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證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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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個人存款賬戶;假名賬戶;實名認證;掛失處理
文章編號:1003-4625(2011)08-0114-02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一、假名賬戶戶主身份信息表現形態
假名賬戶,是指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而用人家的姓名或用人為捏造的姓名、代碼符號進行開戶的非實名制賬戶。在未實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度以前,過去的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加之當時金融機構普遍缺乏客戶識別和風險提示義務責任意識及證件真偽鑒別的有效手段,這些非實名制賬戶普遍存在戶主信息不全或不真實的情況。
這類賬戶戶主身份欄目信息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態:一是開戶人為以后可能的辦理業務需要而留有賬戶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二是賬戶戶主身份信息欄目空白;三是在客戶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圖便利錄入自己隨意捏造的虛假身份信息,或因工作人員疏忽大意聽錯客戶身份證號而導致身份信息輸入有誤。
二、對非實名制賬戶進行實名認證的相關法律
(一)2000年3月20日第28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條:2000年4月1日前已經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存款賬戶,按《規定》施行前有關規定執行;規定施行后,在原賬戶辦理第一筆個人存款的,原賬戶沒有使用實名的,應當依本規定使用實名。
(二)2008年6月20日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銀發[2008]19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00年4月1目前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需要延續使用的,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存款人到開戶銀行辦理第一筆業務時,存款人應當出具擁有該存款的存折、存單等,并出示賬戶管理制度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賬戶的重新確認。
上述《規定》和《通知》確定了非實名存款賬戶轉為實名存款賬戶的工作原則:銀行應對非實名存款人進行身份識別,如果能夠認定非實名存款人與非實名賬戶存在真實存款關系,即賬戶確系非實名存款人本人開立,則可以進行重新確認和實名變更,否則不得進行實名變更。具體操作辦法是要求客戶同時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存款憑證及密碼(如有),經審查認定存在真實存款關系后方能進行業務處理。
在理想狀態下,客戶持有折卡并掌握賬戶密碼,按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施行前國家有關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即使賬戶名與持有折卡實物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不符,銀行方面也應無條件支付客戶存款和利息。但如果出現非實名存款人的假名賬戶存款憑證滅失、遺失或非實名存款人遺忘取款密碼的情況,銀行應如何辦理掛失業務和進行假名賬戶實名認證呢?
三、非實名制賬戶掛失處理的相關規定
(一)國務院1992年12月11日107號令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
第三十一條儲戶遺失存單、存折或者預留印鑒的印章的,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書面申請掛失。
(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3]7號文件《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六條儲戶的存單(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折)可掛失,不記名式的不可以掛失。第三十七條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
該規定除在第三十五條中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要求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支取人證件姓名外,對掛失記名式存單(包括假名賬戶存單)并沒有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掛失人證件姓名的硬性要求,由此可見,記名式存單賬戶掛失人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與賬戶戶名不一致,并不能作為金融機構拒絕辦理賬戶掛失的前提條件。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機構也常因此而敗訴。但由于假名賬戶的戶名與非實名存款人的姓名的不一致性,如果金融機構放棄對其進行身份審查,就有可能使儲戶的賬戶遭到第三人的錯誤乃至惡意凍結,從而又會使自己面臨侵權之訴。
