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5 1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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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城市學生學雜費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25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基本原則

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應當堅持“省級統籌、以區為主、深化改革、加強保障”的基本原則,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預算內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穩定運轉。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要求,以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為先導,循序漸進,逐步解決城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體制改革等相關問題。

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政策的主要內容

從20**年秋季開學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其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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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制度

第一條為做好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工作,根據《徐州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辦法(試行)》(徐政辦發[**]95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自**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全市農村義務教

育階段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

免費對象為在各鎮及邳州市城區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在經市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農村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階段學生,亦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條免費項目和標準為我市制定的“一費制”文件中的雜費項目(含信息技術費和冬季取暖費)及其標準。

第四條實行農村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后,財政部門根據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在校學生數和免收學雜費標準,對學校安排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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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意見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省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66號)精神,為了統籌城鄉義務教育發展,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市政府決定從2006年秋季開始,全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享受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對象,是指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包括本地戶籍學生、正常轉入我市就讀學生以及符合條件在轉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外來(跨省、跨縣)務工人員子女等。正常轉入我市就讀學生系指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動和引進人才、留學回國工作、隨軍、港澳臺及僑胞、投資創業等人員的子女需在我市就讀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外來學生系指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其他證明材料齊全的需在轉入地就讀的學生。具體由各縣區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免費對象審定實施辦法。

二、免費標準按照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湖教計〔2004〕141號)制定的雜費(含信息技術費)標準執行。最高限額為:城鎮中小學(含鄉鎮初中、鄉鎮中心小學)為每生每學期小學100元、初中130元;農村中小學(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學在村里舉辦的教學點)為每生每學期小學65元、初中90元。

經批準創辦的民辦學校(含按民辦機制運行的公辦學校)按規定仍可收取學費,但在學生注冊報到時,根據價格部門核準的學費標準,按當地公辦學校免費標準作相應扣減。

三、2006年秋季開學始對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日常公用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增加對義務教育的財政性經費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城鄉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免除學雜費的學生人數和免費標準計算補助經費,足額安排。2006年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下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的通知》(浙財教字〔2003〕36號)規定的農村中小學生均日常公用經費定額標準,保證農村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足額到位,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四、按照“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實施免除學雜費后,增加的教育投入原則上由縣區財政承擔。為幫助各地做好免費工作,對這次免除雜費后各地財政相應需要安排的資金,省財政根據經濟和財政狀況,對我市的各個縣區分別按二類地區省補70%、三類地區省補50%、四類地區省補30%、五類地區省補20%給予轉移支付。市財政對吳興區、南潯區轉移支付的比例為50%。省、市財政安排的免收雜費轉移支付資金是中小學日常公用經費的重要來源,各地要確保用于學校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嚴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截留、擠占、挪用或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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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學生免學雜費的意見

有關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通知》(國發〔〕25號)和省政府《關于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電〔〕144號)精神,結合成都實際,現就我市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及標準

(一)免除學雜費的范圍。從年秋季學期開始,在已免除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基礎上,全部免除我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統稱五城區),成都高新區以及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

(二)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按照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年秋季我市中小學教育收費有關規定的通知》(成教計〔〕49號)中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雜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標準執行。

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地震災害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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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意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國務院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現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電〔20*〕144號)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從20*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

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按照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標準執行。

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因地震災害造成家庭困難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

二、全面落實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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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雜費通知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魯政發〔20*〕97號)精神,自20*年春季開學起,我省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同時,將承擔政府委托辦學任務的農村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學生納入免除雜費政策范圍。為全面落實這項惠民政策,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學生雜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雜費政策的重要意義

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雜費是實踐“*”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和對農民群眾的親切關懷,對于全面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推進社會公平和教育公平,加快義務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確保這項惠民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從20*年秋季開學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部免除農村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學生雜費,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采取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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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費通知

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教育公平,國務院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同時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

從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

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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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的差異分析

[摘要]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對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的投入不斷加大,但通過對民族地區2008—2011年學前教育投入的分析發現,民族地區區域間以及區域內學前教育投入不平衡現象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投入不均衡、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學前教育預算內經費占地區財政支出的比例增長緩慢、農村幼兒生均學雜費高于城市幼兒生均學雜費。同時,同一地區不同年份財政投入不穩定。針對上述問題,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議。

[關鍵詞]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差異;建議

一、引言民族地區

①教育投入問題是近年來學者們關注的重點,但總體來講,相關研究主要在宏觀上探討東、中、西部教育投入差異的問題,而且大多聚焦于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相對而言,對民族地區區域間及區域內教育投入問題的研究還比較薄弱,尤其是對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問題的研究更為少見。鑒于此,本文試圖從微觀層面對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差異問題進行分析,以為政府制定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政策、規劃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方案提供有益的借鑒。考察區域學前教育投入差異的情況主要著眼于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性投入;二是非財政性投入。按照《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的科目分類,財政性教育經費主要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各級政府用于教育的稅費、企業辦學經費和其他收入等;非財政性教育經費主要包括: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社會捐資、事業收入(主要是學雜費)和其他收入等。從經費投入項目的可比較性、經費投入的穩定性出發,本研究選取了財政性教育投入中的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一個指標,非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學雜費一個指標,主要從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和學雜費經費兩個維度、三個方面分析我國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的差異問題。本文主要依據2008—2011年學前教育投入的數據,一是從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占學前教育總投入的比例,探討政府投入的努力程度;二是從學雜費占學前教育總投入的比例、生均學雜費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生均學雜費占農村人均純收入的比例來探討民族地區幼兒家庭投入的差異;三是從生均經費指數來考察城鄉幼兒獲得教育資源的公平性問題。[1]本文中學前教育經費總投入、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學雜費、生均學雜費和生均教育經費指數、分地區財政支出、分地區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地區農村居民純收入等數據來源于各年度《中國教育統計年鑒》、《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以及8個民族地區各年度的統計年鑒。

二、民族地區學前教育投入的差異

(一)民族地區學前教育公共財政預算經費差異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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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困難家庭義務教育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07年秋季學期起,在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免收書雜費基礎上,免收我省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書雜費、課本費,提高農村困難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免收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課本費

(一)免費對象。凡我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并正在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均享受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政策,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發放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家庭戶口簿到所在學校登記,免收學雜費和課本費入學。

(二)免費補助標準。省財政對城鎮低保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和課本費的補助標準為,學雜費小學每生每學年288元,初中每生每學年408元;課本費小學每生每學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80元。珠江三角洲地區(江門的恩平市除外,下同)免學雜費的和課本費的補助標準由各市根據當地“一費制”標準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省財政補助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區的標準。

(三)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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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育經費改革研究論文

摘要:2005年,中央政府明確提出在農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的政策,這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政府的此項政策是有利于廣大農民和農民子女的。而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則需要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層層落實與把關,也需要進一步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及其進一步對政策的評估和監控。

關鍵詞: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免除

1農村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政策的制定

1.1政策制定的主體

黨中央和國務院是這次農村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政策制定的主體,正因為有了黨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以及財政部、教育部等各機構的相互協調與合作,才有了農村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政策的出臺和實施。

政府在這方面的努力的具體行動可以追溯到2005年,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中國全民教育國家報告》,報告中的措詞雖與現在出臺的政策內容稍有不同,但也體現了政府對農村教育問題所作的努力;2005年11月16日,全球CEO領袖年會在北京舉行期間,財政部部長金人慶透露,中央財政將全面支持農村明年真正實現九年制義務教育。2005年12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提出了農村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這項政策,以及總理在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決定發出《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隨之,此項政策才真正在中國大地上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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