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0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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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設備退稅調研

自1999年9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出臺,至今已屆滿8年,最早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的部分企業也已超過了文件規定的5年監管期限。作為具有明確導向性的一項進口替代政策,它對促進國內生產設備制造企業發展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從多年的操作與實踐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工作中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

一、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的情況與趨勢

國家稅務總局于1999年9月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符合條件的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按照文件規定,享受退稅的設備范圍,必須是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以及《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投資項目采購的國產設備,同時,此設備還不能被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因此,當時對設備退稅范圍的控制可以說是相當嚴格的,特別是后一個目錄限制的設備比較多,因而符合退稅條件的設備很少,操作管理也相對較為簡單,容易規范。其后,《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分別于**年、**年進行過兩次修訂,享受退稅的投資項目范圍也隨之有了部分調整。

但對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和沖擊的還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1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頒布。該《通知》取消了《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限制,使得符合退稅條件的設備范圍擴大,這就極大地提高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的積極性,有效推動了國內相關行業的發展。在這之后,申報退稅的設備數量迅猛增加,從筆者所在的無錫市情況看,申報設備退稅的企業**年僅有6戶,而到了**年,就增加到了181戶。

從**年到**年,在短短三年間,全市設備退稅戶次增加了337戶,退稅額增長了19014萬元,增長幅度分別達到了4814.29%和4106.70%,增速是非常驚人的。可以預計,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申報退稅的設備量還將進一步增長。

近年來,隨著門檻的降低和政策熟知度的提高,申報設備退稅的企業大幅度增長,隨之帶來的是國稅部門退稅審核工作量及審核管理難度的增大。面對這樣的形勢,如何做到準確執行設備退稅政策,既確保將國家的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使廣大外商投資企業受益,同時推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又能切實有效地防范和打擊騙稅行為發生,避免國家遭受損失,對于基層退稅部門而言,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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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探究論文

【摘要】當談到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時,很多人會對免抵退稅的含義、計算及其會計處理的理解一知半解。本文從免抵退稅與出口退稅的關系入手,闡明了免抵退稅的內涵,并解析了其他相關內容。

在涉及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會計處理時,常有人提出,為什么只有在企業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才能申請出口退稅?有出口退稅為什么出現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貸方,出口產品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是抵減了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但是免的那部分稅額是怎樣體現的,諸如此類看似令人難以理解的問題。但如果懂得免抵退稅的原理、相關會計科目名稱的欠缺之處,再加之實例,會使得接觸這部分內容就不再感到似懂非懂。

一、出口退稅與免抵退稅的相互關系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退還或免征間接稅的稅收措施。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退還或免征其在國內各生產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家采取出口退稅與免稅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有三種類型:出口免稅并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出口貨物只有在適用既免又退的稅收政策時,才會涉及如何計算退稅的問題。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對增值稅的退稅規定了兩種計算辦法,即生產企業自營和委托出口自產貨物的免抵退稅法和外貿企業的先征后退法。從中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是國家的一項稅收政策,免抵退稅是出口貨物退(免)稅這項政策的一種計算方法而已,兩者不處在同一層次。

免抵退稅法的免稅是指免征出口這一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予以退稅。按照免抵退稅法,出口退稅的最高限額即免抵退稅額是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為基準乘上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我們可以把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環節,只是銷售的對象是國外居民而已,如果不考慮征稅管理權的越權問題,同樣需要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是出于減輕出口企業資金壓力,簡化征稅環節,降低征稅成本,國家視同已經收到出口環節的稅收,然后把退稅額通過免稅、抵稅、退稅三種退稅方式返還給生產出口企業。可見,出口退稅限額中的退稅金額和免抵退稅法中申請的退稅金額兩者不同,前者等于免稅退稅額、抵稅退稅額與經過免、抵退稅后剩余的退稅額之和。

二、免抵退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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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收報告

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后,把進口環節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列為中央財政收入,并由中央財政獨立承擔全部出口退稅,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稅收責任、利益和風險全部集中在中央財政上。當時由于我國對外貿易規模不大,財政負擔壓力還不太明顯.1993年,我國出口退稅僅300億元人民幣,占當年稅收收入總額不到10%,財政負擔壓力還不太明顯。但隨著對外貿易快速發展,這種壓力日益顯現,2001年全國出口退稅總額超過1000億元,占不含赤字的中央本級支出的34%,退稅壓力與日俱增。國家不得不采取指標控制辦法來按排退稅指標。致使出口退稅政策不能及時總現,一方面使一些企業特別是規模較大的出口型企業,稅收成本加重,涉稅資金占用較為嚴重。從而限制或妨礙了外向型企業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加重了中央財政負擔,使歷年欠退稅額累積嚴重,已成為一個較重的財政問題。據統計截止2001年末,國家累計對納稅人出口貨物欠退稅款超過1000億元,拖欠退稅時期達6到12個月,并且隨著外貿形勢的越來越好,情況將越加嚴重。

