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還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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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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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篇2
關鍵詞:助學貸款;違約;誠信;信用體系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1-0258-1
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促進教育公平、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資助措施[1]。然而,助學貸款的還款情況不容樂觀。近期,筆者所在學院一名06年畢業生,在還款截止期限內沒有按時還款,資助中心和學校通過各種途徑始終無法聯系到本人,且其父親拒絕透露相關信息,更不履行還款承諾,引人深思。由各大銀行向社會公布的違約情況和高校網站公布的拖欠名單來看,助學貸款的后期還款和貸后管理問題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1 國家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
1.1 學生對助學貸款政策不重視
目前看,貸款學生及家長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不甚了解,國家助學貸款是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一種沒有擔保的信用助學貸款。目前政策是大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貸款的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大學畢業后第2年開始需要支付利息,第3年后償還本金和利息,必須在畢業后6年全部還清[2]。另外,畢業生要每個月按時還款、還息,累計3個月不還,將進入不良記錄。雖個各大高校在辦理助學貸款手續和畢業時不斷宣傳該政策,但是學生沒有到還款的時間并不重視,正是由于許多貸款學生對此政策不能準確把握,不能按時還款。
1.2 部分學生償還能力欠缺
學生違約還款的主要原因還是學生畢業后償還能力欠缺。當今大學生就業形式嚴峻,原本讀書已經債臺高筑,又沒有穩定的收入,畢業后三年內又買房、結婚、孝敬父母,又還款、還息,實在有些力不從心,如期還款確實困難。最終不得已會導致助學貸款還款率下降,不良還款率增加。
1.3 畢業生貸后管理困難
當前各地資助中心沒有對畢業生貸后管理制定統一有效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也沒有行之有效的監督和考核機構。在目前市場經濟退推動下,大學生就業流動性極大,沒有專門的跟蹤、監督、管理機構,學校、銀行及資助中心都很難清楚畢業生的就業去向,使得貸后管理舉步維艱,也增加了各大銀行的貸款風險,降低了銀行的貸款積極性。
1.4 學生誠信不足,感恩薄弱
縱觀各地助學貸款工作存在問題也主要集中在高校學生誠信意識缺失上。大多高校在助學貸款工作前期宣傳、誠信教育、信息審核時,敷衍了事,方式簡單,引不起學生的高度重視,成效不明顯,更無法建立起有效的個人誠信檔案。個別學生甚至還存在“找不到我”的僥幸心理。這種情況下,在簽訂還款協議時,不少學生會故意隱藏了一些重要信息,如家庭住址、父母電話、過期電話等。另外,畢業后個人新的電話和住址也不主動在網站更新。使得一些學生一旦在今后遇到個人征信系統的處罰時,又大呼冤枉,更無感恩意識。國家助學貸款推行過程暴露的大學生誠信危機,關系著教育的失誤及制度的不健全需要我們進一步改進[3]。
1.5 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但這個系統建設還很不完善[4]。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保證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保證和前提。大學生信用缺乏的現象屢屢可見,主要原因是社會上還沒有形成與貸款學生個人利益掛鉤的信用制度,學生及家庭壓力不足。要降低不誠信現象的發生,就得不斷增大違約的成本,使這一成本的代價付出沉重到難以承受。
2 改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幾點思考
2.1 學校應加強貸款政策宣傳和貸款學生的監督管理
學校應該把大學生誠信教育作為學生教育重點工作來抓,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良性發展。每年新生開學時間,組織貸款學生學習貸款政策并通知到學生家長,學校要利用一切機會組織相關的主題班會、講座、知識競賽活動等,讓學生及擔保人充分了解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同時學校要監督貸款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對出現學習不努力、鋪張浪費的學生,學校可以向資助中心和金融機構及時反映,通過降低貸款額度、停止發放等措施,以減少資金損失,也讓學生明白助學貸款是讓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的,他們應抓住一切成才、成長的機會,磨礪自己、鍛煉自己,提高自身素質。
2.2 建立助學貸款風險防范政策
目前的貸款風險防范措施主要有學歷查詢系統,助學貸款學生的個人銀行信用檔案等。隨當前形勢的發展,傳承經驗的同時,今后可以建立身份證協助查詢系統、媒體公布制度、就業制約制度、出入境查驗制度等,完善助學貸款風險防范措施。因而學校、銀行、資助中心等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有效化解和防范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
2.3 保持與畢業生的聯系
貸款學生畢業后,學校可以利用“飛信”及“飛信群”建立實時聯系方式,通過短信平臺,快捷準確地傳達貸款信息。其次可以與貧困生建立QQ群、網絡空間、騰訊微薄等途徑,通過網絡經常性地密切聯系學生,還款信息和還款政策,提醒貸款學生,使廣大學生能夠利用網絡接受指導和教育。另外,學校在接到學生變更信息后要及時更改學生基本信息,暢通學生信息渠道,通過情感約束、制度制約自覺加強與老師的溝通。
參考文獻
[1]李朝達.關于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問題分析及建議[J].云南財貿學院學報,2004(2):114-117.
[2]李穎,薛建榮.高職院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措施探析[J].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 24(2):84-86.
