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安全報告范文

時間:2024-04-09 1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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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安全報告

篇1

1、強化組織領導

為把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我局高度重視,成立“食品安全監測”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監測”活動的組織實施,檢查工作。

2、組織安排

為確保此次監測工作順利實施,我局按照《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疫情期間全州糧油質量安全檢驗監測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我局《2020年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實施方案》,多次組織工作小組對糧站、農貿市場、食品批發店、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監測檢查。主要進行了:

(1)、食品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規監測主要檢查

了農貿市場與食品批發店。監測了農貿市場與食品批發店所出售的產品是否含有食品化學污染物;是否含有對人體有害因素。經檢測,未發現有超標的食品化學性污染物,未發現對人體有害因素,均在標準范圍之內。

(2)、食源性食品安全檢查。我局多次派遣工組小組

到縣、5所糧站進行食源性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了糧站所擁有的糧食有無變質、腐壞、缺損等問題;是否產生食品源頭性污染。經檢查,未發現有變質、腐壞、缺損等問題。

(3)、至縣外代儲企業檢查我縣代儲糧油。我局在2020

年5月7日,與縣糧油收儲公司組織工作組到崇州市國家糧食儲備庫驗收代儲縣儲備大米300噸、面粉400噸,驗收代儲糧油無問題。

(4)、開展糧食社會調查。我縣以2020年4月30

篇2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迎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省農業委員會承擔的考核要點有11項,合計分值15分,依據省農業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分工,現對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自評如下:

一、 工作準備情況

我委接到貴局《關于迎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后,委領導高度重視,責成此項工作由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落實。我們組織相關處室召開專題研討會,針對考核要點,逐項核對我們應該準備的上報材料。在我們相關單位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高標準的完成此次迎接檢查材料準備工作。

二、 主動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溝通

接到考核方案后,我們主動與相關的上級考核業務處室請示,尤其是我們的主管領導機關,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業務處室的領導,上級機關對我們工作很認可,并給予很高的評價。

三、總體評價

2016年,我們嚴格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延伸績效考核工作要求,緊緊圍繞“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標,量化指標,強化管理,狠抓落實,基本實現了延伸績效考核工作目標,圓滿完成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成效比較明顯。按照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細則和責任分工及具體的考核要點指標分值,自評分為15分。

四、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考核要點工作指標完成情況

(一)扎實推進國家級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

2014年,農業部啟動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采取“國家制定考核辦法、縣創、省評、部公布征詢意見、國家發牌”的方式,創建期2年,首批選擇107個市縣作為試點單位。我省敦化、榆樹、公主嶺三個市成為首批試點單位。2016年,與省水利廳、畜牧業局共同組織開展了創建工作。

1.加強工作指導。一是組織3個創建縣(市、區)分管副縣長和局長分別參加了農業部舉辦的兩期培訓班。二是我處于2016年6月在敦化市舉辦了有各地農業部門負責人、監管工作負責人等200多人參加的培班,請農業部監管局副局長金發忠授課,并現場觀摩了敦化市安全縣創建情況。三是對3個創建縣(市、區)開展了中期檢查指導,對創建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2.加強政策資金扶持。2016年,從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資金中,給每個創建縣扶持資金20萬元,用于開展創建工作。2年創建期期間,國家給予每個試點縣專項資金100萬元,我處將3個縣(市、區)同時作為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試點,一同組織開展創建工作,在監測、檢測和風險評估等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傾斜,共扶持專項資金45萬元,有力地促進了創建工作的開展。 2016年,經與農業部協調,將敦化市農產品檢測中心列為省農科院農產品質量安全部級檢測中心敦化實驗站。

3.進行總結和完善。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試點單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選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16〕25號)要求,我委牽頭組織開展了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單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選工作。2016年8月,我委組織3個創建縣就兩年來的創建工作進行了總結,認真總結創建過程中取得的典型經驗,查找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明確今后和努力方向。目前,3個創建縣的工作總結、圖片等相關材料已按要求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第二批試點工作,農業部給我省6個指標。在廣泛征集、自愿申報、初步審核的基礎上,2016年9月7日起,由我處牽頭組織,組成3個考核組,經過學習培訓,分赴3個第一批試點單位進行核查,7個第二批試點單位申報縣(市、區)進行考核遴選。同時,委托省農業技術培訓中心對10個縣(市、區)進行了群眾滿意度問卷調查,3個廳局分別出具了10個縣(市、區)農、畜、水產品檢測結果。經過核查,3個第一批試點單位敦化市、榆樹市和公主嶺市達到創建要求,已將名單上報農業部。經過遴選,7個申報縣(市、區)綜合排序依次為:輝南縣、前郭縣、大安市、伊通縣、東豐縣、龍井市、洮南市。名單已上報農業部,爭取全部開展創建。

4.完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模式課題研究。在抓好安全縣創建工作的基礎上,應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邀請,將我省敦化市作為全國三個試點之一開展安全縣創建模式研究。目前,課題已完成,總結報告已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二)深入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為了確保今年全省農藥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農辦農〔2016〕 8 號)要求,我省制定下發了《2016年吉林省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6年吉林省農藥監督抽查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2016年農藥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工作思路、任務及保障措施,為做好全省農藥專項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都成立了由屬地農業業務主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藥市場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對農藥市場監督工作進行分解,做到了領導重視、職權職責明確,確保監管到位。

1.開展春季農藥市場督導檢查活動。為了推動各地農藥監督管理工作全面啟動,及時發現和掌握各地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省農藥檢定所組織執法人員成立三個督查組,由所領導帶隊,分赴各地深入農藥市場、農藥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宣傳和市場檢查。共檢查全省9個市(州)21個縣(市、區)農藥市場的300余家農藥經營商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及時排除了隱患,有力地保障今年春耕生產。