四、非實名制賬戶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
客戶識別是金融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2007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金融機構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在第二十三條中對客戶識別辦法進行了說明,要求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依法采取其他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其第三條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上述條款,筆者認為,對于非實名制賬戶客戶身份的重新識別,可將調閱賬戶開戶原始記錄和筆跡鑒定作為輔助手段對其身份進行確認。
五、非實名制下的假名賬戶實名認證和掛失處理操作建議
對于假名賬戶掛失處理和實名認證,應在堅持賬戶歸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即非實名制賬戶的掛失和實名認證只能在原開戶行受理,這主要是從查證開戶資料的便利性方面考慮),依據《儲蓄管理條例》和《關于執行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視情處理。
(一)對于留有賬戶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的假名賬戶,在客戶持有與戶主真實的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時,金融機構首先應為其賬戶辦理實名更正手續,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再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賬戶掛失。
(二)對于賬戶戶主身份信息欄目空白或經聯網核查發現賬戶戶主身份信息為無效信息的假名賬戶,應視情況的不同進行有區別的處理。
篇2
手機使用技巧:1、手機的日期和時間可以調整,進入手機的系統設置頁面,點擊“日期和時間”,之后選擇自定義時間即可設置,還可以選擇時區。
2、手機的照片可以通過藍牙傳輸給別人,iPhone用戶可以通過隔空投送功能將照片分享給其他用戶。
3、手機屏幕會發出藍光,可以開啟手機的護眼模式減小藍光傷害。
篇3
票據之喪失,指票據權利人在違反自己意思之狀態下喪失票據占有。這一概念包含這樣兩個構成要素:票據的喪失是違反票據權利人本身意思的,票據權利人已喪失票據之占有。對這兩個構成要件分述如下:
(1)違反權利人的意思表示:指票據權利人本身沒有喪失票據權利的意思而票據事實上喪失。主要包括兩種情形:票據權利人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喪失票據占有,如遺失,被盜:票據權利人有意識但無力抗拒情形下喪失票據之占有,如強奪,搶劫。
(2)喪失占有:占有,指事實上占有、控制票據之狀態。事實上占有、控制票據的狀態,包括票據權利人自己支配票據以及排除他人支配票據,同時時間上必須具有連續性。喪失占有,即票據權利人喪失對票據的占有和控制,包括喪失對票據的直接占有和間接占有兩種情形。
票據喪失包括絕對喪失和相對喪失兩種情況。絕對喪失又稱票據的滅失,是指票據的物質形態發生根本性變化,從外觀上已不再表現為一張完整的票據;相對喪失又稱為票據的遺失,是指票據的物質形態沒有改變,只是脫離了持票人占有。在絕對喪失的情況下失票人較易通過法定措施補救自己的票據權利,對絕對喪失票據的救濟不是通常所討論的票據喪失之救濟。權利救濟中的票據喪失一般是指票據的相對喪失。
票據的喪失是票據流通過程中常見的情形,不能簡單地把責任歸咎于票據權利人,很多情況下即使票據權利人盡了保護自己所占有的票據的最大注意,也不能完全避免票據的喪失。如果把票據喪失的風險責任單純地由票據權利人承受,無疑將降低票據在票據使用人心目中的價值,極大地損害票據流通性。顯而易見,當票據當事人在取得票據后還要擔心若票據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喪失后仍要由自己承擔票據喪失的風險時,票據當事人將會盡量排斥對票據的使用,以保證利益不受損失。因此,為了保證票據的流通性這一至關重要的根本屬性,必須在票據權利人喪失票據后對其進行救濟,保護票據權利人的利益。
二、現行票據喪失的救濟方法及其不足
在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對票據喪失的救濟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失票人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二是失票人在一定條件下向法院提訟。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多采前種方法,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多采后種方法。但是由于各國之間對此規定差異太大,目前國際上尚無對此的統一規定。我國《票據法》對票據喪失規定了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訟三種救濟方法:
(一)掛失止付:掛失止付是指在票據喪失后,失票人將票據喪失的情況通知付款人(包括付款人),請求付款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掛失的票據不予付款,防止票據款項被人領取(包括善意第三人),以保護失票人權利的票據喪失救濟措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生效的《支付結算辦法》第48條規定,“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掛失止付”。法律出于對付款人利益保護、避免由付款人承擔失票風險的考慮,限制掛失止付的適用范圍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掛失止付的提起人應為喪失票據的人,即失票人。我國票據法第15條只規定失票人可以掛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資格。因此,對于失票人應當從寬理解,不應以票據權利人為限,喪失票據占有的權利人、義務人或者票據關系人均有權提起掛失止付。掛失止付的相對人應為喪失的票據上記載的付款人,包括付款人。掛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暫停票據付款,付款人在接到掛失止付通知后,應在法定的期間內停止對票據的付款,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付款人或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前已付款的除外。
結合《票據法》和《止付結算辦法》規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后,應在3日內暫停止付,在這3日時間內,如果付款人收到了失票人已提訟或者申請公示催告的證明,則可以使止付的效力延長到12日。之后如果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書,掛失止付應當繼續維持下去,直至法院對票據權利作出判決。由此可見,掛失止付只是失票人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一種臨時補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據被他人冒領。掛失止付并未對票據權利加以確認,失票人若想恢復自身的票據權利必須通過公示催告程序或者訴訟程序。另外,掛失止付程序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訴訟程序的必經程序。
(二)公示催告:所謂公示催告,既是一種法律程序,又是一種法律制度。從前一種意義上講,是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據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申報權利,如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申報權利,則產生失權的法律后果的這樣一種程序;從后一種意義上講,則是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本身相分離的一種權利救濟制度。進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合法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發出掛失止付通知,可以隨時申請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經向付款人發出掛失止付通知,則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申請公示催告。有權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人應為票據的合法權利人,包括票據上所記載的收款人以及能夠以背書連續來證明自己為票據合法權利人的被背書人。同時還應當允許出票人作為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在票據遺失后,已經知道現實持有人的情況下,失票人則不能成為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返還票據的訴訟。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應當立即向票據付款人發出止付通知,并應當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期間至少為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間,有人提出權利申報或提出相關的票據權利主張時,法院就應當立即裁定終止公示催告,并通知申請人和票據付款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后、除權判決做出前,有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也應該裁定終結公示催告。此后,申請人與權利申報人就應通過普通民事訴訟解決雙方有關票據權利歸屬的糾紛。公示催告期滿,沒有人提出權利申報或者提出相關的票據,或者申報人提出的票據非申請人喪失的票據時,則依申請人的申請,由法院做出除權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三)普通訴訟程序:即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票據債務人向其支付票據上所載的金額。法院根據失票人的申請對票據權利歸屬做出判決,認定申請人是否為所失票據的合法權利人。我國票據法沒有對該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我國票據喪失的救濟存在著以下缺陷:首先,掛失止付程序僅僅是一種臨時性的補救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票據合法權利人喪失票據權利的問題;其次,我國對公示催告程序做出60日公告期間的規定。公告期間或者公告期屆滿后除權判決做出前,如沒有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則通過判決宣告票據無效,恢復申請人的票據權利。
