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系理論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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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際關系理論論文
【內容提要】自現代國際關系理論產生以來,與國際法研究的聯結已有三次,均對國際法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產生很大影響。一戰后國際法的繁榮與理想主義對其的重視緊密相關。而在冷戰時期現實主義占據國際關系理論與實踐的主流的情勢下,國際關系理論與國際法研究一度疏遠,直到20世紀80年代國際機制理論的興起才重新拾起這種聯結紐帶,并為國際法晚近的發展構建了合理性基礎。在全球化迅猛發展的背景下興起的建構主義實現了兩個學科的第三次聯結,并對國際法的理論與實踐產生積極影響。
【摘要題】理論探討
【英文摘要】Sincethecreationofmoderntheor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thasconnectedwithinternationallawfor3times.Thatcontributesalottothedevelopmentofthetheoryandpracticeofinternationallaw.Thebloomofinternationallawowesmuchtotheemphasisofidealism.Inthecold-warera,astherealismbecomesthemainstreamofthestud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researchofinternationallawandtheor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separate.Itisnotuntil1980swhentheemergenceoftheoryofinternationalregimesactivatedthisconnectionandlaiddownthereasonablefoundationfortherecentdevelopmentofinternationallaw.Againstthebackdropofrapidglobalization,thebuddingconstructivismrealizesthe3rdtimeconnectionofthesetwodisciplinesandbenefitsthetheoryandpracticeofinternationallaw.
【關鍵詞】國際關系理論/國際法學/國際機制/建構主義
theoryofinternationalrelations/internationallaw/internationalregimes/constructivism
【正文】
現代國際關系理論的沿革
[摘要]本文探討國際關系理論的發展過程,也試圖討論它的未來走向。1919-1948年是國關理論初創與理想主義主導時期,源于對一戰的深刻反思,理想主義謀求實現一個想象中的和平世界。從二戰到1979年是現實主義的主導時期,以二戰和冷戰為背景,摩根索建立起現實主義理論框架,華爾茲的新現實主義在理論上做出了重大貢獻。1979-1992年是自由主義復興時期,新自由制度主義成為理論化程度最高的自由主義流派,與新現實主義比肩而立.1992年至今,強調觀念和認同的建構主義興起,逐漸與新自由主義和新現實主義形成三足鼎立。今后,國關理論將更多地表現出進化思維、權利政治和多元理論的發展取向。
[關鍵詞]國際關系理論;理想主義;現實主義;自由主義;建構主義
關系成為一門學科有近100年的歷史,1919年英國威爾士大學設立第一個國際關系教席是國際關系學科成立的標志.學科的建立反映了人們對一戰的反思和對消除戰爭的希冀.從1919年起,國際關系理論的沿革經歷了四個主要階段.本文主要探討在這四個階段中國際關系理論的發展與變化,并討論國關理論可能的發展取向。
一、國際關系理論初創階段與理想主義的興起(1919-1948)
一戰后,人們希望建立一個和平的國際社會.1918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計劃,集中反映他的理想主義思想。威爾遜理想主義的核心是建立一個可以維護世界和平的超國家組織,具體體現在國際聯盟上面.威爾遜主義影響深遠,國際關系理論發展到第三個階段,即自由主義復興時,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將威爾遜理想主義中民族自決、自由貿易、國際組織等觀念重新整合梳理,并使之理論化.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國際關系思想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國際關系理論體系.歷史上許多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格勞秀斯、康德等人都有著關于政治和國際政治的重要論述,但沒有統合成為國際關系理論的體系.威爾遜的理想主義至多是一些關于國際關系的思想和政策建議.因此,1919年開始的第一個階段是國關學科的初創階段、或曰幼稚階段.從理論角度講,理想主義是這一階段國際關系的主導理念,考慮的是"應然"問題,就是世界應該是什么樣子.在方法論方面,國際關系遠未形成自己的方法論體系,主要是借鑒歷史學和國際法的研究方法.威爾遜的很多思想來源于國際法,他本人在任大學教授時期主講課程也是政治學和法學.另外,一些國際聯盟的積極倡導者,如塞西爾、勞特巴赫等,也是典型的理想主義者。
