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4 17: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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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維持提升培訓預算調查

24%公司認為所進行的培訓未達到預期效果,本次調研的企業數據顯示。而這個數據輪到員工評價時則增長到45%

同大多數人的預期不同的年,最新的中國內地地區企業培訓調研顯示。盡管遭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企業培訓預算并不會大幅度下降,高達68%企業選擇維持原先的培訓預算或者提高預算,只有32%企業選擇降低培訓預算。

數據來自于眾多行業的4000多位公司高管、一線經理人和人力資源及培訓經理。此次調研覆蓋全國29個省、直轄市與自治區。

員工并不熱衷教授培訓

一半以上的企業在進行員工培訓時,調查顯示。依舊由公司最高管理層制定決策,擁有決策權的人力資源和培訓管理部門占34%由業務部門管理者及員工自行安排培訓的分別為9%和3%

77%企業認為:提高員工崗位勝任力和績效表現是最重要的培訓目標。將培訓作為福利或員工獎勵形式的選擇僅有4%另外,企業培訓目標是什么?調查結果顯示。1%選擇其他詳細描述中,絕大多數是認為這四個目標都應涵蓋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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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行政訴訟中維持判決

我國1989年制定的行政訴訟法,規定了維持判決、履行判決、撤銷判決、變更判決和重作判決五種行政判決;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補充規定了確認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這些判決形式,在行政審判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一理論,特別是維持判決理論中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盲點和誤區,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本文將分析當時的立法背景和現行制度中的不足,并提出要以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來全面取代維持判決。

一、問題的提出

(一)為何僅在我國有維持判決制度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維持判決。維持判決,一方面意味著法院對就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肯定,另一個方面,也意味著駁回了原告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可以說,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維持判決制度是行政訴訟中最具中國特色的,因為,不管是歐洲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都沒有行政維持判決制度。對此,我們不禁產生第一個疑問,為什么國外不存在維持判決制度,而在我國卻有這一規定呢?是否當初立法時,我國存在著什么特殊的歷史背景?

(二)駁回訴訟請求判決與維持判決的具體關系如何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頒布之前,維持判決在行政判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作為行政訴訟的特有制度,一直深入人心。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卻新增了“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也就是第五十六條所規定的:“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自從確立了駁回訴訟請求至今,兩者重復并行的現象便頻頻出現,同樣的內容,有的地方適用維持判決,而有的地方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既然同樣是原告敗訴,為何會有兩種判決方式?由此,我們不禁又會產生第二個疑問:維持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判決兩者是并列關系,抑或種屬關系?在現實制度下,有沒有必要保留維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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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維持判決論文

摘要:維持判決作為現行行政訴訟中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判決形式,在理論上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因而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有必要分析當時的立法背景和制度中的不足,并以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來全面代替維持判決。

關鍵詞:維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立法背景

我國1989年制定的行政訴訟法,規定了維持判決、履行判決、撤銷判決、變更判決和重作判決五種行政判決;2000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補充規定了確認判決和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這些判決形式,在行政審判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一理論,特別是維持判決理論中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盲點和誤區,在司法實踐中難以操作。本文將分析當時的立法背景和現行制度中的不足,并提出要以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來全面取代維持判決。

一、問題的提出

(一)為何僅在我國有維持判決制度

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行政案件,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維持判決。維持判決,一方面意味著法院對就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肯定,另一個方面,也意味著駁回了原告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可以說,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維持判決制度是行政訴訟中最具中國特色的,因為,不管是歐洲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都沒有行政維持判決制度[1]。對此,我們不禁產生第一個疑問,為什么國外不存在維持判決制度,而在我國卻有這一規定呢?是否當初立法時,我國存在著什么特殊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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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書(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用)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96

××××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用)

(××××)×行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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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維持“刺猬式”的交往

