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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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會計法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關鍵詞:會計法規問題對策
一、現行會計法規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會計法規的質量不高,部分法規的內容滯后。主要表現為:第一,某些會計法規的內容陳舊過時,已不適應轉變政府職能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要求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挑戰,但清理廢止或修訂工作沒有跟上。第二,某些會計法規制定時就缺乏充分的調研論證,沒有很好地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導致其相關規定不合理、不科學,實施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正因為如此,一些“補充規定”、“問題解答”、“補充辦法”之類的文件不斷出現,嚴重影響會計法規的效能發揮。第三,某些會計法規規定的過于籠統,伸縮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鉆,有的法規對權利義務的規定較細,但對違法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則一帶而過。第四,某些會計法規的內容不夠完整,一些成熟的會計理論和實證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經驗沒有很好地總結出來,成為會計法規的內容。到目前為止,找不到會計學會、總會計師協會等會計民間組織的相關法律規定。會計委派制已在會計實際工作中實施多年,但其法律依據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2.不同的法規之間不協調。主要表現在:第一,會計法規與其他法規中的有關條款存在不銜接,甚至相互沖突的現象。如《會計法》第43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公司法》第212條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而《證券法》第177條規定:“經核準上市交易的證券,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三部法頒布(修訂)的時間很接近,但規定的罰款金額卻各不相同,真令人費解。又如《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第56條規定:“當事人對加處罰款有異議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因逾期繳納罰款所加處的罰款,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一規定不僅與現行的《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規定相抵觸,也違背了我國的入世承諾。第二,一些新立會計法規與已頒布的會計法規之間不協調。如《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對會計要素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不相同。第三,不同層次的會計法規之間的有關規定相互重復、抵觸。如《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都對記賬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規定。又如《湖南省實施<會計法>辦法》第26條規定: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賬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會計法》第42條則規定: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和私設會計賬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兩者對罰款金額的規定不完全相同。第四,同一層次甚至是同一會計法規的有關內容也不統一,甚至相互矛盾,諸如具體準則之間、會計制度內部、具體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等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自相矛盾之處。如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與財政部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就有諸多不協調的地方。
3.某些會計法規的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為:第一,有些會計法律規定嚴重脫離我國實際,在目前條件下,根本不可能在我國全面實施。如《會計法》中關于會計記錄文字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借貸記賬法的規定,要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實施就不太現實。第二,某些會計法規的實施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遲遲沒有制定出來,如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制度以及體現行業特點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等至今沒有出臺。第三,某些會計法規條文的意思表示本身不明確、不具體、不嚴謹,導致不同的人對其理解存在差異。例如《會計法》第42條規定,對未按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對相關人員及單位給予行政處罰,這種既不講違法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不講原始憑證要素的哪個方面,也不分錯誤的金額大小,不論其后果的程度,均以一個規定論責任,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操作的。
4.地方會計法規建設薄弱。主要表現為:第一,對地方會計法規建設的理論研究不夠,基本上還處于空白。第二,地方會計法規的制定、修改不及時。第三,地方會計法規的內容缺乏針對性,沒有很好地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大多數地方會計法規基本上是國家有關會計法規的翻版或若干法規內容的簡單堆積。第四,地方會計法規的實際執行情況不理想,對其執行情況缺乏必要的監督檢查。
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會計法規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也是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普遍的重要原因,更嚴重的是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會給會計信息使用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二、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的對策建議
1.要加快立法步伐。一是要抓緊對現有會計法規的清理工作,對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的有關法規,該廢除的要及時廢除,需要修訂的要及時修訂,并使這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二是要加快相關會計法規的實施細則或具體辦法的制定。如加快具體會計準則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制定等。三是要在近期內盡快制定頒布當前急需的一些重要會計法規,如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2.要切實維護會計法規的統一性。一是要盡快出臺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辦法,具體明確各部門、各地區制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補充規定或具體辦法的條件、權限和管理程序,避免重復立法,交叉立法,確保會計法規的統一性、規范性和權威性。二是要成立會計法規咨詢委員會,所有會計法規的出臺都應報該委員會審查,以保證會計法規之間及會計法規與其他法規之間的協調統一。
3.要提高立法質量。一是要改革現行會計準則由財政部負責制定的制定機制,保證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獨立性和制定過程的透明公開,具體可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經驗,即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稿,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時反映修改征求意見稿的進展情況,在最后形成準則時,有詳細的文件說明理事會成員對準則的意見,確保會計準則的質量。二是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會計法規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對一些重要會計法規的實施情況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和檢查,為進一步完善會計法規提供可靠的依據。三是要加強會計法規問題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并將成熟的研究成果及時納入會計法規體系。四是要大膽借鑒、吸收國外市場經濟的立法經驗和成果,保證我國的會計法規與國際慣例的充分協調,以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發展的需要。
4.要加快地方會計法規建設。一是要重視和加強地方會計法規基本理論問題的研究,如地方會計法規的調整對象、原則、結構形式及規范的重點等。二是要對現行的地方性會計法規進行清理,分別情況進行修訂、補充或廢止。三是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快地方會計法規的立法步伐,先行制定出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工作中急需解決的重點問題的會計法規,為中央立法積累經驗。四是要加強地方會計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地方會計法規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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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 法國會計; 法規體系; 借鑒
