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范文

時間:2023-04-03 0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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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

篇1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20xx〕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后,按照此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20xx〕66號)執行。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后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同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第二章

關于基本醫療保險

第七條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規定執行。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章

關于工傷保險

第九條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十條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中的醉酒標準,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xx)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八項中的因工死亡補助金是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有關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當享受的工資福利和護理等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關于失業保險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篇2

關鍵詞 社會保險法 立法成就 分散立法

社會保險法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領域第一部高位階、高效力、系統而綜合性的基本法,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一次重大的制度突破。社會保險法的出臺, 對于健全和完善中國社會領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肯定其立法意義的同時,也應客觀認識到其立法上的不足,以預測其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和挑戰。

一、社會保險法的立法成就

《社會保險法》共計 98條,分總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社會保險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十二章內容,與《合同法》《物權法》《刑法》等法典相較,條文不多,內容也比較簡單,但作為社會保障領域的第一部高位階的法律,也確有一些立法成就所在。

(一)構建了我國社會保險的整體法律制度框架

在《社會保險法》正式出臺之前,社會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探索和實踐了近20年,但一直缺少一部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法律來系統來規范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五大險種。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長期處于一種“碎片化”的狀態。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城鄉之間、行業之間的社保制度各不相同,規制其運行的多是一些單行條例與法規,且立法層次低?!渡鐣kU法》的出臺,把完善我國社會保險法律框架體系作為重要制度創新目標?!渡鐣kU法》通過確立價值取向明確、框架體系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以及在法律文本中設立專章整合了相關五大險種的法規和政策,將我國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用法律規范的形式固定化、創新了社會保險法律的框架體系。

(二)確立了覆蓋我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保體系

受我國城鄉二元發展戰略的影響,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 基本不覆蓋農村, 隨著這幾年新農保、新農合等保障項目的實施和中國國力的增強, 中國已經具備了建立覆蓋城鄉的社保體系的基本物質條件?!渡鐣kU法》確立了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原則,同時,提高了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明確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制度等。這無疑為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朝可持續化方向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與保障。社會保險法對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模式采取了一體化的制度設計。

(三)突出了國家在社會保險中的責任

社會保險是一種公共產品,國家有義務為每一個公民提供必要的生存保障,解決公民的生存之憂,從而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社會保障。社會保險作為國家與個人之間的一種契約,表明了國家負有保障公民社會保險權實現的責任,國家通過頒布社會保障相關法律也即在于更好的保障公民社會權利的實現。就理論層面而言,社會保障國家責任主要體現為國家有責任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也包括國家必須承擔必要的財政支出,以及通過行政手段具體實現勞動者社會保障權利。

二、社會保險法存在的劣勢與不足

(一)可操作性不強

從社會保險法的內容來看,涉及面是極廣的。在險種方面,它涵蓋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在內的所有險種;在看保險環節,社會保險法的征收、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社會保險待遇與標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社會保險各環節的監督、法律責任等也樣樣俱全。但如此多的內容卻只有短短98個條文,就不可避免的使《社會保險法》條文粗疏,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如《社會保險法》第22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該法沒有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主體、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待遇標準以及政府是否給與補助等問題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較強的規定。

(二)授權性條款過多

在《社會保險法》12章98條條文中,授權條款共24條,約占該法總條文數量的四分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授權條款直接關系到社會保險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這些權利義務性質的條款可以說是社會保險法的核心?!渡鐣kU法》將涉及到權利和義務的條款完全授權行政機關立法,可以說只剩下一具沒有靈魂的外殼了。正是如此,人們感覺到《社會保險法》,是一部重在強調指導思想和立法原則型的法律,而不是一部可以切實操作的法律。

(三)回避焦點問題

建立全國統籌、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的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將社會保險覆蓋各種人群?!渡鐣kU法》規定了廣覆蓋的原則,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了所有職工和城鄉居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2 款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也就是說,公務員未被納入到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中去,其作為一個特殊群體排除在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規制范圍以外,這顯然與社會保險法體現的公平與正義的立法價值與目的是相違背的。這也是《社會保險法》一個重大的立法缺陷所在。

三、完善社會保險法的立法建議

《社會保險法》是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的背景下產生的,盡管由于受到立法理念和立法技術的限制,使其存在諸多的劣勢與不足,但是它誕生的意義大于本身瑕疵帶來的不足,如何完善當前社會保險法,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提供良好的法律指引和保障,是本文最終的目的。

(一)制定配套條例以增強可操作性

《社會保險法》諸多授權性條款,政策倡導性的過于原則的規定,使得該法的實施面臨挑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不能實施,有法等于無法。因此,如何保證《社會保險法》的可操作性即為當前的主要議題之一。為了保障該法的實施,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盡快出臺國務院的相關行政法規,如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國外有的國家規定,在提出法案時,要求附有法律案通過后實施法律的具體辦法,有的甚至將法律的實施時間與實施辦法掛鉤,實施時間由實施辦法來確定。我國雖然可能無法實現上述要求,但是,在法律實施后盡早出臺實施條例還是可以做到的。

