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社會保障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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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孝文化 養老環境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B8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4-7069(2011)-02-0149-02
制度是文化的產物。又是文化變遷的工具。養老保障從文化到制度,再到制度的完善,文化的變遷,二者交互上升,使養老文化不斷發展,養老保障制度不斷優化。實質上,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順應了社會發展的階段要求,是孝文化延續的產物,同時也是孝文化在社會變遷過程中的直接反映。社會養老保障是孝文化在現代社會傳承的重要方式。以文化與制度的適應性推動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進而帶動孝文化在當代社會的合理傳承。
一、中國傳統孝文化的要義
中國作為一個頗具文化淵源的國家,其文明形式及發展演變都能找到文化的痕跡。中國傳統孝文化是指在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家族社會中,為適應維護家族制度穩定和協調父子關系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孝的觀念、規范,孝的行為方式及其政治性目的和廣泛的社會性衍伸的總和。(1)孝文化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為官方所吸納、肯定,并作為主流文化意識予以推廣,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正如著名學者謝幼偉指出的那樣:“中國社會是以孝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孝浸入中國社會的每一部門,滲透到中國人的一切生活中。”
《孝經》和《二十四孝》是孝文化最重要的著作,前者為理論闡述,后者是實踐例證。根據《孝經》對傳統孝文化的注解,孝是“德之本也,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教民親愛,莫善于孝”,要求庶人“謹身節用。以養父母”。《孝經》的論述主要集中在養、敬、順、恒四個方面,其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表現形式,但其思想上的指導作用,作為文化的軟約束力始終延續,本文援引《孝經》中的論證,提取其與養老有關的合理成分,將中國傳統孝文化的要義歸納如下:
第一,養:贍養,即物質層面的孝,表現為對長者的奉養和悉心照料。基于血緣關系和父母權威的崇老思想,使孝的首要表現為“善事父母”。
第二,敬:尊敬,即精神層面的孝,表現為對長輩的敬重。孔子和孟子在闡述其倫理觀時,認為“敬”是發自內心真誠地愛父母。“子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第三,順:順從,即行為層面的孝,在合理的行事范圍內不違背父母的意志,使自己成為父母意志的執行者和體現者。孔子認為“孝”是“無違”(順)(4),就是不要違反前輩。
第四,恒:永恒,即時間效應的孝,就是保持一顆永恒的孝心,同時使盡孝的能力不會窮盡空乏。孝道,是一種永恒的孝和愛。
傳統孝文化在養老方面的思想要義,主要建構在以家庭為核心和養老支柱的養老環境下,其相應的實現形式更依賴于傳統的家本位養老保障,這與封建社會相對簡單的人口結構,穩定的人口遷移,大家庭的居住模式和相對落后的生產力發展狀況相適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家庭養老模式的盛行和孝文化的傳承。然而現代社會養老環境的變化,必然要求孝文化以新的方式實現和傳承,并且形成與之相適應的養老保障制度。
二、養老環境的變化使孝文化以社會化的形式實現和延續
生產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發展演變,養老環境也隨之發生變化,使傳統孝文化的實現形式相應改變。所謂孝文化實現形式的社會化,并非否認家庭的基礎地位,而是以家庭為依托,養老支柱和主體責任向社會傾斜,構建政府、社會、家庭有機協作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家庭保護職能的弱化使現代孝文化中“恒”的實現趨于社會化
伴隨著工業化和社會化大生產進程,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自然經濟趨于瓦解,傳統家庭由生產實體轉變為消費實體,其保障功能逐步縮小,進而使傳統的家庭保障在不同程度上逐漸失去了存在的經濟基礎。作為在傳統孝文化下養老制度獨立經濟來源和責任承擔主體的家庭,其保護職能的弱化,使得要實現孝文化的要義――在時間效應上永恒的穩定的孝受到沖擊,必使養老保障形式向社會傾斜,即從社會尋求相對穩定和持續的保障支點。建立起包括社會、政府、家庭在內的孝文化的實現――即社會化養老保障的制度。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現狀使孝文化中“養”的資金來源社會化
中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對中國養老保障制度提出嚴峻的挑戰。人口老齡化使整個社會的勞動年齡人口在減少,需受供養的老人在增加,即社會總撫養比上升,導致分配制度結構的變化,進而打破了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平衡。同時,老年人比例的增加加重了家庭養老的負擔,使很多家庭難以勝任養老重任。因此為切實履行孝文化要義中的“養”即贍養義務,養老資金來源形式向社會傾斜。通過養老資金的社會化匯集和調劑,規避單個家庭短期和結構性風險。
(三)人口流動使孝文化中“敬”、“順”的實施主體轉向社會化
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伴隨大量的人口流動,這一現象延伸到農村則更明顯的表現為空巢家庭的出現。當前中國的實際情況是:人口流動增大,核心家庭普及,空巢家庭出現,家庭規模縮小,子女閑暇時間和直接伴隨長輩的時間顯著較少,甚至出現老人長時期獨立生活的局面。在當代中國社會,孝文化思想要義中“敬”和“順”,以家庭為單一依托無法繼續延續,無法完全依靠家庭成員作為實施主體,進而必須向社區和社會尋求依靠。所以,完全由子女承擔傳統孝文化中“敬”和“順”的責任,在當今的中國社會已經不切實際,傳統孝文化實施主體的社會化轉變勢在必行。
三、運用孝文化軟約束力推動社會養老制度建設
(一)加大對孝文化現代價值的宣傳,提高社會養老保障覆蓋面
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倡新時期的孝文化,需要我們站在時代的前沿,立足和諧社會養老保障的要求,對新時期孝文化的內涵再發掘,弘揚其精華,剔除其糟粕,并賦予其與時俱進的時代內容,加大對孝文在現代社會養老方面優秀要義的剖析和宣傳,提高大眾社會養老保障意識,提高社會養老保障繳費率和覆蓋面。
首先,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孝文化中有些道德要求已經顯得迂腐、落后、甚至愚昧,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守我堂前三年孝,不知門外四季春”,“父母在,不遠游”,“割股療疾”等,這些落后保守和不當的尊卑觀念已不再適應新社會的要求,必須剔除。其次,養老環境的變化,使孝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實現形式已經發生變化,不再等同于家庭獨立的養老壁壘。社會養老保障文化是一種“大眾文化”,因此作為社會養老保障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養老保障意識也應該是一種大眾意識。在現有社會和經濟發展難以
觸及的領域,加強孝文化的現代價值的思想認同具有至關重要的補充作用。
(二)加大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文化建設,健全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
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在中國,孝文化的延續需要根據具體的層次建立不同的孝文化延續方式和衡量標準,逐步推動層次間的融合。在社會養老保障領域,通過孝文化的宣傳建設,加大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文化建設,延續孝文化,健全以家庭為依托,以社會為基礎和后盾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建立國家基礎養老保障,以社會和企業為補充,以及家庭和個人自主養老保障模式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障模式,使孝文化的承載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樣化,服務管理社會化,更有利于中國特色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規范完善和孝文化在現代社會的創新和傳承。
(三)以孝文化軟約束力和輿論監督及時修補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不足,提高養老質量
文化建設和文化管理主要是內在的文化自律與軟性的文化引導,社會養老保障文化也不例外。加強孝文化現代價值的建設和管理,可以增強民眾對社會養老保障的心理認同,增強他們參與社會養老保障的自主意識和主動性,使之在處理社會養老保障相關事務時達到自控和自律。通過孝文化的軟約束力的滲透和輿論的監督,及時快速的反映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的缺陷,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氛圍和環境。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不僅僅指硬性指標的完善和制度建設的合理,還包括社會養老保障的心理認同和制度缺陷的靈活彌補。對養老質量的提高,還需建立完善的衡量體制和質量監控體制。
四、以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推動孝文化合理傳承
具有現代社會適應性的孝文化對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軟約束和補充作用,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優秀孝文化的繼承和發展。
(一)孝文化在現代社會延續的現狀
30年來,中國的改革開放不僅促進了經濟的空前繁榮,更引發了包括孝在內的道德觀念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現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意識深刻影響著家庭中的父代與子代間的關系,代際公正、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孝文化的現代化趨勢日益增強。傳統農業社會的生活習慣和家庭觀念在事實上已經開始瓦解,“廝守家庭”意識逐步弱化。孝的運行機制――對父母“行孝”的原始形態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傳統孝文化理念實現的土壤縮小,對傳統孝文化的質疑增多,而同時孝文化現代價值分析和認可的滯后,合理的孝文化延續形式的缺失,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致對老人的遺棄,忽視現象頻繁出現。孝文化的缺位,加速了社會動蕩,使社會養老局面堪憂。
(二)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推動孝文化的合理傳承
篇2
關鍵詞:復合應用型;勞動與社會保障;能力本位
一、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建設的背景
社會保障是與西方國家社會救助事業和福利國家建設密不可分的。從1601年舊濟貧法到1834年新濟貧法,從德國各種社會保險法規到美國1935年《社會保障法》,從貝弗里奇報告到福利國家建設和改革,社會救助理念從過去的特殊人群向全體公民拓展、從傳統的救助體系向新型救助體系發展,社會福利不斷擴張和完善。西方國家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推動了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發展。
