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計劃范文
時間:2023-04-04 0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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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2021年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為加強對我區食品生產的日常監管,落實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有關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遵循屬地負責、全面覆蓋、風險管理、信息公開的原則,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和監督抽檢為重點,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生產單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全年實現:對金城江區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的監督檢查覆蓋率和整改復查率達到100%;食品生產企業自查風險報告率達到100%;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持有率100%;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及抽查考核率100%。
二、監督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食品生產者風險分級管理辦法的意見》(桂食藥監食生〔2016〕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三、檢查分工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檢查金城江區所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各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轄區內獲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
四、檢查內容
根據食品生產單位被檢查頻次、風險等級及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現場監督檢查通用規程》中的檢查內容進行檢查。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時,應當由2名以上(含2名)監督檢查人員參加,檢查人員對應檢查內容逐項開展評價,詳細記錄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檢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監督檢查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日常檢查“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檢查頻次
全面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按《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設定食品生產企業檢查頻次。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B、C、D四個等級,每年現場檢查分別不得少于1、2、3、4次。要結合轄區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對較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優先于較低風險企業的監管。對本轄區消費量大的、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投訴舉報較多、監督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和單位,應適當提高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力度。
食品小作坊檢查頻次參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管理原則,結合監管實際合理確定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自治區食品生產企業現場監督檢查系統,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建好監管檔案,確保每戶檢查完畢,檔案整理完畢。
(二)日常監督檢查人員應按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三)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監管責任,科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對象、人員、時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統一、協調、高效、無縫隙的食品生產監管體系。
(二)嚴格現場檢查,注重監管實效。要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提出行政指導意見、實施責任約談或責令限期整改,對責令限期改正的,整改復查率要達100%。涉及違法違規的要嚴肅查處。
(三)加強告誡提醒,落實主體責任。要對肉制品、白酒等高風險行業、抽檢屢次不合格企業、舉報投訴較多的問題企業實施重點約談;對抽檢發現的共性問題,以地域或行業為單位對問題食品生產企業的負責人和質量安全授權人實行集中約談;對上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告誡提醒,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優化結果運用,消除風險隱患。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調整的依據,要根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同步確定該企業靜態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分級評定。同時,要及時匯總監督檢查信息、分析監督檢查結果、查找突出問題、排查風險因素和薄弱環節、列出風險問題清單,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監管靶向性和精準度。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篇2
一、工作目標
按照“四個最嚴”總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廳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緊緊抓住落實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這一主線,以風險分級管理為基礎、企業自查為前提,日常監督檢查為主體,專項檢查為重點,有計劃、有組織、有效果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食品銷售環節監管職責,提升監管效能,著力構建嚴密高效的食品銷售監管體系,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銷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檢查對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經營者;第三方冷庫;法律、法規、規章等確定的與食品銷售監管有關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三、檢查計劃和主要內容
(一)日常監督檢查。
主要內容:主要針對《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試行)》中規定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市場開辦者及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下同)銷售者開展監督檢查。
(二)專項檢查。
主要內容:聚焦“慶祝建黨100周年”等重要活動,“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節假日,季節轉換期間食品安全問題多發等重要節點,以大型商場超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為重點單位,以農村地區、校園周邊、旅游景區、商業區、客運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為重點區域,以冷鏈食品、生鮮肉品、乳制品、大桶水、節令食品、高風險食用農產品等為重點品種,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檢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結合本地政府對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對相關食品銷售者及涉疫食品組織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監督檢查。
(三)飛行檢查。
