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1 00:25:3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公眾責任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論文
論文關鍵詞: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理賠費率
論文摘要:分析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范圍,探討和研究了不同場所的理賠范圍及費率厘定,提出了初期實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其經營的場所內因火災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經濟發達的西方國家,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已有很大發展,很多國家均推行強制保險制度。在我國,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雖然還處在探索階段,但實施這種保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逐漸被國人所認識,國家有關部門相繼下發了關于實行和加強火災保險的文件通知,很多省市也陸續開展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試點,并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筆者對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范圍進行分析,對不同場所的理賠范圍及費率厘定進行研究,提出實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初期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
實行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包括:公園、旅館、影劇院、歌舞廳、運動場、商場、市場、醫院、學校、網吧、車站、碼頭、機場、禮堂、商住小區等,是人們休閑、購物、消費、出行、聚會的重要場所。由于公眾聚集場所人員較多,安全管理難度大,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人員的意外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公眾聚集場所責任保險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因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專門針對火災、爆炸的公眾責任保險有較好的市場切入點和公眾接受度。凡是依法注冊登記的下列企事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均可作為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場所:
(1)工廠、辦公樓等非開放性場所類,包括生產、制造類企業以及在中、高檔寫字樓辦公的非生產性企業及物業管理企業等;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分析論文
1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
實行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包括:公園、旅館、影劇院、歌舞廳、運動場、商場、市場、醫院、學校、網吧、車站、碼頭、機場、禮堂、商住小區等,是人們休閑、購物、消費、出行、聚會的重要場所。由于公眾聚集場所人員較多,安全管理難度大,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人員的意外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公眾聚集場所責任保險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因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專門針對火災、爆炸的公眾責任保險有較好的市場切入點和公眾接受度。凡是依法注冊登記的下列企事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均可作為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場所:
(1)工廠、辦公樓等非開放性場所類,包括生產、制造類企業以及在中、高檔寫字樓辦公的非生產性企業及物業管理企業等;
(2)教育、醫療、文體類,包括各種培訓學校、展覽館、圖書館等文化教育機構,醫院、防疫站、保健站、衛生所等醫療保健機構;
(3)賓館、飯店類,包括賓館、旅館、招待所等;
(4)商業、服務類,包括商店、超市、商貿公司、批發市場、車站、停車場、物流運輸公司、汽修服務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企業;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論文
1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
實行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承保范圍包括:公園、旅館、影劇院、歌舞廳、運動場、商場、市場、醫院、學校、網吧、車站、碼頭、機場、禮堂、商住小區等,是人們休閑、購物、消費、出行、聚會的重要場所。由于公眾聚集場所人員較多,安全管理難度大,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人員的意外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公眾聚集場所責任保險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因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占有一定的比重,制定專門針對火災、爆炸的公眾責任保險有較好的市場切入點和公眾接受度。凡是依法注冊登記的下列企事業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均可作為被保險人。主要有以下場所:
(1)工廠、辦公樓等非開放性場所類,包括生產、制造類企業以及在中、高檔寫字樓辦公的非生產性企業及物業管理企業等;
(2)教育、醫療、文體類,包括各種培訓學校、展覽館、圖書館等文化教育機構,醫院、防疫站、保健站、衛生所等醫療保健機構;
(3)賓館、飯店類,包括賓館、旅館、招待所等;
(4)商業、服務類,包括商店、超市、商貿公司、批發市場、車站、停車場、物流運輸公司、汽修服務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企業;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發展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一系列影響較大的社會公共安全事故的發生,公眾責任保險逐漸引起國人的重視。本文分析了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發展滯后的原因,指出了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最后提出了應該采取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策
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影響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惡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的元宵節事故、哈爾濱天潭酒店大火、遼寧昌圖煙花爆炸、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喚起了人們對公眾責任險的重視。如何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使其真正起到對百姓生活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和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公眾責任保險內涵
公眾責任是指公共場所的經營人在經營公共場所時由于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在該公共場所的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了損害,依法應由責任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于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稱為公眾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又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它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極其廣泛的保險類別,是承保被保險人或者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例如疾病、殘疾、死亡等)和財產損害或滅失,依法應由生產、經營管理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這種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
