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債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4 15: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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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歷史債務論文
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乃至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項目。國家設立養老保險,旨在通過國家強制,使人們在在職期間通過繳納養老保險費,獲得領取養老金的資格或者將養老保險費儲備起來,以便在退休以后,能夠從養老保險機構領取替代工資收入的退休養老金,使得人們在老年時能夠保持與在職期間基本相同的經濟地位和在沒有大的經濟顧慮的狀態下生活。國家設立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要將人們老年時的生活風險分散在一生中比較長的就業階段,使老年人能夠自尊、體面地度過人生的最后階段。在農業社會,人們依靠家庭養老,即“養兒防老”;在工業化社會或者正在建立工業化社會的國家,由于家庭養老功能在逐步弱化,難以以至于無力承擔養老責任。于是,為人們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就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之初的1951年,就在勞動保險條例中對職工的養老保險作了規定。條例規定,男職工年滿60歲、一般工齡滿25年,女職工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者可退休養老;退休后由勞動保險基金按照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退休養老金,替代率為50%-70%,直到退休者死亡。制度實施到1956年底,參加養老保險的國有企業職工1600萬,集體企業的職工2300萬,占全國職工總數的94%.[1]在此期間,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勞動保險基金由企業提取,由國家統一籌集,統一調劑使用。
“”開始,勞動部受到嚴重沖擊,到了1970年勞動部被撤消,期間,勞動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調劑使用制度也停止實施。1969年,財政部頒發《關于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工作的改革意見(草案)》,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企業的退休職工、長期病號工資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這一文件將包括職工退休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勞動保險的統籌調劑方式改變為由職工所在企業為職工提供保險的做法。自此,職工退休養老成了企業自己的事情,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國有企業開始改革之時。
企業辦養老保險的實踐表明,改革以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征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由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并在企業營業外列支,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是一種極大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供給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于企業職工的退休經費是企業年度經營成本的開支項目,當年所有職工的退休養老費用從當年生產收益和財政收入中支付,所以是一種沒有任何積累的現收現付財務模式。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建立到進行改革的40多年的實施過程中,在保障退休職工的老年生活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不僅退休職工沒有養老的后顧之憂,在職職工也有穩定塌實的養老預期。養老保險制度充分地發揮了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內在功能。
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經濟體制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轉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社會轉型過程中,傳統的以企業和單位為責任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給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帶來一系列阻力和困難,例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分流出的冗員的就業問題、醫療問題、生活保障問題,國有企業,尤其是退休職工比較多的老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上的沉重負擔問題,企業承擔職工的社會保障使得勞動力不能在企業之間自由流動問題等等,都使得國有企業改革步履維艱。形勢發展表明,市場經濟需要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市場經濟的建立,必須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而且,傳統養老保險制度隨著職工隊伍的老化而日益暴露出自身固有的缺陷,已表明了它的不可持續性,[2]即使我國不進行經濟體制改革,這種職工與企業終身捆在一起的、已走入困境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必須進行改革。