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建設是在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之下開始的。首先,為了發展市場經濟,為了釋放政府沉重的負擔,為了激活企業的積極性、能動性,國有企業實行了減員增效的改革,大量的富余勞動力被迫下崗失業。如何妥善地處理下崗失業人員,這是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民生問題。這對我國社會保障建設提出了巨大的現實問題。其次,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松動,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近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了龐大的農民工隊伍。農民工為我國的經濟社會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很多農民工的權益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農民工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險,農民工子女教育遭受忽視和排斥。如何構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課題。再次,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不斷出現。失地農民與地方政府的矛盾沖突時有發生。失地農民因為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而面臨生存危機,雖然地方政府以現金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性的補償,但是失地農民卻因為失去土地而缺乏其他技能,難以在城市里謀生。如何系統地解決失地農民生存問題,制定和實施相關的配套措施、政策是地方政府需要研究的問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面臨著雙軌制的改革、發展企業年金、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等任務。這些現實問題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出了挑戰,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提出了時代要求。地方實務部門、基層政府、企業等需要大量的實務性、應用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目前,既懂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知識又懂法律法規的人才、面向企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存在著較大的需求。
目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在課程體系上卻面臨著如下基本問題:(1)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尚未形成獨立完整的學科體系,課程設置無基準。(2)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成果在課程體系中的反映滯后。(3)學校師資力量參差不齊,很多學校面臨因人設課和無人而不設課狀況。(4)本科和碩士兩個層次課程界限模糊,知識點的銜接混亂甚至重復。(5)各個高校之間開設的課程大同小異,高校之間同質性惡性競爭非常嚴重,許多高校專業建設沒有自己的特色與優勢。(6)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存在著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實踐教學依附于理論教學,基本處于從屬的地位。學生普遍缺乏實踐或實習機會,最終使得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較弱,陷入就業狀況不佳的尷尬境地。
二、四川理工學院深化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復合應用型人才的探索
四川理工學院地處四川西南地區,是一所地區性高校。根據學校的地理位置和教育定位,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人才培養定位是為地方基層的經濟社會建設培養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復合型人才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或學科)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的高級專業人才,應用型人才是指具有寬厚理論基礎和較強的社會能力,并能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問題的高級技術人才。[1]復合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大學生必須涉獵多個學科的知識和理論,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在教育環節的設計、教學方法的使用、實踐性課程設置及實習基地的建設上加大建設力度,要重點突出并與實踐緊密結合。大部分高校或專業往往將學生實習環節放在最后一個學期,但由于學生忙于找工作、職業資格考試、畢業論文的撰寫與答辯等,實習形同虛設,效果可想而知,必須加強實習環節設置的研討,使得實習環節設計合理化、科學化、實效化,防止實習環節流于形式。
四川理工學院法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經過近幾年的建設與改革,形成了建設復合應用型人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學生能力本位為取向的辦學理念。
第一,構建復合型課程體系。法學院具有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法學四個專業。基于自身的資源與條件,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主要以社會學、法學、行政管理等為基礎進行建設。培養方案在經過幾年的修改和完善的基礎上,在法學院內部融合四個專業的核心課程,確定了社會保障概論、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公共政策學、社會保險學、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勞動經濟學8門核心課程。培養方案將法學、行政管理、社會工作專業的課程也納入其中,實行學生自由選課。學生只有具備了法學、行政管理專業的知識背景,才能在未來的工作中同客戶或群眾處理好關系,依法開展工作,依法行政。
第二,以市魴棖笪導向。課程設計緊緊圍繞著市場需求,不斷根據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現實需求,不斷增加社會所急需的課程,刪除過時的無用課程,積極培養應用型人才。隨著“小政府大社會”格局的逐步形成,非營利組織也在迅速發展,公益性部門的就業市場將會逐步擴大,根據該領域的就業市場,相應地開設了社區管理、 勞動關系和社會工作實務等課程作為選修課。隨著社會治理和依法治國的深入,國家需要大量的懂得法律知識的勞動與社會保障人才,培養方案將經濟法學、合同法學、民法等課程作為選修課,而保險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作為必修課。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企業需要大量的勞動管理人才。這些勞動管理人才專門負責企業的勞資關系,處理勞資糾紛。培養方案增加了勞動經濟學、勞動社會學、勞動關系學、勞動爭議處理等課程,特別是開設了《勞動協調員》等實踐課程。
第三,以“能力本位”為取向。“能力本位”課程體系,包括一定的理論課程,更體現在實踐教學環節。課程最終著眼于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提高。實踐環節的優化設計是打造本科生能力的關鍵。實踐活動是根據實踐制度設計來進行展開和實施的,如果實踐制度不合理、不科學,那么本科生能力的鍛煉和提升會受到極大的阻礙,受影響的學生不是少數幾個而是大多數甚至所有人。學院根據歷年的實踐教學經驗、學生意見建議的反饋等,進行了如下探索和改革。1.在學分總數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地提高實踐課的比例,壓縮理論課的比例。2.將實踐教學融入到理論教學的過程中,這有利于防止理論與實踐脫節,使得理論教學更加生動有趣,吸引學生,調動學生的參與。特別是大一新生的專業課,任課教師就要踐行好這個理念,讓新生熟悉和適應這個制度。3.將實踐環節分配到大學四年的全過程中,這防止了將實踐壓縮在大四最后一年集中實施,實踐歸于虛無。實踐分為認知實踐、專業實踐、畢業實踐等。在大二,安排學生到人社局、民政
局、保險公司等單位去認知實習。在大三,安排學生到相關部門進行更深層次的專業實習。在大四,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的方式,安排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根據學院與許多地方部門和單位的交流,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希望有學生能長期到它們那里進行實習鍛煉,希望有一定數量的優秀的學生能成為它們的“固定”的人力資源,并且希望學生能經過一兩年的實習鍛煉最終留在單位內。即地方部門和用人單位希望盡量縮減學生的“打雜”期,縮減用人成本。
根據學院的辦學理念,學院在制定培養方案時,堅持復合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刪除了以往的學年論文,加重實習實踐的比例。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注重培養面向基層的應用型人才,開設社會調查實驗、社會統計學實驗、五險一金實驗、管理信息系統實驗、會計學實驗、人力資源管理模擬實驗等。為了貫徹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學院在畢業論文選題方面進行規定和引導,要求學生進行社會調查,撰寫調查報告,以改變過去學生撰寫理論性學術論文出現的種種問題(學生抓不住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的學術前沿,理基礎薄弱,理論與實踐脫節,對學生的鍛煉作用有限等)。這有利于學生去切切實實地進行社會調查,從而真正地得到一次磨練,將自己的專業知識進行應用,對自己進行一次全方位的考核。
篇3
關鍵詞: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績效評價
1.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管理體制不統一、法制不健全
包括領導管理體制不統一,基金管理難以協調、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規范;社會保障基金運行機制不健全,基金的籌集、運用和保值增值難以形成良性循環;基金未納入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統一預算,缺乏統籌安排,基金分散,難以產生效益;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難以渡過“老齡時期”,“代際轉嫁”方式將出現支付危機、缺少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基金保值困難等。
在社會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也暴露出社會保障財務會計體系與社會保障整體改革步伐不協調之處。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不完善,財務管理秩序混亂,管理透明度低,資金管理過程暗箱操作手法嚴重,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會計管理體系不順暢,會計制度欠缺等。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運行至今,國家和省一直沒有制定一部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1998年以來,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國家有關文件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僅對各部門承擔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職責作出規定,還存在著一些局限性,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一些新問題,無從尋求法律依據加以規范,致使基金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各部門之間職能錯位,基金收支、管理等渠道不暢通,影響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管理。
1.2擴面征繳難度大
目前,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主要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以及部分事業單位和私營企業,而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民營企業由于對參加社會保險認識不到位,認為參保繳費增加企業的負擔,出于利益考慮,不愿意參保。部分國有企業繳費有困難,存在拖欠社保費的情況。而效益好的企業認為不存在失業,參加失業保險是做貢獻,往往又不愿意參保。事業單位也未按規定進行參保,事業單位大多是財政撥款,財政尚未將事業單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列入預算,同時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支出由財政負擔,且不存在失業,所以繳費積極性不高,致使擴面征繳步履為艱。同時,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沒有行政執法權,征繳強制力不夠,加之部分企業效益差、無力繳納或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認識上的原因,導致拖欠社保費、少報瞞報繳費基數的現象嚴重。五險分立,管理不統一。目前,大多數地區五險經辦機構不統一,分別由社保處、勞動就業服務處、醫保中心經辦,管理上不統一,存在重復工作、協調性差等弊端。由于五險分別運作,繳費基數難以統一,存在繳費基數不實的情況。五險分立的局面影響了各險種擴面征繳工作的銜接。另外,沒有建立資源共享的平臺,信息無法共享,不能及時全面掌握參加社會保險的總體情況,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1.3監督管理機制不建全,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現實工作中,勞動保障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都具有監管職能,但共同監管往往組織不力、信息不暢、效率不高,實際上弱化了監督效果。基金存儲多渠道,不能很好地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在保險基金存儲問題上,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把所收入的基金在多家銀行存放,有的存在國有銀行,也有的存在地方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國家明文規定,所有保險基金均要存入在國有商業銀行開立的財政專戶賬戶。
