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6 05: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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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養犬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養犬管理按照區域限制、統一審批、嚴格管理的原則,實行免疫、注冊登記和許可證管理的制定。
第三條凡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限制養犬工作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主管,農業、衛生、工商、市政市容等部門配合進行。
有關單位和基層群眾組織應當協助做好限制養犬工作。
第五條本市五華區、盤龍區以及官渡區、西山區在城市規劃范圍內的建成區為限制養犬區域(以下簡稱限養區)。
養犬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實施《**市養犬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管理,限管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獸醫檢疫、衛生、工商、行政綜合執法、市政市容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市區養犬管理規章實施策略
第一條為實施《養犬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管理,限管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公安機關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獸醫檢疫、衛生、工商、行政綜合執法、市政市容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第五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全縣養犬管理宣傳活動方案
為大力宣傳養犬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經縣政府研究,確定在年6月份開展養犬管理集中宣傳月活動。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牽頭、部門協作、強化宣傳、規范管理、嚴格執法、促進和諧”的工作方針,大力開展養犬管理集中宣傳月活動,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促使“依法、文明、科學”養犬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升養犬人的素質,為我縣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更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養犬管理集中宣傳月活動,提高全民合法文明養犬意識,加強職能部門管理,提高養犬辦證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種率,進一步規范犬類交易市場秩序,基本解決遛犬不拴鏈、犬隨地便溺破壞環境衛生問題,明顯減少犬只傷人、擾民問題,使違規養犬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機構設置
市政辦市區養犬管理通知
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和社會秩序,根據《市養犬管理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區養犬管理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明確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相關部門的職責。市公安局為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區養犬的各項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養犬行為以及對狂犬進行捕殺;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犬只的登記、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行為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工商部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狂犬病人的診治,預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傳播流行。
二、健全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養犬管理工作的聯動和配合,成立市養犬管理聯合執法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執法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所需人員從公安、城管執法、畜牧獸醫、衛生等部門抽調,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專門從事養犬管理的聯合執法工作。聯合執法辦公室負責人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人兼任。聯合執法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開展對各相關部門日常管理活動的督導,定期協調組織大型聯合執法活動;公布投訴電話,統一受理市民投訴并根據養犬管理的職責分工向有關部門交辦;研究改進和加強養犬管理的措施手段。聯合執法辦公室要根據以上職責,抓緊擬訂具體工作方案,包括辦公室組成人員、職責分工、具體工作安排等,并于10月1日前組織實施。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所需經費,由市公安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工作配合。區政府、開發區和工業新區管委及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從提高執政能力、構建和諧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城管執法、畜牧獸醫、衛生等部門,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通過媒體廣泛宣傳養犬管理規定、違法養犬的危害、狂犬病免疫等知識,倡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合法養犬;新聞媒體要定期安排版面和欄目,加強對文明、合法養犬的宣傳;區政府和開發區、工業新區管委要組織轄區內的街道辦事處,督促有關居(村)委會認真落實《市養犬管理規定》,做好轄區內的群眾工作,引導養犬居民主動進行犬只免疫,勸阻違法養犬行為,調解因養犬問題引發的群眾糾紛,配合養犬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形成管理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市養犬管理制度通知
**縣、各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屬各委、局、辦,各縣級事業單位:
《**市養犬管理規定》于20**年6月11日經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修訂,并于200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為認真貫徹執行《**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