國內養老保險歷史債務發源
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乃至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項目。國家設立養老保險,旨在通過國家強制,使人們在在職期間通過繳納養老保險費,獲得領取養老金的資格或者將養老保險費儲備起來,以便在退休以后,能夠從養老保險機構領取替代工資收入的退休養老金,使得人們在老年時能夠保持和在職期間基本相同的經濟地位和在沒有大的經濟顧慮的狀態下生活。國家設立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要將人們老年時的生活風險分散在一生中比較長的就業階段,使老年人能夠自尊、體面地度過人生的最后階段。在農業社會,人們依靠家庭養老,即“養兒防老”;在工業化社會或者正在建立工業化社會的國家,由于家庭養老功能在逐步弱化,難以以至于無力承擔養老責任。于是,為人們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就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建國之初的1951年,就在勞動保險條例中對職工的養老保險作了規定。條例規定,男職工年滿60歲、一般工齡滿25年,女職工年滿50歲、一般工齡滿20年,本企業工齡滿5年者可退休養老;退休后由勞動保險基金按照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每月付給退休養老金,替代率為50-70,直到退休者死亡。制度實施到1956年底,參加養老保險的國有企業職工1600萬,集體企業的職工2300萬,占全國職工總數的94.[1]在此期間,包括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勞動保險基金由企業提取,由國家統一籌集,統一調劑使用。
“”開始,勞動部受到嚴重沖擊,到了1970年勞動部被撤消,期間,勞動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調劑使用制度也停止實施。1969年,財政部頒發《有關國營企業財務工作中幾項工作的改革意見(草案)》,規定“國營企業一律停止提取勞動保險金”,“企業的退休職工、長期病號工資和其他勞保開支,改在營業外列支。”這一文件將包括職工退休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勞動保險的統籌調劑方式改變為由職工所在企業為職工提供保險的做法。自此,職工退休養老成了企業自己的事情,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國有企業開始改革之時。
企業辦養老保險的實踐表明,改革以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特征是: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資金由企業從生產收益中籌集,并在企業營業外列支,而職工個人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是一種極大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供給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于企業職工的退休經費是企業年度經營成本的開支項目,當年所有職工的退休養老費用從當年生產收益和財政收入中支付,所以是一種沒有任何積累的現收現付財務模式。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建立到進行改革的40多年的實施過程中,在保障退休職工的老年生活方面發揮了應有的功能,不僅退休職工沒有養老的后顧之憂,在職職工也有穩定塌實的養老預期。養老保險制度充分地發揮了它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內在功能。
20世紀90年代我國的經濟體制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轉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社會轉型過程中,傳統的以企業和單位為責任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給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帶來一系列阻力和困難,例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分流出的冗員的就業新問題、醫療新問題、生活保障新問題,國有企業,尤其是退休職工比較多的老國有企業在養老保險上的沉重負擔新問題,企業承擔職工的社會保障使得勞動力不能在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新問題等等,都使得國有企業改革步履維艱。形勢發展表明,市場經濟需要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要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市場經濟的建立,必須對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傳統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而且,傳統養老保險制度隨著職工隊伍的老化而日益暴露出自身固有的缺陷,已表明了它的不可持續性,[2]即使我國不進行經濟體制改革,這種職工和企業終身捆在一起的、已走入困境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必須進行改革。
商務部工作總結會
為妥善解決國有流通企業歷史債務,加快國有流通企業改革進程,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從20*年啟動了為期兩年的國有流通企業“減債脫困工程”。1月4日,商務部在京召開國有流通企業“減債脫困工程”總結會。會議指出,“減債脫困工程”經過兩年的實施解決410億元歷史債務,為2000多家國有流通企業創造了改制和發展的條件。
