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發展地稅稅源普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04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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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掌控全區地稅稅源的相關信息,摸清稅源底數,促進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淄政辦發〔*〕3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以規范納稅基礎信息為重點的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地稅稅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來,全區地稅收入保持了連年高速增長,地方稅收調節經濟和分配的作用不斷增強,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全面建設殷實小康、構建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于地方稅稅種多、稅源分散、流動性大、隱蔽性強,給稅收征管帶來很大困難。為強化稅源管理,夯實稅收征管基礎,防止稅款流失,按照省、市政府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地稅稅源普查。這次稅源普查目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將分布于社會各經濟部門、各類納稅人的涉稅信息,通過一系列方法、手段進行收集和分析,實現對全區地稅稅源的全面掌控,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夯實征管基礎、防止稅款流失,更好地促進全區稅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普查的范圍、對象和時限
這次地稅稅源普查的范圍為:全區應當繳納地方稅收的所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具體對象包括:企業(含外資)、事業單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含*、*、*)在我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等。稅源普查時限:戶源普查截止日期為*年3月31日;房產、土地、車船信息以及重點行業營業稅的普查期限為*年度;企業所得稅和涉外企業稅收管理的普查時限為*年至*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內容
稅源普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納稅戶稅務登記情況,稅種登記情況,應稅房產、土地、車船的信息登記情況,企業所得稅管轄情況,涉外企業外商實際投資情況,集貿市場稅收管理情況,客運線路車運營、個體醫療服務、停(看)車服務、飲食、娛樂、建材等重點行業稅收管理情況。
(一)戶源普查
在*年稅務登記換證的基礎上,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戶。具體包括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證業戶,應換未換稅務登記證業戶,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企業,不符合涉外稅收優惠的涉外企業,假注銷、假停業、假證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蹤戶等;核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療機構等取得應稅規費收入、從事應稅勞務、房產出租、內設三產等的稅務登記和履行納稅義務情況;代扣代繳單位稅務登記及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情況;未辦工商執照等經營證件的無證戶稅務管理情況;從事停(看)車、客運線路車經營的稅務管理情況;個體醫療機構和各大醫院設立的社區服務站的稅務登記及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等。
(二)稅種登記普查
結合稅務登記和戶源普查的戶籍資料,全面準確地核定納稅人應納稅種,為申報征收提供可靠依據。包括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的稅種登記情況的全面核查;對已納入正常管理的無稅務登記證納稅人的稅種重新核定;對清查出的尚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進行準確稅種登記;對經營范圍和應稅財產變化應進行的稅種登記的調整;企業內部二、三產業并存,但行業類別、經營收入混淆應進行的稅種、稅目登記的變更調整等,對于企業沒有分別核算的,應當通知納稅人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分別核算計稅,確保應按地方稅收入庫的稅種登記準確。
(三)營業稅普查
營業稅重點普查飲食業、娛樂業及客運線路車運營、個體醫療服務和停(看)車服務的基本信息。
飲食業主要是面向轄區內從事餐飲服務的納稅人,對其職工人數(分別統計服務員和廚師人數)、經營規模、年度經營情況、占用土地面積、設計營業能力(包括房間數、餐桌數、用電量、用水量、房屋租金等情況)、稅收實現及繳納情況等進行普查。
娛樂業主要是面向轄區內從事娛樂業項目的納稅人,尤其是對各類歌舞廳、網吧的從業人數、設備、房間、收入、實現利潤及稅收的實現和繳納情況等,確保其營業收入、申報稅款的真實性。
客運線路車運營以交通管理部門審批登記的基礎數據為普點,主要普查線路車運營線路、票價、稅款入庫等。
個體醫療服務以衛生部門審批登記的基礎信息數據為普點,主要普查從事個體醫療包括各大醫院設立的社區醫療點的從業人員、營業范圍、稅款入庫等。
停(看)車服務以公安交警部門和物價部門審批登記的基礎信息為普點,主要普查審批部門、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票據使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等情況。
(四)應稅房產、土地、車船信息的普查
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全面核實納稅人房產和土地的面積、使用狀況,車船的種類、數量等基本情況。
對有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單位及個人,要逐一核對其全部證書記載的房產和土地面積、價值,查驗是否準確、真實;對沒有房屋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但實際占用或使用的單位和個人,要逐一評估或丈量其實際占用或使用的房產和土地的面積、價值,查驗是否準確、真實;對車船信息,要及時從公安車管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取得車船登記信息,與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特別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涉外企業、個人擁有的車輛,要逐車逐戶進行排查,徹底摸清車輛稅源底數,并及時修改、調整或補充稅源數據庫信息,完善征管系統中納稅人的基本資料。
