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保護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0 0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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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保護

中外遺址保護立法的迥異論文

摘要:作為遺址留存豐富的國家,我國的遺址保護立法卻比較落后。文章就國外遺址保護立法中關于劃定遺址保護區域、設置保護機構、建設控制地帶范圍、遺址保護與周邊發展的關系等方面規定的比較,提出我國有必要在立法理念等方面加以借鑒,以完善我國立法。

關鍵詞:遺址;遺址區;周邊環境;協調

大遺址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遺址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重視。目前世界范圍內,對大遺址的保護已經由原來只對遺址本體的保護,擴展到了對遺址本體和遺址周邊區域的綜合保護;從對遺址的消極保護,改變為通過遺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實施的積極保護;立法保護的層次不斷提高。但我國國內遺址保護卻存在保護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備,觀念落后等問題。

一、大遺址與大遺址區的界定

基于遺址保護理念的轉變,各國趨向于將遺址與包含遺址在內的遺址區域區別看待,并試圖整體保護發展。所謂遺址是指人類活動的遺跡,屬于考古學概念。按照《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遺址”一詞應包括一切地貌的風景和地區,人工制品或自然與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歷史、美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價值的歷史公園與園林。遺址實際上是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該地方具有特殊價值,是人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動性。所謂大遺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積較大,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文物遺址。大遺址的概念內涵應具備規模性、人類文明或地區文化現象的代表和重要歷史時期或重大歷史事件的標志等三個基本特點。大遺址的界定僅僅指遺址本體,而不包含遺址周邊區域在內。

遺址區是一個新名詞,目前尚未有明確概念或界定。遺址區名稱首次正式出現是在2007年11月西安市關于唐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的規劃方案中。該規劃方案將大明宮遺址區分為三個層次:以即將建設的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為核心區,屬于遺址本體部分;以周邊改造區域為第二層次,包括建設控制地帶在內;以北二環以外集中安置區為最外層,屬于建設開發區域。也就是說西安市關于大明宮遺址區的規劃實際上不僅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遺址本體,還包括了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和一定范圍的周邊發展環境,這突破了我國以往對遺址保護的基本思路,將其擴展到周邊區域和城市環境構建中,也給我國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戰。從我國現有的立法文件中,很難找到直接將遺址周邊區域納入到遺址保護規劃的的范例,目前也只有極少數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略有提及,如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杭州市良渚遺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將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應當納入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對良渚遺址環境風貌應當進行整體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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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遺址公園保護利用分析

摘要:自考古遺址公園新概念提出以來,如何平衡考古遺址的科學保護與利用,使其良性循環,是學術界一直在探索的課題。闡釋文化空間與遺址公園之間的關系,提出遺產保護領域中文化空間的3個屬性:場所物質屬性、精神文化屬性、社會生活屬性,并進一步從文化空間生產的核心理論體系、屬性與理論實踐3個維度將考古遺址公園文化空間保護利用的內容分為3個層面:遺址本體場所、空間表征形態和文化旅游體驗。以廣富林文化遺址公園為例,劃分核心區、展示區、輻射區分析其目前的保護利用措施,并提出其文化空間生產的優化策略:虛擬文旅開發完善遺產活態展示、數字技術支撐公眾參與保護營建、高校產學研助力廣富林文化傳播、協同發展促進文化產業集群構建,以期為遺址公園保護利用提供新思路。

關鍵詞:風景園林;考古遺址公園;文化空間;廣富林文化遺址;保護與利用

文化遺址的存在記錄了人類的先進文明和歷史發展,也是城市興起的見證者,無論是深埋水土,還是殘垣斷壁,文化遺存永遠是走向未來的精神源泉。目前我國在大遺址保護工作中存在以下困難:旅游過度開發對大遺址造成蠶食和破壞;保護限制和政策補償不完善,導致遺址區內居民對遺址保護缺乏認同而造成破壞[1];大遺址保護占地面積大,監管力度與體制存在缺陷;人為的環境污染以及自然因素等的破壞。因此考古遺址公園應運而生。2009年,國內首次提出遺址公園的新概念并公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定義“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保護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國性示范意義的特定公共空間[2]。

