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制度提高社會福利探究論文

時間:2022-03-02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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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制度提高社會福利探究論文

一、保險代價——“逆向選擇”和“道德危險”

經濟學中競爭性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險經濟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們隱含的假設前提是保險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間有充分了解,雙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現實中,這些假設很難成立。第一,信息不對稱是絕對,買賣雙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對方的底細。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清楚自己面臨哪些危險,危險程度如何,會造成什么樣的損失。而保險人在這方面的信息劣勢是絕對的。第二,雖然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但投保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經濟利益為標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來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隱瞞自己真實危險狀況,使保險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險的投保人,從而達到交納較少的保費轉移較大危險損失的目的。這種信息不對稱發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機會主義,對市場的影響是導致“次品”驅逐“良品”,信息經濟學將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于保險市場中。現在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類投保人,一類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假定為H;另一類是后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假定為h。如果保險人清楚地知道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他將對兩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而實際上保險人很難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無法區分H和h,那么他將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險費,這介于應向H收取的高額保險費和應向h收取的不足額保險費之間,實際上是h補貼了H。顯然,H樂于接受這一水平的保險費而h可能灰拒絕,最終可能會出現只有H和保險公司進行交易。保險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棄投保后,自然會提高保險費。而保險費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險者“參保的機會。顯然,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

與逆向選擇發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險發生在交易之后。所謂的道德危險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后,其行為發生變化的傾向,其后果是導致雙方收益的減少。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的傾向。

對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險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險和事后道德危險。事前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防損方面行為產生背離。

當然道德危險也會出現在保險人身上。譬如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保險基金進行投機性活動,是保險基金受損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不負責的行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險問題。

從上文分析中不難看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特定行為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而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特定行為的存在既可能增加了風險損失程度又降低了福利水平。而保險中介制度的引入,尤其是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則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變這種現狀。

二、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性分析

1.有利于溝通信息,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保險中介在保險市場上作用的發揮,是由其在保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咨詢、專業技術服務等諸方面的功能所決定的。

保險信息溝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保險市場中,建立保險中介制度,并利用其專業優勢,為保險合同雙方提供信息服務,是加強保險合同雙方的信息溝通,協調保險合同雙方的關系,促進保險經濟關系良性發展的最佳選擇。

風險管理咨詢功能,是指保險中介公司憑借其專業技術和專家網絡優勢,為社會公眾提供風險評估、防災防損等風險管理咨詢服務,這種特殊性的專業技術優勢,使保險中介公司在保險市場中處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專業技術服務功能可分解為三個層面:一是專業技術,在保險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獨特的專家技術人員,能夠彌補保險公司存在的人員與技術不足的問題;二是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一種專業性較強的經濟合同,非一般社會公眾所能理解,在保險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保險中介人出面,不僅能解決專業術語和條款上的疑難問題,而且容易緩解雙方之間的緊張關系;三是協商洽談。由于保險合同雙方在保險的全過程中存在著利益矛盾,意見分歧在所難免。由于保險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夠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權威性的資證,供保險雙方或法院裁決時參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2.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產生,從而起到抑制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的作用。譬如保險人,可以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大量投保人的信息,對投保人加以篩選,從而減少逆向選擇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保險經紀人,通過其為投保人所提供保險咨詢、設計投保方案、宣傳保險知識等服務,既能夠使投保人的風險管理更加科學,使其保險利益得到維護,又能夠增強人們的保險意識,從而減少道德風險的產生;而保險公估人,通常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客觀地對事故發生原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進行評判,以及對保險標的損失范圍、損失程度、損失數量等進行計算和確定,并出具保險公估書,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審查和賠付,這樣就可以杜絕“濫賠”、“少賠”等現象的發生。

可見,保險中介制度,對保險公司而言,可以節省人力物力、縮短理賠時間,促進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對投保人而言,由第三者參與理賠活動,既公正客觀,又準確及時。

