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規劃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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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保護現有耕地,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我市墻體材料革新步伐,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的通知》〔京政發(1993)4號〕的精神,制定了北京市《關于收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管理辦法》,現予頒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收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加快墻體材料革新的步伐,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意見》文件的通知(京政發〔1993〕4號文,以下簡稱“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要優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建筑節能新技術,精心設計、精心施工,促進建筑業的技術進步。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翻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況下,除內、外墻不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現澆、預制鋼筋砼結構外,其它結構建筑工程,均由建設單位依照“通知”和本辦法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
第四條:收繳的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作為市財政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在建設銀行設“基金”專戶。
第五條:建設單位所繳納的“限制使用費”,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內。這項基金不得做為設計、施工取費和其它納稅的基數。
第六條:繳納標準,按每平方米建筑計算:
工業生產性建筑按單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繳納六元;
民用建筑按單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繳納九元。
第七條:建設單位在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同時交納。
1.由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墻改辦)委托規劃部門設專人負責收繳。使用專用收款憑證(一式三聯)。
2.規劃部門憑建設單位的已收繳款憑證,辦理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規劃部門將每日收款全額送存建設銀行設立的“基金”專戶。
第八條:市財政局委托建設銀行設立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基金”專戶,作為專項“基金”收支核算總帳戶。
建行經辦行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繳、支出“基金”情況書面報告市節能墻改辦。
第九條:對已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工程棟號,經變更設計,施工采用了新型墻體材料(除實心粘土磚外,均視為新型墻體材料),結構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持設計、施工單位出具的證明及原專用已收款憑證,向市節能墻改辦申報,經核實后,進行返還。
1.返還標準:按該工程已繳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數額,只外墻未使用者返還40%;只內墻未使用者返還50%;內、外墻均未使用實心粘土磚者返還90%。
2.依據返還數額,由市節能墻改辦開具專用返還單,由建設銀行“基金”專戶支付、返還建設單位,作為降低工程投資。
第十條:“基金”的使用,實行有償和無償使用。除必須保證第九條規定的返還外,主要用于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的科研、試驗、制訂規范、標準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推廣應用、獎勵、重點新型墻體材料發展項目的銀行貸款利息補助及有關管理費用等。具體使用手續實行預算方式管理。
1.由項目的主承辦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預算,對其中需要由“基金”支付的數額,向市節能墻改辦提交書面申請(附項目文件一份)。
2.市節能墻改辦經審核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
3.市節能墻改辦根據領導小組批準的項目和金額辦理批準使用“基金”通知單。由建行經辦行“基金”專戶支付。
4.已批準使用“基金”的項目完成后,主承辦單位要向市節能墻改辦報告結果。
第十一條:市節能墻改辦,設專職機構負責組織“基金”的收繳、存儲、使用等綜合管理工作。并向領導小組會議報告年度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項“基金”是推進全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市財政局、審計局、建設銀行要對“基金”的收繳、使用、返還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對不按本規定繳納實心粘土磚“限制使用費”的建筑工程和拒不執行市建委、首規委(90)京建材字第269號《關于在圍墻建筑中禁用粘土實心磚的通知》的圍墻工程,規劃部門不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委不批開工證,銀行不予撥(貸)建設工程款。擅自開工者,市有關主管部門按違章施工處理。
對收繳、返還、使用管理工作中違犯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貪污受賄者由市有關主管部門查處,觸犯刑律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對積極采用新材料、新技術進行墻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筑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推廣量大和具有重大意義的科研成果項目實行重獎。
有關獎勵標準、獎勵范圍由市節能墻改辦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批準。
篇2
一、規劃體系實施情況
(一)縣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按照《省縣(市)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導則》,全面開展規劃期限為2012-2030年的城鄉總體規劃編制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了規劃綱要,12月底前完成規劃成果。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按照《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和《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導則》要求,依據縣城市總體規劃,開展覆蓋縣城全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完成了規劃范圍內的基礎資料調研與收集工作,并組織編制完成了控規草案。
(三)專項規劃編制已修改
結合城鄉總體規劃綱要、縣城市總體規劃,啟動各類專項規劃編制或修改工作,目前,已經確定北京北達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組織編制,并完成了基礎資料調研與收集工作。圍繞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各類市政設施(包括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電力、電信等)及工程管線綜合、公共設施綜合布局及商業網點布局、防災減災(包括防洪、消防、抗震、人防等)、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認真進行梳理,對不符合城鄉總體規劃的做出了及時修改、調整,補充編制缺項內容,形成與城鄉總體規劃配套齊全的專項規劃體系。
二、規劃實施情況
(一)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組織編制完成了2013年度縣城建設實施計劃。具體落實分年度建設目標和重點,分類列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清單,明確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資金安排、進度計劃和責任單位。
(二)規劃審批管理
