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與協調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3 17: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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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與協調

小議經濟法對利益沖突的平衡與協調

摘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法本著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相互關系,并在此前提下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努力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道德。正是通過這些舉措,經濟法得以有效地平衡與協調經濟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自己特殊的作用。

關鍵詞:經濟法利益沖突市場運行環境社會道德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關鍵時期,社會狀況在總體和諧的同時,也存在著矛盾和沖突。為使經濟續順利向前發展,實現更大程度上的社會和諧,國家有必要采取各種手段對利益沖突加以平衡和協調。而在這當中,經濟法擔負著自己獨特的歷史使命。

1經濟法對利益沖突平衡與協調的兩大前提

1.1以社會本位作為平衡與協調利益沖突的價值基礎

市場機制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與此同時,在正常的市場機制調節下,各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軌跡告訴我們:自由放任經濟下市場機制本身極易遭到破壞,隨之而來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場機制自身的局限也會引發矛盾,產生新的沖突。面對市場難以依靠自身力量對沖突加以平衡與協調的難題,現代經濟法產生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依法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利益關系。然而,當今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利益主體日益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在各類利益沖突中,既有國家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沖突,也有社會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還有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經濟法需要找準自己的價值定位。如果經濟法選擇個體利益至上,這樣做雖然會刺激個體對利益的追逐,提高經濟效率,但卻不利于沖突的解決,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此外,在法律層面上,這種做法還會使經濟法難以獨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獨特價值難以顯現。但是,如果經濟法選擇以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來協調利益關系,卻容易造成國家權力對個體利益的侵害,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同時,這還會使經濟法很難擺脫行政法的案臼,難以成為真正獨立的法律部門。在現實的需要面前,現代經濟法最終選擇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來協調多種利益沖突。而經濟法中所指的社會整體利益是與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關的社會利益,是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為一體的社會利益。在具體的調整過程中,經濟法正視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需求。對于個體的合法利益,經濟法給予應有的尊重,只有在個體利益的實現有礙于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增加時,經濟法才對個體權利的行使加以一定的限制。同樣,對于國家利益,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也僅僅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濫用,避免出現以國家利益之名弱化甚至虛化個體利益、社會整體利益的現象。除了防止個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過度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沖擊外,為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下的利益平衡,經濟法還積極做出制度設計,主動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長。正是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基礎上,經濟法成為在法律體系中,能夠從社會整體利益高度,對各類主體的意志、行為和利益進行平衡,實現社會協調發展的唯一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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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對利益的平衡與協調透析論文

論文摘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法本著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相互關系,并在此前提下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努力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道德。正是通過這些舉措,經濟法得以有效地平衡與協調經濟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自己特殊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利益沖突市場運行環境社會道德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關鍵時期,社會狀況在總體和諧的同時,也存在著矛盾和沖突。為使經濟續順利向前發展,實現更大程度上的社會和諧,國家有必要采取各種手段對利益沖突加以平衡和協調。而在這當中,經濟法擔負著自己獨特的歷史使命。

