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道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1 03: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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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對東道國影響思索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跨國公司研發國際化現象日益普遍。作為全球研發活動的主要投資者,跨國公司是技術擴散的重要載體,其海外研發行為必將對東道國產生影響。目前,對跨國公司海外研發對東道國影響的研究很多,國內外學者關于跨國公司海外研發對東道國影響的研究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在一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有必要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總結、梳理,為以后相關方面的研究提供參考。

一、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動機研究

國外研究認為,為適應當地市場的需求對現有技術進行改造、利用國外的研發資源、為海外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技術支持、獲取國外先進技術是跨國公司進行海外研發投資的主要動機[1-3]。國內主要研究跨國公司在中國開展研發活動的動機,學者們一致認為,跨國公司在中國進行研發投資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搶占中國巨大的市場份額,開發和利用中國現有的研發資源來降低研發成本[4-6]。

二、跨國公司海外R&D投資對東道國影響效應研究

關于跨國公司海外R&D投資對東道國影響研究,國內外研究沒有得出統一的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第一,跨國公司R&D投資對東道國技術創新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一些學者用專利申請數代表本土企業研發產出,通過建立計量模型,證實了跨國公司研發活動對我國企業的專利申請產生了正面的溢出效應,特別是對實用外觀專利的申請溢出效應最顯著[7-9]。Jefferson從企業層面出發,用新產品的銷售額代表企業研發活動成果,證實了外資在新產品開發方面有顯著的溢出效應[10]。第二,跨國公司R&D投資對東道國技術創新存在負面影響。如Kokko認為當跨國公司占有東道國較大市場份額且兩國技術水平相差太大時,無法證明FDI能夠對東道國的技術進步發揮作用[11]。蔣殿春通過構建一個二階段博弈模型,證實了外商直接投資帶來的競爭效應會惡化國內企業R&D融資能力,降低R&D動機[12]。第三,跨國公司R&D投資對東道國技術創新的影響具有雙面性[13-14]。一方面,跨國公司研發投資增加了東道國創新體系的研發資金,提高了東道國的技術開發能力。另一方面,跨國公司的海外研發行為占用了東道國研發資源,特別是高科技人員的大量流失,造成本土企業創新人才的短缺。

三、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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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道國證券業思考論文

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對銀行業與證券業關系的制度設計也存在差異,大體上可區分為兩類制度模式:一是混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融合模式),在此模式下,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而且可以跨營證券、保險、信托、金融衍生業務及其它新興金融業務;二是分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分離模式),即銀行只能從事存貸款、信用交易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不能跨營證券、保險等其它業務。理論界有種意見認為,在實行嚴格分業管制的國家里,商業銀行被禁止參與證券業務,因而也就不存在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的問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即便是在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國家里(如美國),銀行本身雖無法透過“防火墻”進入證券業,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間接控股其附屬公司的形式變相地繞過上述屏障,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業務,因此,在實行分業經營模式的國家中,同樣也存在著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務的法律問題。

一、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業的利益沖突及其危害

混業經營體制下存在的利益沖突一直是分業經營的支持者反對銀行融合的有力理由,跨國銀行特有的國際背景則加劇了利益沖突的復雜性。力圖建成所謂“金融超市”(financialsupermarket)的跨國銀行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務”(one-stopshopping),廣泛涉獵資金管理、證券經紀、證券發行與交易等諸多領域,這些領域中的證券業務可能與跨國銀行的傳統業務產生潛在的利益沖突,導致銀行客戶的利益由此受損,并危及東道國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其實,歸根到底,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市場的利益沖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AsymmetrieInformation)而引發的。(注:參見劉筱琳:《證券業與銀行業兼營下的利益沖突與“防火墻”法律制度探討》,載《法學評論》1999年第6期,第96頁;李鵬程《發達國家全能銀行法律監管制度的研究與借鑒》(廈門大學2001年碩士學位論文),第38頁。)這種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跨國銀行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資源優勢,掌控著有關自身金融服務的全部信息,而其客戶的信息供給渠道則完全受制于跨國銀行,因而強弱懸殊的信息差異可能誘使跨國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為牟取利益而濫用信息優勢,從而損及客戶的利益;另一方面,雖然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跨國銀行有資料申報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但跨國銀行在資本覓利性的驅動下為了規避監管,牟取暴利,經常隱瞞或虛報信息資料,與監管當局玩起“貓鼠追逐”的搏弈游戲,使“監管落空”的局面頻頻發生。