主要內容:結合疫情防控工作,以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流通環節不合格樣品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也可對重點工作落實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1.組織對省廳、市局飛行檢查以外的2020年度其他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及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的抽檢監測不合格食品銷售單位的監督檢查。
2.視年度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村食品、冷鏈食品等重點銷售單位開展飛行檢查。
(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抽查。
主要內容:以“告知承諾制”獲證單位為重點,對食品銷售者保持獲證條件情況進行抽查。
實施主體:由縣局相關直屬分局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責任和人員,嚴格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科學制定本單位食品銷售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內容、方式、頻次,并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人。禁止選擇性執法、任性執法,禁止刁難檢查對象。
(二)規范檢查行為。各分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現場監督檢查程序和記錄。除疫情防控工作以外,其他檢查工作要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全部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主動公示監督檢查結果,促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用包裝材料(以下簡稱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保證抽驗工作的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用械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工作以公共財政為保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合法合理的原則,實行管理、抽樣與檢驗分開,行政、事務與技術分離的制度。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和方案的制訂、抽樣、檢驗(測)、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
核查、復驗、余樣和樣品的退還以及質量公告的。
第四條本規定所指質量監督抽驗包括監督性抽驗、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
監督性抽驗是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國家和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監督管理的要求所進行的抽驗。
評價性抽驗是指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要求,為掌握、了解全國和本市某一類或某一品種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狀況所進行的抽驗。
摸底性抽驗是指因現行規定尚不明確或現行標準尚不完善,市場或使用中存在較多問題,而對產品質量狀況進行調查和摸底的抽驗。
第五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處(以下簡稱局稽查處)具體負責抽驗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實施及協調;組織質量公告;依法組織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進行行政處罰。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業務處室、局稽查大隊及各區(縣)分局承擔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樣工作;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抽樣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相應檢驗(測)部門承擔。
第六條*市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市藥檢所)及各區域藥品檢驗所(以下簡稱區域藥檢所)承擔藥品質量檢驗工作。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以下簡稱市醫療器械檢測所)和市藥檢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檢驗(測)范圍內的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測)工作;認定范圍外的醫療器械檢驗(測)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委托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其他醫療器械檢測部門承擔。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以下簡稱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承擔藥包材的質量檢驗工作。
第二章質量監督抽驗的計劃和方案
第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由局稽查處根據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等質量情況,會同局有關業務處室及檢驗(測)部門制訂,報局領導批準。
第八條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達下一年度的質量監督抽驗計劃。
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內容包含:全年的抽驗量、抽樣單位監督抽樣量和檢驗(測)機構檢驗(測)量的分配、評價性抽驗和摸底性抽驗內容、監督性抽驗的結構等。
第九條藥品監督性抽樣方案由各抽樣單位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下達的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中藥品抽驗內容制定,并報局稽查處備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醫療器械及藥包材抽驗應當在年度質量監督抽驗計劃的范圍內制訂抽驗方案。
藥品評價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藥包材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檢驗(測)項目和抽驗范圍等內容。
醫療器械抽驗方案由局稽查處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和相關檢驗(測)部門制訂。抽驗方案應當規定抽樣數量、抽樣方式、抽樣范圍、檢驗(測)依據或標準、檢驗(測)項目、檢驗(測)結果判定規則、復驗受理條件及檢驗(測)樣品退還等內容。
第十條局稽查處根據藥品的抽驗計劃、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抽驗方案向各抽樣單位下達《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一條監督性抽驗的重點為:
(一)本市新建、改建廠房、新建車間和改建車間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新批準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醫院制劑和中藥保護品種;
(二)經營、使用量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急救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品種易混淆的中藥材和飲片;
(四)各級質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五)質量不穩定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六)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七)本市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臨床使用不良反應較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九)市場和使用中質量投訴較集中的產品;
(十)列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監管范圍的醫療器械;
(十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認為需要監督抽查檢驗的其它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
監督性抽驗重點品種可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三章抽樣
第十二條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質量抽樣工作應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抽樣人員實施。
第十三條抽樣人員在執行抽樣任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或派遣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及《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查檢驗(測)任務書》。
