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維護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6 22:56:21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權利維護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權利維護

大學生權利維護存在缺陷及方案

一、大學生權利維護存在的問題

(一)高教法規不完善

一是高教法規數量偏少,內容相對滯后。我國1980年誕生第一部教育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下簡稱《學位條例》),到目前,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頒布的教育法律只有8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教法》)等頒布已超十年,有些內容顯得陳舊、滯后,跟不上高教發展的形勢。二是有些法規比較原則和抽象。《教育法》、《高教法》等法律規定了大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權利因缺乏相應的配套法規和規定而難以落到實處,使得大學生的權利停留在應然狀態,難以收到實效。三是一些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主觀性詞語過多。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授權高校有開除學生學籍的權利,共涉及七種情形,類似“性質惡劣”、“行為嚴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等多個主觀性詞語,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容易導致高校行使處分權的任意性,引發大學生侵權案。

(二)高校校規不規范

一是校規中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明顯失衡。目前校規中過分強調管理,絕大多數為義務性條款,注重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的各項義務,在“特別權力關系”理論的影響下,學生有時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往往出現重學校權力而輕學生權利的現象。二是部分高校出臺的校規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比,不同程度存在“上位法”的“超位”或沖突。三是部分高校的規章制度有明顯不合時宜的內容。如罰款,將畢業生獎學金改為就業補助金,畢業生欠費不發畢業證導致出現訴訟案等。

(三)救濟途徑不暢通

查看全文

學生權利維護法律探究論文

摘要:近幾年來,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學生狀告學校侵權的法律糾紛也呈上升趨勢。如何依法治校,保護大學生合法權利,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高校管理;大學生權利;法律思考

高等學校管理是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校生活良性運行,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的重要條件。然而,近幾年來,高校在其管理中侵犯大學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大學生狀告學校侵權的法律糾紛也呈上升趨勢。如何依法治校,保護大學生合法權利,成為一個亟待鏘決的問題。

一當前高校在依法治校中的幾個熱點問題

問題一:高校與大學生的關系定位:民事關系抑或行政關系?

在我國,隨著高校學生權利意識的增強,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狀告母校的事件自1996年劉燕文起訴北大拒發博士學位開始,已逐年增多。重慶某學院發生的“女大學生懷孕被開除案”引起國內外媒體和社會輿論的強烈反響,多數觀點都對高校處分學生權利的正當性提出質疑。那么高校與大學生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性質的關系?是民事關系還是行政關系?當前學者的幾種觀點:(1)兩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學生選擇某一高校,意味著他接受了該校一系列學生管理規則的契約,包括對學校依據所制定的規則對其行使處分權的認可。當然學校也必須遵守這種契約,不得隨意剝奪學生的學籍。確實需要剝奪學籍時,要設置一定的救濟途徑,包括司法程序救濟。(2)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高校與學生的關系更多的應該是一種教育行政法律關系,許多事情并不是可以通過民事方法解決的。(3)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既有行政法律關系也有民事法律關系。

查看全文

城市房屋強拆中公民權利維護

一、標本解讀:城市房屋強制拆遷中需要保護的公民權利

2004年,湖南郴州市嘉禾縣縣委縣政府為了幫助一家名為珠泉商貿城的開發項目順利拆遷,不僅打出了“誰影響我一陣子,我就影響他一輩子”的口號,而且實行了“四包四停”政策。公職人員必須保證他們的親屬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償評估工作、簽訂補償協議、騰房并交付各種證件,還要保證他們的親屬對拆遷不滿意時不能集體上訪和聯名告狀,不能完成任務者將被暫停工作,停發工資,甚至被開除或被下放到邊遠地區工作。可是,即使縣領導發出了這樣的口號和政策,拆遷工作也不順利。有11名公職人員受拆遷事件影響被降職或調離,因拆遷還造成父子反目,夫妻離婚。