篇3
關鍵詞:國家助學貸款 還款負擔率 公共財政
一、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負擔率的估算
根據國際經驗,對還款負擔率的計算采用以下公式:還款負擔率K=單位期限內的還款數額/同期借款者的預期收入。本文以2008年入學的全國本專科學生為研究對象,取平均學制為四年,則該批學生于2012年7月畢業。
1.償還貸款總額
教育部網站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新增審批國家助學貸款合同金額65.92億元,新增審批貸款人數67.39萬人。以新增貸款金額除以新增貸款人數,得平均每人年貸款額為2556元。假設每人每年的貸款數額相同,四年后總貸款額為10224元,因大學四年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部支付,學生畢業時應償還貸款額則為10224元。
2.2012年畢業生平均工資
根據《2011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 ,全國2010屆本專科畢業生半年后的月收入為2479元。
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10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增長14.1%,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13.5%。以此為據,估計本專科畢業生六年平均工資增長率約為14%。
因此,以2479元為基數,14%為增長率,則2012屆畢業生半年后平均工資為 3222元/月。2013至2018年的月平均工資分別為3222元,3673元,4187元,4773元,5441元,6203元,7071元,8060元。
3.等額本息還款額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年限為畢業后六年,提供了兩年寬限期,則最長還款年限為8年,學生在畢業后第24個月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并在此之前結清兩年寬限期的所有利息。若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則每月應還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a*[i*(1+i)^n]/[(1+I)^n-1],其中a為貸款本金,i為貸款月利率,n為貸款月數。
(年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7月7日公布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4.還款負擔率
結合以上數據,根據還款負擔率的計算公式:還款負擔率K=單位期限內的還款數額/同期借款者的預期收入,最終得出,還款年限從1年至8年對應的還款負擔率分別為36.76%,21.25%,15.80%,13.22%,11.20%,9.85%,8.57%,7.49%,平均還款負擔率為15.52%。
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負擔率的國際標準為10%,我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負擔率最高為36.76%,平均為15.52%,均高于國際標準。由于畢業學生工作能力的差異,實際工作收入會有所不同,因此還款負擔率有所浮動,而且考慮到通貨膨脹與住房價格高漲的因素,剛就業學生各項生活開支較大,實際平均還款負擔率將會高于15.52%,畢業學生的還貸壓力較重。
二、提高公共財政參與度,降低還款利率
公共財政在參與國家助學貸款過程中,提供了財政貼息與風險補償金,但財政貼息僅限于在讀四年的貸款利息,畢業之后的利息則由學生自己承擔。
通過還款負擔率的估算,不難發現,利率是還貸負擔率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世界上較多國家采用優惠還貸利率,減輕學生的還款壓力。美國的學生家長貸款計劃利率低于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屬市場最優惠利率。日本作為世界上助學貸款運行最為成功的幾個國家之一,有息助學貸款利率僅為3%。泰國的助學貸款利率也僅為1%。
我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利率采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還款期限1至8年的平均月利率為5,71%,如果參照日本的標準,采用優惠利率3%,平均還款負擔率將降低至11.4%,略高于國際標準10%,還款負擔率降低幅度達26.5%。因此,降低利率是減輕還貸壓力行之有效的方法。
但優惠利率的實施會讓商業銀行所收利息減少,會降低其提供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因此,考慮提高公共財政的參與度,將財政貼息延長至整個還貸期,彌補優惠利率與同期貸款利率之差帶來的商業銀行利息損失,能夠在保證商業銀行積極性的同時,有效降低學生的還款負擔率。
三、增加公共財政參與形式
盡管學生的還款負擔率較高,但平均每人每年2556元的貸款數額遠遠不能滿足學生的學習生活需求。全國各高校每年的學費標準均在3000元以上,較多學校平均為5000至6000元,部分專業的學費甚至高達萬元。與此相比,國家助學貸款每年平均貸款金額只能作為學生每年學費的一部分,對學生生活費用的補助基本沒有實現。
與此同時,我們看到,我國高校學生助學貸款形式單一,只有兩種選擇,即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而這兩種方式的提供主體均為銀行,公共財政的參與形式僅為提供財政貼息與風險補償金,公式財政參與形式單一。
相比于中國,美國的助學貸款形式多樣,公共財政參與形式多樣。美國的帕金斯貸學金直接來自于政府,而不是銀行;斯坦福貸學金有一種形式也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資金,由政府承擔風險。
因此,考慮增加公共財政的參與形式,合理確定貸款數額由公共財政負擔的部分,既能夠保證學生完成學業所需的學習生活費用,同時降低畢業后的還款負擔。
參考文獻:
篇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3-0093-02
收稿日期:2012-01-04
基金項目:2011年度廣東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課題(2011CY027)
作者簡介:魏兆瑜(1972-),女,廣東揭陽人,副教授,碩士,從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麥小菡(1980-),女,廣東饒平人,講師,碩士,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校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廣東省自2006年開始由國家開發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至今,陸續出現學生違約現象,增加了信用貸款的風險和高校承擔的風險。
一、國家助學貸款風險成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助學貸款制度不完善。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改革了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機制,特別是建立和完善了貸款償還的風險防范和補償機制,進一步理順國家、高校、學生、銀行之間的經濟關系,但依然存在諸多問題。例如,貸款畢業生的貸后管理、貸款畢業生信用檔案管理制度雖然都在不斷地建立和完善,但在運行過程中,如果學生畢業后不主動與學校聯系,且因為來去區域的不確定性、姓名及身份證的可變性等原因,造成貸款風險和責任在無形之下又疊加在了學校身上,而對不守信的學生不足以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力,從而出現助學貸款誠信缺失現象。
(2)社會整體誠信環境不佳。在社會大環境中,信用危機正滲透在我們的經濟、政治、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如偷稅漏稅、貪污受賄、抄襲剽竊等。這些現象,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大學生的道德操守。我國社會信用制度的缺位加上個人信用觀念的淡薄,社會信用狀況不容樂觀,助長了失信之風,導致助學貸款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誠信問題。誠信的缺失還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有關。學校重理論教育、輕養成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比較抽象,缺乏現實例子,不能指導學生真正從心理上去主動實踐。而家庭教育的方法、培養環境均不理想,甚至錯位,間接導致大學生誠信品質的滑坡。