第十四條抽樣操作應當規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樣過程不得影響所抽樣品的質量。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抽樣:
(一)樣品包裝破損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個月的,藥包材剩余保質期少于九十天的,監督抽驗中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第十六條抽樣應當在被抽樣單位存放經檢驗(測)或驗收合格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現場實施。
第十七條抽樣單位進行抽樣應當通知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到場。
第十八條抽樣人員實施抽樣時,應當檢查被抽樣品的包裝情況及儲存條件,據實填寫《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附件一);涉案樣品的抽樣,應當在抽樣憑證的右上角及備注欄注明“涉案”字樣。抽樣結束后,抽樣人員應當用《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附件二)將所抽樣品簽封。
第十九條藥品抽樣量應當保證檢驗的進行,一般為檢驗量的三倍。
對于小型藥店、個體診所等不能抽取檢驗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檢驗量的一點五至兩倍。
第二十條對于被抽樣單位提出藥品(藥包材)檢驗剩余樣品(以下稱余樣)退還要求的,抽樣單位應當在《藥品(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的右上方注明“申請余樣退還”字樣。
第二十一條《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應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簽字,并加蓋抽樣單位和被抽樣單位公章;無法加蓋被抽樣單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樣單位的相關部門章代替;被抽樣對象為個人的,由該個人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二條抽樣人員應當在完成抽樣后的三日內將所抽取的樣品移送至承擔檢驗(測)任務的檢驗(測)機構。移送前,樣品應當保存在符合其儲存條件的樣品庫中;樣品的運輸和移送過程不得影響被抽樣品的質量。
不易搬運或需要特殊運輸的設備性醫療器械,完成抽樣后,可以要求被抽樣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移送至指定的檢驗(測)機構;被抽樣單位有檢測設備和條件的,可以由檢測部門根據醫療器械抽驗方案在現場直接檢測。
第二十三條抽樣人員應當在抽樣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抽樣信息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四章檢驗(測)
第二十四條承擔檢驗(測)的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核查樣品,確認符合后予以簽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簽收:
(一)由于樣品包裝破損、抽樣量不足而造成檢驗(測)無法進行的;
(二)《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抽樣記錄及憑證》填寫不清或內容不符的;
(三)《藥品(醫療器械、藥包材)封簽》粘貼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條檢驗(測)機構儲存樣品應當符合樣品儲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監督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當由抽樣單位在“抽樣記錄及憑證”中予以說明。
評價性和摸底性抽驗的藥品應當根據下達的抽驗方案中確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
實施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藥包材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檢測,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照注冊產品標準檢測。
第二十七條藥品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檢驗周期為十個工作日,特殊案件樣品的檢驗周期為三個工作日。
醫療器械檢測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測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藥包材檢驗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三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書。涉案樣品應當在收樣后的二日內進行檢測。
第二十八條由于下列情況需要延長檢驗(測)周期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收到樣品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并說明延長理由。
(一)需向其他省(市)檢驗(測)部門或企業調取檢驗(測)用的對照品、標準品或標準的;
(二)部分檢驗(測)項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測)機構進行檢驗(測)的;
(三)檢驗(測)方法需要進一步確定的;
(四)有項目檢驗(測)不合格,需要換人或換儀器復檢(測)的。
第二十九條藥品、藥包材的留樣應當按照《藥品質量監督抽驗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
醫療器械的留樣按照下達的醫療器械抽驗方案進行。
第三十條區域藥檢所對部分項目無法檢驗的樣品,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樣品轉交至市藥檢所檢驗,由市藥檢所出具檢驗報告書。
第三十一條區域藥檢所初檢結果為不合格且須移送至市藥檢所復試的樣品,區域藥檢所應當在二個工作日內移送至市藥檢所。市藥檢所在收到樣品后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書,并在一個工作日內送達相應的區域藥檢所。區域藥檢所應當在收到市藥檢所檢驗報告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報告合成工作,并在報告書中注明復試項目的檢驗單位。
第三十二條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應當說明當事人復驗的權利、時限、復驗(測)機構和申請復驗時提交的有關資料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承擔摸底性抽驗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測)結果以書面總結形式報局稽查處。
第三十四條檢驗(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測)報告簽發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測)報告書,并且將檢驗(測)結論輸入“抽驗信息數據庫”。
第五章檢驗(測)結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條檢驗(測)結論為合格的,檢驗(測)機構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將檢驗(測)報告書一式兩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需要余樣退還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合格報告書中告知退樣數量、領取余樣期限等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從本市生產企業抽樣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二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七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本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一份報局稽查處,三份發給抽樣單位,其中二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分別送達被抽樣單位和生產企業。
第三十八條從經營企業或使用單位抽樣的外省市生產企業生產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經過檢驗(測)為不合格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完成檢驗(測)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產品的檢驗(測)報告書三份報局稽查處,二份送達抽樣單位,其中一份由抽樣單位在收到檢驗(測)報告書后的五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抽樣單位。
第三十九條涉及外省(區、市)生產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的,局稽查處應當在收到報告書起的三個工作日內制作核查函,隨附不合格檢驗(測)報告書原件兩份和核查回單,送達不合格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請求核查。