(二)適時修改法律以彌補法律之不周

《社會保險法》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領域首部高位階的法律,其各種缺陷與不足是難以避免的,同時,隨著我國各項社會保險事業的不斷完善與發展,應適時地對《社會保險法》進行法律修改,如從法理上盡快完善該法:明確其社會法的定位;清晰梳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解決公務員群體社會養老保險的無法可依的問題等等。當然,我國社會保障立法發展最終應有一部《社會保障法》,來統籌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以結束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碎片化的狀態。

(三)適時出臺社會保險單行法提高立法層次

自社會保險制度產生以來,德國、英國、法國等絕大數國家采用的是分散立法模式,即就社會保險的不同險種進行分別立法。我國《社會保險法》作為一種綜合立法模式,其立法優勢在于:能全面系統地對整個社會保險體系進行統一協調,避免社會保險內容的彼此的矛盾和沖突。但其劣勢也是明顯的,法律可操作性差,授權性條款過多。因此,在立法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根據社會各險種的成熟程度和現實需求,分別制定《養老保險法》《醫療保險法》《工傷保險法》《失業保險法》等法律,以提高社會保險的立法層次,強化其規范性和強制力。

參考文獻:

篇3

一、失業保險制度建設情況

為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確保經辦和管理工作規范、合理、有效運行,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維護參保者的合法權益,我局制定了《失業保險內部控制管理辦法》,明確崗位責任制,對失業保險的參保登記、基礎數據管理、失業保險費征收、待遇審核、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基金支付等環節做出具體的要求,保證了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規范運作。

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情況

我局失業保險基金財務核算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帳面整齊、規范,原始憑證完整、真實,按規定專設收入戶和支出戶,規范管理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賬戶,與銀行及財政部門相互之間達到了賬實相符。

三、失業保險信息管理情況

失業保險信息系統按業務分工不同設置不同權限,專設管理員對系統進行權限設置管理,保障計算機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做到專人專機,專設權限,嚴禁越權操作。

四、失業保險金發放情況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每一筆都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責任到人,層層把關。我局針對失業保險金發放采取到企業單位實地核查、電話詢問失業人員、查閱參保資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等嚴格程序進行,保證了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公平公正。今年上半年共批準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13人,發放失業保險金2萬元。

五、失業保險基金征收情況

為了完成每年市局下達的失業保險基金征繳任務目標,對行政事業參保單位人員,我們實行通過每月由財政代扣失業保險費,對企業則通過開具銀行托收單托收失業保險費和上門催繳等方式征收失業保險費。

今年上半年縣財政代扣財政工資行政事業單位參保人員2352人,按職工的工資總額的3%收繳,征繳金額33.6萬元,企業參保人員3212人,按2012年社平工資2315元做為征繳基數,共征繳金額133.8萬元,上半年共征收失業保險167.4萬元。完成市下達的全年征收任務的120%,上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為1296.3萬元。

六、失業保險發放標準情況

今年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根據贛人社發[2011]28號《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的通知》和贛人社字[2011]269號《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執行失業保險金每月440元的標準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94.42元,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維護了失業人員的權益。

七、存在的問題

(一)、失業保險的社會認知度不高,部分單位和職工對失業保險沒有足夠的認識,缺乏參保主動性。

(二)、教育系統單位繳納部分2%一直沒有繳納,衛生系統各鄉鎮衛生院等也征收不到位。

(三)、有些企業在歷年提高征繳基數時配合不到位,多次催繳至今仍未繳納失業保險費。

八、今后的工作打算

通過這次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執法檢查,借此契機,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做好失業保險征繳工作:

(一)、繼續加強對社會保險法及相關社保政策法規的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從而更好地服務企業和職工,樹立失業保險工作的新形象。

篇4

此次專項行動主要采取主動監察的形式進行,各檢查組深入企業進行檢查,基本上掌握企業的用工行為和繳交社會保險解情況。此次專項行動按文件精神順利完成,沒有發現嚴重違法現象,現就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專項檢查情況

此次專項行動中,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共檢查用工企業91戶,其中,建筑業30戶;制造業35戶;其它企業26戶,在檢查中,督促9戶用人單位為354名勞動者補簽了勞動合同。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共發放限期改正指令書9份,開展勞動保障政策宣傳咨詢,發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宣傳資料400余份,接待咨詢勞動保障相關政策的達113多人次,拓寬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宣傳途徑,擴大了宣傳影響力。督促9戶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25萬元。目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率達到90%以上,社會保險參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專項檢查中,主要檢查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及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法》的順利實施。同時,重點檢查企業是否有招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及是否在女職工的特殊期間對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所有企業沒有招用童工等嚴重違法現象。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產生勞資糾紛時無依無據,有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部分用工企業缺乏參保意識,沒有遵守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當出現工傷事故時支付不起工傷賠償金,出現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部分企業對勞動者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還不夠完善,已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今后工作

為了規范我縣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下一步應該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查處違法行為大力加強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企業和勞動者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讓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作用。

(二)、需進一步嚴格執法行為,加強執法力度,增強文明執法,保證勞動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

篇5

問: 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問:失業保險的繳費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答: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將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內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問:失業保險金的待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否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問:失業人員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再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問: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答: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篇6

問:公司老板在為我們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時,得知一保險公司承保的商業險在賠償時同樣按照社會保險的標準給付,就為職工辦理了商業保險。后來,我在工作中受傷,保險公司按照相關標準向我支付了人身損害賠償金??晌艺J為我還有權利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公司認為已為我購買了商業險,沒有義務再支付工傷保險金。請問,我能否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律師解答:《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的義務,這種義務是強制性的,不因任何因素而免除。

所以,你公司主張的已為你購買了商業險便沒有義務再為你辦理社會保險的觀點于法無據。商業保險不能代替社會保險,你有權利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多少

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可以由交強險賠償。請問,交強險賠償的責任限額是多少?