2.內部原因
(1)大學生的還貸能力不高。我們通過觀察和比較可以發現,絕大部分通過獲得助學貸款來完成學業的學生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這些學生的物質生活處于貧困狀態,家庭經濟收入很低,還貸時無法得到家庭經濟方面的幫助。而且畢業之后找到一份工作的他們,其收入也不能完全用于歸還助學貸款,因他們中總有一部分人必須先考慮家庭的溫飽問題、疾病問題、有的還有姊妹在校讀書問題等等。在沒有良好的家庭經濟作支撐的前提下,讓他們償還大筆的助學貸款是相當困難的。這是風險成因的內部客觀因素,往往會導致主觀上的不主動或自然拖欠。
(2)部分大學生的誠信意識不強。這是風險成因的內部主觀因素。部分大學生在道德行為上的自我意識愈來愈強,出現了極端個人主義的傾向,把個人利益作為一切存在的出發點。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時,可以不惜犧牲誠信道德原則為代價。另外,受社會環境中的拜金主義、誠信無用論等不良風氣的影響,部分大學生認為做老實人“吃虧”,尤其是吃眼前虧。這種情況,導致了個別大學生的誠信意識淡薄,不及時歸還貸款。
(3)信息渠道不通暢。在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學生填寫的個人資料有欠準確,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督還工作的順利進行。學生在個人信息變動、有效聯系途徑、個人社會活動等方面的信息鏈條容易出現斷裂,造成學校無法及時準確地把握還款學生的真實信息,無法保證還款的延續性和還貸的正常運行。
二、國家助學貸款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1.建立健全校內助學貸款風險防范與控制的預警機制
按學生的實際情況劃分預警級別,設定預警期,做好監督防范工作。該預警機制可以分為若干等級(如低級預警、中級預警、高級預警等),將違紀、功課不及格門數、生活鋪張浪費、就業情況、收支情況、家庭負擔等情況按程度不同,設定為不同的預警級,按級別設定不同的預警期,如三個月或一個學期。對于進入預警期的學生記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按預警期定期聯系學生,全方位了解學生的近況,做出幫扶方案,促進還款,力爭做到與畢業生的無縫隙聯系;同時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對于違約和合同到期的學生,統一寄發“致助學貸款合同到期學生家長一封信”,列出學生具體的貸款情況和應繳還的金額、時間以及違約的后果,取得家長的配合。經努力,我校2011年10月到期合同153個至10月助學貸款已全部結清,證明了此預警機制的有效性。
2.建立健全校外提升學生助學貸款還款誠信的預警機制
建立“銀行―高校―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劃分信用等級,評估風險。在廣東省大學生信用檔案建設中,高校對借款學生的在校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該記錄涵蓋學生的學習成績、參加公益活動、做志愿者、遵守校規校紀、考試誠信情況、獲得獎學金等級、獲得校內外各項榮譽、參加社會活動、校內外兼職等等,都進行了詳細記錄,并計劃與金融機構共享學生的誠信信息。金融機構可以據此確定學生的信用等級,以此評估資助貸款的償還風險。畢業前還貸情況可以計入信用檔案記錄。目前,國家開發銀行是將學生的信用記錄直接與人行的征信系統實時對接,學生的信用在銀行業務的辦理中一覽無余。這對促進學生誠信的提升和主動維護信用有明顯的效果。我校在反復宣傳后,學生的還款主動性明顯提高,咨詢違約的關鍵點明顯增加,對個人信用的關注度明顯提高,我校的助學貸款違約率逐漸降低,至2011年9月,2 103名畢業生合同中違約率為0。
3.建立完善助學貸款的激勵約束機制
(1)對學生的激勵機制
一是鼓勵提前還款,提高信用等級。如果能夠做到提前還貸,尤其是畢業前提前還款,在征信系統中可以提高學生本人信用等級,提高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或提高未來消費貸款或其他貸款的信用額度;高校可以根據畢業生在畢業前提前還款的時間,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獎勵,減少貸款的利息,減少畢業后催繳和違約的風險。
二是鼓勵應屆畢業生響應國家號召,服義務兵役。對于畢業后就業困難導致還款困難的學生,要給予一定的出路。高校可積極引導他們服義務兵役、到老少邊窮地區工作,到中、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從事基礎教育、公益事業,可享受國家代償助學貸款或補償學費的優惠政策。這樣既實現了受資助學生回報社會、體現人生價值的理想,又解決了國家對人才緊缺和教育資源緊張的矛盾,真正實現助學貸款的戰略價值。
三是學校建立助學貸款風險基金,及時幫助學生。此激勵制度可考慮在被迫違約的學生中試點。對于由一些客觀原因造成的學生違約,如沒有還貸條件、確有經濟困難無力還貸、還款金額差少許等情況,學校可考慮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金制度,以相信學生還貸意愿為基礎,為學生先墊付還貸資金,等學生有條件還款時,再及時還給學校。這種人性化關懷的方式,不僅能幫助有困難的學生解除燃眉之急,同時還能讓學生感受到學校對他們的信任、關心和愛護,從而促進學生樹立努力發展自我、積極報答社會的信心。當然,此制度執行的風險也較高,需要依靠學生的誠信去貫徹實行,不建議擴大。
(2)對學生的約束機制
一是畢業證信息顯示助學貸款的借款情況。現在每年教育部都要求各高校將畢業生的貸款情況錄入教育部信息平臺,跟蹤畢業生的資助情況;高校與人行征信系統的進一步銜接,更加利于對畢業生的管理和違約后果的約束;畢業生進行畢業確認,在助學貸款系統中錄入相關的單位信息,一方面為就業單位提供相應信息督促還款,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畢業生自我還款的意識和信用,一舉多得。
二是還貸情況與個人信用情況掛鉤。廣東省加強大學生信用檔案建設,進一步規范大學生的信用行為;人行征信系統與助學貸款的銜接強化了學生的信用意識,促進學生對信用的重視和自覺維護個人信用。要在持續不斷地教育中,在信用意識的強化教育中,使學生逐漸意識到,隨著社會發展個人信用越來越重要,并自覺地進行維護。
三是對惡意拖欠者應予以懲罰。現在國開行對惡意違約的學生進行個人信用的約束,也考慮通過各種媒體曝光、并將違約情況記入個人征信系統,加收罰息,限制辦理金融業務如限制車貸、房貸、信用卡使用等,甚至追究法律責任,可以有效遏制違約行為。
篇5
自2007年國家試點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始,生源地助學貸款就以其因地制宜的特點而蓬勃發展,迅速替代其他形式的貸款,成為學生貸款的“主力”。隨著貸款金額的不斷累積,貸款人數的不斷增加,生源地貸款的發展出現了很多問題,貸前教育和貸后管理成為高職院校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生源地貸款存在的問題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問題依舊存在
“誰有資格獲得貸款?”是生源地助學貸款中首要解決的問題。各學校執行標準不一,在高職院校一般是家庭經濟困難建檔的學生可以申請。但由于在生源地開具貧困證明較容易,只要村里或街道辦事處蓋章,鄉里、縣里都會蓋章,因此開具貧困證明普遍比較容易,隨意性較大,使證明的真實性大打折扣。面對這樣的情況,資助工作人員很難甄別,導致一些學生家里并不貧困,卻通過開具貧困證明申請到助學貸款。
2.部分學生及家長認識上存在誤區,錯失貸款機會
部分學生及家長不愿讓人知道家庭困難,寧可向親朋好友借錢,也不愿意申請貸款;部分學生家庭認為沒有還款能力,不敢去申請貸款;有的學生和家長有較強的依賴心理,只想得到助學金,不積極尋求其他解決辦法;部分學生及家長對生源地貸款政策不了解,錯失了貸款機會。這些認識上的誤區和對政策的不了解導致部分真正需要的學生最終未能獲得貸款。
3.貸后還款率不高,催款不力
部分貸款學生貸款時不了解政策,糊涂貸款,不知何時還款、怎樣還款;還有的學生信用觀念淡薄,執行貸款合同自覺性不夠;畢業學生剛工作普遍收入不高,想還款有心無力;還有一些惡意欠款。銀行催款時無法聯系到學生本人和學生家人,也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
確保貸款學生到期本息能按時回收,是國家助學貸款業務長期良性發展的必要條件,高職院校貸款還款率的高低會影響本校的助學貸款工作。貸款違約率是衡量高職院校資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更關系到下一階段高職院校所獲資助的比例。為解決高職院校生源地貸款面臨的困境,應加強貸前教育和貸后管理工作。
二 加強學生誠信還款教育和信貸知識教育、“三體聯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1.重視生源地貸款學生的思想教育
