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范文
時間:2023-03-13 2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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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鎮境內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傷10-49人、或者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傷50-100人、或者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者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及其職責
為了加強對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紀檢、派出所、衛生院、民政辦、環保辦、財經辦、企業辦、鄉村辦、國土所、安生委辦等部門的主要領導擔任。
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迅速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搶救等工作的總體指揮與協調。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指揮、調度現場的搶險、救助工作,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的擴大、蔓延,并研究決定具體搶險、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項。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序和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如搶險救護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宣傳信息組、事故調查組等,確保搶險、救助工作有序進行,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搶險救護組由派出所、綜合執法隊、衛生院、涉險部門、安生委辦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村主干組成。主要職責:
1、具體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制定搶救與救援方案,報指揮機構審定后組織實施;
3、統一指揮現場施救隊伍;
4、迅速組建搶險和現場救治醫療隊伍;
5、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及轉送行動;
6、承辦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善后處理工作組由勞動社會保障辦、民政辦、工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派員組成。主要職責:
1、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理;
2、處理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撫恤、安置;
3、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聯系、安撫、接待;
4、承辦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信息組由黨政辦公室、派出所、安生辦、廣電站等部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
1、及時上報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及時了解并上報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事故搶救情況;
3、有關事故信息,并做好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協調等相關工作。
4、提供上級機關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材料。
(四)后勤保障組由企業服務中心、派出所、衛生院、財政所、民政辦等部門和通信、供電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配合機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維護事故發生區域治安、交通秩序。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實施后勤保障的隊伍;
2、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3、籌措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電、給排水設備、急救藥品等物資;
4、承辦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直至調查結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撓、干涉事故調查。對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撓、干涉事故調查的,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三、事故處置
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黨政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按照本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謊報或隱瞞不報。同時,要及時保護現場,以便事故調查組的取證和查處。
(一)一次性死亡3-5人,鎮政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所在村負責人應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
(二)一次性死亡6人以上,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所有村的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搶救,把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序,并及時上報上級政府和部門。
四、事故報告
(一)發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在事發后或接報后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發生的情況。
(二)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傷亡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報告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
(四)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續報。
在事故發生后30天內,受傷人員死亡或者失蹤人員確認死亡的,應當及時補報。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各村應當及時、如實報告傷亡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五、事故調查
傷亡事故發生后應當成立事故調查組,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1、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且與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沒有利害關系。
2、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并對事故調查組負責。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未經事故調查組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向社會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信息。
3、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報告應當科學分析,充分討論。事故調查組成員或者成員單位對事故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報縣政府提出結論性意見。
4、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不得超過90日。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有關部門和各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并索取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6、事故調查工作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應當由調查組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六、附則
篇2
某縣教育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xx年9月)
為了建立我縣教育系統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救援應急體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學校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筑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匯報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后 、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xxxx
(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后,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并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群體性事件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后,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篇3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縣安委會關于做好中秋、國慶節以及黨的十七大會議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扎實地抓好《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我鄉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根據我鄉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標