1文化空間與遺址公園保護利用

1.1遺產保護領域中文化空間概念與屬性闡釋

在遺產保護領域中,“文化空間”概念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被提出。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條例》,“‘文化空間’的人類學概念被確定為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為特點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和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于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3]。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界定“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4]。從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文化生產是在“時間-空間”雙重維度下展開的,時間是文化的歷史記錄,空間是文化的展現載體,換言之,文化與空間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由此,有文化遺產領域學者理解其包含3個層次:(1)文化的物理空間或自然空間,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場”;(2)在這個場里有人類的文化建造或文化認定,是一個“文化場”;(3)在這個文化場中,有人類的行為、時間觀念、歲時傳統或者人類本身的“在場”[5]。“場-文化場-在場”三個進階層次揭示文化空間中“空間-文化-人”主客體相互作用關系,與法國哲學家列斐伏爾提出的空間生產核心理論體系“空間實踐、空間表征、表征空間”[6]不謀而合。由此本文總結遺產保護領域文化空間的3個屬性:(1)場所物質屬性。文化空間賴以生存的環境場所,人們長期聚居于此地與其和諧共生,才能產生富有地方感的文化遺產、文化景觀。(2)博物館的展示之用。廣富林考古研究展示館在埋藏區北部隔河相望,其由三個嵌入土地的完整陶罐造型建筑組成,其中一個陶罐口正對著太陽升起的地方,晨光透過罐口碎花玻璃灑入展館內部,猶如正在進行先民祭祀(圖4)。整個建筑外環境設計與原野融為一體。核心區遺址保護采取措施有二:(1)通過搭建“保護棚”對遺址進行臨時保護;對已經發掘的遺址進行隔離保護,或在遺址上搭建鋼架結構、玻璃等可視材質對外展示。(2)一些遺址只針對考古人員開放,避免遺址二次傷害,對已研究過的遺址進行回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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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管理處保護總結

遺址管理處年各方面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以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縣委八屆八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新,全力打造新城區為目標,“保護與利用并重,歷史與民俗交融,文化與旅游雙贏”理念貫穿遺址保護建設開發工作始終。在全處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在文物安全保衛、項目建設、爭取上級支持,積極探索融資渠道、推進申遺工作、加大宣傳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簡要總結如下:

一、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一年來全處干部職工通過創新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精誠團結,以遺址保護性建設開發為中心,各項工作有實質性突破。加大文物保護力度,確保了文物安全,至今無一例文物盜掘、破壞事故發生、核心區建設工程啟動,舊工棚改造工程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展示方案已制作完成、申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項目得到國家、省、市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并來遺址召開現場辦公會,搶抓機遇搭建融資平臺,市、縣兩級財政各出資2000萬元作為前期建設開發啟動資金、申遺工作邁開步伐,高規格申遺文本制作完成,《遺址保護管理條例》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加大宣傳力度,國家、省、市主流媒體多次集中報道,品牌效應大有提升、公司贏利,仿古茶具投入市場倍受青昧且市場發展前景樂觀,商標注冊取得新進展、全年爭取國家文物局、國家發改委專項資金600萬元。這些工作的完成,全面推動了遺址的保護性建設開發。