認真貫徹執行《規定》,對于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維護我市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屬各委、局、辦要進一步提高對養犬管理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公安、農牧、衛生、工商、行政綜合執法、市政市容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養犬管理協調機制和養犬管理工作例會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認真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單位應當將養犬管理工作納入各區(縣)、各有關部門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對年底考核不合格的,給予扣分處理。
二、深入宣傳,為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全面貫徹實施《規定》,必須充分依靠群眾,取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宣傳工作作為貫徹執行《規定》的一項重要措施,貫穿于整個養犬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作用,大力宣傳《規定》相關內容和犬類疫病防治知識,倡導科學、文明養犬。公安機關要盡快印制有關宣傳資料,向社會發放;同時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深化廣大人民群眾對養犬管理工作的認識,為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全市養犬管理專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創建文明養犬的良好氛圍,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根據《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和《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齊抓共管,明確責任,標本兼治”的原則,通過深入開展養犬管理專項整治,掌握全市養犬單位、個人及所養犬只的基本情況,建立犬類管理數據庫,規范群眾養犬行為,減少犬只擾民、傷人的事件,形成文明養犬的良好習慣,努力創建和諧。
二、職責任務
全市養犬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畜牧局牽頭,各地各相關部門予以配合。具體職責任務是:市公安部門負責犬類飼養的審批、違規養犬的處理、狂犬、野犬的捕殺以及因養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工作。市畜牧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及犬類的檢疫、接種、免疫和犬類疫情監測工作,負責核發犬類免疫證,審批、監管犬類診療服務行業。市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犬傷病人的診治及人類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工作。市工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城管部門負責犬類破壞市容環境行為的管理和查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辦)和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單位協助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城鎮養犬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養犬、從事犬只經營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細則。
軍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實驗用犬只等特種犬只的管理不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社區管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養犬實施分區管理。古南街道辦事處、文龍街道辦事處、三江街道辦事處所轄的社區以及各鎮政府所在地為重點管理區,其他地區為一般管理區。
清查城市違章養犬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預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督查情況的通報》(政辦明電〔〕137號)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的要求,努力降低狂犬病的發病率,切實做到我區養犬管理實行規范飼養、強制免疫、嚴格管理的原則,區人民政府決定年月5日至15日在我區城區開展清查違章養犬統一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集中清查行動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副區同志任組,副區、同志任副組,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衛生局、區農林水局、區城管局、區衛生監督所、各街道、鄉、鎮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聯系電話:,聯系人:),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張小軍、唐榮歡同志任主任,區公安分局副局吳俊同志、區衛生局副局同志為副主任,負責此次集中清查行動的組織領導。
二、職責分工
1、區公安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集中清查行動,并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以派出所為單位,組織專門力量,集中清查本轄區范圍內的違章養犬行為。對未取得《市城市養犬許可證》飼養的犬只、對轄區內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散養犬只、放養犬只、流浪犬只及禁養品種犬只,一律視為野犬只,予以捕殺。對佩帶犬牌但無牽領人、無犬鏈約束的戶外犬只,予以暫扣。對有牽領人但未佩帶犬牌或牽領人未隨身攜帶該犬只的有效許可證明和免疫證明的戶外犬只,責令牽領人提供該犬只的有效許可證明,并視情節予以處罰;不能提供的,暫扣其犬,并按《規定》予以處罰。暫扣的犬只由各單位統一送至市公安局違章犬只暫扣收容中心(地址:人民西路6號,電話:)收容。
2、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配合區公安分局開展清查行動。負責對全區廣場以及城區主要街道等公共場所的違章犬只開展清查,負責對上述區域內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散養犬只、放養犬只、流浪犬只及禁養品種犬只的捕殺工作。
城區養犬整治實施方案
為規范養犬行為,改變縣城區“臟、亂、差”現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縣城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秩序,根據《云南省*白族自治州城鎮管理條例》和《××縣城區及鄉鎮集鎮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縣城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設和諧社會、改善人居環境為主題,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嚴格規范管理,提高城鎮文明程度,為全縣人民創造一個文明、健康、衛生的生活環境。
二、組織機構
由公安、畜牧、城管、工商、衛生、鎮人民政府等六個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縣城區養犬集中整治組,對縣城區養犬管理進行一次集中整治。日常監管由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公安局城鎮分局協警中隊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持以集中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和優勢,全力配合好集中整治行動。
三、整治范圍及人員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