制定規范性文件。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城鄉規劃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制發《縣城鄉規劃管理辦法》、《縣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縣城市容貌整治導則》、《縣城市主要街道兩側既有建筑外觀改造技術導則》、《縣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導則》、《縣村莊整治技術導則》等相關技術導則。嚴格審批管理。按照批準的城鄉總體規劃進行項目選址,凡與規劃不符的一律不予審批。嚴格依據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審批建設項目。加強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許可環節的跟蹤監督管理,確保規劃設計落實。對與規劃條件不符、擅自修改已審定的規劃方案、違反規劃許可進行建設以及未按要求配建配套設施的工程項目,責令限期改正。加強實施監管。建立2年1次的城鄉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制度,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價,完成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和自查報告。建立城鄉規劃實施統計分析年度報告制度。嚴格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三區”、“五線”管理。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通過了市規劃局會同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對我縣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規劃執法工作進行本年度專項檢查。
(三)數字規劃建設
為加快數字規劃建設,以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城鄉規劃實施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數字規劃標準,完成了數字規劃系統框架的搭建;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審批管理、監督管理、統計評價和綜合服務五大系統建設初見成效。測繪完成縣城周邊100余平方公里的1:500現狀地形圖,購買了覆蓋全縣域衛星遙感影像圖1200平方公里。
(四)規劃展館建設
縣規劃展館新館建筑面積1萬平米,建筑主體已封頂,正在進行布館招標。
(五)綠道綠廊建設。
完成了中華大街綠道綠廊規劃,縣城重要綠化節點規劃方案、南部新城大街、大道、東外環綠道綠廊規劃,并獲得縣政府批復,目前正在由住建局負責實施。
(六)城市設計
正在組織編制縣總體城市設計,主要內容為文本、圖冊等相關資料。商業中心、文體中心、濱水地區等重點地段詳細城市設計,深入研究縣城風貌特色,通過對縣城空間形態特征及重要特色資源分析,確定景觀結構和特色空間總體框架,組織構建街道、公園、廣場、水系等城市開放空間系統,提出特色功能區、特色風貌街區、景觀軸線、景觀節點、標志性建筑、環境藝術設施等規劃設計意向和建筑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的控制要求。
篇3
一、編制實施應急管理領域“十四五”規劃,統籌引領“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事業開篇布局
一是編制印發《“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加強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銜接,圍繞落實《綱要》的各項部署,細化完善具體工作舉措;做好部門及地方意見征詢、專家咨詢論證等工作,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審批,明確“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舉措。二是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制定印發《“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部門和部內分工,督促地方制定規劃實施方案;推動將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投資和財政預算重點保障范圍,將有關指標納入2021年度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三是統籌指導應急管理領域規劃的和實施。按照“1+2+N”規劃體系,指導做好應急管理領域其他國家級專項規劃和地方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做到與總體規劃同步研究、同步編制、同步實施,促進形成規劃合力。
二、以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為抓手,推動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是拓寬應急管理領域投資渠道。推動在“十四五”時期優化保留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森林和草原防火、民用空間基礎設施等中央投資專項,協同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相關管理辦法的研究修訂,爭取進一步加大對應急管理的投入。二是推動“九項重點工程”實施見成效。協調加快國家應急指揮總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工程、西南等6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項目前期工作,推動項目盡快獲批,并下達年度投資啟動項目建設。三是健全重大項目滾動發展機制。推動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礦山、金屬冶煉等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前期立項;有序開展“十四五”規劃中航空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保障建設等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四是加強年度投資項目管理。落實好2021年度中央投資,按程序組織開展權限內項目初步設計評估、審查、批復;會同有關司局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發揮好政府投資效益。
三、強化預算資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災害風險防控能力
一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應急管理部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管理。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深度融合,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提升績效管理質量。嚴格落實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預算執行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及時預警、重點約談、專項檢查、考核獎懲等機制,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同時堅決制止年底突擊花錢的行為。二是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各地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和啟動響應情況,及時協調財政部下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協調財政部及時下達2021年全國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經費,支持地方開展普查工作。協調財政部制定出臺中央補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機經費管理、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經費管理等規定。三是開展財務預算調研指導服務。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將2021年作為財務工作“調研服務年”,深入部分預算單位開展財務預算管理調研,深入部分省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管理調研,有針對性地幫助指導基層單位加強資金管理、嚴格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能。四是進一步樹牢“過緊日子”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勤儉辦事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精打細算、依規辦事,堅決壓減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簡會議,嚴控差旅、培訓、調研、論壇、慶典等公務活動。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堅決取消無實質內容的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等活動;加強車輛使用管理,嚴控車輛報廢更新,切實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四、健全完善經濟政策制度和審計監督機制,全面提升對應急管理事業的服務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經濟政策研究工作。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做好調研、征求意見、座談論證等工作,同時積極協調相關部委,推動新修訂辦法的出臺。二是深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的實施。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制定安責險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標準,指導各地建設,上線運行部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并逐步實現與各?。ㄗ灾螀^、直轄市)系統的對接。三是配合審計署重點工作。積極配合審計署做好對我部的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審計調查等工作。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有關要求和部黨委工作部署。做好我部的內部審計工作,重點組織實施好經濟責任審計,做到逢離必審。五是落實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協同配合工作機制。配合駐部紀檢監察組、部巡視辦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提供審計支持;協調落實巡視發現的財務方面問題的整改工作。