2.組織省本級執法人員深入各地開展農藥質量和標簽執法檢查,共檢查省內9個市(州)、21個縣(市、區)526家農藥經營單位。

3.組織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轄區內農藥質量和標簽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是近兩年問題較多的農藥市場以及2015年農業部和我省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中涉嫌有問題的農藥產品。

4.根據2015年農業部第二批、第三批農藥市場監督抽查結果通報,開展了全省范圍的市場大檢查。通過組織開展農藥市場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規范了全省農藥經營秩序,有力打擊了銷售假劣農藥和標簽嚴重不合格農藥的違法行為。

截止到2016年11月份,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8375人次,檢查農藥生產企業27家次,整頓農藥市場2110個次,檢查農藥經營單位19274個次,立案查處違法案件202起,查獲不合格農藥13.46噸,涉案金額84.451萬元,挽回經濟損失364.03萬元。

(三)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

2016年,我委深入貫徹全國“雙打”工作會議和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將農資打假執法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國家六部委聯合下發的《201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和省2016年“雙打”工作要點的要求,組織全省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全面深入開展了“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和“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全年共組織全省各級農業執法機構出動執法人員44197人次,檢查農資企業、經營業戶34024個次,入農戶倒查14000余戶次,查處各類農資違法案件532起,涉案金額310.14萬元,查獲違法農資產品29.4萬公斤,挽回損失7000余萬元。經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農資市場環境明顯優化,農民購買使用農資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加大對園藝作物標準園建設指導力度

2016年財政部下達我省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項目資金985萬元,共產創建標準園18個,其中設施蔬菜標準園7個,水果標準園11個。

通過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項目的實施,促進和帶動我省設施蔬菜和水果產業不斷向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和品牌化方向發展。

(五)強化對重點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

2016年度,我委共組織開展2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一是針對國家在我省例行監測中于遼源市生產基地發現的有關農產品品種農殘超標問題,2016年7月,我委重點組織開展了監督抽查,制定并下發了《吉林省農業委員會關于開展2016年第一次國家農產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的方案》(吉農質發〔2016〕4號),將抽查范圍擴大到長春市。共抽取樣品25個,經檢測全部合格。二是2016年11月份,省r委按照吉林省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食用菌專項監測的結果,制定并下發了《省農委關于開展食用菌質量安全專項抽查工作的方案》(吉農質發〔2016〕8號),省農委決定對長春市、四平市、延邊州開展食用菌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抽查,此項工作正在進行中。

(六)建立了例行監測和檢打聯動機制

2015年底,我委制定并印發了《2016年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總體計劃》(吉農質發〔2015〕21號),以國家和省農產品檢測實驗室確證檢測為主要手段、市、縣、鄉速測篩查為輔助手段,開展主要農產品日常監測。一是強化省級例行監測。全年共開展省級例行監測4次。每次例行監測,我委均制定并下發監測工作方案,規定工作程序,指定監測參數,提出相關要求。從監測情況看,我省前三個季度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例行監測合格率分別為96.2%、99.8%、98.5%。平均合格率達到了年初確定的97%目標。二是強化省級專項監測。主要對我省地產主要糧油作物如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以及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參等開展專項監測。全年計劃開展7次專項監測,目前已開展5次。從監測情況看,合格率達到97%以上。三是強化國家例行監測的配合。2016年,農業部將我省長春、四平、遼源列為國家例行監測城市。每次抽查前,我委均協調相關市縣,下達工作方案,確定抽樣地點,積極配合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呼和浩特),確保抽樣工作順利進行。從監測情況看,前三個季度我省蔬菜、水果監測合格率達到98.3 %和95.2%,平均達到96.8%。居于全國前列。

(七)及時準確地在吉林農網上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2016年全年,省農委共組織開展了4次蔬菜、水果、食用菌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共監測了全省9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琿春市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生產基地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共3大類45個品種2160個樣品,對甲胺磷等60種農藥參數進行了檢測。監測結果顯示,全年蔬菜、水果、食用菌樣品例行監測合格率分別為97.0%、99.9%、98.9%。監測結果表明,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率較為穩定,能夠確保安全消費。

(八)加大對農資打假大要案查處力度

省農委認真貫徹執行農業部印發的《2016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和農業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的《201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把查辦案件作為農資打假的首要任務,堅決查處各類坑農害農違法行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大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聯合行動,建立了部門之間的線索通報、聯合執法、案件協辦等工作機制,形成了打假合力。積極推動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農業執法監管網絡,嚴厲查處大案要案。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極大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2016年全年共立案查處農資違法案件532起,其中涉案貨值或者案值較大的案件有5起,通過嚴查嚴打,有效地震懾了農資違法經營主體,切實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了我省農業生產安全。

(九)及時向衛生計生等行政主管部門通報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依據省農業委員會職責分工,我委及時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衛生和計化生育委員會及時準確的通報,國家農業部門對我省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信息。

按照《農業部關于開展2016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5〕11號)要求,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呼和浩特)在省農委、有關市、縣農業和市場監督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于2016年5月10~12日對我省長春市、四平市和遼源市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和蔬菜生產基地的蔬菜、水果、食用菌進行了本年度第二次例行監測。共采集樣品170個批次,其中蔬菜樣品120個批次,水果樣品30個批次,食用菌樣品20個批次。經檢驗,不合格樣品為1個批次的超市蔬菜。

(十)創新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2016年,我委遵循省農委和省食藥局《加強吉林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協議》的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創新發展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努力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無縫銜接的監管模式。

1.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2016年2月,制定并印發了《2016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吉農質發〔2016〕1號),全面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以縣域為單位,以行政村(屯)或產業發展區域為基本單元,劃分若干網格,每個網格落實技術和質量負責人,將監管觸角縱向延伸到底,全省基本形成了省、市、縣、鄉、村五級網格化監管體系。