會計作為一種商業語言,是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溝通的橋梁,可以說在市場經濟中,會計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會計并不是一種世界通用的語言,其法規的制定受到經濟、政治等各因素的影響。
法國是一個經濟大國,其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與英美相比,法國實行的是有一定政府干預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即提倡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和宏觀調控。此外,法國的資本市場相對不發達,企業的融資渠道也比較單一,其銀行業的主營業務仍然是傳統的儲蓄、貸款業務,開展次貸業務的并不多。可以說較之英、美等國,法國的政治經濟環境與我國更為接近。
本文對法國會計法規進行框架性介紹,以期能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作用。
一、法國會計的研究現狀
我國對法國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早。夏冬林(1995)簡要地介紹了法國概況、法國會計規范體系、基本原則、主要的會計方法和財務報表。周紅(1998,2001)介紹了法國會計制度改革的現狀,對法國和中國的會計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并借鑒法國經驗,探討了會計規范化管理程序。丁遠(1998)介紹了法國會計體制的新發展及其對中國會計改革的啟示。周曉蘇(2000)總結了法國會計的模式,并提出了值得借鑒的地方。張惠忠(2001)對中法兩國會計環境的共性進行了比較分析,并簡要地介紹了法國會計總方案的內容、特點及作用。藍壽榮(2006)研究討論了法國商法對會計行為的規范。邵毅平、朱勝(2007)對法國會計標準的特點,法國會計標準國際趨同的路徑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研究分析。葉、羅書章(2007)分析了中法會計法規體系的特征、環境及其異同。王斌(2008)介紹了法國會計的國內外協調。
國外學者對法國會計也有一定的研究。Gordon WASSERMAN(1967)較早地介紹了法國的會計體系。法國學者Bernard COLASSE和Peter STANDISH(1998)研究了法國會計法規與其社會經濟環境的關系。Bernard COLASSE、Peter STANDISH(2004)認為盡管法國會計法規一直在不斷發展,但是已經較難適應歐盟和國際會計的要求。Patrick FRIDENSON(2007)以法國為例,討論了會計史與商業史之間的相互作用。
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法國會計法規進行了介紹和研究,但都沒有按照法律效應的大小來對法國的會計規范體系進行系統的闡述,本文將試圖彌補這一空白。
二、法國會計法規的發展歷史
法國會計的發展歷史源遠流長,其會計系統的雛形形成可追溯到中世紀時期在歐洲頗具影響力的以封建領主會計和宗教會計為特征的《條頓人騎士法令》(Chevaliers de l'Ordre teutonique)。該法令首次將會計學作為一種經濟管理的工具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對復式記賬法的理論進行了初步探討。直到19世紀初期,隨著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帕喬利的著作《算術、幾何、比及比例概要》的傳入,復式記賬法才在法國得以發展和廣泛運用。
此后,隨著法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工業革命后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會計信息逐漸成為了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溝通的橋梁。1867年,法國法律就規定:股份制企業的經營者必須定期向企業所有者提供與企業相關的會計信息。而這些會計信息則主要表現為體現企業財務狀況的資產負債表,以及體現企業經營成果的損益表。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受德國會計制度的影響,法國維希(Vichy)政府于1943年頒布了法國歷史上的首部《會計方案》(Plan Comptable)。戰后,新成立的法國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Commission de normalisation des comptabilités)在1943年《會計方案》的基礎上修訂并頒布了1947年版的《會計總方案》(Plan Comptable Général)。此后,歷經修訂,《會計總方案》逐漸成為了法國會計法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在法國使用的《會計總方案》是于2006年修訂的,此次修訂增加了對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的規定。修訂后的《會計總方案》對會計目標、會計原則、會計要素以及各種經濟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作了簡明扼要的闡述。
但是《會計總方案》并不是法國會計法規體系的唯一組成部分。事實上,在1983年以前,法國政府并沒有頒布任何一部會計法律。其會計法規主要由1982年版的《會計總方案》以及一些政府機構、民間職業團體發表的意見組成;而此時這些意見以及《會計總方案》雖然得到廣泛運用,但并不是必須強制執行的,因此不具備法律的特征。法國的第一部《會計法》(Loi comptable)誕生于1983年4月30日,這是政府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企業必須遵循《會計總方案》(1982年版)所涉及的會計規則,此后盡管《會計總方案》幾經修訂,但始終具有其強制性。
三、現行的法國會計法規體系
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法國會計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體系,主要由五個層次構成,按照其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為: 歐盟區法律條例、法律、法令、法院的判例,以及其他法理(參見表1)。
(一)歐盟區法律條例(Réglementation européen)
1958年法國《憲法》就賦予了國際協議(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最高的法律效力。歐盟成立后,歐盟區的法律條例成為了法國會計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現行的歐盟區法律條例主要包括兩個部分:歐盟法規
(Règlement européen)和歐盟法令(Directive européen)。兩者均由歐盟理事會(Conseil des Communauté Européens)或/和歐洲議會(Parlement européen)頒布,但區別在于:歐盟法規一旦頒布,所有成員國都必須立即采用和實行,也就是說歐盟法規從生效之日起,就在各個成員國內部具有了法律效力。然而歐盟法令頒布后,都會留有一定期限,只有成員國在這個固定的期限里采用此法令后,該歐盟法令才在成員國內部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歐盟區法律條例被其成員國作為法律法規采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歐盟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就致力于在公司法協同化的大環境下推動工商企業財務報告的趨同,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其中比較具有影響力的是1978年關于公司財務報告的第四號指令(la 4e directive du 14-8-1978)和1983年關于合并報表的第七號指令(la 7e directive du 18-7-1983)。但是此后歐洲經濟共同體一直沒有對這兩條指令進行修訂,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隨著多種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以及上市公司的興起,這兩條指令規定的內容變得相對比較陳舊,不符合市場實際需求,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形同虛設,并沒有得到執行。直到2000年,歐盟決定采取成員國會計準則協同化的戰略,第四號指令和第七號指令才重新回到人們的視線。2001年8月歐盟針對會計確認、計量對這兩條指令進行了修訂,2003年5月又以易于應用為目的對這兩條指令再次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歐盟第四號指令和第七號指令對法國《會計總方案》的修訂產生深遠的影響。
目前在法國會計法規體系中最具影響力的歐盟區法律條例就是2002年7月頒布的第1606號歐盟法規(Règlement n°1606/2002)。該法規要求歐盟區所有成員國的上市公司從2005年1月1日起都必須使用國際會計準則來編制其集團報表。
(二)法律(Lois et ordonnances)
法國的法律必須由法國議會(Parlement)投票通過并頒布。目前,法國屬于會計法范疇的法律主要有四部:《會計法》、《企業經營困難預防法》(Prévention des difficultés)、《集團合并報表編制法》(Comptes consolidés)以及《私人企業法》(l'entreprise et l'initiative individuelle)。①
1983年頒布的《會計法》是法國國內頒布的第一部會計法律。這部法律的誕生深受歐共體第四號指令的影響,規定法國所有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都必須按照時間先后進行會計記錄行為,并準備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報表附注在內的會計年報。此外,《會計法》還明確了《會計總方案》的強制性執行的地位,使《會計總方案》成為了指導法國會計實務的重要指南之一。
為了避免大中型企業破產導致的失業等社會問題,法國議會于1984年3月頒布了《企業經營困難預防法》。該法律規定:滿足一定條件②的一些公司可以在經營遇到困難時申請進入保護程序,一旦公司進入保護程序,政府將指派相關人士入駐公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并通過一些強制性手段,力圖幫助公司渡過難關或者進入重組、清算程序。具體如何操作由《困難企業保護法》(loi de sauvegarde)規定,而《企業經營困難預防法》則主要規定了申請進入保護程序的公司應該提供的會計類信息,如預計的利潤表、預期的融資方案、可變現的資產以及必須償還的債務等。
1985年1月受歐共體第七號指令的影響,法國議會頒布了第三部會計類法律——《集團合并報表編制法》。該法律要求所有上市的商業企業必須在1986年出具其第一份合并報表,其他的企業至少在1990年前出具其第一份合并報表。此外,該法律還規定了合并報表的編制范圍、編制方法以及應該提供的相應信息。
進入20世紀末期,伴隨著法國小型、微型企業的迅速發展,法國議會于1994年2月頒布了《私人企業③法》。該法律對私人企業的創立、運營、注銷等所涉及的會計行為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三)法令(Décrets et arrêtés)
在法國,與會計相關的法令大部分是對會計法律的詮釋,這些法令的頒布機構主要是國務院(Conseil d'Etat)和各部門(ministères),法令從在官方媒體上公布的第二日起生效。