1.4社保內部稽核力量不足
社保參保人員、參保基數等基本情況均由單位和企業申報、社保機構審核確認,然后再進行抽樣稽核,稽核范圍太小。由于各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編制少,目前尚未配備專門的稽核工作部門和稽核人員,稽核工作一直由其他科室臨時代管代辦。由于不是專業稽核人員,對稽核業務不熟,稽核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另外因稽核工作成本高,特別是實地稽核,沒有經費保障導致實地稽核工作難以開展。
1.5擠占挪用社會保障基金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近年來盡管國家從各方面加強監管,但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征收單位自行截留、挪用社會保險基金,不及時解繳財政專戶管理,二是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動用社會保障基金平衡預算或作其他支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財政供給的經費不足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征收機構不統一導致征收成本高所致。
2.對策建議
2.1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監管
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先進經驗,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計算機操作和聯網管理,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虛報、瞞報、暗箱操作等違法行為,所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專業化、網絡化、信息化、現代化管理勢在必行。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獲取和傳導機制,基金的所有者無法了解到基金管理的真實信息,上級監管部門不了解下級管理部門的真實情況,由于基金多樣性和分散性,甚至一些管理部門對自己所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真實情況都不了解,零散和不完整的數據使監督變得非常的困難。
2.2加強各層次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
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因此,提高執業人員整體素質是確保執業誠信的根本,應定期開展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誠實守信教育,使之樹立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從業作風。論文參考。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社會保障審計的范圍包括養老、醫療、失業、農村養老、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項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等。論文參考。審計的目的在于:保障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促進我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充分發揮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促進接受社會捐贈的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2.3加大宣傳擴大參保覆蓋面
加大對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使廣大民營企業了解社會保險政策,充分認識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作用和長遠意義,切實按政策辦事,依法參保并及時繳納社保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多層次、全方位地進行宣傳。二是選派業務骨干,深入到企業,與職工進行面對面交流,為廣大職工解疑釋難,增強職工的參保意識和參保的積極性。三是要借助普法時機,加大社會保險的政策宣傳。切實把民營企業、個體戶和股份制等企業納入參保范圍,減輕社會壓力,維護社會穩定。營造繳費環境,加大征收力度。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地方性規章,確保從業人員享受憲法規定的社會保險權。社會保險征收部門要改善服務方式,擴大保險范圍,加大征收力度,必要時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鼓勵、督促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論文參考。同時,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激勵機制,要獎懲分明,對積極參保的企業要給予獎勵,對拖延參保、少繳、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或企業要督促糾正。對拒不參保、惡意拖欠社保費的要給予處罰,促進民營企業自覺參保,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2.4實行“五險合一”,統一管理
改變現有的三個經辦機構“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的現狀,加大整合力度,將基金征繳統一到一個經辦機構管理,實行“五險合一”的運作模式,對外統一征繳、統一支付、統一稽核,對內分賬核算,同時搭建統一的計算機管理服務網絡,集中數據、集中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對社保基金的籌集和征繳機構的征繳、基金支付、財政專戶的管理情況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基金的監管。一是完善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全面實現基金征繳、支付、運行過程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二是成立基金監管小組,落實專人負責,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三是行政管理、經辦機構、監督部門檢查相結合,對基金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四是充分發揮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作用,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適時監管。
2.5重視稽核工作,加強內部稽核
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稽核部門建設,從優化整合管理資源入手,組建由專業人員組成的內部審計和稽核隊伍,對參保企業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繳費情況進行實地稽核,對支付對象、支付項目進行經常性的審計稽核,堵塞基金在征繳、支付、管理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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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公信力,農民角色轉變,社會保障機制
土地征用中的問題
土地征用過程中牽涉的利益主體很多,但其核心是政府與失地農民,所以存在的問題也大都由二者引發。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濫用征地權,鉆“公共利益”的漏洞
雖然我國《憲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確規定土地征用必需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但并未對公共利益做出界定,這就客觀上給某些政府尋租和機會主義提供了過多的自由裁量空間,一些政府官員為了招商引資,擴大財政收入,突顯個人政績等濫用征地權,侵吞公共利益,這不僅有損失地農民的集體利益,更影響了我國的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據統計“十一五”期間由于城市化推進,耕地年均減少1848萬畝。目前,全國實際建設用地中,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已占約72%之多。“十一五”期間,預計每年被征地的農民達到300萬。
2、收益分配有失公平,補償形式單一
首先,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測算方法不夠科學等諸多缺陷,我國土地征用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從橫向看,各地農民的補償標準差別很大,甚至出現同村的不同小組間的分配標準各異的現象;從縱向看,受益分配與權力層級成正比。據統計因土地用途變更增值的土地收益,政府大約得到60%~7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到25%~30%,農民只得到5%~10%。其次,補償形式單一,很多地方政府不顧農民意愿,只采用一次性貨幣補償方式,有損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目前鄭州市農村土地征用人均獲得補償費為2萬左右,僅可以維持農民家庭一般日常開支3~4年。在失地農民認為最好的征地補償方式中,選擇安排就業的站32%,選擇一次性付給適當經濟補償的占24%,選擇提供醫療,養老等方面社會保險的占21%,選擇預留土地入股分紅的占20%。可見,在整個收益分配中,大多數地方政府拒絕了具有土地使用權的民眾的參與,僅憑單方決策行事。
3、針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
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各地在具體執行中無法可依,只憑各自對政策的理解及當地的客觀條件制定法規文件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第二,這一問題的最致命因素是資金籌集困難。政府行為往往限于政策許諾,并未實現保障金的足額下撥,專款專用;許多村民委員會又因為收支預算難以平衡,集體經濟實力偏弱,往往無力繳納;至于失地農民,大多所獲補償有限,又缺乏對社會保障的正確認識,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社會保障的水平低,范圍狹窄。社會保障機制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應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培訓制度等,失地農民作為農民和市民的過渡群體,本應享受與城市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且兼容的安置補償,但就目前來看,這些還遠遠不能實現。
(二)失地農民角色轉變中的自身干擾因素
1、缺乏市場需要的知識和勞動技能,再就業能力差
失地農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自身素質與市場經濟的要求不匹配,在城市化未波及自身以前,他們都以種地為生,即使外出務工也只是從事缺乏技術含量的低端作業。
2、思想觀念陳舊缺乏理性消費觀
⑴一部分得到較多補償的失地農民“一夜暴富”后開始炫耀性的消費,這就存在著“二次返貧”的隱患。因此,如何幫助失地農民盤活補償款,實現“錢生錢”,抑制其過度消費,還需要政府的正確引導扶持
⑵價值觀及生活方式與其新的角色要求相沖突:大多數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價值理念及生活方式不能從心理上接受和認同,這也需要政府及時加以心理疏導和救助。
二、土地征用問題的解決途徑探討
(一)加強政府公信力建設
1.完善公共利益界定,把耕地保護作為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不確定性。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對此,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許多制度實例。國外對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分為列舉式和概括式,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后者為加拿大、美國等。采用概括式的國家一般把把公共利益的裁決權交給議會或法院,對“公共目的”、“公共使用”、“私人使用”等概念及其構成要件有清晰說明,也很好的避免了因公之名的權力尋租。我國目前可以繼續采用概括式,但要借鑒國外經驗,杜絕概念上的外延。此外,各級地方政府要在全國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億畝的剛性規定下,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及預期規劃制定合理的耕地警戒線,并嚴守不逾。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對官員進行政績考核時,也應把此項工作的表現作為重要依據。
