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工作通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0 17: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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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稅源普查工作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掌握全省地稅稅源的相關經濟稅收信息,摸清稅源底數,推進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省實際,省政府確定,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以規范納稅基礎信息為重點的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地稅稅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地稅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經濟和調節分配的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應有貢獻。但由于地方稅稅種多、稅源分散、流動性大、隱蔽性強,給稅收征管帶來很大困難。按照國家稅法規定,將分布于社會各經濟部門、各類納稅人的涉稅信息,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進行收集和分析,實現對稅源的全方位掌控,可以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基礎,防止稅款流失,更好地促進全省稅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普查的范圍、對象和時限
這次地稅稅源普查的范圍為全省繳納地方稅收的所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具體包括:企業(含外資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在省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和個體工商戶。
普查時限為:戶源普查截止日期為20*年*月*日;房產、土地和車船信息的普查期限為20*年度。
地稅局發展地稅稅源普查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掌控全區地稅稅源的相關信息,摸清稅源底數,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辦發〔*〕3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以規范納稅基礎信息為重點的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地稅稅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來,全區地稅收入保持了連年高速增長,地方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不斷增強,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全面建設殷實小康、構建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地方稅稅種多、稅源分散、流動性大、隱蔽性強,給稅收征管帶來很大困難。為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基礎,防止稅款流失,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地稅稅源普查。這次稅源普查目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將分布于社會各經濟部門、各類納稅人的涉稅信息,通過一系列方法、手段進行收集和分析,實現對全區地稅稅源的全面掌控,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夯實征管基礎、防止稅款流失,更好地促進全區稅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普查的范圍、對象和時限
這次地稅稅源普查的范圍為:全區應當繳納地方稅收的所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具體對象包括:企業(含外資)、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含*、*、*)在我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等。稅源普查時限:戶源普查截止日期為*年3月31日;房產、土地、車船信息以及重點行業營業稅的普查期限為*年度;企業所得稅和涉外企業稅收管理的普查時限為*年至*年底。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土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土地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111號)下發以后,各級地稅、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信息共享和配合,提高了土地管理和土地稅收征管工作的水平。為了進一步發揮部門協作與齊抓共管的優勢,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法規,強化土地稅收的征管力度,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開展土地占用情況和土地稅收繳納情況的清查工作
為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止稅款流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契稅等的財政部門(以下稱財稅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合作,共同組織開展對納稅人土地占用情況及土地稅收繳納情況的清查工作。
(一)各級財稅部門要主動聯系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方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快土地登記進度,擴大登記覆蓋面,推進城鎮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工作。各級財稅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清查范圍,將城鄉結合部、占地面積大和用地情況不清楚的單位列為重點;對新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占地情況要進行全面清查。財稅部門要定期與國土資源部門聯系并建立定期溝通的工作制度,對于已開展城鎮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且資料完整的地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同級財稅部門,財稅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料,進行數據比對,確定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土地面積與土地登記資料記載面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否一致,以進一步核實稅源。對于調查和登記資料不完整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清查的技術、數據、資料等支持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選擇清查方法,組織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土地清查和地籍調查工作,并根據本地條件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科技手段。清查結果驗收合格后,要及時應用到土地登記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管工作中。對清查中發現的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與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或批準面積不一致的,財稅部門按照實際占用面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稅務局加強稅收協管工作意見(縣)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為了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源頭控制作用,進一步加強稅收協管工作,徹底杜絕稅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營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筑安裝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車輛營運稅、房屋租賃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協管單位及征收任務
1、縣規劃局:負責新開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收和新建住宅樓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150萬元。具體是:在各類基建工程開工放線前,縣規劃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建稅),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按工程預算的3%向契稅征收管理所交納契稅(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設單位將契稅分解到每個住戶),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開具相關稅收完稅憑證,縣規劃局憑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稅憑證給予放線和簽發開工通知書。對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縣規劃局要在開工放線前督促施工企業一次性繳清全部應納稅款。
2、縣城建局:負責各類基建工程欠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75萬元。具體是:對尚未竣工驗收的基建工程,縣城建局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在督促欠稅單位繳清全部稅款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稅款(征管單位應及時向城建局提供欠稅單位名單),應在新的工程招投標時,督促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向征管單位繳納稅款,在繳清全部欠稅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準予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參加新的工程招投標,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拒絕其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
3、縣水務局:負責全縣各類水利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35萬元。具體是:在各類水利工程開工前,縣水務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建筑安裝營業稅;水利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憑縣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