篇4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建設用地地塊和擬用于城鄉建設的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建新和拆舊、土地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為統領,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以優化用地結構、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資源、保障權益為重點,推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有效開展,達到改善農村生產和生活條件的目標。
(二)遵循原則
一是規劃統籌,規模控制。加強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建設者用地總量和布局的控制與引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以掛鉤周轉指標安排項目區建新拆舊規模,調控實施進度,考核計劃目標。
二是政府主導,增減平衡。以項目區實施為核心,實行行政轄區和項目區建新拆舊雙層審查、考核和管理,確保項目區實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原有規模。
三是先易后難,統籌安排。試點區域的選擇考慮各鄉鎮的經濟實力和工作基礎,選擇有一定資金保障能力的鄉鎮先行開展試點。試點單位應根據自身條件,因地制宜,統籌安排,零拆整建,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推進。
四是自愿民生,保障權益。試點工作的各項政策和決策程序必須聽取群眾意見,尊重群眾意愿,切實維護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試點鄉鎮的社會穩定。
五是以城帶鄉,以工促農。通過掛鉤試點工作,切實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進一步提高試點區域的城鎮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通過三年時間,探索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城鄉統籌土地管理制度的規定和辦法,完善和充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有效機制,促進全縣農村用地結構的優化和管理體制的建立,為建設西部經濟強省做出新的貢獻。
試點工作的具體任務:一是深入分析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的基礎和條件、發展潛力和制約因素;二是研究落實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思路、原則和方法;三是積極探索相關的政策、機制和激勵措施;四是研究掛鉤工作的組織方式、管理制度、技術措施和監管手段;五是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盤活利用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是促進農村居民點的合理布局、適當集中,實現農村居民點布局從自然形態的轉變,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質量,加快縮小城鄉差距;七是確保掛鉤試點區域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
三、工作計劃和安排
(一)工作準備和布置階段
一是制定下發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
二是宣傳動員和思想發動;
三是開展專項調研并編制掛鉤試點專項規劃。
(二)啟動試點工作和實施階段。
一是項目區實施規劃編制,試點項目區申請。在專項調研和專項規劃的基礎上,抓緊項目區實施規劃編制和掛鉤試點項目區申報材料的準備。全縣試點項目區申報單位為縣人民政府,實施單位為國土資源管理局。申報材料經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出具審查意見后報省國土資源廳。
二是組織審查批復,下達第一批試點項目區。上報的項目區方案經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審查同意后,納入省掛鉤試點項目區備選庫,并根據國土資源部下達的周轉指標,本著“需求迫切、材料齊全、論證充分、早報優先”的原則,確定下達第一批掛鉤試點項目區。
三是組織項目區實施。項目區的選址布局在通過前期廣泛聽證、論證的基礎上,形成規劃設計方案,每個項目區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好的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三)驗收和總結階段??h國土資源部門首先組織自驗,自驗合格后,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初驗。
項目區驗收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明確地塊界址,并依法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四、組織機構和領導
為加強對掛鉤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縣掛鉤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縣長吳耀任組長,副縣長嚴明、縣國土局局長鄧天明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掛鉤試點日常工作。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一是研究全縣試點工作有關問題,協調縣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二是制定全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試點工作的管理辦法以及各種規范操作的技術標準;三是研究確定試點的區域和范圍,對組織試點單位進行技術培訓,指導試點單位的規劃編制;四是負責研究解決試點中的具體問題和技術難題;五是負責試點工作的檢查、驗收和用地指標的考核;六是負責試點工作總結和情況上報等工作。
五、對試點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為出發點,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城鄉發展為目標,以優化用地結構和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確保掛鉤工作全面、準確地實施。
篇5
1基站站址規劃工作的總體情況
(1)已實施的基站站址規劃為解決新基站選址難度大、建設周期長和舊基站的歷史遺留問題,深圳從科學布局、共建共享、有序建設、規范管理的角度出發,從開展基站管理調研入手,已經完成一個總體規劃、三個專項規劃和一個滾動規劃。①《深圳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專項規劃》該規劃自2005年開始立項,2007年8月由深圳無管局和市規土委規劃局聯合委托市城規院進行編制,2010年6月由深圳市大規委審批。該專項規劃確定了基站預測模型,總結了宏基站、室內分布系統在“點線面”多種情況下的設置規律,確定了城市規劃落實基站站址的具體方式,即城市建設區以法定圖則為平臺按地塊落實站址,而郊野公園、市政道路等公共區域以項目落實站址。該規劃結合《深圳市近期建設規劃》,針對深圳市5年內規劃的重點片區、公共建筑、城市公園、郊野公園、城市干線等項目,同步規劃建設移動通信基站管線、電力、桿塔的基礎設施,是深圳市基站站址規劃的一個總體規劃,是落實基站建設的一個指導性規劃。②《深圳灣濱海休閑帶基站選址專項規劃》該規劃于2011年9月,是針對深圳后海灣濱海休閑帶區域編制的一個專項規劃,該區域沿深圳灣帶型分布,長約9.06公里,面積48.3萬平方公里。共規劃8個大站,其中3個與現狀成形喬木結合,兩個與現狀設施結合,3個與新栽喬木結合;共規劃25個小站,8個掛在大站上,6個附在公園建筑物上,11個獨立桿立在觀光道路樹叢中,上述站點目前已經全部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該規劃同步規劃了管道和電力,與公園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開通。③《寶安區綠道基站詳細規劃》該規劃于2014年7月,主要針對寶安區區域綠道2號線,全長62公里,北起東莞與深圳交界處潤龍山,南至白芒檢查站。該規劃考慮到綠道人群分布等因素,采用統一規劃、分步建設的原則,共規劃站址22個,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5個,另外7個根據綠道建設分期完成建設。④《華強北移動通信基站智慧路燈專項規劃》結合華強北升級改造的規劃,同步進行了移動通信基站智慧路燈的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開通,將建成100多根智慧路燈桿,智慧路燈桿涵蓋移動通信基站、WiFi基站、各類視頻監控、報警、廣播、照明等功能,基站已經全部開通并正常運行,與街區整體環境協調、效果好。⑤《深圳市獨立式基站站址滾動規劃(2014-2015)》該規劃于2015年12月,是針對深圳全市陸域的一個滾動規劃。共規劃站址446個,全部為獨立占地建設的基站,規劃了具置,與規劃體系的法定圖則和詳細規劃結合,是一個完全可直接建設的規劃,不需另外選址和報批即可建設,現已經全部建設完成。