2.定位好政府角色,完善補償收益分配制度
首先,政府既不享有土地所有權,也無使用權,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收益理應只歸國家、集體和失地農民。其次,重新制定補償標準,提高補償收益。應合理估算土地被征用后的增值部分及土地的市場交易價格,以此為基礎,結合現行法律政策規定給予農民高標準的補償。再次,征地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知情權,鼓勵其積極參與補償方案的擬定,且征地結果要對農民公開。最后,加強對補償款發放的監督和管理。更細致的講,監督不僅針對補償不問題,在整個土地征用過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最有力的監督機制為第三方認證,即靠無利害關系的公眾性、公益性組織去評判政府行為是否規范,這一制度很值得借鑒。
3. 建構科學的社會保障機制
①加快有關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尤其是進一步規范全國各地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法規文件,使法律法規更具可行性、易操作性。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
②把社會保障方案的擬定納入征地前的審查程序,并保證其科學性、可行性。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在實施征地后,要嚴格按照之前的方案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安置,并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與相關利益群體友好協商,不斷修正原有方案。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
③確保充足的資金來源。論文大全,農民角色轉變。保障基金應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員會以及失地農民共同負擔。政府要及時足額下撥補償款,避免失地農民因所得補償款太少而不愿繳納保障金。還應加大對參保收益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失地農民的自愿參保率,擴充保障金。同時調整財政支出,加大支持力度。
④引入市場機制,創新保障模式。尤其是股份制,它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完全可以運用到對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中來,使其持久分享城市化過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此外,還應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向農民傳授必要的市場經濟知識、科學理財消費知識、創新經營知識等,幫助其接受新的價值觀念。
4.建立專門機構,幫助其完成由農民到市民的角色轉變
土地征用過程中農民不僅會遭受物質利益的損失,同時也經歷著一次心理上的陣痛。因此,政府在完善保障機制的同時,切不可忽視對其精神的“補償安置”,要對農民進行心理疏導和法律援助。最重要的是,全社會要幫助農民樹立對未來新生活的信心,使其適應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學習新的生存技能、融入新的生活環境。唯此,失地農民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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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目前,江蘇省的農村社會保障仍存在著法律制度缺失、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政府扶持力度小、社會化程度低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構筑覆蓋廣泛的農村救助體系、增加投入、擴大宣傳等建議,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城鄉融合和共同發展。
江蘇省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即1992一1998年為試點起步階段,1999一2002年為整頓規范階段,2003年至今為探索發展階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101個縣(市、區),1310個鄉(鎮)建立了農保制度,參保人數已達859.95萬人(含鄉鎮企業職工),基金積累總額74. 45億元,領取養老金人數127. 57萬人,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參保人數和基金積累居全國首位。
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 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江蘇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 2%;南京、姜堰、建湖參保人數較少,覆蓋率較低,其余地區情況大體相同。因此,總體來講,江蘇省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一、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1、制度不健全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建設起步較晚等因素制約,許多關于農村社會保障的實施辦法都是通過行政性文件,缺乏法律強制力,資金難以得到有力保證,部分地區還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江蘇省尚未形成較為理想的制度模型,可以說農村社會保障基本上處于一種缺失狀態。
2.覆蓋面窄
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 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占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 2%,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集中在城市各類企業下崗職工或失業人員,因此,總體來講,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3、資金缺口大
目前全省農民社保資金來源渠道少,且數量較低,與建立、健全農民社保體系所需資金相差甚遠,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強,資金投入的問題會更加突出。
4、生活保障水平低
改革開放以來,全省農村貧困地區的狀況得到了顯著改善,但是,由于城市經濟發展迅速帶來了城鄉兩級分化的狀況日益嚴重,農村居民收入相對于城市居民收入的比例下降了,農村貧困問題仍然嚴重。因此,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并不高,用于養老保障能力有限,農民的現金收入用于購買生活必需品和購置生產資料后所剩無幾。
5、參保意識淡薄
全省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缺乏總體的設計和政策支持,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部門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認識不足,使得保障措施難以落實到實處。由于政治、經濟和文化條件的限制,農民沒有參保的意識,缺乏長遠打算,因而對參加社會保險、合作醫療等積極陛不高。
二、針對江蘇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情況。為建立、健全全省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一些的對策與建議
1、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監督力度不夠,使得全省農村社會保障沒有落實到實處,可以通過建立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咨詢和質問制度,給農民提供有關社保咨詢的平臺,同時賦予農民社保機構相應的行政處罰權力,對應繳納農民社保費用而未予繳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2、繼續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做好新型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實行區縣統籌,農民個人負擔部分以戶為單位自愿繳納合作醫療費用。籌集標準原則上農民個人負擔每人每年不低于24元,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繳費標準。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其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財政負擔,市和區、縣各負擔50%,確保區縣低保戶、五保戶能無障礙進入合作醫療。
3、構筑覆蓋廣泛的農村救助體系,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應保盡保。低保資金由區、縣負擔,對經濟較薄弱的區縣,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確保按時足額支付。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低保制度為基礎,以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為重點、社會互助為依托的農村救助體系。全市分散供養的,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10%,集中供養的,不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150%。進一步提高五保戶集中供養率。
4、堅持“個人墩費、政府補貼、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賬結合、多繳多得、制度街接、保障基本”的原則
建立繳費水平與收入現狀和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障水平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相結合、保險關系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5、增加投入,建立多元融資渠道
為解決全省對農村社會保障投入資金不足的現狀,首先要建立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渠道,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融資渠道;其次應積極拓展社保資金的來源渠道,市、區、縣要加大對統籌城鄉發展的投入,如果財政資金有限,可以開展慈善投資、社會捐贈活動減輕財政的壓力,也可以通過冷行農民社保資金債券方式來緩解目前社保資金的不足。
6、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首先,應該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參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對無人贍養的老年人、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無勞動能力的未成年人給予基本生存的最低保障制度規范,以解決其溫飽問題。其次,要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所需資金進行統籌規劃,以確保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最后,應該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修改、完善低保制度,以確保低保制度符合各地區的發展水平,從而更好的保障當地人民最低的生活水平。
7、擴大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全省農民參保意識薄弱,沒有意識,參保率自然就低,因此加強社保在農村的宣傳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多種媒體,擴大宣傳,營造社會保障工作的輿論氛圍。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要及時宣傳到位;對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上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要及時宣傳報道。
