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規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3 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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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匯報材料
按照省、市紀委的部署,今年以來,我們把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作為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注重特色,積極拓展,使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截止目前,全縣已開展兩次任前廉政法規考試,52名擬提拔人員參加了考試,其中正科級7人,副科級45人,黨員48人,非黨人士4人。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堅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礎、抓關鍵、重結果、廣拓展,有力地促進了領導干部學習黨政紀法規的主動性,增強了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打基礎,落實三個保障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增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意識和法紀觀念,促進廉潔從政,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這項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我們緊緊圍繞“以考促學、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實做到“三個保障”。
一是深化認識,強化宣傳,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堅實的思想保障。縣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組織學習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縣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凡任必考”原則,要求凡是擬提拔為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包括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領導轉任為縣級部門和鄉鎮領導的,都要參加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同時,要求將考廉制度延伸到財政、教育等部門股室負責人的任用上,進一步擴大了考廉制度覆蓋面。要求全縣各級要將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與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與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同時,我們堅持在全縣領導干部大會、紀檢監察干部會議、責任制分工會議、“5+2”制度培訓會等會議上,深入宣傳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切實提高了廣大干部對考廉、學廉重要性的認識,為實施領導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協作,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順利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制度,縣委支持是前提,組織部門密切配合是關鍵。在推行這項制度過程中,縣委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試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建立了定期議事制度,形成了由紀委牽頭,組織、人事、廣電等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高度負責,通力協作,在人員調配、車輛使用、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保障,保證了任前考廉制度順利實施。
三是堅持創新,完善制度,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Xx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監考員職責》、《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考場設置及布置要求》、《違反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紀律責任追究辦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廣播程序及規范用語》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時從紀委、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了監考人員庫和閱卷人員庫,確保了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干部黨風廉政法規培訓制度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建立起思想道德和黨紀政紀兩道防線,保證上級和縣委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規定和有關要求得到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的指導思想。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全縣各級黨員干部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自覺性,使其全面了解掌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內容,進而達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
二、培訓的對象及時間要求。全縣副科實職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必須接受一次以上的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每次培訓的時間不少于兩天。
三、培訓的內容。培訓的內容主要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內容及黨風廉政建設法規。
四、培訓的方式。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采用分層次培訓的方法,縣直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集中在縣委黨校進行,各鄉鎮副職在各鄉鎮黨校進行,教員由縣紀委和縣委黨校的有關人員擔任。培訓結束時,參訓人員必須進行開卷考試,考試成績記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據之一。
五、培訓的紀律要求。全縣副科實職以上領導干部必須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法規知識培訓。凡接到通知者,必須按時參加,不準請假;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自覺服從黨校的管理。
科技局廉政法規學習工作方案