第六章復驗
第四十條藥品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品的生產企業對藥品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市藥檢所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醫療器械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對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測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測報告書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醫療器械檢測機構書面申請復測。
藥包材被抽樣單位或被抽樣藥包材的生產企業對藥包材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局稽查處提出;請求復驗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書之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向原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者確定的檢驗機構書面申請復驗。
第四十一條受理復驗申請的檢驗(測)機構,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復驗申請的條件進行審核,告知當事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局稽查處和抽樣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國家藥品質量標準中規定不得復驗的檢驗項目;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不宜復驗的其他項目,如重量(或裝量)差異、無菌、熱原(細菌內毒素)等;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和醫療器械抽驗方案或醫療器械質量標準中規定不予復驗(測)的項目;
(四)樣品明顯不均勻或者不夠檢驗需要量的;
(五)已經申請過復驗并有復驗結論的;
(六)不按規定交納檢驗費用的。
第四十二條復驗機構為市藥品檢驗所的,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原藥品檢驗機構提供其檢驗后的留樣進行復驗;原藥品檢驗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的,市藥檢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驗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復驗機構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或確定的其他藥包材檢驗機構,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該檢驗機構要求提供檢測后留樣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留樣。
第四十三條市藥品檢驗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原檢驗機構、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應當在作出受理復驗決定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應當在收到留樣之日起的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驗結論,并書面告知申請復驗的當事人、抽樣單位和局稽查處;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局稽查處備案。
第七章檢驗(測)后余樣和樣品的退還
第四十四條依被抽樣單位申請,檢驗合格且包裝完好的藥品和藥包材的余樣可以退還被抽樣單位。
第四十五條需要退還余樣的藥品和藥包材,其數量應當符合檢驗機構在檢驗報告書上所注明的退樣數量。
第四十六條醫療器械退還的樣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檢測樣品、余樣品和留樣品。
第八章質量公告
第四十七條本市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包材的質量監督抽驗結果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質量公告的形式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和市局的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
本市的質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個月上季度的質量公告。
第四十八條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復驗申請并被受理的,暫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條質量公告前,由局稽查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核實。
第五十條公告不當的,應當在原公告范圍內予以更正。
篇4
抽查計劃編號
抽查計劃名稱
抽查任務編號
抽查任務名稱
抽查
類型
抽查
比例
抽查事項
抽查對象
范圍
發起處室
聯合處室
抽查時間
2021001
汽車銷售企業隨機抽查計劃001
001號
企業備案信息、經營行為
定向抽查
3%
備案公示信息、經營行為
設立、已成立汽車銷售企業
市場體系建設處
執法支隊
2021年
1-3月
2021002
家政服務業隨機抽查計劃002
002號
家庭服務業經營行為
定向抽查
3%
資格證書、經營行為
家庭服務業經營企業
商貿服務處
執法支隊
2021003
加油站(點)抽查計劃003
003號
經營資格、年檢
定向抽查
3%
經營資格、年檢
備案的加油站(點)
執法支隊
執法支隊
2021年
4-6月
2021004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抽查計劃004
004號
資格證書、回收證明、企業經營行為
定向抽查
3%
資格證書、回收證明、經營行為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
市場體系建設處
執法支隊
2021005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抽查計劃007
005號
三項制度、資金存管情況
定向抽查
100%
三項制度、資金存管情況
規模發卡企業
市場秩序處
執法支隊
2021年
7-9月
2021006
拍賣企業隨機抽查計劃008
006號
設立變更、經營狀況
定向抽查
5%
設立變更、經營狀況
備案的拍賣企業
商貿服務處
執法支隊
2021007
加油站(點)抽查計劃010
007號
經營資格、年檢
定向抽查
3%
經營資格、年檢
備案的加油站(點)
執法支隊
執法支隊
2021年
10-12月
2021008
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抽查計劃011
008號
證照使用、經營場所、回收經營行為
定向抽查
5%
證照使用、經營場所、回收經營行為
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商貿服務處
執法支隊
備注
1、無特殊情況,嚴格按計劃執行;
2、專項檢查不計入本計劃。
邯鄲市商務局2020年擬發起的雙隨機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計劃
抽查計劃編號
抽查計劃名稱
抽查任務編號
抽查任務名稱
抽查
類型
抽查
比例
抽查
事項
抽查對象范圍
發起部門
聯合
部門
抽查
時間
聯2020001
2020年邯鄲市商務局部門聯合抽查001
聯0001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經營管理
定向
35%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使用和管理、企業經營管理
全市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
市商務局
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至9月
篇5
首先要探索一站式服務模式。降低準入門檻,促進創新創業是本次商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下半年,我們將理順原有各項業務流程,找準職能整合、優化的切入點,將部門合并的物理效果轉為化學效應,逐步推行“柜員制”,即:每個窗口、每位工作人員都能辦理原先三個部門的所有業務,從而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效能,打造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品牌”。
其次要利用自身數據優勢,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作為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我們目前掌握了三大方面數據,一是企業登記注冊方面的數據,二是轄區內經濟主體違法違規數據,三是流通食品電子溯源系統內所有食品進銷貨數據。可以說,我們已經具備了數據分析的基礎。2015年下半年,我們將組織力量對已掌握的數據進行分析,對政府的決策規劃提供參考性意見。并有針對性地對企業進行幫扶,做好政府的參謀,企業的助手
最后,在招商引資工作中要體現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我們將拋棄傳統的唯投資、唯稅收的理念。積極引入醫藥、互聯網+、文化創意等附加值高、后發強勁的行業,使其產生集聚效應和產業鏈效應,助推地方經濟健康、持續、綠色的發展。