8、各有關部門要統一行動,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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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本文結合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內灑,重.x,分析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建設和完善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解決措施.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體現著科學發展觀精神,對于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全局性的意義。現階段,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仍然處于起步階段,保障體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首要的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一、城鄉統籌發展的內涵
城鄉統籌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改變和擯棄過去那種重城市、輕農村,“城鄉分治”的觀念和做法,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通盤籌劃、綜合考慮,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鄉之間的差距,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確定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經濟政策的時候,把解決“三農”問題放在優先位置,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優化資源配置.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城鄉統籌是要把挖掘農業自身潛力與工業反哺農業結合起來,把擴大農村就業與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結合起來,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穩步推進城鎮化結合起來,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形成城鄉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讓全體社會成員有尊嚴地生活。
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問題己經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在長期實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響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還存在許多不令人滿意的地方。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1、農村社會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據國家統計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7年末我國農村居民為72 750萬人,占總人口的55.1%。農村人口在群體構成、醫療、教育、就業、老齡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但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相對規范的一項,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進的地方比較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處于試點起步階段,僅在全國很小的范圍試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農民工社會保障等制度建設雖然正在逐步推進,但都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數農村家庭還主要是依靠個人、家庭來承擔各種風險,較少感受到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鎮居民的專利。
2、對農村弱勢群體保護不足。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制度自身發展基礎的限制,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只保護了一部分勞動年齡人口,社會保障的實際覆蓋范圍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覆蓋范圍。由于基礎薄弱和發展滯后,造成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村弱勢群體保護不足。轉移到城鎮中的農村就業人員大多數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障,而他們多為低收入者,處于低端勞動力市場,勞動關系不穩定,迫切需要基本社會保障。另外,大量農轉非人員因為就業不穩定,也大多沒有穩定的社會保障關系。大量失地農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農村社會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運行模式.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各級政府對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非常重視,積累了不少經驗,形成了一系列較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規范了社會保障中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經濟利益關系,促使社會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續的發展道路。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由于長期受到忽略,目前還正處于探索階段,其模式及其管理體制還不成熟。農村社會保障很多是通過各種行政性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與制度剛性,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缺乏制度化。
4、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能力不足.近年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不斷推進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創新,不斷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運行過程中,部門之間職能分割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分別由勞動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多個部門管理,制度不統一、相互不銜接,致使農村社會保障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狀態,這勢必降低社會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是決策與管理科學化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投入資金不足,信息網絡建設嚴重滯后,各項統計數據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給社會保障管理和決策造成失誤。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管理經費不足,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學發展觀作為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的發展觀、發展戰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以人為本,城鄉統籌,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是必然趨勢。但城鄉統籌不是城鄉統一,城鄉生產力水平和各方面情況不同,城鄉居民在現階段享有的保障項目和保障水平會有所區別,不可能是一個標準。
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是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問題。當前,應當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保障體系。要特別注意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做到即征即保,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社會保險制度,確立穩定的勞動生產關系,并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社會保障關系接轉制度。
2、科學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規劃.首先,要明確制定規劃的指導思想,要從戰略的高度考慮問題,有效地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和我國關于農村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針和決策有機結合起來,用積極的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的發展和現代化。要通過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公平;要使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成為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民生,擴大內需長期的、穩定的、規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成為鞏固計劃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重要途徑。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當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被征用土地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社會優撫制度、社會福利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等內容。要讓社會保障覆蓋到全體農村居民,要讓每一類農村居民都能擁有相應的有效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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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返鄉農民工;推拉理論;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被稱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可以使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而在我國,農民工群體卻未真正享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他們在城市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調查,2009年春節前全省回鄉農民工已達950多萬人,其中,從省外返回660多萬人,受經濟危機影響回流人數占總數的60%。隨著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將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失去城市工作,被迫返回農村。農民工在返鄉前,多數已經在城市退保;返鄉后,又面臨著失去農村原先土地的境地。針對這種狀況,筆者認為,應當根據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從不同的責任主體進行歸因分析,進而有針對性地提出完善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概念界定與理論剖析
返鄉農民工屬于農民工群體的一部分,要界定返鄉農民工的概念,首先要明確農民工的概念。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指出,“農民工是我國制度變遷與社會轉型期間所出現的特殊群體,特指具有農村戶口身份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研究轉型社會學的學者孫立平看來,“農民工這個稱謂表明的不僅僅是一種職業,也不僅僅是一種社會身份,而是一種職業與社會身份的結合。可見,學者們主要強調的是農民工的身份與職業的特殊性。
