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3 15: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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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全縣房屋征收拆遷自查情況報告

接《關于做好征地拆遷專項檢查迎檢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我局高度重視,及時組織,現將下西坊區域改造(第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原物資公司和原種子公司宿舍征收情況

1、原物資公司辦公樓及宿舍:總占地面積約7.5畝,公、私建筑面積2774.06m2,涉及私住房13戶,建筑面積1200m2。

2、原種子公司及宿舍:總占地面積約5.35畝,征收公、私建筑面積3594.68m2,涉及私住房16戶,建筑面積1340.68m2。

(二)下西坊區域改造第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改造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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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區域內房屋及地屬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政辦發﹝號)等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區域內對房屋及地屬附著物實施征收,需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的活動。本辦法與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不符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單位或個人的房屋及地屬附著物,應當對被征收房屋及地屬附著物所有權人(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安置。

人民政府確定蒲河新城管委會房產局負責組織實施蒲河新城開發區區域內,房屋及地屬附著物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確定房產局負責組織實施除蒲河新城開發區以外的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地屬附著物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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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自查報告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專項檢查的通知》和市房地產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規范我縣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糾紛,促進我縣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現就我縣開展房屋征收補償專項檢查的自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行征拆分離

為了改變多年來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房管部門(拆遷辦)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窘境,2006年縣政府成立了征地拆遷指揮部,明確了縣房管局(拆遷辦)負責對全縣各房屋拆遷項目法定程序的把關、拆遷計劃與拆遷方案的審定等相關工作,現在征地拆遷指揮部和各鎮以及六個工業園區(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房屋拆遷與補償的具體實施工作。理順了拆管關系,真正實行了征拆分離。

二、理順職能、設立房屋征收部門

2012年5月我局向縣編委報告,縣人民政府設立縣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同年7月縣編委核定縣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領導職數一人,事業編人員六人。

工作職責: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審核征收與補償方案、獎勵辦法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范圍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房屋征收征求意見、聽證、論證、公示;對房屋征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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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助方案

為加快城區更新改造,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凡我縣2011年計劃實施的城區舊房改造區域范圍內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均屬本方案的征收范圍。

二、征收與補償對象

凡在征收范圍內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人均屬本方案征收與補償對象。

三、征收與補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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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檔案管理的思考

1房屋征收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主要基礎資料

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房屋征收信息化”,就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等手段,實現政府對上述房屋征收過程的信息化、數字化管理,并通過公告公示、網絡服務等平臺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房屋征收拆遷檔案移交包括下列主要檔案資料:(1)綜合資料:拆遷許可證;拆遷申請書;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選擇評估公司征求意見表;意見匯總表;選定評估公司公告;拆遷調查通知書;委托拆遷合同;委托評估合同;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安置補償匯總表(明細目錄);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協議;直管公房拆遷注銷通知書;其他相關材料(2)被拆遷戶檔案資料: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評估報告;房屋裝修評估表;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協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聽證、行政裁決、行政強拆、法院判決、司法強拆等相關材料(由市拆管辦單獨移交);照片(評估報告中附照片);其他相關材料。

2拆遷檔案移交要求

(1)綜合資料:拆遷許可證;拆遷申請書;選擇評估公司征求意見表;意見匯總表;選定評估公司公告;拆遷調查通知書;委托拆遷合同;委托評估合同;房屋拆遷公告;拆遷安置補償匯總表(明細目錄);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協議;直管公房拆遷注銷通知書。(2)戶檔資料: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評估報告;房屋裝修評估表;房屋租賃協議;聽證、行政裁決、行政強拆、法院判決、司法強拆等相關材料(由市拆管辦單獨移交);照片(評估報告中附照片)。以上移交文件應為原件,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藍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文件應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破損皺折的文件要修復和整平。

3房屋征收檔案管移交時限及流程

(1)各拆遷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應在拆遷工作結束3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拆遷項目檔案。(2)移交拆遷檔案時,應先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查閱無誤并蓋章后方可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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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問題調查報告

一、引言

近年來,因拆遷引發的社會熱點問題頻發。如何防止和減少拆遷矛盾,已經成為了全民關注的,構建和諧社會不能回避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盲目擴大拆遷規模;有的城市拆遷補償和安置措施不落實,人為降低補償安置標準;有的甚至濫用行政權力,違法違規強制拆遷。這些現象不僅嚴重侵害城鎮居民的合法權益,引發不少群眾上訪,甚至造成了許多“悲劇性”事件的發生,影響社會穩定,也造成一些地區和行業過度投資。尤其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后,改拆遷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并且圍繞強制拆遷的話題,形成了各種不同的觀點。拆遷已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我們在現實中應在全社會形成合力解決。

