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章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4 14: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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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人事局依法、高效行政,明確辦事規章和程序,實現人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縣人事局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縣人事局所屬二級單位的行政行為涉及本規則的,應當遵守本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縣人事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依法組織、管理全縣的人事編制工作.
第四條縣人事局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依法建設精干的工作機構;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工作制度,克服官燎主義,防止各種腐敗現象的發生。
政府采購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管理,根據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中介機構。
采購機構中由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制度。
第三條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和效率原則。
鎮政府規章制度
值班制度
一、機關工作人員每周晚上輪流值班,節假日由專人值班。
值班人員安排2名帶班領導,10名鎮機關干部,1名炊事員,1名司機,辦公室人員在值班室住宿值班。
二、值班時間為當日8:30至次日8:30,值班人員負責記載值班情況,并將值班記錄本向下班進行交接。
三、值班職責:
1、負責處置當天的突發事件(節、假日期間負責政府機關日常事務)。
鎮黨委、政府規章制度
鎮黨委、政府規章制度
各行政村、管區和鎮機關各部門:
為規范鎮、村干部行為,真正把我鎮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確保全面完成2006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
一、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要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樹立正確的科學發展觀。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執政能力。經常深入群眾,體察民情,了解民意,切實轉變作風,把重點放在為群眾搞好服務上,放在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上。
二、鎮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必須置于黨委的集中領導之下,與鎮黨委保持高度一致,對黨委交辦的工作要雷厲風行,出色地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及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管區干部在抓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完成所轄村的全面工作。
政府信息審核規章制度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安全、準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總體要求)
本市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各部門以及依據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前,均應進行審核,未經審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保密審查事項按照《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試行)》(成密發〔2008〕2號)執行。
第三條(遵循原則)
政府人才選拔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拔尖人才在我市“兩個社會”建設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更多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努力營造“四個尊重”的良好社會氛圍,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拔尖人才選拔要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拔尖人才培養要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全面發展。拔尖人才管理要立足于管好、管活,重在搞好服務、發揮作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為**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在崗的各類優秀專業技術、經營管理、高技能和農村實用人才。
第二章選拔
第四條拔尖人才選拔對象面向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自由職業者,農民,不受學歷、職稱、身份、資歷、行業限制。每屆選拔名額視**經濟社會和人才隊伍發展情況確定。
政府決策咨詢研究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進一步規范**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管理,體現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提高課題研究質量和服務決策的水平,特制定《**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課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創新;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研究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切實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包括重點課題(公開招標課題)、熱點課題、專項課題、定向課題和購買研究成果等。
第四條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實行全過程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五條市決策咨詢研究課題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
政府防火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積極預防和撲救草原火災,保護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草原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是,林區和城市市區的除外。
第三條草原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將草原防火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的開展。
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
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一、政府采購范圍。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均屬政府采購范圍。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各單位在編制年初部門預算時,應將本單位政府采購計劃一并納入當年部門預算,經批準后執行;政府采購計劃包括的主要內容:根據政府采購目錄所列的項目,所要購買的品種、規格、數量、購買時間及金額等。各采購人年度中因工作情況變化,需要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說明調整原因,報經財政局相關業務股(室)審核同意后,由財政局預算股出據調整政府采購預算通知。
三、提出政府采購申請。各采購人根據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應提前至少一個月向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提出采購項目的申請,申請的內容包括:所要購買的品種、規格、數量、購買時間及金額,同時將所需資金繳入財政國庫采購專戶。
四、確定采購方式。財政局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人所要采購的項目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確定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辦理完成時間。
五、集中采購。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平昌縣政府采購中心)按照采購辦公室所確定采購方式、辦理完成時限,與采購人代表共同制定標書,根據《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18、19號令所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確定預中標供應商。
六、簽訂供銷合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依法確定預中標供應商后七個工作日內,其他落標供應商未向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提出質疑,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出據成交通知書,由采購人或采購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與供應商簽定供銷合同,同時將合同副本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財政局采購管理辦公室備案。
政府信息公開規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以下統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