進一步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手段。努力做到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推動我局科技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一、開展主題學習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這次主題學習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促進黨員干部學廉政法規、倡廉潔新風、樹清廉形象,加堅定理想信念,強黨性修養和道德修養。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著力解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突出問題,著力營造風清氣正、團結和諧、干事為實現旌德“增速全市領先、總量迅速擴張”目標、強力推進“發展加速年”活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科技支撐。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
二、對象范圍
重點是局班子成員。本局黨員領導干部及股室負責人。
三、方法步驟
縣反腐倡廉交流材料
按照省、市紀委的部署,今年以來,我們把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作為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注重特色,積極拓展,使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截止目前,全縣已開展兩次任前廉政法規考試,52名擬提拔人員參加了考試,其中正科級7人,副科級45人,黨員48人,非黨人士4人。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堅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礎、抓關鍵、重結果、廣拓展,有力地促進了領導干部學習黨政紀法規的主動性,增強了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打基礎,落實三個保障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增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意識和法紀觀念,促進廉潔從政,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這項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我們緊緊圍繞“以考促學、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實做到“三個保障”。
一是深化認識,強化宣傳,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堅實的思想保障。縣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組織學習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縣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凡任必考”原則,要求凡是擬提拔為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包括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領導轉任為縣級部門和鄉鎮領導的,都要參加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同時,要求將考廉制度延伸到財政、教育等部門股室負責人的任用上,進一步擴大了考廉制度覆蓋面。要求全縣各級要將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與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與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同時,我們堅持在全縣領導干部大會、紀檢監察干部會議、責任制分工會議、“5+2”制度培訓會等會議上,深入宣傳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切實提高了廣大干部對考廉、學廉重要性的認識,為實施領導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協作,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順利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制度,縣委支持是前提,組織部門密切配合是關鍵。在推行這項制度過程中,縣委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試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建立了定期議事制度,形成了由紀委牽頭,組織、人事、廣電等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高度負責,通力協作,在人員調配、車輛使用、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保障,保證了任前考廉制度順利實施。
三是堅持創新,完善制度,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監考員職責》、《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考場設置及布置要求》、《違反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紀律責任追究辦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廣播程序及規范用語》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時從紀委、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了監考人員庫和閱卷人員庫,確保了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縣反腐倡廉經驗交流會材料
按照省、市紀委的部署,今年以來,我們把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作為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注重特色,積極拓展,使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截止目前,全縣已開展兩次任前廉政法規考試,52名擬提拔人員參加了考試,其中正科級7人,副科級45人,黨員48人,非黨人士4人。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堅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礎、抓關鍵、重結果、廣拓展,有力地促進了領導干部學習黨政紀法規的主動性,增強了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打基礎,落實三個保障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增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意識和法紀觀念,促進廉潔從政,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這項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我們緊緊圍繞“以考促學、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實做到“三個保障”。