國有流通企業歷史債務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因政府計劃調撥、價格變動等原因造成的,實施“減債脫困工程”,幫助這些企業卸下歷史包袱,盤活有效資產,加快改制步伐,既是深化國有流通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舉措。商務部等部門根據歷史債務形成的特點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要求,在政策性與市場化相結合原則的指導下,提出了“財政補一塊,資產公司讓一塊,企業還一塊”的處置辦法,即由地方政府作為責任主體統一組織實施,采取“整體打包,協商定價,一次性回購”的方式回購債務,并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價格上給予支持和優惠;負債企業履行償債義務,積極籌集資金。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總結會上表示,“減債脫困工程”是各方面通力合作的成功實踐。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共投入1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給予補貼,帶動地方投入約41億元,減輕了國有流通企業的償債壓力,為企業安置職工和改制發展提供了基礎條件;地方政府作為處置國有流通企業歷史債務的主體,出臺了土地、稅收、財政補貼等多項配套政策,對于暫時難以籌足償債資金的企業,地方政府還積極幫助其籌措資金或直接由財政墊付;資產管理公司將試點企業的不良資產單獨打包,聘請中介公司重新評估,積極采取措施解決地方談判中存在的問題,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盡可能給予了優惠。
姜增偉表示,“減債脫困工程”實現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改革。兩年來,通過實施“減債脫困工程”共處置了25個省(區、市)77個地市的410億元歷史債務,共支付償債資金52億元,平均償債率僅為12.7%,實現了低成本處置的目標。“減債脫困工程”對國有流通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減債脫困工程”直接盤活存量資產350億元,50多萬職工得到妥善安置,為2000多家國有流通企業創造了改制和發展的條件。
財政部、資產管理公司及24個省、區、市商務、國資等部門近120人參加了會議。
民法自助行為章程問題
一、導語
我國的《民法典》還沒有制定出來,我們正處于民法法典化的過程之中。自助行為制度乃是民事權利保護制度的一種,在民法法典化背景之下,研究自助行為制度,應當是有意義的。關于自助行為,目前學界已基本達成共識,均認為應當在未來的民法典中規定自助行為制度,并且對于實施自助行為的條件也得出了大致相同的結論。本文不敢重復學界的這些共識,而只試圖研究關于自助行為制度的兩個問題,即歷史軌跡和外圍思路。
第一個問題說的是自助行為的歷史發展。這個問題學界雖有提及,但“提及”很少,實有繼續發掘之必要,故此,本文將對自助行為的歷史發展進行探討,然后從這種發展中總結出某種規律性,并指明這種規律性對于立法的指引作用。第二個問題說的是在民法典之外自助行為的立法思路,因為系民法典之外的東西,故名之為“外圍思路”。目前學界關于民法自助行為制度的探討,只是就民法而談自助行為,目光只局限于民法,而無人將目光轉向民法之外,比如轉向憲法和特別私法。有鑒于這種局限性,本文將在第三部分專辟空間并以“外圍思路”冠名而論述之。
二、歷史軌跡
自助行為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共同構成了民法上私力救濟的內容,而私力救濟乃是相對于公力救濟而言的,二者均為保障民事權利得以實現的手段。從世界范圍來看,自助行為迄今為止經歷了一個曲折的歷史發展過程。本文將這個過程大致地概括為:被許可———遭禁止———附條件的被許可。在古代,由于社會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備,國家權力還稱不上發達,因而,通過國家力量保護私人的民事權利并不如今日這般普遍。于是,權利人為實現其權利,就不得不依賴于私力救濟,而自助行為正是私力救濟的一種重要形式。一個最為顯著的歷史事實就是,在世界各國都曾經盛行過債務奴隸制。羅馬十二銅表法甚至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殺死或出賣。
但是,到了近代,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隨著民事主體人格平等及尊重人格的法律思想觀念的日益勃興,人們普遍認識到: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力約束他人,個人的權利應該通過國家權力來實現,即通過司法機關對相對人施加壓力,強制其履行義務,從而使權利人實現其權利。這就是所謂的“私力救濟禁止原則”。當然地,自助行為也遭禁止。與此相適應,債務奴隸制逐漸被取消,債權人的自助行為也被國家公力的制裁所代替。在外國,如英國,出現了“債務監獄”;在中國,則盛行以刑罰制裁不履行債務的債務人。自助行為之所以遭禁止,還有一個因素,自助者往往相信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而對方也往往相信自己有相當的理由。如果基于一方的主張而認可了自助行為,則將模糊是非界限,勢必出現各執己見互不相讓的僵局,結果力量強的往往獲勝,從而破壞社會的安定秩序,同時也妨害了權利人實現其權利。盡管如此,如完全否定自助行為則屬不可能。
計量屬性應用于新會計準則論文
摘要: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全面引入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5種計量屬性,實現了計量基礎的多元化。不同的計量屬性有著不同的特點和適用對象,應依據具體情況選擇計量屬性。
關鍵詞:會計準則;計量屬性;選擇