上述利益沖突在實踐中造成種種弊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注:同前引注①劉筱琳文,第97頁。)

1.銀行、證券市場特質迥異,若銀行過度介入證券業務,將會增加銀行的經營風險,危及銀行的安全穩健經營。若銀行自行承銷、買賣而持有的證券數額較大,在證券市場波動瀕繁時,銀行的清償能力及經營體系將處于不穩定狀態。一肆股市暴跌,便會危及銀行的自身安全,進而殃及整個信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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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環境影響論文

摘要:跨國公司投資對我國的環境產生著極大的影響。在分析全球化的發展對東道國的環境影響時,要綜合考慮跨國公司所帶來的規模,產業結構和技術進步三種因素,在政策考慮上促使跨國公司發揮對保護環境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跨國公司、環境污染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國際直接投資日益活躍,作為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載體——跨國公司在世界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也愈益深廣。跨國公司在經濟發展、產業升級、技術轉讓、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就業方面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對我國的環境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環境的影響

由于跨國公司在母國的生產受到政府和環保主義者的限制,環境成本正在朝著內在化方向發展。所謂環境成本內在化,是指將環境成本納入到生產成本之中,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及污染付費原則。環境成本內在化在各國有權制定本國環境標準的情況下,使各國環境標準存在差異、環境成本內在化程度存在差異,企業在不同國度和地區生產同樣產品,所承擔的環境成本不同。也就是說,發達國家及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的環境標準成本要高,由此必然引發直接投資主體——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尋租”活動。即將資本從環境標準高、環境成本內在化程度高的國家和地區撤出,投向環境標準低、環境成本內在化程度低(實際上是一部分環境成本外部化)的國家和地區,以獲取源于環境成本差異的“租金”(超額利潤)。因此,在東道國經濟增長的背后,是環境惡化的代價。跨國公司大量開采能源,把發展中國家作為“污染避風港”,將污染嚴重、耗費量大的生產制造部門轉移到發展中國家。

還有一種觀點是“污染光環”論。持這種論點的經濟學家認為,受國內較嚴規則管制的外國企業所使用的新的清潔技術以及環境管理體系向東道國擴散。由于跨國公司在母國內要面臨更嚴格的環境標準以及政府、社會、消費者的環境要求,跨國公司相應的具備更先進的環保或污處理技術。跨國公司在向東道國投資的同時,不僅能改善資源的使用效率,還可以通過技術外溢、知識擴散,來解決東道國本土企業的污染問題。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考慮,跨國公司這種“污染光環”的做法,正是達到帕累托最優。跨國公司的投資活動給東道國帶來的正面影響,在于它促進了東道國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國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提高。跨國公司在投資過程中,通過技術轉讓、資金投入促進了東道國環保工業和技術的發展,推動了國家之間深層次、廣泛的環保合作,這對實現東道國的可持續發展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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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影響論文

摘要:在中國銀行市場進一步全面開放情況下,研究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市場的影響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為止,國內外的學者對此作了較多的研究,結合國內外現有的文獻,力圖對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的影響進行分析。

關鍵詞:外資銀行;東道國銀行;影響

2006年12月10日,我國加入WTO后的保護期結束,我國向外資銀行開放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實行遇。為全面兌現承諾,2006年11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銀監會了這一《條例》的實施細則,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2007年開始,隨著中國市場的進一步放開,外資銀行必將進一步涌入,給我國銀行業各方面帶來相應影響。

1對銀行績效的影響

目前,有關外資銀行進入對內資銀行效率影響的理論觀點主要體現在綜述性研究中,如Levine(1996)的研究認為,外資銀行進入的主要收益包括:更好地提供本國金融服務、更好地構建本國金融基礎、更好地獲得國際資本渠道。學者趙智文(2007)、毛澤盛(2006)等認為,從長遠看,外資銀行進入將通過市場競爭效應、技術溢出效應、人力資本效應、市場化改革效應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整體效率。

