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發展趨勢淺析

時間:2022-02-10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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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發展趨勢淺析

一、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狀況

(一)歷史沿革

湖南省農業保險起步于1984年,由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經營,相繼開辦了水稻、棉花、烤煙、森林火災、生豬養殖、養雞、奶牛等險種,保險責任主要是自然災害。1992年底,湖南省農業保險險種增加到50多個,基本滲透到農業生產的多個方面,當年實現保費收入4584萬元,達到歷史最高峰。1993年,由于諸多因素影響,農業險種開始減少,經營規模逐年萎縮。2003年只剩下烤煙種植、森林火災保險和少量的耕牛、奶牛養殖險,大部分險種先后停辦。在2007年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前,湖南省的種養兩業險承保率幾乎為零。

(二)發展狀況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開放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我國的保險市場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保險行業資產實力日漸強大,保費規模急劇擴張。湖南省保險市場也在迅速發展,保費規模不斷擴大,年均增長速度在10%以上。2006年湖南省保險深度幾乎達到2001年的兩倍,同年的保險密度也從2001年的1.4%提高到將近2%。但是,湖南的農業保險卻落后于整個保險業發展的平均水平。

1、保費規模起伏過程中市場比重相對較低

從2001年到2006年,湖南省的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在產保險業務中所占比例一直徘徊在5%左右。,農業保險的保費沒有任何突破,甚至還出現間歇式倒退。

2、賠付率不斷攀升對于農業保險經營造成壓力

對保險行業保費增長貢獻頗少的同時,農業保險的賠付率卻保持了上升趨勢,從前些年的50%左右上升到100%以上,賠付支出遠遠大于保費收入。2006年湖南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733萬元,賠付金額卻高達2271萬,賠付率超過了131%。這一問題不僅對于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帶來很重的經濟負擔,還給保險行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保險公司面對經營虧損,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改善經營,如增加費率、抬高核保標準或賠付標準、降低風險責任等。這些措施加重了農民的經濟負擔,許多農民因為保費過高放棄投保,造成了業務的流失。同時,由于參保人數減少,費率厘定時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誤差,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的經營。逆向選擇的因素被擴大,道德風險發生率大幅度增加,導致農業保險經營情況的惡化。保險公司和農民之間螺旋式作用,把農業保險推向進退兩難的境地。

3、現有險種不能提供足夠的風險保障

(1)保險標的和實際需要保險的對象不相符合。人保的作物險種有烤煙保險、水稻制種保險、苗木保險等。湖南省稻谷年均產量在兩千萬噸以上,占到全國的近13%,省內的主要作物也是水稻和油料,而有農業保險承保的煙葉只占極少的比重,缺乏基本的水稻、油菜等種植業保險,農業保險只是一句空話。在養殖業方面,2006年湖南省的生豬出欄量為6242.4萬頭,排名全國第一。然而生豬的保險沒有完全啟動,不論試點前的奶牛、耕牛保險還是試點后的能繁母豬保險均不能滿足養殖業風險分散的需要。

2008年雪災中,農作物里受災比較重的是油菜、蔬菜、柑橘、畜禽和漁業等,南竹等經濟林的損失也非常嚴重。省內啟動的政策性種植業保險主要是針對水稻、棉花,養殖業保險主要是能繁母豬和承保面不足30%的生豬保險,經濟林、漁業保險缺乏,使農業保險的報案率和最終賠款占總損失比例明顯偏低。

(2)保險責任不能提供足夠的保障。試點前的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的風險是火災和冰雹,而湖南的洪澇災害最為嚴重。2006年臺風造成的洪災中,均是電力設備、礦場和工廠固定資產受損得到賠付,遭受嚴重損失的農業卻幾乎沒有補償。試點后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2008年初的雪災中,湖南因災造成損失170億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80億元,全省200多萬頃農作物受災。但湖南省農業保險賠付率卻很低,截止到2008年4月10日,農業保險已賠付876萬元,僅占受災損失的1%。