2.全面實施產地準出制度。2016年7月,為切實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實施,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我委制定并印發了《全省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工作方案(試行)》(吉農質發〔2016〕3號),全面試行以農產品產地證明為基礎的產地準出制度,將監管鏈條橫向擴展到邊,基本形成了農業部門橫向到邊、與食藥部門無縫銜接的監管工作格局。

3.全面落實監管責任。2016年年初,我委印制《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與各市(州)農委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農業部門層層簽訂責任書,全面落實監管責任;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從源頭上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主體責任,有效增強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生產經營者的自律意識。

4.全面實行責任追究制度。2016年,我委根據《吉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通報和問題約談辦法(修訂)》全面實行監管和生產經營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日常監管和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電話約談,下發通報溯源監管,深挖徹查根源,及時進行整改。目前,共下發《督查通知單》38份,進行電話約談2次,向省食安辦通報3次,向省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通報1次。

(十一)扎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針對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O管體系不健全、檢測、追溯體系建設遲緩這一難點問題,我委積極采取措施,多方協調,督促指導,大力推進體系的建設和健全完善。

1.推進監管體系健全完善。對于目前個別市、縣農業部門監管機構不健全問題,我們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對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行宣傳,引起充分重視,推進監管機構設置。目前,市級農業部門未設置監管機構的,四平市農委在主要領導重視下,已單獨成立監管科。遼源市農委正在與市編委協調中。縣級農業部門仍有個別未設立監管機構的,正在加強督促引導。

2.加強檢測體系建設指導。一是推進縣級檢測機構建設項目落實。積極協調配合省發改委、農業部,在“十二五”項目計劃外追加了2個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項目,使我省縣級檢測機構項目達到45個。二是開展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對于目前已通過省級資質認定的8個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組織有關方面開展全方位檢測能力驗證,確保檢測機構具備應有的能力開展確證檢測工作。三是指導檢測實驗室建設。根據各市、縣檢測機構建設實際,我委組織有關專家,多次深入基層開展檢測實驗室建設現場指導工作,推進實驗室建設速度。目前,白山、吉林兩市檢測中心已取得重大進展,進入資質認定籌備階段。伊通、蛟河等縣級檢測中心已開始申請資質認定,另有5個縣級檢測中心也正在積極開始籌備資質認定。四是加強檢測人員培訓。一方面,我委協調有關市、縣檢測人員到已通過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學習,另一方面,舉辦擬開展資質認定檢測機構骨干人員培訓班,開展手把手培訓,使受訓人員短期內檢測技能得到迅速提升。五是強化檢測技能競賽指導。根據農業部等部委的部署,在全省基層檢測機構中選拔了3名檢測技術能手,參加了2016年11月25~27日,農業部、全國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北京共同組織的第三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能競賽總決賽。經過激烈角逐,我委組織的參賽代表隊在競賽總決賽中榮獲團體一等獎,總分第二名的優異成績。在3個單項比賽中,我省3名參賽選手均獲得了驕人的成績,長春市水產品質檢中心張惠峰榮獲水產組一等獎,公主嶺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孫沫榮獲種植業組三等獎,榆樹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張立春榮獲畜禽業組三等獎。

3.加快追溯體系建設進程。在利用世行項目建設的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平臺硬件建設、軟件開發基本完成的基礎上,2016年,我委協調省綠辦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步伐。一是組織開展并順利完成了機房環境施工、驗收、軟件網上測試工作。二是與省世行項目辦共同組織,在長春理工大學舉辦了5期市、縣、鄉農業部門和企業應用人員培訓班,培訓800人。三是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快進行信息平臺專網建設,經過招投標確定了兩家運營商,完成了專網域名和IP地址的申請工作。目前,省綠辦正在抓緊開展信息平臺正式運行的準備工作,有望年底前完成省、市、縣三級聯網,與省食藥監局實現網絡對接。

篇3

乙方(農貿市場食品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條 乙方進入甲方開辦的農貿市場經營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下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具備開辦市場的主體資格,對乙方的食品質量安全履行以下義務

(一)查驗乙方具備應有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建立市場經營者檔案;定期組織乙方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體檢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二)查驗乙方應具有的食品質量檢驗、檢疫及檢測合格證明;對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查驗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查驗散裝或自行分裝食品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質期,查驗定型包裝食品中文標識及相關說明。

(三)定期公布乙方食品自檢、抽查信息及食品質量安全狀況記錄。

第三條 乙方應取得相應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食品經營資格證件,保證不銷售以下食品

(一)假冒偽劣食品和過期食品;

(二)沒有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食品;

(三)沒有商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地址、生產日期或者分裝日期、保質期等中文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五)施用過甲胺磷等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來源不明或不合法的食用農副產品;

(六)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食品。

第四條 甲方配備與市場規模和市場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及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免費對乙方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查檢測。抽檢結果不合格的,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停止銷售該食品。乙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到法定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結果合格的,該食品重新在本市場銷售,復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復檢結果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知悉并遵守甲方有關市場食品經營的管理制度,并于本合同簽訂日向甲方繳納食品質量安全保證金____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乙方未發生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甲方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食品安全保證金全額返還;合同期內乙方發生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辦理。

第六條 甲方負責接待消費者咨詢和投訴,協調解決食品質量安全糾紛。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乙方侵害且不能獲得賠償的,甲方可先行賠償,賠償經費從乙方繳納的食品質量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事后向乙方追付。

第七條 發現乙方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應在第一時間告知乙方和相關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向乙方雙倍返還食品質量安全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指出,并督促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實施以下措施

篇4

一、工作要求

一是負責承擔抽樣工作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規范實施食品質量定期監督抽查。

二是務必做到每家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每個獲證單元都能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接受一次監督抽查,確保監督抽查100%覆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暫不列入食品質量定期監督抽查范圍。對于停產企業,應做好記錄并通知企業提交停產報告,嚴格執行恢復生產報告制度,要求企業恢復生產及時報告質監部門,由質監部門檢查其生產條件,符合要求方可恢復生產,同時對其產品補充實施監督抽查。