為了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國際貿易形勢,鼓勵和吸引外商在華投資,進一步刺激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緩解因內需不足、市場低迷而帶來經濟增長壓力,減輕中央財政退稅負擔,國家深化了對外貿體制的改革,在涉外稅收管理上借鑒法國、意大利等發達國家在出口退稅制度上的先進管理經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推行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辦法的通知》(財稅[2002]7號文),決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實行“免、抵、退”的稅收管理辦法,取消了“先征后退”計稅辦法和出口貨物超過企業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的才可以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的管理規定。即: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實現零稅率后,只要企業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就可以申報出口退稅。企業可按月計算申報“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不再需要“先征后退”,即不需先視同內銷計算申報繳納增值稅,然后再按出口貨物銷售額申報退稅,從而大大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同時也減輕了國家的出口退稅指標壓力。。

一、實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的積極影響

(一)緩解了出口企業資金壓力。1994年,我國由于實行稅制以后,中央財政用于出口退稅資金來源主要是進口環節稅收收入,但是前幾年由于進口走私偷逃增值稅、關稅等進口稅收情況非常嚴重,進口環節稅收收入增長緩慢,滯后于出口貨物退稅的增長幅度,退稅指標嚴重不足,大多數企業由于退稅不能及時收到,而且出口貨物還要視同內銷貨物進行申報繳納增值稅,嚴重占用了企業涉稅資金,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流量。為了緩解企業的資金困難局面,有的自營出口企業不得不通過外貿收購等到間接出口方式銷售貨物,這樣雖然避免了出口退稅難、資金占用時間長的問題,但是又陷了預征6.8%稅款而造成的“超稅負”占用資金的新矛盾。隨著《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重新修訂,依法納稅,應收盡收力度不斷加強,企業緩欠稅管理日趨嚴格,原有的對有“應退未退稅款”的外資企業可以實行“延期納稅”的調控手段現在已很難實行。日積月累的“應收出口退稅”不僅嚴重影響了企業的資金周轉,減少了生產型出口企業的現金流量。而且也影響了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及時兌現.國家推行對出口業務實現“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企業外銷收入一方面可以以零稅率進行納稅申報;另一方面,生產企業為組織生產而發生的全部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企業外銷收入在沒有收齊單證的情況下,只要貨物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后,即可申報抵減內銷稅款,不僅在時間上使一些單證不齊,但出口真實的企業即時享受“出口免稅”政策,而且還可以直接抵減“內銷稅款”,這樣不僅使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時間比以前更及時、更直接,而且大大提高了出口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降低生產型企業出口貨物的稅收成本。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

(二)刺激了對外貿易的增長。九四年以后,國家對生產型出口企業實行的“先征后退”政策,要求納稅人在貨物出口且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后,先視同內銷依照繳納增值稅,然后收齊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算銷單、出口發票等資料后,依照法定退稅率計算申報退稅,“法定退稅率”也因出口形勢、退稅計劃、財政負擔能力等原因,不斷調整,整體較低,這就產生三個矛盾:一是因指標限制造成出口退稅滯后,影響了企業對外貿易業務的資金需求;二是由于“先征后退”加重了出口貨物的稅收成本,削弱了出口企業的產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價格優勢;三是由于一些企業為了盡早取得出口退稅資金,不得不改直接出口為間接出口(外貿收購出口),從而損失“出口貨物貼息”和加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等。上術原因將直接影響出口企業發展出口貿易積極性,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辦法后,就可以根本上改變由于先征后退而造成的涉稅資金抵壓、成本加重、收益減少的不利影響,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對外貿易的增長。據統計,南京市浦口地區2003年三資企業出口業務收入達5076萬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8.3%,其中出口型三資企業平均外銷收入比重達62.1%,較上年同期提高8.9個百分點。