從學生入校,尤其是確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建檔學生開始,要不斷對其進行誠信、勵志、感恩教育,要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使他們把外在的誠信內化為自身所遵循的基本理念和準則,并通過自我評價、自我監控、自我激勵等來塑造自己的誠信形象。從班主任、輔導員、各級領導,從課堂到各項活動,多層次、多角度、多形式地對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尤其在畢業生離校前,通過組織觀看宣傳片、開展講座、座談會等形式,準確掌握學生最新思想動態和個人信息,強化學生誠信意識和主動還款意識,為可能的后續還款工作做好準備。
2.金融、信貸知識教育
通過發放宣傳冊、開展講座、知識競賽等方式,讓貸款的學生及時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及相關知識,同時介紹銀行金融卡、支付寶的正確使用方法。加強學生對金融、信貸政策的了解,讓其意識到助學貸款不同于助學金。高職院校協助銀行加強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宣傳,為貸款學生提供了解助學貸款具體規定的熱線電話和網絡平臺服務,了解還款渠道。
3.高職院校、各地資助中心、銀行“三體聯動”
高職院校是生源地貸款第一經辦人,要認真核實學生申請資格,確保真正有需要的同學能獲得貸款。動態收集學生個人和家庭信息,及時更新,加強誠信教育,動態監督。如遇拖欠,協助銀行及時聯系學生和家長催收。各地資助中心、銀行也要簡化貸款流程,及時更新學生信息,加強監管,與高職院校保持互動,加強聯系。只有三方攜手,才能更好地完成貸款和還款的全過程。
4.健全相關懲戒法律法規
篇6
關鍵詞:生源地助學貸款 問題 對策 可持續發展
1.生源地助學貸款現狀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當前我國資助體系中已經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國家助學貸款中的比例也日趨增高。2007年至201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累計發放學生889.67萬人,發放貸款金額488.62億元。其中,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人數410.48,發放貸款金額232.21億元。具體年度數據詳見圖1。
2.生源地助學貸款存在的問題
2.1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銀行作為一個企業,目的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而生源地助學貸款對銀行來說成本高、風險高、利潤小;其次由于生源地助學貸款經辦筆數多、金額少,所以貸前調查和貸后審查都非常困難;最后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最長為14年,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長時間的還款導致資金的收益很低,企業的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因此不少地方金融機構出現惜貸、恐貸的現象。
2.2學生還款意識薄弱。學生只注重于貸而不注重于還,沒有良好的還款意識;其次,對金融機構的信用制度不了解,這導致很多學生在銀行無法辦理業務時才明白信用是怎么一回事。
2.3道德意識不強。很多的偽貧困生對生源地貸款都有一種“占便宜”的心態,覺得貸款是貸的國家的錢而且在校期間還不用繳納利息,一旦可以鉆空子就申請貸款。這樣就使許多原本非常貧困的家庭失去貸款的名額。
2.4資助體系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是發放結構不合理。學校之間發放不平衡,銀行之間承擔的額度不平衡,地區之間的額度不平衡。另一方面我們國家在生源地貸款方面的法律還是空白,對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按期還款的學生并沒有制定相關的處罰條例,這也就成了很多學生畢業后不還款的放意。
3.建議和對策
3.1金融機構應該完善運行管理制度
3.1.1加強貸后管理,提高違約信用成本,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一方面金融機構應積極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學校、政府和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管理與合作。對學生的貸后管理制定相應的舉措和制度,建立各銀行的聯合信用檔案庫和信用量化標準,提高學生的違約成本,并聯合學校和政府對這一項舉措進行廣泛宣傳。另一方面制定相應的信用恢復制度。例如某人辦理了貸款,由于未按期還款導致無法在銀行辦理業務,那么可以申請信用恢復。但是信用恢復的成本要相對較高,可以要求違約者免費執行社會公益活動多少小時或者多少次、利用假期去社會公益機構免費勞動、在規定時間內聽夠多少次銀行業務培訓課等措施來降低他的信用違約分值。
3.1.2探討更多靈活的促進還款措施。為鼓勵按時還貸,銀行可以提供若干獎勵項目即對連續按時還貸達到一定時間的借款人給予還款期或者本息上的優惠等一系列的獎勵措施,鼓勵借款人按時還付本息。
3.1.3引入市場化的擔保機制,保險業與銀行互補,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目前我國信用制度還不是很完善,應該積極地籌劃助學貸款的風險控制,通過多種形式從企事業單位、彩票機構或個人募得資金。例如,建立公益性的助學擔保機制,由保險公司承保,發揮社會非政府組織基金的作用。同時設立專門的銀行助學貸款部門,合理加大管理力度,宣傳、追蹤和分配貸款資源,把助學貸款當做一個社會責任來對待。
3.1.4發展高校學生貸款的二級市場。金融機構可將高校學生貸款證券化,出售給其他融資主體( 如政策性銀行甚至外資金融機構) ,既可以獲取信貸資金或者其他流動性更強的資產,即為我國龐大的居民儲蓄增加了新的投資渠道,也對發放高校學生貸款的金融機構改善資本結構、增強資本流動性更有幫助。
3.2 以法律手段增強還款保障
我國在生源地貸款違約方面的懲罰制度還是一個空白,許多學生和家長抱有反正沒有觸犯法律,不會受到處罰的心態而故意不按時還款。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完善的與生源地貸款相配套的法律保障體制,從法律的層面來強制提高學生的還款意識。
3.3加強學校管理,進行教育與引導,遏制違約源頭
3.3.1加強教育管理。首先學校要引導學生正確認識生源地助學貸款,加強宣傳。讓學生真正了解國家、金融機構和學校對他們的幫助和支持,讓他們能夠在有工作能力的情況下按時盡快還款。
3.3.2建立助學貸款的感恩回報活動。規定凡辦理成功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按規定履行一些低薪的校園服務或者從事校園公益活動。通過這些強制的措施不僅可以使一些偽貧困生放棄貸款,而且也可以使貧困生切實明白感恩的含義,引導他們在畢業后盡快還付本息。
3.2.3建立起一套助學貸款的動態評估制度,加大對學生信息的調查頻率,及時更新學生信息數據庫,并對學生當前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對其助學貸款的發放進行動態調整,從而在第一時間降低違約風險。
3.3.4加強誠信教育。應采取多樣化的教學方式引導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特別是要對其加強與金融知識相關的信用教育,使大學生真正認識到“信用”在社會中的重要性,促使其養成珍惜自身信用記錄的良好習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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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貧困生;資助
1999年,在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指出:“積極推進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招生收費改革和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逐步實行學生繳費上學,大多數畢業生自主擇業的制度。2000年基本實現新舊體制轉軌。”在高等教育新體制下,繳費上學制度的實施,給高校的教育改革帶來了活力,但同時,也給家庭貧困的學生求學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目前,全國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學生約340萬人,占在校生總數的2O%,特別困難學生的人數大概在160萬,占在校生總數的9%[1]。由于省份的經濟發展不平衡,我校的貧困生認定比例要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2009年10月,完成了我校2009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其他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的動態調整工作。共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078人,比例為29.29%;其中家庭特殊經濟困難學生433人,比例為6.1%。貧困生是當代大學生中的一個特殊群體,無論是貧困生的數量,還是貧困生的思想狀況,都將會對高校的教育產生深刻的影響。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1.貧困生認定難度很大
