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執行申請書(1)

時間:2022-05-28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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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申請書(1)

1.格式先予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

被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責令被申請人先行給付的內容)

1.……

2.……(寫明給付數量、金額等)

特此申請。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先予執行是指法院對某些案件作出判決前,為解決權利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

所需,裁定義務人履行一定義務的訴訟措施,亦稱先行給付。先予執行的條件是:

①當事人之間權利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和生產經營的;

②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決之前采取。先予執行的范圍主要有三類:一

是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勞動報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

先予執行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采取先予執行的措施。人民

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如果認

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應當作出裁定。裁定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