3.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信譽

眾所周知,保險公司信譽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其市場競爭能力的強弱。盡管影響保險公司信譽的因素有諸多,但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對其信譽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因為,保險人通常代表著保險公司的形象,而規范、完善的人制度可以使保險人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這無形之中可以在人們心中樹立良好的保險公司形象;而保險經紀人,則通過自己手中掌握的大量有關保險公司的信息,為保戶做出最優化的選擇決策,這種通過對保險公司資本實力、產品價格以及服務質量的優選,給保險公司形成了較大的市場壓力,使保險公司處于被選擇的境地;保險公估人的參與,使得保險事故核實、理賠等客觀又及時,也會提高保險公司的可信度。

由此可見,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不僅促使保險公司極力提高自己的保險產品和服務質量,以增強競爭實力;而且,也為那些服務質量好、可信度高的保險公司向市場發出信號,為其樹立良好的社會知名度和認可度。

三、保險中介制度對提高福利水平的定量分析

1.從保險公司角度分析

假設在一般的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由于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機構的加盟所獲得的收益為R;由于保險中介機構存在而使得保險公司管理費用的減少為M;保險公司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減少而給獲得的賠償損失的減少為S(這個損失包括核賠、理賠等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由于改善經營管理等因素所帶來的收益為T;由于保險費率下降而導致保險公司收入的下降為r;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費用為f。則保險公司的收益為:R=M+S+T-r-f。在該公式,我們可以發現收益R的大小取決于M、S、T與r、f的比較。若前三個數值M、S、T數值越大,同時后兩個數值r、f越小,則R就會越大。

由于保險中介機構的介入,承保費率降低使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下降(公式中的r),支付給保險中介的傭金(公式中的f)則使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在保險市場比較完善的上海,由于保險中介的存在,使一般財產保險產品的費率都下降了40%~60%,而同期支付給經紀人的傭金比率一般為10%~20%。在保險中介發展的實踐過程中,R可能有正有負。也就是說,僅就這方面的收益來說,具有不確定性。但加上T這個因素來看,保險中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客觀上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有利于保險公司長遠發展的。

2.從投保人角度分析

從投保人角度看,其直接的收益就是保險費率下降,所繳保費的減少(公式中的r)。北京某卷煙廠,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每年財產保險所交保費約1300萬元。現在該廠經過保險經紀人的投保設計后,保費支出下降了60%,近乎同樣的保險保障保險費卻只需約600萬元,少了一半。由此可知,投保人收益甚多。另外,由于投保人保險意識逐步的增強,保險事故的發生率大大降低,以及避免了不必要的索賠,從而節省了時間和精力,獲得精神上的效用(公式中的S)。

3.從整個社會角度分析

假如保險公司的人員分流到保險中介機構,則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費用f可以補償這部分人的勞動,保險公司由于人員減少而節約的費用可能高于支付給保險中介的傭金。所以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M的降低對社會而言就是凈收益;由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減少,一些事故的發生就可以避免,減少了損失S,相對而言這也是一種凈收益;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的下降與投保人所繳保費的減少相互抵消,對整個社會而言收益可以看為零。此外,投保人獲得的精神上的效用S和促使保險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所帶來的收益T,這是都潛在的效用。因而,整個社會從這里所獲的收益為M+S+T,用這些收益去增加人們的福利,就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

總之,保險中介是保險產業分工與保險組織專業化、市場化發展的產物,是保險人的合作伙伴,客觀上能夠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保險中介制度引入到保險市場之中,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狀況,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險代價問題,而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則是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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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中介是指介于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賠等中介服務活動,并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而作為一種制度安排,保險中介普遍存在于發達保險市場之中,這有利于交易雙方和整個社會福利的提高。本文從分析保險市場普遍存在的保險代價問題入手,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探討分析了規范、完善的保險中介制度可以提高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關鍵詞:保險中介保險代價中介制度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