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范文

時間:2023-03-31 0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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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

篇1

1、按照國家要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5%的幅度雖然不是很高,但連續十幾年上調退休人員的工資,這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2、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將惠及248萬人。

3、此次調整從2019年2月開始補發,7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到時候退休人士又多一些收入。

4、2019年7月補發工資全部可發放完畢,許多人在等著工資發放到卡上,畢竟退休之后生活上還是要開支的,所以大部分都盼望工資盡快發下來。

(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可以撥打12333電話投訴,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來源:文章屋網 )

篇3

不準時發工資的處理方式:

1、先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工資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

2、如果協商不成,保留好所有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單位給交的保險等,然后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來源:文章屋網 )

篇4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投訴。投訴電話可以撥打12333。“12333”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國公益服務電話,主要為社會公眾提供就業、社會保險、人事、人才、工資收入分配和勞動關系等領域的政策咨詢、信息查詢、辦事指南和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也規定了,“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要求,其基本內涵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的精神。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標,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體公正與個體公正的關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價值定位和取向。

司法公正又稱公正司法,它是法律公正的組成部分。法律公正是由兩個方面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稱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實施中的公正,包括執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毫無疑問,前者是法律公正的基礎,因為沒有公正的立法就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執法和司法。但是后者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更為重要的,因為執法公正和司法公正才是法律公正的切實保障。沒有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再公正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紙上,也只能是一種美好的理想,甚至是一種騙人的“文字游戲”。

司法公正作為服務于實現社會正義的終極目標,不僅是法律制度運作的核心和司法活動本身的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國家的必然需要。在人類生存和發展過程中,面對形形的公正與不公,產生了有關的價值觀念或相應的法律理論,“何謂公正”和“如何實現公正”總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對于人民群眾的正義觀產生直觀影響的正是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誠如培根《論司法》中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因此,司法公正事關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制度的評價。很難想象,經歷了一次不公平審判的當事人對司法公正會滿懷信心,也不能希冀所謂勝訴方對司法公正毫不懷疑。

公正是個體權利的理性感受,是正當權利順利實現的理念評價;一般而言只要權利正當行使,國家就應給予權利上的正義保護,那么個人就會感到社會的公正,否則就會因社會的不公正而對社會喪失信心。從社會主體的主觀評價看,司法公正是社會主體對司法主體將法律平等地適用于相同的行為而得出相同結果的一種滿意程序,即如果依照法律相同的行為產生出相同的結果,人們就會滿意而感到司法的公正性,反之則會怨情陡生而感到司法的不公正。由于人們往往將司法判決結果的公正即實體公正作為衡量是否公正的主要標準,所以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活動與司法行為中存有重實質正義而輕程序正義的價值取向。但是,結果公正的實質正義卻是人們主觀最難評價與衡量的,由于評價主體法律認知能力的差異以及受主觀期望與司法結果之間反差程度的影響,相同的結果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公正感。這樣程序公平對于司法公正的界定與維護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就我國目前司法不公問題看,首先的不是實體不正義,也不是制度不公正,而是程序不公平。從該意義上說,程序公平自然就成了司法公正的邏輯起點和價值核心。一旦缺失了程序過程的公平與客觀,那實際上就為一切司法任性和專橫的產生埋下了種子。追求實體意義上的司法公正在實踐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實體公正本身在具體案件中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與此相比,程序公正則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通過程序公正來保障實體公正并進一步全面實現司法公正是一條可行之路。換言之,程序公正可以作為在實踐中追求司法公正的切入點。

篇6

可以通過協商、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討要提成維護自己權益。辭職后公司不發員工提成,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國家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依據:《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來源:文章屋網 )

篇7

    小王為此給本報維權熱線打來電話,咨詢自己該咋辦。記者經咨詢律師得知,小王與餐廳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在老板欠薪4個月工資的情況下,小王不僅可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欠薪,還可索賠經濟補償金。