公眾責任保險是對公眾責任的保險,由于經營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保險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公眾活動場所特別是企業或大型會議、賽事、展覽等的組織者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已經是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公眾責任保險的推行,以保障公民和消費者在公眾場所的安全和權益。
公眾責任保險法律問題
1公眾責任保險概述
1.1概念
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是指承保被保險人在經營地域范圍里所進行生產、經營等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
1.2公眾責任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狀況及其原因
1.2.1發展狀況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市場的經濟的繁榮,公眾責任保險應運而生。20世紀80年代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了公眾責任保險和與其業務接近的范圍內的一些專業險種。之后,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等公司也推出了這些業務。1999年起,中國人保開設的公眾責任保險在全國推廣實施。2006年,公安部、保監會了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的通知。目前,地方政府亦在著力推進當地公眾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2011年12月28日,“2011年中國保險十大新聞”出爐。在這次會議上,來自保險業監督管理層、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的相關負責人以及國內外保險機構代表,評選出了2011年保險業的重大新聞。與此同時,會議還對去年保險業發生的其他重要事件給予了關注和點評。在評選會上,位列第三名的是重大安全事故的頻發顯示出公眾責任保險的“缺位”。上海地鐵追尾事故、“7•6”北京地鐵四號線電梯逆行事故、“7•23”溫線動車事故、“9•9”昭陽沉船事故等,僅僅是發生在2011年的重大事故的冰山一角。在過去的一年中,發生在我國的安全事故中,死傷10人以上的近40起,造成了521人死亡,499人受傷的悲劇。頻發的公共安全事故引起了廣大群眾對公眾責任的廣泛關注,也引發了與會代表的激烈討論。專家們對以上事件作出了如下點評:目前我國公眾責任險發展緩慢,其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公眾責任險的低投保率與頻發的安全事故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此次會議上還提到,我國目前的責任保險在財產保險市場所占的比重低于4%,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僅為0.03%上下,分別僅為國際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和十分之一。
1.2.2原因眾所周知,企事業單位在經營中會有不確定的安全事故發生,這樣,就會有經濟賠償責任需要承擔,他們會遇到各種風險。從險種本身看,公眾責任險是一個轉移風險的重要途徑,但現實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過去當火災等事故發生時,企事業單位往往會因巨額的賠償金導致破產,面對眾多不特定的受害人,出于大局的穩定,政府被迫替其埋單。公眾責任險不僅使眾多受害者及時得到賠償、使企業轉嫁風險,還可以使政府減輕負擔。總結公眾責任保險在我國發展緩慢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幾點:首先,企事業單位對公眾責任保險認識不足。業內人士表示,公眾責任事故的發生率不高,不少企事業單位在在權衡后,沒有選擇此險種;其次,保險公司沒有動力,積極性不高;再次,法律環境、政策環境不夠完善。為了扭轉公眾責任保險在我國發展緩慢的現狀,充分發揮其在化解民事糾紛、轉變政府職能、企業健康發展等各個方面的優勢,必須從公眾責任保險的若干法律問題入手。
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分析論文
公眾責任保險內涵
公眾責任是指公共場所的經營人在經營公共場所時由于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在該公共場所的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了損害,依法應由責任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于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稱為公眾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又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它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極其廣泛的保險類別,是承保被保險人或者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例如疾病、殘疾、死亡等)和財產損害或滅失,依法應由生產、經營管理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這種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
公眾責任保險是對公眾責任的保險,由于經營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保險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公眾活動場所特別是企業或大型會議、賽事、展覽等的組織者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已經是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公眾責任保險的推行,以保障公民和消費者在公眾場所的安全和權益。
公眾責任保險所承保的危險,限于被保險人因為一次事故或保險期間的任何事故對社會公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若希望以責任保險轉嫁其對雇員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另外購買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包括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等險種。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無免賠額規定,但對第三者財產損失則一般規定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即無論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如何,免賠額以內的損失不是由保險人負責,而是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一般情況下,公眾責任保險像其他財產保險業務那樣制定固定的費率表,對賠償限額很高或者是高風險的行業應該根據被保險人的風險情況逐筆制定承保方案和確定費率。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的時間,費率多為年費率。保險費按每次事故或者累計的賠償額所適用的業務種類費率計收。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發展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近期出現一系列影響較大的社會公共安全事故,公眾責任保險逐漸引起國人的重視。本文根據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現狀,分析了發展滯后的原因,指出了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最后提出了應該采取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策
[Abstract]AlongwithaseriesofsocialpublicsecurityaccidentwhichhavelargersocialimpactappearedrecentlyinChina,publicliabilityinsurancegraduallyarousedpeople''''sspecialattention.Accordingtothepresentsituationofourcountry’spublicliabilityinsurance,thearticleanalyzesthereasonwhyithasdevelopedlaggingbehind,andthennotesthepositivesenseofdevelopingit.Finallyitproposesthecountermeasurewhichshouldbetaken.