勞動局勞動就業服務年檢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地稅局,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行業主管部門:
為了加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的管理,保障勞服企業各項政策的落實,充分發揮勞服企業在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年檢認證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號)(以下簡稱《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上海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號令)的規定,本市將對全市勞服企業開展20**年度聯合年檢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聯合年檢工作辦公室
市勞動保障局和市地稅局根據本通知的要求成立市聯合年檢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勞服企業年檢的日常工作。其職責主要是:組織開展本市勞服企業20**年度聯合年檢工作;組織力量抽查區縣年檢工作的質量;負責市級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所屬勞服企業年檢的審定;負責免稅金額較大的勞服企業的聯合會審。
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區縣地稅局也應成立區縣聯合年檢工作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本區縣所屬的勞服企業20**年度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本區縣所屬的勞服企業的年檢審定,匯總并上報本區縣勞服企業年檢的情況。
二、聯合年檢的范圍
換發稅務登記證件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確保20**年全面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分類疏導
各地稅務機關可按照行業、規模、區域、納稅信用等標準,結合納稅人的意愿,將納稅人進行分類,分時分批次換證,減少納稅人等候時間,避免辦稅服務廳排隊擁擠。
稅務登記表格發放可提前開始,可以在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和涉稅事項時發放;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通過網絡、郵寄或者稅收管理員下戶等方式發放;國稅局、地稅局之間也可以相互代為發放。報送(收取)應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38號)(以下簡稱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表格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并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換發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登記證件可以分散打印、發放,也可以集中打印、分散發放。辦稅服務場所在集中領發證件時,可以適當增設換證窗口,方便納稅人領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快速通道,為邊遠地區和有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納稅人稅法培訓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市局《關于在全市地稅系統設立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的通知》(淄地稅發〔2013〕33號)及縣局《縣地稅局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管理辦法》(高地稅發〔2013〕6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滿足納稅人的稅法知情權,提高納稅人的辦稅能力和稅法遵從度,構建更加和諧的征納關系,縣局決定2013年在全縣地稅系統繼續扎實開展納稅人稅法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為納稅人稅法培訓時間(節假日順延),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稅法培訓活動。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打造稅法培訓品牌。
二、培訓地點
縣局納稅人稅法培訓中心。
地址:縣地方稅務局辦公樓一樓東區
涉稅事項同城通辦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市局直屬分局、外稅分局、稽查局、分局:
為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方式,提供更規范、便捷、優質的納稅服務,根據《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局“十二五”時期納稅服務工作發展規劃的通知》(地稅發〔〕141號)文件精神,經市局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2年3月1日起,市區各基層局(不含局、分局,下同)辦稅服務廳主要涉稅事項實行同城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同城通辦作為全市優化納稅服務的重要舉措,各級地稅部門和廣大稅務工作人員要從全局角度出發,深刻認識推行同城通辦、提升服務水平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市區各基層局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納稅人滿意度;要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提高辦稅服務能力;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窗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二、整合資源、加強管理
市區各基層局要根據同城通辦的需要,重新整合現有辦稅服務廳人員、設備等資源配置,加強辦稅服務廳的日常管理。市局將整合直屬分局、外稅分局辦稅服務廳作為市局辦稅服務廳,除辦理市區同城通辦涉稅事項外,還辦理直屬分局、外稅分局和鼓樓局納稅(費)人的非同城通辦涉稅事項;并負責對全市辦稅服務廳工作的業務指導。
縣土地和房產稅收管理工作意見
為了加強我縣土地、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有效杜絕稅款流失,促進土地、房地產業公平、有序、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土地、房地產業稅收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精神,遵循整合征管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加強協調配合、搞好環節銜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對土地、房地產稅收實施一體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政策宣傳,改善稅收環境。財政、地稅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土地、房地產業稅收政策,切實激發全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為實施一體化稅收管理創造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要積極創造條件,在房地產權屬登記場所設立辦稅窗口,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并現場辦理有關涉稅事項。
二、加大依法治稅力度,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政策規定。財政部門必須依照房產管理和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房地產交易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計征契稅;對二手房的交易,不能正確提供成交價格的,要依據市場行情進行合理評估,按評估價格計征契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財政、地稅部門出具的完稅或免稅憑證,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屬、房產權屬登記手續。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切實執行“先稅后證”的政策,積極配合財政、地稅部門做好土地、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防止國家稅收流失。
三、實行信息共享,建立部門協作聯系制度。財政、地稅、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和聯系,細化土地、房產管理信息交換內容,切實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財政、地稅部門要將日常稅收征管和稅務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納稅人在土地、房屋產權交易或權屬登記方面的問題,及時告知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要將土地、房產交易和登記情況定期提供給財政、地稅部門;建設部門要將已批準的房地產規劃、開發項目相關信息提供給財政和地稅部門。由財政部門牽頭,定期召開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聯席會議,及時解決土地、房地產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問題。
四、對國土資源、房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稅收一體化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縣監察、財政、地稅部門和縣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對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部門執行“先稅后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造成稅款流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
耕地占用稅移交總體方案
為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防止因移交不當帶來稅款流失,確保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方稅務機關征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范圍
全市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移交地稅部門征管。
二、交接內容各級財政部門應向同級地稅部門移交涉及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規范文件、征管資料、檔案等全部涉稅資料(以下簡稱涉稅資料).同時,向地稅部門提供近年來的征管數據。
三、交接步驟
(一)2011年8月15日,召開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移交工作動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