從2004年開始,重慶市被拆遷戶楊武夫婦和開發商協商不成,他們的兩層小樓在四周已經挖掘的工地映襯下就像一座“孤島”。2006年年底開發商申請行政裁決,2007年3月19日,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發出“限期履行通知”,責令他們在3月22日前履行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下達的“拆遷行政裁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這個時候,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頒布,引起廣大公民和眾多媒體的關注,此事件被媒體稱為“重慶孤島事件”。政府和司法部門采取了克制態度,沒有對“孤島”上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在有關領導協調下,楊武夫婦與開發商達成協議,按協議,開發商將其在重慶沙坪壩區開發的一處門面房,按同樣面積交付楊武夫婦,并補償90萬元的營業損失。

以上兩個案例是近幾年城市房屋強制拆遷中出現的比較典型的案例,為很多人所知悉。兩個案例不同的地方在于:前一個事件中,地方政府強力而為,敗壞了政府的信譽,損害了公民權利。而后一個事件,地方各級黨政司法機關卻注意平衡各方利益,維護了公民利益,彰顯了政治文明。那么,城市房屋強制拆遷中要注意保護公民的哪些基本權利呢?

1.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然而很多地方的強制拆遷出現了類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影子,夜深人靜私闖住宅,敲門砸玻璃毆打被拆遷人逼你搬走。有些地方的強制拆遷干脆就是晚上進行,把當事人架進車里,推土機就開始了工作。湖南嘉禾則是濫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以“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為借口錯誤拘捕當事人,嚴重侵犯了人身自由權。

2.財產權。《憲法》以及新頒布的《物權法》都有明確規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容侵犯,未經所有人允許,不受任何權力以及任何形式的侵害。然而,許多居民傾其畢生積蓄購買了住房,一紙拆遷公告下來,說拆就拆,補償款數額不合理根本就無法再次回遷購置新房。另外,很多新居民區遠離市區,上學及上下班、購物等都極為不便,靠近市中心做生意的便利也沒有了。或者使通過勞動獲得收入的機會成本大打折扣,或者使可預期收入的資本成本加大,這些都使被拆遷人的財產收入受到損害。可喜的是,重慶孤島事件中政府通過協調,做到了充分保護被拆遷戶的權利,實現了政府部門、房屋拆遷人和被拆遷戶幾方共贏的局面。

查看全文

高校生權利維護的問題及策略

一、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

隨著高校收費制度的實施和招生競爭的日趨激烈,高等教育以學生為本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學生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然而,在從嚴治校口號的鼓動下,高校侵權事件依然頻頻發生,大學生的權利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相關的論著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大學生權利研究的著述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權利類別的研究

權利(人權)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世界人權宣言》共列舉了28項人權,大致分為基本權利和社會經濟權利兩大類。南京大學法學院編寫的《人權法學》一書中將人權的基本內容分為:人身人格權、自由權、平等權、民主權利、勞動權、環境和發展權、人道權等七大方面。它們又分別包涵許多子權利。如果涉及到學生特殊的身份,權利的范圍將更為寬廣。因此,學術界對大學生權利的類別有著不同的解讀。

張維平認為,學生權利可分為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的人身權、學生的財產權、學生的行為權四大方面。楊詠梅將大學生享有的法定權利分成三大方面:(1)受教育者的權利,包括教育平等權、參加權、選擇權、公正評價權;(2)學生消費者的權利,包括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3)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申訴權。總體而言,研究者對大學生權利的認識大致有兩種。一是把大學生權利等同于公民權,要求給予大學生以社會公民一樣的兩大類權利:實體性權利,如生命權、人格權、隱私權等;程序性權利,如告知權、申辯權、起訴權等。二是認為大學生的身份是特殊的,大學生除了擁有社會公民的一切權利外,還具有起特殊身份作用的身份權,即學生權。筆者認為,大學生基本上是成年人,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該享有作為自然人的權利,也就是說一般的公民權。但基于大學生身份的特殊性,除了公民權外,還應享有作為學習者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學習權。

2.大學生權利侵害的研究

查看全文

物業管理業主權利維護分析論文

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物業管理活動由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是為業主的利益而服務的。而實踐中,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活動并不是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的,相反的,物業公司作為一種營利性的社團法人,其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過程中難免會想方設法提高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還有許多方面有待規范。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以下就物業管理活動中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常見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關于物業公司的問題