但是,國際關系理論在第一個發展階段中發生了一個重大的"斷裂",這就是1939年卡爾《二十年危機》一書的出版.該書矛頭直指威爾遜理想主義.卡爾認為,在國際關系思想界存在著兩種對立的思想,一種是烏托邦主義,即威爾遜理想主義,一種是現實主義.理想主義的典型實例國際聯盟在制止侵略方面屢遭失敗,最根本的一點就是把世界設想得過于理想,與現實脫節.國聯的失敗也是理想主義的失敗,它忽視了現實世界到底是什么樣子的問題,亦即"實然"問題.卡爾指出現實主義是一種和烏托邦主義對立的理念,它所重視的第一要素就是權力,最核心的一點是怎樣看待權力和道德.卡爾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道德是不行的,但什么是道德,怎樣遵循國際道德,國家怎樣具有自己的道德,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正是在權力這-核心問題上,卡爾對理想主義的尖銳批判使這本書一出版就引起了很大反響,但最大的震撼還是來自二戰.《二十年危機》首版在1939年,當時戰火初起g此書于1946年發行第二版,二戰剛剛結束.二戰的實際似乎印證了卡爾的預言,此書影響力進一步加大.二戰前人們紛紛談道德和秩序,但卡爾說,國際關系的實質是權力.所謂的道德,所謂的維持國際秩序、國際組織,都是維持現狀國家的口號,德國不會這樣思考問題,不滿意現狀的國家必然要加強實力去改變現狀.《二十年危機》使得理想主義的發展出現了"斷裂",為戰后現實主義的興起做出了重要的鋪墊。
國際關系理論研究論文
摘要: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角,它解決了國際法理論中長期以來存在的困惑,是國際法研究的新范式。
關鍵詞:國際關系理論國際法詮釋意義
國際法是隨著國際交往的出現與頻繁而產生和發展的,是國際關系發展的產物。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分析問題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釋功能,它可以詮釋國際法的產生、效力依據等問題,從而消除了國際法理論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法的詮釋
1.對國際法產生與發展的詮釋。首先,理想主義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并規范國家行為。在此推動下,戰后簽訂了一系列國際條約并成立了國際聯盟,為國際社會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其次,新自由主義主張國際機制、規則、制度是解決國際無政府狀態的有效手段,強調經濟因素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并且注重國際制度,促成了國際經濟立法的繁榮,WTO的成立,各種經濟合作協定的制定都與此有關。再次,建構主義認為國際法屬于一種規范,即社會認同,該理論把國際法上升到觀念的高度,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從而使國際法作為一種規范的國際地位被廣泛接受。
2.對國際法的地位與作用的詮釋。理想主義理論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把國際法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地位來看待,這帶來了戰后國際立法的繁榮。建構主義理論提升了國際法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國際法屬于各國共同意志的表達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會規范”,它將對各國的國際行為模式與價值選擇產生一定的強制性效果。各國對國際法的觀念和意識,屬于“文化”范疇,是具有權威效果的非物質力量,應充分重視國際法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建構主義將國際法視為觀念,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使國際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國際關系理論研究論文
一、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法的詮釋