最有影響力的會計類相關法令是1999年4月由會計規章委員會(Comité de réglementation comptable)起草的,由財政部部長(le ministère de l'Economie)、司法部部長(le Ministre de la justice)和預算部部長(le Ministre du budget)三人共同簽署頒布的關于《會計總方案》改寫的99-03號法令。這個法令的實施,完全更改了《會計總方案》的布局,同時對使用的會計術語也進行了一定的修訂,使之與《商法》上使用的術語保持一致;此外,此次修訂只保留了相關的會計準則和定義,而關于具體經濟事項應該怎樣操作的例子、解釋說明等都被刪除了。
(四)法院的判例(Jurisprudence)
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難免會有大量的經濟案件的訴訟和判決涉及會計法律或法令中尚未有具體規定的部分,這些案子大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法院的判例可以作為以后相同類型案子的判決參考。但是由于法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注重成文法,法院的判例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并不是同一類的案子都必須按照同一個方式進行判決。然而,法院的判例卻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是法國會計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為因法律法令空白所造成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法,并且相關法律法令的修訂和頒布都可以參考之前法院的判例。目前法院判例中涉及會計的主要有兩類:資產負債表的錯報和虛假股利的發放。
(五)其他法理(Les autres sources)
法國會計法規體系中的其他法理主要由一些職業團體發表的意見組成,不具有強制執行的特征,但是對法國會計相關法律、法令以及《會計總方案》的形成或修改卻有著重大的影響。這些職業團體的意見,通常是對會計法律法令的解釋或者補充,往往都被政府采納,以法令的形式頒布;即使沒有被采納,也成為行業內(在新的法律法令沒有出臺前)默認的執業指南。
比如會計準則委員會(Autorité des normes comptables)就是《會計總方案》的主要制定者,它對會計法律法令的詮釋和補充在會計實務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再比如法國注冊會計師協會(Ordre des experts-comptables)對其會員的執業道德規范也在法國會計法規體系中頗具影響。除此以外,由國家審計師協會(Compagnie nationale des commissaire aux comptes)、金融市場委員會(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等發表的各種涉及會計的意見也是“其他法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法國會計法規體系的特色及成因
通過對法國會計法規體系的梳理,不難發現法國法規具有以下特點:
(一)會計職業界在法規體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在法國,雖然會計職業團體發表的意見其法律效力位于最底層,但是這些團體發表的意見卻在法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提出的意見或解釋通常都會被法令所認可并采用,最典型的一個例子就是1999年《會計總方案》的改寫,雖然法令的頒布是由國家部門來執行的,但是其主要改寫者就是一個會計職業團體——會計規章委員會。而且此后陸續對《會計總方案》進行的修訂,也來自于會計準則委員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國家審計師協會等的意見。
此外,在實務操作中,這些會計職業團體發表的各種指導意見和對法律法令的解釋也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采用。如國家審計師協會撰寫的《審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就以法令的形式于2005年被納入《商法》,而其撰寫的《審計師執業指南》雖然沒有以法令的形式使之強制執行,但是卻在實務中成為審計師的工具書,甚至進入了大學課堂讓學生學習。
而法國會計職業界如此重要地位的形成并非偶然,是由法國獨特的文化造就而成。Wilfrid AZAN(2002)的研究認為:一個國家的文化對不穩定性的規避程度越高,越傾向于高度集權,權力距離越大④,個人主義越低,那么這個國家的會計系統將更多地建立在一個為社會服務的基礎上,并且會大量地采用會計職業人士的專業意見。
法國是一個傳統的天主教國家,中央集權程度相對較大,人們傾向于接受一種等級制度秩序,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而不去討論這種位置的合理性,人們習慣于遵循法律法規行事,不強調個性的張揚,對未來實踐的不確定性處理比較謹慎。這樣的一個特征,使得會計法規不是從行業自律發展而來,而是由政府主導形成。在法規的形成過程中,由于政府并不是該領域的專家,就只能尋求會計職業人士的幫助。在政府行為的推動下,法國會計職業界在會計法規制定過程中的地位得到明顯提升。在英、美等國家,會計法規往往來源于行業自律,會計人士需要想盡辦法擴大影響力、讓自己的意見得到社會的認可;而在法國,會計人士的意見一開始就是在政府的鼓勵下的,無需進行自我宣傳,所以法國的會計職業界在會計法規的制定中享有別的國家的會計人士無法比擬的優勢地位。
(二)政府在法規體系的建立中起著主導作用
在法國,雖然職業團體對會計法規內容的豐富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法規的建立和執行卻是在法國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
如第一版的《會計總方案》就是由法國政府成立的、隸屬于法國財政部的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完成的,此后對《會計總方案》的各種修訂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組織,其推廣和應用也得益于政府以法律形式要求的強制執行。
此外,法國政府于2009年1月以法令的形式宣布通過合并會計準則制定委員會和會計規范委員會(Le Comité de la réglementation comptable)來成立一個新的機構——會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致力于會計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推動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的研究,并在國家財政部的邀請下,參與國際會計準則在法國推廣和應用的討論研究。雖然該委員會的成員大多來自于民間團體,但是仍然受到政府的影響:其理事會中擁有一個來自行政法院的顧問、一個來自最高法院的顧問和一個來自審計法院的顧問。
政府之所以那么熱衷于對會計法規體系的建立是因為法國在政治上一直是一個有著高度集權傳統的國家。早在1789年大革命之前,一個統一集權的法國就已經形成。大革命后,拿破侖通過君主制,繼續鞏固中央政府的中心地位。19世紀,“國有行業”的概念在法國出現,從此經濟干預主義成為法國政府的一個特色和傳統。法國政治經濟體制屬于中央集權形式,國家對于市場的干預較大,政府的集中決策對企業決策起著決定性影響,政府在資源配置中起著主導作用。而這些政治的特點就決定了國家在會計規范中的主導作用。
(三)政府對經濟的干預在法規中得以體現
正如前文的分析,法國不同于英、美等西方國家,其政府實行的是有一定政府干預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這種經濟干預也在會計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中得以體現。
比如,為了避免大中型企業破產造成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法國政府對陷入經營困難中的企業通過立法進行了保護,在必要的時候政府可以進入企業并加以管制。再者,會計作為經濟活動的一個重要橋梁,法國政府不僅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會計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還以法令的形式直接規定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公司財務報表格式,甚至連會計科目都按照不同的類別和層次進行了統一的編碼,從而增強了國家對國民經濟的了解和控制。
而這種干預不僅僅局限于會計類的法律法規,在《商法》和《勞動法》中政府也通過相關規定,特別是一些涉及會計類事項的規定對經濟行為進行了干預。如,《商法》不僅確立了會計行為規范,還設立罪名以追究違反相關規定者的刑事責任;同時還以大量的篇幅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了規范。《勞動法》中要求員工數在300以上的公司必須在年報中披露《社會責任報告》(Bilan social),其內容包括七個部分:員工人數、工資及相關費用、員工健康和工作環境安全的保護、其他工作條件(即工作時間、工作組織構成、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員工職業繼續教育、行業關系以及員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條件。
筆者認為,法國政府這種經濟干預在法規中明顯體現與法國的資金籌集方式是分不開的。與英、美等國不同,法國企業的融資行為較為封閉。一方面,為數眾多的中小型企業通過家庭集資和經營利潤來獲取資金;另一方面,大企業的資本主要來源于國家投資或企業間交叉投資,或者向銀行借貸。這樣就造成法國的證券市場不是很發達,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和程度要求不是很高,外部人難以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政府不通過法律法規等形式對經濟進行干預、增強對國民經濟的了解和控制,就很可能會造成問題的堆積,這些問題一旦爆發,后果將不堪設想。
此外,法國人信奉“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格言,在這種文化的影響下,法國非常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重視對員工的保護,所以才有了《困難企業保護法》、《企業經營困難預防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出臺,使法國成為世界上對社會責任會計最重視和取得成績最大的發達國家。
五、對我國會計改革的借鑒意義
EVRAERT和DING(2002)的研究認為,盡管中、法兩國存在著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上的差異,但兩國在文化和商業傳統上卻十分相似。如前文所述,法國實行的是有一定政府干預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在會計規范制定中起主導作用。而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政府主導仍是我國會計模式的顯著特色,這點與法國十分相近。此外,中法兩國都是傳統的農業大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處于中央集權程度高的政權結構中,兩國的文化十分相近,都傾向于集體主義、穩健主義,權力距離較大。同時,兩國都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因此,研究法國會計法律法規對我國的會計改革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借鑒法國經驗,豐富并發展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