(五)所得稅普查
重點審核自*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在工商部門新注冊的各類企業。一是審查新注冊企業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新辦企業標準;二是審查確定新注冊企業所得稅稅務征管機關。地稅部門應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戶源登記信息,及時與國稅部門進行核實,對清查出的不符合新辦企業標準的,按政策規定進行調整。
(六)涉外企業普查
重點核查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構成,對無實際外資注入或外資注入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假合資”企業,按規定進行處理。
核查外商投資企業所占的土地面積、坐落位置,核定相應的土地等次,摸清外商投資企業車輛數、座位數以及載重汽車的噸位等,補充完善企業基本資料,及時錄入企業信息系統。
(七)集貿市場普查
一是核查轄區內集貿市場的數量;二是核查集貿市場內的個體業戶及稅負核定情況;三是核查集貿市場內的產權單位、收取租賃費及所占土地面積的情況。
(八)建材企業普查
重點核查全區的水泥、建陶和耐火企業的基本生產要素,包括設計產量、生產線情況、用電量、職工人數及原材料的構成情況。
四、普查的步驟和時間
全區地稅稅源普查工作從*年5月1日到*年8月31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準備階段(5月8日—5月13日)
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稅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地稅征收分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稅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地稅稅源普查工作會議,對轄區內地稅稅源普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發放各類稅源普查表格;舉辦各級稅源普查業務和普查軟件應用培訓班;利用多種媒體廣泛開展稅源普查宣傳等。
(二)全面普查階段(5月14日—7月31日)
1、以鄉鎮、辦事處、開發區為基本普查單位,將基層普查人員劃分若干小組,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組到人的辦法,輔導業戶據實填報普查表,按照普查內容全面搞好數據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場、商場、樓宇、賓館為重點,將漏征漏管戶的清理,重點行業的核查,應稅土地、房產、車船信息的清查核實和稅種登記核查與所得稅管理的認定審核結合起來,集中時間和人力,組織一次全面排查。同時按照“邊清查、邊整改”的原則,區別不同問題和性質,按政策規定進行及時處理和糾正。
3、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地稅稅源普查辦公室組織專門人員,對納稅人填制的普查表,進行實地排查核實,保證數據審核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并在規定期限內將數據全部錄入到普查軟件。
4、區地稅稅源普查辦公室按照統一格式對各項普查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同時與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進行比對分析,對差異較大的問題進一步組織調查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8月1日—8月31日)
區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組織稅源普查督查指導組,對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稅源普查的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各級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對稅源普查情況進行全面匯總、分析的基礎上,形成客觀、真實的稅源普查總結報告,逐級上報。同時,對普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稅源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此次地稅稅源普查核實內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必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作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地稅部門負責稅源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
(二)財政部門負責提供以前年度稅源普查的信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出租收入信息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提供全部工商登記的基本信息等;
(四)質監部門負責提供全部組織機構代碼的基本信息等;
(五)民政部門負責提供全部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的基本信息等;
(六)衛生部門負責提供全部醫療衛生機構審批、登記的基本信息等;
(七)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查處稅源普查中出現的暴力抗稅案件,維護正常稅收秩序,保障普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提供全部機動車輛登記的基本信息等;
(九)交通部門負責提供各類客運線路車的運營信息和機動船舶登記的基本信息等;
(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證、采礦許可證、土地轉(出)讓審批等基本信息等;
(十一)人民銀行負責提供全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金匯入情況基本信息及外匯政策信息等;
(十二)外貿部門負責對不符合涉外企業條件和標準的“假外資”企業的調整、處理工作;
(十三)房管部門負責提供全部房產的登記和交易信息等;
(十四)物價部門負責提供全部審批的收費許可單位名稱、收費許可項目、收費許可標準等涉稅基本信息等;
(十五)人事部門負責提供全部事業單位的登記信息和其他涉稅信息等;
(*)教育部門負責提供審批的準予收取“擇校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信息等;
(十七)國稅部門負責與地稅部門核對新辦企業信息;
(十八)監察部門協助做好地稅稅源普查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查處;
(十九)集貿市場管理機構負責提供集貿市場內的產權單位、收取租賃費及所占土地面積的信息。