1.對國際法產生與發展的詮釋。首先,理想主義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并規范國家行為。在此推動下,戰后簽訂了一系列國際條約并成立了國際聯盟,為國際社會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其次,新自由主義主張國際機制、規則、制度是解決國際無政府狀態的有效手段,強調經濟因素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并且注重國際制度,促成了國際經濟立法的繁榮,WTO的成立,各種經濟合作協定的制定都與此有關。再次,建構主義認為國際法屬于一種規范,即社會認同,該理論把國際法上升到觀念的高度,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從而使國際法作為一種規范的國際地位被廣泛接受。
2.對國際法的地位與作用的詮釋。理想主義理論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把國際法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地位來看待,這帶來了戰后國際立法的繁榮。建構主義理論提升了國際法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國際法屬于各國共同意志的表達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會規范”,它將對各國的國際行為模式與價值選擇產生一定的強制性效果。各國對國際法的觀念和意識,屬于“文化”范疇,是具有權威效果的非物質力量,應充分重視國際法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建構主義將國際法視為觀念,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使國際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3.對國際法發展動力問題的詮釋。國際法發展的根本動力來自于國際社會對國際法律秩序的需要。但諸如觀念、利益等國際因素也可能促進國際法的發展。新自由主義認為觀念因素能對外交政策產生影響,觀念幫助治理世界,原則化觀念指導國際法的具體領域的制度建構,可見,觀念對國際法的發展起到一種理念性的動力作用,國際法就是由觀念上升而來的。任何一項國際制度首先都是一種觀念,當它被國際社會接受后,上升為制度,才成為有約束力的國際法。
可見,利用理想主義、建構主義等國際關系理論來分析國際法的一些宏觀問題,可以使人們對國際法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二、具體國際關系理論范式對國際法的詮釋
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法的全新解釋論文
摘要: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角,它解決了國際法理論中長期以來存在的困惑,是國際法研究的新范式。
關鍵詞:國際關系理論國際法詮釋意義
國際法是隨著國際交往的出現與頻繁而產生和發展的,是國際關系發展的產物。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分析問題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釋功能,它可以詮釋國際法的產生、效力依據等問題,從而消除了國際法理論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法的詮釋
1.對國際法產生與發展的詮釋。首先,理想主義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并規范國家行為。在此推動下,戰后簽訂了一系列國際條約并成立了國際聯盟,為國際社會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其次,新自由主義主張國際機制、規則、制度是解決國際無政府狀態的有效手段,強調經濟因素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并且注重國際制度,促成了國際經濟立法的繁榮,WTO的成立,各種經濟合作協定的制定都與此有關。再次,建構主義認為國際法屬于一種規范,即社會認同,該理論把國際法上升到觀念的高度,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從而使國際法作為一種規范的國際地位被廣泛接受。
2.對國際法的地位與作用的詮釋。理想主義理論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把國際法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地位來看待,這帶來了戰后國際立法的繁榮。建構主義理論提升了國際法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國際法屬于各國共同意志的表達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會規范”,它將對各國的國際行為模式與價值選擇產生一定的強制性效果。各國對國際法的觀念和意識,屬于“文化”范疇,是具有權威效果的非物質力量,應充分重視國際法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建構主義將國際法視為觀念,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使國際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國際關系理論的困惑及意義