    職工:沒簽合同老板不認賬

    小王告訴記者,去年8月份他在一家餐廳應聘服務員后,只和老板口頭約定了工資。工作了4個月后,老板一直拖著工資不給。前幾天,他再找單位要工資,老板仗著沒簽合同,居然否認他是餐廳的員工。小王不知道能不能要回工資。

    西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祝奕博表示,本案中,小王與餐廳均具有《勞動法》規定的主體資格,小王為餐廳提供服務,完全符合上述三個要件,故應認定小王與餐廳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餐廳應對小王的勞動支付相應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小王可向餐廳所在區的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向餐廳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律師:提前保存證據好維權

    祝律師同時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本案中,由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小王還可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向餐廳主張支付其雙倍工資的差額,并且要求餐廳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最后,他還特別提醒,勞動者在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應當在糾紛發生以前提前做些準備,自己提前保存證據非常重要。

篇8

為了嚴肅查處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按照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從2003年12月1日開始,集中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建筑施工、服務、制造等農民工密集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目前,此次專項檢查活動正在進行中。據對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江蘇、安徽、河南、湖南、海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等14個省市區的不完全統計,各地現已檢查用人單位近10萬戶,通過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補發農民工工資15億元,同時責令暫時難以補發工資的用人單位制訂了2004年春節前的清欠計劃。

近日,勞動保障部還將聯合建設部、全國總工會等單位組成四個工作組,分赴部分省市開展督查工作,要求各地繼續進一步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務必確保農民工能足額領到工資。

同時,勞動保障部正在研究加快建立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的長效機制,一是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二是抓緊修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各種工資支付行為加以規范,研究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預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三是加強與建設、公安、工商、法院、工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配合,建立對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四是全面推行包括工資支付情況在內的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對遵守法規、信譽好的企業進行表彰,對違法企業向社會公布,實行社會監督。

篇9

被稱為漢中第一貪的何德超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549萬余元,9月21日被漢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案的南鄭縣教育建司項目經理陳文武涉嫌挪用公款23萬元也被起訴。

現年41歲的原南鄭縣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主任何德超,在縣財政局任農財科副科長時貪污公款43203.88元。2002年元月何任縣工資統發辦公室主任后,膽子更大了,陸續貪污公款共計99萬余元。另查明,何利用給民辦教師轉正及補發工資之機,私自將35萬余元公款取出貪污。

經查,2002年12月24日,被告人何德超應朋友趙某之要求,私自決定從南鄭縣統發工資專戶中借給趙公款20萬元,用于開辦電腦公司。2003年6月,南鄭縣教育建司項目經理陳文武得知被告人何德超管理公款,就以支付工程墊付款的名義向何德超借款。二人多次商議,于同年6月27日,何德超私自決定從南鄭縣統發工資專戶中借給陳文武公款23萬元。2003年4月底5月初,南鄭縣圣水鎮原財政所所長胡漢林已判刑個人承包沙石廠急需資金,胡漢林找到何德超借款。何從統發工資專戶中給胡漢林個人工資卡轉入10萬元公款。2003年7月,南鄭縣福利塑化廠廠長何海平為歸還借縣農業銀行的貸款300萬元,多次找何德超借款。何德超私自將南鄭縣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存入縣信用聯社營業部的220萬元的公款存單,借給何海平在漢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做質押貸款,并私自給漢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具了工資統一發放辦公室同意220萬元存單做質押的承諾書,何海平從漢臺區農村信用聯社貸款200萬元用于歸還貸款。2003年12月初,何海平又向何德超借款100萬元。何德超私自決定將縣工資統發辦管理的公款100萬元借給何海平,并將此款通過銀行轉入何海平在漢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所開的賬戶內,取回做質押的220萬元的公款存單。2003年12月16日,何海平因急需周轉金又向何德超借現金20萬元。

篇10

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您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否則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如果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您加付賠償金。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