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2 0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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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

行政執行力思考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是黨的十六大向全黨提出的必須解決的新課題,也是全黨加強先進性教育的核心。提高行政執行力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這一點,對于黨的基層組織和在基層工作的黨的干部尤為重要。因為,中央、國務院的政策、指示精神要靠基層去落實,省、市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決策、決議要靠我們去執行,所以,提高執政能力,對基層來說關鍵是提高執行能力。實踐證明,只有提高了行政執行力,才能提高辦事效率,才能做到執政為民。提高行政執行力,我認為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

一、努力提高能力。俗話說:“沒有金剛鉆,不攬瓷器活”。執行力的高低,不是與生俱來的,關鍵是靠自己不斷的努力學習和體驗。為此,必須掌握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必須明確目標,使交辦人滿意。這個交辦人可能是你的上級,可能是你所在的集體,還有可能是你有義務服務的公民,不管是誰,只要是你依法依規有執行義務的對象,對于其交辦的任務,必須無條件完成。

二是必須遵守程序,對直接首長負責。在交辦人中,有直接交辦人和間接交辦人,執行者非到萬不得已只對直接交辦人負責。因為行政管理是分層級的,對直接交辦人負責就是對間接交辦人負責,每一個層次都對直接交辦人負責就是對間接交辦人負責。執行者切忌為了追求更高層次的交辦人滿意而置直接交辦者的感受而不顧。還要避免怕擔責任把本應向直接領導負責的事推給下一個層級的人負責,自己袖手旁觀。另外,還要防止為求簡單而越俎代皰,插手下級的事。

三是必須認真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準備要搞清三個問題。第一,執行什么。包括為什么人執行,執行什么任務,什么時間,什么要求,什么對象,什么利害關系等等,只有弄清了這些,執行者才能有的放矢。第二,怎么執行。包括用什么政策,采用什么策略,實施什么步驟,用多長的時間等等。這一步是謀又是斷。要認真思考,周密部署。實際上很多執行乏力就是這一個環節把握不好所導致的。比如“項目立縣”,到有些科局、鄉鎮最多只分解了招商任務,至于采用什么獎勵、主攻什么重點、開展什么活動,從來沒有認真研究過。“項目立縣”只停留在“一把手”的筆記本上、腿上、嘴上,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霧里看花。第三,靠誰執行。靠誰執行不僅是安排人管、安排人抓,重要的是要用制度促使人管、抓,還要到時間去督查,抓得怎么樣,如果不行,還要另選高明。

四是恰當運用方法。我們必須懂得執行無常法,萬變不離宗。所謂“執行無常法,萬變不離宗”就是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執行之法,但所有的執行當中還是有一些基本的操作要領。我想這些要領可歸納為“三看”:一看事態。即看事物已呈現的態勢,看事物將發展的趨勢,以及看任務交辦者的來勢,以此確定急、緩、冷、熱、聚、散的處理辦法。二看對象。主要是看被處理和處理所要牽涉的對象,包括是什么職業,有什么特點,有什么文化,有什么關系,有什么經濟實力,有多大的能量,等等。三看環境。既要看國際國內的大環境,不要“撞頭七”;又要看本地的環境,看民心群情,眾怒之下不可用急招。在此基礎上,確定采取的措施,盡可能做到能柔不剛,能和不斗,以求不戰而勝。這里向大家推薦三種方法:其一,勝在人心。執行力就是要人心如我心的能力。因此,在執行過程中,不管采取何種手段,柔則要以情感心,嚴則要以理服心,剛則要以公平心。當前,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的體會是思想上講“共存”,政治上講“共榮”,經濟上求“共贏”,仕途上圖“共進”,是較好的攻心之法。其二,勝在細節。執行就是辦事,辦事就要了解事情的全過程,就要知道開始怎樣,中間出現什么問題,就要根據出現的問題想辦法,就要從過程正確中追求結果正確。我們講不問過程只問結果,不是不要過程。沒有過程就沒有結果,希望不要過程的結果無異于等待天上掉餡餅,是不現實的,不負責任的行為。其三,勝在抓緊。執行就像賽跑,要搶速度。招商引資、做思想工作都要趁熱打鐵,這樣才能抓住機遇,提高成功率,決不可一曝十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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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執行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論文

