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3 13: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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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債轉股
淺析債轉股
摘要闡述了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指出債轉股中應注意的問題,希望通過債轉股來深化銀企改革。
近日來,隨著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繼成立和運作,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作為不良資產處理手段之一,債轉股也隨著近期來的頻頻應用而日益受到關注。為此,本文擬就債轉股的積極作用、應注意的問題和其在銀企改革中的定位加以探討,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1債轉股
債轉股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金融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更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是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據悉,國務院已原則批準《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的若干意見方案》,企業可以將部分原國有銀行貸款轉為股權,立即降低利息支出。
目前,要求實行債轉股的企業約有500家,資產總額3585億元。為防止一哄而上,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為債轉股設定了5個條件:企業產品適銷對路,工藝裝備先進,管理水平較高,領導班子過硬,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按照這5個條件,國家經貿委從500家企業中挑選出89家向商業銀行推薦,這些企業資產總額596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142.8%,其中長期負債248億元。迄今為止,已經實施了債轉股的企業有北京水泥廠、上海焦化公司、寶鋼梅山公司和貴溪化肥廠。據悉,還有至少5家企業在等待實施債轉股。
淺析債轉股
摘要闡述了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指出債轉股中應注意的問題,希望通過債轉股來深化銀企改革。
近日來,隨著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繼成立和運作,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作為不良資產處理手段之一,債轉股也隨著近期來的頻頻應用而日益受到關注。為此,本文擬就債轉股的積極作用、應注意的問題和其在銀企改革中的定位加以探討,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1債轉股
債轉股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金融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更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是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據悉,國務院已原則批準《關于實施債權轉股權的若干意見方案》,企業可以將部分原國有銀行貸款轉為股權,立即降低利息支出。
目前,要求實行債轉股的企業約有500家,資產總額3585億元。為防止一哄而上,國家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為債轉股設定了5個條件:企業產品適銷對路,工藝裝備先進,管理水平較高,領導班子過硬,轉換經營機制的方案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按照這5個條件,國家經貿委從500家企業中挑選出89家向商業銀行推薦,這些企業資產總額596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高達142.8%,其中長期負債248億元。迄今為止,已經實施了債轉股的企業有北京水泥廠、上海焦化公司、寶鋼梅山公司和貴溪化肥廠。據悉,還有至少5家企業在等待實施債轉股。
2債轉股對銀企改革的積極作用
債轉股與雙贏家
摘要:“債轉股”是國家對陷入困境中的國企和國有專業銀行的一項扶持政策。本文對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債轉股”具體操作的政策和措施,特別是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及運行進行了探索,并對“債轉股”后(特別在“入世”后)企業和銀行的運行問題進行了論述。
一、引言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為改善國有企業負擔過重而實行“債轉股”,這對于目前許多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和銀行,無疑是一貼良藥。國有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債轉股”,就其資產的本質——國有性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一般說來不會發生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和銀行目前的這種困境有其歷史原因,九十年代初已經初露端倪,一些學者當時已經提出過這種設想。但由于當時國有企業和銀行的困境遠沒有現在這樣嚴重,故爭議較大。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國家一項好的經濟政策,僅只是為企業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要使國有企業和銀行真正成為“雙贏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二、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