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008年2月1日起實施的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規定:1.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模仿簽名牟利將涉刑事責任

篇7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法律制度

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在各個國家實施的程度、實際的覆蓋率以及具體的實施時間都各有不同,這就導致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主要組成部分的社會保險制度在世界各國的具體狀況也有所不同,其中最顯著的就是各個國家社會保險所包含的項目不同,而各個項目的資金又直接與社會保險基金相掛鉤。在我國,根據風險的不同,社會保險涉及到了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每一個項目又都會積累一筆數額巨大的基金,把這些基金綜合起來也就是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對這些基金該如何管理就成為了一大難題。在當前情況下,我國面臨著人口老齡化和通貨膨脹的雙重壓力,這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來說,不僅意味著其支出壓力在不斷增大,而且還面臨著基金貶值的風險,我們既不能讓社會保險基金長久的累積,也不能讓社會保險基金流而不積,所以選擇一個正確的管理方式顯得尤為重要。

一、國內外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結合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具體運行狀況以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指為了保障國民在年老、失業、患病、生育以及發生工傷時能夠及時獲得相應的幫助而成立的基金。[1]這個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以及企業職工的繳費、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國家補貼等。而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國,由于其存在諸多優點的原因迅速在英美法系國家得到推廣和運用。所謂的信托管理就是指通過設立信托的方式來進行管理。具體到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其實就是為了實現信托目的,通過委托人選任受托人的方式來管理運用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就是利用信托原理并通過信托制度設計來實現管理。[2]

(一)國外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1.美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1939年,美國通過了對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修正案,實際上也就是正式確立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本質就是信托,并且出臺了《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這部法律是美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標志性立法。美國將社會保險基金視為公共信托,其具體的管理運行要由《社會保障法》以及《信托法》來共同規范。[3]另外,《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自1974年頒布以來雖然歷經多次修改,但仍然堅持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尤其是對受托人的要求從未脫離最初的制度框架,在其中詳細規定了受托人責任、禁止交易、違反受托人義務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

2.英國關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現狀

信托制度最初的創設就來自于英國,而且在德國人創設社會保障制度后,英國也很快的進行了吸收借鑒,因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托與社會保障制度在英國這片土壤上自然而然的得到了結合,這其中尤為突出的就是社會保險基金信托中的養老金信托。在英國,養老金信托立法呈現出體系化、全面化、精細化的特點。對養老金信托的管理不僅依靠于傳統的養老金法案,更多的還要信托法以及稅法的幫助,其中最顯著的特征就是英國養老金的設立必須采用信托方式。在英國,養老金監管特別強調信托,其將信托法作為養老金監管的基本法律。在監管模式的選擇上,其采用審慎人規則,具體說來就是并沒有對基金的投資進行過多的干預,大部分時候的監管都集中于投資決策環節,要求受托人要盡到忠實、勤勉等義務。英國的養老金信托重視對受益人權益保護,在其受托人中往往就包括受益人所選的代表,而且在通常情況下,受托人針對信托財產作出某項運作時受益人都享受充分的知情權,而且在法律上為其行使訴權提供了途徑。另外,英國又為社會保險基金信托進行專門而有限制性的稅收優惠,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對受托人進行規范與管理完善。

(二)我國有必要對社會保險基金信托進行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就如同國民的錢袋子一樣,故其管理必須體現出安全性和增值性這兩大性能。對于安全性而言,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企業和國民的繳費,相當于國民把錢交給國家來進行集中管理,以便共濟性的抵御各種風險因素。因此,社?;鸬墓芾碚弑仨氁U匣鸬陌踩WC其不被挪用和侵蝕;對于增值性而言,這就要求基金管理者不僅要扮演好守護基金的角色,而且要通過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實現基金的保值以及增值。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者要善于運用一系列管理以及投資方式來實現基金增值,在管理方面就需要從源頭上節約成本,并在具體運作中提高效率,而讓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與信托制度相結合則可以順利的實現這兩大性能。信托從產生時起就具有避稅的天然優勢,而減少稅收征收恰恰能夠做到節約成本,通過信托的方式來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管理,一方面國家可能針對信托制度會實行一定的稅收減免;另一方面,信托的當事人也可以充分利用信托的天然優勢,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實現降低稅負。信托制度可以實現社?;鹪诠芾砩细訉I化,在該制度中充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者角色的就是受托人,在受托人的選任上要遵從委托人的意愿,通常情況下受托人都由熟悉市場經濟、國家政治以及法律法規的人來擔任,而且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時要以實現信托目的,實現利益最大化為己任,要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等義務。這樣的設計就足夠顯示出了采用信托方式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充分體現管理的專業性、精細化以及利益最大化。

