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轉讓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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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轉讓研究論文
中文內容提要:文章探討了水權轉讓的范圍,認為國有水資源使用權的流動,主要包括出讓和轉讓兩個方面。從實際情況出發,可以將我國現階段的水權轉移限定在國有水資源取水權的出讓和轉讓的范圍。文章研究了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一般條件,主張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國有水資源使用權流動。先實施國有水資源取水權的轉移,逐步推廣國有水資源的水運權、水電權、養殖權的轉移。先進行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在同一行政區內的流動,然后逐步推進國有水資源的跨流域、跨行政區流動。缺水流域和缺水行政區應該率先建立水市場、實施國有水資源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國有水資源使用權應該是從豐水流域向缺水流域、從水資源利用效益低的使用者向效益高的使用者出讓和轉讓。應該結合取水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公平分配國有水資源的使用權;國有水資源使用權的出讓、轉讓不得改變水功能區劃。文章具體分析了國有水資源使用權流動的四種情況:一是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同時進行跨流域、跨行政區域的流動;二是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在同一流域、不同行政區間流動;三是國有水資源在同一行政區、不同流域間的流動;四是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區內流動。認為國有水資源使用權在同一流域、同一行政區內的流動,主要是水資源在具體單位和個人之間的轉移,應該成為前三種國有水資源使用權轉移的基礎。
關鍵詞:環境資源法水法水權水權轉讓水市場
明晰水權,實行水權轉讓,建立水資源交易市場,是合理配置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資源和保護水生態環境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實行水權轉讓的大氣候和前提條件基本具備,可以通過立法有計劃、有步驟、有試點、有選擇地建立水權轉讓的法律制度和市場機制。鑒于實行水權交易,建立水資源市場,在我國是一項新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水資源立法、水行政管理、水經濟政策、水企業運行機制等各個方面進行充分準備和改革,本文僅就現階段水權轉讓的范圍和條件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引起大家的深入研究。
一、水權轉讓的范圍
一般而言,水權是指由水資源所有權、水資源使用權(用益權)、水環境權、社會公益性水資源使用權、水資源行政管理權、水資源經營權、水產品所有權等不同種類的權利組成的水權體系,其中水資源產權則是一個混合性的權利束。本文所討論的水權轉讓中的水權,主要指水資源使用權。
水權轉讓是水權流動的一種形式,是水權主體對自己權利的一種處分。鑒于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水權轉讓的專門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參考我國法律有關土地權轉讓的規定。例如,我國《憲法》第10條關于“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規定、《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1998年修訂)第2條關于“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的規定,以及《房地產法》(1994年)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這樣可以保持我國法律術語、法律概念的一致性、統一性和關聯性。
水權轉讓制度論文
論文摘要:在現行法律明確取水權可以轉讓的前提下,我國未來水權制度的發展應明晰水權,并允許除取水權以外的其他水權依法轉讓。應實行水權轉讓登記制度,明確規定水權轉讓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賦予該登記以公信力,以保障水權交易的安全。
論文關鍵詞:水權;取水權;水權轉讓
一、國外水權轉讓制度的發展
水權是權利人依法對水資源使用、收益的權利。水權轉讓又稱水權交易,是指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對水權進行的有償讓與。水權轉讓是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國外,關于水權制度的研究起步較早,發端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達到高潮。在研究過程中,各國的學者均注意到本國的社會制度、水資源狀況、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對水權制度構建的影響,同時,他們注重將水權制度的理論研究與本國的水資源使用和管理實踐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權制度理論。這些理論主要包括河岸權制度理論、優先占用權制度理論、可交易水權制度理論和公共水權制度理論等。
可交易水權制度產生于美國西部的缺水地區,近些年來擴展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可交易水權制度是人們為了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而建立的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排他性水權制度。允許水權交易,可以促使水資源使用向效率高的地區、行業和用戶轉移,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近些年,可交易水權理論逐漸被廣泛接受,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智利等國家正在培育和完善水權市場。墨西哥自20世紀90年代初實施綜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法規體系改革后,水權交易也隨之發展起來。此外,中東的一些缺水國家也在討論和準備實行這種制度。縱觀國外的研究進展,各國的水權制度理論還不完整,遠未達到成熟、經典的程度。相應的,水權轉讓法律制度有待于各國學者的進一步研究。
二、我國水權轉讓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水權轉讓對策分析論文
一、水權的基本概念和國外的主要做法
(一)水權的概念
水權一般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我國水資源屬國家所有。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我國現行《水法》第三條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于集體所有。”在水資源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水權主要指水資源的使用權。
目前我國對水資源使用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對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一切取水單位和個人,利用水工程或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應當依照本辦法申請取水許可證,并依規定取水。”用水必須預先取得管理部門的許可,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要取得相應的使用權,通過取得取水許可證而取得水權。
(二)國外水權制度與水權轉讓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1.水權制度
國外水權轉讓分析論文
“水與河流委員會”是水資源的管理者及新貿易政策和法律的監督者,委員會認為現在西澳大利亞州為了迎接未來的挑戰已做好了充分準備。因該州水資源是很稀少、珍貴的,根據2001年初實施的新水法,西澳大利亞州用水戶可買賣水資源或出租他們被批準的用水權。委員會首席執行官羅杰·佩恩希望西澳大利亞州能避免全國和世界其他地方曾出現的失誤——由于投機性的水貿易,過量用水導致環境保護所需水量不足,造成環境退化。水調節機構曾被迫收回或減少用戶的水量來補給衰退的環境。但當減少用戶的用水份額時,往往會造成經濟和社會問題。
佩恩先生認為水貿易是確保用戶之間更有效利用水資源的一種手段,鼓勵用戶把水資源用于經濟價值較高的產業或項目,但必須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綜合、細致、有序地管理水貿易。佩恩說:“西澳大利亞州是水資源奇缺的地區,保護環境所需的水量是不能進行買賣的,環境的需要是第一位的,該州個別地方水量分配甚至超過了極限。”
預計水貿易政策會受到商家的歡迎,如需用水可在那些水利用已達極限狀態的地區高價購買水權,進行高風險的新投資。原用戶將發現他們的用水許可證已成為可買賣的資產。如一位農民有灌溉牧場的用水權,可投資修筑更有效的灌溉系統,節水的水量就成為一項資產,但可保留其用水權。其節約的水量可賣給有發展前景的新用戶,如葡萄種植戶。另一個如何改變用水效益的實例,如用水戶是采礦公司,為礦址建設和礦物工業處理必須建立基礎設施,需要投資購買大量的水量。當礦床采盡時,礦主有賣用水執照的權利。這意味著公司可以收回部分投資,并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和管理水資源。
