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傭金標準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3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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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傭金標準分析論文

1、保險經紀公司是保險公司的客戶源:來自經紀公司的業務節約了保險公司的大量業務成本(展業費用),也間接地節約了保險公司的公關、廣告宣傳費用等,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險公司面對的市場空間也進一步擴大了。因此,從保險費中劃分固定比例作為經紀人傭金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保險公司的業務成本占保費收入的比例也是確定保險經紀傭金的重要參照。

2、保險經紀人的業務來源相對規范:經過保險經紀人為保險標的提供風險管理方案以及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等的培訓、講座,保險標的的安全系數會得到顯著提高,相同條件下發生保險事故的幾率和索賠額亦會趨于合理化,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保險公司的利潤率。

3、保險經紀人的良好切入點: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中的介入無疑會將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相對立的“買、賣”關系作微妙的疏導,會消除某些客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不信任,不理解。尤其保險經紀人在索賠處理時的專業性將有助于減輕保險公司直接面對客戶的各種壓力并節約了大量時間,將從根本上推動保險公司加速發展,擴大保險市場,從而有助于進一步保險公司的業務開拓。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險經紀人向保險公司收取經紀傭金是有內在根據的,是合情合理的。

保險公司業務費用額度分析

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額度是確定保險經紀人費用標準的重要環節,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固定資產折舊、人員成本、辦公費用、廣告公關、防災防損培訓以及其他一些與業務相關的費用,包

括支付給保險人或公估人的勞務費等。以下針對財產險公司的費用額度作簡要分析

以下是國外若干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業務的費用比例統計:(表一)

保險公司年度保險業務費用比例韓國現代保險

(Hydai)199729.2%199826.4%瑞士豐泰保險

(Winthur)199729.8%199830.8%美國國際集團

(AIG)199920.84%200021.45%美國聯邦物產保險集團

(Chubb)199932.30%200032.79%

從上面的數字可以看出:一般財產險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額度與保費收入的比值基本維持在20%—35%之間;也就是說:財產類保險公司獲得某筆業務所需的業務費用額度為20%—35%,平均為27.5%。

那么,目前國外財產保險市場中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紀傭金比例是多少呢?根據市場調查,保險經紀傭金的具體數額因國家、險種、市場的不同而各有差異,但基本都維持在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10%-20%,一般在15%左右。例如,在近代美國保險市場上,一般在汽車險業務中經紀傭金的比率為保險費的16%;在商業火災保險中傭金比率約為19%;在一般責任險中傭金比率為18%。比較同期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數字,可作如下大膽推斷:保險經紀公司財產險業務傭金比率的合理區間應該是保險公司在相應險種上所需業務費用的50%-60%(低限的50%至高限的60%),以平均業務費用的55%為基準點上下浮動左右。對于不同險種、不同保險市場還有一定差異。

目前國際財產保險經紀市場中的傭金慣例———15%正是保險公司財產險業務費用平均值(27.5%)的55%。

我國保險市場的合理傭金比率

通過前面論述,我們已經將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比率水平與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比例進行了大膽的掛鉤。那么,基于這樣的分析,對于我國這一尚不發達的保險市場來說,保險經紀公司的合理傭金區間是多少呢?

不妨先分析一下目前我國部分財產險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指標:(表二)

保險公司年度費用比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9927.37%200030.88%中國平安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含壽險)199924.70%200025.77%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199920.72%200022.35%華泰財產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199927.49%200037.76%天安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199933.74%200030.51%華安財產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199935.62%200033.42%

不難發現,在我國目前尚不發達的保險市場中,各家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有明顯差異,業務費用比例差別較大,普遍比國外同行的費用水平略高。從表(二)中計算可得:我國財產險保險公司的業務費用基本維持在20%-38%之間,平均為29%。

結合前面對于國外保險公司業務費用比例和保險經紀傭金慣例的比例關系,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財產險業務傭金比率的合理區間應該是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10%-23%;從而,我國財產險類保險公司平均業務費用比例(29%)的55%即應該是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比率基準值———16%,略高于國外同行。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結論是一種理論推測,因為不同市場的成熟度、市場的認可度不同,結論數字會有差異。

以上為筆者對于保險經紀公司經紀傭金的合理區間以及標準經紀傭金比率這一重要問題的簡要分析和初步摸索,所提出的計算方法還有待細化和充實(尤其是沒有將保險公司直接業務與業務單獨分析),還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論研究,而且還必須經過大量市場數據的分析整理以及考慮到我國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才能做出更全面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