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條款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9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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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信用證軟條款的成因及風險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高科技的發展,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所占很大比重日益加大.但同時信用證軟條款的存在也造成了巨大危害,它不僅使信用證當事人遭受巨大的損失,也嚴重損害了信用證作為國際商業的生命血液的支付功能.文章通過對信用證軟條款存在的原因的探詢和分析,提出預防信用證軟條款的方法和措施,以期提高國際貿易參與者的舉一反三能力,從而有效規避風險,保證收匯安全.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交易風險防治措施

0引言

近幾年,信用證軟條款問題再次成為國際經濟貿易中的一大焦點.自1992年以來,僅以軟條款信用證一種方式進行的詐騙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在數千萬美元以上.信用證軟條款問題現在已經非常普遍存在而且嚴重影響到國際經濟貿易的正規發展和秩序,引起了有關部門和國際司法機構的關注.在過去十年中,中外學者和業內人士對信用證軟條款方方面面的爭論和探討頗多,但始終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國際權威機構至今沒有對此問題作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對信用證軟條款的危害、特點與原因進行深入的探討,找出應對的方法,成功規避其中風險.

1信用證軟條款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特點

軟條款是指在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外加一種條款,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以隨時將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際變成了隨時可以撤銷或永遠無法生效的信用證.通常是買方為實施欺詐而故意布下的陷阱,軟條款的存在往往會給受益人安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隱蔽性.信用證條款中帶有付款條件含糊不清,所附條件生效方式隱伏著虛假性,開證行付款責任不明的信用證.換言之,信用證的軟條款屬于引而不發的炸彈,是否引發的決定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的手中.二是申請人掌握著主動權.這些陷阱條款使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境地的同時,卻賦予了申請人單方面變不可撤銷信用證為可撤銷信用證的主動權.這是軟條款最基本的特征.三是多樣性.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軟條款越來越多,形式多樣,五花八門,沒有固定的模式,甚至還故意加上一些專業性的表述,使受益人放松警惕,很難引起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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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軟條款的鑒別與防范詮釋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防范

摘要:信用證作為一種較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也有一些存在支付陷阱的軟條款往往給出口商造成很大的收匯風險,因此注意信用證軟條款的識別對于從事國際貿易業務是非常的重要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支付中作為一種銀行信用,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的使用。

1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作用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支付中作為一種銀行信用,是開證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諾,按此付款承諾,憑規定的單據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開證銀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對出口人來說,其取得了銀行信用,只要做到與信用證規定相符,“單單一致,單證一致”,銀行就保證支付貨款。對進口商來說,他可以通過信用證的單據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出口人按時、按量交付貨物。對于進口商來說,也避免了貨款出去而收不到合同項下規定的貨物的風險,正因為如此,信用證才在國際貿易中如此廣泛的使用。

2在國際貿易中較常見的信用證軟條款分析

2.1控制信用證生效的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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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軟條款的貿易糾紛問題研究

摘要:分析了軟條款產生的含義和原因,然后介紹了信用證不同環節軟條款引發的的貿易糾紛,最后針對信用證軟條款帶來的部分糾紛提出了應對的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貿易糾紛;應對措施