一是深化認識,強化宣傳,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堅實的思想保障。縣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組織學習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縣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凡任必考”原則,要求凡是擬提拔為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包括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領導轉任為縣級部門和鄉鎮領導的,都要參加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同時,要求將考廉制度延伸到財政、教育等部門股室負責人的任用上,進一步擴大了考廉制度覆蓋面。要求全縣各級要將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與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與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同時,我們堅持在全縣領導干部大會、紀檢監察干部會議、責任制分工會議、“5+2”制度培訓會等會議上,深入宣傳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切實提高了廣大干部對考廉、學廉重要性的認識,為實施領導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協作,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順利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制度,縣委支持是前提,組織部門密切配合是關鍵。在推行這項制度過程中,縣委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試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建立了定期議事制度,形成了由紀委牽頭,組織、人事、廣電等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高度負責,通力協作,在人員調配、車輛使用、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保障,保證了任前考廉制度順利實施。
三是堅持創新,完善制度,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監考員職責》、《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考場設置及布置要求》、《違反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紀律責任追究辦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廣播程序及規范用語》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時從紀委、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了監考人員庫和閱卷人員庫,確保了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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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紀委的部署,今年以來,我們把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作為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注重特色,積極拓展,使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截止目前,全縣已開展兩次任前廉政法規考試,52名擬提拔人員參加了考試,其中正科級7人,副科級45人,黨員48人,非黨人士4人。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堅持“3345”的工作思路,打基礎、抓關鍵、重結果、廣拓展,有力地促進了領導干部學習黨政紀法規的主動性,增強了廉潔從政的自覺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打基礎,落實三個保障
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增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意識和法紀觀念,促進廉潔從政,推動反腐倡廉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確保這項制度全面貫徹落實,我們緊緊圍繞“以考促學、以考促廉”的工作思路,切實做到“三個保障”。
一是深化認識,強化宣傳,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堅實的思想保障。縣委常委會多次專題組織學習省市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我縣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凡任必考”原則,要求凡是擬提拔為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包括由非領導職務轉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領導轉任為縣級部門和鄉鎮領導的,都要參加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同時,要求將考廉制度延伸到財政、教育等部門股室負責人的任用上,進一步擴大了考廉制度覆蓋面。要求全縣各級要將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與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與建設學習型機關學習型干部緊密結合,全面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同時,我們堅持在全縣領導干部大會、紀檢監察干部會議、責任制分工會議、“5+2”制度培訓會等會議上,深入宣傳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制度,切實提高了廣大干部對考廉、學廉重要性的認識,為實施領導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是多方配合,密切協作,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順利實施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考試制度,縣委支持是前提,組織部門密切配合是關鍵。在推行這項制度過程中,縣委高度重視,及時成立了任前廉政考試領導小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成員職責,建立了定期議事制度,形成了由紀委牽頭,組織、人事、廣電等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各成員單位高度負責,通力協作,在人員調配、車輛使用、經費投入等方面優先保障,保證了任前考廉制度順利實施。
三是堅持創新,完善制度,為實施考廉制度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Xx縣領導干部任前廉政法規考試保密制度》、《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監考員職責》、《任前廉政法規考試考場設置及布置要求》、《違反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紀律責任追究辦法》、《任前廉政法規考試廣播程序及規范用語》等系列配套制度,同時從紀委、組織等部門抽調人員建立了監考人員庫和閱卷人員庫,確保了任前廉政法規考試的有力、有序、有效進行。
廉政法制建設基本經驗
一、延安時期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基本經驗
(一)始終堅持以黨的廉政建設思想為指導
延安時期是思想(包涵黨的廉政建設思想)成熟時期。1938年論《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中明確指出:“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1](P522)論述了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在于個人利益服從民族和人民群眾的利益,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是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力量源泉。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強調:“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發揮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對革命的敵人”[1](P677)。論述了民主在包括廉政法制建設在內的革命建設中的必要性。1944年9月在《為人民服務》中指出:“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P1044)表明為人民服務的黨性修養是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根本。1945年4月在《論聯合政府》中指出:“經常地檢討工作,在檢討中推廣民主作風,不懼怕批評與自我批評,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些中國人民的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種政治灰塵和我們黨的肌體的唯一方法”。[2](P1096)闡述了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是加強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等。的這些論述從不同角度闡述了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為延安時期黨的廉政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