計量是會計的一個基本和核心環節,美籍會計學家井尻雄士教授在1979年出版的《會計計量理論》中提出:“會計計量是會計系統的核心職能”。會計計量是指在一定的計量尺度下,選擇合理的計量屬性,對計量客體進行的價值計量。會計計量的構成包括:計量尺度和計量屬性。在會計的理論和實務上,除非一個國家或地區發生惡性通貨膨脹,計量尺度都是該國家或地區的名義貨幣。計量的關鍵在于計量屬性的選擇,它對會計信息質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計量的重要問題上實現了突破性進展,其核心是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采用多種計量屬性并用的會計計量模式。本文就計量屬性的選擇及應用做一些分析和探討。
一、對多種計量屬性的評述
所謂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客體的特征或外在表現形式。我國財政部為規范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于2006年2月15日新頒布了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和38個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自2007年l月l日起在上市公司實施,同時也鼓勵其他企業執行。新的會計基本準則第9章——會計計量中明確了會計計量屬性包括:
第一,歷史成本。新準則規定,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等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收到的款項或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因此,不論是資產或是負債,兩者強調的都是交易成交時發生的金額。其中,資產的歷史成本計量強調的是資產購置時支付或付出的金額,而負債的歷史成本計量強調的是現時義務或預期支付金額。所以,歷史成本的本質特征:一是歷史成本的計量時點是交易發生時,金額是交易成交時的市場價格或交換價格;二是歷史成本屬于過去的成交價格,一經入賬,此后不必隨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動。
小議用公允價值進行會計計量的策略研究
現代資本市場是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礎之上的,具有可靠性和相關性的會計信息是資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條件。只有既具可靠性,又具有相關性的會計信息才能真正起到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作用,從而有利的促進資本市場健康和穩定發展。
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因為具有“可驗證”和“可靠性”,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占據了會計計量的統治地位。現代資本市場迅速發展到今天,特別是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和發展,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具有的沒有成本或初始成本很低的特性,而歷史成本只能反映資產或負債的過去價值,沿用歷史成本已經無法對金融衍生工具等進行有效的計量,也難于揭示金融衍生工具等存在的實質風險。另一方面,市場價格波動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越來越大,資產價格越來越受到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而不是單純的受到資產歷史成本影響。因此,以歷史成本計量為基礎生成的會計信息在現代資本市場中越來越難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需要,其有用性(相關性)受到了極大影響。單純地追求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只依賴于歷史成本計量大大降低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會計計量方法需要有效的突破原有的傳統計量模式,公允價值計量應勢產生并在上世紀90年代及本世紀初得到了重大發展。
公允價值是公平交易條件下,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公允價值計量反映的是資產、負債的現時真實價值,這正是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所關心的,是做出重要決策的主要依據。公允價值會計目前已成為國際會計的主流趨向。
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新的一整套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在新會計準則的基本準則中,確定了會計計量五種基本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在新會計準則中的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資產減值、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股份支付、生物資產等16個具體會計準則中,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確認方式。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的企業,不打算或不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仍進行交易類型的。
人力資源成本問題分析論文
由于職工養老保障難保障的情況時有所聞,說明已有的職工養老基金的保障制度模式出了問題,急需尋求新的解決辦法,以切實保障職工養老保險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有企業和整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如何走出目前面臨的職工社會保障困境,根本的出路在哪里?
