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保險市場潛力論文
時間:2022-06-13 07:02:00
導語:挖掘保險市場潛力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得到了迅速發展,產壽險的比例也發生了變化,轉向壽險為主的格局。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財產保險的市場潛力挖掘不夠,壽險公司的利差損較嚴重。因此,正確分析和認識中國保險市場狀況及其走勢,對規范中國保險市場、促進保險業的發展,均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中國保險市場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挖掘中國保險市場潛力的對策。
一、中國保險市場的現狀
1.保費收入規模迅速擴大,持續增長,但產壽險增長不同。
(1)保費收入持續高速增長,并且已經進入穩步增長時期。自1980年至1999年,保費收入從4.6億元增加到1393.2億元,年平均增長35.1%,遠遠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9.7%的增長速度;2000年保費收入為1595.9億元,增長率為14.5%,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8%。其主要原因在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晚、起點低。
(2)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增長快于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增長。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6億元增加到1999年的521.1億元,年平均增長28.3%;1982年中國恢復了人身保險業務,當期的保費收入為0.016億元,1999年為872.1億元,年平均增長97.71%。
2.險種結構發生顯著變化。自1997年保費收入從財產保險業務為主,轉向人身保險業務為主,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占保費收入的比重從1996年的58.27%,降為1997年的44.67%,直至1999年的37.4%。其原因是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導致了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大量增加。同時,產壽險各自內部結構不同,在中資壽險公司中,壽險業務占其業務的89.12%,在壽險業務中,投資型險種增加,如萬能壽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壽險。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占絕大部分。在中國財產保險保費收入中,1987年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首次超過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成為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其后逐步增加;1997年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55.33%;1998年、1999年分別占56%。有些地區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比重更高,如北京1999年將近70%。
3.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明顯提高,但是保險深度、保險密度仍然較低,說明中國保險市場的潛力較大。中國的保險密度從1980年的0.48元增加到2000年的127.7元,保險深度則從0.1%增加到1.8%,但是國民保障程度和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均較低。
4.保險公司數量明顯增加,但仍然屬于壟斷型市場。中國自恢復國內財產保險業務,至1985年全國僅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保險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兵團保險公司打破了獨家壟斷的局面。至2000年4月底,保險公司發展到28家,其中,國有獨資公司4家、股份有限公司9家、中外合資和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15家。相應地,市場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變為1997年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為34.7%、36%;平保為13.75%;太保為12.02%,其余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僅僅3.53%。這說明多主體的市場格局雖然基本形成,但仍屬于壟斷型市場。
5.保險展業逐步以保險人為主。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展業渠道最初是保險公司直接展業。該方式展業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導致保險業務量有限。目前人展業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險業務中通過保險人招攬的占60%多。
6.保險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規范。中國保險監管部門自1996年12月以來先后組織了10多次全國保險人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人資格證書的人員有100多萬人,使保險行為逐步規范化。同時,自1999年首次組織全國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并使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資格考試成為制度。至2000年3月,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1980年以來首批成立的保險公司9家、保險經紀公司3家。同時,中國已經有5家保險公估公司。這說明三維一體的保險中介主體基本形成。
7.保險法規與監管制度逐漸建立。自中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法制建設得到了加強,1983年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先后了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企業、保險機構、上海外資保險機構等方面的管理條例或規定,1995年全國人大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其后,又公布和修訂了保險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司、保險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規定,從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險法為核心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