然而,在實踐中,可能出現票據的利害關系人并沒有在60日的公告期內發現所持有的票據正在被進行公示催告的事實,因而也不可能去申報權利。如此一來,則票據喪失的風險則完全落在了票據善意第三人身上,不利于票據的流通,也對善意第三人相當不公平;再次,我國票據法中沒有對如何通過普通訴訟程序解決票據權利歸屬糾紛做出規定,民事訴訟法中也僅規定了,利害關系人在除權判決生效后,還可以向人民法院。這些缺陷都導致了對票據利害關系人和善意第三人保護的不力。票據的原權利人無論是因被盜、遺失或者其他原因而喪失票據,其自身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過錯,應當由自身承擔票據喪失的相當程度的風險。法律規定了對其票據喪失的救濟,但卻不可以矯枉過正,使得票據喪失的風險完全轉移到他人身上,否則就違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則,挫傷民商事活動當事人使用票據的積極性,這對票據本身的流通性同樣是個極大的損害。
三、完善票據喪失之救濟
通過以上對我國票據權利救濟制度不足之處的論述,可以看出,現行的票據救濟制度過多的保護了票據原權利人的利益,把票據喪失的風險大部分都轉移給票據善意第三人和利害關系人。這樣的規定是不科學的,使得票據喪失的風險承擔出現了失衡,本身沒有過錯的善意第三人和利害關系人反而要承擔票據喪失的風險。當事人在進行票據流通的時候,還要考慮自身可能會因無法預料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損失的可能性,這無疑會打擊當事人使用票據的積極性。如此一來,則會大大損害了票據流通性這一至關重要的票據根本屬性,也會使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陷入困境。
針對現行票據喪失救濟制度在實際運用中所產生的一些問題,筆者嘗試在現行票據喪失救濟制度的基礎上針對其不足之處做出改進,使得票據喪失風險在各方當事人之間得到更為公平的承擔,也使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更好地保護,以期維護流通性這一票據的根本屬性。
掛失止付作為失票人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臨時性補救措施,在實踐中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掛失止付可以使失票人在得知喪失票據占有后迅速地向票據付款人(包括付款人)通知票據喪失的事實,并要求其停止付款。但是在實踐中應當要求這種通知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時失票人還應當將該票據的副本向付款人提示,證明其擁有該票據,是票據的合法權利人,另外還要說明不能出示票據的事實和理由。當然掛失止付并不是申請公示催告和提訟的必經程序,是否通知掛失止付是失票人自身的權利,由失票人依自己意思自由處分。
失票人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沒有掛失止付的可以隨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法院在審查失票人的申請后,認為符合申請公示催告程序法定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票據付款人發出止付通知。當時法院還應當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報權利。在60日的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后,如果沒有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或者提出相關的票據,或者申報人提出的票據非申請人喪失的票據時,則法院可以依申請人的申請做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同時,對于我國現行票據法規定的“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筆者建議修改為“公示催告期間,善意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這樣才能更為充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避免對失票人的保護有矯枉過正之嫌。票據流通當中相當重視票據無因性以及票據行為的獨立性,若因對失票人權利過多保護而任意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則違反了票據流通中無因性和獨立性的基本規則。法院做出的除權判決,是對公示催告申請人票據權利恢復的確認。