實踐中,物業公司一般都是建設公司選好的,業主入住前,物業公司就已經開始介入小區的管理了,業主入住后每個月繳納物業費,即使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也只好得過且過。建設公司選擇物業公司的時候并不能保證是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相反的,一些物業公司為了得到管理小區的權利,會和建設公司搞好關系,從而變成小區的物業管理者,比起如何提高業主的滿意度,和建筑公司的關系才是決定物業公司客源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物業管理的過程中,物業公司并未足夠重視如何更好的服務業主,改善與業主之間的關系。物業公司作為與業主成立物業管理關系的主體,卻不是由業主的意思選擇的,這有違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業主自主選擇不僅可以很好地體現出業主的意志,也會增強物業公司的競爭意識,使物業公司更用心于如何更好地為業主服務以獲得更好的企業形象,更多的商機。

其次,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管理活動有一種行政化的傾向,物業管理公司不是作為服務者,而是作為管理者。業主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當房屋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需要修繕時,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而物業公司并不立刻想辦法解決問題,反而是一種居高臨下的姿態,先是拖拖拉拉的安排工作人員前來檢查問題是否存在,如果屬于很好解決的問題的話,就立刻安排人前來修理,但是如果屬于比較難修繕的問題的話,就沒有消息,有的甚至推脫說是建設公司的問題,不屬于物業管理范圍。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與物業公司經常會發生矛盾,而此時,物業管理公司并不是以服務者的姿態想辦法令業主滿意從而化解矛盾,反而對業主的要求置之不理,這種情況下,有些業主會選擇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是物業公司緊接著就會采取斷電等措施,這樣業主在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時也沒有有效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實際上,在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的關系上,業主明顯處于弱勢地位。

最后,物業管理費的使用不夠明確。物業管理費都是交給物業管理公司,然后由物業管理公司支配,業主其實并不明白錢都花在哪里了。每個月業主按照收到的單據繳納費用,而單據上簡單地寫明了水電費、物業費。物業公司賺取的應該是傭金,是管理小區所得到的酬勞。而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費用,物業公司就產生了賺取“利潤”的趨向,在物業費用的收支上,物業公司難免會想辦法看看如何能為物業公司謀取利益。物業管理費用具體都用在什么地方了,物業公司也沒有詳細地向業主報告,給業主寄的賬單上只有簡單的管理費用,并未列明資金具體用在了哪里,而業主也沒有那個精力跑去物業追根問底。

查看全文

小議大學生權利維護的問題及對策

論文關鍵詞:大學生權利;現狀;瞻望

論文摘要:從大學生權利的類別、侵權的原因和表現、大學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等方面總結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提出加強大學生應有權利研究,以推動高等教育理念的變革,同時應重視教師對大學生權利的侵害。

一、大學生權利研究的現狀

隨著高校收費制度的實施和招生競爭的日趨激烈,高等教育以學生為本的觀念日漸深入人心,學生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然而,在從嚴治校口號的鼓動下,高校侵權事件依然頻頻發生,大學生的權利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相關的論著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大學生權利研究的著述目前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大學生權利類別的研究

權利(人權)是一個十分龐雜的體系。《世界人權宣言》共列舉了28項人權,大致分為基本權利和社會經濟權利兩大類。南京大學法學院編寫的《人權法學》一書中將人權的基本內容分為:人身人格權、自由權、平等權、民主權利、勞動權、環境和發展權、人道權等七大方面。它們又分別包涵許多子權利。如果涉及到學生特殊的身份,權利的范圍將更為寬廣。因此,學術界對大學生權利的類別有著不同的解讀。

查看全文

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關注民生促進行政法學研究;關注民生定位行政訴訟中訴之利益;關注民生掏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法學無疑應當更加關注社會性規制研究、明確何種私權利可以對公權力的行使提出質疑、從“自然權利”到“社會權利”的擴大、從“法定權利”到“法律保護的利益”擴大、利益統籌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構建以行政司法為核心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著力恢復司法在行政糾紛化解中應有的核心地位、在行政司法救濟中貫徹糾紛解決觀、不同利益的統籌內化為糾紛解決的全過程等,具體請詳見。