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發展,我國會計法規體系日益健全,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的順序可分為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會計行政規章三個層次。而目前由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僅有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由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行政法規也僅有兩部:《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各部委頒發的行政規章比較多,影響較大的有財政部2006年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2008年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0年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
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有效地規范了我國的會計行為,但是其涉及的范圍相對較窄,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有必要深入發展并豐富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筆者建議,可以借鑒法國會計法規體系,立法對經營困難的企業進行保護和救助,并在法律法規中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凸顯對員工的保護。
此外,現行的《會計法》中,并沒有提及“企業會計準則”一詞。如果不將《企業會計準則》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強制執行,將會導致違反《企業會計準則》者難以接受刑法上的處罰,造成違規成本低,不利于我國會計行為的規范化。因此筆者建議,可參考法國經驗,對《會計法》進行修訂,在《會計法》中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明確《企業會計準則》的地位和法律效應。
(二)鼓勵會計界職業人士積極參與法規的健全
我國會計法規完善的主要參與機構是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該委員會由25名委員構成。這25名委員中,有專職政府工作經歷的就有14人,占比56%;有證監會工作經歷的3人,占比12%;有學者3人,占比12%;剩余五人分別來自銀監會、證券交易所、會計職業界、大型國企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⑤。從這樣的構成可以看出,來自學術界和會計職業界的委員很少,難以凸顯和發展會計的實用性這一特點。因此筆者建議可以參考法國經驗,將會計準則委員會作為一個在政府指導下的機構的同時,擴大委員中來自學術界,特別是實務界的委員比例,鼓勵來自各行各業的會計界職業人士積極參與到我國會計法規的發展和健全中來。
此外還可參考法國模式,當職業界發表對會計法律法令的詮釋和補充時,政府可先通過一段時間觀察其在實務的運用成效,若確有其效,再考慮將其以行政規章的形式要求廣泛使用。這樣就可以有針對性的頒布各種指南或解釋,避免對法規的多次修訂,有利于應對環境變化造成的法規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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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法規體系的構成及特點
(一)會計法
會計法是會計法規體系中最基礎的法規,也是引領其他會計法規的母法。其制定的宗旨是為了讓會計工作能夠更加的規范化、制度化,從而使得會計工作者們能夠按照法規來行使自己的職權,并使會計這項工作能夠在市場經濟發展中起到良好的維持秩序的作用,這樣才能促使市場經濟得到良好的發展和進步。一般會計法具有三個特點。首先是科學性,會計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對一個部門或者是單位的生產行為、經營行為以及管理行為等進行記載、運算以及分析,并形成會計文件,從而體現出他們的財務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管理的水平等。這些會計文件能夠為單位今后改善經營管理以及獲得更大的經濟收益提供基礎依據,同時也能夠幫助國家以及政府科學合理的實施宏觀經濟調控。如果會計文件出現差錯,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發展,同時也會使得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不能發揮良好的作用。因此會計法必須具有嚴謹的科學性。其次就是針對性,為了能夠精準掌握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向,并對市場實施強有力的監督,從而使得市場經濟以及會計工作能夠穩定有序的推進,會計法還需具有針對性,這樣才能保證會計文件能夠解決更多細致性的問題。最后就是權威性,會計法是國家頒布的權威性法律法規,因此企業以及單位在執行的過程中,必須做到嚴格遵守,堅決執行,各個企業以及單位的財會部門也要堅決維護其權威性,并做到將其貫徹落實到工作的各個細節。
(二)會計準則
我國制定會計準則最早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第一部是用于企業發展的會計準則是在一九九二年頒布實施的,緊接著在一九九七年又陸續出臺了一些針對具體項目的會計準則。因此其又成為了對會計核算以及形成會計文件的新的規范。目前,以會計科目及其應用領域、報表格式以及具體的說明編制為主要內容的會計準則已經成為了人們所廣泛接受。會計準則有如下幾點優勢:一是改變了傳統計劃經濟制度下的會計計算與核對的方式,并且由于國內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發展,會計計算與核對的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的改革和發展,但是卻沒有得到實質性的變化,因此通過借鑒西方國家的一些會計計算與核對的方式能夠有效地改變這一現狀。二是通過實行世界通用的會計準則,能夠極大的促進國內會計計算與核對方式制度以及慣例之間的有效協調。三是能夠有效地將分散性的會計方面的原則、方法,以及其他新興行業領域的業務規范原則和方法,通過其內部的邏輯進行良好的系統化,從而有效的保障會計計算與核對制度的科學性以及穩定性。但是會計準則是唯一一個體現會計法規體系的形式,因此其對會計工作者以及注冊會計具有非常高的要求,從而確保其能夠在工作的過程中具備專業的判斷力和決策力。
(三)會計制度
這里所指的會計制度一般是針對企業而言的,它主要是由一般的會計計算與核對的規定、會計內容的使用明細、報表以及附注說明等構成。其中會計核算是針對其主要的原則以及確認報表內容、計量等所作的詳細的制度;而會計內容的使用明細則詳細的闡述了會計中具體的科目名稱以及計算與核對的方式;報表以及輔助說明則是對會計文件的類型、報表的格式以及詳細的內容和編制的規定。這種針對企業的會計制度與行業標準的會計制度有很大的區別,它不僅使得會計標準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轉變,還能夠給會計工作者們提供更廣闊的判斷空間。另外其也能夠有效地促進會計工作者們獲得更多的會計知識以及更強的業務處理能力,從而為國內的會計事業發展提供更多的動力。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會計法規體系的完善措施
要想完善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規體系,首先要進一步加強會計法規體系的健全和完善,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必須要有科學的理念以及明確的目標,即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規體系必須能夠有效地服務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建設,同時還要在推進社會主義發展和建設的基礎上,使其發揮出巨大的作用,這樣不僅有助于維護相關企業以及單位的權益,還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順利運行和發展。另外還能夠使市場的會計秩序以及正常運作得到良好的保障,從而促使社會以及市場經濟能夠穩定有序的發展和進步。其次就是要建立科學的會計法規體系架構,并根據循序漸進原則,逐步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規體系進行良好的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先要設計好市場經濟條件下得會計法規體系的大體架構,并將其看成一個系統來進行合理的完善。然后就按照從上到下的原則,制定出詳盡的會計實施準則,并對其進行完善和補充,再制定一些能夠發揮出實際作用的規章制度,從而對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會計法規體系的實施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最后就是要制定有效地保障體系,盡管目前國內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對體系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但是還需要一定的保障體系來加以支撐,從而使得會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的進行,并且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更有力的依據。
三、總結
綜上所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規體系,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同時也是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推手。因此必須加強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會計法規體系的研究和完善,從而使其能夠更好地為國內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重要的貢獻,本次研究所總結的具體原因和措施均源自工作經驗的總結和已有文獻資料的概括,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篇4