二、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色彩濃重,缺乏市場導向性

社會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國,其通過建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等保障制度措施來化解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各種風險,這種做法最突出的特點即是國家行政力量在制度設計與推行中扮演中堅力量。其后,世界上各個國家紛紛效仿德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只不過在制度的具體實施中,包括但是不限于資金的籌集、運營、監管等程序中政府行政力量干預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起步相對較晚,社會保險制度自1951年起才慢慢開始建立起來,從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歷程來看,政府在其中擔當重要推動力量,社會保險的各個環節都有政府的全程參與。單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共性質而言,該制度運行的核心就是把政府作為主要責任主體而形成的強制性事業,要依靠政府介入才能推動其發展。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數額巨大的基金,對其管理不能簡單的束縛于政府權力之下,要將其解放出來,以市場為導向積極參與競爭。在現實中,一方面我們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總是認為財權與事權不相匹配,地方財政收入在不斷下降的同時卻要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務。[4]另一方面,我們的政府卻又不能很好的做到簡政放權,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來說,我們的政府應該在兼顧其公共性質之余,充分的考慮其所具有的經濟屬性,讓其回歸市場。這樣不僅能夠達到讓政府減負目的,而且能夠大大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行效率。

(二)統籌層次過低,不利于集中化管理

我國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目前仍然處于一個較低層次,各個具體社會保險項目統籌層次不一,2010年的《社會保險法》也指出逐步實現全國統籌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但是這僅僅是針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于其他保險項目卻沒有提及到全國統籌層次。而且從總體上看,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仍停留在市、縣一級統籌。[5]這樣的統籌層次就導致了我國社會保險各項基金處于碎片化的狀態,與之相對應的基金管理必然也處于間斷、混亂狀態,由于大部分基金處在地方政府管控之中,各個地方實際情況各有不同,導致中央根本無法出臺統一的管理制度。這樣的管理狀態一方面帶來了基金管理成本上的增加,另一方面也導致腐敗容易滋生。

(三)基金結余量大,收益率較低

我國社會保險各個項目基金的結余量十分龐大,而且每年都呈現出上升的趨勢,面對如此之大的社會保險基金,如何保證其保值增值就顯得很困難,但是這又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者必須要注重的一點。從我國目前的管理狀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雖然結余量大,但其實每年的收益率都不高,這一方面說明目前我國針對社會保險基金并未形成一個保值增值的機制,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我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尤其是投資運營的管理存在諸多問題。

(四)基金管理立法滯后,碎片化現象突出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就研究領域及部門劃分而言當屬社會法范疇,但當前我國在這方面多為經濟學、管理學方面的研究,在法學層面上進行研究的較少,能夠綜合經濟學視角、管理學視角,并在此基礎上運用法學專業視角加以整合研究就更為少有,由此就帶來了一系列問題,首要的就是關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滯后,碎片化現象突出。另外,由于缺乏統一的基金管理規定,導致在具體實踐中出現多頭管理的局面,各個管理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都為政府的職能部門,缺乏獨立性,而且管理所依據的規章及文件發生沖突的情況時有發生。以上關于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表明,我們應該盡快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規范來對其進行管理,防止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進一步擴大化。國外的社會保障制度相比較于國內起步較早,而且英美法系國家信托制度發達,在這樣的環境下,國外社會保障制度發達的國家大都將社會保險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進行管理,經過多年的運行實踐,這一方式得到了許多國家的認可。

三、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模式構建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立法,形成一個全面具體的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立法大多為部門規章,有些為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作為穩定一國國民情緒的最低制度設計而言,這在法律位階上明顯過低。雖然2010年的《社會保險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種尷尬,但是我們應該清楚的知道,在該法中并沒有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進行專門有效的規定,而且在其中諸多的授權性條款需要進一步細化解決。無論是在英國還是美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都是由多部法律來共同規范。我國雖然出臺了《信托法》,但是在實踐中并沒有將諸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范基金管理的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視為《信托法》的特別法。因此,在具體的信托管理關系構建中,要以《信托法》為基本法,配套出臺相應法律法規來用于具體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構建起一個條理清晰的法律架構。

(二)選任適格的受托人,構建嚴格的責權機制

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是否成功的關鍵之一就在于受托人的選任上,在選擇受托人時要充分的考慮勝任性以及適格性,一個好的受托人必然能夠為信托財產利益最大化提供幫助。縱觀世界各國,無論是信托制度發達的英國,還是社會保障完善的美國,它們無一例外的都對受托人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種限制既包含選任方面,也包含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規制。因而我國在對受托人進行相關規定時,可以借鑒國外的成熟做法,諸于受托人要充分保障受益人的知情權得到確實落實、受托人要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建立受托人違反義務承擔的責任以及構建受托人資格禁止等制度。