各村、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務必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務。以更加嚴密的管理,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技術改造,嚴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產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嚴格遵照上級安監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方案開展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以確保我鄉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責任要求
各村和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屬地管理原則的要求,主動積極地對本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點進行再次排查及時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及時上報。針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要組織整改、改造并加強安全防范,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防范措施。要把責任落實到人,并要和工作環節、工作崗位有機結合起來。嚴禁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具體要求如下:
1、各村黨支書、村委會主任要組織安全協管員和本村的安全應急小分隊對轄區內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再次進行巡邏、排查,認真抓好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地質災害等專項整治轄區內的整治工作。結合實際開展小學的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動。若有事故發生,務必在1小時內上報鄉安辦。
2、東孚農莊、溪邊膠合板廠等企業要充分發揮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安全管理員的作用,按照國務院的《通知》精神,再次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點進行不留死角排查,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
3、鄉派出所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加大力度對煙花爆竹,加油店等易爆物品的清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打擊,要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的聯合執法。
4、交管部門要與派出所緊密配合,嚴禁三輪農用車、二輪摩托車以及劣質的非客車輛載客,對一切超載車輛實施監督與管理,以及道路和公路橋的監管,確保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5、工商、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再次組織對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確保群眾能買到各種優質、衛生、安全健康的食物。對無證照經營和非法生產的單位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
6、中學、中心校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協助交管等相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確保學生的乘車安全。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密切配合鄉職能部門大力整治校園內以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
7、林業站要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和教育,要建立護林員的月巡制和報告制度。真正把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我鄉的森林資源。
檢查落實
鄉政府定于2012年9月20日將組織檢查組對全鄉進行分區檢查。因此,各村、各部門務必在此之間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確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篇4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財產損失在全國范圍內引起強烈反響。此次事故是由于建筑工地違規施工而引發的火災,暴露了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監管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結合工作實踐,通過日常工地安全監督檢查以及對此次火災事故的剖析,對建筑工地現場的消防安全隱患及防范對策淺析如下:
防火安全責任制未落實、管理不到位、應急預案形同虛設
根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總承包單位要對分包單位施工的現場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應在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檢查工地的過程中經常發現,工地的防火安全責任意識薄弱,工地防火安全責任制形同虛設;應急預案也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強。尤其是分包單位,對防火安全責任制認識淡漠,管理人員不到位,工地現場消防安全無人管理。二、工人文化水平較低,消防安全意識薄弱,未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建筑工人大多是農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消防安全知識,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問題上,絕大多數工人有僥幸心理,認為無所謂,就是燒起來,也無大問題。工地的管理人員也不重視消防宣傳教育,加之工人流動性較大,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也給消防宣傳教育增添難度。
安全措施不落實,建筑材料堆放雜亂,消防通道不暢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除了少數較大的工地配備有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消防器材陳舊過期、壞損、數量不足的現象很普遍,工地施工人員為圖方便,將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雜物隨處堆放,尤其是在裝飾施工過程中,腳手架上隨處可見飄揚的易燃塑料包裝,竹笆上也隨意丟棄發泡劑等易燃物,極易引發火災。另外,施工人員為圖方便,拆卸的模板、鋼管亂丟亂放,經常造成消防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這次事故也存在著安全措施不落實,事故現場違規堆放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的問題,導致大火迅速蔓延。
電線私拉亂接現象普遍
由于建筑工地用電是臨時性的,部分工地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安裝極不規范,電線私拉亂接現象普遍,特別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電線私拉亂接現象隨處可見,由于電線移動頻繁,致使絕緣層破損,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災,特別是秋冬季,大功率的取暖設備、電加熱設備更容易引發火災。
違章作業現象嚴重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現象較為普遍,特別是電氣焊作業,在建筑工地,常看到工人在忙電焊或氣割,火花四濺,旁邊無監護人員、無消防器材、焊渣自由散落,更有甚者,下方還有可燃物堆放。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施工前也無明火動用的審批手續。
五、應對措施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以及造成后果的嚴重性,我們監督員在日常檢查中要更加注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并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逐一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并要求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落實責任,做好以下應對措施:
(1)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
組織工程技術和施工人員深入熟悉設計圖紙,全面掌握工程項目的設計要點和施工工藝標準,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諳熟施工過程中交叉并存的消防安全因素。編制保溫材料專項施工方案,制定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技術文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熟悉施工工藝方案,特別注重明確施工過程的半成品和成品保護防火措施。編制專項消防安全方案,對工人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并告知在施工現場要注意的事項以及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以確保工程施工的消防安全。并制定以實戰演練為基礎的應急預案,以達到增強應急意識。
(2)做好施工組織準備工作
落實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檢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動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配備與工程項目管理相適應的專職保溫節能施工的隊伍,同時需取得省級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方能施工。對保溫材料在施工現場存放期間接觸和管理保溫材料人員要進行易燃危險性及防火常識的培訓教育,并填寫相應記錄存檔備案,組織和培訓相對穩定的項目消防隊伍。
(3)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布置是達到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對保溫材料存放、管理(使用、安裝后)的專項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平面布置圖存放要求。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等因素。焊接、切割中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做好施工材料準備工作
按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材料和進場時間表。盡量合理調度易燃保溫材料的進場時間, 盡量縮短易燃保溫材料在工地的保管存儲時間;做好各種易燃易爆材料進場的隔離、保護工作及堆放場地的防護措施。施工現場要明確存放保管保溫材料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并掛牌明示。監督檢查保溫材料管理部門對現場使用的保溫材料要隨用隨進,臨時存放周轉的要按平面布置和指定區域妥善保管存放,并落實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填寫相應記錄存檔備案。
(5)做好施工過程和成品保護工作