“變則通,通則達”,監管形勢的變化呼喚監管模式的變化。目前我們面臨的最大的監管形勢的變化就是監管任務的加重和人員增加的不對稱。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首先要強化信用監管。積極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加強對市場主體公示年報信息的監管,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黑名單”、違法處罰記錄等信用信息,加強部門協作和聯動監管、探索“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新途徑。
其次要突出市場監管重點。繼續深入開展以“雙打”為重點的執法工作,維護消費者權益;開展以特種設備、食品、農資、藥品為重點的監管行動,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開展虛假宣傳、商業賄賂,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執法監管,整肅商業環境;開展傳銷與黑網吧監管,維護社會穩定,為__區營造風清氣正、創業興業的良好氛圍。
最后要推廣網絡監管。下半年,我們將充分利用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系統以及食品生產企業電子追溯系統,抓好食品生產銷售環節網絡監管;利用食堂遠程監控系統,對餐飲行業進行遠程監管;利用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以及__市食品藥品信息化服務平臺,對所有藥品實現從生產、到流通、到使用的全環節全鏈條追溯管理;利用農資監管軟件,對全區的農資經營戶進行網絡監管。以此提高效能,節省行政資源。
市場監管局繼承了原三家單位的執法隊伍,也承擔了所有的執法職能,只有將多種法定職能聯合應用,才能形成一支融會貫通的執法力量。下半年,我們的執法重點主要放在以下三個領域:
第一個是壟斷領域 。我們將切實加強供電、供水、供氣、通訊、醫療、工程建設等領域大要案件查處。年內要辦理幾個在全區有影響的案件。
第二個是新興領域。我們將加大對電子商務、網絡廣告、網絡商標侵權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尤其要開展利用微信進行虛假宣傳和傳銷的專項整治,規范網絡經濟發展環境
第三個是監管盲區。國家對三個部門整合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明確職責,消除監管盲區。我們將對以往的“三不管”領域進行梳理,拿出較好的監管執法方案,實現市場監管的全覆蓋。
在隊伍建設方面,我們首先要針對體制調整、機構整合帶來的業務大變化、人員大變動,按照“統籌規劃、按需施教、分類分級、注重實效”的原則,抓好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必要的時候可以走出去,學進來,著力培養一批行政執法人才。
其次是機關科室要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要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崗位練兵活動,上下努力,共同提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能力與水平。我們同時鼓勵機關干部積極主動到基層工作,今后的人員提拔將重點從有基層工作經歷和經驗的同志中產生。
最后是密切關注新體制下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收集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以創新求實精神認真地加以解決,確保市場監督管理各項目標任務全面落實。各部門要盡快拿出下一步工作計劃,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作為新成立的監管部門,只“站的直”,才能“行得正”,只有黨風廉政工作抓的嚴,各項工作才能有條不紊的發展,我們在地方政府和人民群眾心目中才能有地位。下面,圍繞下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開展,我主要講兩點意見:
首先要繼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是賦予各級黨委、紀委的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2015年下半年,我們繼續將落實“兩個責任”作為黨
風廉政建設的主線來抓。市場監管局黨委、紀委和普通干部都要牢固樹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意識,做好自己的應盡功、分內事。(一).黨委要將黨風廉政建設抓在手上。__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剛剛成立,必須全面貫徹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委成員要將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黨委和地方政府的重托,作為必須履行的政治擔當,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政績,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最大責任。我們每一個黨委成員都要做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二).紀委要將黨風廉政建設扛在肩上。紀委、監察室,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機關。剛才,新亞書記列舉了我局部分同志存在的問題,我覺得很到位。全體干部職工要認真對照,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認真整改。這些有的雖然小,但是千里長堤往往潰于小小的蟻穴,黨風廉政建設要從小處抓起。我們要堅決克服“不裝口袋就不是腐敗”的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把紀律停在法律的前面”。前一階段,我局出臺了《__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和《四級督查制和三級追責制》,希望我們的紀委、監察室能夠切實將責任擔起來,堅決遏制一些不良作風的蔓延。對于一些頂風違紀的人員,要堅持責任倒查、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制,始終對腐敗苗頭保持高壓態勢,。
(三).普通干部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記在心上。談及反腐工作,不少普通干部往往認為這與己無關。其實事實并非如此。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范圍廣,地位非常特殊。大部分科室擁有一定權力,更承擔一定責任。作為經濟執法者,希望大家不僅要潔身自好,嚴于律已;更要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好風險點,做好監管記錄,防止有,被動究責的現象出現。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織密制度的籠子,建立“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機制
在部門建立之初,我們就要防患于未然,織密制度的籠子,通過建立嚴格的學習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督查制度,建立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機制。
(一)加強廉政文化創建,建立廉政教育制度,保證黨員干部“不想腐”。
我們要利用全局大會等各類會議來傳達、宣傳各級黨委、紀委對廉政工作的新要求,使大家認清當前廉政建設的新形勢。建立廉政學習制、制等學習制度。下半年要有針對性地加大主題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彰顯正面典型的示范效應,突出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不斷提高廉政教育實效。要進一步放大省級廉政文化示范點和職工書屋的作用,大力營造崇尚廉潔的文化氛圍,培養職工高尚的生活情趣,使大家對清正廉潔的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達到黨員干部“不想腐”的效果
(二)開展“三嚴三實”教育活動,建立內部管理制度,保證黨員干部“不能腐”。
通過強化公車使用、公務接待等“三公”經費的支出管理,加大考勤力度。規范干部嚴于律己;通過建立重大事項討論制度,人事提拔任免制度,規范干部嚴于用權;通過制定首問負責制、AB崗制度等各類工作制度,提高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意識,規范干部嚴于修身。積極開展各類弘揚正能量的教育活動,以此來教育干部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從而帶動大家形成健康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達到黨員干部“不能腐”的效果。
篇6
按照濟寧市局2020年工作要點和《濟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市場監管系統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計劃(第一版)>的通知》(濟市監函〔2020〕78號)的通知精神,我園結合實際認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現將我園2019秋以來教育收費的自查自糾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規范工作
為了規范教育收費,開學前夕,我園專門召開教育收費工作會議,制定收費措施,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對規范教育收費工作進行專門部署,成立規范教育收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制度。