(三)改變基金信托管理監管規則

任何一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都離不開監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的監管而言,根據國際上的成熟經驗可以看出監管關鍵在于受托人的內部治理,而受托人內部治理的前提又是在于監管模式的選擇上,對于這一點我們可以借鑒英國的審慎人規則。該規則在堅持傳統信托上對于受托人義務規定的前提下,不再過多的干預資產組合以及持有上限。著重在投資決策環節進行監管,這樣的規則能夠靈活的應對復雜市場經濟,有利于讓基金真正的回歸市場。另外,我們的立法要賦予監管機構一定的司法處置權,對于違反基金信托管理規定的相關行為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管理不僅符合我國當前基金管理改革的路徑,而且與國際經驗相吻合,是我國的法治建設以及社會全體參與的結果,需要社會全體的信仰。[6]在進行改革的過程中要立足于本國實際情況,吸收借鑒國外有益經驗,讓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在安全性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實現保值增值效能。信托管理能夠讓社會保險基金真正的實現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從長遠來看,必然會讓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更加合理化、有序化、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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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鄭功成.全國統籌:優化養老保險制度的治本之計[N].光明日報,2013-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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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發達國家 社會保險 改革 研究

本文將對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加以研究,以期更好地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創新。筆者將分別從: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研究、發達國家設備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兩個方面來闡述。

一、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研究

經筆者研究,不同的國家由于國情不同,在社會保險制度方面也存在諸多不同,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通常會為三種,分別是:福利型、保險型,強制儲蓄型,筆者將對其進行研究。

(一)福利型養老保險

福利型養老保險模式一開始源于英國,基于這種保險模式下,凡是達到一定年齡的公民便能定期領到養老金。其基金來源則是通過財政收入或國家稅收。有些發達國家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就能領到養老金。福利型養老保險主要優點在于,充分體現出公平性,能讓全體公民享受到福利;其次福利型養老保險的實施大大降低了成本管理。然而福利型養老保險也存在諸多缺點,第一是加劇了國家財政負擔,第二則是不能充分激發社會成員工作積極性。

(二)保險型養老保險

保險型養老保險模式作為一種常見的模式,這種保險模式源于德國,后來在日本、美國得到沿用,并確立了“保費由雇主和雇員繳納,國家僅給低保和老年醫療保險提供相應財政補貼”原則。保險型養老保險優點在于:具有較高的保障性,其次保險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方式相對靈活,卻由國家立法作為后盾,具有較高的實用性。保險型養老保險同時也存在諸多缺點,由于社會保障資金多是來源于雇主或雇員繳納的保險稅,從而導致管理成本相對較高,管理難度加大。

(三)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

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主要是以儲蓄為核心,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強制推行的一種保險制度。這種模式能充分減輕政府負擔,加強對資金應用的監督力度,社會激勵作用相對較大。然而這種保險模式過于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性,此外,養老金賬戶的管理成本較高,資金貶值的風險也較大。

二、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綜上,筆者對發達國家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分析,通常分為福利型養老保險、保險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三種,為促進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筆者將分別從:加大保險利益原則的貫徹力度、社會保險追責防控全覆蓋、形成政府負責、動態管理、公眾參與的管理機制、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等方面來闡述,以此促進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實施。

(一)加大保險利益原則的貫徹力度

在新保險法生效之前簽訂的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一直是人們爭論要點之一,從“法不追溯既往”的原則看來,新的保險法實施前簽訂的合同不能夠適用新法,只可以沿用舊的保險法。但相較于新的《保險法》實施前的消費者,實施后的消費者利益更高,以前簽訂保險合同的消費者不能享受新法中的一系列利益,這與立法本來的意思不相符合。為了廣大消費者的權利進行保護,尤其是簽訂了長期壽險的被保者,保險利益原則應該作出相應的解釋性補充,以保證其權益,最大限度實施保險利益原則。

(二)社會保險追責防控全覆蓋

首先,要立足于法律法規,堅持人人平等,預防為主,懲罰為輔的基本原則。即從《社會保險法》中的規定出發,增強追責防控,將責任細化到各個程序中,從而建立程序防干擾機制,對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懲罰。其次,社會保險追責防控全覆蓋主要針對的是經辦機構、各類社會組織、個人等。經辦機構應該依法管理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對審核待遇發放條件進行仔細審核,對是否享受社會保險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各類社會組織則應該強化職工全面繳納稅保險的意識,適當的進行社會保險法律知識教育培訓。個人則應該主動學習社會保險知識,掌握享受的權利以及應該承擔的義務。最后,要合理引導各類人群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監督是實現社會保險追責防控全覆蓋的主要途徑,因此,要鼓勵個人、單位以及其他團體主動維護社會保險的安全,自覺監督社會保險是否落實到實處。除此以外,要根據社會信用體系,構建聯動機制。社會信用體系中,每個人的社會行為都記錄在了信息系統中,個人手法護法習慣會為個人的生活帶來深刻的影響,使個人在享受保險待遇的同時,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這也是社會保險全覆蓋機制的目標之一。

(三)形成政府負責、動態管理、公眾參與的管理機制

所謂政府負責,由于政府是最大的行政機構,在制定方案、實施計劃、協調關系、破除障礙、提供資源支持等方面,具有關鍵的作用,因此,在全面落實社會保險全覆蓋機制時,政府應該履行自身職責。所謂動態管理,由于現實情況變化無常,在建立社會保險全覆蓋機制的過程中會不斷的出現問題,這就需要尋找新的思路解決問題。基于此,社會保險全覆蓋機制不應該是硬性的條文和框架限制,應該是具有彈性的行動指南,要做到與時俱進。所謂公眾參與,由于社會保險對每個人、每個組織都有著重要影響,個人和組織都應該積極參與到社會保險全覆蓋機制的建設中。個人要自居學習和使用社會保險知識,監督社會保險的安全,根據法律法規做出正確的行為,防止社會保險損失,組織則應該經量營造團結協作的氛圍。