(2)2017年啟動編制的規劃今年深圳無管局進一步加大基站規劃的力度,主要完成如下的工作:①《深圳市獨立式基站站址滾動規劃(2017-2018)》該規劃于2017年2月完成招標,由深圳移動、聯通、電信提交需求,鐵塔公司統籌,市城規院中標。這是一個針對深圳全市陸域的滾動規劃,規劃即可建設,不需再報批,擬規劃站址近千個,計劃于2017年內編制完成并。②《前海區域基站站址專項規劃》前海是深圳未來重點建設發展的一個創新區,多數基礎設施還處在規劃和建設階段。針對此情況,深圳無管局于2016年已經先行在該區域與業主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開展試點合作,移動通信基站規劃由運營商負責,所有基礎設施由業主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驗收后租給運營商。該模式有助于提高建設效率,且與城市發展高度協調。在試點的基礎上,今年擬開展前海深港合作區基站站址規劃,擬規劃基站將和該區公共基礎設施進行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以租代建,若成功將是基站建設的一大突破。③《郊野公園基站站址專項規劃》郊野公園是優化城市空間格局、供人們游憩和健身的重要場所。通過對郊野公園發展概況、主要活動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與相關規劃條例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從而進行站址規劃。郊野公園等除節假日外通信業務量不是特別大,但事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這類規劃政府部門會重點推進建設。④《坪山區移動通信基站智慧路燈專項規劃》在前期探索智慧路燈作為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建設的基礎上,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操作模式;特別在華強北地區成功實施后,可以明確智慧路燈是基站建設的一個發展方向。今年擬開展坪山區移動通信基站智慧路燈專項規劃,深圳無管局和鐵塔公司已經與坪山區政府進行了多次交流溝通,初步選定坪山區步行街和深圳高新區坪山園區為重點區域進行規劃;同時,為5G基站的管理和建設探索經驗。
2基站站址規劃的實現方式
上述規劃都是由深圳無管局和市規土部門聯合編制、共同實施的??傮w規劃還需經過市大規委批準,大規委主任由市長擔任,成員由所有市直部門負責人和專家組成,通過后其效用等同深圳法規。其他專項和滾動規劃由深圳無管局和規土委批準。各類規劃的實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1)政府出資,政府主導,企業參與《深圳市公眾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專項規劃》由深圳無管局申請立項和申請資金,《寶安區綠道基站詳細規劃》由寶安規土局申請立項和申請資金,都是由政府部門申請進行立項、報批,三家運營商參與進行編制。這種做法的缺點是規劃從立項到編制周期較長,很難滿足快速增長的基站建設需求。(2)企業出資,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大部分規劃的編制都采取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由受益方運營商或鐵塔公司出資,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由中標方進行編制,深圳無管局和規土委審查、批準并聯合署名,如《深圳灣濱海休閑帶基站選址專項規劃》、《華強北移動通信基站智慧路燈專項規劃》、《深圳市獨立式基站站址滾動規劃(2014-2015)》等,這種做法從提出需求到規劃前后不到一年時間,能有效滿足基站建設需求。
3基站站址規劃的主要特點
(1)規劃原則以人為本原則。基站規劃過程中兼顧信號覆蓋要求并盡量考慮減少基站電磁輻射對人體的影響,既滿足市民通信需求又確保輻射強度不超過國家相關規定標準。全覆蓋原則?;靖采w盡可能滿足不同用戶在建設區、建設控制區、生態區的通信使用需求,力爭做到信號全覆蓋。尊重現狀原則。規劃以現有基站為基礎,在此基礎上開展規劃,以控制新建基站的數量。差異化原則。在差異化需求的基礎上,根據不同制式、不同業務分區、不同覆蓋形態預測基站規劃模型,既滿足通信需求又不造成浪費。共址共享原則。不同運營商、不同制式的新建基站全部進行共址共享集約化建設。結合深圳城市建設特點,共址采取一地多桿的實現形式,避免單根桿塔太過高大影響城市景觀;若出現需求不同步的情況,先行建設的運營商需先建好機柜和線纜。景觀化原則。新建基站必須滿足城市整體景觀要求,基站設置形式、外形、色彩須與周邊環境相協調。(2)建立科學的基站預測模型在近10年的基站規劃研究過程中,深圳無管局創新地建立了基站預測模型,以“法定圖則片區”作為基本預測單元,將片區按業務密度分為高密區、密集區、一般區、邊緣區,從城市建設的最終規模和人口規模出發,抓住總量不變的特征,估算有效用戶數量,依據總量確定宏基站和室分系統的布局與數量,預留備用站址進行彈性補充,滿足不確定性需求。(3)實地勘察站址,廣泛征求意見在站址規劃選擇實施的過程中,深圳無管局和規土部門會聯合規劃編制部門和運營商對站址進行現場勘察,看是否符合建站條件,勘察比例不少于規劃總量的30%;同時,征求各單位和受眾人群意見,并在網上公示。最后根據勘察結果對站址進行確認或微調,以達到運營商需求以及城市景觀、周邊人群意見等因素的平衡。(4)創新建設模式,實現“三同步”對接傳統的基站建設工程往往是在道路、隧道、綠化或主體建設完成以后,再進行基站建設,不但施工困難,而且勢必對現有設施進行破壞,既浪費又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創新建設模式,深圳推行基站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開工,并與基礎設施設計方、施工方同步對接,在驗收環節同步進行驗收,既節約建設成本,又保證工程質量,形成多方共贏的局面。在重點規劃建設區域(如紅樹林、前海等),在對基站站址進行規劃的同時,也對管道、電力等設施同步進行規劃,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同步建設基站的通信管道、電力供應和機房、桿塔,節省人力物力成本。(5)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為加快基站建設步伐,深圳市協調各相關部門優化基站建設的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序。對于已納入現行基站規劃的站址,建設單位無須向相關部門申報審批即可開工進行建設;對于未納入現行基站規劃的站址,按照“同時申報、并行審批、風險自擔、事后補齊”的原則,由建設單位同步施工和報審,建成后需補齊相關審批手續并列入下一次的基站規劃修訂中;若相關部門審核意見不通過,即停止施工并恢復原貌,施工風險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6)專項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建設如《寶安區綠道基站詳細規劃》屬專項規劃,共規劃了22個站址,已經充分預測未來一段時間的通信需求。在實施落地的過程中,考慮到近期的需求,建設完成了15個站點;日后待需求進一步增加時,再完成其他站點的建設。
4基站站址規劃取得的效果
篇6
一、黑龍江省涉農資金投入基本情況
近年來,中央、省和市縣各級政府不斷完善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體系,持續加大對“三農”工作投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富裕。
(一)涉農資金投入增長快、占比高。據統計,2010―2012年,中央和省級財政累計投入涉農專項資金1645.2億元(中央1395.3億元,省級249.9億元)。涉農資金投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2.7%,高于同期全省公共財政支出年均增長率11個百分點。2010年,涉農資金投入占全省公共財政支出比重為17.2%,2012年已提升到20.7%。
(二)支持范圍廣泛。近年來,各級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理念和制度機制不斷創新完善,逐步由過去重點支持農業生產向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轉變,公共財政覆蓋的范圍更加廣泛。以2012年涉農資金為例,中央和省共投入135項專項資金,在農業生產、政策補貼、財力補償、流通加工、生態建設、社會事業、城鄉一體化建設等7個方面對“三農”工作予以支持。
(三)使用管理情況。按資金支持方式分類,主要有直接補貼、專項轉移支付、政策支持三種方式。直接補貼方式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機購置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以及汽車(家電)下鄉等補貼類資金;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農業基礎設施、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業生態、農村社會事業等方面專項資金;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天然林保護二期工程、退耕還林等專項資金。按資金管理模式分類,主要有兩種模式: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分配的資金,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獎補等專項資金;相關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管理分配的資金。按資金投入方式分類。主要包括直接補助、“以獎代補”、“以獎”、“先建后補”、“民辦公助”、財政擔保、貸款貼息等多元化投入方式。