三是各市(縣)質監局、三區分局在執行監督抽查的抽樣任務時,將抽樣工作與對獲證企業證后監管工作結合實施,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嚴格按照2013年食品質量定期監督抽查計劃的時間組織實施,特別是保質期短的食品(如糕點、豆制品、方便食品等)要安排在星期一進行抽樣,所抽取樣品要及時送檢,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同時要避免每次送檢樣品的種類過于繁多、批次過于集中,影響檢驗數據的及時出具。

五是食品生產安全電子監管系統是今年食品生產監管方面的一項重點工作,電子監管系統中監督抽查模塊可以為食品企業分類分級分等“三分”監管提供基礎數據,從而實現動態監管,各縣(市)質監局、三區分局要做好電子監管系統中監督抽查模塊有關數據更新。

篇5

探索人才培養模式,促進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

校企合作是實現學校、企業和學生三贏的有效途徑。我們不斷完善專業教學計劃,實施工學結合、校企合作、師生互助型人才培養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學生實踐能力、就業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首先是充分利用校內食品試驗室,安排不同年級的學生每個學期進行1~2次生產實習,在季節性的生產旺季進行課程大實習,學生可選擇相應專業的教師為指導教師,參與教師的科研課題項目,由此可以有效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其次是有效利用校外實習基地,每學期安排學生到實訓基地參觀,結合部分專業課程,由任課教師為帶隊教師進行實地專業學習,例如進一步學習食品加工工藝的主要操作流程以及相關的食品質量與管理控制措施等,從而有助于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再次是根據食品企業的用人需求,安排部分學生到企業進行2~3個月的實習,實習期滿后經過學生和公司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學生返校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直接到公司就業。2.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試驗裝備,提高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人才的培養質量學院根據專業發展需求與校情實際,確定了師資隊伍建設思路:以提高教師全面素質為核心,以結構合理為目標,以建立激勵機制為保障,努力建設一支思想道德好、業務能力強和科研水平高的教師隊伍。經過幾年的努力,現在師資隊伍建設已初具規模,形成老中青、職稱等結構合理、有專業和學術帶頭人及骨干教師、學術水平較高的梯隊。雄厚的師資力量和完備的教學條件為人才培養質量提供了保障。學院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畢業生受到社會和食品企業的青睞。

我校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的課程設計思路

專業設置應以滿足社會發展和社會需求為原則。“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則為滿足特定時期、特定情況下社會發展和需求。根據現在的現狀及形勢發展需要,“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必須有4種知識體系支持,即有食品科學與工程基礎知識;熟悉并具有制定食品有關法規、標準,并能從事實際測試、分析、化驗以及技術管理;具有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及隱患的能力,能夠預測并控制食品質量和安全;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將食品、健康和免疫結合探討研究相關問題[7~8]。因此我們按照食醫相融的原則,多學科結合進行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的課程設計。專業基礎課程本專業學生要求掌握食品理化分析及微生物檢驗的技能,懂得食品生產與食品加工的科學原理,具有從事食品分析檢測、安全評價、質量管理及企業管理方面的基本能力。這些課程包括食品化學、食品分析、儀器分析、有機化學、食品微生物試驗技術、食品微生物學、食品營養學、食品工藝概論和生物統計。專業主干課程根據專業需要的知識與技能要求,我們在考慮專業課程時包括了食品衛生學、食品安全導論、食品加工中的質量控制、食品毒理學、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食品理化分析、食品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法規與標準和食品原料安全學等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的設置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要體現專業性質和特色,要求有一定數量的課程供學生選擇,選修不低于21.0學分。包括食品原料學、食品生物技術、食品酶學、食品加工與流通安全控制、食品感官評定、功能性食品、食品質量體系與認證、動植物檢驗檢疫學、食品添加劑和市場營銷學等課程。教學實踐體系設置考慮到社會對食品標準化、質量與安全方面人才需求的量大且層次多,為了增強學生就業及畢業后廣泛的適應性,在課程設置時,為了增強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加大了實踐教學的比重和教學內容。因此我們設計實踐課程包括食品工藝學綜合試驗、食品微生物試驗技術試驗、食品衛生學試驗、食品分析綜合試驗、社會調查、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和專業技能強化等,保證實踐時間和實踐效果。總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是一個新專業,可以影響到食品工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培養合格的專業人才滿足不斷發展的食品質量與安全形勢的需要,是我們高等學校面臨的巨大挑戰。另外不同學校定位不同課程設置也會有差別。我們只有順應時展潮流,緊跟科技發展的步伐,科學規劃專業的課程設置,只有這樣,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才能辦成具有一定特色、顯現良好生機和活力、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

結語

篇6

關鍵詞:質量管理 食品檢驗機構 實驗室管理

食品檢驗機構承擔著食品質量安全檢驗的重要工作,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截止到目前,各類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給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因此,食品檢驗結構人云必須對該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嚴把食品質量關,杜絕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場。這就要求相關部門要從增強質量意識開始,加強質量控制,全面的做好食品檢驗機構實驗室的管理工作。

一、增強質量管理意識

增強質量管理意識,主要是針對實驗室所有與質量檢驗相關的工作人員。作為食品質量檢驗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幾點:首先必須要對《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了解與掌握。同時,對于各類食品的檢驗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安全標準都要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并在工作中積累經驗,不斷完善自我。其次,每位食品檢驗人員都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能夠全身心的投入到食品質量管理的工作中,將食品安全問題作為一個社會問題來對待。只有從根本上增強質量管理意識,才能夠確保食品檢驗工作的有效開展,做好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