所謂刺猬式的交往,是美國精神分析醫師布列克為了形容現代人際關系的復雜與困難而首創的用詞,“兩只刺猬在寒冷的季節互相接近以便取暖,但是如果過于接近,彼此會刺痛對方,若離得太遠,又無法達到取暖的目的。因此他們總是保持有利于雙方的距離,既不會刺痛對方,又可相互取暖。”這則寓言清楚地顯示了人際關系的微妙之處。

就某種意義而言,大家在同一個公司里,可以說是同舟共濟、甘苦與共,人人都能成為朋友,可以傾訴煩惱,互相幫助,更可借著良性競爭發揮彼此激勵的效果。

可是一旦深入私人領域,后果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特別是在牽涉到金錢或個人問題時,宜謹慎行事。因為今日的美好回憶,或許會成為明日的“把柄”。

古有明訓,“君子之交談如水”這句話運用在同事間的人際關系最適合不過。因為公司畢竟是一個成員眾多,又具競爭性的組織,既然你不可能和每個人都結為知己,就只有和他們保持“泛泛之交”,作友善而又不致于彼此傷害對方的往來,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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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事維持“刺猬式”的交往

所謂刺猬式的交往,是美國精神分析醫師布列克為了形容現代人際關系的復雜與困難而首創的用詞,“兩只刺猬在寒冷的季節互相接近以便取暖,但是如果過于接近,彼此會刺痛對方,若離得太遠,又無法達到取暖的目的。因此他們總是保持有利于雙方的距離,既不會刺痛對方,又可相互取暖。”這則寓言清楚地顯示了人際關系的微妙之處。

就某種意義而言,大家在同一個公司里,可以說是同舟共濟、甘苦與共,人人都能成為朋友,可以傾訴煩惱,互相幫助,更可借著良性競爭發揮彼此激勵的效果。

可是一旦深入私人領域,后果可能一發不可收拾,特別是在牽涉到金錢或個人問題時,宜謹慎行事。因為今日的美好回憶,或許會成為明日的“把柄”。

古有明訓,“君子之交談如水”這句話運用在同事間的人際關系最適合不過。因為公司畢竟是一個成員眾多,又具競爭性的組織,既然你不可能和每個人都結為知己,就只有和他們保持“泛泛之交”,作友善而又不致于彼此傷害對方的往來,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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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探轉售價格維持的法律性原則

摘要:盡管理論研究通常更為強調轉售價格維持行為的內在合理性,但是,實證調查卻表明,很多情況下轉售價格維持的確提高了產品的銷售價格,對消費者福利構成損害。轉售價格維持的負面效果來自于兩個方面:首先,從縱向關系上看,生產商通過轉售價格維持抑制了品牌內競爭,從而在整體上構成對競爭的削弱。其次,從橫向關系上看,經銷商的共謀可以通過轉售價格維持得以更好地實施。但是,轉售價格維持負面作用的發揮,依賴于特定的市場結構條件。因此,反壟斷法在規制轉售價格維持時,不應當全面嚴格禁止轉售價格維持,而應當構建以市場結構為標準的篩選機制來防止其負面效應。

關鍵詞:轉售價格維持/共謀/縱向限制/市場結構

一、轉售價格維持規制:理論與實證之間的沖突

按照學理上的定義,所謂轉售價格維持(ResalePriceMaintenance,又稱為控制轉售價格、縱向價格限制),指的是上游企業對下游銷售的產品價格保留控制權的一種合約安排。由于轉售價格維持發生在產業的不同層面,不僅涉及生產商和經銷商之間的關系,同時還涉及到生產商之間以及經銷商之間的關系,使得轉售價格維持所可能引起的競爭效果變得非常復雜。轉售價格維持最初被認為違法是因為這一縱向限制方式使得生產商在產品所有權轉移之后仍然保留了對產品價格的控制。當時的法院認為,處分權是構成動產所有權的一項基本權利,對于處分權的限制被認為是違反了保護交易自由的公共政策,而一切對于動產處分權的限制都是無效的。(注釋1:Dr.MilesMedicalCo.v.JohnD.Park&SonsCo.,220U.S.373(1911).)這一被稱為限制處分權的理論(Restraintonalienation)無疑忽略了契約內在的限制本質。并且,對于轉售價格維持行為而言,其限制的是定價的機會,而不是轉售本身,(P278)因此,除了早期案件中還曾以限制處分理論來作為轉售價格維持行為當然違法性質的理論基礎外,沒有基于此理論的司法實踐。