同時,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取代中國人民銀行專門監管中國的商業保險,同時,2000年先后在上海、廣州、北京、沈陽等地設立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加強了對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
8.對外開放步驟加快。對外開放分為兩方面:一方面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進人中國保險市場;另一方面鼓勵國內保險公司在國外經營保險業務。1992年美國友邦人壽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到2000年5月,已有中外合資和外資保險公司15家,另有4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正在籌建,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1家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196家代表處。1999年在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占中國保費總收入的1.3%。9.保險賠付率一般較穩定。中國的保險賠付率一般穩定在56%左右,但產壽險不同。由于壽險屬于長期業務,且中國人身保險業務恢復的時間不長,故而這里主要就產險業務的賠付率說明。1997年財產保險的賠付率為56.16%、2000年為51.1%。但不同險種不同。由于機動車輛保險占財產保險的大部分,所以財產保險的賠付率與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相近。故而要降低財產保險的賠付率,關鍵是要降低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
就1998年中資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來看,財產保險公司的賠付率為57.25%;而壽險公司的業務大部分是長期業務,恢復壽險業務的時間不長,所以其賠付率為32.28%,從而使整個中資保險公司1998年的賠付率僅僅為42.33%,同時因險種不同而有別。
二、中國保險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
1.有效供給不足。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擁有保險公司僅僅28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占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以上,其余公司的份額僅僅20%多,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于壟斷型保險市場。由于壟斷程度高、缺乏競爭,帶來險種少,服務質量受限制。一方面有些保險商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商品過剩。
同時,從保險中介市場看,保險中介入發展非常緩慢。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均較少,目前經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設立保險公司和經紀人公司分別為9家和3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公估公司尚無一家。這些均限制了保險業的發展。
2.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國民保險意識較淡薄、收入水平較低和保險費率偏高。
(1)國民保險意識相對較淡薄。國民保險意識的淡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歷史原因,在觀念上習慣于養兒防老,采用風險自留的方法;二是由于在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人們在觀念上仍然存在對財政的依賴;三是國內保險業務恢復不久,有些國民對保險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四是有些保險公司或人在經營上尚欠規范,外加有些輿論不適當傳播,導致了國民對保險的不信任。顯然,國民在觀念上的偏見以及對保險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導致國民保險意識較淡薄。
(2)收入水平較低,財務支付能力受限。保險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并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展。由于居民收入有限,相對減少了保險需求。
(3)保險價格偏高。保險價格的高低直接會影響保險產品的需求。而中國保險公司由于經驗不足、專業人員缺乏,加之成本較高、費率靈活性小、稅收負擔較重等原因,使費率普遍略高于國際保險市場的費率。根據需求理論,保險商品的需求量也相對會減少。
3.壽險業面臨較嚴重的利差損、財產保險業務增速減緩。自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先后7次下調了銀行存款利率,銀行存款年利率從過去的10.98%下降到2.25%左右(1年期),而保險公司大部分資金用于銀行存款,導致保險公司實際利率大大降低,而此前所銷售的壽險預定利率較高,如在1997年以前的預定利率為8.8%,這是根據當時銀行存款利率10.98%確定的,而此后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直至目前的2.25%(1年期)。自1998年以來先后對資金運用方面允許同業拆借、購買經過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買賣中央企業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雖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資收益,但由于過去的預定利率較高,同時資金運用方式仍然有限,實際利率較低,從而導致了較大的利差損,增加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
自1997年至1999年,中國的財產保險業務增長明顯減速,從1996年的15.82%降為1997年的6.28%,不僅低于人身保險業務的85.44%、全部保費業務的40%,而且低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8.8%的水平,并且正在逐步轉入低速增長階段;1998年、1999年分別為2,8%、2.9%,不僅低于同期人身保險業務的24.21%、15%,而且遠遠低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7.8%、7.1%的速度。這有其經濟發展階段性的原因。