自該判決做出之日起,申請人有權依該判決,行使其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為了防止由于利害關系人由于正當合理的原因未能在公告期內申報其權利,其后可能發生的票據權利歸屬糾紛,在宣告票據無效的同時,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當于票據金額的擔保。擔保的性質及其條件由申請人和票據付款人之間的協議規定,如不能達成協議則由法院進行規定。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將已喪失的票據的金額予以提存,存放在法院或者適當的主管當局或機構,提存的時間為從判決之日起至票據到期日。因為在票據到期時,如果利害關系人尚未對其票據要求付款,則可視為其放棄自身持有的票據權利,法律無須再對其進行保護。如果在此期間,利害關系人提出相關的權利主張,在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后,票據付款人應當對主張權利人進行付款。票據付款人在付款后則可以取得擔保品,或者取得擔保品變賣后的價款。失票人則可以根據利害關系人所提供的相關證據提起針對從失票人處取得票據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權訴訟。
若在票據公示催告期間,或者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后除權判決做出前,利害關系人提出權利申報或者提出相關票據主張權利時,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與票據付款人。在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后,申請人和權利申報人應當提起有關確認票據權利歸屬的訴訟,通過普通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其糾紛。
在票據權利糾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由法院對票據權利歸屬做出判決。失票人和利害關系人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票據的合法權利人。如利害關系人無法證明自己是票據的善意第三人或者合法權利人,則其無法獲得票據的合法權利。在通常情況下,若利害關系人確實為善意第三人,一般都有能力證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如利害關系人能夠證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則法院可通過判決確認其享有票據合法權利。自該判決做出之日起,利害關系人就有權依該判決,行使其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失票人則可根據善意第三人提供的證據,提起對從失票人處取得票據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權訴訟。
篇4
輕信他人丟失存款
已過而立之年的李小姐常年奔波在大江南北,熟諳國內服裝市場風云變幻。由于對服裝的款式面料、銷售季節把握得十分精準,每年下來她都有不菲的利潤進賬。今年春節,有朋友告訴她歐美市場的生意比較好做,不如到這些地方發展一下,一來看看外面的世界,二來掙點兒洋錢。
說起出國,李小姐自小就夢寐以求,但多年來苦于沒有門路,只有想想而已。朋友一提醒,李小姐來了精神。朋友讓她認真估計一下出國后可能遇到的困難,她自信憑自身經驗和吃苦耐勞精神,任何困難都能克服。李小姐有如此愿望,經常為他人辦理出國手續的柳女士,很快就找上門來主動為她提供服務。
柳女士提出要28萬元手續費,條件是保證李小姐坐在家中就能辦妥出國手續。在細節安排上,雙方約定李小姐先把錢存到存折上,出國前把存折交給柳女士。等李小姐到達目的國后,再通過電話告知柳女士存折上的密碼,然后,柳女士持存折憑密碼到銀行提取手續費。
可是,這些錢沒等李小姐從國外打電話告訴存折密碼,柳女士已經憑偽造的李小姐身份證,先到銀行辦理存折密碼掛失手續。之后,又成功地設置了新的密碼。憑新設置的存折密碼,柳女士分9次把錢取了個精光。
告到法院卻被駁回
從未出過國的李小姐,一下飛機就被歐洲某國以出國手續不合法的名義拘留了。解除拘留被遣返回國后,李小姐立即到銀行辦理存折掛失手續。因為存折里的存款已被取完,余額為零,銀行不受理她的存款掛失。李小姐急忙找柳女士討要。此時,柳女士的手機已經停機,其居住的樓房原來也是租的,早已人去樓空。
李小姐只得報警尋求幫助,但一時不會有什么理想的結果。李小姐尋思:自己把錢存在銀行,銀行應該保護儲戶資金的安全。于是,她以“我在銀行存款,依法應受到保護”為由,請求法院判令銀行支付其存款和利息,但法院卻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李小姐不理解法院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裁判。“《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個人將屬于自己的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折或存單作為憑證,個人可以憑存折或存單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李小姐說:“這個規定明確了儲戶和銀行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一種合同契約關系。銀行在相關業務操作中存在過錯,致使我的錢被他人冒領,違背合同約定,理應對我進行賠償。”
北京兆泰律師事務所陳君玉律師說,李小姐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本案是柳女士偽造證件冒領存款,是柳女士侵犯了李小姐的財產權,而非銀行。因此,狀告銀行侵權、要求銀行對其賠償不成立。法院正是基于銀行對李小姐的侵權不能成立,才做出了以上判決。
證件真偽銀行不管
李小姐說,辦理存款手續時她特意問了銀行營業員兩個問題:一是沒有密碼,他人憑身份證和存折能不能取款。二是沒有密碼,他人憑身份證和存折能否將密碼掛失、更改。營業員回答很肯定,說不能。如今,柳女士用偽造的、李小姐的假身份證辦理了密碼掛失、更改手續,而銀行工作人員一直沒有發現,銀行存在明顯的工作疏漏和過錯。銀行此時說自己無責任,無論如何說不過去。