1信用證軟條款產生的原因

信用證軟條款是指開證申請人在信用證中附加某些限制信用證生效或者使受益人無法結匯的條款。“軟條款”的產生和存在除了信用證作為支付工具本身缺陷的內部原因外,也有國際貿易大環境的外部原因以及目前相關責任劃分不明確的法律原因。1.1內部原。“信用證產生伴隨著三大重要的原則”“獨立性原則”、“單據交易原則”、“嚴格相符原則”。“獨立性原則”是指信用證是獨立于買賣雙方的基礎交易合同而存在。“單據交易原則”是指在信用證作為結算工具的條件下,買賣雙方所交易的主要是涉及到信用證項下的單據,而不是實際的貨物。“嚴格相符原則”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應該達到“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狀態,否則開證行不予兌付。這些原則的存在使得銀行在貿易中更多的是看重信用證項下的具體單據而并非實際的貨物,這就很有可能會發生實際貨物和單據不一致的情況。也正是由于信用證的這些特點往往令進口商產生收貨不安全的顧慮,會擔心自己在貿易中利益的損失,因此會選擇設置軟條款來減少自己在進出口中的承擔的風險。1.2外部原因。信用證的最初設立是為了保護出口商的利益,由于現有的信用證制度之下,更多的是對單據提出很多具體的要求,而對于出口商的貨物并沒有特別的規定。所以出口商作為商人的趨利性便表現出來,在實際的操作中很有可能用質量低劣的貨物來頂替高質量的貨物。正是由于信用證最初設立的目的和信用證制度的相對不完善,使得進口商不得不利用軟條款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保持自己在貿易中的主動地位,掌握貿易的主動權,保證自己不會陷入糾紛不會損失利益。1.3法律原因。現今,法院認定軟條款引起的貿易糾紛時除了必要的文件作為證據之外還要考慮是否違反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但是即使法律有所規定,但是執行起來確實有很大的難度。不確定性和模糊性是誠實信用原則所具有的特征。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無論何人在從事何種活動時都應該用講誠實,守信用的方式去行使自己的權利。但是誠實信用原則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也沒有固定的范圍限制,正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所以有些進口商投機取巧,為了維護自己身的既得利益,利用法律的漏洞設置軟條款,造成出口商利益的損失,引起糾紛。

2信用證不同環節軟條款引發的的貿易糾紛

2.1關于信用證生效環節軟條款引發的貿易糾紛。信用證一經開立并不意味著信用證便可以立刻生效,進口商往往會在信用證生效環節設置多種形式的軟條款控制信用證生效,除了想掌握出口的主動權之外,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軟條款進行詐騙活動,引起貿易糾紛。2.2關于信用證商檢環節軟條款引發的貿易糾紛。商品檢驗環節是國際貿易一個重要的環節。在一般貿易中,信用證規定議付時只需提交出口方所在國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即可。但有的時候,進口商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防止收貨時收到假冒偽劣的產品就會要求由自己或者授權人在貨物裝運之前進行驗貨,并出具相關的檢驗證書。所以,進口商就會在這個環節上設置軟條款來確保自己貨物的數量和質量,進而保護自身的利益。2.3關于信用證裝運環節軟條款引發的貿易糾紛。出口貨物裝運環節也是國際貿易中重要的環節。一般來說,大宗貨物在運輸中要經過數月的漂洋過海而且在運輸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商人的趨利性往往會利用信用證中規定的裝運港、裝運時間、可否分批裝運等方面的內容來限制受益人,從而進口商掌握整個貿易的主動權,維護自身的利益。2.4關于信用證付款環節軟條款引發的貿易糾紛。付款環節軟條款主要是指出口商向銀行提交信用證項下的所有單據并要求付款而遭遇到來自出口商設置的特別的限制。雖然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付款承諾只要單證相符就可以付款,但是當存在軟條款的情況之下,銀行就可以免除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將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轉變為商業信用,這時付款權就完全轉移給了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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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軟條款與收匯風險論文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信用證軟條款風險

[論文摘要]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信用證是最常用的支付方式。許多人認為信用證付款方式對出口商結匯是最安全的,其實并不然。文章針對信用證中的軟條款及其對出口商收匯的影響進行分析,提出應防范的風險。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業務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業務方式更趨于單據化。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屬銀行信用。為保證各自利益,越來越多的貿易雙方在進行國際貿易業務時,多采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

一、信用證支付方式下順利結匯的原則

銀行處理信用證業務時,只憑單據,不問貨物,它只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以決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責任,同樣,開證人也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承擔接受單據并對其履行責任的銀行進行償付的義務。因此,采用信用證為支付方式時,要想順利結匯,那就必須使議付單據與信用證的條款相一致。