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
老職工(實行個人賬戶卡以前已擁有國家職工工齡者)的養老保障問題的合理解決,是建立有效的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老職工養老保障,是一個歷史遺留債務和現實困難相交織,涉及公平與效率的制度取向,以及社會穩定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多年來政界和學界都在積極多地方探索,出臺的政策和發表的有關文章已很多。如我國1995年3月國務院的《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簡稱“95方案”),1997年8月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97方案”)兩個方案。這兩個方案本質上都是現收現付的受益基準制,都是試圖通過擴大覆蓋范圍并通過當期收費統籌解決老職工養老資金來源,都明顯存在負擔轉嫁問題。只是與95方案相比較,97方案雖有進步,但其實質只是將發生危機的時間推遲。按現行的97方案繼續實施下去,無法根本解決老職工養老資金來源,最終必定普遍性的發生養老資金危機。
事實上危機在一些地區已逐漸發生,只是由于統籌面的擴大、繳費率的提高和新方案下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被“借用”而部分掩蓋著養老金的赤字危機。但繳費率的提高是有極限的,即繳費率一旦超過繳費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企業就會以各種方式“拒交”——或是無力繳交,或是將企業關閉(稅費負擔過重致使辦企業無利可圖時的市場選擇);而統籌面的擴大既是有限度的,且統籌面的擴大,能在當前增加養老金來源的同時,養老基金相應所承擔的養老義務和責任也在增加,只是兌現義務被累積、支付時間被推后而已;至于有的地方挪用個人賬戶上養老金的“借款”是要償還的。若擴大統籌覆蓋面而相應增加的保險義務和責任所對應的應積累的保險基金被“借用”后,沒有及時足額的基金來源“補虧”,待“借款到期”,現在“入保”的企業職工退休要取回養老保險金時,由于“虧空”無法支付,無疑就會發生全面性保險危機。因此,按現有的受益基準制統籌養老金,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企業實際負擔能力、實際操作過程的資金供需必然趨勢上看,都是不能成立和無法長期維持的。解決問題唯一的出路在于按照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個人賬戶的供款基準制的方針,抓緊解決對老職工隱性負債的補償這個癥結問題。即國家應償還老職工所擁有并已基本沉積為國有資產存量的養老基金(包括醫療保險金等)。從最直接的債務關系追索,由國家負擔部分,是國家從存量資產中分解相關部分價值,償還其必須償還的歷史債務,填補老職工養老金的歷史空缺,而不能寄希望于通過擴大統籌面或提高繳費率的方式轉嫁債務。否則最直接后果是企業將不勝重負而喪失生命力和發展動力,抑制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再后將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1998年9月,廣東省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將扣營業執照,其最大特點是將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擴大1998/09/19《廣州日報》);今年年初,廣州市“為加強執行政府法令的力度,社保和工商部門聯手合作”,對“不參加保險的工商業戶不予辦理工商執行年檢”(《(廣州日報》1999/01/09A4)等等的這些方案和措施,就當前而言,算是必要的應急之策。因為它在當前最明顯的作用,是將養老基金供求危機延后,解養老基金的燃眉之急。但在緩和當前基金危機的同時,面對執行制度的根本缺陷而致潛伏甚至已顯露危機,應盡早從完善制度入手,從根本上解決養老基金制度變更所面臨的基金缺口問題。
二、關于老職工養老金歷史債務的償還問題
國債規模國際論文
關鍵詞國債規模國債市場
【摘要】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規模急劇膨脹。本文引用國際上國際上公認的衡量國債規模的四項指標,并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的這些指標狀況,對我國的國債規模進行了理性的比較分析.最后,得出了關于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的一些基本結論。
自1994年以來,我國的國債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積極財政政策的實施,國債規模進一步膨脹,因此,不免使人們產生了一些擔心:現有的國債規模是否過度了?這樣的國債規模是否會造成沉重的償債負擔從而影響到未來的經濟發展?這是學術界和實際決策部門普遍關注和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要對此作出理性而準確的回答,不但要對中國現在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未來的走勢作出準確的分析,還要通過對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經濟指標的國際比較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斷。下面,本文就通過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來分析一下我國國債的發行規模及合理走勢。
一、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及其國際比較。