提要:“執行難”是一個牽動全注意力的、長期困擾司法機關的一個特大難題。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刻的原因無疑存在于執行體制本身。我國的執行體制是分散的,刑事執行、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既各自為政,又相互交叉,不僅在執行機構上顯得臃腫和凌亂,尤其難以做到執行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互補整合,這種狀況顯然不利于國家執行權的統一化行使,不利于提高執行效率。對民事執行而言,由以行使審判權為憲法使命的法院兼顧行使執行權不僅具有上的障礙,尤其在實踐中已經被雄辯地證明是行不通的,其面對涉及綜合因素的“執行難”是無能為力的。因此,將執行權從法院權力結構中分離出去,將它交由統一的執行機構行使,是化解“執行難”的最佳選擇。

關鍵詞:執行難執行權的特殊性執行體制統一構建

眾所周知,目前在民事司法領域存在著一個極其嚴重的,這就是“執行難”。“執行難”這個問題涉及面之廣,涉及的度之深,歷經的時間之久,其解決之難,是民事司法中任何一個問題所不及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從中央到地方、從司法界到一般的社會界,從理論者到實際工作者,都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并寄望于盡快解決,維持正常的社會、和司法秩序。但毋庸諱言的是,“執行難”的問題依然未能解決,解決“執行難”的方案依然有待于認真地、深入地探索。本文認為,“執行難”的根本原因在于執行體制不順,目前這種將民事執行機構隸屬于法院內部的執行體制,存在著結構性的缺陷,只要這種執行體制不加以根本性的改變,“執行難”的問題就不可能得到徹底的解決。不僅如此,本文還認為,除民事執行體制存在結構性的問題外,其他的執行體制,包括行政執行體制和刑事執行體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弊端,都需要結合起來統籌解決。通過,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建立獨立的執行機構,實現國家執行權的統一化行使。

一、執行難:成因及其危害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給中央的《關于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報告》中,將執行難歸結為四點: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1].這是對執行難含義的具體演繹,也反映了司法界對執行難的程度的慨嘆。執行難是一個牽動全社會注意力的焦點問題,也是困擾司法機關的一個嚴重的現實問題。執行難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一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執行難。被執行人缺乏執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必然導致執行難。二是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的執行難。這里的主觀原因主要是指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由于一些債務或公司,本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來源或利稅大戶,屬于地方政府予以重點保護的骨干企業。法院執行舉步維艱,面臨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無能為力。這是造成執行難的關鍵原因。三是不健全。目前我國破產法的適用范圍僅限于企業法人,對于非企業法人尤其是人不適用破產,這樣對于不適用破產的民事、經濟主體在執行受阻時,無法轉入破產程序徹底結束其債權債務關系,造成執行難。此外,強制執行程序被規定在民事訴訟法中,篇幅有限,內容過于原則、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這也是造成執行難的一個原因。四是執行體制不順。目前是由法院在行使審判權的同時,兼顧行使執行權的,與審判權所具有的本位性相比,執行權受到了輕視。這是造成執行難的根本原因。

執行難的結果表現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不能獲得實現,造成所謂“空調白判”的現象。這種現象具有多方面的危害性:從債權人角度看,執行難意味著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滿足和實現;從人民法院的角度看,其花費許多司法資源的生效裁判成為一紙空文,被人們貶為“法律白條”,這對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良好形象是一個極大的損害;從社會的角度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通過司法獲得救濟,勢必逐步放棄對司法的信仰,并放棄對公力救濟這一合法手段的訴求,轉而尋求私力救濟。私力救濟的結果必然是弱肉強食,造成社會秩序的極度混亂。從債務人角度看,“執行難”日久必然產生一種消極的波及效應,“執行難”的涉及面日益寬泛,這樣必然放縱債務人的躲債、賴債心理和行為,這樣到極致,執行難就會變成常見的篾法、抗法現象,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司法的權威蕩然無存。市場經濟體制最終必然趨于癱瘓,法治國家的理想只能是一種空想。可見,“執行難”的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樹立司法威信,使司法取信于民,甚至涉及國家存亡的瓶頸問題。“執行難”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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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作用論文