二、老條例背景下的拆遷現狀

(一)、法律層面來說,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物權法》出臺之后,拆遷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權法》秉承《憲法》的精神,明確宣布“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4條)”,所以只有政府出面為了公共利益實施征收,才能強制性剝奪不動產物權,除此之外,只能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取得物權。因此,那些非用于公共利益目的,而強制要求他人放棄物權的行為就屬于侵害物權的行為,而且也不可能由商業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出面實施類似于征收的行為。特別是政府依《條例》規定直接進行行政強制拆遷時,更引起與被拆遷人的直接對立,常有媒體披露被拆遷人高舉憲法與政府的強遷相抗衡的。比如2007年重慶最牛“釘子戶”的女主人公吳萍,就是通過懸掛國旗、打標語、拿憲法等手段來以示對抗的。

(二)、利益沖突,凸顯拆遷矛盾。

城市房屋拆遷牽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開發商(拆遷人),還有被拆遷人。在社會資源和財富的稀缺性與有限性,以及各拆遷利益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沖突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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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稅收征收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出租房屋的稅收征收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地方稅務局是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具體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條將個人所有的房屋用于出租并取得收入的,應依法分別申報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應稅收入是指出租房屋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利益,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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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在房屋征收部署大會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舉行軌道交通1號線區房屋征收工作表彰大會暨全區房屋征收工作再動員再部署大會,目的就是全面總結我區軌道交通房屋征收工作新經驗、好做法,對全區房屋征收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全力以赴推動我區當前及今后房屋征收工作再克新難關,再創新業績。

今天會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市軌道公司董事長等領導在百忙之中親臨大會指導工作,為我們帶來了力量、給我們增添了信心、讓我們倍感榮幸。剛才,官華副區長總結了軌道交通房屋征收工作并通報了我區下一步的房屋征收工作,為民副書記宣讀了表彰決定;大會對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代表進行了頒獎。街道代表獲獎單位、區衛生局同志代表獲獎個人作了很好的發言,朝農管理處代表即將啟動房屋征收工作的責任單位作了表態發言,講得很好,我都同意;等下,陳部長還要作重要指示,我們要深刻領會,全面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就總結軌道交通1號線房屋征收工作,推動下一步房屋征收工作,先講三點意見:

一、突出的成就、良好的基礎,更加堅定我們持續打響房屋征收工作新品牌的信心

從年前接到市委、市政府下達的軌道交通建設房屋征收任務后,我區迅速行動、全區動員,600余人全情投入、真心宣講,奮戰在軌道交通房屋征收工作的一線,度過了6個月的風風雨雨,經歷了近200天的不眠之夜,以無私奉獻的精神和真誠真情的服務贏得了任務的全面完成、獲得了被征收戶的真誠感激。突出的成就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取得了房屋征收工作的新業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規定,我區于6月30日這個時間節點全面完成近600戶、8萬平方米的軌道交通房屋征收任務,是全市少數幾個按時全面完成任務的城區。我們實現了上門入戶率、政策宣傳率、情況掌握率、問題解答率、群眾滿意率、征收簽約率六個“百分百”。省委常委、市委書記王文濤對我們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區群眾工作戀愛法很好,房屋征收工作很有成效”;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了高度評價:“艱難玉成,可歌可泣,可圈可點,可頌可贊”;郭安副書記、部長、劉建洋副市長等領導也在很多場合給予我們很多鼓勵,給我們做好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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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房屋征收管理體制思考

一、房屋征收管理體制現狀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公布與施行,標志著城市房屋拆遷邁入房屋征收時代。從《條例》的內容來看,與以往拆遷最大的不同點就在于政府從幕后走到了臺前,成為征收(拆遷)的真正主體。杭州市從2011年8月開始陸續了一些規范性文件,對機構設置與征收補償細則上作了規定,在機構設置上主要是沿襲了此前的拆遷體制,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由拆遷許可部門轉變為房屋征收部門,其所屬的原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更名為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征收辦),具體承擔杭州市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日常管理工作,單位性質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于正處級。于是,各城區陸續確定了各自的征收管理體制(詳見表一),一般以區住建局為征收部門(下城區、拱墅區、富陽區除外),并成立了區級征收辦(征收事務中心或服務中心),單位性質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系征收部門下屬單位(下城區除外),機構規格相當于正科級,并確定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下城區除外)為征收實施單位。至此,杭州市實現了從拆遷到征收管理體制的平穩過渡,為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然而,從近幾年征收工作的運行情況來看,尤其在當下棚戶區改造呈現量大、面廣的態勢下,現行的征收管理體制逐步暴露了一些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