南京大學學者焦建東參考中國具代表性的14家商業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0家綜合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7-2006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數據,采用GLS估計方法,得出結論:外資銀行的進入程度對我國國內商業銀行收入效率、盈利效率和經營穩健性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對營運費用率有顯著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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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影響論文

1對銀行績效的影響

目前,有關外資銀行進入對內資銀行效率影響的理論觀點主要體現在綜述性研究中,如Levine(1996)的研究認為,外資銀行進入的主要收益包括:更好地提供本國金融服務、更好地構建本國金融基礎、更好地獲得國際資本渠道。學者趙智文(2007)、毛澤盛(2006)等認為,從長遠看,外資銀行進入將通過市場競爭效應、技術溢出效應、人力資本效應、市場化改革效應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整體效率。

南京大學學者焦建東參考中國具代表性的14家商業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0家綜合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7-2006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數據,采用GLS估計方法,得出結論:外資銀行的進入程度對我國國內商業銀行收入效率、盈利效率和經營穩健性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對營運費用率有顯著負面影響。

而學者林可全、王韻亭(2008)采用階段性研究方法和充分考慮各自國情及宏觀因素下的計量模型進行研究,認為東道國處于金融開放的不同階段,外資銀行對東道國銀行體系效率產生的影響是不同的。

(1)外資銀行進入初期:東道國各項金融配套和監管水平尚處于初級或無經驗階段,國內銀行由于壟斷、保護處于強勢地位,銀行業效率較低,競爭不充分。此時外資銀行的進入一定會受到來自既得利益者的阻礙,加上東道國監管能力不強,外資規模不大,尚沒能對整個銀行業的效率提高產生明顯作用。

(2)外資銀行進入的成熟階段:東道國各項保護本地企業的措施已經消除,外資能與本國銀行進行完全開放的競爭,此時外資銀行在技術與管理、業務范圍、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優勢得到了外溢,促使東道國銀行業的效率得到明顯的提升,同時競爭越來越劇烈;然后隨著市場份額被完全瓜分,東道國市場達到完全開放和效率促進最大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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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影響論文

摘要:在中國銀行市場進一步全面開放情況下,研究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市場的影響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為止,國內外的學者對此作了較多的研究,結合國內外現有的文獻,力圖對外資銀行進入對東道國的影響進行分析。

關鍵詞:外資銀行;東道國銀行;影響

2006年12月10日,我國加入WTO后的保護期結束,我國向外資銀行開放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實行遇。為全面兌現承諾,2006年11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銀監會了這一《條例》的實施細則,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2007年開始,隨著中國市場的進一步放開,外資銀行必將進一步涌入,給我國銀行業各方面帶來相應影響。中國論文聯盟

1對銀行績效的影響

目前,有關外資銀行進入對內資銀行效率影響的理論觀點主要體現在綜述性研究中,如Levine(1996)的研究認為,外資銀行進入的主要收益包括:更好地提供本國金融服務、更好地構建本國金融基礎、更好地獲得國際資本渠道。學者趙智文(2007)、毛澤盛(2006)等認為,從長遠看,外資銀行進入將通過市場競爭效應、技術溢出效應、人力資本效應、市場化改革效應提高我國銀行體系的整體效率。

南京大學學者焦建東參考中國具代表性的14家商業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0家綜合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997-2006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中數據,采用GLS估計方法,得出結論:外資銀行的進入程度對我國國內商業銀行收入效率、盈利效率和經營穩健性產生顯著的正面影響,對營運費用率有顯著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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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業探討論文

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對銀行業與證券業關系的制度設計也存在差異,大體上可區分為兩類制度模式:一是混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融合模式),在此模式下,銀行不僅可以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而且可以跨營證券、保險、信托、金融衍生業務及其它新興金融業務;二是分業經營模式(亦稱為銀證分離模式),即銀行只能從事存貸款、信用交易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不能跨營證券、保險等其它業務。理論界有種意見認為,在實行嚴格分業管制的國家里,商業銀行被禁止參與證券業務,因而也就不存在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的問題。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即便是在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國家里(如美國),銀行本身雖無法透過“防火墻”進入證券業,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間接控股其附屬公司的形式變相地繞過上述屏障,進入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業務,因此,在實行分業經營模式的國家中,同樣也存在著跨國銀行準入證券業務的法律問題。