二、信用證軟條款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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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軟條款法律體制預防以及解決

隨著國際貿易的廣泛開展,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已經被各國銀行和絕大多數商人普遍使用而成為運用最廣泛最重要的支付手段之一。然而,正如一把雙刃劍,信用證在受到各國貿易商青睞的同時,也給它的使用者帶來許多風險。信用證軟條款問題正是其中應當引起我們足夠重視的重要問題之一,它已經成為信用證正確發揮作用的重大障礙。

一、信用證軟條款概述

國際商會2007年最新實施的UCP600仍然沒有增加對信用證軟條款的規定,目前國際上也并沒有一部法律對信用證軟條款做出明確的定義,國外從事貿易實務者和學者一般將其表述為:Clausesinthedocumentarycreditwhichmakeitimpossibleforthebeneficiary(seller)tomeettheconditionsofthedocumentarycreditonhisownandindependentlyofthepurchaser.即在信用證中規定的使受益人(賣方)難以獨立于買方獨自實現信用證利益的條款。

二、信用證軟條款的特征及表現形式

信用證軟條款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

1.控制信用證生效的軟條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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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軟條款成因及風險透析論文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的一體化和高科技的發展,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所占很大比重日益加大。但同時信用證軟條款的存在也造成了巨大危害,它不僅使信用證當事人遭受巨大的損失,也嚴重損害了信用證作為“國際商業的生命血液”的支付功能。文章通過對信用證軟條款存在的原因的探詢和分析,提出預防信用證軟條款的方法和措施,以期提高國際貿易參與者的舉一反三能力,從而有效規避風險,保證收匯安全。

關鍵詞:信用證軟條款交易風險防治措施

0引言

近幾年,信用證軟條款問題再次成為國際經濟貿易中的一大焦點。自1992年以來,僅以軟條款信用證一種方式進行的詐騙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已在數千萬美元以上。信用證軟條款問題現在已經非常普遍存在而且嚴重影響到國際經濟貿易的正規發展和秩序,引起了有關部門和國際司法機構的關注。在過去十年中,中外學者和業內人士對信用證軟條款方方面面的爭論和探討頗多,但始終沒有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國際權威機構至今沒有對此問題作一個明確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對信用證軟條款的危害、特點與原因進行深入的探討,找出應對的方法,成功規避其中風險。

1信用證軟條款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特點

軟條款是指在不可撤銷信用證中外加一種條款,指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在申請開立信用證時,故意設置若干隱蔽性的“陷阱”條款,以便在信用證運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動的境地,而開證申請人或開證行則可以隨時將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單據不符為由,解除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際變成了隨時可以撤銷或永遠無法生效的信用證。通常是買方為實施欺詐而故意布下的陷阱,軟條款的存在往往會給受益人安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它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隱蔽性。信用證條款中帶有付款條件含糊不清,所附條件生效方式隱伏著虛假性,開證行付款責任不明的信用證。換言之,信用證的軟條款屬于引而不發的炸彈,是否引發的決定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的手中。二是申請人掌握著主動權。這些“陷阱”條款使出口商完全處于被動境地的同時,卻賦予了申請人單方面變不可撤銷信用證為可撤銷信用證的主動權。這是“軟條款”最基本的特征。三是多樣性。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軟條款”越來越多,形式多樣,五花八門,沒有固定的模式,甚至還故意加上一些專業性的表述,使受益人放松警惕,很難引起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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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際貿易的信用證風險及防范

信用證本身具有很多獨特的性質,常為不法商人行騙冒假所利用。首先是信用證的“嚴格一致”原則,具體說就是要受益人做到“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

1信用證的風險來源

開證行不用核對受益人提示單據的真偽,只要文字一致,那么就構成合格的單據提示,這種盲目的一致性給開證申請人帶來了風險。其次是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修訂本)《UCP600》的規定,銀行“須審核交單,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信用證在開證行、保兌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合同,其獨立性表現在它完全不同于受益人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之間的主合同。