二、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總量仍然不足。黑龍江省是轉移支付大省,自身財力有限。近年來,盡管該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把各種資源要素重點向“三農”領域配置,不斷加大涉農資金投入力度,但與實際需求相比仍然還有較大差距。雖然中央財政近年來加大了對黑龍江省涉農資金的投入力度,但總量仍然不足,與黑龍江省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還不相匹配。2012年,黑龍江省糧食總產達到1152億斤,占全國糧食總產11791億斤的9.8%。中央財政當年用于涉農方面的投入達到12287億元,其中安排黑龍江省565.9億元,僅占中央財政涉農投入總量的4.6%。同時,由于黑龍江省絕大部分縣市經濟基礎薄弱,發展后勁不足,各市縣對“三農”的投入十分有限。全省除哈爾濱、大慶和十強縣等少數市縣外,其他市縣基本無力投入。
(二)資金投入尚未形成合力。按照分類統計,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涉農專項資金共有7大類135項,分屬近20個政府部門管理,資金投入呈現點多面廣、交叉重復和分配零散的特征。表面看照顧了各個方面的需求,實際上由于沒有形成合力,很多涉農項目都投入不足,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同時,由于相關部門對各項涉農政策的具體理解、執行落實和資金使用要求存在差異甚至抵觸,政策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銜接,導致各涉農項目之間難以有機融合,制約了涉農資金集中財力辦大事作用的發揮。
(三)項目安排過于分散。按照現行的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由于各項涉農項目缺少統一的總體規劃,資金管理部門只能根據自身職能和建設需求,確定本級分管資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市縣難以根據當地實際發展需求去選擇合適項目,其結果導致各涉農項目各自為戰,缺乏關聯機制,不能與各項發展規劃有機銜接。加之部分單位還存在重項目爭取輕項目管理現象,造成涉農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管理、交叉安排、分散實施,導致涉農項目難以發揮應有效益。
(四)政策支持存在缺位。雖然國家現行的涉農政策已經覆蓋了農村生產生活的諸多領域,但由于黑龍江省各地資源稟賦、主導產業不同,特別是按照“兩大平原”總體方案確定的10個方面38項建設任務要求相比,國家的現行政策還不能滿足全面推進落實“兩大平原”各項改革試驗任務的需求。比如在黑土保護和治理、創新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深松整地、農業產業化、良種研發等方面還沒有相應的扶持政策,存在政策“空白”。
三、整合涉農資金的初步思路
鑒于黑龍江省涉農資金使用管理現狀,迫切需要以整合資金為抓手,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進一步突破部門條框、專項規劃以及資金管理辦法限制,建立健全有利于資金整合工作開展的組織機構、總體規劃、工作機制以及政策支撐體系,從而保障“兩大平原”改革試驗各項任務順利開展。
(一)總體思路。以“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為統領,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機制、集中投入。著力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機制,創新涉農資金投入方式,完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體系。搞好整合資金與各類專項建設規劃有效銜接,實現涉農資金“投入科學、安排規范、使用高效、運行安全”的目標,保障“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各項任務順利開展,為在全國率先實現涉農資金有效整合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二)整合原則。一是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建立各級涉農資金整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涉農資金整合組織領導,結合部門職能分工,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相互協調、全面推進的工作局面。二是分類施策、穩步推進。對現有的各類涉農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統計,并結合資金性質和特點,劃分為不同的類別。對不能納入整合范圍的資金,仍按原政策規定和渠道下達;對能夠納入整合范圍的資金,整合統籌下達,并允許在同類別資金之間適當調劑。三是突出重點、統籌使用。以“兩大平原”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為統領,分別制訂詳細具體的專項實施方案,并與現有的各類專項建設規劃進行銜接,區分輕重緩急,突出工作重點,統籌安排,集中投入,最大限度發揮涉農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完善機制、封閉運行。對于納入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進一步完善整合后的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機制,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確保整合后的各項資金封閉運行和集中規范使用。
(三)整合范圍。
按照“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試驗改革總體方案要求,為了統一政策、便于操作,除了對“兩大平原”覆蓋的51個縣(市、區)涉農資金進行整合外,將全省其他縣(市、區)也一并納入整合范圍。資金整合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2013年至2015年;第二階段,從2016年至2020年。
整合工作要將目前中央、省和市縣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進行梳理,對其中現代農業發展類、農村社會事業類和扶貧開發類3方面專項資金進行整合。一是現代農業發展類。主要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保護、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節水增糧行動、重大水利工程、大型灌區改造、測土配方施肥、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畜牧規?;B殖小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森林生態培育與保護、農村環保等方面專項資金。二是農村社會事業類。主要包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飲水安全、農村公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農家書屋、農村文化建設、農村體育健身工程、中小學校舍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工代賑、勞動力轉移與培訓等方面專項資金。三是扶貧開發類。主要包括財政扶貧專項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等專項資金。
四、有關建議
涉農資金項目多頭管理、分散投入的現狀已經形成固化的部門利益,而整合資金勢必觸及部門利益。因此,在現行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體制下推進資金整合,必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來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議省級層面成立由省領導為組長,各有關涉農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涉農部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縣(市、區)也相應成立各級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機構,加強對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組織領導。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議建立省級層面涉農資金整合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資金整合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在資金整合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障資金整合工作順利實施。
(三)明確職責任務。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確定整合資金使用方向,下達年度具體工作方案編制指導性意見,審批各市縣年度具體工作方案;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制定“兩大平原”改革試驗資金整合總體方案以及整合后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加強涉農資金使用日常監管。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領導小組批復的市縣具體工作方案,對本部門負責的實施項目進行檢查指導,推進項目落實。
(四)強化資金監管。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要求,堅持推進整合與加強管理并重,對涉及資金整合的各專項規劃、資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調整,制定涉農資金整合后的相關監督管理辦法,確保整合后的涉農資金封閉運行,安全規范使用。
篇7