(一)創和諧保衛模式,筑牢安全保衛防線。一直以來我處將文物保護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今年我們在注重狠抓日常保衛工作的同時,打破常規的保衛模式,多渠道、多方式雙管齊下做好遺址文物保衛工作且效果明顯。一是創和諧保衛模式。為切實抓好周邊群眾的教育工作,我們通過上門宣傳文物法、與周邊村組簽訂責任狀,建立了村、組、戶防群防保小組等舉措以促進遺址安全保衛工作新格局。同時積極融洽周邊群眾關系,并為周邊群眾解決了各種各樣的實際困難:支持村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5萬多元;保護區各家的紅白喜事管理處進行慰問;看望村里的孤寡老人、特困戶和丁字鎮敬老院的老人,并給予物質幫助;舉行茶話會,邀請村上90歲以上的老人來管理處歡度重陽;支持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向考取大學的學生每人500元捐資助學;定期組織全處干部職工進行掃橋、鋪路等學雷鋒義務勞動。贏得了周邊群眾的支持與配合,而且情不自禁的參與到遺址保衛工作之中,全年為我處提供外來參觀人員撿拾文物消息10多條,形成和諧相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了我處成立以來無一起盜掘、收購、拾撿等違法事件的發生。二是加強學習,注重素質。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每月組織一次保安隊員業務學習和民主生活會,使保衛人員責任心加強、個人素質得到大幅度提高,營造了一支有團隊精神、有戰斗力的業務精、素質高的專業保衛隊伍,在注重內部管理同時,還特別注重保安的外部形象,維護群眾利益,包括言行舉止、著裝等都有嚴格的要求,真正做到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目的。例如:9月18日凌晨,保安隊員姚先輝和彭亮巡邏到陳家坪附近,發現鋼筋橋堤下翻了一輛車(湘AB5695),司機睡在田邊不省人事,于是通知隊長譚明輝并撥打110報警,隨后120急救車趕到將受傷司機送到醫院,此舉得到了周邊群眾的一致好評。三是規范館藏文物管理。結合人防技防,保障館藏文物安全,我們對館藏的200余件文物,尤其其中完整11件器物,按照館藏文物的相關法律要求,對文物進行編號,并建立電子檔案,配備相片和文字說明,并在國家、省、市文物網站予以登記注冊公布;庫房外配備兩名保安守護等舉措,確保了文物安全。

(二)積極爭取各級重視,拓展融資平臺。為了加快遺址保護建設開發步伐,我們不是完全依靠縣一級,在家等、靠、望,而是始終堅持以遺址的保護性建設開發為中心,用不懈的堅持和開拓進取的精神,爭取各級部門的支持,通過多次向省、市各級領導匯報遺址工作動態,不斷請求上級的重點支持和幫助,今年7月31日,我們爭取到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常委、市委書記來遺址現場考察調研,并明確提出要集中加大對保護利用的投入,抓緊時間搶救性地建好國家考古遺址公園。8月12日,書記再次蒞臨遺址召開現場辦公會,要求按“發掘文物資源優勢,打造旅游特色名村”目標抓緊建設。并成立了由書記親任組長,部長、副市長為副組長,副市長具體負責的保護利用協調領導小組。副市長多次現場考察并召開工作調度會,專題研究有關規劃設計工作,安排2000萬元作為前期啟動資金。縣委、縣政府先后8次召開研究保護開發建設工作的專題會議,成立了由書記任組長、部長具體負責的保護開發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在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安排了2000萬元前期啟動資金。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爭取土地整理項目立項,在湘江航電樞紐工程附近申報的1000畝土地儲備指標正在辦理中,同時對“農耕文博覽園”、“核心保護區文物保護工程及環境整治工程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項目進行包裝,并積極向中國銀行申請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貸款。

(三)依托《總規》合理利用資源,積極爭取專項資金。《遺址保護總體規劃》已通過國家文物局審批,為了充分利用這個寶貴資源,我們根據遺址搶救性文物保護設施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制作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項目經費申請書并上報國家文物局。通過多渠道多途徑的請示匯報,全年我們共爭取專項經費600多萬元,其中: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300萬元(財教[]293號)即將撥付到位、獲得到市發改委批復(長發改[]358號),該項目匡算總投資274萬元,市文化、文物、旅游部門項目資金60余萬元。超全年目標任務600%,為開發建設工作提供了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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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保護的立法借鑒論文

摘要:作為遺址留存豐富的國家,我國的遺址保護立法卻比較落后。文章就國外遺址保護立法中關于劃定遺址保護區域、設置保護機構、建設控制地帶范圍、遺址保護與周邊發展的關系等方面規定的比較,提出我國有必要在立法理念等方面加以借鑒,以完善我國立法。