國債不是一個孤立的經濟范疇,它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財政收支狀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斷與確定一國的國債是否適度不能僅僅看國債本身的絕對值,它不能準確的反映一個國家的應債能力與財務負擔狀況,而必須用被國際上公認并經常使用的指標和經驗數據來對各國的國債規模進行考察,并依此對中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而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國債規模的指標主要有:(1)國債負擔率=當年國債余額/年度GDP;(2)借債率=當年國債發行額/GDP;(3)國債依存度=當年國債發行額/財政支出;(4)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財政收入。前兩個指標是從國民經濟大局角度考察國債規模,而后兩個指標是從財政收支的角度來考察國債規模的。對于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具體比較分析如下:
(一)對國債負擔率的比較。從理論上講,國家財政支出的需求壓力和償債能力、居民收入和儲蓄水平以及國內生產總值規模和國債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約國債發行規模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集中在一點,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換句話說,影響國債規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國內生產總值。那么,考察國債的相對規模最有意義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國債負擔率。自80年代以來,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都有大幅度的擴大,如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債務規模(國債負擔率)都幾乎翻了一倍,不過,在經濟發達程度相近的國家中,債務規模有很大差別。有的國家的債務規模只相當與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國家超過了120%(比利時)。而發展中國家的國債負擔率則大都經歷了一個先升后降的過程,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對國債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弱。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并在與國外的這一指標進行比較時,不能僅看數量上的對比關系,還必須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則有可能對我國的國債取向產生誤導:其一,隨著國債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的國債負擔率亦出現了較快增長的趨勢。1980年僅為1%,1990年為4.8%,1995年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長的勢頭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發達國家的高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基礎之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應債能力比較強。而中國做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經濟發展與國外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國家的財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門的各種預算外收入,也僅為20%左右。因此,從整體上講,我們對債務的承受能力比國外要相對弱一些,債務負擔率不能簡單的和國外進行對比。其三,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國債的累計規模之所以年能達到今天這樣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計下來的結果。而我國舉債的歷史不長,從1981年發行第一批國債至今,也不過20年的歷史,但我國的國債規模按目前這樣的勢頭發展下去(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余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高達30%左右)就很可能會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甚至會趕上有著較長舉債歷史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四,各個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債務管理機制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在進行債務規模的國際比較時,,要充分考慮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制約因素。一般的,證券市場越發達,對國債規模的承受能力也將越強。一美國為例,1995年的國債余額約為3.6萬億美元,國債負擔率達51%,但由于美國政府債券市場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政府債券市場,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一直較為通暢。這主要得益于美國政府債券是證券市場中流動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數證券中介機構和美國居民都青睞政府債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雖然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到1998年僅有8.2%,但考慮到我國的財力集中程度和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因素,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在近期內不易過高。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平臺的建議