我國企業負債起源于80年代初,那時我國政府對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投資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動,由原來的國家撥款,改為“撥改貸”。當時有關部門看出了國家對國有企業投資方面的巨大“黑洞”,為了消除“國有企業投資饑渴癥”而啟動了此政策。但由于當時整個國民經濟體制沒有轉軌,投資主體不明確,人們的認識水平也沒有根本改變,國有企業根本沒有風險概念,只要是錢,不管是“撥改貸”還是銀行貸款,逮到就是我的,使“撥改貸”政策實施的結果有違于制定者的初衷。80年代后期雖然停止了“撥改貸”,由于當時的國有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但沒有剎住“投資饑渴癥”,反而因國家大大減少了對國有企業的投入,使大批國有企業負債過度,另外在確定負債種類的決策上也有失誤。企業負債過度的問題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引起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的重視,到了90年代初越來越嚴重,競出現了無資本金(或基本無資本金)企業和項目,有的企業負債率已經超過了100%。廣西平果鋁業公司(簡稱“平果鋁”)是個典型,它建成時的總投資為42.8億元,而資本金僅占1.07億元,先天不足。所有負債中低息貸款僅占11.60%其余88.40%均為高息的銀行貸款。1998年的負債率己到120%左右,而且每年負債率將按8-10個百分點遞增。“平果鋁”生產經營應是正常的,但在1997年竟出現了“一年掙了2個億,卻要還息5個億”的尷尬局面,使企業陷于難以自拔的困境。目前負債過度的企業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是80年代初新建或擴建的;二是本身是老企業,80年代以后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的。對于前者由于上述原因,企業的新建或擴建往往是在基本沒有資本金情況下開工的。對于后者,通過幾十年的折舊,資產已所存無幾,在國家沒有資本金投入的情況下,靠大量貸款搞技改來擴大生產,使負債率上升到百分之八、九十。
我國企業過度負債的嚴重性不光使本企業難以運行,而且也使其主貸銀行陷入困境。經濟日報1998年4月26日報道“套牢的不僅僅是企業”。山西鋁廠一、二期投資總額48.9億元,其中只有2%為預算撥款,其余98%全靠貸款。如果全部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它1997年實際虧損5.06億元。1997年末晉鋁在中國建設銀行山西鋁廠專業支行的貸款余額為33.7億元(含拖欠利息9億元),其中信貸資金貸款為20.6億元,占該行全部信貸資金貸款的97%,占運城地區建行系統的2/3弱,占山西省建行的l/10弱,光一家企業差不多將拖垮一個地區級銀行。我國企業過度負債將大大地增大我國銀行的金融風險。
淺析企業債轉股
本文認為,我國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存在著許多深層次問題:(1)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2)缺乏資金使用效率的約束機制;(3)金融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這些問題不解決好,寄希望于債轉股,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的。
債轉股是把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債轉股對資產負債率很高的國有企業來說,是一種債務重組的有效手段。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運行的主體,國有四大銀行80%的貸款給了國有企業。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先天不足,注冊資本嚴重不足,主要靠銀行貸款方式籌集資金。從運營開始就背上了嚴重的債務負擔,當宏觀經濟或企業成長進入周期性底部時加劇了企業經營困難。銀行貸款有去無回,企業的經營風險轉換成了銀行的金融風險,銀企債務成了難以解開的連環套。
1999年4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1999年8月國務院又批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分別建立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其目的在于:(1)處置銀行邊際不良資產,改善銀行資產結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2)促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改變;(3)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擺脫困境。國家對能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規定了5個基本的條件:①產品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②工藝設備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生產符合環保要求;③企業管理水平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④領導班子強;⑤改革方案措施有力,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由于滿足5個條件的企業很多,又規定了更具體的3個條件:①“七五”至“九五”期間,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建成投產,因缺乏資本金和匯率變動因素,負債率過高導致虧損,難以歸還貸款本息;②國家確定的512戶重點企業中因改建擴建導致資產負債率過重,造成虧損;③1995年以前年度借用商業銀行貸款形成不良債務的企業。
債轉股對企業的收益最大,反應也最強烈。不少企業簡單地認為債轉股實質上就是減免債務,把它當作國有企業最后的晚餐。有關債轉股的文件下發以后,企業紛紛跑向有關部門游說,不惜一切手段爭取把自己列為債轉股企業。這些現象反映了我國經濟活動中存在的深層次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
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在各種融資成本中,股本融資成本是最高的,債務成本是最低的。其原因有:第一,債務成本稅前支付,企業實際支出債務成本為:貸款利率(1-所得稅率)。第二,對投資者來說,債務資金投資的風險小于股本資金,債權人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低于股東要求的投資報酬率。第三,債務獎金的籌集費用小于股本資金。
解讀“債轉股”———債轉股成功的關鍵
解讀“債轉股”———債轉股成功的關鍵[內容提要]由于歷史的、政策的或法律的原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多數不良資產來源于國有企業的貸款。這種銀企關系的特殊性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所有制形式最有可能是國有的。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都是國有的,債轉股并沒有出現真正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債轉股作為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應急性措施的債務重組手段再次提出有其積極意義,但它成功的關鍵還在于能否以此為契機,催生出一種國企良性運行的新體制:切實規范企業治理制度,徹底轉變企業經營管理機制。
一、債轉股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所謂債轉股,實際上就是將企業所欠的銀行債務轉換成股權,使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股東,而企業則由債務人變成持股人的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三種途徑: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債轉股與雙贏家
債轉股與雙贏家