黃浦區是上海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空間緊湊、資源有限,承載通信基礎設施的局房局址、基站站址、管道管位等物理空間資源非常稀缺,通信發展與資源制約的矛盾尤為突出:一是運營商分頭建設道路信息管線,道路重復開挖,“拉鏈馬路”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個別運營商違章私設通信設備,隨意侵占人行道空間,加大市政管理難度。三是運營商與業主簽署排他協議,限制其他運營商進入,無法滿足公眾普遍通信需求。四是公眾對基站設置、電磁輻射的投訴增加,有時引發群體上訪事件。五是大量建設室外宏基站,造成抱竿、天線林立,與城市面貌、建筑形態格格不入,部分基站租約到期續約難或遭遇強拆。
為應對電信業快速發展中帶來的各種問題,提升通信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黃浦區積極探索集約化建設管理新機制。
一、加強協同,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
2001年起,為規范通信管線建設、減少道路重復開挖,黃浦區科委、建交委加強協同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推動道路信息管線集約化建設。期間,黃浦區抓住APEC、迎世博等重大活動前道路整治、架空線入地等市政工程建設的有利契機,由區科委牽頭掌握各運營商建設需求,提出集約化道路信息管線建設意見,并委托第三方開展建設。在施工中,黃浦區大力推廣同溝同井等集約化措施,做到光纜敷設“一次開挖,一次穿纜”同時滿足三家運營商需求,得到市區有關部門及運營商的認可。截止到2012年12月,黃浦區累計完成集約化道路信息管線建設99溝公里,其中架空線入地22公里,接入各類樓宇185幢。黃浦區成為上海市道路信息管線溝通最為完整、利用率最高、效益最好的城區之一。
二、政府牽頭,攜手電信運營商推進共建共享
黃浦區還分別與電信、移動、聯通三家電信運營商簽署年度合作協議,有計劃地推動區內重點公共場所通信集約化建設。2005年以來,黃浦區先后在世紀廣場、外灘濱水區、黃浦區體育中心等工程建設項目中,根據市有關部門提出的集約化基站設置要求,鼓勵運營商采取室內分布系統合路建設、室外宏基站景觀化等集約化措施。主要有:一是通過合理設置設備、共用機房電源、設置集約橋架,進一步提高機房空間利用率。二是采用POI多系統合一設備,實現室內分布系統合路建設,并減少饋線數量。三是通過合路建設,大幅減少室外天線的數量,減少對建筑物天面的占用,并通過美化和隱蔽實現通信設施與城市風貌和建筑特點的有機融合。
三、市區聯動,強化區域通信基礎設施規劃引導
2010年9月,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布局專項規劃》,強調“與環境融合”、“與人居和諧”,通過在有限的城市空間合理布局,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建站,有效利用站址資源。黃浦區積極響應,并于2011年啟動編制《外灘金融集聚帶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該規劃結合外灘金融集聚帶總體定位,根據區域內通信基礎設施布局現狀、地塊建設和市政道路改建實際,在整合三家電信運營商需求的基礎上,提出了基站、機房、道路信息管線等基礎設施的布局規劃、落地規劃以及分階段建設計劃。該規劃首次在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明確基站設置要求,規劃新建的18個基站均為集約化基站。目前,該規劃成果已通過市主管部門審批,將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之中。規劃生效后,外灘金融集聚帶范圍內新建市政工程項目地塊出讓或開發前,黃浦區可依據規劃提出集約化基站建設等配套要求。下一步,黃浦區還將啟動全區范圍的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出臺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室外基站租約到期及強拆現象有望得到徹底解決。
篇8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業設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河北省工業設計發展專項規劃》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業設立工業設計中心,按照《河北省工業設計2021年工作要點》《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示范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主體:在河北省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管理規范的制造企業。
二、支持重點
2021年,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圍繞高端裝備、電子信息、醫療器械、食品飲料、服裝箱包、家居用品、文體器具等領域優勢企業,開展培育創建。專業模具設計制造企業按設計服務類劃分,申報河北省工業設計示范企業。
三、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應達到《管理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附件1);
(二)《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創建方案》(提綱見附件2);
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材料要求用A4紙打印/復印,編寫目錄和頁碼,膠裝成冊。
四、申報流程及數量
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按照本申報指南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和審查,擇優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原則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區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其他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
五、支持方式
根據省政府《關于支持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對經評估認定達到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標準的,省政府獎勵100萬元;達到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標準的,再獎勵100萬元。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對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培育,支持指導優勢制造企業建設工業設計中心。
(二)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指導,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和統一性進行審查,擇優推薦。各申報企業要認真、據實填報申請表并附相關材料,按要求編制創建方案,對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三)請各市局及雄安新區改發局于2021年4月30日前將推薦意見、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二份和電子版)集中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于婷婷 康振杰
電 話:0311-87803218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050051)
篇9
重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氣瓶使用,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與運營以及相關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市天然氣汽車推廣應用領導小組是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行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全市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行業發展中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
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天然氣管網布局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專項規劃,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市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氣瓶充裝許可,并對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的特種設備實施監督管理。區縣(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改裝和整車出廠的壓縮天然氣汽車車用氣瓶使用登記,并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行政許可,并負責改裝、維修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行政許可與日常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改裝后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備案工作。
科技、建設、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按照確保安全原則,會同市規劃、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公安消防、建設等部門編制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發展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有關安全設備、關鍵技術研發。