2信用證的風險種類及其防范措施

2.1合同、單據與信用證不符的風險

合同、單據與信用證不符應屬在信用證支付中較易形成的風險。受益方常遇的風險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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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與防范綜述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信用作騙風險防范

論文摘要:對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嚴格一致”原則及“獨立性”原則進行探討,進一步闡述了防范信用作編風險的必要性。

1信用證的風險來源

信用證本身具有很多獨特的性質,常為不法商人行騙冒假所利用。首先是信用證的“嚴格一致”原則,具體說就是要受益人做到“單證一致”和“單單一致”。同時,開證行不用核對受益人提示單據的真偽,只要文字一致,那么就構成合格的單據提示,這種盲目的一致性給開證申請人帶來了風險。其次是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修訂本)《UCP600》的規定,銀行“須審核交單,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信用證在開證行、保兌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合同,其獨立性表現在它完全不同于受益人與信用證開證申請人之間的主合同。

2信用證的風險種類及其防范措施

2.1合同、單據與信用證不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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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信用證認識誤區

摘要:我國的出口貿易中仍在大量使用信用證,但是在對信用證的認識上卻存在著誤區。信用證并不是一種對出口方最安全的結算方式,而保兌信用證也不能說是對出口方最為有利。認識并糾正在信用證認識上的誤區,對我國出口企業擴大國外銷售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信用證保兌信用證風險誤區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信用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斷下降。但在我國,信用證結算方式仍占50%左右。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在對信用證的認識上存在著一些誤區。目前,在對信用證的認識上,主要存在兩大誤區:

一、誤區一:信用證是一種對出口方最安全的結算方式

在現行的諸多介紹貿易結算方式的書籍中,信用證往往被認為是對出口方最為安全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企業一般認為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出口收匯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但事實并非如此。我國企業信用證交易的壞賬率高達5%,而與此相比,據不完全統計,歐美企業貿易額中80%~90%采用非信用證交易,壞賬率僅為0.25%~0.5%。由此可見,信用證不能與安全收匯劃等號。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中,對出口方而言,存在著下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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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信用擔保結算風險企業出口研究論文

關鍵詞:后危機時代;信用證;結算風險

內容摘要:文章指出,在后危機時代,我國出口企業亟需認清危機下可能隱藏的信用證結算風險,并積極予以應對,以確保我國對外貿易良性發展和企業的穩健運行。2007年9月,由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崩盤引發的美國金融危機,不僅導致金融市場的巨幅震蕩,也阻礙了實體經濟的增長。雖然我國并未受到這場風暴的嚴重沖擊,但由于外部市場需求的羸弱,出口企業面臨生存困境。以美國、歐盟和日本為首的發達經濟體是危機的主要殃及國,商業銀行大面積倒閉以及流動性緊縮的現象,無疑讓信用證貿易的安全性大打折扣。

信用證結算的特征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同時,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如今,信用證作為一種國際結算方式,大大促進了進出口雙方的貿易往來,已成為廣受企業青睞的結算方式。信用證與其他傳統的結算方式(匯付、托收)相比,最大的好處就在于,它將本由進口商履行的支付貨款的義務轉到銀行身上,由銀行來履行此項義務,從而保證了出口商能迅速安全地收回貨款,進口商也能按時收到貨運單據并及時提取貨物。因其以銀行信譽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證,從事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以及作為付款人的銀行也都由此獲得便利。信用證結算方式還具有如下幾個典型的特點:

第一,信用證結算是一種基于貿易合同,不依托于買賣合同的契約形式。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的相關規定,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開立基礎的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無關,且不受其約束。因此,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證和憑據,就能確保我方及時和安全地收匯。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當事各方均應以信用證為結算的唯一合法依據。

第二,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憑借自身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證。基于這種特殊的性質,使得信用證成為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因此,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書面擔保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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