論文摘要:我國著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改善民生、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這些國家政策的調整為我國行政法學發展提供了寶貴契機。尤其是,改善民生的國家政策將推動行政訴訟研究,有序參與的民主政策促進行政司法救濟的研究,而利益統籌政策將促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研究。對這一領域的熱切關注將直接影響我國行政法學的未來發展。

論文關鍵詞:民生行政司法救濟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行政法學在激烈的社會變遷中已成為一門充滿無限生機的學科。每一種行政法理論背后,皆蘊藏著一種國家理論。黨的十七大報告不但確立黨的綱領而且確立了國家的未來發展綱領,隨著我國的國家政策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關注,對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嶄新課題。

一關注民生促進行政法學研究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為當前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表明了執政黨及其政府力圖解決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勇氣和決心,彰顯了對現代國家社會功能的嶄新認識。在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民生問題已非簡單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就業、環境、社會保障、公共福利、收入分配等都與民生改善息息相關。在民生問題成為政府基本的施政目標之后,行政法學無疑應當更加關注社會性規制研究。從“十七大”報告的論述上看,發展民主政治將成為我國未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在行政過程中的公民有序參與將打破政府對公共事務的壟斷,然而,在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進行密切合作的背景下,行政法學的使命就遠非拘泥于對公共權力的馴服,它不僅要防范公權力作惡更要激發公權力行善。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因公權力的行使侵犯私權利而引發的行政爭議也日趨復雜,如何確定及依法保護行政訴訟中訴之利益已成為行政司法領域急需探討的問題。

查看全文

區科技局專利維權行動方案

為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凈化我區專利市場秩序,根據市知識產權局《市專利維權集中行動實施方案》和《城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開展專利維權集中行動,提高打擊專利領域侵權、假冒行為的效率,增強知識產權執法協調職能,維護廣大消費者、創新主體與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促進有序公平競爭和創新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全面提升保護知識產權和規范市場秩序的水平。

二、主要任務

以商品流通集散地、重點產品制造集中地、各類大型展會整治為重點環節,以權利人反映強烈、消費者受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為重點案件,以高新技術產品、農產品、食品、藥品等為重點產品,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和整治行動。

(一)堅決打擊反復、群體、惡意專利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

查看全文

霍布斯自由主義思想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自文藝復興以來,霍布斯同其他早期啟蒙思想家一樣逐漸擺脫了神學觀點的束縛,開始以人為出發點來觀察社會、反思政治。雖然在政治體帝j上.霍布斯表現出了對君主專制的極大偏愛,但是作為他思想起點的人性論和自然權利說以及關于臣民自由的集中表述,無不折射出其自由主義思想的光芒,而且成功地為近代自由主義的產生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論文關鍵詞:霍布斯;自由主義

在西方思想史上,17世紀的英國學者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一向被視為君主專制主張的極力提倡者,有人甚至認為他的代表作《利維坦》中表達的是一種“極端的王黨政見”。作為專制主義對立面的自由主義在霍布斯的思想里似乎很難存在,然而事實上并非如此,他從政治的人性基礎、國家的必要性、臣民的自由等問題上對自由主義進行了深人的闡釋,“極其嚴整的展示了一個似乎矛盾的邏輯:以個人自由始,以政治專制終。自由和專制被霍布斯合乎邏輯地整合進同一政治理論中了。”在嘗試重新閱讀《利維坦》(Leviathan)文本的基礎之上筆者認為,他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之上政治哲學雖然有失足之處,但是將人的基本權利的維護作為他政治哲學的基石,以及對自由主義理論的大膽開拓.仍然表現了霍布斯作為一個自由主義偉大先行者的風采。故此,筆者將不再糾纏于其政治學說的得與失,另辟蹊徑,專注于對其自由主義思想本身的探究