摘要:新一輪央企改革迫切需要減輕部分歷史銀行債務,商業銀行受財稅監管核銷政策限制及盈利壓力,難以對存續經營央企減債。債務處置矛盾博弈激烈,勢必影響央企改革和金融風險化解進度。壞賬銀行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緩解銀企債務、加快重組盤活、控制金融風險的有效制度設計,銀行亦可按政策核銷貸款轉讓時的打折部分。新一輪央企改革需突破現有四家商業化AMC追求利潤、財務性處置、財務性債轉股等局限性,仿照省市政府AMC政策,在央企自身配套搭建AMC平臺,直接打折收購部分處理難度大、關鍵性的銀行不良貸款,按照央企自身改革戰略目標與進度安排,進行戰略性債務重組、戰略性債轉股。具體可選擇一家有不良資產處置,并具有豐富產業整合經驗和實力的央企進行試點,賦予其現有金融機構以AMC職能,實行分賬核算、分類監管,并給予其一定的收購資金支持、稅費優惠或返還政策。
關鍵詞:央企改革;銀行不良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平臺
國家正在深化央企改革,新一輪的國資劃轉整合、孵化盤活將迎來改革高潮。央企做好資產、股權、債務的接續,尤其是處理好銀企債務中的歷史問題,對改革成敗至關重要。央企受歷史原因、社會責任等因素制約,要達成改革目標,需核減部分原有的銀行債務,輕裝上陣,激發活力;銀行雖因經濟下行、不良率上升增強了壓降不良的意愿,但財稅監管核銷的政策限制、公平信用環境建設、利潤壓力等因素,制約了銀行對存續經營央企減債的能力,導致銀企債務處置矛盾多、難度大。如果銀企雙方為此展開激烈的博弈,勢必影響央企改革和金融風險化解的進度。實踐證明,壞賬銀行,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緩解銀企債務、加快重組盤活、控制金融風險的有效制度設計,銀行亦可按政策核銷貸款轉讓時的打折部分。對此,新一輪央企改革整合、孵化盤活、關閉清算可加以借鑒,并發揚光大。新的央企改革配套AMC政策,需轉換現有四家商業化AMC追求利潤的經營思維模式,突破其作為金融機構財務性處置債務、財務性債轉股的局限性,仿照地方政府AMC的政策,嘗試在央企自身配套搭建AMC平臺,直接打折收購部分處理難度大、關鍵性的銀行不良貸款,按照央企改革戰略目標與進度安排,用戰略性債務重組、戰略性債轉股方式,快速緩解、穩步處置央企銀行債務,推動央企改革深化,促進實體經濟增長。具體可選擇一家有不良資產需處置,并擁有產業整合豐富經驗和實力的央企試點,賦予其現有的金融機構以AMC職能,將AMC業務分賬核算、分類監管,允許AMC業務不良率、對企業投資、房屋土地及固定資產比例超標,允許AMC業務虧損,并給予一定的收購資金支持、稅費優惠或返還政策。
一、央企改革重組中減輕銀行債務歷史包袱的迫切性
(一)央企歷史債務包袱問題凸顯
國家明確了新一輪深化央企改革的方向。財政部、國資委將通過對現有企事業的國有股權劃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等方式,進行整個央企的產業、行業結構調整;成立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接受優良資產、主業資產、輔業資產,也包括不良資產、破產資產。這不可避免地會在接受資產的同時承擔巨大的負債,包括部分歷史包袱。較大規模央企的劃轉整合、孵化盤活、破產清算已成確定趨勢,改革中不良貸款處置和金融風險化解的矛盾局面,必然會表現出來。
國債適度規模研究論文
一、基本結論。
通過以上對四個指標的對比分析,關于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我們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結論:1、西方國家國債依存度較低,國債負擔率較高,與我國的情況正好相反。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國家年度國債規模發行絕對量較大,但與其年度巨額財政收入相比,相對量顯得較小。以美國為例,1993年的財政收入高達11535億美元,而同期我國財政收入僅有4398億元人民幣。若按現有匯率計算,相當于我國財政收入的22倍。二是這些西方發達國家實行市場經濟的歷史比較長,因此,國債發行時間也早,尤其是以發行中長期(10-20年)的國債為主體品種,因此,歷史累計額較大,比較起來,其國債負擔率自然比較高。2、從上面判斷國債規模的主要經濟指標來看,很難簡單講,中國國債規模是大了還是有較大的回旋余地,一個讓人們較易接受的事實是,中國國債規模處于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寬松而財政債務重負的矛盾當中,即既有寬松的一面,也有嚴峻的一面。那么,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既要充分發揮國債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以及對經濟運行的反周期調節作用,又要防止國債規模過大對財政收支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避免像某些發展中國家那樣因政府債務問題而陷入信用危機和財政危機。3、從動態趨勢看,中國國債發行規模經歷了自1994年以來的以30%多的速度急劇擴張,正面臨者巨大的壓力和與日劇增的風險。今后的若干年內,只要國內國際政治、經濟形勢不發生大的突變,對國債發行規模進行增長中的“微調”或許是一種有效的政策選擇。考慮到國債總量政策的慣性作用,未來幾年要壓縮國債發行規模是不現實的,也不符合當前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客觀要求,但國債發行規模要想連續保持這幾年的增長勢頭也是難以維繼的。所以,現實的選擇只能是增長中的“微調”,而且,這種“微調”只能建立在“振興財政”和“優化國債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即要在提高“兩個比重”的或國家可支配財力水平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國債規模。同時,要繼續調整國債政策,規范國債市場,優化國債結構,是國民經濟應債能力得到較好的釋放。