接受李小姐咨詢的陳君玉律師說,銀行營業員答復的“不能”包含兩層意思:即沒有密碼,他人無論憑自己的身份證,還是憑儲戶的身份證及存折,均不能取款或對密碼掛失、更改。這樣的答復是正確的。按照銀行在這方面的規定,如果儲戶遺失存單、存折,必須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供儲戶的姓名、開戶時間、儲蓄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情況,才能向其開戶的儲蓄機構掛失。這就是說,欲辦理存折密碼掛失、更改手續,必須是儲戶本人辦理。
那么,柳女士怎么能代辦李小姐的存折密碼掛失、更改手續呢?銀行方面解釋說,柳女士掛失時提供的身份證上的照片是柳女士,出生年月、戶籍所在地等都是李小姐的。再者,柳女士提供的存折上的儲戶姓名、開戶時間等信息與身份證和銀行記載的信息完全一致,銀行方面只能認為柳女士即李小姐本人。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無理由拒絕柳女士的要求。
李小姐問銀行方面為什么不核實一下身份證的真偽,就草率地為柳女士辦理相關手續。陳君玉律師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單掛失手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在辦理掛失手續時,儲蓄機構對身份證件只進行形式審查,不負有鑒別身份證件真偽的責任。”審查的內容主要是身份證明所用材料和記載的內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證明管理部門的規定。這樣的要求,是限于物質技術成本等條件作出的,銀行不可能要求每個網點柜臺都備有儲戶身份證復印件備查,也不可能每辦理一筆業務都需具備審核假身份證的技能和設備,或者與發證單位聯系以核實證件的真偽。
個人信息必須謹守
從銀行限于多種條件只能對身份證件進行形式審查,再結合李小姐的遭遇,我們不難看出個人身份證明、存單等個人信息是多么重要。每個人必須謹守個人信息才能保障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李小姐之所以有此損失,關鍵是她的大意和柳女士“懂行”造成的。首先,李小姐為達到出國目的,在知道柳女士可能采取不正當、不合法手段為其辦出國手續后,仍然心存僥幸,輕易將存折交付于她。其次,李小姐自以為沒有密碼柳女士拿不走她的錢,但柳女士熟悉銀行的操作規程,先讓其將錢存入可以聯網的銀行,然后冒領錢款。
篇5
“舊金山降落時飛機失事,人沒事,行李丟。”這是微博網友“徐達S”在7月7日韓亞航空波音777客機失事后發出的一條微博。在協助有關人員辦妥手續后,由于行李遺失,他不得不和家人奔波于商場重新購置服裝及生活必須品。
不過,這樣的境遇已是不幸中的萬幸,除了因此次事故離世和受傷的乘客外,還有很多同機乘客的隨身行李丟失,這就意味著他們失去了護照、銀行卡、手機等物品,要想繼續走完原定行程就必須先解決這些棘手難題。
實際上,包括Visa、Mastercard、中國銀聯在內的銀行卡組織在解決持卡人海外失卡、海外緊急現金支援方面都能提供幫助。持卡人在遇到這些問題時不妨盡快聯系上述機構,在掛失卡片的同時申請一定的緊急援助,以確保后續行程不受資金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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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擁有多張銀行卡的持卡人來說,向銀行一一掛失不免麻煩,尤其身在海外,掛失的通訊成本也比較高。那么有什么方法可以更快、更低成本掛失卡片呢?或許CPP環球失卡支援服務和失卡無憂寶可以滿足你的需求。
CPP是一家英國上市公司,提供的服務以為客戶銀行卡申請掛失為主線。目前CPP已與包括平安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在內的多家國內銀行合作推出失卡保障系列服務。你也可直接致電CPP服務電話申請加入會員。當你成功獲得會員資格后,在需要掛失銀行卡時,只需撥打一個電話致CPP24小時服務熱線,告知丟失卡片所屬的銀行及數量,CPP就能幫助你處理失卡后的所有事宜,包括卡片掛失或凍結。如果掛失前已經發生盜刷,只要在掛失前48小時內的交易,CPP的產品都可在一定額度上給予賠付。
我們知道,不少銀行卡本身也帶有失卡保障服務,可對掛失前48小時或72小時內確認為盜刷的交易予以賠償,但每卡每年的額度有限。針對這種情況,CPP可對賠付不足的部分予以繼續賠付。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一般銀行普遍只賠簽名模式的信用卡交易,CPP的盜刷保險則不論信用卡是選擇簽名模式還是密碼均可賠付。
銀行卡丟失后,掛失費及補卡費也是持卡人的一大成本,通常一張卡片所需的相關費用在50元左右,若持卡人一下遺失多張卡片,代價可不小。而CPP推出的環球失卡支援服務產品升級版則能很好地降低持卡人的相關成本,該服務涵蓋每年五張卡片的掛失及補卡費用。
“最近我們就為一位客戶做了14張銀行卡的掛失,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30分鐘,相比自己致電銀行來說快了很多。”CPP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很多商務客戶名下會有很多不同銀行的卡片,加上境內外時差的問題,致電銀行可能需要等待較長時間,即便這些工作可由秘書代勞,也可能埋下盜刷隱患,因此高效率的掛失申請很重要。
天上真能“掉錢”
遺失錢包、行李后,你可能會面臨身無分文的尷尬。此次韓亞航空客機失事事故中,不免有乘客有此遭遇。在這種情況下,向誰求助更快速有效,可以確保自己生存下去呢?