「內容摘要」本文比較分析了大陸法系以德國為代表的行政本位強制執行和英美法系以美國為代表的的司法本位的強制執行模式以及各自的理論基礎,探討了當前我國行政強制執行模式的起源和形成原因以及現實的缺陷,以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本質屬性為突破口,從我國文化政治歷史,經濟發展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三方面論述,提出行政強制執行權應該回歸行政機關。并站在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從行政強制執行機關的建構,司法審查方式的轉化,告誡程序的設計和救濟制度體系的完善四個方面,對我國行政強制立法提出建議和構想,以期實現規范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使,保障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的正常有序運轉,最終達到行政經濟原則和權利保護原則的統一和諧。

「關鍵詞」行政強制執行模式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歸屬綜合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告誡程序救濟制度體系

“當一個人被迫采取行動以服從另一個人的意志,亦即實現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目的時,便構成強制”。[1]作為沖突著的社會里一種普遍的存在,強制是必不可少的。在全球向“福利國家”轉型的歷史潮流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推動下,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模式的痼疾已經越來越顯出對行政效率的滯痼和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保護的軟弱。本文正是基于深切關注行政經濟和權利保護的前提下,提出重新建構我國的行政強制執行模式,以希望達到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合理分配和制約,實現行政經濟和權利保護的和諧。

一、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模式評介

(一)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模式的產生背景概要

我國現行行政強制模式源于80年代初。[馬懷德教授在《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及立法構想》一文中指出“80年代以前,包括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在內的整個中國法律建設處于停滯不前是甚至倒退的階段,嚴格地講此時的行政處理決定基本上依靠行隸屬關系得到執行。”筆者贊同此觀點,十年動亂嚴重破壞了我國的法制建設,在“撥亂反正”之后我國法制才逐漸恢復。參見馬懷德《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及立法構想》。《國家行政學院報》2000年第2期。]進入8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發展,民主意識復蘇,我國原有的舊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環境的需要。另外,社會行政管理領域的不斷擴展和縱深,也需要考慮如何在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的同時做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在發揮行政權積極管理社會事物的同時,防止行政權的濫用。我國行政強制執行的制度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產生的。其標志是《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3款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執行程序。]到了80年代中后期,陸續頒布的大多數行政法律和法規都對行政強制執行的問題作了規定,這標志著我國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已經初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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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情況總匯

我局的行政執法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縣七屆四次全會精神,按照“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的要求,緊緊圍繞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這個主題,結合我局工作的實際情況,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端正執法人員的指導思想,落實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堅持司法公開、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嚴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將我局年上半年的行政執法工作總結如下:

一、充實完善領導機構,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我局把行政執法工作作為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一把手工程來抓。針對我局人員變動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充實了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完善了普法組織機構,具體日常事務落實了專人負責。根據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按照縣政府法制辦的要求,制定了年縣科技局的行政執法方案,明確了年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任務。領導小組定時不定時地專題研究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檢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干部職工配合抓的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二、加強法制學習,強化執法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法律、法規和政治理論學習,把學法、用法與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宣傳民主法制理論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技術合同法》、《專利法》、《省專利行政執法規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與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建立健全學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學習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著重提高執法人員和領導干部的法律理論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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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行政執法改善

摘要:黨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標志著原有行政管理模式的創新和躍升,也預示著依法行政作為現實的行政管理準則被首先作用于社會層面,其支撐點必將帶來行政管理內部的一場變革。權力本位如何向責任本位轉移,政府職能轉變如何實現,都需要通過建立新的行政執法責任機制予以保障,這不僅是現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選擇。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應先從明確責任入手,讓民政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有一個自我約束的過程,再通過建立民政部門行政考評體系對行政行為進行考核,從而探索了一種權、責對應的新的管理體制機制,改變過去行政管理內部監督弱化的問題,對提高民政部門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思索

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部署,以及《吉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的要求,全面落實和大力推進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推進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中,經歷了在改革中建立、在發展中完善的歷程,經過探索與實踐,逐步建立一種民政部門“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違法有追究”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新模式,確保民政部門的依法行政真正落在實處。