20世紀50年代末,唐納德?博格等人提出系統的人口流動推拉理論模型。該理論認為,在流入地中存在一種把外來勞動力吸引過來的“拉力”,同樣,在流出地,也存在著一種把原居民排斥出常居住地的“推力”。依據該理論,本文從不同主體層面所產生的“推力”與“拉力”為切入點,對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進行了歸因分析。
基于以上對農民工的界定以及對推拉理論的分析,筆者將返鄉農民工界定為:在城市生活一段時間后,因城市“推力”或農村“拉力”自愿或被迫返回農村,擁有農村戶籍身份卻從事非農產業、具有城市打工經驗的人。
二、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包括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還包括非繳費性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而居于城市邊緣的農民工在社會保障的享有方面存在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工傷保障低
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明確規定外來農民工享有工傷保險,但是實際的執行效果并不理想。2008年的一份調查表明,河南省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12.9%,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筑、煤礦等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的行業中,由于工作條件差,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于行業自身管理松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規范缺失及農民工自身參保較少等情況,使得農民工獲得的工傷保障普遍較低。
(二)醫療報銷難
對于醫療保障,大多數農民工往往難以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公費醫療和以住院為主的大病醫療報銷補償待遇,而是仍以參加原籍的“新農合”為主。但是,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工在城市看完病只能回到原籍進行報銷,這就給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帶來極大不便,農民工一旦出現大病,就免不了兩地奔波,承受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壓力。
(三)養老門檻高
按養老保障相關政策,繳費滿15年后才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而流動頻繁的農民工很少能夠實現規定年限的累積。另外,由于我國各地統籌政策不一致,造成養老保險在地區間轉移接續相當困難。根據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企業雖然允許農民工退保,但退保后的農民工只能拿回個人賬戶中的份額,社會統籌部分則成為城市的“創收”所得,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傷了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四)福利救助不平等
農民工作為城市建設者,在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卻無法享受對等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他們不能同等地享有城市居民所擁有的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另一方面,處于低收入階層的農民工也沒有與城市貧困居民一樣被納入“低保”救助范圍,甚至還被城市貼以標簽加以排斥,弱化的社會救助和不平等的社會福利使農民工常常游離在城市福利的“邊緣地帶”。
三、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歸因分析
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筆者借助推拉理論的視角,分別從政府、企業、農民工個人三個不同的主體層面進行歸因分析:
(一)政府層面
雖然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將農民工隔離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外,但是近年來不斷完善的“三農”政策卻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農地保障。
1、戶籍制度
195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確立了一套較完善的戶口管理制度,形成了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管理制度。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隨之出現城鄉二元化特征,在城市的農民工無法納入與市民同樣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制度障礙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最大推力。
2、惠農政策
2006年國家全面取消征收農業稅,實行以工補農政策,再加上各地農村通過大力推進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建設,為返鄉農民工提供了就地、就近就業的機會;2012年國家又通過了強民生保穩定的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吸引了返鄉農民工立足農村求得自身發展。可見,惠農政策是農民工返鄉獲取農地保障的拉力。
(二)企業層面
城市務工企業的內外環境直接影響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的落實情況。
1、自身狀況
由于農民工在城市所從事的主要是低成本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如果按國家相關規定為農民工交納社會保險,就會因成本升高而背負財力負擔,因此,企業很少愿意主動為農民工落實社會保障。因此,企業“先天不足”是農民工在城市不能獲得社會保障的客觀推力。
2、外部環境
自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大批沿海出口企業都受到了嚴重影響,無法應對危機的農民工成為了這次危機爆發后的犧牲品。因此,金融危機成為農民工返鄉最直接的推力,受雇于其中的農民工因企業改革或破產而失去城市中的工作被迫返鄉。
(三)個人層面
農民工在城市中表現出的較高的異質性,將其推向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同時,農民工濃厚的鄉土情節又將其“拉”回農村以期獲取農地保障。
1、流動性與組織性
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從事建筑等純體力勞動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平均工作周期為2-3年。農民工的高流動性使他們難逾越養老保障的累積年限的門檻。另外,由于缺乏組織,農民工進城大多是處于一種自發的狀態,當自身保障缺失時,也沒有力量與途徑向外界提出維權訴求。
2、技能與觀念
河南省進城農民工中,有45.3%的人沒有接受過任何培訓,25%的人只接受過不超過15天的簡單培訓,接受過正規培訓的人員僅占13.1%。在維權意識方面,79.3%的農民工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56.4%的農民工對于勞動相關法律知識了解一點,32.6%的農民工則根本不清楚。由此可見,技能的欠缺和維權觀念的淡薄使農民工在主觀上無力去爭取本應享有的權益保障。
3、鄉土情節
農民工沒有城市戶籍,農地還是大部分農民工返鄉后最終的歸宿和保障。同時,在鄉土中國的差序格局中,仍存續著農民工返鄉前的初級群體,這些由血緣、地緣關系紐帶維系著的家庭、朋輩、鄰里關系也是農民工返鄉后不可或缺的保障。因此,鄉土情節是農民工返鄉的主觀拉力。
四、完善我國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對策
根據對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歸因分析,筆者仍從政府、企業、農民工個人三個不同的主體層面探討解決返鄉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
在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應進一步鞏固返鄉農民工的土地保障。
1、推進土地制度改革
政府應通過立法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即使返鄉農民工再次進城,其土地承包權也不能隨意剝奪;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農地流轉機制,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基本利益;另外,政府還應適當提高對返鄉農民工的失地補償標準,保證農民工返鄉后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2、建立健全返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
(1)工傷保險實現“全覆蓋”。政府應依法加強針對企業“安全生產計劃”的監管力度,在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行業強制為農民工參保,保證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全覆蓋;同時,還要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符合衛生安全條件的食宿等服務,切實保障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還要依法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從事危及農民工生命安全的違規企業。
(2)醫療保險推廣“信陽模式”。河南省信陽市在外出務工農民集中地選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就地參合、就地就診、就地報銷的思路,制定農民工參合、就醫、補償的具體辦法。河南各地方政府應參照信陽模式,充分了解外出務工農民就醫的具體需求,在農民工集中地建立“定點”醫院,以方便生病的農民工就近就診。同時,政府還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管,規范醫務人員的行醫行為,確保農民工獲得有保障的醫療服務。
(3)養老保險推行“一卡通”。政府應著力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針對農民工流動大的特點,在各務工地推行“一卡通”制度,保證農民工不僅在不同企業間轉移時養老保險能夠順利接續,而且返鄉后同樣可以實現農村社會保障與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順利對接,從而實現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順利續保。
(二)企業層面
企業應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從源頭上降低風險,建立“過渡性”養老保險。
1、強化責任意識,消除身份歧視
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也肩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因此要加強企業對于員工風險防范的教育引導,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用工單位還應消除對農民工的身份歧視,實行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工在企業中獲得一視同仁的待遇。
2、建立“過渡性”養老保險
低成本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建立養老保險,應遵循序漸近的原則,逐步建立“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為主、社會統籌為輔的儲蓄積累制模式,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開設一個類似身份證號碼一樣的、獨一無二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以彌補因流動造成的社會統籌保障金的流失,以增加農民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和內聚力。
(三)個人層面
返鄉農民工應從自身觀念、技能、組織性方面進行改進,以爭取更多的保障。
1、轉變意識,提升素質
返鄉農民工應轉變就業觀念,積極參加政府或企業組織的各種培訓,努力學習從業技能和管理知識,提高創新、創業能力,從而提升返鄉后的市場競爭力,并借助政府的惠農政策,利用學到的經驗和技術,促進自身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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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理應把公平作為核心理念,體現其社會性和公平性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從有關社會保險的公平性研究的視角出發.研究了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在公平性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有關社會保險公平性研究的理論解析