在原拆遷體制下,拆遷人通過領取《拆遷許可證》的方式進行拆遷,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平等協商后,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其本質是一種民事行為。而房屋征收是由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且新生效的《行政訴訟法》明確將其作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它是一種典型的行政行為,由此也衍生出更多的行政職能(詳見表二)。因此,按照原拆遷體制對征收進行管理,顯然不符合當下征收工作的要求。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征收辦機構設置混亂、定位名不副實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在征收機構設置上主要涉及到征收主體、征收部門及征收實施單位三個部門,并沒有提到所謂的“征收辦”(征收事務中心或服務中心)。從杭州市、區各級征收工作運行來看,征收辦在名義上也并不是三個部門之一(下城區除外),但是從實際運行來看,從征收項目啟動到最終“清零”,征收辦始終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且從征收部門內部科室設置來看,除上城區、江干區、蕭山區征收辦與征收科并存之外,其余六區并沒有相應內部科室承擔此職能(詳見表三)。因此,不管名義上是否認可,征收辦實際承擔了大量的房屋征收類行政職能,這與其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定位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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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風險評估定位及架構

本文作者:顧大松單位:東南大學法學院

導言

2003年以來,蘇州市高新區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通過大規模的征地拆遷方式取得建設用地。2010年年初,高新區調整征地拆遷補償政策,明確規定了獨立的宅基地補償費,且數額較大,達到了被拆遷村民每戶近40萬元的標準。由于此前取得的拆遷補償中無該項獨立費用,通安鎮已拆遷村民認為政府工作人員有克扣、貪污補償費用的嫌疑,并要求增加歷史上的補償費。2010年7月14日,上千村民聚集在通安鎮鎮政府,反映其訴求。由于與鎮政府工作人員產生言語沖突,村民打砸了部分辦公設備,并在此后兩日內占據鎮政府辦公室,走上馬路,封堵312國道,最多時聚集人數上萬。21日,蘇州市虎丘區政府緊急宣布通安鎮暫停拆遷,鎮黨委書記王軍和鎮長孟曉瑜就地免職。通安鎮領導被撤職似乎“鼓勵”了數個鄰鎮被拆遷戶。21日當晚,一場大雨過后,滸墅關鎮數千名村民聚集滸墅關鎮政府門口,通安鎮華金路至312國道路段再次聚集近萬名群眾。其間,東清鎮亦出現數千群眾聚集的現象。經多方面努力,各地聚集人群逐漸散去,“通安事件”得以平息。7月28日,蘇州市委宣布,“報省委同意”,蘇州高新區黨工委書記、虎丘區委書記王竹鳴就地免職。[1]“通安事件”的發生,展示了蘇州經濟高速發展的社會脆弱性,引起了強烈的社會震動。根據現行征地拆遷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并不存在單獨補償的空間。《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征收時應當補償,但未明確單獨的宅基地補償費用。蘇州市高新區調整征地補償政策時將宅基地補償費用單獨列明,應是當地在《物權法》精神要求下的前瞻性舉措,但未料到出臺后竟然引發已被拆遷農民的群體性事件,130而且,第一次“就地免職”作為平息群體性事件的行政措施,竟然又導致聚集事件的蔓延,進而引發第二次“就地免職”。這一事件反映土地征收活動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可控性及風險控制對策的不確定性,充分表明在我國的土地或房屋征收領域已經形成了系統的社會穩定風險,需要通過制度化的渠道予以化解。因此,本文擬從風險規制的行政法視角,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征收條例》”)第12條規定為重心,對我國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功能定位及架構作一探討。

一、我國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起源及發展

(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遂寧模式”

2005年初,針對當時最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城市建設、舊城改造、居民拆遷、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項,四川省遂寧市建立了重大工程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制度》,明確規定新工程項目未經穩定風險評估不得盲目開工,評估出的嚴重隱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開工。2005年9月,遂寧市在總結前期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風險評估機制逐漸應用到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各項決策。2006年2月,頒布《遂寧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辦法出臺之前,均要認真組織風險評估,盡可能增強決策的科學性,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因決策失誤或時機不成熟而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①遂寧市探索推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理念上實現了從“保穩定”到“創穩定”的轉變,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果。在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方面,遂寧漸漸摸索出“五步工作法”,形成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遂寧模式”:“首先是確定評估對象,全面掌握情況,對擬訂的每個重大事項,深入調查,廣泛征求意見,掌握社情民意;二是分析預測,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項分析預測,必要時邀相關專家和各方人士,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三是制定預案,落實措施,推行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追究辦法;四是編制評估報告,分級按規報送;五是審查評估報告,嚴格管理目標。根據評估結論,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暫不實施的決定,并及時發現、化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2]四川省在遂寧經驗基礎上,在全省范圍內推廣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并于2010年12月1日施行《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在全國范圍內首次通過省政府規章的形式規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該辦法第5條規定,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包括“涉及職工分流或職工利益變動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組、上市、拆遷等事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中的拆遷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涉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征收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目前,國務院也正在組織制定《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房屋征收就被明確列入該指導意見確定的評估范圍。[3](PP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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