(四)加大對勞動人民社會保障力度

歷經長時間發展,我國社會保險覆蓋率不斷呈現出上升的趨勢,至2013年年底,全國有2.42億參與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2.05億人參與了在職職工保險,分別占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的63.28%、53.61%。但我國社會保險中仍然有兩個較為突出的問題存在:其一,城鎮中勞動人民參保率極低,其二,城鎮靈活就業的勞動人民并沒有被納入到社會保險體系中。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進城勞動人民參與養老保險的比例僅為15.7%,參與醫療保險的比例僅為17.6%,參與失業保險的僅為9.1%。盡管與2008年相比已經有了明顯的提升,但總體覆蓋率仍然不夠理想。因此,我國還需進一步對老年保險金的計算與發放方法進行改革。在群體特征方面,靈活就業者與企業職工存在很大差異性,對其養老保險繳費、保險金進行發放時,應該在充分考慮繳費年限、比例、個人賬戶等的基A上,對基金的比例進行合理確定,以有效促進靈活就業勞動人民參保積極性的提升。

三、結束語

概而言之,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的重要保證,是保險人對保險責任進行履行的前提,承認、保護利益是保險利益原則實施的基礎。相關保險工作者應該明確保險利益原則的重要性,明確《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靈活實施保險利益原則,以保證保險利益原則適用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將保險利益的功能發揮出來,保證廣大群眾的利益,從而為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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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欠發達地區社會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漏繳、欠繳社會保障基金現象比較普遍,基金征收困難

一是少數企業單位效益不佳,虧損嚴重,無力繳納。截止2010年底,S市全市困難企業累計欠繳養老保險費單位部分8.8億元,其中市本級126家未改制國有困難企業欠費5.4億元。二是繳費單位隱瞞參保人數,降低繳費基數,漏繳欠繳。從參保企業的分布上看,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的參保率不高,與其龐大的員工隊伍形成巨大反差。少數私營、個體企業因嫌繳費費率高而不愿參加社會保險或只給少數人辦理保險關系,還有一些企業想方設法鉆政策的空子,瞞報繳費基數。從S市2011年開展的五險統一稽核來看,企業養老保險新增參保人數1337人,補繳基金122.8萬元;工傷保險新增參保人數3679人,補繳基金375萬元;失業保險通過稽核新增參保人數1558人,補繳基金53.2萬元;醫療生育保險全年新增2000余萬元。三是農民工流動性大,參保意識不強。部分農民工從城市返回農村后,無法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到農村,造成制度性斷保。四是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收入不穩定,繳費能力不足。S市的企業養老保險,個體、靈活就業人員要統一按湖南省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費,即使選擇60%的低水平,每月也需繳納300多元,相當多的人反映繳不起費,只好中斷。五是享受待遇與繳費多少脫鉤,導致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繳費積極性不高。目前差額和自收自支單位退休待遇與個人賬戶沒有掛鉤,交多交少沒交一個樣,沒有體現養老保險的作用。六是保險執法力度不大。一些地方政府對當地的“繳稅大戶”企業、工業園區企業等不如實申報、不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社保基金的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有采取強硬措施征繳,導致部分企業社?;饝U未繳,給基金征繳工作留下來一些死角。

2.社會保險資金征收主體不統一,基金征收成本高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主體不夠統一,有的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地稅部門代征,還有部分社會保障資金由各經辦機構自行征收。這種多頭征收社會保障基金的現象既給參保單位增添了麻煩,也加大了整個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如S市,私營、外資企業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代征,但實際上稅務征收情況一直不甚理想,代征額占征繳總收入比例極低,且增幅很小。稅務代征過程中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以稅替費、不按基數而定額征收、對賬明細不清、代征成本過高等問題。此外,由于稅務部門只有代征權,卻對拖欠、不參保等問題無處理處罰強制權,因而盡管花費了大量的征收成本但征收工作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

3.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方式亟待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

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的現實情況是,人社部門只負責上解基金,對基金結余的保值增值、存儲情況不是很清楚。此外,當今社會經濟形勢變幻加劇,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凸現。一方面,銀行利率往往低于工資增長率,加上近幾年CPI一直走高,意味著存在銀行的社?;饘嶋H發生了貶值。隨著基金規模的不斷增大,因貶值所造成的基金損失也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一些銀行對基金支出戶沒有按照政策給予基金優惠利率。2011年,僅S市本級醫療和生育保險這一險種,基金利息收入減少34萬元。

4.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難度加大,蓄意冒領時有發生

目前,企業養老保險主要采取社區紙質認證、異地經辦機構認證模式,離退休人員思想上有抵觸,耗時很長,成本高,效果也不明顯,虛報冒領情況仍時有發生。據統計,2011年僅S市本級稽核查處虛報冒領養老金人員189人,虛報冒領60多萬元,但只追回冒領養老金33萬元。其他的機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這幾大險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種因欺騙而導致社?;鹆魇У默F象。