4、農業保險的發展與農業經濟的發展不協調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農業投入的加大,農村經濟正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三農”的有關政策為農民帶來了實質性好處,農業稅的減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農村合作性醫療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2007年全省GDP總額為9145億元,增長了14.4%,居全國第12位,比2006年前移一位。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更是突飛猛進,從2006年的3389.62增長到3904.26,增幅為15.2%,扣除通脹等因素實際增長8.3%。

經過比較可以看出,湖南省的GDP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都是正相關且趨勢穩定,但保費卻呈現出大幅度波動的情況。這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湖南省農業保險的不完善和不健全。

二、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障礙

(一)政府沒有主導和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

自開辦農業保險以來,湖南省農業保險業務一直由中國人保辦理,政府沒有給予財政補貼。大量國內外經營農業保險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政府主導和支持下的農業保險才能存活。農業保險屬于準公共產品的范疇,其本身所具有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也決定了商業化經營農業保險是走不通的。政府的補貼可以通過保費補貼、減免經營費用、安排再保險等方式進行。

中央和地方每年用于災情救濟的款項在財政支出中占相當大的比例,尤其是湖南省這樣一個災害頻繁的省份。因此,可以將農村救濟中的部分資金用于農業保險的補貼,這樣可以減少災害發生時各級財政壓力。根據福利經濟學原理,政府補貼農業保險比直接補貼農業會產生更好的社會福利效用,而且還可以提高參保率加大風險保障和經濟效率。

(二)保險公司面臨著供給不足和經營虧損的兩難局面

1、農業風險的系統性使得承保風險過大。農業保險承保的自然風險一旦發生,影響范圍之廣、災害之嚴重性都是難以估計的。小范圍運營的農業保險的承保標的同時出險的可能性更大。巨額風險準備金的積累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保險公司面臨著嚴峻的財務壓力;即使建成,一旦出險則多年的經營成果付之東流,這對一個商業主體來說也是很不利的。

2、農業保險中存在著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農業保險中信息嚴重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客觀存在且貫穿于始終。農民們在投保中以次充好、欺騙核保人員,生產中沒有防災防險措施,災情發生后與其他農戶串通騙取保險金等現象時有發生。道德風險可以通過如細分風險等級、嚴格核保或理賠標準、設置免賠額和免賠率、建立客戶信用檔案、相互保險等方法緩解,但是不能根除。

3、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過高。農業保險的核保、理賠過程十分復雜,費率的厘定難度很大,這是由湖南省內作物、牲畜種類多樣,地域氣候環境差異大,風土人情不同等因素決定的。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巨大的經營成本使農業保險業務無利可圖。

4、農業保險缺乏再保險體系。我國再保險發展落后,風險大量聚積在國內,農業保險甚至連國內分保都暫未實現。建立全國規模的農業再保險體系是最有效的解決途徑,政府應該充當最后保險人的職責。湖南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聯合周圍省市或者經貿往來地區籌劃地區性農業保險聯合體,互相進行分保。利用保險公司的渠道進行再保險安排也是方法之一。

(三)農民缺乏風險意識和保險參與能力

農業保險面臨著有效需求不足,補貼前農民的投保意向和實際投保率很低,原因有三個方面:

1、農民保險意識差。這同我國政府長期充當災害第一保障人的原因是分不開的。然而,湖南農民保險意識差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產業化程度不高。根據調查研究,地區農業商業化程度越高,農民保險意識越強。湖南雖然是農業大省,但第一產業占全省GDP的比重不高。省農村人均耕地面積僅為0.84畝,為全國平均水平的60%。06年湖南省農村居民家庭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僅為3888.32元/戶,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國平均水平為7647.09元/戶)。湖南農業還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狀態。

2、農民缺乏長期風險防范意識。例如某年發生災情,投保農民從保險公司獲得保險金,部分沒有投保的農民的保險意識因此強烈,第二年的保費規模擴大;然而第二年沒有受災,農民的投保熱情自然降下來,保費出現大幅度下降,造成了湖南農險保費收入周期性波動的局面。農民投保的主要動機不是為了分散風險,而是期望獲利,這與保險的經營原則背道而馳。

