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狀范例十二

時間:2022-09-26 11:06:00

導語:民事訴訟狀范例十二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事訴訟狀范例十二

原告:*、男、1962年7月21日生,漢族、*師,住*

被告:*,地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返還扣劃原告的銀行卡使用年費10元整。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交涉、訴訟所致誤工損失800元整。

事實與理由:

1997年4月,原告在被告工大分理處開立活期存折帳戶,同年辦理“存取消費卡”,一直無償使用。2003年12月10日,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帳戶上劃扣所謂“卡年費”10元,并拒絕開具收款憑據。

原告認為,儲戶與銀行的關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儲蓄合同關系,銀行無權單方面變更、修改合同。被告擅自扣劃原告存款的行為,既無法律依據也無合同依據,是一種侵犯原告財產權的行為,依法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除被告扣劃的10元錢外,原告因該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誤工損失,也屬于直接損失的范疇,被告也應承擔賠償義務。

此致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原告):

時間:200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