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綜合治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7 0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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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綜合治理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山西省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項目(以下簡稱治沉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發揮投資的最大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是指按照國家發改委確定的對原國有重點煤礦遺留的采煤沉陷治理原則,依照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正式批準,列入中央預算內專項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治沉項目是國家確定的“救災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應遵循“安置與就業相結合”、“拆遷與維修加固相結合”、“統一規劃和分期實施相結合”的總原則,根據國家的房改政策和搬遷居民的實際承受能力,按照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符合當地實際的原則安排。實施中要政策公開、受損戶及受損等級公開、補償標準公開、新房分配公開,接受各界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四條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要把治沉項目作為穩定社會、事關受災群眾生活和生存的政治任務來對待,各市發改、財政、土地、建設、規劃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特事特辦,減化審批程序,高標準、高質量完成這項救災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第五條各級政府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應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搬遷、安置和維修加固居民住房的工作,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好本地區搬遷安置、維修加固等的具體管理辦法。在國家批準的采煤沉陷區治理范圍內,對搬遷安置和維修加固戶要逐戶核對、建檔,做到準確、真實。安置、補償情況要向群眾公示,對維修加固情況要逐戶驗收。
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論文
一、影響和制約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主要因素
第一,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保障體系有待于進一步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化建設起步較晚,在提出“有法可依”的初期,以“立法宜粗、不宜細;以原則化、概括化”為指導思想,致使一部法律通過以后,需要國務院或其有關職能部門或地方立法機關制定一系列的條例、細則、辦法,隨之而產生了行政立法替代人大立法的傾向,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而行政立法更多體現在部門立法基礎上,有“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傾向,另外大量的安全生產標準通過部門規章性質頒發,造成標準的支離破碎,從執法效力上看也是不易操作,大打折扣。同時,我國法律制定后,由于不能及時修訂,造成法律執行效率的低下。
第二,監管機構責任劃分不清,體制運轉不暢,多方管理,職能交叉。我國現行的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監管本格局中,國家監察限于自身力量薄弱和執法權限的不完整性,需要政府政府及地方煤礦監管部門通力協作和配合,需要突出企業主體責任,需要礦工強有力的參與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煤礦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從業人員素質不高。據統計,70%國有煤炭企業經過數十年的開采歷史,大都進入深部開采,普遍存在著井深已延深至300米以上,部分煤礦甚至達到千米以上,瓦斯、地溫、沖擊地壓時刻危及著礦井的安全生產,在621個國有重點井工礦井中,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98個,占48%;低瓦斯礦井323個,占52%;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的有555個,占88.1%。據對45處國有重點煤礦和125處地方國有煤礦的調查測算,中國僅國有煤礦在安全工程、裝備和設施方面的欠賬就約505億元,而大多數小型煤礦則根本不具備國家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或差距較大。使得全國煤礦實現安全生產在客觀上難度較大,技術要求高,在開采過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引發重大事故。
第四,社會組織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具體體現在:(1)工會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作為安全生產中獨立個體的職工,在市場化的勞動關系中,在勞資雙方的博弈中一直處于極弱勢的地位。(2)新聞媒體機構輿論監督作用還有待于進一步發揮。安全工作貫穿于安全生產的自始至終,輿論監督也應貫穿于安全生產的自始至終。強化輿論監督,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使事故隱患無處遁形,使違法亂紀暴露于光天華日之下,是搞好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對策
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龐莊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議,其主要目的是:總結回顧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綜合治理和當前穩定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和諧穩定形勢健康發展。下面,我講兩個方面內容。
一、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上半年,我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經營指標超額完成計劃,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同樣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各單位、各部門圍繞企業創業發展中心任務,把維護礦區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落實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責任制,堅持打防并舉,強化基礎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礦區”和“嚴打”整治活動,有效杜絕了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1-6月份,查處一般刑事案件6起,拘留審查1人,內部處理5人;查處治安案件10起,移交公安機關處理5人,行政拘留3人,內部處理4人;查處偷盜工業物資和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90余起,處理137人,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7萬余元。有力的震懾了不法分子,維護了礦區治安穩定,為企業創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一)運用載體,注重實效,不斷強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今年以來,礦黨委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規劃”,以開展“法制龐礦,平安某礦”活動為主線,以提高職工法制觀念為落腳點,以“十有規范”為著力點,運用各種有效載體,深入抓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年初舉辦了反盜竊專題宣傳,把08年以來查處的16起盜竊企業物資案件,制作成了圖牌板,在三井巡回展出,職工反映較好,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開辟了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專欄,播放法律法規20余次。基層各單位堅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傳板報。去年,礦黨委中心組帶頭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礦開辦的46期各類職工培訓班,均安排有法律法規方面課程。各單位還利用學習日組織安排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制教育貫穿于日常學習的全過程,積極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遵守法律法規、礦規礦紀,自覺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龐莊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議,其主要目的是:總結回顧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綜合治理和當前穩定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和諧穩定形勢健康發展。下面,我講兩個方面內容。
