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農村社會醫療保險之路

時間:2022-07-07 0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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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農村社會醫療保險之路

關鍵詞:農村醫保現狀發展思路

概要:農村地區缺乏社會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致困返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同時給農村勞動力的戰略轉移、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產生嚴重障礙,限制了內需的有效增長。從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看,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醫療風險問題,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的思路主要有三,其一是改造舊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由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農村集體組織和政府也相應投入一部分資金,共同形成專項農村醫療保險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療費。其二是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相應保障水平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將農村人口納入思考的范圍,但農村人口一直是我國總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廣大農村人員享受到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體系建立、乃至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

從國家的層面來看,自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和改革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作為工作的重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對于是否需要建立和如何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解決農村地區人口及外來人口等弱勢人群的醫療風險問題,至今缺乏統一的認識,更不用說明確的思路和政策。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自80年代以來出現大幅度滑坡,使90%左右的農村人口成為游離在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之外的自費醫療群體。

社會保障權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為農村提供醫療保障是國家職能的基本體現。更為重要的是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實現農民的增收和脫貧,有利于經濟建設。農村地區缺乏社會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因病致困返貧的現象非常突出。同時給農村勞動力的戰略轉移、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現代化的實現產生嚴重障礙,限制了內需的有效增長。

既然建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國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呢?從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階段性,最初只覆蓋城市的雇員和公務員,隨后在社會、政治、經濟、人口條件成熟后,才逐步擴展到農村地區。鑒于此,加之我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失敗,從而有部分學者認為目前沒有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所需的財力和可依托的組織機構,因此反對在農村地區開展醫療保障。但有關實證研究分析表明: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但在部分發達地區已經具備建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條件。

首先,是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實施積累了實踐經驗和教訓。我國自1986年在全國的大部分省市農村開展了一種新的稱為“合作醫療保險”的社區保險項目的試點工作,到1998年末,我國已有712個縣建立了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實踐證明,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促進了我國農村衛生事業的發展,是農民群眾通過互助互濟、共同抵御疾病風險的方法之一。雖然該制度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費用籌集、保障水平確定和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難點問題,從而大部分相繼解體,但在蘇南、上海地區依然保存,并發展了農村勞保醫療、合作醫療保險、大病統籌、農村醫療救助等多種類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從而在正、反兩方面為新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經驗和教訓。

其次,是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經濟基礎。收繳醫療保險費用難是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致命傷。但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農村地區經濟得到長足發展,提高了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對醫療保險費用的承擔能力,也提高了各地,尤其是發達地區政府財政對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建立與實施的支持能力,從而能夠部分解決醫療保險費用籌資來源問題,為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提供了良好的經濟基礎。由于農民醫療負擔能力提高,在合理確定農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的條件下,發達地區農民群眾也能夠承擔得起相應的費用。

從我國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看,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醫療風險問題,建立農村醫療保險體系的思路主要有三,其一是改造舊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由農民每年交一定數額的合作醫療資金,農村集體組織和政府也相應投入一部分資金,共同形成專項農村醫療保險基金,農民就醫時可按一定比例報銷醫療費。其二是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相應保障水平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其三是將農村居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水平、籌資和管理的完全對接。

但考慮到我國城鎮職工、公務員醫療保險體系改革正在進行之中,因此尚不具備建立低水平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或將農村居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條件,采取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前的可選思路。但農村合作醫療實質上是一種在一定社區范圍內以社區居民為保障對象的社區福利制度,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的一種過渡性醫療保障供給方式,具有不穩定性和暫時性的局限。而低水平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又是農村醫療保險由社區保障向社會保障演進過程中的過渡形態。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二元經濟結構的改變,城鄉差別將逐步消除,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將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障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