保溫材料進入現場后,要遠離可燃物及火源。存放現場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有標識;施工現場要為保溫材料臨時存放提供有效和足夠的滅火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維護、保證完好;作業區域內,嚴禁明火作業,如施工工藝允許,要及時做界面處理,以達到有效得阻燃效果。施工中要認真檢查周圍是否有火災隱患,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與明火、電焊作業工種交叉作業;保溫層夜間施工使用碘鎢燈照明時,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暫停施工時,對其暴露的泡沫塑料芯材部分應采取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每階段或部位作業完畢,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對剩余材料應及時退回庫房。下班前必須將零星保溫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凈;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6)做好建筑垃圾的處理工作
施工后保溫材料的邊角料和粉塵垃圾應該隨時清理,一般也要求用編織袋裝好,不能散放,保持現場清潔,避免因垃圾不處理發生安全傷害事故。垃圾要按指定地點堆放,嚴格限制堆放時間,并及時清運出工地。
(7)做好動火審批和監護工作
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三級動火要求對動火作業進行審批,動火要提前三天進行申報,明確動火作業人和負責人,并按要求配備監護人,并在動火作業之前提供好集火盆和滅火器等防護器材。盡量避免交叉作業,若必須交叉作業要加強動火監護。
(8)做好施工用電及危險品管理工作
篇5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中小學、幼兒園、職業中學發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影響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包括:
(一)學校(幼兒園)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樓梯道擁擠造成學生傷亡的事故;
(二)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三)學校(幼兒園)建筑工程發生的安全事故;
(四)學校(幼兒園)師生發生的集體急性中毒事故;
(五)發生的造成師生傷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學校(幼兒園)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類自然災害引發的學校安全事故;
(八)學校(幼兒園)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學校(幼兒園)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傳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學校發生的學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體活動、集會、演出等發生師生傷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試活動中發生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
二、實施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旬陽縣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組織指揮下和旬陽縣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重大安全事故搶救和突發事件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對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實施;各學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啟動應急預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理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縣教育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紀檢書記、考試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股辦、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股長、行政股長、人事股長、計財股長、督導室負責人分別任辦公室副主任。各鄉鎮教育辦主任、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幼兒園長)為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人,直接負責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現場保護等前期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督促指導縣直學校(幼兒園)和鄉鎮教育辦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定期指導預案的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匯報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及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
(四)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快速開展現場安全保衛,事故區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會治安。
(五)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出事故現場。
(六)組織有關學校、幼兒園和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快速開展搶險救援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九)做好傷亡師生家屬的善后、安撫工作。
(十)大型考試活動,有突發性的苗頭,要加強對事件的嚴密監控。若校內出現群體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其股辦室要及時深入事發學校,現場指揮,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報告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在第一時間迅速將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分別報告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縣教育局值班電話:
(二)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
(三)事故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類別,發生時間和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四)縣教育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報告后,除了向局長報告外,須立即向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報告,同時報縣委辦室和報市教育局、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并根據重特大事故的實際情況,請公安、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相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發生后的對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縣教育局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啟動實施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請交通、水電、電信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快速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訊等設施。
(三)請公安、交警加強事故現場保護。請衛生部門第一時間派出醫務人員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發生后,各學校黨政領導、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掛帥,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做好全體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鄉鎮教育辦、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各民辦教育機構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為學校當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各項安全制度。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并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教育辦要加強對所屬村小、教學點的安全管理,經常性地檢查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篇6
1.1目的
為了使廣州市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科學、有序、高效地進行,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重特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產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經濟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原則: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公眾參與、加強合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廣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結合我市非煤礦山的實際情況,編制本預案。
1.4非煤礦山現狀
廣州市非煤礦山點多面廣,大多為私營,由于生產設備、開采工藝相對落后等歷史原因,生產作業環境普通較差,事故傷亡發生率仍較高,總體安全生產形勢不樂觀。但是,經過各項專項整治活動,目前安全生產形勢逐漸好轉,事故傷亡發生率正逐年下降。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應急處理本市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發生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處理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理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工作,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領導、辦公室主任、礦管處處長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分管副局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局礦產資源管處,成員由局礦產資源管理處工作人員組成。