(三)減輕了中央財政退稅負擔。前面進過,國家由于實行了八年的“先征后退”政策,中央財政累計欠退稅款超過1000億元,以至使超期近一年的“應退未退稅款”無法兌現,這不僅加重并將繼續加重本來就不堪重負的中央財政退稅負擔,而且還影響國家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支預算,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今年的經濟工作會議又提出中央將逐步淡化“積極的財政政策”,財政收入的增速將有所減緩。減輕中央財政負擔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減少中央財政的出口退稅支出,一九九九年,我國出口退稅貨物應退稅總量約1040億元,到2000年增至1380億元,增幅達33%,按年外貿出口增速加快10%匡算,2003年應退稅針達到2300億元,實行“免、抵、退”辦法以后,將有很大一部分出口貨物應退稅款負擔直接在地方分散抵免內銷貨物應納稅款,從而讓地方和中央共同承擔出口退稅,大大減輕中央財政的退稅負擔。例如,某企業2003年實現收入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外銷收入800萬元,內銷收入200萬元,當年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75萬元,經計算,當年“應納稅額”=200×17%-(75-[800×(17%-15%)])=-25萬元,因為留抵稅額25<應退稅額80×15%,所以當期應退稅額為25萬元,該企業當期免抵稅額為800×15%-25=95萬元,“免、抵、退”辦法應退稅額比“先征后退”辦法應退稅額減少79%,按此匡算,中央財2003年直接減少應退稅款1092億元(如果不考慮中央免抵調稅款)。這樣中央財政就會負擔迅速而有效的下降,稅收調控經濟的杠桿作用也將隨之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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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稅研究論文

【摘要】當談到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時,很多人會對免抵退稅的含義、計算及其會計處理的理解一知半解。本文從免抵退稅與出口退稅的關系入手,闡明了免抵退稅的內涵,并解析了其他相關內容。

在涉及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會計處理時,常有人提出,為什么只有在企業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時才能申請出口退稅?有出口退稅為什么出現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的貸方,出口產品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是抵減了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但是免的那部分稅額是怎樣體現的,諸如此類看似令人難以理解的問題。但如果懂得免抵退稅的原理、相關會計科目名稱的欠缺之處,再加之實例,會使得接觸這部分內容就不再感到似懂非懂。

一、出口退稅與免抵退稅的相互關系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退還或免征間接稅的稅收措施。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中退還或免征其在國內各生產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家采取出口退稅與免稅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有三種類型:出口免稅并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出口貨物只有在適用既免又退的稅收政策時,才會涉及如何計算退稅的問題。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對增值稅的退稅規定了兩種計算辦法,即生產企業自營和委托出口自產貨物的免抵退稅法和外貿企業的先征后退法。從中可以看出,出口退稅是國家的一項稅收政策,免抵退稅是出口貨物退(免)稅這項政策的一種計算方法而已,兩者不處在同一層次。

免抵退稅法的免稅是指免征出口這一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所含的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對未抵頂完的稅額予以退稅。按照免抵退稅法,出口退稅的最高限額即免抵退稅額是以出口貨物的離岸價為基準乘上出口貨物的退稅率。我們可以把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環節,只是銷售的對象是國外居民而已,如果不考慮征稅管理權的越權問題,同樣需要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但是出于減輕出口企業資金壓力,簡化征稅環節,降低征稅成本,國家視同已經收到出口環節的稅收,然后把退稅額通過免稅、抵稅、退稅三種退稅方式返還給生產出口企業。可見,出口退稅限額中的退稅金額和免抵退稅法中申請的退稅金額兩者不同,前者等于免稅退稅額、抵稅退稅額與經過免、抵退稅后剩余的退稅額之和。

二、免抵退稅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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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設備退稅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項目使用國產設備,明確職責和操作程序,規范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審批管理,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括國家、省級,下同)負責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見附件1,以下簡稱“項目確認書”)和作為項目確認書必備附件的《項目采購國產設備清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設備清單”);國家稅務局(包括省級、地市級,下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認定、審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稅的范圍

第三條享受國產設備退稅的企業范圍是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交通運輸、開發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中外合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分公司(分廠)的名義采購的自用國產設備,由該分公司(分廠)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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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政策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配合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規范稅制,經國務院批準,停止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可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的政策停止執行。下列文件及條款同時廢止: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71號);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外商投資項目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06]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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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征退稅調研報告

隨著外向型經濟的迅猛發展,對出口退稅管理工作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國稅總局、省局多次發文要求基層切實抓好出口退稅管理,提高征、退稅環節的控管力度。姜堰市國稅局結合實際,從優化管理流程入手,對促進征稅、退稅管理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思考。

一、當前征、退稅管理的現狀及問題

當前,出口企業的數量增長很快,貿易方式也日趨復雜,出口退稅戶數、退稅數額激增的同時,各地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時有發生,暴露出當前出口退稅征、退稅管理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是體制因素導致征、退稅管理“斷檔”。現行管理模式下,征稅與退稅分別由管理分局和縣市局負責,分屬基層分局和縣(市)局稅政科兩個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雙軌平行運轉的現象客觀存在,退稅部門人少事多,對出口企業的基本情況了解不夠,一般只是“就單審單”,大部分依靠計算機和外部電子信息審核退稅,在客觀上導致了征、退稅管理脫節,導致了管理“斷檔”、騙稅“空間”的出現。