教育收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領導班子做到定期學習有關的政策法規,提高規范收費的意識。
如遇代辦服務性收費,堅持事前公示、項目明細分類、明碼標價、自愿選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規范操作的原則,取得家長認可后再收費。
二、強化收費行為管理
1、我園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我園在幼兒園大門口及門廳醒目位置設立教育收費公示牌,張貼市物價局批復的文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等一一列出。如遇收費項目調整,及時更新公示相關內容,廣泛接受幼兒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做到內容完整、公示清晰、家長明白,讓家長們明明白白花每一分錢。
2、保育教育收費情況,我園嚴格按照幼兒園收費許可證上面收費標準收取,杜絕一切超標準收費情況,規范辦園行為,接受社會的監督。
3、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政策執行規范,嚴格實行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更沒有從中牟利的行為。
4、不存在不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的行為;
5、不存在違反規定自立項目、擴大收費范圍、超標準收費等行為;
6、不存在違反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
7、不存在違反國家關于中小學教輔材料“一科一輔”政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的行為;
8、不存在以捐資助學、贊助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費用的行為;
9、不存在違規招收擇校生、借讀生,收取擇校費的行為;
10、不存在不執行非營利性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幼兒園收費有關政策規定的行為;
三、加強財務支出管理
根據幼兒園工作計劃,通盤考慮,全面管理,各項收入做到心中有數,堅持做到合理使用有限資金以收定支,制定健全的資產管理制度,嚴格資產的購置、領用、報廢等工作程序。
堅持園長審批制度,從事財務管理的報賬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職責權限分明,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報帳手續齊全,專款專用。
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會不斷努力,加強依法收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力度,大興勤政廉潔之風,不斷規范辦學行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篇7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體制機制
為加強對普法依法治理和“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我縣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為組長,縣委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長、人大、政府、政協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有關科局負責人為成員的“七五”普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印發了泗水縣《關于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關于“七五”普法期間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各有關單位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形成黨政領導掛帥,部門領導牽頭,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同時,為確保普法工作順利開展,縣委政府將法治宣傳教育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各單位各部門也拿出專項經費,做到專款專用,以確保普法宣傳資料征訂、宣傳用車、設備的添置、普法的交流培訓等普法工作得到落實。
(二)結合實際,全面開展面向社會的普法活動
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扎實開展了各具特色的法治宣傳活動。一是積極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活動。通過設立站點、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標語、制作宣傳欄等傳統宣傳載體,利用廣場、戶外電子屏幕、網站、微信等現代傳媒,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著力宣傳修改憲法的重要意義和基本內容,宣傳憲法至上,依憲治國、依憲行政等理念,讓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二是大力宣傳基本法律法規。結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6.5”環境保護日及各種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主題活動,利用新聞媒體等平臺,形成法治宣傳聲勢。三是大力宣傳執法司法適用的法律法規。采用法治講座、法律咨詢、以案釋法等措施,向社會廣泛宣傳本單位執法司法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責任主體立足各自職能定位,將法治宣傳引入執法司法全過程,增強了執法司法的透明度,提高了執法司法整體效能 。四是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與“法律六進”工作有機結合。各行政執法單位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法律六進”活動,及時跟進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重點宣傳、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據統計:今年共開展集中宣傳活動8次,發放宣傳材料 10萬余份,受教育群眾15萬人次。
(三)協調配合,創新開展“法治宣傳進社區、法律知識面對面”暨“法律夜市”活動
為推進“誰執法誰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提高社區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推進社區依法治理。今年下半年,縣司法局、普法辦公室組織“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單位,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法治宣傳進社區,法律知識面對面”暨“法律夜市”活動。7月2日,縣司法局、普法辦聯合縣電視臺、縣稅務局、縣住建局等單位,在縣文化廣場舉行了活動啟動儀式,全面拉開了“法治宣傳進社區”暨“法律夜市”活動的帷幕,并以此為契機,陸續在盛泉社區、舜發社區、龍城社區等社區開展了法治宣傳活動17場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等27個縣直部門積極配合參與,并結合實際,宣傳了各自的部門法律法規。活動以有獎知識競答、以案釋法、法律咨詢、發放普法宣傳物品等形式,向社區居民群眾宣傳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了全縣社區居民法律素質,在全縣范圍內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
(四)強化督導,推進普法責任制工作措施的落實
一是建立責任清單。各部門各單位把普法重點任務、重點對象、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預期目標完成時限等分年度、季度、月以清單的形式量化分解,明確列示出來,便于量化考核。二是落實責任任務。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普法責任制清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可操作的普法年度工作計劃,科學分解宣傳任務,確保了各項普法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加強督導檢查。縣普法辦健全完善了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調度、檢查考核,做到了“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5月份以來,我們組織人員成立了專項督導組,對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村農業局等9個單位就普法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的督導,并對責任不落實、普法目標未完成的部門單位,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促進了普法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二、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大普法責任制落實力度。個別單位對普法責任制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工作支持不大,有些單位還沒有專門的普法宣傳員,沒有建立普法隊伍,還有部分單位沒有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導致普法工作沒有計劃性。普法經費更是缺乏,人財物的缺乏導致普法責任制難以順利實施。