1、有關社會保障公平性的研究的視角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中社會保險是覆蓋面最廣、資金量最大的項目,因此也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最核心的部分。對于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問題,國內的學制以各種視角對之進行了探討。 何文炯認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評價主要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社會保險項目設置的公平性,即勞動者和社會成員所面臨的基本風險是否都有相應社會保險項目的保障。二是社會保險保障水平的公平程度,即在已享有社會保險的人群中,是否存在基本保障水平的較大差距。
鄭功成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不應由經濟政策左右.社會保障在制度目標上應該堅持以追求社會公平為主要特色。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所要強調的公平主要在以下幾點:對所有社會成員參與的機會公平,所有參保人員的起點公平,在參保過程中的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小結果的不公平。只有公平的社會保障才能化解風險、保證效率。
申曙光和孫健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所體現的公平價值觀能調和激烈市場競爭中的社會矛盾沖突。社會保障所體現的公平,從根本上講,應當是從“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出發,保障每個公民平等享有生存權和發展權,讓他們在公正的制度環境中,獲得參與競爭和平等就業的機會,并獲得合理的物質的精神報酬,從而保護和調動一切勞動力資源,實現更高層次的效率和更大范圍的公平。
2、保證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的意義
農村基本養老保險作為一項預防老齡風險的社會制度而言是以公平為其目標的,既是政府給農民養老保障的一個承諾,也是調整收人分配的一項政策。一方面保證農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保證了農村社會人群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另一方面,由于需求的邊際效用遞減,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產生的收人分配結果也對能在拉動內需、擴大消費等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此外,體現公平的制度產生的積極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增強其合法性基礎。重視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當前和未來一定時期的公平性是有重要現實意義的。
二、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分析
改革開放后,隨著依托集體經濟的社保項目逐步瓦解,農村社會的基本養老保險停滯在僅有農村社會救濟、“五保”戶制度等覆蓋窄,保障低的制度安排的局面。當前,新農保還處于試點階段,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實行家庭和集體和結合、以家庭保障為主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公平性,擴大覆蓋面是當前農村社會基木養老保險的重要議題。
1、城鄉養老保險的公平性問題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和所有個體勞動者,農民工在個人繳費年限達15年也可享受基礎養老金。這意味著受城鄉分治的歷史格局影響,絕大部分的農村社會尚未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社會享有的福利待遇依附其農民身份,基本養老保險的二元格局明顯。并且隨著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深,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也逐年增多。農村社會人口老齡化趨勢、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對于體現公平的廣覆蓋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需求進一步加強。
2、東西部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問題
不可否認,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的發展有很大的差距,消費水平也不一樣。在農村社會建立普惠性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一個艱巨的任務,財政承擔能力較差的地區如果難以保證財政補貼所需的財政預算,就難以建立起基木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可能在某種層面上造成地區之間的不公平。由于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很大。如何解決中西部貧困地區地方財政籌資難的問題將成為制約新農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頸。新農保試點對東西部實行差別補貼是解決這個不公平的一大進步。此外,由于消費水平的不一樣,對于貧困群體來說,倘若不能在個人賬戶和集體補貼上獲得更多的收人,等額的普惠性的補貼在不同消費水平的地區給農民帶來的效用顯然是不一樣的。
3、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目標人群內部公平性問題
除城鄉二元機制和東西部地區差異的影響,在設計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還需要考慮農村社會內部的公平性問題。當前,我國不僅城鄉之間居民的收人差距較大,而且農村居民群體內部的也存在收入差距。根據有關研究結果,有相當數量的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缺乏社會養老保障的持續繳費能力,因而現階段能夠參加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且能夠持續繳費者只是一部分,即這一制度近期內難以真正做到“廣覆蓋”,因此,必然有一相當部分人因無力繳費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這樣就容易導致富裕者有能力參保繳費而得到補貼,貧困者無力參保繳費而得不到補貼,在目標人群內部產生富者越來越富,窮者越來越窮的結果,有"悖于制度設計的公平性原則。
此外,由于近年來養老金挪用等時間以及社保基金缺口等現象的出現,使得一部分農民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產生了不信任和觀望的態度而沒有參保。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導致的農村社會保險意識偏低加劇了這一現象。雖然是參與過程中體現了機會的平等,在在結果上卻產生了參保與未參保兩個群體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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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農村 農民 養老保障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比較緩慢,這將影響我國全面建設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就顯的尤為重要了,探索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本文的初衷。
我國是農業大國,大多數人口在農村,我國的發展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和重點是農民如何實現小康的問題,是農業如何搞活的問題,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城鄉差距仍有擴大趨勢。近20年來農村陸續出現的一些不利于養老的社會因素,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進城市,將造成其人口的畸形變化,這將直接沖擊農村土地和家庭相結合的養老結構,致使部分農民缺乏養老保障,這一潛在問題可能阻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們正處于解決農保問題的戰略機遇期,前進則一舉多得,不進則退,農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將成倍增加,甚至成為阻礙黨和政府實現既定戰略目標實現的社會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經濟發展狀況不平衡,這決定建立多元化的多支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最佳選擇。
首先是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三農政策應當著眼于提高對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土地是廣大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在我國是不能更改的事實,只有通過最佳政策選擇和最優制度安排來提高土地保障力度,才能建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其次是建立養老金個人帳戶。個人養老帳戶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和國家政策支持及適度資助。在完善土地保障的基礎上建立養老儲蓄是必要的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具有護送農民進城的功能,以適應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具有聯合城鄉養老保障體系的功能,以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政治目標。
最后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貧困農戶提供救助是體現政府協調農業市場失靈的表現。
為符合我國國情,我們應將土地保障與個人養老資金帳戶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即建立三支柱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們的目標是到2020年,在我國形成養老金家庭供養社區服務國家最低保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做到人人養老有適度保障。
在21世紀。社會養老保障不再意味著政府單方面籌資和管理,多主體合作利用社會資本和政府與市場結合等公共選擇正在取代福利國家的政治選擇,因此,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呈多層次發展趨勢,一個完整的保障模式通常是多層次體系的整合。在我國農村建立“土地和個人養老金帳戶相結合”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第一個層次應當向城鎮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口提供相當城鎮社會平均工資20% -30%的養老金,農村居民的土地收人(包括實物和現金)和居住設施折價等于或略底于這個水平;在第二個層次,城鄉個人帳戶參保人將達到各占50%;如果盡早建立和完善前面兩個層次的制度,則可以減少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壓力,將其控制在總人口的1%以下,即1500萬以內。
在我國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一項綜合工程,如何完善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其關鍵是在于制度創新,因此,應出臺和完善政策,采取多項措施,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一、提高土地保障的功能提高土地保障的關鍵是一要通過政策支持和組織措施,減少農民土地經營風險和提高農民收人,二是發展多樣化的土地養老保障措施。
二、妥善處理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民失去土地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我國已經制定了土地保障條例,在征收土地時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兌現土地補償金,并利用個人養老帳戶的功能合理安排失去土地的農民進城居住、就業和養老保障。 轉貼于 三、從有條件的地方做起堅持“分類指導、依次推進”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民保障制度的建設。
四、充分利用金融資源,節約制度成本信息共享和帳戶管理都需要交易成本,包括專業人員、帳戶管理系統和監督系統等。目前我國利用金融資源的辦法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商業銀行經辦個人帳戶養老金業務。