在認定貧困生的過程中,作為最基礎的一個條件是需出具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認定證明。而縣區級民政部門往往為了給學生提供便利條件,對貧困認定工作并不仔細核實,出具家庭困難的虛假證明。在高校貧困生認定的實際工作中,往往一個班級能收到一半學生的貧困證明。以這個比例來看,并不符合我國貧困生占高校學生20%的真實情況。另外,由于高校基本上都是全國范圍招生,學校不可能一一核實貧困生的家庭狀況的真實性,對貧困生進行家訪只能有針對性的開展,不可能大范圍的進行實際調查,故高校對貧困生真假的界定存在很大的難度。
2.勤工助學崗位不能滿足貧困學生的需求
學校內部的勤工崗位資源有限。以我校為例:2009年,我校固定的勤工助學崗位為95個,而貧困生為2078人。能參與勤工助學工作的學生約占貧困生總數的4.6%。
校外的勤工助學很難開發和操作,由于學生有固定的上課、學習、生活時間,對于拓展校外的勤工助學崗位往往有很多限制;另外,校外的勤工助學崗位存在路途遠、工作時間長等問題,不能保證學生的安全目前看來,貧困生通過校外勤工達到助學的目的很難實現。
3.社會資助渠道較少
社會資助的覆蓋面較少,雖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國家和高校資助體系的不足,然而社會資助往往還需考察學生的學習成績、在校表現、甚至民族、性別、生源地等其他要求,名額有限,競爭力大,給貧困生資助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我校的社會資助主要為香港京都念慈庵助貧獎學金、吳階平醫學基金會優秀貧困醫學生助學專項基金、李政育優秀中醫學子獎學金、青木獎學金、菁英獎學金等等,每年共有82名學生受到社會資助,資助金額為12.2萬元。受資助的學生占全校貧困學生的比例為3.9%。社會資助只能適當的補充學校資助經費的不足。
4.部分貧困生消極心態嚴重
對于貧困學生的資助從獲得方式來看,大體分為兩種,一種為直接獲得,一種為評比獲得。國家助學金是貧困生直接獲得的,國家助學金是國家對貧困生的直接的無償的經濟資助,沒有評選附加條件,也沒有規定明確的義務與責任。其實,這種無償性的資助方式易造成部分貧困學生心理上的依賴,養成等靠心理,養成懶惰的性格或者逐漸失去責任感。國家和高校給予的貧困生的補助,除平均分配制度外,對于評比類的資助政策,部分貧困生為了個人的利益,有時可能通過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弄虛作假。
另一突出表現就是在國家助學貸款還款付息的時候,少數學生出現推諉、拖欠的情況。在助學貸款開展至今,按時還款始終是一個難題。我國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率高達20%。[2]這種不誠信的表現,恰恰表明,貧困生對于國家的資助政策沒有抱著感恩的心理,只是坐享其成,當畢業后到還款付息的時候,學生能拖就拖,不看重個人信用。
二、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的構建
以“不讓一個貧困學生因家庭困難輟學”為原則,本著“以激勵獎勵為主,資助補助為輔”工作理念,完善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機制為主體,助學金、臨時補助、幫扶為補充的資助工作體系,高質量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獎助學金評選與發放工作,強化貸后管理,力爭貸款畢業生還款率保持100%。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校院兩級工作機制,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成立了校院兩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校級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專門工作會議,審議資助方案,部署全年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院級工作領導小組,做好落實工作,做好經濟困難學生調查摸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構建多元化資助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從入學至畢業貫穿整個學生的在校生涯的始終。開通了“綠色通道”,對一部分確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交齊學費的學生,允許其先辦理入學手續,緩交學費。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及動態調整工作。根據政策和評選要求,做好政府、學校及社會獎助學金及專項補助資金評選和發放工作,確保各項資助的公平合理。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催款付息等工作,2009-2010學年,為1256名學生申辦了國家助學貸款,占全校學生比例為15.9%。安排一些有所專長的學生參與學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全面加強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管理,并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年度評選勤工助學崗位“十佳標兵”。我校自2008年成立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色項目“愛心超市”。全校師生共向“愛心超市”捐助了資金5208元;有3500多人次貧困生受益。并開展了以“愛心傳遞”為主題的感恩教育活動,使超市功能得到進一步延伸。2010年4月,吉林日報以《愛心傳遞――長春中醫藥大學“愛心超市”幫扶大學生記事》為題進行了宣傳報道。
三、進一步完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的思考
1.加大貧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加強貧困生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親情教育、愛心教育。使貧困生懂得感激國家,感激社會、感激父母、感激學校。同時,對于貧困生易產生的心理焦慮、自卑、心理壓力大等問題要及時疏導,避免壓力過大造成更大的矛盾。通過師生之間、同學之間的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讓貧困生感受到社會和學校的溫暖,培養起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社會支持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從而消除經濟困難可能給貧困生帶來的精神上的消極影響。
2.貧困生認定更科學化
從貧困生認定工作開展的情況看,新入學的貧困生認定難度最大,高年級的同學由于在班級里共同生活和學習了一段時間后,相對于新生而言,同學們之間互相了解,在班級貧困生認定小組認定貧困生的時候,不容易出現“偽貧困生現象”。所以在貧困生認定時,應適當控制新入學學生的貧困生認定的比例。同時,每學年應進行一次貧困生認定的調整工作,以確保貧困生認定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我校在貧困生認定的問題上,遵守程序,嚴格把關,經各級評議小組評定,最終召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和比例。
3.強化政府、銀行、學校共同協作的助學貸款管理模式
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通過金融機構對貧困大學生進行幫扶的一項重要措施。為貧困學生解決了大部分的在校學費問題。在這里,政府起到監管的作用,經辦銀行和學校是主要的操作者。在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率在20%比率高居不下的情況下,銀行應加強個人征用制度的完善,對主觀惡意拖欠的行為,要靠加快個人征信系統的建設和落實制裁措施來解決,如一旦進入個人征信系統“黑名單”,將停止其任何的信用卡,停止為其辦理其他方面的信用貸款等等,同時應依據相關法律條例作為保障,對還款態度惡劣、惡意拖欠、屢教不改的應給與法律上的制裁。而對于客觀上的確無力償還而產生違約的行為,如由畢業生提出困難申請,經查核屬實后,再重新安排還款計劃。高校也應起到督促學生還款的作用。高校應在學生畢業后和學生保持有效的聯系,在年終清欠的時候,有義務督促學生還款付息。只有三方共同協作才能做好畢業生還款的工作。我校的主要工作經驗為,在學生離校前認真填好畢業生確認表,以確保留下有效地聯系方式;發放給貸款畢業生的一封信和貸后管理手冊,將助學貸款國家相關政策和貸后管理要求詳細解讀,以便畢業生掌握。在年終清欠的時候,在全體學生工作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連續保持兩年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率達到100%。