一、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業的利益沖突及其危害

所謂利益沖突(ConflictsofInterest),是指某個人、某些人或某類利益集團同時對于不同的某些個人、集團或者組織以及某種事物在忠誠和利害關系上發生矛盾的現象。混業經營體制下存在的利益沖突一直是分業經營的支持者反對銀證融合的有力理由,跨國銀行特有的國際背景則加劇了利益沖突的復雜性。其實,歸根到底,跨國銀行準入東道國證券市場的利益沖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AsymmetricInformation)而引發的。[1]這種信息不對稱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跨國銀行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資源優勢,掌控著有關自身金融服務的全部信息,而其客戶的信息供給渠道則完全受制于跨國銀行,因而強弱懸殊的信息差異可能誘使跨國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為牟取利益而濫用信息優勢,從而損及客戶的利益;另一方面,雖然東道國監管當局對跨國銀行有資料申報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但跨國銀行在資本覓利性的驅動下為了規避監管,牟取暴利,經常隱瞞或虛報信息資料,與監管當局玩起“貓鼠追逐”的博弈游戲,使“監管落空”的局面頻頻發生。

上述利益沖突在實踐中造成種種弊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2]

1、銀行、證券市場特質迥異,若銀行過度介入證券業務,將會增加銀行的經營風險,危及銀行的安全穩健經營。若銀行自行承銷、買賣而持有的證券數額較大,在證券市場波動頻繁時,銀行的清償能力及經營體系將處于不穩定狀態,一肆股市暴跌,便會危及銀行的自身安全,進而殃及整個信用體系。

2、跨國銀行相對于其客戶及東道國監管當局的信息優勢促使其肆無忌憚地從事內幕交易,從而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東道國的金融安全。內幕交易是一種“隱匿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跨國銀行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較其客戶和一般競爭者更具信息資源可獲性的優勢,股價上揚和下挫的知情者與不知情者其勝負早已成為定局,且跨國銀行為了實現利用內幕信息獲利的目的,往往阻礙內幕信息的公開時間,從而使投資者由于信息不暢、不實、不詳,決策失誤而招致損失,對監管當局亦產生監管滯后和監管落空的問題,嚴重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交易基本原則,破壞了正常的證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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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影響因素試析論文

一、影響因素綜述

(一)東道國的市場規模。東道國市場規模是對外直接投資(FDI)的顯著決定因素,這一結論在實證研究中比較一致。20世紀90年代一些研究者對特定國家和地區的研究,表明真實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市場規模的變量是FDI的顯著決定因素。朱津津(2001)認為,GDP總量的規模較大,反映地區消費市場容量較大,就是市場需求較大。項本武(2006)在其研究中得出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與接受投資的東道國GDP是顯著負相關關系。

(二)雙邊貿易聯系。出口是一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FDI與出口之間被認為存在一種因果關系,企業最初的外國市場聯系是從偶然的、零星的產品出口開始。隨著出口活動的增加,母公司決定有必要在海外建立自己的產品銷售子公司。最后,當市場條件成熟后,母公司開始進行海外直接投資,建立海外生產制造基地。此外,出口水平也是東道國市場的一個間接指示器。因此,用對東道國的出口作為反映雙邊貿易聯系和經濟聯系的變量,反映了產品在東道國市場的競爭力,是FDI的決定因素之一。

(三)東道國的匯率水平。國際投資從貨幣相對強勢國家流向貨幣相對弱勢國家,主要因為強勢貨幣具有購買力的優勢,可以在貨幣相對弱勢的國家獲得較低的資本成本。在一個低資本成本的東道國,外國公司能夠以一個比其母國國內公司低的貼現率來資本化其在外國市場上的未來收益,這樣就刺激相對強勢貨幣國家的公司更多地對外直接投資。根據這一理論,如果東道國貨幣相對于母國價值越高,那么母國貨幣在東道國的購買力越弱,從而對其直接投資越少;反之,則投資越多。