一、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時代背景和發展歷程

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法治政府建設應有之義,并伴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而逐步向前推進和深化。從吉林省民政部門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歷程看,大體經歷了三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1)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發展的初始階段,創制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主要體現在推行政務公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督查等內容,并初步建立和制定了相應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辦法。(2)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初步發展和不斷完善階段,集中在2000年至2005年期間,主要體現在清理行政執法主體,明確執法依據和執法權限;確定執法崗位,分解執法職責,嚴密執法程序,細化執行標準;初步架構民政執法考評體系等內容;并研究制定了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3)全面深化發展創新階段,集中在2005年至今,主要體現在各級民政部門對行政執法法制認識空前提高,工作力度和措施空前加大,尤其是以2007年國家民政部門提出“法治民政建設”為標志,民政部門的法制建設進入創新發展的新階段。對民政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了全面梳理,各項配套制度銜接有序,逐步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政策體系,尤其是不斷完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和行政執法績效評估機制,給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注入了生機和活力。

總之,行政執法責任制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從一個需要解決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交叉的現實應用制度,發展到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的主要監督機制,從其發展的歷史進程看,這一制度蘊涵深層的價值取向,符合我國法制化發展的方向,體現了我國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和職能轉換的需求,盡管民政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還不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制度,但是它作為一種民政系統內部管理的監督機制,對促進行政法律的執行,提高民政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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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3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嚴格行政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與直屬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簽訂行政執法責任書,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要求(200分)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州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重點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高執法水平,抓好政府法制機構和法制隊伍建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強政府法制建設(200分)

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在機構改革中加強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使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行政復議機構得到明顯加強,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各縣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積極開展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經常性召開法制工作會議,做到有計劃、有安排。將法制工作和行政復議經費納入預算管理,專款專用。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法制匯編》征訂任務。

三、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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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投訴制度

第一條為了依法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投訴,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沈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投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或者走訪等形式對本市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向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的申訴、控告或者舉報。

第三條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受理行政執法投訴,適用本辦法。

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工作。

市、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督察制度,配備行政執法督察人員,公布投訴電話、通訊地址等。

第四條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查處違法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違法必糾,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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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執法現狀思考

摘要:水資源問題是當下我國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水資源關系到國計民生,影響著中國人民的生存發展。但是,當下我國水資源發展存在著許多問題,水行政執法仍存在著許多弊端,這嚴重制約了我國各方面的發展。本文將對水行政執法現狀進行思考并提出一些解決措施。

關鍵詞:水行政;執法;問題;對策

水資源是人類發展生存的最基本的資源。水利是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水行政管理部們根據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要求對我國水資源進行管理,水行政執法也是當下我國依法治國、依法治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于眾多原因,我國水行政執法仍存在眾多弊端,使得我國水資源并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接下來,我們將走進當下水行政執法,找出問題找出對策。

一、水行政執法現狀

新中國成立以來,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關于水資源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相關部門的執政執法依據。但是受到諸多因素影響,我國水執政執法仍存在著許多無法忽視的問題。一方面,由于我國涉水活動比較多,水執政力量比較分散,因此,我國的基層執法執政存在著許多的問題。基層水執法執政人員素質不高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我國基層水執政執法人員有的沒有掌握應當的水專業知識,有的不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制約了他們的執政水平。還有的執政人員沒有經過相應的培訓,執政人員的執政水平不高,面對一些突發狀況不能很好地解決。還有的執政人員自身法律意識便很薄弱,自身便不能做到依法執政。另一方面,我國的基層水執政執法體系并不完善。基層水執政執法單位是沒有辦法作為獨立個體行事處罰權的,他們往往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限制。這就限制了基層水執政部門執政的及時性、有效性,帶來了一定的執政成本。最后,我認為在執政過程中還存在著執政人員不重視對違法案件源頭的處罰,而只重視對違法案件的經濟處罰的問題。但是這種經濟處罰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處罰過后,相同的案件仍會發生。

二、水行政執法對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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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預警制度

為規范我區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完善行政執法長效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按照省、市政府法制辦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行為預警,落實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我區各類行政執法活動,逐步形成“執法有依據、操作有程序、過程有監控、責任有追究”的行政執法制約機制,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教育為先與個別懲戒相結合原則。堅持“監管與指導、懲戒與教育”并重,通過組織年度綜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不定期的專業法律知識培訓,防止和減少預警行為的發生。同時對發生預警的部門和個人,積極教育、加強培訓,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業務水平,提高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水平。