一、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上半年,我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經營指標超額完成計劃,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同樣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各單位、各部門圍繞企業創業發展中心任務,把維護礦區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落實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責任制,堅持打防并舉,強化基礎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礦區”和“嚴打”整治活動,有效杜絕了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1-6月份,查處一般刑事案件6起,拘留審查1人,內部處理5人;查處治安案件10起,移交公安機關處理5人,行政拘留3人,內部處理4人;查處偷盜工業物資和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90余起,處理137人,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7萬余元。有力的震懾了不法分子,維護了礦區治安穩定,為企業創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一)運用載體,注重實效,不斷強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今年以來,礦黨委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規劃”,以開展“法制龐礦,平安某礦”活動為主線,以提高職工法制觀念為落腳點,以“十有規范”為著力點,運用各種有效載體,深入抓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年初舉辦了反盜竊專題宣傳,把08年以來查處的16起盜竊企業物資案件,制作成了圖牌板,在三井巡回展出,職工反映較好,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開辟了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專欄,播放法律法規20余次。基層各單位堅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傳板報。去年,礦黨委中心組帶頭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礦開辦的46期各類職工培訓班,均安排有法律法規方面課程。各單位還利用學習日組織安排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制教育貫穿于日常學習的全過程,積極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遵守法律法規、礦規礦紀,自覺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龐莊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議,其主要目的是:總結回顧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綜合治理和當前穩定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和諧穩定形勢健康發展。下面,我講兩個方面內容。
一、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上半年,我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經營指標超額完成計劃,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同樣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各單位、各部門圍繞企業創業發展中心任務,把維護礦區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落實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責任制,堅持打防并舉,強化基礎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礦區”和“嚴打”整治活動,有效杜絕了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1-6月份,查處一般刑事案件6起,拘留審查1人,內部處理5人;查處治安案件10起,移交公安機關處理5人,行政拘留3人,內部處理4人;查處偷盜工業物資和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90余起,處理137人,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7萬余元。有力的震懾了不法分子,維護了礦區治安穩定,為企業創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一)運用載體,注重實效,不斷強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今年以來,礦黨委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規劃”,以開展“法制龐礦,平安某礦”活動為主線,以提高職工法制觀念為落腳點,以“十有規范”為著力點,運用各種有效載體,深入抓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年初舉辦了反盜竊專題宣傳,把08年以來查處的16起盜竊企業物資案件,制作成了圖牌板,在三井巡回展出,職工反映較好,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開辟了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專欄,播放法律法規20余次。基層各單位堅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傳板報。去年,礦黨委中心組帶頭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礦開辦的46期各類職工培訓班,均安排有法律法規方面課程。各單位還利用學習日組織安排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制教育貫穿于日常學習的全過程,積極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遵守法律法規、礦規礦紀,自覺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煤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各黨支部:2009年是某某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五個“三年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礦繼續深化改革、精細管理、加快發展的重要一年,為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礦“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特制定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意見如下:一、指導思想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提醒您:請根據實際修改)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為重點,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全力維護企業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企業政治穩定。二、奮斗目標1、全礦治安形勢穩定,杜絕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重點防范部位無盜竊案件的發生,要害部位無重大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發生。2、一般案件控制在萬分之十四以下,協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處率在90%以上;職工犯罪率低于萬分之三。3、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等創建活動,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合格率在95%以上。4、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絕集訪和進京赴省上訪,杜絕游行示威、停課停產事件發生。5、加強“三口”管理工作,特別是暫住人口的管理,登記率達100%,辦證率達95%以上。6、加強后進幫教轉化工作,幫教對象轉好率在95%以上。7、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杜絕民轉刑案件發生。8、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工作跨入市先進行列。三、重點工作及措施(一)把維護穩定擺在首位,堅持穩定壓倒一切。1、廣辟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不安定因素,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積極制定措施妥善解決。2、正確疏導矛盾,化解各種糾紛。積極疏導各類矛盾,化解消極因素,做到及早發現,正確疏導,將矛盾控制在基層,
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和防止集訪事件的發生。3、做好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準備工作,樹立超前意識,制定可行性預案,確保各類問題發現早、控制住、處理好。(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全面落實綜治措施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斗爭,對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結合企業實際,強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各項治理活動,確保治安秩序穩定。完善防范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發案率。深入發動群眾,落實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三位一體”的防范措施,提高重點防范部位和要害場所的監控能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三)強化基礎建設,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提高綜合防控能力。1、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為重點的系列創安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在實處,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2、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規范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全面落實責任。按照規范管理的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基礎防范工作。3、加強暫住人口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暫住人口管理水平。4、強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部門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責任制落實好。加強消防工作,首先要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能力。其次要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環節,查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堅持嚴管、嚴防、嚴查、嚴打的原則,從抓防范、夯基礎、促管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四)廣泛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要重視和加強企地共建工作,積極參與和支持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系,積極承擔起應盡的治安責任,協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五)規范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保衛隊伍。要規范企業治安管理體制,健全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切實增強做好企業保衛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保衛隊伍,確保礦