2.1.2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應成立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理的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由各局礦產資源管理科工作人員組成。
2.1.3各非煤礦山應建立應急處理小組,由礦長直接領導。礦山規模較小,則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由礦長直接組織領導。
2.1.4各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轄區內有礦山)、礦山企業應結合本預案,編制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成立應急處理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實施和管理。
2.1.5各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2.1.5.1組織召開應急處理協調會議;
2.1.5.2與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各部門應急處理機構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2.1.5.3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報告;
2.1.5.4及時傳達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指示;
2.1.5.5協調各部門應急處理機構和應急救援單位的關系;
2.1.5.6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的專業搶救。
2.2應急處理組織體系
2.2.1組織框架
2.2.2組織框架職責說明
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統一由廣州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指揮,廣州市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起協調作用。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劃分為地質災害、危化品、交通、機械、火災等事故,分別按照廣州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的職能分工組織處理。
2.3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即時報告本非煤礦山企業應急處理小組或礦長,2小時內礦長報告當地安監局、國土部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當地安監局即時報告廣州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救援。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地安監局,各級國土部門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非煤礦山應急處理小組、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收集管轄范圍內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隱患的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報告當地安監局、各級國土部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應果斷采取措施處理。
3.2預警
事故現場人員負有報警責任,應立即向非煤礦山礦長報告;礦長到現場核實基本情況,立即向當地安監局、國土部門應急處理辦公室報告,當地安監督局為第一響應隊伍。預警的方式、方法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廣州市政府及各職能部門電子信息系統作為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信息收集、傳遞及反饋技術支持平臺,確保應急指揮信息系統資源共享、運轉正常、指揮有力。
3.4預警級別及
預警分為四級:事故死亡人數3~9人為一般級(Ⅳ級),預警信號為藍色;事故死亡人數10~19人為較重(Ⅲ級),預警信號為黃色;事故死亡人數20~29人為嚴重(Ⅱ級),預警信號為橙色;事故死亡人數30以上人為特別嚴重(Ⅰ級),預警信號為紅色。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一般級(Ⅳ級),區、縣級市安監局、國土部門負責起動應急響應機制,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較重(Ⅲ級),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起動應急響應機制,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廣州市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起動應急響應機制,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4.2.1.1現場人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繼續擴大,并報礦長。
4.2.1.2礦長組織救援人員,進行現場救護,打110報警,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安委辦室、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值班室。
4.2.1.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應當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2.1.4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4.2.1.2所列部門。重特大事故快報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事故單位、地址和聯系人、電話;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③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初評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⑦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蓋章和報告時間。
4.2.1.5當地政府部門接報后,立即按規定逐級上報。
4.2.1.6區、縣級市安監理、國土部門接報后,立即向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報告。各級國土部門值班室接報后,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辦公室。
4.2.2各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4.2.2.1接到報告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立即核實情況,進入響應工作程序,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做好應急處理的準備工作。
4.2.2.2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時采取措施,作出決策,并指派專人負責應急處理的跟蹤、協調和處理工作。
4.2.2.3各級應急處理處理領導小組按要求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
4.2.3應急搶救和救援
4.2.3.1在非煤礦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廣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擬定的分工,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2.3.2非煤礦山重大地質災害的專業搶救,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
4.2.3.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成立非煤礦山重大地質災害的專業搶救小組,負責制定專業搶救方案、組織實施、匯報和聯系等工作。
4.2.3.4接到重大地質災害報告后,搶救小組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搶救小組勘察現場后,根據地質災害區域地質條件和誘發因素,摸清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制定安全可靠的搶救方案。
4.2.3.5搶救方案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非煤礦山有能力按搶救方案要求開展搶救工作的,可在搶救小組的指導下自行組織搶救;沒有能力的,由搶救小組組織隊伍實施搶救。
4.2.3.6搶救工作完成后,非煤礦山要按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
4.2.4擴大應急
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原應急響應部門必須按分級響應機制規定逐級上報,提高相應響應級別。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區、縣級市國土部門將應急處理工作總結上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5.1.2事故單位要按照“三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認真吸取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嚴防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5.1.3各單位應積極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按照《重大事故管理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登記建檔、評估報告、監控管理、整改防患等制度。
5.1.4各級政府部門協調處理好人員安置,工傷鑒別、補償等相關工作。
5.1.5由非煤礦山企業負責現場清理工作。
5.2社會救助、保險
各級政府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相關機構及人員通訊錄(附錄9.1)。
6.2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經費每年由各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安全管理經費預算中報當地政府審批實施,確保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有足夠的經費保障。
6.3交通運輸
應急處理所需交通運輸由參與應急救援政府部門、事故單位負責。
6.4醫療衛生、治安、物資、社會動員、緊急避難所、技術儲備保障等按《廣州市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在政府各部門電子信息網、報章等地公布本預案。
7.2培訓