二、將質量控制貫穿于實驗室全部質量活動中

2.1確保實驗室人員的綜合素質滿足檢驗要求

在食品質量安全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的綜合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因此,確保實驗室人員的綜合素質滿足檢驗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各部門必須將檢驗人員的素質培養重視起來,根據當前人員素質現狀以及業務發展需求,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提高檢驗人員的技術能力、工作質量以及對食品質量狀況的分析水平。同時還要為檢驗人員提供不斷學習的平臺,使其能夠對先進的檢驗方法和技術進行全面系統的掌握與了解,從而更好的投入到食品檢驗工作中,提高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2.2對相關設施和環境條件進行有效監控

食品檢驗機構的相關設施和環境條件必須要滿足檢驗方法和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滿足樣品制備和貯存的相關要求。同時,工作人員還要對設施和環境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監控,定期做好監控記錄,記錄的內容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設定,但溫度和濕度兩項內容是不可或缺的。在監控的過程中,一旦發現當下環境條件不符合食品質量的檢測需求,那么,必須第一時間停止檢測工作,并對此期間出具的食品質量檢測數據進行查看,如果發現數據受到了環境條件的影響,那么就要采取相應措施,以此來確保檢測的結果具有準確性。

2.3合理確認檢測方法

準確的檢測方法是確保檢測結果準確性的重要依據。在食品質量檢驗工作中涉及到了多種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分別針對于不同食品的質量檢測。質檢人員必須要根據食品的檢測需求,使用適合的方法、標準和規范開展檢測工作。為了能夠將該環節的工作切實落實,機構還應該建立并實施與其檢測能力相適應的方法和標準跟蹤機制,以此來確保食品質量檢驗、檢測和標準的有效性。

2.4對檢驗樣品進行科學管理

在對檢驗樣品進行管理的時候,工作人員首先要做好唯一性標識管理和檢驗狀態標識管理,避免樣品在實物上或在涉及的記錄和其它文件中發生混淆。其次,檢驗樣品流轉中應嚴格履行入庫登記手續,不得丟失、損壞。無論是在檢驗開始前還是介數后,都應該有專門的人員來對樣品進行處理,以此來促使樣品檢驗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最后,在需要使用備樣的時侯,必須做好備樣啟用的手續和相關記錄,樣品的保留期限也應該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2.5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進行有效控制

質檢的儀器設備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直接關系到檢驗的效果,因此,對相關設備進行定期校準是不容忽視的,并且要做好相應的校準記錄。。對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以維持其校準狀態的置信度,控制標準物質的安全處置、運輸、存儲和使用。當校準因子產生新的修正因子的時侯,應使所有原修正因子得到及時更新。在儀器設備發生故障、出現缺陷、給出可疑結果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加以明顯的標識,進行檢查校準后才可投入使用。同時應核查該儀器設備對先前檢驗的影響,凡影響檢驗結果,檢驗必須重新實施。

2.6做好試驗記錄

試驗記錄是食品質量檢驗工作中一個重要環節,其不僅是檢測能力的客觀證據,而且也是日后可供參考的重要資料。因此,做好實驗記錄是非常重要的。隨著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實驗室對實驗記錄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不僅需要檢測人員及時、規范的對檢測結果進行記錄,而且還要確保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此外,還要做好試驗記錄的管理工作,保存期內要注意防火、防潮、防盜等要求。

2.7檢驗結果質量的保證

就我國目前食品質量檢測所采用的監控方法來看,主要包括4種方式,即定期使用相應的參考物質進行內部質量控制、利用不同的方法進行重復檢測、分析樣品不同檢測指標結果的相關性和參加實驗室間的比對。在食品質量檢驗工作中,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要根據實驗室的實際情況采取合理的方式,定期對監控方法、監控計劃以及監控結果等進行評審,對監控的質量數據進行詳細系統的分析,對于數據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將其解決。只有這樣,才能夠從根本上防止報告錯誤的現象發生。

結語: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為食品安全檢驗的一道重要屏障,食品檢驗機構必須將實驗室質量檢驗工作重視起來,提升實驗室管理水平,完善檢驗機構的質量管理,以保證食品以及相關產品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以此來從根本上確保食品的安全。

參考文獻:

[1]顏紅.關于食品檢驗實驗室管理中如何發揮質量體系作用的探討[J].《計量與測試技術》.2012(04)

[2]李小波.食品檢驗實驗室的內部質量控制[J].《商品與質量》.

篇7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本細則。食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食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并用于銷售的供人們食用或者飲用的制品。

本細則所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指有固定的廠房(場所)、加工設備和設施,按照一定的工藝流程,加工、制作、分裝用于銷售的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

第四條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質量安全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食品質量安全指標包括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官指標、衛生指標和標簽標識。

第五條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

國家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未經檢驗合格、未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

第六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組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行政、嚴格把關、熱情服務、廉潔自律。

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人員、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細則規定的行為,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備條件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下同)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

第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實施出廠檢驗。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根據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者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認證(以下簡稱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于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簽標識。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九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三)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六)生產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第三章食品生產許可

第二十一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統一管理;負責高風險食品的生產許可;確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查發證的產品及具體辦法,并對省級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依法組織本轄區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并對審查發證工作負責。

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企業必備條件核查、產品質量檢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送達工作。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權責一致、層級負責的原則,分別承擔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依據本細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根據各類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關標準,制定并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對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做出規定。各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按照規定程序分批并實施。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照地域管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單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按規定提供相應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條件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條件,限制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省級、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企業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企業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應當發給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通知企業在2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如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或者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發給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第二十六條自受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之日起,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60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決定。

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七條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發出后,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成核查組,依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在20日內完成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間一般不應當超過2日。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派觀察員監督核查工作質量。核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對現場核查合格的企業,由核查組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要求在現場抽取和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有資格承擔該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在封樣后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收到樣品后,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檢驗,在15日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組織檢驗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受理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復檢的書面答復。除國家標準規定不允許復檢等客觀情況外,對符合復檢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復檢。