壓縮天然氣汽車安全管理科技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科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章 加氣站建設與運營安全管理
第七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油氣合建、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八條 申請建設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申請人應當持有關申請材料向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定點審批條件和程序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程序經審查登記后予以公布。
第九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安裝,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項目完成后,應當由市天然氣、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依法申領《氣瓶充裝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十一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生產的氣體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經營規章制度;
(三)有相關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考核合格;
(五)配備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第十二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并領取《重慶市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氣瓶經定期檢驗合格的,領取《重慶市車用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不得為無《重慶市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重慶市車用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
第十三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應當在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期限內提出檢修安排,經綜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全市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年度檢修計劃,并提前30日公布。
第十四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不得擅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
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安全事宜,并辦理企業注銷手續。
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需要臨時停止生產經營活動6個月以內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汽車改裝與維修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活動,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后,依法頒發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許可證件。
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活動的許可條件和程序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程序經審查登記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實行一證一點制度。
第十七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企業使用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專用裝置,其質量應當符合相應的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
第十八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標準對改裝、維修后的壓縮天然氣汽車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改裝、維修竣工合格證。
第十九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企業應當對改裝、維修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建立檔案,并按一車一檔備查。
第二十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保養。
第二十一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關安全附件、計量器具、氣體質量等進行定期檢驗或校驗。
第二十二條 改裝后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其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和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不得使用未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超期未檢驗或報廢的氣瓶。
第二十四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更換氣瓶,其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當向區縣(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未經定點審批進行建設的,由市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未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安裝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安裝的,不得投入使用,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予驗收。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項目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投入使用或未依法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五)項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生產的氣體質量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未配備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三)項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由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上崗作業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為無《重慶市車用CNG氣瓶使用登記證》、《重慶市車用CNG氣瓶檢驗合格標志》的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擅自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原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并處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經批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但未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安全事宜或未辦理企業注銷手續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許可從事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活動的;
(二)超范圍作業的;
(三)未經許可異地設點的;
(四)不簽發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竣工合格證或簽發虛假的改裝、維修竣工合格證的;
(五)未建立壓縮天然氣汽車改裝、維修檔案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一)使用未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超期未檢驗或報廢氣瓶的;
(二)更換氣瓶未登記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壓縮天然氣汽車的優點1、燃料價格便宜;
2、汽車排氣污染小;
3、不積炭及車輛部件損耗小;
4、安全可靠;
5、車輛改裝簡單;
6、車輛運行平穩。
篇10
問:《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的編制背景是怎樣的?規劃有什么重大意義?