二是企業因素影響征、退稅管理。企業財務人員申報質量較差也是導致征、退稅管理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當前,企業從事出口退稅的辦稅員素質參差不齊,對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再加上工作責任心不強等因素,出口業務不認定、不申報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是稅務人員主觀因素弱化征、退稅管理。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是由地市級國稅機關直接辦理出口退稅,因此基層認為出口退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與征稅部門關系不大,不該管。同時,出口退稅業務復雜,涉及知識面較廣,一線人員能精通出口退稅政策和操作技能的不多,基層干部大多存在畏難情緒,不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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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外商投資項目使用國產設備,明確職責和操作程序,規范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審批管理,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括國家、省級,下同)負責辦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見附件1,以下簡稱“項目確認書”)和作為項目確認書必備附件的《項目采購國產設備清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設備清單”);國家稅務局(包括省級、地市級,下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認定、審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稅的范圍

第三條享受國產設備退稅的企業范圍是指,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交通運輸、開發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的中外合作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分公司(分廠)的名義采購的自用國產設備,由該分公司(分廠)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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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轉變作風思考

出口退稅制度是我國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鼓勵企業出口創匯、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年10月13日,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決定從**年1月1日起,對現行出口退稅機制進行重大改革。江蘇是外貿出口大省,這次改革涉及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外貿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等各方面的利益調整,必將會對我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帶來一定影響。針對這一情況,我們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提出了順應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積極支持和擴大外貿出口的一系列政策舉措。

一、近幾年江蘇外貿出口及出口退稅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江蘇外貿出口一直保持著持續高速增長的態勢,1999-**年,全省累計實現外貿出口額1705.3億美元,年均遞增34.1%。特別是**年,江蘇的對外貿易取得歷史性突破,全省進出口總額達到1136億美元,同比增長61.7%,進出口總額首次超過上海列全國第二位。其中出口總額591.2億美元,占全國總出口額的13.5%,繼續位列全國第二;出口同比增長53.7%,增幅高出全國水平19.1個百分點,在全國沿海省份中位居第一。進入**年以來,我省外貿出口增長勢頭有增無減,繼續保持高位運行,一季度進出口總額348.9億美元,同比增長65.3%,其中出口167.1億美元,同比增長55.3%。通過對**年數據的分析,我省外貿出口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加工貿易出口增幅高于一般貿易出口增幅。加工貿易出口365.7億美元,同比增長72%,占全省出口總額的61.9%;一般貿易出口224.6億美元,同比增長30.8%,占全省出口總額的38.1%。二是外商投資企業較內資企業出口增長強勁。外資企業出口411.2億美元,同比增長69.6%,占全省出口總額的69.6%;內資生產企業出口68億美元,同比增長42.5%;內資外貿企業出口增長相對緩慢,同比僅增長18.5%。三是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等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增速加快。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紡織服裝出口額分別為372.8、228.7、116.4億美元,分別占全省出口總額的63.1%、38.7%和19.7%(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統計口徑有交叉),成為支撐我省外貿出口的"三駕馬車"。四是各類出口企業競相加快發展勢頭明顯。**年全省有出口實績的企業突破萬家,達到10809家,其中,新增有實績出口企業2327家。大、中、小型企業出口額分別為251.4億美元、99.8億美元和239.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90.2%、55.5%和27.3%。

在我省外向型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出口退稅作為稅收調節杠桿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1999-**年五年間,我省累計辦理出口退稅(含免抵調庫)749億元。**年,共辦理出口退稅261億元,同比增長63%,其中退庫193億元,同比增長91%,免抵調庫68億元,同比增長15%。但是,由于出口退稅指標嚴重不足,我省欠退稅款逐年大幅度遞增,到**年底全省應退未退稅款(含應調庫未調庫)高達481億元,其中應退稅額278億元,應免抵調庫稅額203億元。長期大量的欠退稅款,嚴重制約著我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二、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對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的影響

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對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而言,既是一次新的機遇,也是一次新的挑戰。從企業層面看,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可以徹底解決多年來出口欠退稅問題,緩解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有利于增強出口企業的競爭力,進而拉動和擴大出口;從政府層面看,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推動了財政和外貿體制改革,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推動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但是,由于我省外貿結構、產業結構和經濟體制結構的特點,全面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也對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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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外資的出境退稅

摘要加強企業出口退稅的賬務管理,是外貿企業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區別于內貿企業的一個特點。本文主要探究了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方面幾個簡要問題。

關鍵詞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程序與步驟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網,安裝后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發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發票信息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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