(二)創新普法活動的形式,“量身定制”普法內容。針對普法教育的方式單一,內容比較空洞無味,不便理解問題。要不斷創新法治宣傳方式方法,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群體出臺相對應的工作措施,分類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實行“精準普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加強督導監督力度,落實考評機制。“誰執法誰普法”的關鍵在“責任制”,要健全和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評估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各機關、單位、行業的職能優勢,自覺承擔普法教育責任,把“普法責任制”列入年度綜合考核,促進“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
篇8
為貫徹落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年安徽省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皖食藥監械〔**〕59號)要求,進一步樹立和實踐科學監管理念,繼續開展整頓和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探索建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日常監管的長效
機制和質量信用評價機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模式,進一步提升我市醫療器械流通監管的力度和水平。現就**年整頓和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扎實做好全市醫療器械流通監管工作,進一步深化整頓和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突出重點,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及醫療器械廣告監測,狠抓企業自律,不斷提高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自律意識及質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使用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監管問題的調研與總結,創新監管思路,完善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
1.結合整頓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繼續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專項檢查。加強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管,重點檢查植入器械、三類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以及被行政處罰、群眾舉報、發現擅自降低經營條件的企業,檢查其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在職在崗,經營場所及倉庫是否符合要求,購進醫療器械產品資質是否合法,購銷記錄是否完整,不良事件報告、效期產品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與執行。
2.嚴格許可準入條件,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軟件檔案資料及硬件設施的檢查;合格一家,許可一家。對不具備許可條件,設施設備不完善或制度和相關記錄不健全的,及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發《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結合經營企業的許可審查,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提高企業的守法意識及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嚴格許可程序,現場審查中嚴格執行審查標準,把好準入關。
4.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取證后的追蹤檢查。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對降低許可條件、不能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應限期整改,對擅自擴大經營范圍等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查處。
(二)加強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監管
1.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強農村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醫療機構購進、使用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嚴查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過期使用、重復使用等問題。
2.加強城鎮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植入器械、三類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效期產品的購進和使用記錄等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進一步做好各類醫療機構培訓指導工作,督促醫療機構進一步建立實施保障使用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管
1.加強對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和相關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違法醫療器械廣告警示制度。
2.做好媒體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發現違法廣告及時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3.加強與新聞媒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系,形成整治違法醫療器械廣告合力,共同打擊違法醫療器械廣告行為。
4.嚴格執行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統計上報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時將上月監測的違法廣告情況填表上報,零數據也應上報。
(四)加強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統計
1.認真落實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統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統計。
2.每半年將《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統計表》匯總上報一次,分別于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報市局市場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習。各縣局要加強醫療器械法律、規章和相關規范文件的學習,提高醫療器械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提高對醫療器械流通企業監管效能。
(二)強化責任。各縣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充分認識加強醫療器械流通監管的使命和職責,結合本地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地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任務,責任到人。
(三)狠抓落實。根據本方案,各縣局應做好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有機結合,注重工作實效。加強對植入器械及三類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檔案,為實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做準備;對發現的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跟蹤檢查,對無注冊證、過期失效產品、擅自變更許可事項的違規行為應依法查處。對整頓和規范醫療器械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應做好書面總結,階段性總結材料請于6月25日前報市局市場科。
篇9
此次中期業務督查由州局分管副局長同志帶隊,各業務科室長參加,分別赴我州四縣,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工作資料、與相關股室負責人座談、走訪相對人等方式,對各縣從機構改革職能移交情況、餐飲服務監管工作、藥械監管、三項監測、基本藥物核查、電子監管、項目申報和執行情況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督查和調研。