摘要: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角,它解決了國際法理論中長期以來存在的困惑,是國際法研究的新范式。
關鍵詞:國際關系理論國際法詮釋意義
國際法是隨著國際交往的出現與頻繁而產生和發展的,是國際關系發展的產物。國際關系理論為國際法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分析問題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釋功能,它可以詮釋國際法的產生、效力依據等問題,從而消除了國際法理論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國際關系理論對國際法的詮釋
1.對國際法產生與發展的詮釋。首先,理想主義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并規范國家行為。在此推動下,戰后簽訂了一系列國際條約并成立了國際聯盟,為國際社會的穩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其次,新自由主義主張國際機制、規則、制度是解決國際無政府狀態的有效手段,強調經濟因素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并且注重國際制度,促成了國際經濟立法的繁榮,WTO的成立,各種經濟合作協定的制定都與此有關。再次,建構主義認為國際法屬于一種規范,即社會認同,該理論把國際法上升到觀念的高度,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從而使國際法作為一種規范的國際地位被廣泛接受。
2.對國際法的地位與作用的詮釋。理想主義理論認為國際法可以保證世界和平,把國際法提升到一個很高的地位來看待,這帶來了戰后國際立法的繁榮。建構主義理論提升了國際法的地位。該理論認為國際法屬于各國共同意志的表達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會規范”,它將對各國的國際行為模式與價值選擇產生一定的強制性效果。各國對國際法的觀念和意識,屬于“文化”范疇,是具有權威效果的非物質力量,應充分重視國際法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建構主義將國際法視為觀念,超越了國際法是否為“法”的爭論,使國際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國際法學家對國際關系學科理論貢獻
自1919年國際關系作為獨立學科成立以來,它經歷了92年的變遷,其中包括20-30年代的初創時期,二戰之后的重建與美國支配時期(1945-1990),以及蘇聯解體后對國際關系重新認識的現階段(1990-)。由于美國的學術理論與研究方法在該領域的影響近半個世紀,以致當今人們談論起國際關系研究時,首先想到的是古典現實主義理論的集大成者摩根索(HansMor-genthau)、結構現實主義理論家沃爾茲(KennethWaltz)、新保守主義代言人米爾斯海默(JohnMearsheimer)、新建構主義理論新秀溫特(AlexanderWendt)等,甚至連國際關系學科也常被稱為“美國學科”。可是對那些在國際關系學科初創時期有過重要理論貢獻的國際法學者及其學術思想卻論述甚微。其實,在第一代國際關系學者中多為知名的國際法學者和歷史學者。
本文以20世紀20-30年代國際關系學科形成時期為背景,分析當時三位國際法學者諾爾-貝克(Phil-ipNoel-Baker)、曼寧(C.A.W.Manning)、勞特派特(HerschLauterpacht)關于國際關系的論述,旨在論證他們對國際關系學科的內容、理念以及研究方法做出了奠基性的貢獻。實際上,作為國家間行為的規范,國際法與國際關系研究的內容常為混同之形。無論從國際法學史還是從國際關系學視域,兩者具有的共同點甚多,只是其著眼點迥異。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國際關系學科的奠基之輩多有國際法學者了。然而,由于二戰后的國際關系研究在當時特殊歷史條件下被武斷地“科學化”、簡單化,其結果導致了后來國際關系學者過于追求抽象理論的研究,從而忽視甚至歪曲了國際法與外交史在理解與研究國際關系中的作用。從此導致了國際關系學科陷入長期低迷的狀態。這一現象值得中國學者和其他國家的相關學者們認真地反思和總結,以求推動和繁榮國際關系學科體系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第一次世界大戰不僅給歐洲帶來了空前的破壞,而且也使其部分地喪失了世界上的主導地位。隨后,渴望避免再次發生此類戰爭演變成社會的要求,并推動了國際關系學科的創建。不言而喻,對和平的普遍期待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國際關系學科初建時期的學術方向與研究方法。