1960年,芝加哥學派學者特爾賽在其所發表的一篇具有開創性的文章中提出,發起轉售價格維持行為的是生產商而不是分銷商,其目的是克服分銷商之間的搭便車現象。(P86-105)這篇文章的發表,使得理論界關注到轉售價格維持行為內在的合理性,并促使法院采用合理原則去分析轉售價格維持案件。按照這些文獻的觀點,轉售價格維持的合理性至少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轉售價格維持可以防止服務和信譽方面的搭便車效應。其次,轉售價格維持能夠消除上、下游的雙重加價效應。轉售價格維持可以通過生產商來限制經銷商的壟斷力量,消除雙重加價。最后,轉售價格維持可以提供在市場不確定情況下的風險分擔機制。Rey和Tirole是這一理論的提出者。他們認為在不存在不確定性時,零售商按生產商生產的邊際成本購買中間產品,內化了整個縱向結構(生產商和零售商)的目標,零售商就會做出可以獲得縱向一體化利潤的那些決策,這些利潤最終由生產商通過特許費形式收回,這種情況下,無論施加排他性經營區域還是轉售價格維持的約束都不會損害生產商的利益。

盡管越來越多的理論研究都傾向于說明轉售價格維持“可以”具有促進社會福利提高的效果。但是,與理論研究結論相悖的是,大量的實證調查卻發現,轉售價格維持引發產品價格上升,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曾經對實施轉售價格維持的生產商進行過一系列的調查。在調查中,轉售價格維持實施的比例和生產商的利潤基本上呈正相關的關系,即實施轉售價格維持的比例越高,往往利潤也越高。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對化妝品和一般醫藥品的轉售價格維持行為也進行過實證調查。在該調查中公正交易委員會發現,縮小轉售價格維持指定商品的范圍后,最初的零售商的價格并沒有出現激烈的變化,對消費者的服務也沒有下降。并且,由于允許轉售價格維持商品范圍的縮小,在成為禁止轉售價格維持的商品后,這些產品降價的比例增加,價格層面的競爭加劇,和一般商品之間的差別也逐漸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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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資本維持原則的合理性綜述

摘要:資本維持原則是傳統大陸法系資本三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傳統公司制度的設計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資本維持原則內涵的模糊性、制度設計的缺陷,以及資本維持原則既不能促進公司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也不能從根本上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因而喪失了其構建的法理基礎,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關鍵詞:資本/維持/資本維持/資產

一、解讀傳統理論上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或者資本拘束原則,它是指公司在其成立后的持續期間內,應當保持與其確定的資本額相當的實有財產。其目的在于維持公司資本,保證公司經營能力及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同時也可以防止過高的盈利分配要求,確保公司自身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1]

(一)資本維持原則中“資本”界定的模糊性

我國有的學者認為資本是“公司擁有由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財產總額,即公司成立時由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股東出資構成的財產總額”。[2]也有學者認為,公司資本是注冊資本的簡稱,又稱股本,是指公司章程確定的全體股東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總額。[3]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學者普遍認為資本即公司注冊資本。公司資本按不同的分類標準,表現為不同的資本形式,其主要形式除了注冊資本外,還包括發行資本、實繳資本、催繳資本以及其他資本形式。有學者還提出實質資本與形式資本,前者如實繳資本,后者如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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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規范化管理研究