完善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規定:對于一個具體的合并交易的會計選擇,要根據經濟交易的實質進行,在我國未來的企業合并會計準則中應該涉及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問題,確定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各自的適用條件,并保持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互斥關系,即一旦合并符合權益結合法的條件,就只能使用權益結合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購買法。否則企業就可能出于各方面的考慮而把會計方法的選擇作為操縱利潤的手段。如為了提高利潤選用權益結合法。而為了避稅選擇購買法。保持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互斥關系更合理,可以減少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建立以原則為基礎的合并會計方法選擇機制。第一,根據經濟實質換股合并都采用權益結合法。第二,對控制權發生轉移的換股合并采用購買法。在以原則為基礎和目標為導向的會計準則中,控制權是否發生轉移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判斷。在購買法與權益結合法相似的情況下,這兩種選擇都不會存在顯著影響。實際上在美國原來進行商譽攤銷的情況下。也有大量的經驗證據表明,企業對權益結合法的偏愛沒有對股東造成傷害。
二、改善公允價值計量環境
(一)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職能
會計準則是否能有效地發揮作用,除了準則本身的完善程度及會計人員的素質外,還依賴于外部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會計信息涉及利益關系方的增多,會計造假受到的經濟利益驅使越來越多,其危害也越來越大。因此,在會計信息的生成與傳遞過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規范,以保證這一過程的順利進行。比如,國有企業間的并購需要有關主管機構的批準,這時主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仔細判斷該交易采用的合并方法是合理的和恰當的。對于上市公司。則需要證券監督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產權交易市場、資產評估等中介機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協力加強監管,同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權益結合法的作用。
(二)構建會計誠信體系
公允價值的運用是對會計審計人員誠信的考驗,因為公允價值成為利潤操縱的工具,與會計審計人員失去職業道德有直接的聯系。我認為會計誠信體系的建設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要營造會計誠信的社會環境。首先整個國家應建立一種讓敗德失信者受到懲罰,誠實守信者受到鼓舞的規則;其次全社會要提倡誠實、利他和信守承諾,形成一個捍衛公眾利益、履行反腐義務、播種誠信法則的風氣;再次每一個會計審計人員要為捍衛會計原則,盡自己應盡的職業道德。二是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來約束會計審計人員道德缺失。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做法,加快建立完善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檔案,使有不良行為記錄者付出代價,從而增強單位及個人的誠信意識,建立起一個信用社會。三是要健全各項法規制度。誠信建設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從我國現有的會計法規來看,我國尚需進一步明確規定會計真實性的具體法律標準,應把企負責人及會計審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重要責任人落實到實處,改進會計的法制建設,加快司法會計研究,提高立法和執法的科學性。此外,還要盡快完善有效的退出機制,將那些不遵守行業操守、不守信用的企業個人驅逐出相關行業,減少或杜絕會計造假行為。四是加大監督力度和懲罰力度。應建立監管部門定期檢查制度,擴大稽查人員的隊伍,充分發揮國家審計部門、財政部門、證監會、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對濫用公允價值的企業和授意者、執行者進行嚴格監督,給違法者以刑事處罰、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在法律框架內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遠遠高于“守信成本”的懲治制度。
三、調整企業治理結構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一)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
我國公司董事會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會的職責,或者在履行職責時忽視公司利益、損害股東利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董事會的構成單一,其成員基本上來自控股股東。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進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在法律上應允許有關的管理公司、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階段性的全職董事或兼職董事,以改變董事會基本由內部董事組成的現狀。同時,還應允許董事會設立專門委員會,如設立財務委員會、工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而專門委員會的成員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
篇5
(一)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內部動因
會計信息生產過程的內部操作性中國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建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在現實生活中,除了一些小企業使用的記錄簿,大多數的企業都已經建立了會計專業的機構,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所以這樣就把企業會計信息生產的全過程,以企業的會計信息,控制整個生產過程。整個生產過程是完整的會計信息的生產者的控制,這為會計人員制造虛假會計信息提供了便利條件。如果企業主觀上想通過虛假會計信息獲得相應的利益,可以充分利用會計工作的有利條件造成虛假會計信息的制造。這也是虛假會計信息很難找到治理的基本原因。
(二)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外部條件
1.法律環境的缺陷會計法規缺乏科學性,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判斷產生困難,從而影響會計法規的實施,將給罪犯法律漏洞的會計信息造假留有余地,下面我們來分析:
1.1受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制約。會計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有其自身的規律。會計法規的制定應符合會計工作要求的客觀規律,特別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規定,必須符合會計科學的一般規則。如果會計法規缺乏科學性,將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判斷產生困難,從而影響會計法規的實施,將給罪犯法律漏洞的會計信息造假留有余地。
1.2受會計法規的可操作性制約。關于會計信息質量的測定方法和標準的會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只有這樣,它便于識別和管理會計信息失真。這就要求會計法規既有原則和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和手段來代表不同的原理,如果會計法規,模棱兩可,操作性不強,將大大降低執法部門對虛假會計信息認定和管理。
1.3受人們的法律意識制約。在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時期,有些人直接影響到法律法規的遵守。如果人們能夠自覺遵守會計法的相關規定,虛假會計信息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通過對法律實施違法行為的處罰限制。對會計監管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處罰實施是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我們已經開發了各種相關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但如果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或忽視的檢查會計違規行為,其結果會是促進非法行為的形成,導致越來越多的虛假會計信息。
2.政治經濟環境中的問題例如,一些領導要突出自己的“成果”,明確要求企業必須上報夸張的業績,迫使企業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政治經濟環境中國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責任制的內部監督制度的實施問題嚴重,難以提高內部會計監督的有效性,監督和有效應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隨著業務的國際標準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提高監督的質量,會計監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政治經濟環境中的問題,企業會計管理和一些管理不嚴格,也會造成虛假會計信息的現象,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越來越嚴重。總的來說,對會計監管違法行為的處罰、實施是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關鍵。忽視的檢查會計違規行為,其結果會是促進非法行為的形成,導致越來越多的虛假會計信息。
二、虛假會計信息的治理
(一)消除虛假會計信息賴以產生的內部動因消除的原因主要是會計信息與會計信息有利益的關系。目前,一些國家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當有關管理部門需要企業的會計信息,盡量不要直接由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而是通過企業的檔案管理按照一定的要求進行調整。
(二)改變有助于虛假會計信息產生的外因
1.加強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會計法規建設,根據新的形勢,在會計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修改和完善相關會計法律法規,加強會計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加強執法,嚴格檢查,嚴格監督,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篇6
【關鍵詞】新形勢 加強 會計監督
一、完善會計法規體系
(一)完善會計法規體系