4.發動全社會的力量來關注貧困生群體
國家和高校的資助體系有限,不能滿足所有貧困生的需要和需求,這就需要我們動用全社會的力量,來關注貧困生這個弱勢群體。可以通過調動校友的力量、與學校合作企業的力量等,來廣泛動員,多渠道、多形式地爭取社會資助。學校資助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外界聯系,匯聚社會一些愿意為教育事業做些事情的個人、企業或者海外人士的資金,來補充本校貧困生的幫扶工作的不足。我校全體師生都積極參與和支持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社會獎助學金有一部分來自于校友、來自于曾經的任教教師如“青木獎學金”;還有來自教職員工聯系的如“菁英獎學金”等等。我校全體教職員工的努力下,逐步在全校形成“人人關心,人人參與”的良好資助工作氛圍。
5.重視貧困生就業
高校能按照中央的“不讓一個貧困學生因家庭困難輟學”的要求來認真做好貧困生在校期間的資助工作,但貧困生是否能夠按時還貸,按時還款付息僅僅做到不讓貧困生輟學是不夠的,我們還應該為貧困生就業問題的解決予以幫助。就業困難的貧困學生(簡稱“雙困生”)的就業問題涉及面廣、影響層次深,關系到教育、就業、扶貧等幾個百姓關注、社會敏感的熱點領域。目前我省已開展了提高高校“雙困學生”就業能力三年行動計劃。我校已有183名學生參加,通過技能拓展培訓,努力幫助他們提高綜合素質、心理承受能力和求職競爭力,通過個別輔導和團體輔導等方式,使他們在將要面臨的就業競爭中有備而戰,幫助這些學生順利走上工作崗位。“雙困生”只有順利就業,才能有能力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才能回報社會和國家。
參考文獻:
篇8
摘要:通我國高等教育現有資助體系存在功能定位、資助方式等方面的問題,因此構建助學體系應突出有償資助的指導思想,開拓和維護國家助學貸款的主渠道功能,獎、助學金應該在資助體系中突出以減免學費,將貧困生的物質和精神資助相結合,定位貧困生的工作應提前。
關鍵詞:高校;資助體系;大學生
2006年教育部的《我國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政策體系介紹》中指出:“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主體的、多元化的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的政策體系。”因此,政府才能向社會公開承諾“不讓一個大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輟學”。現有的資助體系已取得一定的成績,但貧困大學生的問題仍然非常緊迫:資助政策在各省市不同高校和學生存在差異;有的銀行簽合同及劃款不到位;助學貸款還款風險直接關系資助體系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等。本文主要從各種資助方式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措施等層次來論述中國高校資助體系的指導思想、角色責任、資助模式以及誠信教育等方面。
1 目前高等學校資助體系存在的問題
1.1 構成助學體系的各種資助方式相互間的功能錯位
1999年我國高等教育已全面改為收費制,任何人上大學都有依法繳費的義務,貧困不是不繳費的理由。現有資助體系“獎、助、貸、減、免、補、勤”各種資助方式并列排位,有償與無償混淆,相互關系錯位。“貸”與“勤”屬于有償資助,而“獎”、“助”、“減”、“免”、“補”屬于無償資助,有關方面按高校收費制度的補充機制來定位貧困生資助體系。
1.2 獎學金不一定是助學金
隨著1999年高等教育收費并軌與擴招,貧困大學生問題凸現,有統計研究表明,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在突出綜合素質的獎學金競爭中比例很低。在社會呼吁和教育部門要求下,高校獎學金開始向貧困生傾斜,低標準、高覆蓋,獎勵貧困生中的優秀者。高校設立獎學金的目的不在于資助貧困生,而在于激勵優秀的學生,獎學金的性質是獎勵,不是濟困。學生品學兼優不能獲獎的原因只因不符合“貧困”條件,家長、社會一時不能理解,在貧困生和普通學生之間制造了矛盾。
1.3 重物質輕精神的資助體系對貧困生身心健康不利
為幫助貧困大學生減輕經濟壓力,國家不斷完善資助體系,推出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困難生補助、學費減免、社會無償資助等一系列積極措施,但相比于龐大的高校貧困生群體,這些仍是杯水車薪,只能緩解部分貧困生的壓力,但由此引發的關于貧困生隱私問題和心理壓力卻往往被人忽視。
1.4 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滯后,且出現誠信問題
實行國家助學貸款是近年來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是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一項新舉措。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貧困學生的上學困難問題。目前,把資助政策的宣傳定位在錄取通知書發放時則太晚了。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應前移至中學階段,在填報高考志愿時確定其身份并申請資助。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誠信問題。現有信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違約風險大,拖款欠款在所難免,有關大學生助學貸款中的誠信問題不時見諸報端,嚴重的損壞了大學生的形象;也導致了銀行對風險估計過高,發放謹慎、程序煩瑣。
2 我國大學生資助制度的改進措施
2.1 國家對高校資助體系進行宏觀調控
對高校貧困生資助的理性探討與實踐要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必須從多方面綜合應對才可見效。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的多渠道資助體系教育的受惠對象是國家,國家有義務也有必要保證助學貸款持續進行,并承擔助學貸款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同時,國家多方位的拓寬社會資助渠道,以完善社會資助體系。積極爭取包括海外華僑、社會名人、企業集團、高校學者設立的獎學金、助學金、扶貧款、發行國家教育、福利彩票等方式拓寬其金融渠道。目前,以廣州大學為例,從05-07年近三年時間,獲得國家及省政府資助金近2000萬元,國家助學貸款總金額高達3000萬元,社會資助經費比05年翻了2-3倍,從原來的每年平均近30萬元增加到100萬元。
2.2 貧困生的物質資助應該與精神鼓勵相結合 工作在第一線的高校輔導員要更加關注這一特殊群體,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和心理變化,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加強溝通,盡可能地給予其傾訴的機會,緩解其心理壓力,提高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調控能力、人際關系協調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使他們在逆境中健康成長。其次,學校要在貧困學生中開展挫折教育、成功教育、艱苦奮斗教育和自立自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勞動觀和消費觀,塑造健康的心理素質,鼓勵他們坦然面對貧困、正視貧困,激勵自尊、自強、自立、自愛,用樂觀向上的態度,讓他們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和完善自己,提高綜合素質。
2.3 加強誠信教育并制定相關政策
學生的誠信意識是其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關鍵因素,也是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進行的保證。在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中,積極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營造誠信氛圍,組織學生簽定《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進一步宣傳個人誠信系統知識,讓學生了解貸款違約要承擔的嚴重后果。從而強化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引導大學生加強道德修養,使學生被動還款變為主動還款,從感性到理性認識誠信,以解決貸款道德風險問題。同時,加強社會監督,我校每年分別將未還清貸款畢業聲的情況以信函形式――《致用人單位的一封信》告知用人單位,請用人單位配合學校,督促學生按時還款。除此之外,還認真做好貸款畢業生跟蹤聯系工作,經常與貸款經辦銀行溝通,了解貸款畢業生的還款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的催還工作。