當時英國仍擁有世界上一流的海軍和龐大的海外屬地。此外,它的高等教育制度暨學術傳統,包括對國際問題研究的理念不僅內容豐富,而且對國際秩序中的傳統機制———外交、國際法、均勢原則更有系統的理論體系與豐富的實踐經驗。〔2〕學術界普遍接受1919年英國創立了國際關系學科,而第一代學者開始探討如何構建國際秩序并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宏觀的視角。〔3〕由于國際關系研究產生的歷史條件是在當時仍為世界近現代文化、教育重鎮的歐洲,所以初創時期的奠基者多為歐洲學者、尤為英國法學者和歷史學家。這一群體中較為影響的是倫敦經濟學院(LSE)的諾爾-貝克、接替諾爾-貝克并在倫敦經濟學院任教34年的曼寧,以及同在倫敦經濟學院講授國際法與國際組織的國際法學界新秀勞特派特。1919年,諾爾-貝克以英國首席談判代表塞西爾(SirRobertCecil)的高級助理身份同往巴黎和會,他目睹了主權國家、尤其是大國之間在構建國際秩序問題上面臨的困境。不久,基于他的外交經歷以及長期從事集體安全和裁軍問題的研究成果,諾爾-貝克被倫敦經濟學院聘為首任國際關系教授(1924-1929)。他在相繼出版的代表著《裁軍》、《論國聯的作用》中闡述了他對國際社會與集體安全的思考,這一論述曾引起摩根索(HansMorgenthau)等國際關系學者的重視。〔4〕的確,諾爾-貝克的教育背景很具國際化,這使他在看待國際問題時更注重國家間的了解與合作。不過,他在晚年談到裁軍時也曾傷感地說:“在人類已經成功地掌握了原子能技術、成功地探索了月球、成功地控制了某些險惡疾病的時代,如果裁軍問題還是如此難以實現的話,那就意味著人類的未來是黯淡的。”
歷史上,集體安全的理念與實踐早已存在于國家間的互動中。就其性質而言,摩根索認為:“建立集體安全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由于沒有執行國際法的權威機構,從而存在國際社會中的無政府狀態。”〔6〕而諾爾-貝克強調,集體安全是在無政府狀態存在的情況下,各國有義務以集體而非個體的名義維護國際法與國際秩序的尊嚴,從而“讓潛在的侵略者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必將面臨世界其他國家———國際社會的反對。”〔7〕一戰后,集體安全在歐洲被看作是“世界政府”的理念與現實中存在的主權國家體系之間的妥協。由于當時“世界政府”的理念被視為過于理想主義,而“均勢政治”又在戰后備受指責,因此,集體安全的提法似乎更為人們所接受;隨之,也就成為戰后歐洲各國談論最多的議題之一。那么,什么樣的集體安全才是當時自由主義理論家的期望?對此,諾爾-貝克指出:集體安全的目標必須是滿足各國的安全需要,即帶有普遍性,因為“一個不能消除戰爭威脅的集體安全機制是不可能解決任何國際問題的。”就思想傳承而言,諾爾-貝克屬于格勞修斯代表的歐洲古典自然法學派,他們相信國際法與集體安全最終能夠取代國際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強權政治規則。他的思想與已故的國際法學家奧本海(Lassa.F.L.Oppenheim)和當時的法學新秀勞特派特的主張較為接近,即倡導國聯發展成為集體安全機制的最高形式,并以國聯公約作為國際法的基本準則。作為英國政府派駐國聯的常任代表(1929-1932),諾爾-貝克建議各國政府遵循體現集體安全精神的國聯公約。他指出,集體安全的意義在于各國政府能夠、也應該一起探討并解決他們面臨的共同問題,而其成功則取決于各國間的信任與合作。這種合作不僅要體現在移民、跨國稅收、醫療衛生、萬國郵政等社會問題上,更應該以集體安全來取代傳統的軍事同盟。諾爾-貝克的主張在當時有著廣泛的社會認可,英、美乃至歐洲知識界、政界中不少人贊成國聯公約應成為國際社會的法典,并將它獨立于任何國家的意志,其最終目的是取代各國的國內立法機構。
然而,外交經歷豐富的諾爾-貝克深知理念與現實之間的巨大差別。生活于現實中的國家通常首先關心的是自己的安全,故集體安全的首要任務是使“排他性”的國家利益具有“兼容性”和“共性”。這樣才有可能促使各國相信:構建國際社會并使其制度化是實現各國的共同利益———集體安全的必要條件。為此,諾爾-貝克主張在和平時期就應當制定一個全面可行的裁軍方案,以落實國聯公約第8條規定的,“普遍裁軍計劃將由國聯委員會起草,其成員國須承認該舉措為維持和平之必要。”〔10〕近代歷史上,歐洲思想家孟德斯鳩、康德等人早已指責過軍備競賽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例如對經濟資源的揮霍以及在民族心理上產生的恐慌。1899和1907年相繼在海牙召開的國際裁軍會議,更是旨在消除大國間的軍備競賽以及必然產生的惡性后果。但是,由于國家間的合作不甚理想,上述理念和實踐并未能真正消除普遍存在的“安全困境”。針對30年代中期出現的軍備競賽及其導致的國際困境,諾爾-貝克這樣寫道:“當一國開始在與他國對抗(rivalry)中武裝自己時,新一輪的擴軍便會出現。首先是這一方,而后是另一方。國家間的對抗情形還會導致軍事同盟的形成。同盟各方必然會不斷地懷疑對方想要實行軍事打擊,或者是正在發展超越捍衛自身的實力,于是便力圖重新調整彼此間的力量對比。歐洲國家應該明白,正是相互對抗才致使他們陷入戰爭的災難;各國實行的自我防衛的軍事準備摧毀了他們苦苦追求的和平。”〔11〕諾爾-貝克的集體安全理念是戰后歐洲時代精神的一種體現。