首先,完善會計法規體系的過程中需要有清晰的指導,本著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目標來進行各項經濟活動,同時也有利于促進我國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保證會計記錄時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實準確的,以及確保我國經濟的良好運行。其次,增加在基礎項目的研究工作,有利于更好的確認各財務科目間的關系。明確了財務在管理、核算以及監督等幾方面的關系之后,提出相應的問題,并進一步推進落實資金相關政策時才會有明確的思路,也會更加容易的發現會計法規體系之中的薄弱環節,并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從根本上杜絕不同政策出現“打架”的不和諧狀況,避免了不良效應的發生。
(二)加快理發速度,保證會計法規的一致性
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強對于現存的會計法規的改正工作,改廢除和改正的就要抓緊時間來廢除和改正。為了保證會計法規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國情,要將此項廢除和改正會計法規的工作作為一件常態化的事情來做,同時還要加速對于相關的會計法規的相關管則的制定工作。在這里我們所提到的加速,并不是指要進行批量改正工作,而是要細致的去分析,并在分析之后進行會計法規的廢除和改正工作,盡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會計制度的方法,明確會計制度的所有規定以及相關的補充規定以及具體實施之時的條件等方面,杜絕重復等情況的發生,從根本上保障了會計法規的一致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二、要完善監督執行機制
(一)推進資金集中進行支付的制度
推進資金幾種進行支付的制度也會帶來多方面的便利之處,可以改變原來由財政部門層層來進行資金撥付的繁瑣工程。國家規定統一都在政府制定的銀行進行賬戶的開設,企業需要進行所購商品的貨款或者是勞務方面的支付之時,需要有進行預算的企業來提出有關的申請,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將資金直接撥付收款的制度。我們要運用下列舉措來解決工作中所遇到的相關問題,并大力推進我國財務資金集中的進行統一支付的制度。第一,加強我國資金集中進行統一支付的政策對外宣傳的力度,不斷的加強學習,增加對與落實這項制度的認識。按照國家財經政策,努力的實現有共同的思想和認識,只有這樣才可以真正的顧及到不同層面的不同需求,真正的解決好此項制度在具體落實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第二,針對制度落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可以借鑒經濟學的解決方式,圍繞著構建制度的監督制約機制展開。第三,加強配套改革的深化工作。這些改革主要包含了以下幾點:一是加快相關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工作,以此來達到落實財務資金集中進行支付的政策;二是全面推進財政集中支付制度,充分發揮資金集中支付制度的作用;三是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保證資金集中支付制度依法有效地落實,在軍隊財務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注重會計監督組織的獨立性
完善企業內部的監督的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就是實現會計監督有效進行的一個重要手段。一是要充分的將企業中審計工作者的作用發揮出來。企業會計部門中的審計工作者要將審計以及監督的智能有效的發揮出來。而是要健全企業內部的會計管理制度。企業中的會計部門呀健全企業內部相互管理和制約的制度。三是要健全企業會計部門與其他事業部門間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健全企業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可以有效的約束會計從業者的行為,分清每位會計人員的職責,設立一套獎罰制度分明的措施,堅決杜絕工作中出現等情況,防止員工之間因為責任不明確而造成管理上面出現問題。
(三)落實不相容崗位的分離制度
企業要明確財務和審計這兩個部門的工作職責,部門間分工要明確,實行責任到人的制度,各負其責。第一,財務檢查對于各企業會計工作來說是一種很有效的監督手段。嚴格的落實好會計監督的工作,可以將企業中所發現的財務違規情況有效的解決掉。第二,企業中審計監督工作做的好壞與否直接關系到財政秩序的好壞。作為一個進行會計監督和審計的部門,審計部門必須要肩負起管理和審計會計制度的職責。企業進行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有三個方法:一是上級企業依據相關的規定派會計人員入駐到部分下級企業中,通過這些會計人員實現度企業財務工作的有效的監督和管控;二是財務和審計連個部門在檢查企業中的財務工作時,分工要明確,要避免工內容重復;三是在對會計工作的核查中出現的每一個問題,既要區別的進行處理,又要從嚴解決,以此來真正的樹立起審計監督工作的絕對權威性。
三、強化科技手段的應用
要加速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進度,使企業中的財務工作者可以從一些報賬記賬等日常的會計工作中脫離出來,有更多時間來進行會計的監督和分析工作,促進企業會計監督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企業想要取得更好的經濟發展,就必須深刻貫徹會計監督的制度,并有效的將國內外較為先進的財務方面的理論知識與會計實踐工作相結合,從而促進企業更好的完成會計監督的工作。
篇7
關鍵詞:衛生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對策
1.衛生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1)目前衛生會計管理體制存在一定缺陷
目前,衛生單位會計人員的人事編制在所在單位,屬于單位的一員,他們在自身職務的任免、職稱的評聘、住房的分配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會受到單位領導的控制和制約。在這種管理體制下,衛生會計人員面對的,一方面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對自身賴以生活的基礎。這樣,會計人員往往處在兩難的境地,內部監督職能難于真正發揮。
(2)外部監督機制不健
全醫療衛生單位的外部監督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來完成,由于審計費用是誰委托誰付費,目前都是由被審單位自己來委托,審計費用由被審單位自己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利益和生存,有時不得不冒審計風險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使得虛假的醫療衛生會計信息得不到制止和糾正。由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會計信息受社會公眾和媒體關注的程度不如上市公司那么強烈,因此,即使是會計信息失真,如果沒有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實施的再審計,在短期內一般難以察覺,如果讓這種虛假的會計信息長期積聚,那么將對國家制定宏觀衛生經濟政策產生嚴重影響。
(3)對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
近年來,盡管我國加大了會計法規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對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也不夠,使得違法者所付出的成本很小。由于處罰力度不夠,使違法者違法所付出的成本代價與所獲得的收益相去甚遠,造成醫療衛生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禁不止。
(4)部分衛生會計人員素質較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導致醫療衛生會計信息失真也是原因之一,主要表現在: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賬表、賬賬、賬實不相符;會計政策、會計處理方法不一致以及會計人員無證上崗等問題。部分衛生會計人員素質較低,責任心不強,平時不注重自身的學習和素質的提高,對新的會計政策不學習、不過問,導致會計核算錯誤,信息失真。
2.處理衛生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1)提高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規意識
衛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除了要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法》和其它會計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外,還要對單位負責人進行《會計法》等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宣傳,使他們牢固樹立起對單位會計工作負責的風險意識,建立依法經營管理的思想觀念。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治理虛假會計信息。
(2)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醫療衛生單位和衛生主管部門要把提高會計人員的電算化運用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衛生主管部門還要督促所屬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定期組織檢查和評比,從源頭上減少會計信息失真。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做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審核工作,賬證、賬表、賬賬和賬實的核對工作,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以及財務制度的建設工作等。另外,提高會計人員素質,除了會計人員本身要加強學習外,衛生主管部門要抓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幫助會計人員更新會計知識,熟悉新的會計處理程序和核算辦法,精通會計法規和新的會計制度,使會計人員對會計處理的綜合能力得到提高,減少醫療衛生會計信息的非故意失真。
(3)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強化外部監督職能
針對當前社會中介機構普遍存在著責任心不強、風險意識淡薄、執業工作粗糙等問題,管理部門應加大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力度。①定期進行清理整頓,對不合要求的中介機構要堅決清理出場。②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執業道德教育和新出臺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會計法規的學習,提高執業水平。③對中介機構實施再審計,這種審計的側重點與對單位的審計不同,主要看審計程序是否完備;審計結論是否從審計工作底稿中得來的;審計工作底稿是否有被審計單位財務負責人的簽字;所附原始資料是否齊全等,這對社會中介機構也是一種再監督。