山治安穩定,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六)加強文明環境治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入礦佩帶胸卡,自行車及其它各種車輛禁止亂停亂放。(七)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對存在或發生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尚不夠一票否決的,根據綜治委(2009)4號文件精神,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八)落實目標責任,進行目標考核。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對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制,并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具體要求是:1、責任目標(1)把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做到信訪、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堅持正常的工作制度。(2)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矛盾糾紛燉化在基層,超前做好信訪和上訪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超前做好預案,杜絕進京赴省上訪。(3)積極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搞好學校的治安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工業物資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否則給予經濟處罰。(4)加強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杜絕重大惡性案件,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爭消滅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確保無職工犯罪。(5)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用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領職工業余生活陣地,“黑、邪、黃、賭、毒”等問題得到控制。(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暫住流動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對刑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后進青少年的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7)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糾制度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8)強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絕隱患,各負其責,確保安全無事故。(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加強文明環境創建工作,杜絕亂搭亂建、自行車、機動車亂停亂放,公共場所嚴禁吸煙,入礦嚴格執行胸卡制度,確保文明創建工作健康發展。2、考核辦法。按附表二的內容執行。3、獎罰:年終由綜治委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單位獎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獎不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罰500元。4、對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功人員,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5、對工作不負責任,治安混亂,導致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等各類案件的發生,除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嚴重失職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處理。2009年,我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聯系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人保班,班保區,基層單位保礦,從而將整個礦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個新的臺階。《煤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見》煤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見
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議的講話
同志們: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龐莊煤礦綜合治理和穩定工作會議,其主要目的是:總結回顧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綜合治理和當前穩定工作,推進企業安全生產和和諧穩定形勢健康發展。下面,我講兩個方面內容。
一、2008年綜合治理工作基本情況
今年上半年,我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安全生產穩定發展,經營指標超額完成計劃,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同樣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各單位、各部門圍繞企業創業發展中心任務,把維護礦區穩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落實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責任制,堅持打防并舉,強化基礎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平安礦區”和“嚴打”整治活動,有效杜絕了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1-6月份,查處一般刑事案件6起,拘留審查1人,內部處理5人;查處治安案件10起,移交公安機關處理5人,行政拘留3人,內部處理4人;查處偷盜工業物資和違反企業管理制度行為90余起,處理137人,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7萬余元。有力的震懾了不法分子,維護了礦區治安穩定,為企業創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一)運用載體,注重實效,不斷強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力度
今年以來,礦黨委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規劃”,以開展“法制龐礦,平安某礦”活動為主線,以提高職工法制觀念為落腳點,以“十有規范”為著力點,運用各種有效載體,深入抓好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年初舉辦了反盜竊專題宣傳,把08年以來查處的16起盜竊企業物資案件,制作成了圖牌板,在三井巡回展出,職工反映較好,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開辟了廣播、電視法制宣傳專欄,播放法律法規20余次。基層各單位堅持每月出一期法制宣傳板報。去年,礦黨委中心組帶頭學習《憲法》等法律法規。礦開辦的46期各類職工培訓班,均安排有法律法規方面課程。各單位還利用學習日組織安排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把法制教育貫穿于日常學習的全過程,積極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遵守法律法規、礦規礦紀,自覺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煤礦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意見