(二)始終堅持把建立完善廉政法規制度作為加強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
1.制定嚴厲的懲貪法律法規。一是從具有憲法性質的層面上看,黨中央和邊區政府制定了三部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文件,為黨的廉政法制建設提供了法理依據。1939年1月,陜甘寧邊區第一屆參議會通過《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在第11條中規定:“發揚艱苦作風,厲行廉潔政治,肅清貪污腐化,鏟除鴉片賭博。”[3](P210)提出了建立廉潔政治的目標。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準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第8條規定:“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禁止任何公務人員假公濟私之行為,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4](P3)嚴格了廉政法制、重懲犯罪的要求。1946年4月23日,陜甘寧邊區第三屆參議會第一次大會通過的《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第6條規定:“各級政府人員,違反人民的決議,或忽于職務者,應受到代表會議的斥責或罷免,鄉村則由人民直接罷免之。”規定了政府人員處罰的方法、程序。二是從具體實施的法律層面看,黨中央和邊區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懲貪法規,使其有法可依。1938年8月15日,邊區政府頒布《陜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在實施一段時間進行完善后于1939年制定和公布《陜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條例(草案)》。草案中規定了邊區所屬之機關部隊及公營企業之人員、群眾組織及社會公益事務團體之人員貪污論罪的十種行為,并按照貪污數目規定了具體懲處標準。這些專門性法規的健立,為廉政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確保了邊區黨的廉政建設依法進行。2.建立配套的防貪制度。一是統一的財政收支及公產管理制度。為克服財政、財務工作中的自收自支現象,“1938年9月,邊區政府發出了第二號訓令與第15號通令,要求遵循統一財政的原則、建立財政系統、規定財政的登記等六個方面的內容”,[5](P133)規范了統一財政的問題,建立了統一財政的配套制度。“1939年6月中央書記處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嚴格建立財政經濟制度的決定》中重申了嚴格統一收支問題”,[6](P131)標志著統一財政制度的正式確立。“1941年2月邊區政府頒布了《陜甘寧邊區公產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公物管理的制度”,[5](P135)從制度上防止人員渾水摸魚、占國家便宜的行為。這些制度的確立和完善,克服糾正財政上的混亂現象,為預防腐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實行財務人員監管及決算制度。為規范會計出納手續,邊區政府于1935年在《財政部暫行會計出納規則》中明確了會計收款、支款、解款、帳薄等方面的內容[5](P138),規范了財經監管程序。“1936年,中央財政部頒布了《暫行會計條例》36條,1941年頒布了《會計工作細則》和《中共中央財政經濟部財務行政制度條例草案》,規定陜甘寧邊區的財務人員,統一由邊區財政廳所轄主管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和培訓獎懲”,[5](P139)保證財務人員較高的技術水平和嚴明的財經紀律。三是加強財政監督,實行審計制度。完善的審計機關和審計制度是加強財政監督和管理的必要手段。邊區政府相繼建立了金庫制度、稅收制度和審計制度。特別是1939年頒布《中共中央關于嚴格建立財政經濟制度的決定》、1946年頒布《陜甘寧邊區審計暫行規程(草案)》《陜甘寧邊區審計處規程(草案)》等條例法規,明確了審計人員的職責、機構設置、審計程序等相關規定,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審計體系。3.突出干部廉政法制建設。“政治路線確定以后,干部就是關鍵。”[1](P526)黨中央和邊區政府始終把干部的廉潔奉公放在重要位置,依法嚴肅查處貪贓枉法、腐化墮落、假公濟私等腐敗分子。在《陜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第5條中規定:“公正廉潔,奉公守法。注釋:這是我們政務人員應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為模范,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濫用職權,不假公濟私,不旬私情,不貪污,不受賄,不賭博,不腐化,不墮落”[7](P23),規范了邊區政務人員奉公守法的行為準則。黨中央和邊區政府還制定了《關于審查干部問題的指示》《陜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干部管理暫行通則(草案)》等近十部有關干部培訓、管理、使用的法規,對干部的登記審查、提拔培養、配備使用、任免調動、考核評價與獎懲等都作了明確規定,使干部的管理使用有法可依,確保了黨的廉政法制建設有效開展。
(三)始終堅持把營造廉政環境作為推進黨的廉政法制建設的有力手段
關于基層行政監察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適應依法治國和黨風廉政建設法制化的要求,不斷加強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在反腐敗斗爭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方面、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規范黨員干部行為方面,都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在依靠法制開展反腐敗斗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有力地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順利開展。但是,通過我們在實際工作中的調查了解,基層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認真研究、解決。
一、基層紀檢監察法規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法規教育工作效果不明顯。大多數黨員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法規知識貧乏,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觀念和依法依紀行政意識淡薄,自我約束能力和監督水平嚴重不足,客觀上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違規違紀執法現象多發。