復檢應當采用核查組封存的樣品,按照原檢驗方案進行檢驗、判定。承擔復檢的檢驗機構由受理復檢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中確定。

第三十條由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審查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匯總審核企業材料,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材料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按有關規定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國家質檢總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做出許可決定前,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上報企業材料前,應當在本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許可前抽查。

第三十一條對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副本。

對現場核查或者產品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做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公告,并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情況及時通報衛生、工商等有關部門。

第三十三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已獲得國家認監委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出口食品衛生注冊證、登記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可免于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已通過HACCP認證等國家推行的食品認證的企業,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時,按照不重復的原則,可免于或者簡化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并換發證書。

第三十五條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的,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要求組織必要的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企業的生產條件、檢驗手段、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化后20日內提出申請。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和審查細則的規定重新組織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三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省級和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檔案材料的保存時限為4年。

第四章食品質量安全檢驗

第三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用于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第三十八條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具備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可以按要求自行進行出廠檢驗。不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出廠檢驗。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按審查細則的規定執行。

實施自行檢驗的企業,應當每年將樣品送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

第三十九條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實施強制檢驗制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確定強制檢驗的頻次,并組織實施。

已通過HACCP認證等質量穩定的大型企業、國家和省級監督抽查連續合格的企業,應當減少強制檢驗的頻次。

對尚未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且在生產過程中沒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備標準要求的出廠檢驗能力的企業,應當加大強制檢驗頻次。

第四十條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置或者依法授權的法定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經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或者通過實驗室認可,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承擔本細則規定的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進行管理。

第四十一條承擔食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標準和技術法規等要求實施產品檢驗。檢驗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報告負責。

第四十二條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

第五章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第四十三條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和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等相關內容。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用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記載接受監督檢查的基本情況。

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式樣(見附件1)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印章。

第四十四條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名稱變更后20日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受理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審查和材料上報,由原發證部門在10日內核批。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因毀壞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無法辨認的,應當及時在省級以上報紙上刊登聲明,同時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企業提出補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辦理補領證書手續。

第四十六條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以“質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縮寫“QS”表示,其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見附件2,以下簡稱QS標志)。

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四十八條企業使用QS標志,表明企業承諾其產品經檢驗合格,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貼)QS標志的食品,在質量保證期內,非消費者使用或者保管不當而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由生產者、銷售者根據各自的義務,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使用QS標志時,可根據需要按式樣比例放大或者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QS標志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自行加印(貼)。

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第五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

第五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情況,及時依法作出撤銷、撤回和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并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食品質量安全監督

第五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持續地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保證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的食品。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對其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并應當明確承諾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質生產加工食品、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

第五十五條企業采購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劑時,應當驗明標識,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托檢驗合格,并建立進貨臺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將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新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應當在使用前索取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并留存備查。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銷售記錄應當注明食品的名稱、規格、批號、購貨單位名稱、銷貨數量、銷貨日期等內容。

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五十六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連續停止生產加工獲證產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產加工時,應當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重新現場核查的申請。

第五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必須按有關規定在投產前由省級以上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企業對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

第五十九條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委托雙方必須分別到所在地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提交雙方營業執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委托加工已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須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全部交由委托方進行銷售,備案時還應當提交被委托方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裝或者標識上還應當按照產品標識標注的規定,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和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第六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狀況、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巡查、加嚴檢驗、回訪、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檔案,詳細記錄企業基本情況、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及企業監管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十二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監管制度。根據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生產條件、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狀況等因素確定企業質量安全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第六十三條對食品生產企業及其生產活動實行巡查。巡查時,應當如實記錄企業執行本細則的情況。巡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四條國家質檢總局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食品的特點及產品質量狀況,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監督抽查應當重點抽查存在傾向性質量問題的區域、質量不穩定的企業以及微生物、重金屬、添加劑、有毒有害物質等重點指標。

第六十五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進行加嚴檢驗。

第六十六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交的年度報告進行審查。必要時,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和產品檢驗。

第六十七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的不符合必備條件的問題改進情況實施回訪。回訪的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第六十八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質量安全問題,應當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發現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的,應當立即報送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也可以直接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六十九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由信息收集、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等構成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機制。

第七十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事件快速反應機制。針對突然發生的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件,應當立即組織情況調查和產品分析,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擴大,并有針對性地實施監管。

第七十一條對不安全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發現其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食品;企業不召回的,由企業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召回;企業拒不執行的,由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告召回。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二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嚴重違法行為企業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企業名單。

第七十三條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通過查閱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對比等方式,對檢驗機構的檢驗過程和檢驗報告是否客觀、公正、及時進行監督檢查。

核查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刁難企業的,企業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

第七十四條國家對從事企業必備條件的核查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食品檢驗人員實行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員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高級審查員和技術專家。

第七十五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一制定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考核標準,統一培訓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師資,統一組織注冊審查員和高級審查員的考核注冊。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核查人員和檢驗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檢驗人員考核發證。

第七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檢驗人員的資格注冊管理辦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具體負責檢驗人員的注冊管理。

第七十七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可確定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

技術專家是指未取得審查員注冊證書,但可以為企業必備條件現場核查提供技術咨詢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專家參加現場核查工作時,不作為核查組成員,不參與核查結論的決策。

技術專家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國家質檢總局備案。未經批準、備案的人員不得作為技術專家參加核查工作。

第七十八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經注冊或者批準備案后,方可持證上崗。未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核查或者檢驗工作。