(四)東道國的稅收政策。大部分研究將稅收作為FDI的決定因素,理論上,高公司稅減少了公司凈收益,從而阻礙FDI。實證結果卻表現為兩種傾向:一部分研究并沒有發現東道國公司稅對FDI有顯著影響。Mutti&Grubert(2002)的實證研究發現對出口市場的投資對當地的稅收政策十分敏感。Egger&Loretz(2006)的研究證明母國的公司稅將促進其對外投資,東道國公司稅的保留則與母國對其直接投資有消極影響。

(五)投資環境。一個國家的經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決定于其政治、制度和法律環境。一個國家的治理基礎形成其投資環境,從而為其經濟增長創造有利的環境。因此,投資環境建設對FDI流入與流出來說是一個重要決定因素。這里,一國投資環境的好壞主要體現為產業增長潛力的大小和一國綜合治理基礎的高低。我們考慮用工業生產指數和人類發展指數來合成該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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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監管研究論文

一、關于跨境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的監管原則

為了指導各國保險監管當局在監管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的國外業務經營時進行有效合作,以增強保險監管的有效性,使投保人和潛在投保人了解保險機構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曾經專門頒布了國際保險機構和保險集團跨國業務的監管原則。

(一)任何外國保險機構都不得逃避監管

各國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沒有任何保險機構逃避監管。在注意避免重復監管的同時,每一個監管機構都有義務確保其轄區內所有的外國保險機構均受到有效監管。對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監管是有不同之處的,子公司一般應由東道國轄區監管,并受到東道國對資本充足性和償付能力的規章約束。分支機構通常由東道國轄區實施日常監管,但分支機構的償付能力既可由母國轄區,也可由東道國轄區適用的條款來評估,東道國轄區的監管當局也可以借助母國轄區監管當局的評估結果得出自己的判斷。

(二)所有國際保險集團和國際保險機構都應受到有效監管

在決定是否給轄區內外國保險機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授予許可證或延長許可證時,東道國轄區監管當局需要對國外保險機構在母國轄區被監管的有效性進行仔細評估,必要時須向母國監管當局咨詢。這種評估應考慮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一般監管原則和標準,以及母國監管當局應用處罰條款限制與有效監管沖突的保險機構的能力。傳統的保險監管方式一般把重點放在對每個保險公司的單獨監管上,因為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保險機構不那么容易受到傳染性連鎖風險的危害,它們也不那么容易對大范圍的金融體系造成系統風險。保險監管當局盡量對其轄區內設立的單個保險公司筑起一道“籬笆”,以便把它與同一集團的其它機構隔離開來。然而,當保險機構的母公司對其他保險機構或金融機構有實質性的參股時,在評估母公司和整個集團的財務能力時,把由于集團的存在而可能造成的潛在風險考慮進去就顯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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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國監管制度不足及革新方向

一、東歐金融體系緣何危機

由于金融風險的感染性,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很快就波及到歐洲國家。特別是東歐國家,加入歐盟時間不長,其金融體系尤為脆弱,在危機的沖擊下幾近崩潰。東歐國家的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東歐國家的金融體系過于依賴西歐國家;同時,這場金融危機也暴露了歐盟跨國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嚴重漏洞。當具有特殊金融體系結構的東歐國家面臨流動性困難時,歐盟在對跨國銀行監管制度中所采取的母國監管制度根本沒有發揮監管保障作用,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東歐國家的金融體系一步步走向崩潰的邊緣。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以西歐國家為母國的跨國銀行在歐盟得到了蓬勃發展。跨國銀行的興旺,給歐盟各國的金融發展都帶來極大的促進作用,那些新近加入歐盟的中歐和東歐國家尤其如此。這些國家大多是已經將金融市場完全自由化的中等規模國家,以西歐發達國家為母國的金融集團控制著這些國家的國內銀行業體系以及大部分的銀行業資產。斯洛文尼亞36%的銀行資產由外國金融集團所掌控,而愛沙尼亞的這一比例甚至高達97%。[1]7自2005年起,歐洲五大銀行在各主要中東歐國家的市場集中率維持在48%到99%之間[2],也就是說,少數幾個跨國銀行集團控制了中、東歐國家銀行業的絕大部分份額。即使是在歐盟新成員國中最大的國家———波蘭,外國銀行在該國市場所占的份額也很大,以致它們對波蘭金融體系的影響遠遠大于它們的母公司對母國金融體系的影響。[3]211-229