一、指導思想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提醒您:請根據實際修改)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為重點,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全力維護企業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企業政治穩定。二、奮斗目標1、全礦治安形勢穩定,杜絕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重點防范部位無盜竊案件的發生,要害部位無重大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發生。2、一般案件控制在萬分之十四以下,協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處率在90%以上;職工犯罪率低于萬分之三。3、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等創建活動,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合格率在95%以上。4、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絕集訪和進京赴省上訪,杜絕游行示威、停課停產事件發生。5、加強“三口”管理工作,特別是暫住人口的管理,登記率達100%,辦證率達95%以上。6、加強后進幫教轉化工作,幫教對象轉好率在95%以上。7、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杜絕民轉刑案件發生。8、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工作跨入市先進行列。三、重點工作及措施(一)把維護穩定擺在首位,堅持穩定壓倒一切。1、廣辟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不安定因素,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積極制定措施妥善解決。2、正確疏導矛盾,化解各種糾紛。積極疏導各類矛盾,化解消極因素,做到及早發現,正確疏導,將矛盾控制在基層,
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和防止集訪事件的發生。3、做好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準備工作,樹立超前意識,制定可行性預案,確保各類問題發現早、控制住、處理好。(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全面落實綜治措施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斗爭,對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結合企業實際,強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各項治理活動,確保治安秩序穩定。完善防范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發案率。深入發動群眾,落實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三位一體”的防范措施,提高重點防范部位和要害場所的監控能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三)強化基礎建設,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提高綜合防控能力。1、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為重點的系列創安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在實處,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2、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規范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全面落實責任。按照規范管理的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基礎防范工作。3、加強暫住人口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暫住人口管理水平。4、強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部門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責任制落實好。加強消防工作,首先要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能力。其次要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環節,查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堅持嚴管、嚴防、嚴查、嚴打的原則,從抓防范、夯基礎、促管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四)廣泛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要重視和加強企地共建工作,積極參與和支持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系,積極承擔起應盡的治安責任,協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五)規范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保衛隊伍。要規范企業治安管理體制,健全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切實增強做好企業保衛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保衛隊伍,確保礦
山治安穩定,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六)加強文明環境治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入礦佩帶胸卡,自行車及其它各種車輛禁止亂停亂放。(七)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對存在或發生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尚不夠一票否決的,根據綜治委(2009)4號文件精神,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八)落實目標責任,進行目標考核。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對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制,并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具體要求是:1、責任目標(1)把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做到信訪、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堅持正常的工作制度。(2)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矛盾糾紛燉化在基層,超前做好信訪和上訪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超前做好預案,杜絕進京赴省上訪。(3)積極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搞好學校的治安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工業物資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否則給予經濟處罰。(4)加強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杜絕重大惡性案件,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爭消滅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確保無職工犯罪。(5)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用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領職工業余生活陣地,“黑、邪、黃、賭、毒”等問題得到控制。(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暫住流動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對刑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后進青少年的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7)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糾制度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8)強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絕隱患,各負其責,確保安全無事故。(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加強文明環境創建工作,杜絕亂搭亂建、自行車、機動車亂停亂放,公共場所嚴禁吸煙,入礦嚴格執行胸卡制度,確保文明創建工作健康發展。2、考核辦法。按附表二的內容執行。3、獎罰:年終由綜治委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單位獎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獎不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罰500元。4、對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功人員,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5、對工作不負責任,治安混亂,導致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等各類案件的發生,除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嚴重失職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處理。2009年,我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聯系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人保班,班保區,基層單位保礦,從而將整個礦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煤礦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提醒您:請根據實際修改)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為重點,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全力維護企業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企業政治穩定。二、奮斗目標1、全礦治安形勢穩定,杜絕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重點防范部位無盜竊案件的發生,要害部位無重大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發生。2、一般案件控制在萬分之十四以下,協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處率在90%以上;職工犯罪率低于萬分之三。3、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等創建活動,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合格率在95%以上。4、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絕集訪和進京赴省上訪,杜絕游行示威、停課停產事件發生。5、加強“三口”管理工作,特別是暫住人口的管理,登記率達100%,辦證率達95%以上。6、加強后進幫教轉化工作,幫教對象轉好率在95%以上。7、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杜絕民轉刑案件發生。8、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工作跨入市先進行列。三、重點工作及措施(一)把維護穩定擺在首位,堅持穩定壓倒一切。1、廣辟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不安定因素,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積極制定措施妥善解決。2、正確疏導矛盾,化解各種糾紛。積極疏導各類矛盾,化解消極因素,做到及早發現,正確疏導,將矛盾控制在基層,