擔任核查組組長的審查員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已經被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仍繼續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三)超出許可范圍擅自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第八十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重新申請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一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按本細則規定標注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違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者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連續2次不合格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五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由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不合格等原因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第八十六條偽造、變造、冒用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QS標志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撤銷生產許可,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給予警告。該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八十八條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環境條件、衛生要求、廠房場所、設備設施或者檢驗條件,責令限期改正,處5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議有關部門撤銷相關行政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撤銷食品生產許可。

第九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九十一條在食品生產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生產和在生產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處3萬元以下罰款。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有此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加工已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的;

(二)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出廠檢驗的;

(三)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

(四)利用新資源生產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新品種不能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

(五)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委托加工食品備案或者未按規定在委托加工生產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的。

第九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本細則規定進行強制檢驗、比對檢驗或者加嚴檢驗的;

(二)無標或者不按標準組織生產的;

(三)未按本細則規定實施進貨驗收制度并建立進貨臺帳的;

(四)未將使用食品添加劑情況備案或者未按國家規定進行其他備案的;

(五)無生產記錄或者銷售記錄的。

第九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二)、(三)、(四)、(五)、(六)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反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九十九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認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存在應當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行為的,要立即暫扣其生產許可證。

暫扣許可證期限為7日(產品檢驗時間除外)。對經依法調查決定不吊銷的,暫扣的證書應當及時發還企業。

第一百條企業或者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儀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承擔產品發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從事與其檢驗的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第一百零二條核查人員、檢驗人員在工作中不科學、不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者調離崗位及其他必要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從事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和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本細則規定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省級或者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在決定吊銷國家質檢總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統一按規定程序報總局核準。決定吊銷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前,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程序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

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及時通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篇8

資料與方法

1.一般資料本組的研究資料均源于我國某地區食品調查報告。

2.研究方法采用回顧性分析法將我國食品感官與物理檢驗在食品質量優劣現場應用前后的食品安全質量進行對比分析。

3.食品感官與物理檢驗

(1)外觀檢驗①外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加強對食品外觀的檢驗,如霉變、油脂酸敗、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等異常食品的檢查;超過保質期食品、摻雜、摻假影響食品營養衛生,經過衛生檢查的肉類以及防病特殊需要等,嚴禁不合格食品售出。②準入制度:要嚴格檢查食品包裝上是否標注有市場準入標志等,深入落實食品安全準入制度。③產品標簽:檢查食品的標簽是否完全符合標注的基本要求,要示標簽需要標示的內容有名稱、配料及配料提示、瀝干物、凈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產品標準號、日期標示、內藏說明、質量等級等,同時,還包括其他強制性標示內容,如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等。④特殊標識:產品包裝上有特殊的標識,作為產品鑒別真假的主要手段,如防偽技術如激光信息編碼、激光綜合防偽貼標等。

(2)感官檢驗在進行產品感官性狀的檢驗時,主要包括色澤、外形、滋味、氣味、組織、口感、體態和夾雜物等。一般而言,感官質量檢測主要分為三個等級,即合格呂、次質品和劣質品。合格品應該保證產品正常的色澤、味道、外形組織、口感等,對于已經被判定為合格品的食品才可以允許食用、銷售或者是用于其他食品加工,嚴格禁止劣質品和次質品的供人食用或者是銷售。

(3)物理檢驗通常要進行食品物理性狀檢驗時,主要包括折光率、相對密度、電導率等,通過相對密度對食品的濃度、純度、摻假度和新鮮度進行判斷,折光率則主要是測定食品內的糖度,以鑒別食品濃度和純度,而電導率是測量馀用水的一項重要指標,同時,還可以用于雞蛋新鮮度的鑒定,以提示水的質量。

4.統計學分析采取SPSS13.0軟件實施統計分析,計數資料是X2檢驗,計量資料用x(_)±s來表示,方法為t檢驗,差異有統計意義,即P

結果

與對照組相比,P

討論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問題仍舊不容樂觀,市場上食品質量參差不齊,充斥著整個食品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對于一些鄉鎮或者是偏遠地區的食品問題,其形勢更加嚴峻,不僅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對于人們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的危害。因此,要求儀器監測人員必須要加強食品感官和物理檢驗的應用,嚴格規范當前的食品市場發展,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要建立嚴格的市場檢測制度,要求國家和政府加強對食品的安全整頓,嚴格規范食品的安全整治行動,維護食品市場秩序,確保食品感官與物理檢驗技術在食品專項整治中的具體落實。

2.要明確食品標準,包括檢驗的理化指標和感官指標以及微生物指標,從而進一步對食品進行質量優劣的鑒別。

3.加強檢測技術的開發、研究與應用,通過了解當前食品市場動態,熟練掌握檢測技術,從而捕捉產品內在的品質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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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受國家認監委委托,已向全國酒類龍頭企業介紹《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征求意見稿)》認證實施內容,得到廣泛認可。大家一致認為,酒類產品是食品分類中的一大類別產品,釀酒工業是食品工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酒類產品認證為起點推動中國食品質量認證制度建設,是市場發展的需要,不僅可以引導釀酒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對整個食品市場的規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這是我國釀酒行業發展進程中的大事,將成為國內釀酒企業踏入國際市場的通行證。酒類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將為我國釀酒行業發展帶來新契機。

據悉,國家認監委在組織《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酒類(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對規則作了明確要求。

一是認證規則主要是對認證受理、產品檢驗、檢查和評定程序及管理等作出了規定。圍繞酒類生產企業建立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并與產品的衛生、理化、感官等要求相結合,力求通過一次認證活動,對酒類生產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水平做出全面評價。

二是認證規則分為產品質量和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兩部分。產品質量標準,以現行的國家標準為依據,明確各種酒的理化、衛生、感官等級要求;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參照了相關國家標準、GFSI-一全球食品行動計劃基準性標準有關內容,結合我國酒類企業實際情況而制定,其內容包括了對生產企業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應用的要求。