2.4 大力調整大學生資助模式
目前各種資助方式相對獨立、缺乏協調與配合。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同時被減免當年全部學費、還不影響其他專業獎學金的獲得,部分學生可能得到超過一萬元的資助,過大的資助額已經超出了資助貧困生的內涵,還擠占了其他貧困生獲得資助的機會。獎、貸、助、補、減各有優勢與不足,應該共同形成一個完整、互補的學生資助制度體系。一方面,針對不同情況、充分發揮每種資助方式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據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理順各種資助方式的關系,形成以貸學金為主,以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為補充的大學生資助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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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助學貸款;個人信用;誠信觀念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6-0208-01
1 高校助學貸款的概況
高校助學貸款是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其主要特點是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高校擔保,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及高校共同負責審批、發放和管理。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資產抵押手續,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廣大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借助國家助學貸款,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確保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可見,高校助學貸款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國民素質提升的重大舉措,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充分體現。近年來的實踐證明,高校助學貸款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惠及大批家庭困難學生,社會認同度較高。
但是,由于我國的高校助學貸款制度實施時間不長,許多配套的政策沒有制定出臺,在經濟利益和個人道德水平的雙重作用下,難免會出現金融機構消極回應、嚴格控制貸款放量,貸款學生違約拖欠甚至拒還貸款等問題,即使國家通過財政貼息彌補呆賬、壞賬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損失,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也還是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投入大量人力管理來維持整個資金運轉。這種情況嚴重制約了高校助學貸款的健康、有序發展,必須盡快找出原因,提出對策。
2 高校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助學貸款作為帶有政府政策性的新生事物,目前存在一系列亟需解決的問題:
2.1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設計存在缺陷
作為高校助學貸款制度的設計者,政府在推行中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市場經濟規律,讓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銀行提供大量資金助學幫困。作為通過經營金融業務獲利的特殊企業,商業銀行必須全力保障自身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這恰恰與高校助學貸款金額小、筆數多、成本大、期限長、收益低、風險高等主要特點有著先天的矛盾,也就必然導致各商業銀行無法全身心推行政府助學貸款制度。其次,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對資金投資風險的防范,沒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社會信用跟蹤認證體系。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與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不相符合。據來自中國工商銀行的統計分析,目前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群體中,不還錢的比例遠遠低于0.1%,而大學畢業生的欠款率則超過10%,后者是前者的100倍。由于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貸款銀行很難掌握借款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學生畢業后的財務收支狀況、資信狀況、信用不良記錄,也很難利用全國統一的信用體系對違約欠款的學生實施信用警告處罰等,從而使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大大增加。
2.2 學校職能缺失,監管無力
由于國家助學貸款申領主要依靠學生所在高校審批把關,而高校受人力等現有條件限制,主要依靠學生個人申請及生源所在地村、居等基層單位的證明,無法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同時,高校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為保證學生能夠按時繳納學費,對于家庭困難的學生,只要滿足規定條件就批準給予貸款,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個人在校期間的表現等道德考量。學生畢業后,就業城市分散,崗位變動頻繁,學校解除了對畢業生的管理義務,無法也無力對畢業生償還貸款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2.3 學生還款壓力巨大,積極性受挫
當前國家對大學生助學貸款還款實施統一標準,沒有根據畢業生工作地區、崗位和收入的具體情況區分還款方式,這就必然導致畢業生在短期內面臨巨大還款壓力,積極性受挫后甚至干脆逃避還款。
3 完善高校助學貸款體系的建議與對策
3.1 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制度
要解決目前高校助學貸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還需從制度建設上入手。一是降低銀行擔保貸款的經營成本,以提高收益。銀行的貸款項目應努力突破過去只通過學校發放貸款的思路。我國的銀行應利用其在城市網點多的優勢,直接授權學生生源地營業所就地發放貸款,這種銀行直接面對學生及其家長的方法解決了異地調查成本高的問題,降低了銀行開展擔保貸款的成本。二是建立有效的擔保制度,以促進擔保貸款的發展。目前,擔保上的難以實現是制約整個擔保貸款發展的關鍵,所以,銀行和政府應采取措施促使擔保制度的發展。比如:銀行可使擔保方式多樣化和連鎖化。所謂擔保方式的多樣化,就是要開展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或學校、企業、家長、教師、親屬擔保等各種方式,實現各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所謂擔保的連鎖化是指由多人或機構共同提供擔保,這些擔保人或機構的責任有一定的順序責任權數,以避免單一擔保承擔風險較大而不愿提供擔保的現象。
3.2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大學生個人信用檔案以及資信評級體系
(1)建立包括學生在校個人信用的信息來源與登記、學生個人信用檔案、學生個人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的設計以及
學生網絡信用報告的編制,開發軟件并將其納入電子網絡
作者簡介:
趙越(1983-),男,遼寧鞍山人,安徽大學經濟學院2008級產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產業轉移;
朱沿年(1984-),男,安徽阜陽人,安徽大學經濟學院2008級產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業并購。
化的操作管理。
(2)建立國家助學貸款的獎懲機制和追債系統,降低銀行信用風險。對在校期間提前還款的學生在利率方面進行一定的優惠措施,對學生信用評級的情況進行定期的網絡或學校媒體的公布。與之相對,還要建立違約的懲罰機制。要使違約學生的損失遠遠大于其違約收益,使違背誠信的行為終身受害。建立個人信用網的違約“黑名單”。對不講信用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學生“另冊”處理,記入違約“黑名單”的學生,要以學校為單位將其姓名、身份證號及違約行為,定期進行媒體公開曝光和網絡的查詢。
3.3 引導大學生樹立誠信觀念,健全法律法規,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誠信是為人之本,做人是否誠實守信,是衡量一個人品德優劣和人格高低的重要標準,也是一個人的無形資產。學校、家庭和社會要引導廣大學生從自我潛意識里要求建立誠實守信的價值觀念,珍惜和保持個人良好的信用記錄。另外,政府應加強助學貸款的立法工作,為助學貸款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如對助學貸款所涉及的銀行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助學貸款的市場規則、運行機制等均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使得在開展此工作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免助學貸款市場出現無法可依的混亂局面。同時,要加強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時刻警醒每一名學生承擔因貸款帶來的法律責任,堅決做到該償還的償還,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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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范文一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環世紀星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陜西師范大學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定《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協議書》,經協商一,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 6000.00 元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定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放貸款后,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學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帳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帳戶,帳戶戶名為:陜西師范大學 , 帳戶號為: 302831830338091001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2.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3.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4.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款日以《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集體起始日期以還款協議為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
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本息,帳戶名為: 張三(學生帳號名) ,帳戶號為:*******(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折帳號) 。
二、甲方因帳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帳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帳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帳戶供乙方劃扣,否則造成乙方劃扣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本合同的第八條至第十七條因沒有填寫內容,故在此省略,具體內容請參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以下內容請貸款學生如實填寫)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2號 所在院系:計算機與信息管理系 郵政編碼: 710061
攻讀專業:計算機應用與維護 聯系人姓名: 辛偉
通訊地址: 應為目前通訊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029-85239545
如學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029-85239545 聯系電話:(宿舍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1號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710062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張 三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07年 X 月 X 日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______%。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并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
為: ,賬戶號為: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的日期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
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
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并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
名: 日期: 年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XX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采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甲方在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后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后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后辦理展期手續,并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并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布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發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XX級+專業全稱 通訊地址:可以聯系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隨時聯系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人) (或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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