[Keywords]publicliabilityinsurance;developmentlaggingbehind;insurancecompany;countermeasure
近期,國內發生了多起影響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惡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的元宵節事故、哈爾濱天潭酒店大火、遼寧昌圖煙花爆炸、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也喚起了人們對公眾責任險的認識。如何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使其真正起到對百姓生活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和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面前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一、概念引入
公眾責任險及社會意義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對通過地方立法推行公眾責任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了認真分析,提出了具體的立法建議,為健全社會管理格局、深化平安山東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公眾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在公共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時,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會公眾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它的主要功能:一是可以使受害人在災害損失發生后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使企業盡快恢復生產,減輕政府善后處理的負擔,促進社會穩定;二是通過保險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災防損工作及投保時采取區別對待、浮動費率等措施,鼓勵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主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客觀上使公眾安全中的隱患得以有效預防和控制,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公眾責任保險作為防災救災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受益群體廣泛、覆蓋面較寬、具有很好的社會公益性,參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有利于保障公眾切身利益,有利于提升社會整體安全度。可以預見,責任保險將逐步改變社會成員的行為模式,成為一種社會關系管理手段,全面融入社會經濟生活。
一、公眾責任保險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發展相對整個保險業的發展嚴重滯后,其應有的功能遠未得到充分發揮。公眾責任險投保率極低與頻發的事故所帶來的災難性后果形成強烈的反差。
公眾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固然有保險公司對此項業務重視程度不足、產品開發力度不夠等原因,但與相關制度安排的不健全更有著緊密的聯系。主要表現有:相關法律對于責任事故責任的劃分、賠償標準沒有明確的界定;公眾維權意識淡薄,受到傷害往往很少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此外,公眾責任保險保護的是第三方即公眾的利益,而支付保險費用的卻是業主本身,這種表象上看似投保者與需求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者沒有投保公眾責任險的積極性,所以完全運用商業保險手段難以普及責任保險。公眾場所、高危企業和大型工程項目,責任風險事故發生的頻率高、損害大、影響大,一旦出現大的災害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經營主體又普遍不具備經濟賠償能力,善后處理工作無形中就轉嫁給了政府,增加財政負擔。所以,以立法的形式規范公眾責任險的實施,既維護廣大公眾的利益又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的負擔,是十分必要的。
二、全面推行公眾責任險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發展對策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一系列影響較大的社會公共安全事故的發生,公眾責任保險逐漸引起國人的重視。本文分析了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發展滯后的原因,指出了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最后提出了應該采取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策
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影響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惡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的元宵節事故、哈爾濱天潭酒店大火、遼寧昌圖煙花爆炸、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喚起了人們對公眾責任險的重視。如何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使其真正起到對百姓生活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和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公眾責任保險內涵
公眾責任是指公共場所的經營人在經營公共場所時由于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在該公共場所的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了損害,依法應由責任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于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稱為公眾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又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它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極其廣泛的保險類別,是承保被保險人或者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例如疾病、殘疾、死亡等)和財產損害或滅失,依法應由生產、經營管理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這種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
公眾責任保險是對公眾責任的保險,由于經營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保險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公眾活動場所特別是企業或大型會議、賽事、展覽等的組織者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已經是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公眾責任保險的推行,以保障公民和消費者在公眾場所的安全和權益。
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的應對措施論文
內容摘要:隨著我國一系列影響較大的社會公共安全事故的發生,公眾責任保險逐漸引起國人的重視。本文分析了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現狀及其發展滯后的原因,指出了發展我國公眾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最后提出了應該采取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滯后保險公司對策
近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影響較大、社會反映強烈的重大惡性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如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事故、北京密云縣的元宵節事故、哈爾濱天潭酒店大火、遼寧昌圖煙花爆炸、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等等,喚起了人們對公眾責任險的重視。如何大力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使其真正起到對百姓生活保駕護航的作用,已經是擺在相關政府部門和廣大保險從業人員面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一、公眾責任保險內涵
公眾責任是指公共場所的經營人在經營公共場所時由于過失等侵權行為,致使在該公共場所的消費者的人身或財產受到了損害,依法應由責任人對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于責任者的行為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這種責任稱為公眾責任。公眾責任保險又稱為“普通責任保險”或者“綜合責任保險”,它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極其廣泛的保險類別,是承保被保險人或者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例如疾病、殘疾、死亡等)和財產損害或滅失,依法應由生產、經營管理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這種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
公眾責任保險是對公眾責任的保險,由于經營方常常因疏忽或是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影響當事人經濟利益及正常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公眾責任險正是為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轉嫁這種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公眾責任保險可適用于工廠、辦公樓、旅館、住宅、商店、醫院、學校、影劇院、展覽館等各種公眾活動的場所。公眾活動場所特別是企業或大型會議、賽事、展覽等的組織者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已經是一種國際慣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公眾責任保險的推行,以保障公民和消費者在公眾場所的安全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