全系統上半年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年初制定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項工作指標完成情況良好,有力地保障了全州人們群眾的飲食用藥安全。主要體現在:一是領導重視,各縣局在機構改革的關鍵時期加強業務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領導班子親自研究部署各項業務工作,并親自帶領業務人員奔赴一線開展業務工作;二是機構改革和職能移交順利進行,縣、縣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順利完成了機構改革和職能移交,福貢縣、蘭坪縣局積極和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請示,為機構改革和職能移交提出了符合地方實際的方案和建議;三是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強,已經接交餐飲服務和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職能的縣局在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對轄區內的餐飲和保健品、化妝品企業進行了全面的摸底調研,掌握了詳實的監管數據并建立了數據電子平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計劃,各縣局加大了藥械市場的監管力度,嚴格執法,嚴格辦案,進一步規范了藥械市場;四是三項監測力度不斷加強,各縣通過加大培訓和協調力度的方式,強化了醫療機構對三項監測工作的認識和重視,上半年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15例;五是項目申報和執行情況良好,對業務工作項目認識逐步到位。縣局正積極申報食品安全示范縣項目,食品抽檢和藥品監管各個項目正有條不紊地認真開展。
各縣在取得工作成績的同時也在工作實際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主要體現在:一是機構改革和新職能履行過程中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嚴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餐飲服務和保健品、化妝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尚不健全,削弱了監管工作的開展。
篇10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各級政府及市場監管局關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助力“放管服”改和營商環境優化,進一步深化、創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相結合,實現市場監管部門內部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事項全覆蓋、監管方式常態化、抽查檢查精準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局內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整合我局各業務條線雙隨機抽工作,做到“應聯盡聯”,確保“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規范化。圍繞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區分不同信用風險水平大力實施差異化隨機抽查。縣局年度抽查企業占比達到3%以上(其中省局安排的抽查任務占比為0.5%),抽查結果公示率達到100%,并確保抽査檢查發現問題后續處理到位、聯合懲戒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一單兩庫”。縣局按照省局出臺的最新清單,認真梳理各業務條線的抽事項,做到監管事項無遺漏;要本著“誰建立、誰管理”的原則,結合行業分類、重點領城和監管工作需求,對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平臺中已標注的檢查對象名錄庫。綜合考慮執法隊伍實際、內部職能劃分、執法人員專長等因素,提升分類標注的科學性,提高人員匹配的精準性、抽查檢查的高效性。
(二)規范抽查檢查工作程序。縣局根據上級要求和工作實際,統籌制定2021年度抽査工作計劃,并進行公示,嚴格按照計劃組織開展抽查檢查,確保完成年度抽企業占比3%的目標。各相關股、所、對要根據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科學合理地組織實施抽查檢查,抽取的過程要確保公開、公正。對每期抽査制定的實施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三)推進系統內部聯合抽查,提升監管效能。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我局內部要堅持做到“能聯盡聯、應聯必聯”,積極開展系統內部聯合抽查,針對檢查事項相近、行業類別相同或同一檢查對象涉及多個業務條線檢查事項的,要開展內部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要突出對重點行業領城和重點檢查事項的抽查,守住安全底線和紅線;要充分運用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結果,區分不同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雙隨機”抽的精準性和震懾力,推進智慧監管、精準監管。
(四)加強隨機抽查結果運用和發現問題后續處置工作。各相關股、所、隊要按照“誰檢査、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及時錄入抽查檢查結果并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增強市場主體的主體自律意識,提高其守法經營的自覺性。要加大隨機抽查后續處置力度,對抽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工作合帳,確保后續處理到位。涉及有關部門監管職責的要及時抄告、移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防止后續監管脫節。各相關股、所、隊在每次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將后續處理結果錄入平合,并以書面形式報送縣局信用監管股,由縣局統一上報上級部門,市局將把后續處理反饋情況作為對各地年度考核指標。
(五)加大宣傳和業務培訓度。要加強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輿論宣傳,通過官網、政策解讀、宣傳海報、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操作流程、檢查標準等向社會講清、講到位,提高企業認知度,促進全社會對監管對象、政府監管行為的監督.要下大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在年度培訓計劃中安排好隨機抽查業務培訓和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操作使用培訓,提高各級執法檢查人員“一專多能”的執法檢查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解決平臺使用不練、報廢方案多的問題。要充分認識隨機抽查是一項新的監管理念和方式,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要以新出臺的工作規范為抓手,務必抓好對各部門規范化建設的培訓指導,不斷強化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陽光執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局成立由縣局局長王永平同志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信用監管股、市場和合同監管股、知識產權和廣告股、食品生產股、食品流通股、餐飲股、特監股、質檢股、標準股、價格監管股等相關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局信用監管股,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我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二)搞好統籌協調。要充分發揮機構改革的整體效應,強化監管工作融合,完善條線監管,加強指導、協調與調度。
(三)嚴格落實責任。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對未履行、不當履行、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執法檢查人員要嚴格依據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制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時未查出問題,只要執法檢查人員不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局將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適時組成督導組到各縣區開展督導檢查,查找問題不足,督促整改落實。縣局也將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及時召開會議調度,定期深入基層督導檢查,確保工作扎實推進。
(五)注重情況反饋。各相關股、所要及時報送“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進展情況,認真梳理抽查中遇到的問題,總結好的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