關鍵詞:遺址;遺址區;周邊環境;協調

【正文】

大遺址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遺址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重視。目前世界范圍內,對大遺址的保護已經由原來只對遺址本體的保護,擴展到了對遺址本體和遺址周邊區域的綜合保護;從對遺址的消極保護,改變為通過遺址展示、利用等方式實施的積極保護;立法保護的層次不斷提高。但我國國內遺址保護卻存在保護水平低下,立法不完備,觀念落后等問題。

一、大遺址與大遺址區的界定

基于遺址保護理念的轉變,各國趨向于將遺址與包含遺址在內的遺址區域區別看待,并試圖整體保護發展。所謂遺址是指人類活動的遺跡,屬于考古學概念。按照《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遺址”一詞應包括一切地貌的風景和地區,人工制品或自然與人工的合制品,包括在考古、歷史、美學、人類學或人種學方面具有價值的歷史公園與園林。遺址實際上是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該地方具有特殊價值,是人類與自然的共同產物,是人類文化傳承的一種方式,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移動性。所謂大遺址,是指那些占地面積較大,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的文物遺址。大遺址的概念內涵應具備規模性、人類文明或地區文化現象的代表和重要歷史時期或重大歷史事件的標志等三個基本特點。大遺址的界定僅僅指遺址本體,而不包含遺址周邊區域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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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領事館遺址保護與旅游文化資源開發

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在這一過程中,哈爾濱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及中東鐵路的修建而成為列強在華角逐舞臺之一。相關大國通過多種途徑攫取在華利益,設置領事館是其中的做法之一。曾有20多個國家先后在哈爾濱開設領事館,如今部分領事館遺址依然得以保留,成為哈爾濱多元城市文化的重要標志。對這些領事館遺址的保護和進行恰當的旅游開發,有利于將其發展為哈爾濱多元文化的城市名片,凸顯其歷史見證者的地位。

一、車站街(今紅軍街街區)領事館建立與發展

隨著中東鐵路的建成通車,哈爾濱地區也隨之開放,并成為列強在東亞爭奪的焦點之一。日本通過《樸茨茅斯和約》控制了原處于俄國掌控下的寬城子至旅順口之間的鐵路。1905年11月,日本小村外相同清政府簽訂《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清政府被迫承認《樸茨茅斯條約》中俄國轉讓與日本的權利,并接受了日本提出的將哈爾濱等16個城市開為商埠的全部要求,哈爾濱至此正式向西方各國開放。日、俄、英等列強紛紛在哈爾濱開設領事館,拉開了權益爭奪的序幕。《御敵互相援助條約》簽訂后,俄國著手對所規劃的中東鐵路沿線進行勘探,并選定哈爾濱地區為中東鐵路交通樞紐。1898年4月,中東鐵路先遣隊工程師施德洛夫斯基到達香坊地區,買下田家燒鍋的所有財產作為鐵路工程局駐地。隨后,大批筑路人員乘船沿松花江到達今哈爾濱地區,他們用馬車運送筑路物資往返于松花江畔和香坊的田家燒鍋,逐漸踏出了一條土路,這便是現在的紅軍街(原名車站街,也叫霍爾瓦特大街)。1899年哈爾濱站建成啟用,1900年圣•尼古拉教堂在今紅博廣場中心落成,車站街也隨之繁榮起來,其中從松花江畔到圣•尼古拉教堂的這一段路及其周邊成為了領事館集中區,現存的有俄、日、英、法、荷和意大利五個領事館遺址。俄國是第一個在哈爾濱開設領事館的國家。