按有關要求對應急處理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的同時,各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每年6月安全生產活動月安排應急處理知識學習。
篇7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二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在國家旅游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分級管理的體制。
第三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游者的人身、財物安全。
第四條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制定國家旅游安全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協調處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問題;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協調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負責全國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旅游安全法規;
(二)制定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協同工商、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對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及其消防、衛生防疫等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參加開業前的驗收工作;
(四)協同公安、衛生、園林等有關部門,開展對旅游安全環境的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詐、勒索、圍堵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五)組織和實施對旅游安全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區涉及旅游安全問題的投訴;
(八)負責本地區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六條旅行社、旅游飯店、旅游汽車和游船公司。旅游購物商店、旅游娛樂場所和其它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四)接受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五)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對新招聘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
(六)新開業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七)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八)對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車、游船和其它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對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十)在安排旅游團隊的游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并注意避免司機處于過分疲勞狀態;
(十一)負責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參與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后處理及賠嘗事項等;
(十三)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游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三章事故處理
第七條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均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條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至10萬(含1萬)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至100萬(含10萬)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游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條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旅游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對旅游者進行緊急援救,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十二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單位,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落實,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扎實,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一年內未發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進行緊急救助、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三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評比考核,給予表揚和獎勵:
(一)熱愛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絕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見義勇為,救助旅游者,或保護旅游者財物安全不受重大損失的;
(三)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
第十四條對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一)嚴重違反旅游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三)旅游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第五章附則
篇8
第二條學校正職負責人對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質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險藥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動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來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傳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對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本學校或者職責范圍內防范重大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責任。
第五條學校應當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負責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會議應當作出決定并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第六條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對本學校容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確責任、采取措施,并組織進行嚴格檢查。
第七條學校必須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將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蕷集報區教體局備案。
第八條學校應當對本制度第二條所列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隱患進行查處;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條學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超出其管轄或者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有關管轄權或者負有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學校對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以及組織學生參加公益勞動等社會實踐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者其他危險性勞動。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學校違反本規定的,對校長給予撤職的行政處分,對直接組織者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違反前款規定的,對學校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第十二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當迅速組織救助,有關人員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教體局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本制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區教體局依據調查報告,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有權向區教體局舉報學校及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教體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立即組織對事故隱患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對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追究行政責任的辦法,由學校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9
1、學校必須制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災、地震、洪訊水災等。
2、學校對學生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如春游、運動會等都要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3、學校對危險物品的監控也要制定相關的應急救護預案。
4、各預案的制定要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做到責任明確,具體有效,要公示,要送屬地公安消防、安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要召開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專題會議,各應急救援預案要據實情一年至少演習一次。