各家銀行卡組織是你不錯的選擇。在中國銀聯官網可以看到,銀聯卡境外緊急現金支援服務可為銀聯信用卡(卡號以62開頭,卡面有銀聯標識)持卡人服務,持卡人只需撥打發卡行客服熱線或銀聯客服熱線進行申請,就可前往緊急現金支援網點領取現金,最高等值5000美元。該申請最快可在當天完成。
目前該服務網絡已經覆蓋196個國家和地區超過30萬家網點,而在中國港澳臺地區、日本、新加坡、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意大利、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20個國家和地區還可以通過當地銀行網點提供緊急現金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工行已率先為其銀聯信用卡持卡人開通了速匯金網點的境外緊急現金支持服務,在速匯金全球30多萬個網點都可以申請領取緊急現金支援。
Visa網絡遍布全球,若你是Visa持卡人,則可通過Visa全球萬全支援服務獲取幫助。在Visa官網可以看到,該服務承諾在Visa卡遺失或被盜情況下,在半小時內凍結通過VisaNet交易的賬戶,防止欺詐性購買行為;安排補辦新卡,并在3個工作日內送到持卡人手上;在全球27萬個網點為持卡人提供緊急現金支援。
據Visa有關負責人介紹,補辦臨時卡片的具體額度需要根據持卡人原卡片額度而定,臨時卡片會在最快24小時內送達持卡人入住場所,比如酒店、朋友家中等。而現金支援服務則需要持卡人攜帶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到所在地指定銀行領取,最快2小時內便可享受。
MasterCard同樣為持卡人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包括卡片遺失或被盜、緊急更換卡片、緊急現金預支、查找ATM設備等。據客服人員介紹,緊急更換的新卡會由當地快遞公司送至持卡人方便簽收的地址,而現金救助則通過西聯匯款網點由持卡人本人領取。
目前Visa卡組織與MasterCard提供的包括臨時卡、緊急現金支援服務并不會直接向持卡人收費,而是向發卡行收費,至于發卡行是否會將相關費用全部或部分轉移至持卡人,則需要咨詢發卡行。各家的收費標準可能并不一致。
CPP環球失卡支援服務和掛失援助服務也可提供現金救援服務。比如國內緊急旅游救助服務可提供基本生活開銷緊急援助,最高每天1000元人民幣;提供酒店賬單緊急援助,最高每天1000元人民幣;提供補辦旅行票,包括飛機票、火車票及船票緊急援助服務,最高每年5000元。而海外緊急旅游救援服務在額度上較國內更高,基本生活開銷緊急援助每天最高2000元人民幣、酒店賬單緊急援助每天最高2000元;補辦旅行票每年最高1萬元人民幣。所有費用只要客戶在28天內歸還,CPP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及利息。
此外,CPP還能向游客提供護照等身份證件丟失后的補辦咨詢,指引客戶在最快時間內得到身份證明或補辦身份證明的流程,所需材料及辦理地點的建議。
秘書服務隨時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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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911開頭的身份證是江蘇鹽城的,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數據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
按照當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證丟失后,需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掛失并補辦。看似經過了掛失程序,但此程序僅對其補辦身份證和公安機關留檔備查有意義。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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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補辦流程:向原單位提出訴求,請原單位開出退休證明;向發證社保局掛失;帶上身份證、證件照、社保卡到發證社保局(你辦理退休手續的社保局)重新辦理退休證。
3、退休標準: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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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票據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票據的管理部門。
票據管理應當遵守票據法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格式的票據。
第六條 銀行匯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匯票業務的銀行。
第七條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
第八條 商業匯票的出票人,為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向銀行申請辦理匯票承兌的商業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二)資信狀況良好,并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第九條 承兌商業匯票的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第十條 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二)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第十一條 支票的出票人,為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第十二條 票據法所稱“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銀行匯票專用章、銀行本票專用章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第十四條 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五條 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 票據法所稱“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條 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十八條 票據法所稱“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條 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并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第二十條 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立即暫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第二十一條 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與申請人約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碼,作為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應當依照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出票人、付款人、承兌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正面記載保證事項;保證人為背書人保證的,應當在票據的背面或者其粘單上記載保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依法背書轉讓的票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凍結票據款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票據法第五十五條所稱“簽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章,表明持票人已經獲得付款。