外國銀行推動了中歐和東歐國家的國內金融市場轉型,使它們能夠迅速趕上較發達國家的步伐。這些外國銀行并購了很多東道國的當地銀行,對它們改進管理結構、注入資金和技術,并且開發了新的市場,包括消費貸款和對那些難以通過外部融資獲得資金的企業進行貸款。在這些外國銀行所采取的經營策略的推動下,中、東歐東道國的金融業得以迅速發展。1998年,中、東歐國家剛剛開始發展金融市場時,它們的金融市場大多落后于GDP水平相當的其他國家,但是2000年之后,它們已經基本趕超上來。在隨后的短短5年時間內,這些國家的信貸相對于GDP的比例就翻了一倍,某些國家的比例甚至高達三倍。[4]

2006年年末,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波蘭、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等國家對私營部門的信貸年增長率從17%增加到64%。[5]這樣的數據已經足以讓人驚訝,但事實上這些數據仍然低估了實際的信貸增長,因為它們只計算了國內銀行的信貸膨脹增長,沒有計算對居民、企業的跨境直接借貸。面對金融業的高速增長,中、東歐東道國的監管機構開始擔心本國金融業的發展,它們尤其擔心信貸市場的快速擴張將難以持續,并且迅速擴張還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于是,這些東道國開始采取措施以減緩國內金融中介信貸擴張的速度,對它們提出更高的資金儲備要求,并規定每個銀行信貸量的上限。[6]15然而,這些監管措施對于抑制信貸擴張的效果微乎其微,信貸擴張仍在快速膨脹。東道國的監管者們發現,總體來說,那些在東道國獲準經營的外國銀行的子行還是遵守了新的信貸限制規定,但是它們設立在母國的母公司卻并不通過它們這些子公司輸送信貸,而是直接提供貸款給東道國的消費者們。另外,一些駐地在母國的母公司還在東道國設立了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和其他機構,這些機構能夠像銀行一樣向東道國注入大量信貸資金,并且不受東道國銀行業監管規則的規制。因此,東道國監管機構頒布的新監管措施,對于跨國銀行集團而言并沒有起到有效的監管和規制的作用。[1]6面對這個棘手的問題,東道國的監管機構與母國監管機構進行了磋商,希望能夠在監管跨國銀行問題上形成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的監管合作機制。然而,銀行母國的監管機構對這些問題卻不以為然。它們認為,這些跨國銀行不僅僅是在提出這些問題的東道國從事經營活動,它們還在其他很多國家也進行諸多金融產品的經營,母國監管機構覺得自己沒有理由去干涉。

恰恰在此期間,美國的金融危機開始溢出其國境,引發了全球性的信貸緊縮。由于全球金融市場中的流動性發生緊急剎車,這些跨國銀行的母公司發現自己也很難從銀行間市場募集資金來繼續在東道國的擴張性經營策略,于是它們舍車保帥,大量削減在外國市場的信貸活動。外國銀行的信貸急劇收縮,使得中歐和東歐國家的金融市場遭受了資金大量外流的打擊。2008到2009年間,從外國的資金流入忽然停止,隨之而來的是東道國國內資金開始大量外流,這使得東道國的經濟直線衰退,很多國家被迫向多邊國際組織尋求幫助。在此期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向很多國家提供了緊急貸款。歐洲復興開發銀行與世界銀行及歐洲投資銀行設立了一個聯合行動計劃,投入245億歐元以支持這一地區的銀行業。另外,歐洲中央銀行也為歐元區外的中央銀行提供了額外的流動性幫助。作為歐盟諸多跨國銀行東道國的中歐、東歐歐盟成員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損失慘重。

二、跨國銀行監管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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