三是增加了感觀品評。感觀品評,主要是對酒的色、香、味、風格要求等進行品評,是國際通行的酒類質量評價方法,也是國家標準中酒類分級的主要依據。本規則參照國際酒類品評慣例,將品酒師的感觀品評作為產品質量檢驗的組成部分,品酒師出具的品評報告作為認證產品檢測結果的依據之一。

四是認證規則名稱。認證規則命名為《食品質量認證實施規則一一酒類》。這樣考慮,既便于形成食品質量認證規則系列,又為其他食品認證規則的出臺留有接口。

五是認證標志。據了解,酒類認證標志式樣設計按以下思路考慮的:

篇10

食品安全為問題關乎個人身體健康和生命,所以不能有半點松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1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規范》和__X《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為切實加強本所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明確各巡查組食品安全監管的范圍、內容、責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標,檢查有方向,查處有效果,使監管工作人員人人有責任、有任務、有壓力。為此,所長與各巡查組長簽定《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

一、巡查組長為片區監管第一責任人,各巡查組的責任區以本所食品安全監管示意圖為準,各自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食品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轄責任區食品質量進行檢查。并與經營戶簽定《食品安全監管目標責任書》。

二、各巡查組要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的要求,引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四制”,嚴格規范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臺帳制度、質量承諾制度、協議準入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導并督促食品經營者自覺落實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和“一票通”憑證按規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組對轄區食品市場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 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和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范圍經營;

(二)查進貨票證,看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有關資質、發貨票等票證,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貨商檔案,是否嚴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覺履行食品經營自律“三條線”標準。

(三)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為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

(四) 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示內容是否虛假,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為,食品廣告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六) 查市場開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履行了對進場經營者資格審查的義務,經營場所內部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

四、巡查組應當加強食品市場準入管理,禁止市場經營下列食品:

(一)包裝食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二) 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三) 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 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五) 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 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 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九) 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 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五、巡查組對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轉辦、交辦的食品案件,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逐級上報。

六、巡查組長對所長負責,巡查組內的巡查人員負責各自監管聯絡點的食品安全責任,并對巡查組長負責。

七、對轄區內嚴重的食品質量問題,巡查組在巡查時未能及時發現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構成重大影響的,追究巡查組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報上級機關進行處理。

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2餐飲單位負責人(業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環境衛生、食品安全負有直接的責任,并有責任、義務組織全體食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并執行《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各項條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及其他相關規定,強化法律意識、食品安全意識、行業自律意識,保證向消費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實食品及其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認真做好進貨臺帳記錄、進貨驗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證驗收登記臺帳建立率達100%。

四、不購進、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原(輔)料;保證食品原料新鮮、無腐爛、無蟲害、無變質現象;對食品和調味劑及食品添加劑過期、變質、標識不清或感官性狀異常的,一律予以銷毀,不得使用。

五、采購的生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必須從正當渠道進貨,證、票齊全,杜絕使用病死或來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非食用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

七、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按規定每年按期進行健康體檢,合格后持健康證上崗工作,食品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率達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九、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帳,使用食品添加劑必須上墻公示;“五專”實施率達100%。

十、隨時維護維修食品設施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轉使用及符合衛生標準。

十一、強化餐(飲)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確的餐(飲)具清洗、消毒和保潔方法,餐(飲)具消毒和保潔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垃圾桶應密閉加蓋,并做到日產日清;做好防蠅、防鼠、防蟲工作。

十三、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職能監督部門,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十四、餐飲服務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提夠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海產品。

十五、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飲服務規定及要求的,應立即自行按期整改,執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食品安全職能部門勒令停止其經營活動或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照。

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3學生食品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簡介:

姓名(簽名):性別年齡:年級: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

二、簽定原因:由于近期學校各類安全事件層出不窮,特別是食物中毒事件在學校不斷發生,為了進一步杜絕各類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特和家長簽訂如下食品安全責任書。

三、安全責任:

1、班主任、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校內外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要食用發霉、變質、過期和三無商食。

2、學校要通過健康教育課程、班會、隊會等多種渠道對學生進行宣傳如何識別發霉、變質、過期和三無食品。

3、家長盡量不要給學生買零食的錢,防止學生自己購買不合格食品或發霉、變質、過期和三無食品。

4、如果出現食品安全事故要分清責任,如果屬于家長不嚴格盡責,造成學生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發生類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的,家長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學校教育不當或教師未進行教育的,學校要追究教師責任。

5、本責任書至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8月30日。

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4為切實監管各餐飲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乙方必須完善進貨手續。進貨渠道必須合法,必須從有正當經營手續且手續完備的經銷商處進貨。

二、乙方必須完善進銷臺帳的建立及登記。每次購進的食品種類、數量、價格必須如實登記。銷售食品也應建立相應的臺帳,并將進、銷貨臺賬于每月25日前報甲方。

三、乙方進購食品,必須向進貨商索取相應的手續,進貨商提供的各項手續(復印件),食品經營者應保存二年以上,以備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消費者需要向消費者出具售貨發票,并對銷售食品進行日常清理,將清理情況登記造冊備查。

五、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對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主動向甲方報告,并及時告知消費者,將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處理。

六、乙方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銷售以下食品:

(一)沒有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

(二)沒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的食品;

(三)沒有食品合格證明材料的食品;

(四)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出廠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過期、失效、變質食品;

(六)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食品;

(七)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八)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經檢疫合格、偽造檢疫標記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進購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一經發現,不得投放市場銷售,應自覺退市。

九、乙方不得進銷來源不明、不合法、票證不齊全的食品,凡擅自進銷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進購食品中因疏忽購進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隱匿不報,被甲方發現,甲方將責令乙方強制退市并依法進行處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進、銷臺賬,不執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權進行督促,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依法進行查處。

十二、乙方不認真按本責任書履行義務,因銷售不合格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