摘要:“債轉股”是國家對陷入困境中的國企和國有專業銀行的一項扶持政策。本文對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債轉股”具體操作的政策和措施,特別是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產權及運行進行了探索,并對“債轉股”后(特別在“入世”后)企業和銀行的運行問題進行了論述。
一、引言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為改善國有企業負擔過重而實行“債轉股”,這對于目前許多陷入困境的國有企業和銀行,無疑是一貼良藥。國有企業和銀行之間的“債轉股”,就其資產的本質——國有性沒有發生改變,因此,一般說來不會發生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企業和銀行目前的這種困境有其歷史原因,九十年代初已經初露端倪,一些學者當時已經提出過這種設想。但由于當時國有企業和銀行的困境遠沒有現在這樣嚴重,故爭議較大。在市場經濟的體制下,國家一項好的經濟政策,僅只是為企業運行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要使國有企業和銀行真正成為“雙贏家”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二、國有企業過度負債的原因及嚴重性
我國企業負債起源于80年代初,那時我國政府對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投資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動,由原來的國家撥款,改為“撥改貸”。當時有關部門看出了國家對國有企業投資方面的巨大“黑洞”,為了消除“國有企業投資饑渴癥”而啟動了此政策。但由于當時整個國民經濟體制沒有轉軌,投資主體不明確,人們的認識水平也沒有根本改變,國有企業根本沒有風險概念,只要是錢,不管是“撥改貸”還是銀行貸款,逮到就是我的,使“撥改貸”政策實施的結果有違于制定者的初衷。80年代后期雖然停止了“撥改貸”,由于當時的國有企業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但沒有剎住“投資饑渴癥”,反而因國家大大減少了對國有企業的投入,使大批國有企業負債過度,另外在確定負債種類的決策上也有失誤。企業負債過度的問題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引起政府有關部門及企業的重視,到了90年代初越來越嚴重,競出現了無資本金(或基本無資本金)企業和項目,有的企業負債率已經超過了100%。廣西平果鋁業公司(簡稱“平果鋁”)是個典型,它建成時的總投資為42.8億元,而資本金僅占1.07億元,先天不足。所有負債中低息貸款僅占11.60%其余88.40%均為高息的銀行貸款。1998年的負債率己到120%左右,而且每年負債率將按8-10個百分點遞增。“平果鋁”生產經營應是正常的,但在1997年竟出現了“一年掙了2個億,卻要還息5個億”的尷尬局面,使企業陷于難以自拔的困境。目前負債過度的企業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是80年代初新建或擴建的;二是本身是老企業,80年代以后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的。對于前者由于上述原因,企業的新建或擴建往往是在基本沒有資本金情況下開工的。對于后者,通過幾十年的折舊,資產已所存無幾,在國家沒有資本金投入的情況下,靠大量貸款搞技改來擴大生產,使負債率上升到百分之八、九十。
解讀“債轉股”———債轉股成功的關鍵
解讀“債轉股”———債轉股成功的關鍵[內容提要]由于歷史的、政策的或法律的原因,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多數不良資產來源于國有企業的貸款。這種銀企關系的特殊性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所有制形式最有可能是國有的。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都是國有的,債轉股并沒有出現真正市場經濟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債轉股作為一種延緩矛盾和風險爆發時間應急性措施的債務重組手段再次提出有其積極意義,但它成功的關鍵還在于能否以此為契機,催生出一種國企良性運行的新體制:切實規范企業治理制度,徹底轉變企業經營管理機制。
一、債轉股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所謂債轉股,實際上就是將企業所欠的銀行債務轉換成股權,使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股東,而企業則由債務人變成持股人的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三種途徑: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評述債轉股觀點
一,債轉股問題的提出及其改革目標
債轉股問題在80年代末期就有人從銀行資產多元化的角度提起過,1993年、1994年已有學者吳曉靈、周小川等從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等角度進行過探討,本次政府將債轉股問題付諸實踐,是期望借鑒美國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的經驗,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借助債轉股的方式,解決我國金融業存在的大量不良資產問題,化解金融風險,同時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國有企業三年解困的進程。具體目標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化解金融風險,提高金融不良資產的回收率。
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有多種,如轉讓、出售、置換、打包處理、證券化、債轉股等;對于大量中小債權,可以通過出售、拍賣、轉讓等方式處理;但對于大宗債權,通過債轉股方式處理,能夠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
(2)推動國有企業的解困進程。
債轉股可以減輕企業的財務負擔,使部分因負債率過高、利息負擔過重的國有企業通過債轉股扭虧脫困。
債轉股存在問題
一、債轉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許多國有企業認為債轉股是免費午餐競相爭取,而資產管理公司等部門在選擇債轉股企業時如果不慎重,可能會引發一些企業的道德風險,形成普遍的賴賬局面。由于債轉股使企業原來的巨額債務變成股本,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將大大降低,債務的本息將免于償還,這對任何一個身背大量債務而無力償還的企業來說都是極具誘惑的。再加上許多企業對債轉股認識不夠,只是簡單地認為債務不用償還,而不知道債轉股后,股權要求的回報要高于債權,使得許多國有企業紛紛爭取債轉股。即使是本應破產的那些資不抵債、生產和經營沒有市場前景的企業也存在弄虛作假,爭取趕上債轉股這班車的現象。另外,雖然國家對債轉股的企業提出嚴格的選擇條件,但缺少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入圍企業選擇操作存在彈性。在這種情況下,在選擇實施債轉股企業時如果不慎重,可能會使本來能夠按期還本付息的債務企業心理不平衡:其領導和員工共同努力,加強經營管理,項目建設精打細算,積極還本付息,結果得不到債轉股。它們會降低努力程度,或者干脆不還銀行貸款,以便使企業具備能夠享受債轉股政策的一些標準,這樣就有可能形成大規模的賴債局面。
2、有關債轉股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