第二十六條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日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條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拒絕證明”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拒絕承兌、付款的票據的種類及其主要記載事項;
(二)拒絕承兌、付款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拒絕承兌、付款的時間;
(四)拒絕承兌人、拒絕付款人的簽章。
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所稱“退票理由書”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所退票據的種類;
(二)退票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三)退票時間;
(四)退票人簽章。
第二十八條 票據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其他有關證明”是指:
(一)醫院或者有關單位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死亡的證明;
(二)司法機關出具的承兌人、付款人逃匿的證明;
(三)公證機關出具的具有拒絕證明效力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 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第三十條 有票據法第一百零三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第三十二條 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或者貼現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擅自印制票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五條 票據的格式、聯次、顏色、規格及防偽技術要求和印制,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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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哲
案例分析:誰的責任
2013年8月16日23時51分,劉亦然正在山東省昌邑市的家中休息,他的手機突然收到一連串短信通知,顯示其銀行卡發生了7筆ATM取款交易和l筆ATM轉賬交易,金額共計52525元。他隨即撥打銀行客服熱線進行掛失并獲悉交易發生在江蘇省丹陽市。第二天,劉亦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并出示了銀行卡,到附近銀行的ATM機插卡操作時被吞卡。經查,刷卡地距劉亦然住所地約700公里,案發當天24時至次日8時之間無飛機和火車途徑此區域。隨后,劉亦然將銀行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亦然在交易發生之時持有真實銀行卡,涉案交易所使用的卡為偽卡。銀行接受交易指令進行付款的前提,應當是行為人使用真實的銀行卡且輸入正確的密碼,銀行應負有準確識別銀行卡真偽的義務。該案中,銀行未盡到此項義務,由此導致相關款項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支取,其應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劉亦然未舉證證明銀行對密碼泄露負有過錯,由于交易密碼系其自身設定和保管,故也應承擔密碼泄露的風險和損失。綜合考慮該案案情及雙方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最后,法院判決銀行承擔70%的責任,向劉亦然賠償36767.5元。
法官支招:舉證要點
在銀行卡盜刷糾紛中,若持卡人能舉證證明涉案交易為偽卡交易,那么,銀行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實踐中,持卡人需要留存哪些重要證據呢?
第一,及時掌握賬戶變動情況。辦理銀行卡短信提醒業務,第一時間掌握卡內資金余額的變動情況。否則,增大留存及收集證據的難度。
第二,撥打銀行客服熱線掛失。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撥打銀行客服熱線掛失銀行卡,將損失降至最低。由于銀行卡盜刷案件多為異地交易,省外、境外盜刷案件多發,持卡人可通過客服了解盜刷交易的地點。
第三,第一時間留存銀行卡憑證。要想證明是偽卡交易,持卡人需要舉證證明在涉案交易發生時自己手中保管著真實的銀行卡。持卡人應第一時間到附近的銀行柜臺、ATM機或POS機進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終端機器上使用了銀行卡,不論是取款、查詢、消費還是賬單打印等操作,均會留下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偽卡交易的有力證據。此點至關重要,因為一旦錯過時機,將很難通過其他途徑補證。在異地盜刷的情況下,假如持卡人的上述操作與盜刷交易存在時間間隔,若該間隔在合理期間內,能排除人、卡分離及銀行卡從一地挪至另一地的可能性,也可以達到證明目的。
篇10
2003年5月,我將一處房產贈給侄子,并簽了贈與合同,約定侄子婚后在精神和物質兩方面必須對我履行贍養義務,否則我有權收回房產。可2004年8月我侄兒結婚后,夫妻倆對我不聞不問,違背了當時合同給定的義務,我想收回所贈房產,但該房產已辦了過戶手續,請問我能否要求侄子返還房產?
讀者 胡晃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根據你來信所述,你與你侄子已經辦理完贈與房產過戶手續,也就是說你已經實際交付贈與物。在這種情況下,作為贈與人的你要撤銷贈與是有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給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你所述的情況屬于第三種情形,你可以撤銷贈與合同,要求受贈人返還房產。
江超
丈夫病故,存單不知下落怎么辦?
前不久,我丈夫突發腦溢血去世。在整理其遺物時,我發現了丈夫生前使用的一個小筆記本,上面寫有以他的名字存入銀行的存款情況。但是,我卻無論如何也找不到與其記錄相對應的存單。請問,我該如何到銀行支取丈夫遺留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