1經濟法對利益沖突平衡與協調的兩大前提

1.1以社會本位作為平衡與協調利益沖突的價值基礎

市場機制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與此同時,在正常的市場機制調節下,各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軌跡告訴我們:自由放任經濟下市場機制本身極易遭到破壞,隨之而來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場機制自身的局限也會引發矛盾,產生新的沖突。面對市場難以依靠自身力量對沖突加以平衡與協調的難題,現代經濟法產生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依法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利益關系。然而,當今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利益主體日益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在各類利益沖突中,既有國家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沖突,也有社會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還有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經濟法需要找準自己的價值定位。如果經濟法選擇個體利益至上,這樣做雖然會刺激個體對利益的追逐,提高經濟效率,但卻不利于沖突的解決,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此外,在法律層面上,這種做法還會使經濟法難以獨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獨特價值難以顯現。但是,如果經濟法選擇以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來協調利益關系,卻容易造成國家權力對個體利益的侵害,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同時,這還會使經濟法很難擺脫行政法的案臼,難以成為真正獨立的法律部門。在現實的需要面前,現代經濟法最終選擇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來協調多種利益沖突。而經濟法中所指的社會整體利益是與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關的社會利益,是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為一體的社會利益。在具體的調整過程中,經濟法正視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需求。對于個體的合法利益,經濟法給予應有的尊重,只有在個體利益的實現有礙于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增加時,經濟法才對個體權利的行使加以一定的限制。同樣,對于國家利益,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也僅僅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濫用,避免出現以國家利益之名弱化甚至虛化個體利益、社會整體利益的現象。除了防止個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過度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沖擊外,為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下的利益平衡,經濟法還積極做出制度設計,主動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長。正是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基礎上,經濟法成為在法律體系中,能夠從社會整體利益高度,對各類主體的意志、行為和利益進行平衡,實現社會協調發展的唯一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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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對利益的平衡與協調淺議論文

論文摘要: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法本著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在經濟發展中的相互關系,并在此前提下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努力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道德。正是通過這些舉措,經濟法得以有效地平衡與協調經濟領域中的利益沖突,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自己特殊的作用。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關鍵時期,社會狀況在總體和諧的同時,也存在著矛盾和沖突。為使經濟續順利向前發展,實現更大程度上的社會和諧,國家有必要采取各種手段對利益沖突加以平衡和協調。而在這當中,經濟法擔負著自己獨特的歷史使命。

論文關鍵詞:經濟法利益沖突市場運行環境社會道德

1經濟法對利益沖突平衡與協調的兩大前提

1.1以社會本位作為平衡與協調利益沖突的價值基礎

市場機制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最有效手段。與此同時,在正常的市場機制調節下,各市場主體之間也能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利益格局。然而,西方市場經濟發展的軌跡告訴我們:自由放任經濟下市場機制本身極易遭到破壞,隨之而來的利益格局也容易受到扭曲。而且市場機制自身的局限也會引發矛盾,產生新的沖突。面對市場難以依靠自身力量對沖突加以平衡與協調的難題,現代經濟法產生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依法調整市場經濟中的利益關系。然而,當今社會利益關系錯綜復雜,利益主體日益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在各類利益沖突中,既有國家權力與個體權利之間的沖突,也有社會個體利益之間的沖突,還有個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要想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經濟法需要找準自己的價值定位。如果經濟法選擇個體利益至上,這樣做雖然會刺激個體對利益的追逐,提高經濟效率,但卻不利于沖突的解決,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此外,在法律層面上,這種做法還會使經濟法難以獨立于民商法,自身的獨特價值難以顯現。但是,如果經濟法選擇以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來協調利益關系,卻容易造成國家權力對個體利益的侵害,進而影響了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同時,這還會使經濟法很難擺脫行政法的案臼,難以成為真正獨立的法律部門。在現實的需要面前,現代經濟法最終選擇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最高準則,來協調多種利益沖突。而經濟法中所指的社會整體利益是與個人利益、團體利益和公共利益都相關的社會利益,是融個人利益、團體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為一體的社會利益。在具體的調整過程中,經濟法正視各經濟主體的利益需求。對于個體的合法利益,經濟法給予應有的尊重,只有在個體利益的實現有礙于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整體效益的增加時,經濟法才對個體權利的行使加以一定的限制。同樣,對于國家利益,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也僅僅是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濫用,避免出現以國家利益之名弱化甚至虛化個體利益、社會整體利益的現象。除了防止個體利益和國家利益過度實現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沖擊外,為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下的利益平衡,經濟法還積極做出制度設計,主動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長。正是在社會本位的價值基礎上,經濟法成為在法律體系中,能夠從社會整體利益高度,對各類主體的意志、行為和利益進行平衡,實現社會協調發展的唯一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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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發展哲學底蘊

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協調發展的實質就是要重組、整合和優化各種關系并使之處于恰當的比例關系當中,因此,只有堅持統籌兼顧、動態平衡和和諧統一的方法論原則,才能最終實現這一目標,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協調發展。