6、預案主要內容: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救援行動組、 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工作組和事故調查組。
(2)應急救援程序
① 核準災情報警;
篇10
為全面加強旅游安全監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人身、財物安全,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旅游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責任”的原則,認真落實以防火、防盜、防災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崗位責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節”黃金周和重大節慶期間的安全防范作為重點。積極主動地會同公安、消防、交通、衛生、防疫等部門對旅游企業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杜絕旅游安全事故發生。
內容與要求
二、 旅游景區(點)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制定和實施管理規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備必要的、充足的 、有效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2、制定游覽、游樂規則和游客須知,引導游客活動;設置旅游安全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對全體員工進行旅游安全培訓,特別是火警預演培訓和機械險情排除培訓,使員工具備基本的搶險救生知識,提高安全防護技能,熟練掌握有關緊急處理措施。
4、加強旅游安全檢查,對驚險旅游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客運索道、纜車、大中型游樂設施,要加強監控,定期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在旅游黃金周來臨之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各種機械設備、設施正常運轉。
5、凡遇惡劣天氣和設備、設施機械故障時,須有應急應變措施,客運索道、纜車、大中型游樂設施停止運營,并對外公告,同時注意山頂巖石隕落,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2、制定和實施旅游活動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和路線,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項目因素,制定并執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規章制度。
4、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嚴禁租用證照不全、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社會閑散車輛和農用車輛運營旅游團隊。
5、組織登山、探險、航空、煤礦等特殊項目和組織學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體旅游活動時,必須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護和急救措施,對道路、項目和運載工具的安全情況進行細致考察。
6、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三)旅游星級飯店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制定并實施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嚴密做好消防、治安、衛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關要求配備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消防安全設施、閉路監控系統、防盜報警系統。
3、在服務區域內必須設置緊急情況疏散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暢通。
4、客房必須配置緊急情況安全疏散示意圖、安全管理事項的說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盜、防意外傷害等設施,保證入住賓館的人身、財務安全。
5、餐廳、廚房、酒吧、咖啡廳必須符合衛生防疫標準要求,嚴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潔衛生,服務人員身體健康。嚴格采供貨渠道,杜絕假冒偽劣、超期變質、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飲食產品流入飯店,禁止外來閑散人員進入食品庫房和廚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四)旅游汽車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點:
1、各旅游汽車公司(車隊)和配備旅游車輛的旅行社,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健全旅游客運車輛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運營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使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操作行駛,合理掌握車速,確保行車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嚴格禁止駕駛員在執行游客運營任務中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空擋滑行、違章行駛等違規行為。
4、制定并嚴格實施對旅游車輛的日常安全和檢查制度,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收車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完好,嚴禁旅游車輛帶故障運行和報廢車輛運營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公安、衛生、交通、旅游、保險等部門的應急救援電話和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單位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報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關部門。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涉及的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旅游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并保護事故現場,相互密切配合,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門人員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當做出標記,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旅游傷亡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在及時組織救護的同時,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以及國內外的保險情況,并進行登記。對死亡的,應當注意保護好遇難者的遺憾、遺體。對事故現場的行李和物品,要認真清理和保護,逐項登記造冊。
(一)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報告制度及主要內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以電傳或其它快捷方式報送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接待單位與事故有關的其它單位。
2、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值班聯系人員、電話、傳真。
五、加強旅游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會議,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對會議確定的重大安全事項形成紀要。確保各項措施必須嚴格實施和進行檢查,認真抓好落實,并將旅游安全實施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二)各級旅游管理部門應當同有關部門,在旅游旺季和“春節”、“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黃金周開始前,對各旅游企業單位的安全狀況,特別是容易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單位及設施、設備、旅游經營場所、應急措施及應急準備等事項工作進行嚴格的督促檢查,排大危險源,堅決防止群傷群亡事故的發生。
(三)各級旅游管理部門和旅游景區(點)組織的割裂大型旅游節慶等群體性活動,必須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護方案及應急措施、緊急救援預案,對道路、活動場所、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細致考察和考核,嚴格實行監督檢查,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四)旅游行業要繼續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把愛國衛生運動作為旅游行業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并納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疇,一手抓旅游經濟發展,一手抓環境衛生治理,主要領導負總責,主抓主管,實行目標責任制,劃分衛生責任區,責任到人,有標準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檢查,有具體工作落實,深入持久、扎實有效的繼續把愛國衛生運動開展下去,真正樹立起自治安全衛生旅游環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業安全預防長效機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產業實際,以創造安全、健康旅游環境為目標,積極與醫療、衛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長效防范機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嚴密防御體系,將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由應急狀態轉向常規依法防控、科學防治。要實現各項旅游業的基本要求,要實現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把安全和健康作為旅游經營的第一要務。要建立防治結合的安全長效機制,才能不斷增強旅游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我市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
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專線供應商
縱橫大西北-徐培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