1905年日俄戰爭后,日本打破俄國獨占中國的局面,哈爾濱隨之開埠。于是各國僑民紛紛來到哈爾濱經商并籌劃建立領事館等事宜。在這種情況下,俄國于1906年派劉巴赴東北調查,并于次年設置駐哈爾濱總領事館,館址設在中東鐵路局旅館即今天的龍門貴賓樓酒店。隨后,日本于1907年3月4日在義州街27號(今花園街351號)設立總領事館,1936年2月28日本將其領事館遷至車站街(今南崗區紅軍街60號)。日本“援引1896(清光緒二十二年)年簽訂的《中日通商航海條約》第三款,攫取了領事裁判權。”所以,該領事館不同于其他領事館,他不僅擁有警察機構,還設有地下監獄。大批不滿日本政策及反日的中國人和朝鮮人便被關押到該領事館地下監獄并慘遭殺害。1945年8月19日,該領事館被查封。英國也是第一批在哈爾濱建立領事館的國家,1911年,英國領事館在今南崗大直街56號開館,后遷至車站街69號。1932年2月日軍占領哈爾濱后,該領事館仍正常運轉,直至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

1907年5月8日,法國在哈爾濱設立領事館,館址在齊齊哈爾街(今龍江街),1915年法國租借了位于今頤園街3號猶太人斯基德爾斯基的住宅作為領事館。1915年,荷蘭在哈爾濱設立領事館,20世紀20年代末,該領事館遷入車站街契斯恰科夫茶莊臨街內的一間房屋辦公,后因館內事物較少,于1922年7月12日撤館。1919年,意大利建筑承包商吉別洛•索科在車站街與廟街(今建民街)的交叉口建立了自己的私人住宅,20世紀20年代,他向意大利當局建議在哈爾濱建立領事館,并提供自己的這處住宅作為館舍。1923年5月后,該住宅成為意大利駐哈爾濱領事館,索科擔任首任領事。

二、在哈領事館遺址現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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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遺址和歷史文化保護開發情況的調查報告

關于**古城遺址和歷史文化保護

開發情況的調查報告

歷史文化名城是歷史的記錄與再現,是民族最寶貴的資源之一。保護并開發好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個永恒關注的話題。**作為我市唯一一座擁有近千年歷史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委、縣政府立足全縣經濟發展的新階段、新特點,做出了“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加快歷史文化名城建設”的重要決策,這也是xx作為欠發達地區促進社會經濟跨越式發展,推進城市化進程的一項重大舉措。為此,針對惠民古城遺址及歷史文化的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就如何做好古城保護開發提出了幾點建設。

一、燦爛的文化有待于進一步挖掘

**歷史悠久,秦朝置縣,北宋筑城,____年來,歷為郡、州、府治所,專署駐地。歷史文化資源是**的巨大財富和榮耀,是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和源泉,也是應對區域綜合實力激烈競爭的王牌和優勢,但**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還沒有得到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

一是歷史文化源遠流長,但保護粗放,破壞嚴重。在惠民這塊豐饒的土地上,產生了許多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和彪炳史冊的歷史人物,遺留下了難以計數的歷史遺存。縣境內發現的古文化遺址近處,有xx莊園、xx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余處。**館藏文物豐富,現存文物余件,其中國家珍貴文物余件。xx博物館以文物的藏量之豐、品位之高位于全省的前列。但由于歷史欠帳等多種原因,**歷史文化遺存的現狀及保護所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縣內文物古跡或自然毀壞或人為破壞,多數已不完整,有的已蕩然無存,一些文物建筑年久失修,甚直被占作他用,使最直觀、最有說服力的歷史見證失去了價值,確認歷史文化名城資格的重要證據正在逐步消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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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遺址及周邊地區城市設計策略初探

1.背景

在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市面積不斷擴張的今天,大遺址的亟待保護與周邊地區的迫切發展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在大遺址價值的重新挖掘與展示過程中,其周邊區域進行不合理的開發建設,呈現與大遺址保護相悖的空間形態。此外,2005年10月,第15屆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通過了《西安宣言》,第一次系統地闡明了古跡遺址周邊環境的含義,提出要對古遺址和歷史區域的周邊環境進行保護。伴隨著我國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在大遺址周邊地區中的城市建設開發日益增多,如何實現實現遺址保護良好、周邊地區良性發展的和諧狀態,就成為擺在規劃師、建筑師面前的課題。本文將目光聚焦在國家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秦阿房宮遺址,它是我國乃至世界現存最大規模的早期大型宮殿建筑夯土遺址群,是重要的秦代建筑實物遺存。出于大遺產保護與周邊地區更新發展的雙向需求,本文通過阿房宮遺址周邊地區城市設計,探討一種可持續的、以保護為重兼具發展的途徑,實現二者良性發展的和諧狀態,以期對今后大遺址及周邊地區的更新建設貢獻出具有可借鑒意義的價值。