鑒于1919年后的歐洲均衡政治已無法通過自發調節來維持和平,集體安全則取而代之、并受到了歐洲社會的普遍重視。新誕生的國聯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臨時性組合,其實質是為了遏制未來敵人的潛在聯盟。后來,馬丁•懷特(MartinWhite)的觀點十分接近諾爾-貝克的這一看法,他們把集體安全定位為國際社會的聯合防御體系,并分別在1936年和1946年提出,集體安全意味著它最終成為國際安全組織的基石。同樣在裁軍問題上,諾爾-貝克與懷特也先后主張各國接受裁軍以表示對未來國際社會的高度信任,同時呼吁《國聯公約》第8條應對各國發展軍備予以法律上的限定。的確20-30年代要求裁軍的呼聲高漲,各國政府不得不舉行多次談判并簽有條約;其中包括1921年華盛頓會議上的《四國海軍條約》、1927-1934年間的國聯裁軍計劃和籌委會的建立,這些都反映出當時國際社會致力于裁軍的努力。為此,諾爾-貝克、勞特派特與當時著名的歷史學家齊默恩(AlfredZimmern)、湯因比(ArnoldToynbee)等統被稱為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
但凡一個新學科的建立都應該有較為明確的教學體系,其中包括課程設置與相應的研究方法。國際關系研究也是如此。深受一戰后歐洲渴望和平與避免戰爭的影響,諾爾-貝克積極推動了國際社會對集體安全與裁軍的關注。毫無疑問,它們均是當時亟待解決的緊迫問題;同時也是國際關系、尤其是國際安全關注的核心議題。但是這也表明諾爾-貝克的研究方法仍然襲用傳統的歷史學和國際法來解讀20世紀、特別是一戰后的國際問題。〔12〕這就很難給這一新生學科定位,即它屬于傳統的人文學科還是社會學科,因為這涉及到該學科的研究方法與發展方向。為此,學界認為諾爾-貝克的繼任者———查爾斯•曼寧則是提出國際社會為國際關系學科研究對象的第一人。〔
哲學國際關系建構主義理論分析論文
摘要:建構主義有著深厚的哲學基礎。哲學的主題是人,而人正是建構主義理論的邏輯起點和歸宿;哲學強調世界觀、價值觀,而建構主義有著鮮明的和平、友誼等價值取向;建構主義理論以之得名的“建構”,更是一種重要的哲學方法。
關鍵詞:哲學;建構主義;國際關系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國際關系理論開始突破了現實主義一統天下的局面,朝多元化、跨學科、交叉性的方向發展。冷戰結束后,這種多元競爭的局面更加活躍。這一時期興起和逐步完善的以亞歷山大·溫特(AlexanderWendt)為突出代表的國際政治社會建構主義理論日益受到人們重視,成長為勢頭強勁的理論學派。它與現實主義、新現實主義和新自由(制度)主義一起,成為了當代最有影響的西方國際關系理論,且漸有后來居上之勢。建構主義的理論基礎,探討的主題,考察問題的角度、方法和思路都與哲學有著緊密的關聯,或者說有著鮮明的哲學特征。
一、建構主義的哲學基礎
建構主義原本并不是國際關系學界的概念。它最初被用于教育心理學領域,曾經出現在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杰論述心理發生發展及認識形成的著作《發生認識論原理》當中。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被用來說明兒童在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通過“同化”與“順應”兩個基本過程,逐步建立起關于外部世界的知識,從而發展自身的認識結構。這一心理學基礎應用于教育學中,即演化為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學生、教材(知識)、媒介四要素相互作用的建構主義教學模式。[1](P58-60)
對建構主義使用最廣泛、最深刻的是社會學領域,建構主義被人們公認為社會學領域內的概念或方法。這也是國際關系領域內的建構主義被稱為“國際政治社會學”的原因。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主要是指一種系統的社會學方法論,即從社會化、規范化的宏觀整體出發,研究社會體系、構成這一體系的個體及其觀念、身份和行為實踐。
國際關系建構主義理論分析論文
一、建構主義的哲學基礎
建構主義原本并不是國際關系學界的概念。它最初被用于教育心理學領域,曾經出現在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杰論述心理發生發展及認識形成的著作《發生認識論原理》當中。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被用來說明兒童在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通過“同化”與“順應”兩個基本過程,逐步建立起關于外部世界的知識,從而發展自身的認識結構。這一心理學基礎應用于教育學中,即演化為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學生、教材(知識)、媒介四要素相互作用的建構主義教學模式。[1](P58-60)
對建構主義使用最廣泛、最深刻的是社會學領域,建構主義被人們公認為社會學領域內的概念或方法。這也是國際關系領域內的建構主義被稱為“國際政治社會學”的原因。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主要是指一種系統的社會學方法論,即從社會化、規范化的宏觀整體出發,研究社會體系、構成這一體系的個體及其觀念、身份和行為實踐。