4.保險業的地區發展不平衡。由于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帶來了保險業發展也不平衡:上海、深圳、廣東為代表的經濟發達地區,市場供給主體多、需求量大,競爭也激烈;而中西部地區,保險需求量小、保險意識淡薄,其保險業遠遠落后于東部地區。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東部發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開發保源。據統計:1997年中國保費收入中,廣東的市場份額為第一位(8.32%),其余依次為北京(8.09%)、江蘇(7.65%)、山東(7.12%)、上海(7.07%),最低的為西藏(0.04%)。其中,人身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北京,市場份額為第一位(9.79%),其次為廣東(9.63%);財產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山東,為8.16%,其次為江蘇(6.92%)和廣東(6.71%)。不過,自1998、1999年,廣東的財產保險業務均為第一,其市場份額為8%以上。據統計,1997年保險業最為發達地區的5省市保費收入的市場份額為38.25%,而保險業落后的貴州、海南、青海、寧夏、西藏5省區保費收入的市場份額僅僅為2.19%,不及中部地區一個中等省的份額。
5.保險法規尚需完善。雖然中國1995年頒布了《保險法》,其后公布了《保險人管理規定》、《保險紀紀人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但仍然未形成保險法律法規體系:沒有保險法實施細則;管理規定不完備;原有的《保險法》隨著時間的推移,有些內容陳舊,從而使保險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規范保險行為。
6.保險監管有待加強。自中國保監會以來,一方面逐步完善了保險監管組織;另一方面頒布了有關保險監管法規。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保險監管派出機構和人員偏少;機構人員的經驗尚待進一步積累;監管制度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尚欠完善;在監管內容上注重市場行為監管過多,對償付能力監管上尚缺乏完整的考評體系。
7.保險公司素質存在一定問題。主要表現在有些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
三、中國保險市場的潛力與對策
(一)巨大的保險市場潛力。中國保險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若今后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按比較保守的數據7%、保險深度按2.5%,則按不變價格計算,刪4年保費收入應為2877.12億元;若保險深度按3%計算,則保費收入應為3452.55億元。同時,估計加入WTO后中國經濟增長會加速,若今后5年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按8%、保險深度按2.5%,則按不變價格計算,2004年保費收入應為3014.49億元;若保險深度按3%計算,則保費收入應為3614.86億元。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是東部和西部發展速度不同,隨著中國西部開發,西部保險業的發展速度將明顯地快于東部;但在總量上,仍然以東部為主。同時,產壽險發展的潛力不同。
1.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財產保險業務相應會增長。在未來的中國財產保險市場上,至少存在四大潛力: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
在機動車輛保險方面,一則隨著入世和交通的改善,個人購車相應增加,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業務量將會進一步增加;二則隨著機動車輛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的實施,也將增加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業務。
在企財險方面,隨著企業制度的改革、產權制度的明晰和企業效益的提高,將增加企業財產保險的需求。
在家財險方面,隨著福利制度的改革,個人購房將增加,其保險業務將會增加。
隨著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責任保險尤其是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將蘊藏著巨大的潛力。
當然,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個人購房的增加、個人購車的增加,保證保險業務的規模也會增加,當然,這取決于經濟發展狀況;隨著中國西部的大開發,建筑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也將得到較快發展。
2.壽險將繼續快速增長。目前占全世界人口20%的中國,1999年其保費收入僅占全世界壽險保費收入的0.75%,居全世界的第17位;壽險的保險密度僅僅為8.3美元,居全世界的第73位,說明中國壽險市場潛力巨大。同時,隨著國民經濟進一步快速增長、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規模的增大、人口老齡化、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中國壽險業將繼續快速增長,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如上海、廣東、北京,仍然將呈現較快增長,同時壽險比重將仍然在70%左右。其中,隨著保險投資的放松,投資型保險產品,如萬能壽險、投資連結保險、分紅保險將更具市場潛力。
(二)培育多主體的保險市場體系。為此,一是應加速培育保險主體,包括有步驟地增設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公司中,不僅發展民族保險業,而且有步驟地發展外資保險公司,形成多主體的競爭型保險市場;二是對現有國有保險公司進行改革,對有條件的國有保險公司應進行股份制改造;三是應當適時發展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逐步形成以股份保險公司為主體、國有保險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相結合的多種保險組織形式。
(三)充分發揮保險中介人在保險市場上的重要作用。在未來的中國保險市場上,應充分發揮保險中介人的重要作用。保險中介模式將是以保險人為主,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協調發展的模式。
在保險人方面,專業人應成為中國保險發展的主要方向;大部分兼業人將在條件成熟時及時向專業人轉化;個人人的發展應側重于壽險業務領域。
保險經紀人將在經濟發達地區優先發展,其業務范圍應以財產保險為主,在人身保險業務中主要從事團體險業務。
中國的保險公估人在未來將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其原因在于:保險公估人較少的現狀無法滿足保險公司為了減少糾紛、提高信用度,被保險人主張公正的要求。