“水和河流委員會”有權拒絕可能導致對環境或其他用戶造成不利影響的水貿易談判,但委員會不為水貿易制定水價,而是依靠市場機制來確定水資源的真正價值。
經濟受采礦和農業控制的地區,其用水量占州用水量的2/3,無疑水資源的需求壓力將大大增加。該州水管理地區的30%在未來10年內估計用水量將達到可持續發展的利用極限。
實際上西澳大利亞州北部有許多未開發的河流,大多是季節性河流。但在這些河流上建壩所需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投資巨大,使開發者無法承受。該州還有豐富的地下水源,全州所用的地下水量占古老含水層地下水量的比重很少。問題是現在大多數地下水資源的開發是不經濟的,原因如下:第一是含鹽量高;第二是地區偏僻,遠離沿海開發地帶缺乏吸引力;第三是偏僻地區水資源開發缺乏合理科學的管理,將會導致過量用水,造成環境退化。
水權轉讓制度改革措施論文
摘要:在現行法律明確取水權可以轉讓的前提下,我國未來水權制度的發展應明晰水權,并允許除取水權以外的其他水權依法轉讓。應實行水權轉讓登記制度,明確規定水權轉讓必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賦予該登記以公信力,以保障水權交易的安全。
關鍵詞:水權;取水權;水權轉讓
一、國外水權轉讓制度的發展
水權是權利人依法對水資源使用、收益的權利。水權轉讓又稱水權交易,是指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對水權進行的有償讓與。水權轉讓是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國外,關于水權制度的研究起步較早,發端于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達到高潮。在研究過程中,各國的學者均注意到本國的社會制度、水資源狀況、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對水權制度構建的影響,同時,他們注重將水權制度的理論研究與本國的水資源使用和管理實踐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權制度理論。這些理論主要包括河岸權制度理論、優先占用權制度理論、可交易水權制度理論和公共水權制度理論等。
可交易水權制度產生于美國西部的缺水地區,近些年來擴展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可交易水權制度是人們為了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而建立的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排他性水權制度。允許水權交易,可以促使水資源使用向效率高的地區、行業和用戶轉移,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近些年,可交易水權理論逐漸被廣泛接受,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智利等國家正在培育和完善水權市場。墨西哥自20世紀90年代初實施綜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法規體系改革后,水權交易也隨之發展起來。此外,中東的一些缺水國家也在討論和準備實行這種制度。縱觀國外的研究進展,各國的水權制度理論還不完整,遠未達到成熟、經典的程度。相應的,水權轉讓法律制度有待于各國學者的進一步研究。
二、我國水權轉讓法律制度的立法現狀及缺陷
水電資源使用權轉讓試行方案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水電資源管理,規范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出讓,建立公平、公開、公正的投資環境,促進水電資源開發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電資源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權屬為國家所有。
第三條凡在我縣境內進行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出讓”,是指政府將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渡給投資開發者的行為。
第四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
縣發展計劃、經濟貿易、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水電資源開發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
致林農朋友的一封信
林農朋友,你們好!
我縣是東江源頭縣,本應山青水碧。然而,由于近年來果業的過度開發,侵占用林地偷挖開采稀土的行為日漸增多,致使涵養水源的森林面積逐年減少,水土流失、水質污染、水流減少、河床裸露等現象日益加劇,全縣生態環境有逐步惡化的趨勢,別說支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就連自身的飲水安全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面對這種情況,縣委、縣政府審時度勢,果斷決策,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集中打擊非法開采稀土行為的專項行動,并及時出臺了縣人民政府《關于打擊非法開采稀土行為的通告》。
林農朋友,為切實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落到實處,林業局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開展集中打擊非法占用林地資源開采稀土的行動,為確保林地資源得到有效保護,請遵守以下林地管理規定。
一、稀土資源屬于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只有持有合法手續的才能開采,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縣審核批準的一律嚴禁開采稀土,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擅自轉讓林地經營權。凡林地經營權轉讓未報縣林業主管部門登記審核的,一律以非法交易林地論處,并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同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嚴禁將林地改為非林地(包括擅自在林地內非法開采稀土或流轉給他人非法開采稀土),違者將從嚴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森林資源的轉讓應當按照《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權限,由轉讓人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依法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需要流轉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辦理;未實行承包經營的集體森林資源的轉讓,在報管理該森林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前,還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
收費公路權益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維護轉讓方、受讓方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收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收費公路權益,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收費公路,是指按照《公路法》和《收費條例》規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收費公路包括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
政府還貸公路,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
森林資源轉讓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森林資源轉讓行為,保障森林資源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森林資源,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樹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行為,維護轉讓方、受讓方以及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收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收費公路權益,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收費公路,是指按照《公路法》和《收費條例》規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收費公路包括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
政府還貸公路,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有償集資建成的收費公路。
經營性公路,是指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或者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