答:從國際來看,氣候變化問題近年來成為全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歷史階段,目前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第一大國,未來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還將持續增長,隨著國際碳排放空間進一步約束,我在國際談判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去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華沙會議要求各國于2015年上半年向公約秘書處通報自主決定貢獻目標,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駛入快車道,各方期待我國提出更有力度的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從國內來看,盡管我國實現了經濟快速發展,但粗放型的發展方式并沒有根本轉變,長期形成的高碳發展模式導致我國推進現代化進程中面臨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面臨著巨大挑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勢在必行。
在這一背景下,編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為我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形成轉變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促進機制,破除資源環境瓶頸制約,切實增強我國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也有助于我國加快推動低碳技術和低碳產業發展,搶占國際低碳發展先機。同時,通過編制專項規劃來切實推進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也是順應國際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潮流,樹立我國積極負責任大國形象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氣候治理,增強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問:《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對全國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有怎樣的指導意義?
答:《規劃》分析了全球氣候變化趨勢及對我國影響、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現狀、面臨的形勢及戰略要求等內容,提出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明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影響等重點任務,并從實施試點示范工程、完善區域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能力建設、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和實施途徑,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實。
在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的指導下,全國各地方于2011年組織開展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已經有21個省、市(區)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秶覒獙夂蜃兓巹潱?014―2020年)》的,將對各地方貫徹落實規劃部署提供重要指導,有利于各地方圍繞當地碳強度下降目標,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提出的減緩、適應、試點示范、建設等各項具體任務,探索符合當地特點和發展階段的應對氣候變化實踐經驗。
問:《規劃》中提出根據我國的主體功能區定位來制定區域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可以說是不同于以往的政策亮點,請介紹該政策的內容以及主要考慮。
答:《規劃》專門有一章內容來闡述區域應對氣候變化政策,之所以借鑒主體功能區定位思路來制定差別化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是基于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氣候條件多樣、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國情和不同地區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體功能定位,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在不同地區建立分類指導的應對氣候變化區域政策。在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同時,推動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增強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
《規劃》分別針對城市化地區(包括優化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禁止開發區域),確定差別化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任務和實現途徑。為了體現差別化政策特點,《規劃》對優化開發區域提出"確立嚴格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而對重點開發區域提出"堅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問:《規劃》在建立碳交易制度、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方面有哪些部署?
答:《規劃》明確提出,要借鑒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逐步建立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具體而言,要在總結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碳排放交易試點的經驗基礎上,研究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地區分解落實機制,制訂碳排放交易總體方案,明確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的戰略目標、工作思路、實施步驟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權分配、核算核證、交易規則、獎懲機制、監管體系等方面制度設計,制定全國碳排放交易管理辦法。培育和規范交易平臺,在重點發展好碳交易現貨市場的基礎上,研究有序開展碳金融產品創新。
與此同時,不斷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制定不同行業減排項目的減排量核證方法學。制定工作規范和認證規則,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第三方核證機構認可,研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配套政策及監管制度。研究與國外碳排放交易市場銜接,積極參與全球性和行業性多邊碳排放交易規則和制度的制定。探索我國與其他國家(地區)開展雙邊和多邊碳排放交易活動相關合作機制。
問:目前我國各項低碳試點在穩步推進,《規劃》對到2020年各項試點的建設目標是怎么設定的?
答:一是繼續開展低碳省區試點,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體制機制創新,率先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模式,實現到2020年低碳試點省區的碳強度下降幅度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二是在繼續開展低碳城市試點的同時開展低碳城(鎮)試點,從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全過程探索產業低碳發展與城市低碳建設相融合的新模式,為全國新型城鎮化和低碳發展提供有益經驗。三是扎實推進低碳園區試點,到2020年建成150家左右低碳產業示范園區。制定低碳產業園區試點評價指標體系和建設規范。四是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商店、賓館、飯店、旅游景區等商業機構,開展低碳商業試點,2020年前創建低碳商業試點1000個左右。五是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扎實推進低碳社區試點。"十二五"末全國開展的低碳社區試點爭取達到1000個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