(二)堅持動態管理與常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堅持預警制和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相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評議考核結果,對存在問題、不合格的部門依照規定實施預警。堅持預警制和日常執法監督機制相結合,實行常態管理,確保預警制發揮對行政執法的長效監督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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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行政執法監管講話

抓好指導和督查。督查是工作落實的重要環節。鄉鎮政府自身要建立起行政執法檢查、違法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第二。開展形式多樣的執法監督檢查,并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量化考核。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也要切實加強對鄉鎮政府行政執法的監督,確保指導督查有力,追責到位。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監察局要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案卷材料、走訪群眾等多種形式對鄉鎮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解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報告縣政府。督查過程中要重點對鄉鎮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在執法活動中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越權、失職、瀆職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一、為什么要開展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改革試點工作

新的形勢和任務對加強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觀的講,根本原因是當前我縣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就是鄉鎮政府現在職能職責和工作格局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在政府管理上推陳出新,執法監管方式和公共服務水平上加以改革,才能更好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進步。

鄉鎮改革試點工作是鄉鎮政府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新形勢新任務,第一。就是上月召開的第三次黨代會,對全市發展作出了一圈兩翼”工作部署,要求作為“一翼”渝東南建成武陵山經濟高地、民俗生態旅游帶、扶貧開發示范區,這些對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是去年底召開的縣第十二次黨代會,確立了縣未來五年發展的宏偉目標。2011年,全縣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在年的基礎上翻一番以上,財政收入達到3億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90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800元。新形勢新任務下,如何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實現依法行政,合理有限賦權,擴大行政權項,優化配置資源,減少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都是需要我認真思考的因此,開展鄉鎮執法監管改革工作是更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鄉鎮改革試點工作是實現三級改革試點、政府管理創新的根本需要。前幾年,市人民政府先后出臺了行政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和《關于堅持以人為本創新和規范行政執法的決定》等系列文件。這是政府不斷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完善自身功能,第二。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需要。去年,市政府又創新了三級改革試點”針對市、縣級行政部門和鄉鎮,分別出臺了關于創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區域性中心城市的決定》關于市級行政機關整合執法資源實施執法聯動改革試點的決定》和《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這三個決定統稱為“三級改革試點”市政府要求年1月1日起實施。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從總體上確定了鄉鎮“執法監管”和“公共服務”兩大職能,針對鄉鎮的對鄉鎮實行有限賦權,明確了要建立法治型、服務型政府。因此,縣開展鄉鎮執法監管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市政府三級改革試點和政府管理創新的根本需要。目前我縣試點改革工作已初步啟動,大部分鄉鎮和部門擬定了實施意見,縣安監局、交警大隊已展開了執法培訓,但整個工作與其它試點區縣相比,還有差距,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希望各相關鄉鎮和部門引起高度重視。

改革試點工作是實實在對鄉鎮管理體制的沉疴爛疾的改革與創新。工作實踐中,第三。目前鄉鎮確實存在看得見的管不了縣級部門存在管得了看不見”現象。看得見的管不了指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鄉鎮政府不明確,好像樣樣事都該管,但有很多事管不了往往出了事鄉鎮還得承擔責任,對此鄉鎮感到很委屈;管得了看不見”指縣級部門執法人員有限、精力有限,方方面面都有限,局限了管理全縣某項執法工作的能力。比如縣交警大隊,十幾個交通干警,面對1.2萬余臺車輛、1.8萬余名駕駛人員、3000多公里的道路干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事實上形成了管得了看不見”這是造成鄉鎮行政執法不明、監管不力、執法缺位,鄉鎮公共服務意識不強、服務體系不全、服務水平不高等系列問題的根本原因。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就是需要改革。這次改革試點工作就是鄉鎮不增機構、不增編制、不增人員、不增加負擔的前提下,通過清理界定法定職責、規范委托執法職權、合理確定協助義務等形式,通過創新服務模式、轉變服務方式、強化服務職能等形式,積極探索加強鄉鎮行政執法監管改革的有效途徑,解決和根除鄉鎮管理體制上的沉疴爛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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