(4)加大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我國近年來通過不斷制定和頒布會計法律、法規,已形成一套比較健全的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盡管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但只要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會計信息的質量是能夠得到保證的,最根本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大對違反會計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充分發揮法律對會計信息造假行為的震懾作用。凡是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會計人員編造、偽造、篡改會計數據,弄虛作假的,必須依法嚴懲,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使后來者不敢重蹈覆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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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廷春.新形勢下如何強化會計監督和管理.財會研究,2005,6
篇8
一、會計政策與相關經濟政策的區別
(一)會計政策與會計法規的區別
會計法規與會計政策的目的都是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確保向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政府以及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統一的、可比的會計報表資料,但兩者存在著一定區別。
首先,是法律性質不同。會計法規是會計領域的法律規范,其作用是規范和約束企業的會計行為,目的在于調解矛盾,做到公平競爭,最終實現社會經濟活動有序地進行。具體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層為規定企業必須遵照執行、無權變更的部分。如基本原則、一般原則等。第二層為規定企業在哪些領域可以進行選擇,可選擇的領域內幅度有多大。如壞賬的轉銷、存貨的計價、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外進行長期投資等會計方法的選擇。而企業會計政策是在會計法規允許采用的會計政策中,根據社會經濟環境的現狀,從企業自身利益出發,為增強企業再生產能力,對固定資產采用加速折舊法等。
其次是規范的主體不同。會計法規是對每一會計主體的經濟行為進行規范,要求其必須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以便各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橫向對比。企業會計政策是在某一會計主體內部根據需要在會計法規范圍內所作的選擇。每一會計主體具體情況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
在此時穩定性不同。會計法規作為國家的法律規范在一定時期、一定經濟環境條件下是相對穩定的,如若朝令夕改,勢必帶來混亂,甚至造成無章可循。而企業會計政策雖然一經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但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最后是目標重點不同。會計法規的制定或進行某些修訂的目的,主要是在最大限度地保證會計信息可比性的基礎上,提高會計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財務報告使用者更恰當地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企業會計政策則是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去選擇或對原來采用的原則方法和程序加以修訂,以達到最有利地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反映之目的。
(二)會計政策與財務政策的區別
企業財務政策的目標是實現投資者利潤最大化。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籌資、投資和分配各環節中通過種種手段以實現其目的。而企業會計政策的目標,則是向外界提供真實、相關的會計信息,在此前提下,盡可能維護和擴大企業的利益。企業選擇或變更某項會計政策,可以傾向于企業利益,但必須是提供的會計信息能夠滿足各使用者的需要,而且這種選擇或變更對各利益集團或個人(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的影響只能是短期的,否則其目標便難以實現。
(三)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區別
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傾向性不同。稅收政策盡管強調應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但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一種主要措施。首先是要保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保障國家充裕的財政收入,即具有明顯的傾向性。而會計政策強調的是中立性,向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等所有使用者提供相關的會計信息。而是目標不同。稅收政策的目標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以便理順分配關系,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會計政策是站在企業的角度,考慮如何向外界和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當局提供真實、公允的高質量及會計信息,以滿足他們的不同需要。
二、會計政策的比較與選擇
我國具體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會計政策的基本含義是指宏觀會計政策規定范圍內的企業(微觀)財務會計政策,而且制定主體皆為企業。但是,它們的制定權限是有差別的。在我國,會計準則屬于法律規范,可以直接用來約束企業的會計行為,企業會計政策是在會計準則給定的范圍內所作的選擇,企業超出或不接受給定的范圍去作其他的選擇是不允許的。
在我國,由于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影響企業向外提供可會計信息,企業對會計政策選擇的范圍和幅度應該多大,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過小,影響企業認真選擇會計政策的積極性,使會計政策在體現經營思想方面的作用難以發揮。過大,會帶來如下問題:(1)削弱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如果企業選擇會計政策的范圍和幅度過于寬松,必然導致相同的會計事項或同樣的經營狀況,產生較大差異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影響不同企業會計信息的對比,也不便于國家宏觀調控。(2)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企業會計政策過寬的選擇余地,會給企業人為地調節成本、費用以及最終經營成果帶來方便(3)影響國家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涉及企業與相關各利益集團的經濟關系、分配的經營利益。因為不同的會計政策產生不同的經營成果,必然對各利益集團帶來不同的影響。
鑒于以上情況,筆者認為,在企業(微觀)會計政策的選擇上不應過于強調與國際接軌,更不宜照搬西方某些國家的做法。因為我國的多數會計信息使用者尚缺乏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現有的技術條件也難以滿足他們處理會計信息的需要。此外,有些企業還存在著短期行為。因此,過于寬松的企業會計政策只會帶來諸多問題。我國在有關準則中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變更都作了嚴格的規定,這是十分必要的。
三、會計政策披露的內容和方式
自會計準則頒布以后,結束了我國長期以來按統一會計制度處理各企業會計的情況,企業有了選擇會計政策的權力。而采用不同的企業會計政策,會使得同一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要素有不同的分配結果,進而導致財務報表所揭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撐過產生重大差異。由此可見,企業會計政策是企業財務報表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說,一個沒有揭示會計政策的財務報表不是一個完整的會計信息。這足以說明會計政策披露的必要性。
企業會計政策應披露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通常遵循的會計政策。有些會計政策,一般企業在正常情況下都必須遵循,不存在選擇問題。由于某種原因未采用時,應說明其事實和理由。
2.重要會計政策。何為重要會計政策難以量化。通常認為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應確定為重要會計政策。
篇9
成立寶豐縣會計領軍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由財政局會計理論資深專家、大型企業總會計師、財政業務股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具體負責指導會計領軍人才制度建設,構建會計領軍才聯合培養機制,建立各類會計領軍人才培訓溝通機制,協調各類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加強對外宣傳,督促、指導、落實領導小組的決議。
具體任務
適應大中型企業快速發展、強化管理對財務會計人才的需求,帶動全縣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著力培養在重要經濟領域擔任財務負責人的企業類會計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保障企業做強做大,推動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適應我縣財政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對高層次會計人才的迫切需要,帶動和引導各級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著力培養在行政事業單位或相關重要領域擔任財務負責人的行政事業類會計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深化行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企業在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及稅務統籌管理、稅務檢查、納稅籌劃等一系列與稅務相關的稅務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合理規避企業稅務風險,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增強企業涉稅處理和應變能力,促進國家稅收環境健康發展,培養具有系統的財稅理論知識的稅務類會計人才,能在稅務、財政、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企業、社會團體、中介組織等單位,從事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收籌劃等實際工作。