【摘要】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規模急劇膨脹。本文引用國際上國際上公認的衡量國債規模的四項指標,并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的這些指標狀況,對我國的國債規模進行了理性的比較分析.最后,得出了關于我國國債發行規模的一些基本結論。
二、衡量國債適度規模的主要指標及其國際比較。
國債不是一個孤立的經濟范疇,它與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財政收支狀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判斷與確定一國的國債是否適度不能僅僅看國債本身的絕對值,它不能準確的反映一個國家的應債能力與財務負擔狀況,而必須用被國際上公認并經常使用的指標和經驗數據來對各國的國債規模進行考察,并依此對中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而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衡量國債規模的指標主要有:(1)國債負擔率=當年國債余額/年度GDP;(2)借債率=當年國債發行額/GDP;(3)國債依存度=當年國債發行額/財政支出;(4)償債率=還本付息額/財政收入。前兩個指標是從國民經濟大局角度考察國債規模,而后兩個指標是從財政收支的角度來考察國債規模的。對于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具體比較分析如下:
(一)對國債負擔率的比較。從理論上講,國家財政支出的需求壓力和償債能力、居民收入和儲蓄水平以及國內生產總值規模和國債的收益率高低都是制約國債發行規模的重要因素。但這些因素集中在一點,就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規模。換句話說,影響國債規模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國內生產總值。那么,考察國債的相對規模最有意義的也是最重要的指標就是國債負擔率。自80年代以來,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都有大幅度的擴大,如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債務規模(國債負擔率)都幾乎翻了一倍,不過,在經濟發達程度相近的國家中,債務規模有很大差別。有的國家的債務規模只相當與GDP的22.5%(如1995年的瑞士),而有的國家超過了120%(比利時)。而發展中國家的國債負擔率則大都經歷了一個先升后降的過程,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國民經濟對國債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弱。正確分析和認識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并在與國外的這一指標進行比較時,不能僅看數量上的對比關系,還必須把握如下重要因素,否則有可能對我國的國債取向產生誤導:其一,隨著國債規模的不斷擴大,中國的國債負擔率亦出現了較快增長的趨勢。1980年僅為1%,1990年為4.8%,1995年為5.6%,到1998年已上升到8.2%,增長的勢頭非常的迅猛。其二,西方發達國家的高債務是建立在雄厚的財政基礎之上的,整個國家對債務的應債能力比較強。而中國做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不僅經濟發展與國外相比有較大的差距,而且國家的財力集中程度也要低得多,1999年預算內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12.6%,即使加上政府部門的各種預算外收入,也僅為20%左右。因此,從整體上講,我們對債務的承受能力比國外要相對弱一些,債務負擔率不能簡單的和國外進行對比。其三,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國債的累計規模之所以年能達到今天這樣高低水平,是上百年累計下來的結果。而我國舉債的歷史不長,從1981年發行第一批國債至今,也不過20年的歷史,但我國的國債規模按目前這樣的勢頭發展下去(自1994年以來,我國國債余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高達30%左右)就很可能會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甚至會趕上有著較長舉債歷史的西方發達國家。其四,各個國家的政府債務規模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債務管理機制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在進行債務規模的國際比較時,,要充分考慮到其經濟結構、法律制度和金融市場發達程度等方面的制約因素。一般的,證券市場越發達,對國債規模的承受能力也將越強。一美國為例,1995年的國債余額約為3.6萬億美元,國債負擔率達51%,但由于美國政府債券市場是世界上最發達的政府債券市場,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一直較為通暢。這主要得益于美國政府債券是證券市場中流動性最好的金融商品,大多數證券中介機構和美國居民都青睞政府債券,而不是其它金融工具。因此,雖然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到1998年僅有8.2%,但考慮到我國的財力集中程度和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等因素,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在近期內不易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