一、統籌兼顧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在“統籌兼顧”中,“統”指的是統攬、總攬,就是宏觀調控,適時適當地干預;“籌”指的是籌劃、協調;“兼顧”則強調,既要協調好方方面面的關系,又要兼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解決好方方面面的矛盾。要求我們在管理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發展戰略,執行發展政策,采取發展措施時,做到總攬全局、全面規劃、兼顧各方、協調發展。其一,統籌兼顧是唯物辯證法的具體運用。唯物辯證法認為,現實的事物,一般都是由多種矛盾構成的。在多種矛盾中,存在著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制約、相互聯結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著非主要矛盾,不首先抓住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不容易解決好;另一方面,非主要矛盾又影響和制約著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的解決,有利于推動主要矛盾的解決。而且,隨著條件的變化和發展過程、發展階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可以相互轉化。所以,抓住主要矛盾,又必須注意掌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共同發展。在當前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既要總攬全局、統籌規劃,又要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事關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重點突破。其二,統籌兼顧是唯物史觀的具體體現。唯物史觀認為,人類社會是由經濟政治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多方面、諸多要素組成的統一的整體,這些眾多方面和諸多要素不是截然分開、各自獨立的,而是作為一個完整的社會系統,在相互影響、相互交錯運動中,彼此發生相互作用,共同向前發展的。這就要求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實踐中,統籌全面發展,做到全面考慮、全面兼顧、全面規劃,實現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整體推進,全面進步;統籌協調發展,做到周密計劃、平衡統一、合理安排、比例適當,實現從非均衡型發展不斷走向均衡發展;統籌可持續發展,做到瞻前顧后、從長計議,保持發展后勁,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社會持久進步、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不斷改善、生態良性循環;統籌以人為中心的發展,協調好不同群體的利益關系,滿足不同階層人群生活和發展的需要,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發展,促進人類的全面發展。

二、動態平衡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其一,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要求。唯物辯證法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系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處在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系之中,一事物離開與他事物的聯系,就談不上存在,更談不上發展。從普遍聯系的觀點看,事物的發展必然在與其他事物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之中的辯證發展,因此,只有兼顧其他方面,協調平衡好各方面的關系,事物才能健康發展,否則,就是畸形的、單一突進的發展,就會導致事物的停頓和倒退。而這種協調平衡也是動態的,是從不平衡走向平衡,然后,又走向不平衡,再走向平衡,這樣循環往復的促使事物向前發展。其二,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唯物史觀認為,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是社會的基本矛盾,要在社會基本矛盾的層次上實現和促進動態平衡協調發展,就必須科學地理解和把握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平衡和不平衡的辯證關系。一方面,我們不能脫離不平衡來看待平衡,不能把協調直接等同于平衡。不平衡的存在是平衡存在的前提和條件。“如果只有平衡,沒有不平衡,生產力、生產關系、上層建筑就不能發展了,就固定了。”[1]因此,不包含非平衡在內的平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協調,協調發展就是包含不平衡在內的平衡。另一方面,我們不能脫離平衡來看待不平衡,借口不平衡的絕對性而否認相對平衡,進而否認協調。社會基本矛盾的存在和發展總是平衡了又不平衡,必須注意的是,社會發展中的不平衡問題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限度,不能隨意擴張。一旦條件具備,就必須及時跟進,力求達到一種動態的平衡。在抓住和解決主要矛盾的過程中,雖然允許在短時期某一方面問題可重點把握、適度超前,但這種重點把握和適度超前必須保持在一定的幅度之內,每一方面的發展都不可能離開其他方面的條件而過度超前。一旦某個方面出現過度超前發展的情況,引起與其他方面發展上的嚴重失衡,必然最終影響社會發展的全局。因此,要實現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就必須始終注意和解決好社會發展的協調與平衡問題。只有保持社會發展的動態平衡,才能使當代中國的社會發展實現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整體躍遷。

三、和諧統一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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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淵源及意義論文