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和防止集訪事件的發生。3、做好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準備工作,樹立超前意識,制定可行性預案,確保各類問題發現早、控制住、處理好。(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全面落實綜治措施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斗爭,對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結合企業實際,強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各項治理活動,確保治安秩序穩定。完善防范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發案率。深入發動群眾,落實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三位一體”的防范措施,提高重點防范部位和要害場所的監控能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三)強化基礎建設,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提高綜合防控能力。1、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為重點的系列創安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在實處,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2、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規范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全面落實責任。按照規范管理的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基礎防范工作。3、加強暫住人口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暫住人口管理水平。4、強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部門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責任制落實好。加強消防工作,首先要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能力。其次要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環節,查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堅持嚴管、嚴防、嚴查、嚴打的原則,從抓防范、夯基礎、促管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四)廣泛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要重視和加強企地共建工作,積極參與和支持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系,積極承擔起應盡的治安責任,協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五)規范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保衛隊伍。要規范企業治安管理體制,健全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切實增強做好企業保衛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保衛隊伍,確保礦
山治安穩定,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六)加強文明環境治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入礦佩帶胸卡,自行車及其它各種車輛禁止亂停亂放。(七)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對存在或發生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尚不夠一票否決的,根據綜治委(2009)4號文件精神,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八)落實目標責任,進行目標考核。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對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制,并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具體要求是:1、責任目標(1)把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做到信訪、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堅持正常的工作制度。(2)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矛盾糾紛燉化在基層,超前做好信訪和上訪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超前做好預案,杜絕進京赴省上訪。(3)積極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搞好學校的治安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工業物資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否則給予經濟處罰。(4)加強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杜絕重大惡性案件,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爭消滅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確保無職工犯罪。(5)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用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領職工業余生活陣地,“黑、邪、黃、賭、毒”等問題得到控制。(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暫住流動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對刑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后進青少年的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7)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糾制度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8)強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絕隱患,各負其責,確保安全無事故。(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加強文明環境創建工作,杜絕亂搭亂建、自行車、機動車亂停亂放,公共場所嚴禁吸煙,入礦嚴格執行胸卡制度,確保文明創建工作健康發展。2、考核辦法。按附表二的內容執行。3、獎罰:年終由綜治委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單位獎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獎不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罰500元。4、對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功人員,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5、對工作不負責任,治安混亂,導致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等各類案件的發生,除
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嚴重失職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處理。2009年,我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聯系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人保班,班保區,基層單位保礦,從而將整個礦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煤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各黨支部:2009年是某某礦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第五個“三年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礦繼續深化改革、精細管理、加快發展的重要一年,為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我礦“三個文明”建設健康發展,特制定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2009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屆(提醒您:請根據實際修改)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為重點,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全力維護企業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企業政治穩定。
