并將工作方案發送至建設、施工及監理單位。
第十條質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包括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工程驗收的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第十一條質監機構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包括:
(一)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手續齊全;
(二)實行總包的建設工程項目未肢解發包或違法分包;
(三)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依法可以不實施監理的,應配備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五)按規定提交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
(六)其他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質監機構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包括:
(一)承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與其資質等級范圍相符,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注冊執業資格要求;
(二)勘察報告、資料及設計文件完整、規范、真實、準確,簽發(含變更)手續合法、齊全;
(三)負責在施工前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并參加有關階段的質量驗收;
(四)不得強行指定建筑材料、專用設備的生產、供應廠商;
(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按規定提交質量檢查報告;
(六)其他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質監機構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包括:
(一)承攬的施工業務與其資質等級相符;
(二)有職責明確的項目管理機構,項目經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按工程要求配備并持證上崗;
(三)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規范、規程,編制合理、完備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施工;
(四)使用檢驗合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預拌混凝土;
(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六)有健全的施工質量檢驗和嚴格的工序管理制度,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七)有嚴格的質量整改措施和事故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四條質監機構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包括:
(一)有健全的監理質量制度和監理計劃;
(二)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監理業務;
(三)有職責明確的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落實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監理;
(四)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設計文件的規定,采取現場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分階段提出監理結論;
(五)嚴格執行材料、設備見證檢驗和聯合驗收制度;
(六)發現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和發生質量事故的,應及時組織處理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七)監理日記、監理檔案真實、完整;
(八)其他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質監機構對檢測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包括:
(一)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級并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
(二)有健全完備的質量檢測體系和質量檢測檔案;
(三)檢測內容和方法合法、規范;
(四)在檢測中發現有涉及影響結構安全的,應按規定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報告;
(五)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規范、準確、真實;
(六)其他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六條質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監督檢查機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采取定點抽查、隨機巡查等方式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
(一)對各方責任主體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以及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部位的實體質量進行現場實物抽查;
(三)對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部位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
(四)對主要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預拌混凝土、拌和料質量進行抽查;
(五)對見證取樣送檢及結構實體檢驗等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六)監督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
第十七條質監機構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監督,重點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情況、驗評結果及竣工資料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質監機構發現建設單位有違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或實體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實際工程達不到竣工驗收條件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并記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質監機構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竣工驗收備案機關和委托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當包括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檢查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內容和質量驗收評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以及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等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應當由負責該項目的質量監督人員編寫,有關專業監督人員簽認,質監機構負責人審簽,并加蓋質監機構的公章。第二十條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投訴和處理,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質監機構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搶險救災及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篇10
關鍵詞: 承包 竣工 交付
1.驗收檢驗原則
所有專業工程承建商在所承建的工程內容全部竣工后提出申請,由竣工驗收小組按合同規定對所承建工程進行驗收。原則上本工程按一個檢驗單位組織驗收,必要時也可按每一系統或區段來劃分檢驗單位,劃分檢驗單位應符合GB50300-2001的規定。
由電梯工程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市技術監督局、市質檢站辦理電梯工程的報驗和檢驗工作,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另外還負責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電梯部分的編制,并承諾在保修期內負責市技術監督局進行的年度檢查。