【關鍵字】鄧小平;非均衡;協調發展;淵源

【摘要】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相關思想進行繼承和發展。該思想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推進了思想解放的進程,同時解決了人們思想上的一些誤區,為我國經濟發展思想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是鄧小平經濟發展理論的深層次思想和靈魂,是鄧小平在探索“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

的過程中,運用辯證思維思考中國問題,借鑒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特定思想,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大變革歷史條件和經濟非均衡發展實踐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對該思想的淵源、意義進行深入的探討,可為目前宏觀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可行性、科學性提供理論依據,進而使人們全面深入地理解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內涵。

一、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主要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和發展經濟學中“不平衡增長”理論的優秀成分,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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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經濟非均衡發展研究論文

【關鍵字】鄧小平;非均衡;協調發展;淵源

【摘要】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相關思想進行繼承和發展。該思想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推進了思想解放的進程,同時解決了人們思想上的一些誤區,為我國經濟發展思想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是鄧小平經濟發展理論的深層次思想和靈魂,是鄧小平在探索“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

的過程中,運用辯證思維思考中國問題,借鑒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特定思想,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大變革歷史條件和經濟非均衡發展實踐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對該思想的淵源、意義進行深入的探討,可為目前宏觀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可行性、科學性提供理論依據,進而使人們全面深入地理解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內涵。

一、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主要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和發展經濟學中“不平衡增長”理論的優秀成分,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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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領域中利益均衡

一、經濟法的利益平衡

(一)經濟法中的利益“平衡”

在不同領域.“平衡”的涵義是有所區別的.任法學中我們所追求的平衡是社會鋅種利益的平衡,是當其發生沖突時.要對各種利益進行比較和選擇.做用評價的活動。平衡作為一個法學范疇.較多地見丁法理學和民商法學的論著中。人們在闡述與法律的正文性和公平性有關的問題時.常常使用這個范疇在較少涉及公共權力和國家利益的私法領域.使川“平衡”范疇比較容易為人們所接受.因為私法所淵整的是一種既平等又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平衡”較之“正義”、“公平”等范疇更為具體和形象。而界于公法和私法之問的經濟法來說.其調整主體中還包括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主體關系.這樣.引入利益平衡慨念似乎讓人難以置信但是,筆者認為.經濟法葉,的利益平衡是站在宏觀角度.運用理性思維審視社會利益.尤其是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發展為核心的相對和諧、平衡的狀態.這種狀態要求通過各種利益的平衡達到聞家經濟在運行的過程中快速、穩步前進的目的。

筆者認為應從兩個方面認識經濟法的“平衡”范疇第一.平衡是從理論角度出發,是對經濟法律戈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狀態以及經濟法捌整內容上的利益平衡即經濟法律主體與同家之問、經濟法主體相互之問權利、義務的平衡以及經濟法對于宏觀調整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平衡。等二,平衡主要從立法、司法和執法角度出發.認為經濟法的利益平衡要落實到立法、司法和執法的全過程.可將利益平衡作為實現經濟法最優狀態的一種方法在立法領域.立法者可以通過綜合的分析.平衡配置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若立法中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得不到合理、平衡的配置.難以通過法律的解釋和通川達到平衡但父鍵是如何把握合理平衡配置權利義務的“度”.這是一個有待實踐中來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運作良好的法律狀態(法律天系主體的權利義務狀態)對于一個謀求公正、和潴的社會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正如亞里斯多德所說的.法應是使事物合乎正義的一個中道的權衡.維持事物的平衡是法律的本質所在。平衡應是法律的最優化狀態.也應是經濟法的最優化狀態.經濟法對平衡的追隨意義深遠而重大。

(二)經濟法利益平衡的意義

“利益平衡”范疇從私法領域進人經濟法領域.并不是一個范疇借用的問題。利益平衡對經濟法有著極其重大的理論及現實意義.經濟法自身的發展及其對禮會進步、國家發展、個人利益得到滿足的積極作用正是通過利益平衡得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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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研究論文

一、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主要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和發展經濟學中“不平衡增長”理論的優秀成分,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

(一)西方經濟學家關于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的論述為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提出提供了理論借鑒