首先,從目前實施債轉股的情況來看,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在債轉股企業組成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和聘用總經理的權利,沒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審批的權利,沒有對債轉股資產的保值、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沒有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激勵做出決定的權利。這說明在債轉股具體實施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改組、管理、監督缺乏權威性,并沒有對企業進行實質性的干預,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股東權利。
其次,在債轉股過程中,現在通行做法主要是企業最大比重的債權歸哪家銀行,就由相應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轉股。這樣雖然使債轉股的成本降低,容易操作,但對于單一國有資產企業來說,這種債轉股只形成兩方股東,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在只有金融管理公司一方對企業進行約束的情況下,將不利于企業形成多元投資主體的現代公司體制。
最后,對企業實施債轉股,在原來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經理人員的委托關系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其派駐企業的監管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這兩種委托關系的存在使得如何對經理人員和監管人員進行激勵約束成為真正防止內部人控制要解決的問題。
國企債轉股問題思考論文
摘要:債轉股是針對國有企業目前過高的負債率,解決債務問題的一種方法,其將取得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將出現一系列新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債轉股是債權轉股權的簡稱,是指以國有商業銀行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貸款資產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社會各方對債轉股都寄予厚望,債轉股目前已經在全國開始實施,其將取得的正面效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債轉股作為一項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在其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理論和現實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一、國企債轉股中謹防出現的幾個問題
1.謹防引發道德風險,出現“賴帳經濟”。道德風險有三個來源:一是企業盡最大可能賴帳,將原可還貸款變為投資,變為投資后又不思進取,使銀行股權降值;二是經辦銀行為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以獲得更多的新增貸款額度,有可能把一些較好的資產或回收希望較大的不良資產轉成了股權;三是地方政府協助企業舞弊將債權變股權,日后在銀行與企業就股權發生爭執時,又偏袒企業,致使銀行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呼吁要警惕“賴帳經濟”。盡管債轉股的方向和初衷都是要從“呆帳經濟”走向“信用經濟”,但如果機制設計不好,或實施出現差錯,就會成為“債務大赦”變相豁免企業債務,甚至有出現“賴帳經濟”的危險。這是因為:其一,債轉股容易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某種程度的債務豁免的預期,他們會千方百計地爭取這頓“免費的午餐”。許多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積極到國家有關部門去活動,爭取把自己列入債轉股企業。因為所有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都是有工作年限的,畢竟這又不是他們自己個人擁有的企業,在這種前提下,誰能在任期爭取到債轉股指標,對他們而言,就相當于豁免了債務,這將使他們眼前的日子好過得多。至于將來賺錢如何給股東分紅,也許就是下一任的事情了。其二,銀行會在債轉股中不知所措,在產權約束不強的情況下,銀行也有道德風險,即放棄資產保全的戰斗,聽之任之,一筆貸款是否能收回與銀行的努力程度關系極大,如果銀行在巨大的壓力下厭戰,不能奮力保全,那么我國的不良資產會迅速上升。其三,由對債轉股的誤解而演繹出來的“債務大赦”,會對那些按時還本負息的好企業帶來打擊,甚至摧毀其“借債還錢”的道德觀念,這很可能使按時還錢的好企業越來越少,賴帳的企業越來越多。這樣的結果便是“賴帳經濟”的出現。
2.謹防出現“帳面游戲”。如果債轉股從指導思想上就不是要解決企業的深層次問題,而是要把帳面數字搞得好看一點,就必然會把帳面上的數字游戲也當成解困,并把資產管理公司當成推行這種解困游戲的工具。同時,由于國企三年解困的目標,有關方面會面臨過大的行政壓力,從而不能按照純粹的資本市場的規則來運作而變成單純的帳面游戲。比如說企業總資產是2億,現在負債率比較高,有16億都是借的,假如利息率為10%,現在企業的稅前利潤只有1000萬,當然扣了利息還虧600萬。這16億都轉成股,沒有利息了,于是,企業就有了1000萬的稅前利潤,交了所得稅后,企業當然就贏利了。但是這贏利只是把利息變成了利潤,只是在帳上調了一下。因此,這種所謂的扭虧為盈,是否意味著企業真正好轉,企業經營效率是不是提高了,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3.謹防出現債權股權雙損失。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后,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由于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及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權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預期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愿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之后,債權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大因而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得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貸款本息會受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只有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之后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使國有資產的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