一、霍布斯自由主義思想的形成背景

霍布斯自由主義思想的形成像其他任何思想意識一樣都有其必要的現實依據和理論來源。我們都知道17世紀的英國為了滿足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代表先進生產力發展方向的新興資產階級打起了“自由、平等”的旗號領導人民進行了風起云涌的資產階級革命,從“權利請愿書”運動到蘇格蘭起義和克倫威爾的獨裁再到光榮革命。政治的動蕩,讓霍布斯親眼目睹了戰亂和無序給人們所帶來的巨大創傷,使得他對社會的秩序和安全以及人的自由權利產生了強烈的吁求。如果說歐洲權利之爭的戰爭和動亂還不足以喚醒霍布斯的人權意識的話,那么追于壓力顛沛流離的流亡經歷必將點燃其渴望自由權利的激情。在西班牙無敵艦隊入侵英國的傳言中早產的霍布斯似乎注定了一生的苦難經歷:為了維護國王的絕對統治權利發表了《法律要旨》而得罪了國會派,1640年被迫逃到法國,開始了長達十一年的流亡生活。在流亡的過程中霍布斯寫成了《論公民》和《利維坦》兩部著作,批判了教會君權神授的觀點提出了社會契約論.從而又觸怒了英國的保皇派和法國的宗教勢力和政府而被迫回國;回國之后的霍布斯由于力推自由思想而遭到來自各方面的攻擊和迫害,最終被禁止發表意見,喪失了一切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這種不尋常的人生經歷使其堅信:尋求和信守自由和平就是最基本的自然法,最重要的道德法。

如果說客觀的社會現實和曲折的人生經歷是其自由主義思想形成的現實依據的話,那么對傳統思想學說的批判繼承和對當時先進自然科學思想的吸收將是其必要的理論淵源。首先,霍布斯從亞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為代表的古典政治倫理觀出發,批判了國家本位和“君權神授”的思想觀點。其次,在批判國家本位思想的基礎之上,霍布斯汲取了前人的理論形成了自己的個人為本位的價值觀。這之中包括伊壁鳩魯的國家和個人關系的審視,文藝復興運動所打出的尊重個人的旗幟,還有路德的個人信仰以及馬基雅弗利堅持把個人從國家解放出來的觀點等等。同時,霍布斯站在個人為本位的基礎之上反對當時的天主教、羅馬教會的思想。認為教會限制了人們的自由是“黑暗的王國”應該予以摧毀。而對當時伽利略的機械力學和幾何學以及培根的唯物主義思想加以吸收,從而形成了自己機械唯物主義的思想并推理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國家不過是個人的集合,國家權利只不過是個人權利的總和。”這種個人自我意識的覺醒,在人類的思想史上不能說不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查看全文

房地產企業如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摘要: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動的大背景下,為化解產能過剩問題,房地產企業面臨著較大的進入破產程序的可能性,現實中確實也發現了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的趨勢,此類破產案件與普通債權有類似之處,但也有其獨特性,現基于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增多的大背景下,探討與普通債權相比,房地產企業破產中購房者權利的特殊維護原則,包括個體生存權與特權期待權理論等,繼而分析如何維護購房者的權利策略,以便讓作為消費者的購房人,能夠在處于破產程序中弱勢地位的狀態下,得到基本的權益保障。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破產;購房者權利

在進行房地產企業破產清算時,會涉及到多個利益主體,且有關法律關系非常復雜,如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購房者債權、抵押權人優先權等問題交織在一起,物權性的內容、債權性的內容共同存在,彼此之間難免會發生沖突,此時需要考慮平衡協調有關當事人利益,做出理性判斷與合理選擇,特別是要讓購房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一、房地產企業破產情況增加背景

我國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房地業,一直以較為穩定的狀態持續推進,而自從2008年開始,房地產市場開始了迅猛的發展,無論是商品房的建設數量,還是房價及銷售數量均連年攀升。但近些年當地門檻的抬高,再加上政府市場調控、銀行信貸緊縮等因素的影響,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變得復雜起來,相關企業發展受到的阻力逐步增加,對于其中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而言,較小的資金流量、較差的抗風險能力不利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其進入破產程序的可能性提高。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架構之下,職工債權與稅款債權有著明確的優先權規定,然而破產清算時的其他優先權表述不夠清晰,在開展司法實務時,只能依其他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行事,這是我們應當注意的一點。

二、房地產企業破產中購房者權利維護原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