3、農民收入水平有限。湖南是一個中部省份,經濟水平不高,并且農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增長幅度和省內GDP的增幅有差距。災害的危機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壓力,農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分有限。面臨著生存的危機,農民首先需要的還是自身的保障,其次才是經營的農業的保障,“三農”保險共同發展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三、對于湖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問題的對策探討

2007年開展政策農業保險試點后,湖南農險突飛猛進,原保費收入7.54億元,是上年同期的42倍。農業保險必須跟上經濟良性發展和“三農”政策的大形勢,提供滿足農民需求的風險保障。為了取得湖南農業保險的全面勝利,我們必須針對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存在的不同問題分別采取對策。

(一)政府角度:加強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1、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法律法規。立法是農業保險得以順利發展的基本保障,制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法律是當務之急。加快農業保險立法腳步的同時,還要注意各種政策法規的制定。法律法規不僅為農業保險的具體實施提供了法律基礎,也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提供了保證。

2、確保各級財政補貼實施到位。保費補貼是政府在農業保險實施過程中主導性的最主要體現之一,但是我國地方財政補貼往往存在著不到位、隨意挪用等現象,這種情況甚至在法律約束條件下也不能完全杜絕。農業保險關乎國計民生,牽動著省內占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的切身利益,省市各級政府必須保證保費補貼實施到位。同時政府還應該提供稅收優惠和讓利以促進農險的發展。

3、建立獨立的農業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湖南省農業保險的模式是政府主導下商業保險公司運營,其本身帶有很強的非市場化因素,單純由保監機構進行監管不僅加大了監督難度,還將混淆農險的特征性質。組建專業化的獨立農業保險監管機構更有利于農業風險的控制,也能更好地體現農業保險的政策性。

(二)保險公司角度:完善經營策略和風險分散機制

1、提高農險業務風險管理水平。農業風險的系統性以及農業保險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迫使保險公司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水平。雖然農業保險有政府補貼,但是任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展下去,最終還是會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保險公司應當通過建立風險準備金、合理設定費率、細化風險等級等手段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避免虧損以減輕公司財務壓力。

2、改善原有經營、管理模式。農業保險的經營程序復雜、成本較高,而各種風險管理手段的升級必然要加劇公司管理成本。保險公司不得不改善經營、管理機制,開辟出一條既合理又實惠的新型管理道路,充分發揮國內省內各種優勢,為農業保險的順利發展提供必要條件。

3、在政府的支持下籌劃農業再保險機制。再保險是保險公司風險分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我國這種資本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包括安排再保險渠道,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實現農業再保險,如人保實行的是分公司向總公司分保。保險公司應當主動積極地籌劃農業再保險機制,以避免連帶的農業風險給農業保險造成毀滅性打擊。

(三)農民角度--提升保險意識和農業產業化意識

1、加強農民的保險意識和長期風險意識。湖南省農業保險承保率低不可能沒有農民風險意識差這一主觀原因。通過政府和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尤其是經歷了2008年初的雪災后,農民的保險意識有了很大的提升,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農業保險還應當隨著“三農”保險的發展逐步完善,為廣大農民提供生產生活各方面保障,樹立起農民的全方位、長期性風險意識。

2、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以擴大保險需求。湖南省農業尤其是種植業雖然在全國占很大比重,但是采取的仍是小農耕作方式。湖南地形多為平原和丘陵,為農業的集中化生產提供了條件。隨著科學技術的提高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湖南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時代必然會到來。廣大農民更是需要加強農業產業化認識,促進省內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這不僅有利于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十分有利。

中央和省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為湖南農業保險打開一個新局面,保險公司需要要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經營水平和風險管理技術,同時農民自身也應該改變思想。各方共同努力以實現農業保險的保障目標,促使農業保險成為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三方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