由消防噴淋系統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市消防檢測中心申請消防檢測和向市消防局申請消防系統報驗和驗收,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給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對水箱、水池向防疫部門辦理報驗和驗收手續,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由天然氣工程獨立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監理進行天然氣系統報驗和驗收的全部工作,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由電視系統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監理向市廣播電視局及相關部門辦理報驗和驗收手續,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由變配電系統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供電部門辦理報驗和驗收手續,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室內環境檢測由精裝修專業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有資質的室內環境檢測單位申請并進行室內環境檢測,并確保按時完成和通過室內環境檢測。
由場區綠化專業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市環衛局辦理場區綠化驗收,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交通畫線及交通標志專業分承包商負責協助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向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交通驗收,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規劃驗收由雇主負責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申請和辦理驗收,總包、所有專業分承包商均應主動協助雇主辦理規劃測量和驗收的各項工作。
總包項目經理部負責完善竣工備案前的各項驗收工作,各專業分承包商應積極配合總包、雇主及監理工程師匯總整理工程技術資料。
項目內組織的驗收(包括交工初驗、物業移交驗收等)由竣工驗收小組組織,各分承包商應積極配合,對所承擔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確保各項驗收按期完成。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包括人防驗收備案(有人防時)和質檢驗收備案,在各項驗收全部完成后方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雇主、監理、設計、總包、主要分承包確定參加竣工驗收的人員名單及驗收時間,由雇主將竣工驗收報告報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按確定的竣工驗收時間組織竣工驗收并辦理備案。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完成后由總包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技術資料移交相關部門。雇主、監理、各專業分承包商協助總包辦理技術檔案移交工作。
各專業分承包商須協助總承包商、雇主、監理完成上述驗收內容中未列出的但實際需做的各項驗收工作,并確保按時通過驗收。
2.驗收條件
2.1被檢驗部分的項目按合同要求和設計圖紙要求已經全部完成,施工單位質量自評完成,符合國家、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規定,達到竣工驗收標準。被檢驗部分的各專業工程按相關要求經測試合格并從政府主管部門取得必要的認可文件,達到質量驗收評定標準。
2.2被檢驗部分項目其規定的功能齊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設備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設計要求和確認的樣品要求。
2.3被檢驗部分項目應提交的技術文件、質量文件等資料整理齊全,達到完整、準確、齊全的標準,符合竣工資料驗收要求,有關設計、監理工程師、總承包商簽發的整改令、整改通知、指令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已進行回復和消號。
2.4被檢驗部分的項目建筑垃圾等雜物已經清理干凈。
2.5被檢驗部分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維修/操作手冊、各系統調試報告等已整理齊全,并經雇主及監理工程師審核認可。
2.6分區段驗收的被檢驗部分和暫不進行的檢驗區域已采取安全隔離封閉措施,能有效保證移交使用范圍的安全。
3.專業工程檢驗依據和檢驗程序
以工程合同、設計圖紙、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為依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驗收。
專業工程檢驗程序如下圖:
進入竣工驗收階段,總承包商將制訂一份詳細的竣工驗收計劃,各專業分承包商應根據總承包商竣工驗收計劃的安排,保證承建工程內容按期具備驗收條件,在總包項目經理部竣工驗收計劃后對所承建工程內容的竣工驗收計劃制訂分解計劃,包括各項工作完成時間、需提供的條件、需總包、雇主、監理等解決的問題等,以便總包項目經理部統籌安排,確保檢驗工作按期完成。
專業分承包的驗收在提交總包竣工驗收小組進行檢驗前,專業分承包商應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專業的自檢工作,由專業分承包企業組織驗收,且蓋章確認,并以企業的名義填寫申請驗收報告單和相關資料,向竣工驗收小組申報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檢驗工程。
竣工驗收小組收到各專業分承包的申請驗收報告后對具備驗收條件的安排時間組織雇主、監理工程師、設計人進行內部預檢,需進行檢測的組織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竣工驗收小組在預檢和檢測中發現問題的,各專業分承包商需限期進行整改,直至檢驗符合要求。
竣工驗收小組在預檢和檢測合格后,確定專業驗收時間報政府主管部門驗收,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方能視為該專業工程具備質檢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
各專業工程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后,總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上報工程竣工報告,由監理單位向雇主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竣工移交證書,由設計單位和地質勘察單位向雇主提交質量檢查報告,雇主確定竣工驗收時間向政府質量主管部門在竣工驗收時間七個工作日前發出竣工驗收通知書,按確定的竣工驗收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4.竣工交付
4.1交付原則
本工程總包和各專業分承包商均以最終用戶滿意使用為交付原則,各專業分承包商所承接的工程已基本完成,并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竣工驗收后,由總承包商向雇主行文申請辦理交付驗收,雇主在收到總包項目經理部的申請后,確定交付時間,組織竣工交付。
4.2交付條件
交付部分的項目按設計和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交付部分的項目各專業已全部通過竣工驗收并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交付部分的項目工程技術資料已符合竣工資料要求。
交付部分的項目已撤離總包和分承包商的設備、剩余材料、垃圾和臨時設施,并保持此部分工程整潔,符合令人滿意的使用條件。
4.3交付程序
工程各專業驗收完成且經竣工驗收小組檢查具備交付條件后,由竣工驗收小組向接收使用(或管理)單位填寫交付申請單,由接收使用單位按確定的交付時間組織交付檢查。向接收使用單位的交付檢查可在竣工驗收備案之前辦理,以在竣工驗收備案前取得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對工程的評價意見,也可在竣工驗收備案之后辦理。
專業分承包商、總承包商、雇主和監理工程師配合接收使用(或管理)單位的交付檢查,如雇主、監理、接收使用(或管理)單位在交付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總包項目經理部負責督促相關專業分承包商限期整改,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且接收使用(或管理)單位滿意為止。
接收使用(或管理)單位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予以確認,并向竣工驗收小組出具接收證明文件。
參考文獻:
[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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