(四)進一步開放保險業。隨著加入WTO,中國保險業將進一步有步驟地擴大對外開放,一方面,本國保險公司到外國開展保險業務;另一方面,外國保險公司將有步驟地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并在險種上和區域上逐步開放。在區域上,應從沿海向內地遞進,因為沿海經濟發達,有保險發展的基礎;在險種上宜先開放財產保險,再逐步開放壽險,同時引進外國的先進技術和經驗,促進中國保險業發展。
(五)完善保險法律和法規制度,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完善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完善保險法律法規主要做到兩點:
一是建立以保險法為核心的配套的法律和法規,形成以保險法為核心,以保險法實施細則和各種保險法規相配套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從而形成兩個層次的保險法律法規:一層次是保險法律,包括:《保險法》、《海商法》海上保險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二層次是保險法規,包括:《保險法實施細則》、《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各種具體法規。為此,應盡快制定《保險法實施細則》等法規細則,形成完整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
二是要著眼于國際保險市場的變化和保險業的未來發展,結合本國的國情,修訂《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公司組織形式、經營范圍、資金運用范圍等規定。具體而言,主要修改以下幾點:首先,應逐步與國際保險立法慣例相適應,將意外傷害保險和疾病保險(常稱第三領域)列入壽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均可經營的業務范圍;其次,在保險條款和費率方面,應試行差別條款和費率制度;再次,有步驟地取消法定分保,以分保的稅率優惠促進保險公司分保;第四,完善保險投資的監管。其基本思路是:適當放松投資方式、嚴格控制投資比例,應在目前保險投資的基礎上,允許保險公司直接買賣股票、投資不動產、貸款,并規定相應的投資比例,以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第五,對事關國民身體安全的特定職業應實施強制職業責任保險,以保護無辜的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六)完善保險監管和行業自律的完善,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1.加強保險監管。鑒于中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對保險市場的政府監管宜采用嚴格監管的形式,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加強保險監管主要體現在監管組織和監管制度方面:從監管組織上看,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應加強地方保險監管機構的建設,逐步在地方設立其派出機構,并進一步提高其監管人員的素質和監管水平;從監管制度上看,一是應充分吸收和利用國外、境外先進有效的監管理念與監管手段;二是應加強對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并在條件成熟時,逐步由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并重的監管原則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原則。
2.完善行業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并通過了同業公約,但有待完善,主要在于:一是要逐步完善中國保險的行業自律組織,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外,還應建立保險人協會、保險經紀人協會、保險公估人協會,為行業自律提供組織保證;二是要制定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各種章程和制度;三是要檢查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的經營行為,并及時糾正其違規行為。
3.規范企業內控。完善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是完善保險公司制度的重要內容。中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因而,應按《公司法》中關于有限責任公司和《保險法》的規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保證保險公司的合法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機制的形成。
(七)加強保險教育與宣傳。為此:一是對國民保險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以提高國民保險意識;二是在校大學保險專業教育的強化;三是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同時組織保險人員從業資格考試,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執業水平。
(八)適當減輕保險公司的稅收負擔,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此,應做到:一要適當減輕中國保險業稅收負擔,采取按自留保費征收營業稅,同時對分保自留保費實行稅收優惠的政策。按自留保費作為計征營業稅的稅基,理由是可避免重復征稅和促進分保。二要統一內外資保險企業所得稅,實行國民待遇的所得稅政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九)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融通(Bancassurance)。目前在中國部分地區,銀行已經保險業務,但規模較小,同時主要是人身保險業務。在近期內還會擴大,同時主要是保險業務。其原因:一是投保人的需求;二是保險人降低成本;三是投保人對銀行的信用度高。
(十)IT技術將在保險業應得到迅速應用。目前中國電腦和網絡發展非常迅速,相應地,網絡在保險業的運用也將較為廣泛,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管理和銷售方面。在網上銷售方面表現尤為突出,現在無論是壽險還是機動車輛保險,在部分地區均已出現網上交易。但基于國民保險意識和網絡的發展狀況,網絡銷售近期發展將較為緩慢。現在IT技術主要應用在人壽保險和部分財產保險險種;然而,從長期來看,網上交易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總之,中國保險市場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雖然已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仍然是一個存在著巨大潛力的尚待開發的市場。
- 上一篇:教職工創先爭優演講稿
- 下一篇:農村基層干部創先爭優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