5.社會保險資金管理分散,導致重復參保

主要體現在醫療保險重復參保、參合現象嚴重。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設計無法避免可能出現的重復問題?,F行的參保類型主要以就業、戶籍、年齡來確定,但人員身份的多重性、工作生活的流動性導致參保身份難以界定,造成個人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助。二是城鎮醫保和新農合分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管理,各自設定計算機網絡,資源不能共享,不能對重復參保、參合的人員進行審核控制。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身建設有待加強

一是信息化建設不夠規范。目前國家尚未開發統一的社會保險業務信息化軟件和財務管理軟件系統,各地由不同的開發商開發,信息系統格式不一、口徑不一,標準不一,各行其是,很不規范,給上級部門的情況掌握、數據匯總帶來不便。二是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與新時期社保工作不相適應。目前,社會保險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保經辦機構,但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凸顯。如S市各級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編制人員數160人左右,參保人員之比為1:2768 ,市本級甚至達到了1:4863 ,承擔的業務量與工作人員的數量明顯不成比例,而市轄的三個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僅配備有3~5人,已到了無法辦理相關業務的程度。一人多崗、兼崗的情況突出,服務能力、相互監督機制等都不能適應經辦業務崗位設置和“一事雙崗雙審”內控制度的要求。三是辦公經費嚴重不足。目前社保經辦機構均為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但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于財政支付困難,在安排工作經費時,采取按編制人頭預算工作經費,直接導致每年擴面越大,費用越高,單位工作經費就越緊張,從而嚴重挫傷了經辦機構擴面征繳的積極性。

二、欠發達地區社會保險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成立社?;鹫骼U處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規定:“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去年,S市抽調專門人員對參保單位申報的參保人數、繳費人數、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進行了為期近三個月的統一稽查,重新核定各項保險繳費基數。結果表明,統一稽核大大提高了征繳效率,效果也十分明顯。因此,建議將目前各保險經辦機構基金征繳科收人收編,專門成立社?;鹫骼U處,對五險實行統一稽核、統一征繳,并將由地稅部門代征私營、外資企業養老保險費職能劃入該處。

2.提高社?;鸾y籌層次

建議對機關社保、醫療和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盡快實行省級統籌,并逐步過渡到全國統籌。

3.高度關注巨額結余社?;?/p>

一方面要加強基金管理,用足社?;疸y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商,及時將活期存款和到期的存款轉存定期,并爭取按照優惠利率計息,增加基金利息收入;另一方面,要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更好地維護參保群眾的長遠權益。

4.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一是統一城鄉醫保機構。建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統一行使對城鄉醫保的管理,防止目前城鄉醫保機構的無序競爭。二是統一城鄉醫保信息平臺。在目前情況下,如果不能盡快統一機構,也應開發統一的參保人員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溝通,杜絕重復參保現象發生。三是統一城鄉醫保政策。統一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個人繳費標準和補償標準,合理規定住院報銷比例,既避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交叉參保,又防止醫保基金出現透支風險。

5.防止養老保險基金冒領

一是要盡快開發面部識別視頻認證系統,提高認證效率。二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三是加強部門配合。人社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民政殯儀部門,定期將死亡信息以紙質通報方式或網絡傳輸方式通報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采集第一手資料,堵塞冒領漏洞。四是對于逾期未進行認證或音訊全無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停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等補辦認證手續后再給予補發。

6.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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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歐美發達國家 社會保險制度 改革 啟示

在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和完善,社會的保障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呈現出越來越多的特征,管理體制更大不相同。在政府看來,社會保障的管理體制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美國為主要代表的,政府掌握,統一的管理模式。另一種是德國為代表的,行業自治,政府進行補助和監督的管理模式。第一種的特點是一切由政府決定,第二種是由政府作為輔助為特點。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與管理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同時也是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社會的保險基金管理涉及了設計基金的收入、支出及投資和管理等幾個方面的模式問題,其中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中的主要責任和作用是以管理為主。不同的模式決定著政府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發達國家主要的管理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美國的政府主導模式,同時也成為”分治“模式;另一種是德國的行業自治模式,同時也稱作為”自治“模式。

目前研究的《社會保險法》,其中引起學術界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的問題就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而這個課題同時也引起了重大的分歧。其中一種看法認為,我國應該借鑒德國的“自治”管理模式,勞資分類,由政府擔保,自我發展以及自我平衡。政府與社會保障基金保持相應距離,不直接介入資金的支出和收入。從法律的遠觀上來看,參與監督但不介入并且還要承擔收入支出不平衡時產生的漏洞。支持另一種看法的人認為,社會保險基金本身是憑借政府力量籌集的,是由政府而來的,理應當由政府不同部門進行管理,因此認為應當借鑒美國的“分治”管理,采取稅務部門進行社會保險費,同時由社會保險基金機構的相關部門進行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規定。