當代西方經濟學中關于非均衡思想源于對新古典經濟學中均衡思想的批判和否定。在經濟學中,18世紀70年代,亞當·斯密關于市場機制不僅能夠有效引導和操縱生產要素合理流動,而且可以使經濟運行保持均衡的論述逐漸為西方學者所接受。一個世紀以后,瓦爾拉在1874年出版的《純粹經濟學要義》一書中創立了“一般均衡思想”,這種均衡也被稱之為“瓦爾拉均衡”。根據這種理論,“西方經濟學家們確信,只要市場是完善的,價格具有充分的彈性,市場就會自動出清,自動實現充分就業的供求均衡”(董正平,2001)。“瓦爾拉均衡”概念在西方經濟學中長期被承認,并影響著宏觀經濟學研究。可是現實經濟生活和瓦爾拉的設想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均衡目標很難達到,非均衡已成為市場經濟運行的常態,尤其是1929至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人們清醒認識到瓦爾拉均衡是一個遠離現實無法達到的目標。在這種背景下,非均衡思想逐步形成。經濟學中的非均衡即“非瓦爾拉均衡”,非均衡是指不存在完“善的市場,不存在靈敏的價格體系的條件下所達到的均衡”(厲以寧,1994)。由于人們對瓦爾拉的批判,二戰后,凱恩斯的宏觀非均衡分析開始為西方學者所接受。凱恩斯認為國家干預的有形之手與市場調節的無形之手共同成為市場經濟調節的手段。此后關于凱恩斯的宏觀非均衡的研究促進了非均衡思想的發展。凱恩斯以后的一些經濟學家,在非均衡研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帕廷金、克勞威爾、萊榮霍夫德、巴羅、格羅斯曼、馬林沃德等人作出了突出貢獻,進一步完善了“非瓦爾拉均衡”思想。客觀地說,西方“非瓦爾拉均衡”思想對鄧小平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踐中形成有著重大的影響。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不僅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的一些優秀成果,而且吸收了西方發展經濟學中的有益思想。不平衡增長理論作為發展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之一,為鄧小平相關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發展經濟學先驅之一赫希曼在20世紀50年代針對當時保羅、羅森斯坦—羅丹和雷格那、納克斯等人的平衡增長理論持有不同的看法,提出了不平衡增長理論。該理論從發展戰略方面分析了不發達國家經濟結構、產業關聯、區域間聯系的特點,并在此基礎上闡明了不發達國家工業化道路的特殊形式。不平衡增長理論將經濟看作是一個連續不斷的能動過程,并確認主導部門的存在。赫希曼認為增長應該是不平衡的。就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其增長過程也是不平衡的。在不同的增長率的產業部門之間,由于存在投入、產出的關系,某一部門的增長,常對其他部門產生一種壓力,以誘導其他部門的增長。因此,經濟增長的過程通常是,由一個或數個增長中心向其他部門傳導。這種不平衡前進的方式較之平衡增長的好處是,給引導投資的決定帶來相當可觀的機會,并由此經濟地利用了不發達國家稀缺的資源。發展是一條不平衡的鏈條,平衡恢復是壓力、誘導和強制的結果,走向經濟發展的道路布滿著技術、設備、勞務和產品的瓶頸與短缺,必然是無序的。

由此,我們可看出不平衡是經濟發展的動因。我們的目的必須是保持而不是消除不平衡。從國外經濟學界對于經濟非均衡發展的研究,鄧小平認識到,根據中國的實際,無論經濟增長還是經濟波動,都必然受到經濟的非均衡的制約。因此鄧小平從中國落后的現狀出發,制定出正確的經濟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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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研究論文

一、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主要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和發展經濟學中“不平衡增長”理論的優秀成分,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

(一)西方經濟學家關于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的論述為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提出提供了理論借鑒