摘要:目的:探討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應用規范化管理的臨床效果。方法:研究對象為64例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研究時間為2017年~2018年10月,按照抽簽方法的不同分為兩組,即觀察組給予規范化管理、觀察組給予一般管理,且對干預后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及SAS、SDS評分進行觀察及評估。結果:觀察組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含量高于對照組(P<0.05)。觀察組SAS、SDS評分低于對照組(P<0.05)。結論:規范化管理應用于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中具有較高的臨床價值,能夠在改善營養狀態及負面情緒的同時保證透析工作順利完成。

關鍵詞:維持性血液透析;規范化管理;營養狀態;負面情緒

維持性血液透析是臨床上治療慢性腎臟疾病患者的有效方法之一,能夠對其壽命起到延長作用,但是實施治療過程中由于患者對該方法及疾病的不了解,易產生負面情緒,加上存在并發癥風險,可進一步加重應激反應,繼而讓患者更加抗拒治療,為此臨床上建議實施規范化管理,繼而在降低并發癥發生率的同時改善負面情緒,對保證治療工作順利開展具有積極作用[1];我院為了探討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應用規范化管理的臨床效果,選取2017年3月~2018年10月收治的研究對象為64例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本次研究對象為64例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研究時間為2017年3月~2018年10月,按照抽簽方法的不同分為兩組,即觀察組給予規范化管理、對照組給予一般管理,且對干預后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及SAS、SDS評分進行觀察及評估。觀察組男16例,女16例;年齡18~82歲;病程4個月到7年。對照組男17例,女15例;年齡19~82歲;病程范圍5個月到7年。基本資料對比無差異(P>0.05)。納入標準[2]:①均符合維持性血液透析的診斷標準;②病情較為穩定;③愿意參加本次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④透析時間大于或等于3個月;⑤認知功能正常,能夠與醫務人員進行正常交流。排除標準[3]:①合并嚴重全身感染性疾病;②存在嚴重認知功能障礙等疾病;③處于昏迷階段;④存在心功能不全及腎功能不全等疾病;⑤依從性差,不愿配合。1.2方法。對照組方法:給予一般管理,即實施口頭健康教育及藥物治療等。觀察組方法:給予規范化管理,具體如下。1.2.1成立質控小組。小組成員由醫務人員組成,即全力協助、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共同服務于患者,小組成員均選擇工作年限大于6年以上的工作人員。1.2.2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建立合適的排班制度,即上下班次交叉輪轉,每兩個月交叉更換一次,但組員固定,以便于掌握患者情況。1.2.3強化規范化培訓內瘺操作流程定期組織護理人員學習內瘺穿刺流程及維持性血液透析相關知識,且通過考核后才能正式上崗,以便于增強綜合素質,對提高護理質量具有積極作用。1.2.4加強醫患之間溝通。保護內瘺是醫務人員與患者共同責任,為此護理人員需主動與患者進行交流,告知其內瘺保護相關知識及注意事項等,且動態掌握患者的心理需求,盡可能的滿足,以便于緩解負面情緒,繼而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工作。1.2.5并發癥評估及改進。若是患者存在貧血癥狀,則需詳細介紹貧血發生原因、危害及藥物治療等知識,且根據不同病情確定用藥劑量;除此之外,還需及時調整抗凝劑用量與透析過程中血流速度,以便于在最大限度下控制透析器及透析管路的失血量。1.2.6隨訪制度。于門診開展延伸服務,且發放穿刺健康宣教知識手冊,且建立微信群,定期推放相關視頻,以便于患者學習;除此之外,每2周進行一次電話隨訪,每月進行一次入戶隨訪,以便于掌握患者基本情況。1.3觀察指標。觀察兩組患兒的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及SAS、SDS評分。采用Zung抑郁自評量表(SDS)與焦慮自評量表(SAS)評估兩組患者的抑郁及焦慮情緒,其中分值大于或等于50分表示存在抑郁及焦慮情緒[3]。1.4統計學方法本文數據采用SPSS21.00軟件分析。以P<0.05表示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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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決書(二審維持原判或改判用)

××××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行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除當事人的稱謂外,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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