2.阿房宮遺址概述

秦阿房宮遺址位于現西安市以西13公里處的古皂河以西,渭河以南,與秦都咸陽城隔河相對。遺址分布在龍首原向西南延伸的臺地上,是國家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1阿房宮遺址構成及規模

阿房宮遺址由阿房宮前殿遺址和上林苑建筑遺址群構成,為中國古代皇家園林。前殿遺址現存夯土臺基東西長1270米,南北寬426米,高7~9米,地面以上部分高9米,含基地最大高度12米。阿房宮遺址保護范圍面積共計228.64hm2,包括阿房宮前殿遺址和上林苑其他建筑遺址兩部分,阿房宮前殿遺址面積為91.86hm2,上林苑其他建筑遺址面積為36.78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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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博物館選址要求及建筑管理特點研究

我國文明史源遠流長,為我們后人留下了寶貴的歷史文化財富,而遍布于中華大地上的數量驚人的遺址和遺跡,則給我們后人留下了珍貴的、翔實的歷史資料。改革開放以后,伴隨著大規模城區改造、農村建設工作的開展,眾多埋葬于歷史塵埃中的遺跡終于得以重見天日。但由于受到我國當時的考古水平和能力的限制,除了少數非常珍貴的遺址、遺跡之外,大多數都在文物提取完成之后,就遭到廢棄乃至破壞,令人扼腕嘆息。隨著近年考古技術的長足進步和國家對于這些文化寶藏的日益重視,如何對遺址進行保護也提上日程。特別是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對遺址和遺跡的資金投入的持續加大,我國目前已經進入了遺址博物館數量激增的時期,根據不完全統計,從上世紀50年代我國第一座遺址博物館,即西安半坡博物館建成至今,目前全國在建和建成投入使用的遺址博物館就有近200個,根據學者推測,到了2020年以后,中國將有近千家遺址博物館。經過近七十年的發展,目前,該類博物館的建設仍處于在摸索中發展的階段,筆者本文就想通過我所認識到的目前遺址博物館中存在的不足妄議一下選址要求和建設管理特點,請方家斧正。

一、選擇適宜的遺址為其建造保護性博物館

遺址博物館的建立必須以保護為前提,可以說并非是所有的遺址都適合建立博物館。主要與兩個方面的因素有關:一是經濟因素。首先是遺址本身是否有建設博物館的價值,如果毀損嚴重,遺址本身的研究和參觀價值不高的話,無法帶來利用價值的話,建設博物館反而是對國家資金的一種浪費,就沒有建設博物館甚至展廳的必要;其次是當地經濟條件和地理環境是否合適,畢竟博物館的除了建設還需要后期維護和管理,以及支付工作人員的工資等長期開支,需要考慮當地是否有相應的財力、人力負擔這樣一個博物館,如果沒有的話,也沒有建館的必要。二是面積因素。如果面積過大,無法整體進行覆蓋的時候,就需要根據遺址當前的考古開發情況、展示條件與保護條件等要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立不同覆蓋條件和展示條件的展廳或館所;如果面積比較小的話,就可以建設全覆蓋式館所。