五、擴大農村養老金保險覆蓋面我國加人WTO后,城鄉協調發展的速度進一步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要適應大量農民進城務公需要,又要適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當覆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農村居民,無論他們處于怎樣的就業和生活狀態,如被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
六、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民養老金個人帳戶制度個人養老金帳戶的建立是解決農民養老的基本條件,它可以通過多方面的渠道加以籌集和建立。利用導向政策鼓勵、幫助和引導農民建立養老金帳戶。讓農民自己開設個人帳戶,建立封閉管理的鎖定帳戶。
七、運行農保基金托管制度
具體做法:
(1)由托管銀行建立封閉運行的帳戶系統,確保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直接進人托管帳戶,以最快的速度進人投資和增值過程。
(2)建立中央農保信托基金和管理機構,對農民養老保險管理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建立省級農保托管基金。
(3)建立省級“農保基金理事會”,代表參保農民作為農保基金帳戶托管和投資管理的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權,并進行。該委員會由地方人大、司法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參保人代表共同組成。
(4)建立農保基金運營監管制度。將農保基金納人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范圍,進行綜合監管。對農保基金各項投資由各自金融業監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管。同時,依法保護受益人、中介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權。
八、建立高效率的農保管理和監督體制在全國建立垂直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離的農保管理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負責制定政策、指導工作、匯集綜合信息和進行監督;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執行政策和方案,并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工作,匯集地區信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宣傳政策、監督具體方案的實施,匯集地區信息;縣鄉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宣傳政策和執行方案,匯集并上報地區信息;鄉鎮政府負責向農民社區派出聯絡員,負責宣傳和聯系參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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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調研報告
呼蘭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密圍繞農民增收這個核心,健全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土地流轉互動機制,為提升農村經濟運行質量,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通過勞動力轉移牽動土地流轉,從而帶動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增加投入,促進了農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探索出了一條統籌推進協調發展的新路子。全區采取多種模式加速土地“依法、自愿、有償”流轉,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有序流動和農業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不僅使外出務工農民獲得土地承包權益,穩步推進了勞動力轉移,而且使留守農民實現了規模效益。截止目前,全區轉移農村勞動力13.8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61%,創勞務收入14億元,農業人口人均勞務收入3107元,勞務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8%。全區通過轉包、轉讓、租賃和入股等形式,引導轉移就業的農民流轉土地38.9萬畝,占轉移就業農民承包土地面積的52%。
一、多種途徑流轉土地,解放農村勞動力
呼蘭區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土地流轉機制,為推動大規模的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一是創新發展合作經濟組織,推進土地流轉,釋放農村勞動力。在不改變土地承包權的基礎上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以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鼓勵農民以土地轉包、租賃的方式,積極參與農業合作經營,從而加速土地流轉,推動農村勞動力轉移。目前,全區組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300余家,流轉土地面積達6.1萬畝,吸納農村勞動力1.2萬名。二是引進現代農業資本,促進農村集約化經營,釋放農村勞動力。呼蘭區注重在農業領域招商引資,發展龍頭企業,通過市場化運作,借助企業自身資金、設備、技術和管理優勢,讓農民以土地入股、轉包和互換,發展訂單農業,建立企業與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助推了土地流轉規模。實現了基地建設和農民的互惠雙贏。在抓招商引資發展龍頭企業的同時,還注重扶持各類專業大戶,按市場規則引導土地向種養殖業大戶流轉。三是建設園區,流轉土地,釋放農村勞動力。為提高農業科技含量,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呼蘭區加快了農業示范園區建設,并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土地流轉和勞動力轉移輸出步伐。以沈家、雙井等鄉鎮設施農業示范園區為依托,打造哈肇路設施農業示范帶。采取承包地互換轉包、租賃、入股等方式,引導外出農民把土地向園區集中,實現集約化經營,釋放了農村勞動力,加快了農民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的步伐。雙井示范園區在300畝土地上建溫室大棚20個,每個大棚年純收入1.2萬元。
二、多渠道轉移農村勞動力,推動土地穩定流轉
農村勞動力轉移加速了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業要素的優化組合,又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呼蘭區近年來采取多種渠道大規模轉移農村勞動力,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政策引導、流動有序、管理規范、服務完善”的勞務經濟發展新機制,做大做強勞務經濟這篇文章,推動了農村土地的穩定流轉。一是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勞動力轉移,穩定土地流轉。呼蘭充分利用國家“陽光工程”培訓資金,發揮陽光工程培訓的牽動作用,通過整合教育資源,采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聯合辦學方式,提高培訓質量。根據市場需求,堅持定向培訓、定向輸出。目前行政管理畢業論文,全區已形成了數控、電焊、計算機、建筑、服裝等專業品牌。區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心與省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合作培養的數控專業學員分配到中糧集團、青島海信等知名企業;黑龍江省農業機械研究所培訓電焊工叫響大連造船廠。近年來,全區共開展技能性培訓農村勞動力2.1萬人,實現了穩定就業。區勞動力轉移辦公室還與200余家企業確立了勞務協作關系,每年可提供1萬余個就業崗位,為學員提供輸出、維權保障一條龍服務,促進了穩定轉移,也促進了農村土地的穩定流轉論文格式。二是成建制舉家遷移,穩定土地流轉。農戶成建制舉家向城鎮遷移是加速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穩定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也是從區域范圍實現農工、農商轉化,實現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的戰略舉措。全區已有7669戶舉家外遷,轉移農村勞動力13875人,流轉土地11.4萬畝,不僅提高了土地流轉的總量,而且增加了穩定性,提高了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三是創新發展合作組織,穩定土地流轉。發展農村新型專業合作組織,構筑新的載體,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穩定土地流轉的重要保證。許卜鄉蒲井村農民合作社利用外出農民流轉出來的土地建設設施齊全的蔬菜生產基地,發展無公害蔬菜3500畝,并吸納本村勞動力110名在生產基地常年出勞務,每個農民年獲得工資性收入1.5萬元。蒲井村五個鋼筋隊輸出勞動力310人,年創收496萬元。新型合作組織建設對穩定農村土地流轉,加快農村勞動力分工分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三、規范管理,配套服務,為土地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
為保護外出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呼蘭區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在法律和政策層面加大力度,為推進勞動力轉移穩定土地流轉提供保障。一是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區政府出臺了《呼蘭區進一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文件,確定了“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實施程序合法化,流轉合同規范化”的原則。由區政府統一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承包期內,允許承包人租賃、入股、轉包,增加土地收益。鄉鎮農經中心普遍建立了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對土地流轉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區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職能,加大調處和仲裁工作力度。各鄉鎮農經管理中心及時向農民提供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檔案。區級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鄉鎮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及時開展土地流轉供求登記、信息、土地評估、政策咨詢等服務工作,為外出務工農民和務農職工提供了土地權益的制度保障。二是提供社保政策保障。把已經放棄經營土地、進入城市就業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保的對接,避免再次返鄉與民爭地。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范圍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于已經流轉土地的農民,引導他們從土地流轉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參照城鎮居民建立個人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增強外出就業的穩定性。三是提供生產經營保障。對于規模經營土地的種植大戶和專業合作組織,呼蘭區組織涉農部門,全力給予資金、技術和物質支持,使其快速發展。2010年,區政府協調金融部門發放支農貸款7億元,扶持農戶7.2萬戶,為土地規模經營提供資金保障。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并與大專學校、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步伐,為科學種田提供指導服務。實施優質糧食、測土配方施肥、玉米豐產、科技入戶、農業技術標志性工程等,積極推廣先進實用技術,為土地連片經營提供技術支持。建立村民互助小組,幫助外出勞務留守人員春播、夏鋤、秋收。同時,認真貫徹落實農機補貼政策,更新農機具140多臺(套),綜合機械化程度達到87%,使新型大型農機具得到很好地應用,提升了作業效率,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提高了農產品生產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