地稅部門要在搞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依法辦事,注重實效,主動協調,抓好調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這次地稅稅源普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服從大局,積極配合,按照地稅部門確定的提供信息的內容、形式、時限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提供相關信息,提供信息方式一律采用電子數據形式。各鄉鎮、街道辦、開發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組織成立由地稅、財政、審計、城建、村(居)等人員組成的稅源普查小組,對稅源普查的有關內容和項目進行實地核查。
六、整改處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1、對檢查出的漏征漏管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辦理稅務登記并追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
2、對檢查出的新增房產、土地、車船應稅信息,經地稅機關核實后,要及時追繳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稅款和滯納金。各部門的應稅規費收入一律按稅法的規定先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后,再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處理。
3、對檢查出的“假合資”企業,地稅部門要及時向外經貿部門進行反饋,外經貿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對檢查出的其他涉稅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稅源普查的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配合。區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區地稅稅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地稅稅源普查的動員、組織、協調。區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地稅局,具體負責稅源普查工作的實施。各級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要定期研究相關工作,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確保此次稅源普查工作圓滿完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服從各級稅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充分發揮社會綜合治稅的作用,服從大局,積極配合,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提供其管轄范圍內各種登記、審批及資格認定等相關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和拒絕。對稅源普查中出現的暴力抗稅等惡性事件,公安部門要主動配合地稅部門進行查處,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治稅環境。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要及時匯報,認真研究解決。
(二)精心組織實施,保證普查效果。一是要加強宣傳。廣泛張貼普查公告,普及稅法知識,為稅源普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要加強檢查督導,確保普查質量。各級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轄區內稅源普查數據的質量負責,不得人為調整和估算普查數據,對上報數據和材料要認真把關,以保證普查基礎數據的準確和真實。各級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嚴格審核把關,對弄虛作假、編報虛假材料或拒絕、阻撓普查,嚴重影響普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對授意、指使偽造失真稅收和財務會計資料等違法違紀的普查人員,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地稅稅源普查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嚴肅查處。各級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階段普查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調度,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確保此次地稅稅源普查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真正反映實情,真正抓出實效。三是堅持查改并舉。各級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本著“邊普查、邊整改”的原則,切實摸清底數。對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戶及時將稅金追繳入庫,限期辦理稅務登記;對核查出的稅務登記信息、稅種登記信息和房產、土地、車船登記信息,要及時修正補錄。各級要以此次稅源普查為契機,認真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整改意見和措施,確保達到查促結合、以查促管的目的。
(三)加強督察指導。為切實加強對稅源普查工作的督察指導,成立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區物價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的區地稅稅源督察指導組,不定期對稅源普查的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推諉扯皮、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障普查經費。地稅稅源普查經費由各級政府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安排專項經費,保證地稅稅源普查工作正常的經費需要,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搞好總結表彰。地稅稅源普查工作結束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行全面總結。區地稅稅源普查領導小組將對鄉鎮、街道辦、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的普查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態度不積極、工作不認真、數字不準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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