二、奮斗目標1、全礦治安形勢穩定,杜絕政治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重點防范部位無盜竊案件的發生,要害部位無重大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發生。2、一般案件控制在萬分之十四以下,協助破案率在70%以上;治安案件發案率控制在5‰以下,查處率在90%以上;職工犯罪率低于萬分之三。3、深入開展“社會治安安全單位”,“打造平安礦區、創建平安區隊”等創建活動,組織有序、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合格率在95%以上。4、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杜絕集訪和進京赴省上訪,杜絕游行示威、停課停產事件發生。5、加強“三口”管理工作,特別是暫住人口的管理,登記率達100%,辦證率達95%以上。6、加強后進幫教轉化工作,幫教對象轉好率在95%以上。7、加強民事糾紛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杜絕民轉刑案件發生。8、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究制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工作跨入市先進行列。
三、重點工作及措施(一)把維護穩定擺在首位,堅持穩定壓倒一切。1、廣辟信息渠道,及時解決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掌握各類不安定因素,對反饋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有可能發生影響的問題,積極制定措施妥善解決。2、正確疏導矛盾,化解各種糾紛。積極疏導各類矛盾,化解消極因素,做到及早發現,正確疏導,將矛盾控制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和防止集訪事件的發生。3、做好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準備工作,樹立超前意識,制定可行性預案,確保各類問題發現早、控制住、處理好。(二)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全面落實綜治措施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斗爭,對違法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打擊力度,結合企業實際,強化工作措施,適時開展專項斗爭和各項治理活動,確保治安秩序穩定。完善防范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可防性案件的發案率。深入發動群眾,落實群防群治措施,提高自防自治能力,進一步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三位一體”的防范措施,提高重點防范部位和要害場所的監控能力。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形勢、政策、民主法制教育,引導職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三)強化基礎建設,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提高綜合防控能力。1、深入持久地開展以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為重點的系列創安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落實在實處,消除隱患、堵塞漏洞,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2、加強治安保衛工作規范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全面落實責任。按照規范管理的要求,強化管理措施,做好治安保衛基礎防范工作。3、加強暫住人口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暫住人口管理水平。4、強化消防和爆炸物品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各部門、各單位要強化領導,主要領導親自過問,主管部門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切實把責任制落實好。
加強消防工作,首先要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消防意識和防滅火能力。其次要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消防安全檢查活動,查找消防管理的薄弱環節,查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在爆炸物品管理上,要堅持嚴管、嚴防、嚴查、嚴打的原則,從抓防范、夯基礎、促管理入手,做好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四)廣泛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周邊環境。要重視和加強企地共建工作,積極參與和支持所在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主動加強與周邊地區的溝通聯系,積極承擔起應盡的治安責任,協助和配合地方做好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共保一方平安。(五)規范工作機制,建設高素質的保衛隊伍。要規范企業治安管理體制,健全保衛工作制度,提高保衛人員素質,切實增強做好企業保衛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保衛隊伍,確保礦山治安穩定,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六)加強文明環境治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入礦佩帶胸卡,自行車及其它各種車輛禁止亂停亂放。(七)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對存在或發生比較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尚不夠一票否決的,根據綜治委(2009)4號文件精神,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八)落實目標責任,進行目標考核。為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的順利開展,礦對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責任制,并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具體要求是:1、責任目標(1)把穩定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做到信訪、綜合治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健全,責任落實,堅持正常的工作制度。(2)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不穩定因素,把矛盾糾紛燉化在基層,超前做好信訪和上訪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超前做好預案,杜絕進京赴省上訪。(3)積極開展系列創安活動,搞好學校的治安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易發案部位的工業物資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做到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發現隱患限期整改,否則給予經濟處罰。(4)加強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杜絕重大惡性案件,多發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力爭消滅一般案件和政治案件,確保無職工犯罪。(5)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用積極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領職工業余生活陣地,“黑、邪、黃、賭、毒”等問題得到控制。(6)建立有效的人口管理制度,暫住流動人口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對刑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和后進青少年的幫教組織健全、措施落實。(7)認真落實重特大案件查糾制度和國家集體財產被盜責任賠償制度。(8)強化消防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杜絕隱患,各負其責,確保安全無事故。(9)完善勞動關系預警機制,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10)加強文明環境創建工作,杜絕亂搭亂建、自行車、機動車亂停亂放,公共場所嚴禁吸煙,入礦嚴格執行胸卡制度,確保文明創建工作健康發展。2、考核辦法。按附表二的內容執行。3、獎罰:年終由綜治委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單位獎500元;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不獎不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罰500元。4、對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有功人員,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5、對工作不負責任,治安混亂,導致國家、集體財物被盜等各類案件的發生,除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外,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嚴重失職造成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者,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處理。2009年,我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創建“社會治安安全單位”工作任務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密切聯系實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人保班,班保區,基層單位保礦,從而將整個礦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再推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