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改稿亮點:二審終審制改為三審終審制

時間:2022-07-27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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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我國現行審級制度是二審終審制。一個民事案件經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訴訟程序即告終結,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大量案件的審理在中級法院即告終止,難以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的困擾,同時,由于審級較低,案件質量也難以保證。為彌補兩審終審制在審級方面的先天缺陷,審判監督程序被頻繁啟動,嚴重損害了裁判的權威,兩審終審制也名存實亡。

因此,建議稿提出了三審程序,第三審為“法律審”,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法律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越級直接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不是高級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其審判級別較高,更有能力統管全局,詮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