當代西方經濟學中關于非均衡思想源于對新古典經濟學中均衡思想的批判和否定。在經濟學中,18世紀70年代,亞當·斯密關于市場機制不僅能夠有效引導和操縱生產要素合理流動,而且可以使經濟運行保持均衡的論述逐漸為西方學者所接受。一個世紀以后,瓦爾拉在1874年出版的《純粹經濟學要義》一書中創立了“一般均衡思想”,這種均衡也被稱之為“瓦爾拉均衡”。根據這種理論,“西方經濟學家們確信,只要市場是完善的,價格具有充分的彈性,市場就會自動出清,自動實現充分就業的供求均衡”(董正平,2001)。“瓦爾拉均衡”概念在西方經濟學中長期被承認,并影響著宏觀經濟學研究。可是現實經濟生活和瓦爾拉的設想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均衡目標很難達到,非均衡已成為市場經濟運行的常態,尤其是1929至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人們清醒認識到瓦爾拉均衡是一個遠離現實無法達到的目標。在這種背景下,非均衡思想逐步形成。經濟學中的非均衡即“非瓦爾拉均衡”,非均衡是指不存在完

“善的市場,不存在靈敏的價格體系的條件下所達到的均衡”(厲以寧,1994)。由于人們對瓦爾拉的批判,二戰后,凱恩斯的宏觀非均衡分析開始為西方學者所接受。凱恩斯認為國家干預的有形之手與市場調節的無形之手共同成為市場經濟調節的手段。此后關于凱恩斯的宏觀非均衡的研究促進了非均衡思想的發展。凱恩斯以后的一些經濟學家,在非均衡研究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帕廷金、克勞威爾、萊榮霍夫德、巴羅、格羅斯曼、馬林沃德等人作出了突出貢獻,進一步完善了“非瓦爾拉均衡”思想。客觀地說,西方“非瓦爾拉均衡”思想對鄧小平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踐中形成有著重大的影響。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不僅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的一些優秀成果,而且吸收了西方發展經濟學中的有益思想。不平衡增長理論作為發展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之一,為鄧小平相關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發展經濟學先驅之一赫希曼在20世紀50年代針對當時保羅、羅森斯坦—羅丹和雷格那、納克斯等人的平衡增長理論持有不同的看法,提出了不平衡增長理論。該理論從發展戰略方面分析了不發達國家經濟結構、產業關聯、區域間聯系的特點,并在此基礎上闡明了不發達國家工業化道路的特殊形式。不平衡增長理論將經濟看作是一個連續不斷的能動過程,并確認主導部門的存在。赫希曼認為增長應該是不平衡的。就發達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其增長過程也是不平衡的。在不同的增長率的產業部門之間,由于存在投入、產出的關系,某一部門的增長,常對其他部門產生一種壓力,以誘導其他部門的增長。因此,經濟增長的過程通常是,由一個或數個增長中心向其他部門傳導。這種不平衡前進的方式較之平衡增長的好處是,給引導投資的決定帶來相當可觀的機會,并由此經濟地利用了不發達國家稀缺的資源。發展是一條不平衡的鏈條,平衡恢復是壓力、誘導和強制的結果,走向經濟發展的道路布滿著技術、設備、勞務和產品的瓶頸與短缺,必然是無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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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及意義

【關鍵字】鄧小平;非均衡;協調發展;淵源

【摘要】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相關思想進行繼承和發展。該思想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推進了思想解放的進程,同時解決了人們思想上的一些誤區,為我國經濟發展思想的創新提供了新思路。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是鄧小平經濟發展理論的深層次思想和靈魂,是鄧小平在探索“什么是社會主義,如何建設社會主義;

的過程中,運用辯證思維思考中國問題,借鑒西方古典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中特定思想,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大變革歷史條件和經濟非均衡發展實踐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對該思想的淵源、意義進行深入的探討,可為目前宏觀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可行性、科學性提供理論依據,進而使人們全面深入地理解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內涵。

一、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的淵源

鄧小平經濟非均衡協調發展思想主要吸收和借鑒了西方古典經濟學中有關“非均衡發展”思想和發展經濟學中“不平衡增長”理論的優秀成分,并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經濟非均衡發展思想進行了繼承和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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