國際關系社會建構主義理論可以從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社會理論、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韋伯的政治社會學、米德的符號互動理論等找到其深厚的社會學淵源。[2](P1)然而,作為一種足以挑戰國際關系主流理性主義學派的全新理論,建構主義首先要做的就是夯實它整個理論大廈的根基,建立與之相聯系的深厚哲學基礎。
哲學是什么?形而上地說,“哲學是指導人們生活的藝術或智慧”。形而下地說,哲學是人們理解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系列基本觀點和方法,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價值觀。哲學源于人類好奇的本能和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它的永恒主題是人。[3](P4)
亞歷山大·溫特的《國際政治社會理論》是全面提出和闡述國際關系建構主義理論的代表作,著作的第一部分基本上是社會理論和哲學理論。[4](P3)溫特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等各個方面討論了社會建構問題,同時建構了他“溫和建構主義”理論的哲學基礎:“一是基礎性層面,即第二層面問題,涉及有什么內容以及我們怎樣解釋和理解建構主義”。[4](P5)建構主義在其理論部分的中心詞語是:社會結構,施動者,共有觀念,建構。即認為:國際社會的結構是由國際體系的施動者通過其共有觀念來建構的社會性結構,而非純粹的物質性結構;即使是行為體自身的身份和利益也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共有觀念和與之相應的社會性結構來建構的。這是國際關系幾大要素的基本關系問題。
國際關系建構主義
一、建構主義的哲學基礎
建構主義原本并不是國際關系學界的概念。它最初被用于教育心理學領域,曾經出現在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杰論述心理發生發展及認識形成的著作《發生認識論原理》當中。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被用來說明兒童在與周圍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中,通過“同化”與“順應”兩個基本過程,逐步建立起關于外部世界的知識,從而發展自身的認識結構。這一心理學基礎應用于教育學中,即演化為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學生、教材(知識)、媒介四要素相互作用的建構主義教學模式。[1](P58-60)
對建構主義使用最廣泛、最深刻的是社會學領域,建構主義被人們公認為社會學領域內的概念或方法。這也是國際關系領域內的建構主義被稱為“國際政治社會學”的原因。在這一領域,建構主義主要是指一種系統的社會學方法論,即從社會化、規范化的宏觀整體出發,研究社會體系、構成這一體系的個體及其觀念、身份和行為實踐。
國際關系社會建構主義理論可以從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社會理論、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韋伯的政治社會學、米德的符號互動理論等找到其深厚的社會學淵源。[2](P1)然而,作為一種足以挑戰國際關系主流理性主義學派的全新理論,建構主義首先要做的就是夯實它整個理論大廈的根基,建立與之相聯系的深厚哲學基礎。
哲學是什么?形而上地說,“哲學是指導人們生活的藝術或智慧”。形而下地說,哲學是人們理解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系列基本觀點和方法,是系統化、理論化的世界觀、價值觀。哲學源于人類好奇的本能和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它的永恒主題是人。[3](P4)
亞歷山大·溫特的《國際政治社會理論》是全面提出和闡述國際關系建構主義理論的代表作,著作的第一部分基本上是社會理論和哲學理論。[4](P3)溫特從本體論、認識論、方法論等各個方面討論了社會建構問題,同時建構了他“溫和建構主義”理論的哲學基礎:“一是基礎性層面,即第二層面問題,涉及有什么內容以及我們怎樣解釋和理解建構主義”。[4](P5)建構主義在其理論部分的中心詞語是:社會結構,施動者,共有觀念,建構。即認為:國際社會的結構是由國際體系的施動者通過其共有觀念來建構的社會性結構,而非純粹的物質性結構;即使是行為體自身的身份和利益也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共有觀念和與之相應的社會性結構來建構的。這是國際關系幾大要素的基本關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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