二、提前做好遺址的微環境研究工作

一是注意遺址周圍水位和通風的問題。作為對遺址進行保護的重要場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決定建筑的地點。如山東省臨沂市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洗硯池晉墓在這方面的問題就較多,由于晉墓附近就是王羲之洗硯池,其池中的水位高于晉墓的墓地,所以因此造成了水平向滲水問題,晉墓內濕度要遠遠高于室外。而在發掘的過程考古人員由于比較倉促,并沒有針對這個情況做好相應的防水工作,加之其地表水曾經入侵過墓室,且墓道狹窄,空氣流動非常緩慢,不管是自然通風還是使用空調系統進行通風都有一定難度,就導致墓室內容易出現水珠附著的現象,對遺址的保護非常不利。二是遺址采光的問題。在進行自然采光的時候應該知道,高強度的太陽光的長時間照射以及其中的紫外線會對遺址本身以及就地保護的文物產生一定的傷害,所以應該避免陽光對遺址實體的直接照射,如果確有設置玻璃頂進行采光的必要的話,也應該進行行之有效的遮陽處理;而在進行人工采光的時候,要盡量選擇發熱小的光源,盡可能減少對文物有害的熱量或者紫外線。

三、要制定科學的保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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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工作計劃3篇

第一篇

2014年,我局將繼續按照上級及區委、區政府安排部署,全面履行文物工作職能,配合絲綢之路跨國聯合“申遺”,做好遺址保護與區域發展項目建設,努力為我區的文物工作發揮本部門的積極作用。

一、繼續推進宮遺址核心遺址景區建設工作。

二、繼續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宮漢代道路建設及遺址保護展示工程。

三、積極促進漢長安城遺址管理(特)區及國家大遺址保護特區的設立。

四、積極做好2014年中國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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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學理論開封城墻城門展示策略

摘要:世界文化遺產闡釋與展示理論及其實踐成果的日漸豐富,使建筑遺產的價值也得以不斷深化與發展。基于傳播學理論的建筑遺產闡釋與展示,可以更好地對其進行分析研究,促進建筑遺產與受眾間的有效溝通,實現建筑遺產的整體性保護與世代傳承。文章主要從國際遺產保護相關理論中的傳播學理念出發,以傳播學視閾的研究方法對建筑遺產從靜態展示探索雙向互動的傳播模式進行探討,并通過開封城墻城門展示利用案例來具體闡述這一理論框架的實踐應用價值。

關鍵詞:傳播學理論;建筑遺產;保護利用;開封城墻城門;闡釋與展示

國內外相關文獻及法規定義,建筑遺產是物質的不可轉移的文化遺產。隨著文化遺產闡釋與展示理論及其實踐的拓展豐富,以往那種僅僅保存遺產的物質實體并防止其劣化和破壞的以原始技術性為主的保護,已經不能夠滿足價值轉換的要求和時代的需求,社會系統性與公眾參與性正在成為遺產保護模式的新力量。針對這一問題,文章擬從傳播學視閾的新思路,借鑒傳播學分析技術框架,以信息觀念尤其是遺產—人—社會之間的互動多元化理解保護模式,來思考開封古城墻遺產保護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對于整體性思考遺產保護與傳承具有理論意義。

一、傳播學理念下的建筑遺產展示策略分析研究

從傳播學的角度來看,建筑遺產闡釋與展示的過程是一個文化遺產傳播系統,也是一種包含物質信息的遺產傳播機制。其基本要素有:傳播主體和傳播客體、主客體之間的交互模式、系統運行機制以及系統外部社會環境等。文化遺產傳播系統是指由參與文化遺產傳播的各種社會力量而形成的網絡系統,由分析研究可得出建筑遺產闡釋與展示的傳播過程如圖1所示建筑遺產傳播者在對現狀建筑遺產本體所收集的信息進行發掘、提煉、組合及加工整理后,以某種遺產展示手段及相關媒介通過傳播渠道呈現出來某種形式的遺產保護效果,并將其傳播給受眾;具有不同社會背景的受眾者接收所傳遞的信息,并以各種形式或渠道,如線上或線下等方式,向建筑遺產傳播者提供對所接收信息的反饋;建筑遺產傳播者根據所反饋的信息調整其下一步的傳播行為,并不斷深化改進,直至達到期望中的展示效果,從而完成整個建筑遺產闡釋與展示的傳播過程。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建筑遺產的闡釋與展示過程是一種雙向交流和互動的傳播方式,可以有效地促進遺產與受眾之間的溝通交流,從而更好地對遺產進行闡釋與展示。

二、開封城墻城門保護利用現狀及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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