積極發揮會計領軍人才的引領輻射作用。要主動將自己的成功經驗與人分享,將自己學到的本領進行傳播,影響身邊的同志,帶好自己的隊伍,激勵和鼓舞更多的會計人才愛崗敬業、奮發圖強,比學趕超、爭當領軍,不斷壯大會計領軍人才隊伍。5.注重運用所學的知識指導創新實踐,要善于分析研究和總結提高,每個會計領軍人才要積極撰寫財經論文,每年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兩篇以上財經論文。通過多角度、多層次地分析當前工作中的經驗和存在的不足,把握發展規律,增強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主動性,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和技巧。
研究方向
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總體趨勢,研究探索我縣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有效方法,著重研究國家加快中西部發展的優惠政策,結合我縣經濟發展實際,如何發揮地方優勢和國家優惠政策的融合,提出加快我縣經濟發展的思路和建議。
研究新的規章制度,積極參與財政改革,創新管理新模式。著重研究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算等新制度、新規定,與時俱進,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職業敏感性,提高會計人員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
研究我縣企業如何加強財務管理,成本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幫助企業優化和調整產業結構,促進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調查和研究我縣稅收和財源布局,發現稅收漏洞,提出培植財源和完善稅收征管的有效途徑,促進我縣財政收入的持續增長。
研究和探索我縣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方法,研制我縣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監管方法。
研究我縣支農資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支農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提出我縣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穩定農村經濟秩序,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新思路。
研究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金融會計的管理方法,提出金融部門支持經濟發展,培植財源,抓好收入入庫的有效辦法,促進我縣各項事業的順利開展。
根據國家財經政策的發展形勢,由財政部門牽頭舉辦會計工作研討會兩次以上,分析研討我縣經濟發展方向。
培訓管理
根據國家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變更和新的財經政策變動,組織會計領軍人員到相關高校進行財會知識學習培訓,完善知識結構。
創新培訓機制,實行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實踐相結合、課堂教學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將學員的需求作為教學計劃設計的依據,增加案例教學在培訓中的比重,全面培養和提升學員的綜合素質。
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加強與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上的合作,廣泛聽取學術名家、用人單位的意見,重點吸收影響較大、貢獻突出的青年會計才俊和各單位、各行業財會后備人才,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優秀學員。
引導學員在集中培訓結束后,持續進行在職學習,完成培訓管理部門規定的自學任務,定期參與專屬網絡論壇的討論,按時參加培訓管理部門要求的各項活動。
篇10
關鍵詞 稅務會計 會計核算 油氣田企業 納稅籌劃
一、企業稅務會計的發展、作用
稅務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它是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對維護國家和納稅人的權利都是極其重要的。因此,稅務會計是企業新興的一門邊緣學科,是融稅收法規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特殊的專業性會計。
本世紀以來,稅收會計理論體系已得到長足的發展,其財務管理功能也逐步被廣大企業家所認識,許多國家已有獨立成科的稅收會計。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可見,企業稅務會計對于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確保不因納稅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具有重要作用。
二、企業設立稅務會計的必要性
現在世界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中,缺乏高素質的稅務管理人員,企業財務人員對稅務知識的掌握比較膚淺,企業納稅仍然依賴于財務會計的賬簿和報表。其財務人員在申報納稅時,頭腦中往往沒有稅務資金流動的清晰、完整,系統的觀念,導致在多層次、多環節、多稅利的復合稅制下顯得無能為力。在較多的情況下只能機械地接受稅務機關的指示或處理。在現實情況下,企業稅務會計只能成為財務會計的簡單附屬,而財務會計又不能全面行使稅務會計的職能,二者互相牽制,影響了各自職能的充分發揮。
隨著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和會計環境的不斷改善,企業非常有必要專設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的稅務會計。首先,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依法納稅的需要。 第二,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充分享受納稅人權利的需要。第三,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第四,企業專設稅務會計是企業適應稅收工作的需要。
三、以稅務會計核算為核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隨著各國稅法、稅制的不斷發展和健全,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在不違反財務制度的前提下,以稅收核算為中心來組織實施整個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會計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
下面,以我們中石化勝利油田分公司為例,結合實際,淺談企業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一、勝利油田分公司的生產、銷售與稅收現狀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特大型國有企業,從1961年發現至今,走過了50多年的光輝歷程,創造了非常好的經營業績。2012年營業收入1822.42億元,實現利潤385.1億元,實現稅費526.5億元,實現經濟增加值236億元。成本利潤率和噸油利潤、人均利潤都排在中石化油田板塊前列。
勝利油田分公司是國家的納稅大戶,根據油氣田的生產性質,按照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我們油田銷售產品應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原油、天然氣、煉化產品及有關勞務等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額占石油企業稅收總數的70%以上,分公司應納增值稅實行兩級申報、集中繳納的管理方式,由分公司按月在稅法規定期限內繳納。除增值稅外,分公司涉及的稅種還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土地使用稅、資源稅、石油特別收益金等。二級單位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種。
二、結合油田實際,以稅務會計核算為中心,組織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由于油田企業具有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生產經營特點,工藝流程復雜,成本核算模式和稅收繳納方式不同,資金的投入與產出也不同,在實際工作中對涉及稅收問題的處理就會不同。鑒于以上這種情況,我認為,油田企業財務人員必須了解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經營情況,從多個角度和層次上對每個稅種進行認真研究和分析,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規定,合理運用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查缺找正,比較各個納稅方案的優劣效用,從中選優,才能避免和減少納稅成本。不斷提高稅務核算和稅務管理水平,不斷增強企業的納稅能力。
四、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之間的矛盾,搞好企業財務管理
勝利油田所處的生產經營環境不同于圍墻內的加工式工廠企業,因此油田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其他企業又有所不同,在實際處理有關業務時,也很難找到規范對口的處理方法。我認為,正確協調兩者的矛盾,其基本原則是在全面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幾點:⑴、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辦法進行會計核算,納稅申報時再按稅法的規定調整納稅;⑵、當稅法有明確的處理辦法,而會計法規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嚴格按照稅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以便于申報納稅;⑶、當稅法沒有明確的處理辦法,會計法規也沒有明確處理辦法時,應先按會計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再按照有利于納稅的原則進行調整,申報納稅。這是協調稅法與會計法規行之有效的方法。
總之,企業一定要更新財務管理觀念,緊緊圍繞著稅收會計核算這個中心,按照全面履行納稅義務這一根本原則來組織、實施企業的會計核算,強化財務管理,切實確保企業稅收會計核算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開辟企業經營管理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