二是執法不到位,對違規違紀人員的處理偏輕。從近年來查處的黨員干部違紀案件看,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理環節偏重于對干部的教育、保護,在量紀上一般是就低不就高,從輕處理偏多,這種情況客觀上放縱了違規違紀行為,也嚴重損害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三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沒有專門的法規工作機構,沒有專門工作人員,大多是辦公室、執法監察室承擔此項職能,實際情況是工作專不起來,嚴重影響了法規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對策和建議
反腐敗法律制度創新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腐敗的泛濫不在于缺少相關制度,而在于現有制度運行的失效,在于法治社會的缺失。對腐敗的治理關鍵在于推進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本文從法治社會與防止腐敗關系的角度,通過廉政法治文化建設、權力法治化、民主公開的立法、司法獨立等幾個方面促進廉政法治社會的形成,完善反腐敗的法律機制,達到限制權力防止腐敗的目的。
關鍵詞:腐敗;反腐敗;法治
對腐敗的治理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扎實推進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本文從法治社會與防止腐敗關系的角度,通過廉政法治文化建設、權力法治化、民主公開的立法、司法獨立等幾個方面促進廉政法治社會的形成,達到限制權力防止腐敗的目的。
一、完善廉政法治文化機制建設,創造良好的反腐敗法治環境
1、完善廉政法規制度建設,形成良好的廉政法治氛圍。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重大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明確了要制定實施的多項制度。今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但是,目前還存在廉政法規制度不統一、懲處不一、彈性過大等問題。比如許多廉政法規制度主要是針對黨內監督,對黨外人士起不了作用;又如我國《刑法》對腐敗瀆職犯罪懲處的標準彈性較大,各地在針對不同的對象懲處標準不統一。某市交通局局長受賄1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某縣委書記貪污受賄20多萬元仍然只領刑10年,甚至有的貪污受賄上百萬元仍然只領刑10多年。對貪污受賄犯罪普遍量刑偏低,據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的數據反映,對貪污受賄犯罪適用緩刑的比例較高,貪污受賄犯罪者的特殊地位及特殊關系加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彈性,削弱了懲處貪污受賄犯罪的威懾性,明顯與黨中央加強懲治腐敗的決心與要求不符。50年代殺了劉青山、張子善起了很大的威懾作用,近些年雖然中央懲治了陳希同、成克杰、慕綏新、褚時健、胡長清、劉方仁、陳良宇等一批高官,其他受懲處的官員不計其數,但是為什么貪污受賄者敢“前腐后繼”,就是目前懲處的法規制度不完善,許多人還抱有僥幸心理。因此,必須統一廉政法規制度,統一懲處標準,建立腐敗違法行為與懲處相當的懲罰制度,改變實踐中以黨紀政紀處分取代其它處分的不良現象,形成良好的廉政法治氛圍。
2、加強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筑牢御腐防敗的思想防線。廉政法治文化教育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要把依法治國為核心、依法行政為重點、依法執政為統領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領導干部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的主線,全面開展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樹立領導干部依法思考、依法辦事、依法從政的意識,減少因盲目行事、盲目從政、盲目執政影響廉政建設或者腐敗問題的產生。有的領導干部本來出于好心,但是由于對法律法規的無知,無意間觸犯了法律。比如許多單位領導為了解決職工的福利,給單位職工發放錢物或者集資,或者將罰沒財物發放給職工激勵職工工作,構成了私分國有資產罪,或者私分罰沒財物罪,就是對我國刑法396條關于該罪的不了解而稀里糊涂的觸犯了刑法。要把廉政法治文化作為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干部必須進行廉政法治文化培訓。
反腐敗的法律機制健全措施論文
摘要:我國腐敗的泛濫不在于缺少相關制度,而在于現有制度運行的失效,在于法治社會的缺失。對腐敗的治理關鍵在于推進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本文從法治社會與防止腐敗關系的角度,通過廉政法治文化建設、權力法治化、民主公開的立法、司法獨立等幾個方面促進廉政法治社會的形成,完善反腐敗的法律機制,達到限制權力防止腐敗的目的。
關鍵詞:腐敗;反腐敗;法治
對腐敗的治理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扎實推進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本文從法治社會與防止腐敗關系的角度,通過廉政法治文化建設、權力法治化、民主公開的立法、司法獨立等幾個方面促進廉政法治社會的形成,達到限制權力防止腐敗的目的。
一、完善廉政法治文化機制建設,創造良好的反腐敗法治環境
1、完善廉政法規制度建設,形成良好的廉政法治氛圍。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為國家法律法規。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重大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明確了要制定實施的多項制度。今年中共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方面提出了今后五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但是,目前還存在廉政法規制度不統一、懲處不一、彈性過大等問題。比如許多廉政法規制度主要是針對黨內監督,對黨外人士起不了作用;又如我國《刑法》對腐敗瀆職犯罪懲處的標準彈性較大,各地在針對不同的對象懲處標準不統一。某市交通局局長受賄1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而某縣委書記貪污受賄20多萬元仍然只領刑10年,甚至有的貪污受賄上百萬元仍然只領刑10多年。對貪污受賄犯罪普遍量刑偏低,據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的數據反映,對貪污受賄犯罪適用緩刑的比例較高,貪污受賄犯罪者的特殊地位及特殊關系加上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彈性,削弱了懲處貪污受賄犯罪的威懾性,明顯與黨中央加強懲治腐敗的決心與要求不符。50年代殺了劉青山、張子善起了很大的威懾作用,近些年雖然中央懲治了陳希同、成克杰、慕綏新、褚時健、胡長清、劉方仁、陳良宇等一批高官,其他受懲處的官員不計其數,但是為什么貪污受賄者敢“前腐后繼”,就是目前懲處的法規制度不完善,許多人還抱有僥幸心理。因此,必須統一廉政法規制度,統一懲處標準,建立腐敗違法行為與懲處相當的懲罰制度,改變實踐中以黨紀政紀處分取代其它處分的不良現象,形成良好的廉政法治氛圍。
2、加強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筑牢御腐防敗的思想防線。廉政法治文化教育要以領導干部為重點。要把依法治國為核心、依法行政為重點、依法執政為統領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領導干部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的主線,全面開展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樹立領導干部依法思考、依法辦事、依法從政的意識,減少因盲目行事、盲目從政、盲目執政影響廉政建設或者腐敗問題的產生。有的領導干部本來出于好心,但是由于對法律法規的無知,無意間觸犯了法律。比如許多單位領導為了解決職工的福利,給單位職工發放錢物或者集資,或者將罰沒財物發放給職工激勵職工工作,構成了私分國有資產罪,或者私分罰沒財物罪,就是對我國刑法396條關于該罪的不了解而稀里糊涂的觸犯了刑法。要把廉政法治文化作為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廉政法治文化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干部必須進行廉政法治文化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