一、歐美國家的社會保險的改革背景

(一)經濟的一體化

隨著經濟逐漸的全球化和一體化,導致全球的經濟市場框架對歐美各個國家均產生了不同比例程度的沖擊,以至于歐美很多發達國家的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之間的相互作用更遠,體現最為明顯的是在社會福利這一范疇。一體化的影響一方面不僅可以帶來各國經濟的良性競爭,促進社會的保障制度相互協調;而且另一方面帶來的商品和資本能自由流動,又能從不同的角度對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沖擊。

(二)歐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以及社會福利需求的結構

1、人口模式的轉變

人口模式的轉變給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

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人口結構的穩定過于依賴才能有效的運轉,因此,都是在沒有基金積累的“現收現付”的財政機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是,由于目前社會的老齡化以及低出生率日漸明顯,導致人口模式進行了轉變,贍養比例降低,是的現收現付難以得到運轉。

2、勞動力市場的結構轉變

因為勞動力市場的結構發生了轉變導致產生了新的保障需求。就業領域也由農業、工業逐漸向服務也轉向,而這些領域主要是婦女勞動力的參與很高。另一方面,這些轉向而創造的就業崗位大部分都不是全日制的工作,因此工作的時間具有彈性,差異。以上這些都是改變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原因。

3、社會保障的開支超過了收入的水平,造成經濟的壓力

歐洲各發達國家對社會福利制度越來越依賴,這些依賴導致了政府的開支急劇增加。因此,社會保障的開支遠遠超過經濟增長的速度,因此出現兩者之間的不平衡,引起了社會保障經濟缺乏的后果。

二、部分歐美發展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標準化建設

歐美發達國家作為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發源地,他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涉及非常寬廣。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提升,很多國家不僅對社會保險機構的內容進行了標準化的改造,還要求服務質量得到改善和提高。明確的制定了服務的方法與達到標準的要求。分別將達到服務準確性的提高、管理成本的減少、提高服務對象的滿意度以及挖掘具有監管能力的人才等四項基本要求。

例如,總共5800萬人口的英國,在八十年代產生了7900萬個社會保險號碼,這多出來了的2100萬除了小部分的是合法的之外,大部分的都是非法進行的。這當中除了辦理社會保險的工作人員與欺詐者聯合起來的情況,還有很多原因是因為業務缺少標準化的流程導致的。然而從客觀的角度上來看存在著欺詐的行為。針對類似情況,英國政府層經過數次改革,但效果并不明顯。

三、歐美發達國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分析和改革

(一)對社會保險進行改革的危機

歐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危機主要體現在經濟層面的方面,因此,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險模式成為改革的主要基本方向。經濟學家們往往將社會保險當做一種運行機制來進行改革而不是從社會結構的條件和歷史背景角度上來進行改革。所以難以把握社會保險危險的制度根源。

(二)社會保險改革的文化矛盾

對于歐美的發達國家來說,個人主義是歐美文化的基本內核。因此在個人主義的社會中,沒有相應的團體維系生活的法律下和文化背景認同的基準,均無法構成西方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

歐美發達國家在特定制度的條件下,無論是由政府控制的還是資源互助組織以及私人保險的制度都難以維持。家庭以及私人的福利機構建設是破壞政府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原因。因此,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的難以支持主要是因為難以長久的維持傳統私人互助組織制度的方式。

對部分歐美國家來說,資源互助組織的私人社會保險制度得到廣泛的發展,必然與經濟貿易的原因相關。正如社會學家托克維爾揭示的,資源互助組織只能存在于個人以及各團體之間,才能發揮出社會組織和其穩定性的功能。

四、歐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及創新社會保險的工作機制都是社會保險標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作為提升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能力的基礎知識和重要手段。

(一)我國目前社會保障事業的主要目的是建設標準化的社會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事業處于正在發展的狀態之中,因為人口密度逐漸增大,在制度或者某些環節上導致不可避免的疏漏,同時還有工作人員在傳統機關單位的工作弊病和思想素質沒有到位的問題,所以必須通過標準化工作的建設來進行改善。

再者,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原則處理“水平低、廣覆蓋”的問題以外還有“持續難、難管理”的問題也必須加以解決。

(二)為保證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完善,應該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而和探討

1、社會保險模式的選擇

照我國目前實際國情來看,只能采取現收現付的方式以及社會統籌、法定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只有采用這樣的辦法才能在考慮社會老齡化的問題同時實現現收現付的管理模式。

2、資金的來源

因為社會保險是人民的生活保障,應該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貫徹到底。而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源與個人、國家以及企業三個方面。

3、關于資金的管理

目前配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統一的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工會、保險以及在、民政等各個單位分工合作的基礎上,根據各個職能以及基金使用的性質進行歸口的管理。二是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機構,由專業的工作人員負責,憑借相關的檔或者電子銀行進行支付。

五、結束語

社會保障模式管理的標準化是一項需要長期進行的復雜工作,加上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逐漸擴大,需要參保的人數也越來越多。因此社會保險服務不但要實現均等化和標準化,還要不斷的改善服務質量、科學的發展社會保險事業,提升公信力,達到人民對社會保險期望的要求。在我國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構建應當在滿足我國國情的情況下,發揮出社會主義文化的優勢,發揚尊老愛幼的基本優良傳統,將家庭保障、社區保障以及企業的勞動保障作為一體,統一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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