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保險支持農村信貸經驗借鑒
時間:2022-07-17 1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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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借款人主要有單個的農戶、各種中小企業及農業專業化合作團體等。農村信貸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農業生產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個人和企業的信用風險以及借款人自身遭遇的人身風險[1]。本文主要介紹國外保險支持農村信貸的一些做法。
一、菲律賓農業保險對農村信貸的支持
農業生產過程中面臨著較高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如果想引進農業新品種或新項目面臨的風險會更高,因此,從事農業生產的借款人想從農村信貸機構獲得融資的可能性較低。農業保險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農業生產者的損失,也能降低農村信貸機構的風險,增加農業生產者獲得信貸融資的可能性。菲律賓是發展中國家較早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之一,它將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較好地結合,不僅降低了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也擴大了農業保險的業務面。它的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結合的業務涉及農民、涉農金融機構、農作物保險公司和政府四個方面。政府注資成立了菲律賓農作物保險公司(PCIC),并通過多種途徑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扶持。它的農戶可分為兩種[2]:貸款農戶和自籌資金農戶,后者不在本文的討論范圍之內。貸款農戶種植的農產品被視為自動參加農作物保險,貸款申請書即作物保險單,保費直接從貸款中扣除。菲律賓農作物保險公司與所有涉農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村鎮銀行及其他貸款機構等都有聯系。這些機構是農作物保險公司授權的地方,他們代表農作物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并收繳保險費,同時將保險涉及的農業生產及保險單副本上報農作物保險公司。農作物保險公司還與農業部、部建立合作關系。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主要為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農業生產的收獲狀況、損失金額等數據,農作物保險公司支付他們一定的傭金,這樣不僅節約了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使得農作物保險公司獲得更加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二、日本農業信用擔保保險制度對農村信貸的支持
在日本的農村金融體系當中,農業信用擔保保險制度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日本農業信用保險系統是一項專門服務于農民的信用補充政策,它是在日本政府的參與下,對農協金融進行的政策性保障。日本農業信用基金由兩部分組成,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業信用保險協會。各基金協會主要的服務對象是當地的信用農協聯合會、農協、農業生產者、市轄村部分公共團體等。其主要資金來源是都道府縣的補助金、儲備金的余額、各會員的出資等,主要業務是為農協等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和向生產者提供農業債務擔保。農業信用保險協會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各信用基金協會、日本政府以及農林中央金庫等。它的主要業務是向農業信用基金協會的債務擔保提供保險和利率較為優惠的貸款,目的在于補充并增強農業信用基金協會的擔保能力[3]。此外,它對那些沒有經過農業信用基金協會擔保而直接向信用農協聯合會、農林中央金庫申請貸款的農業經營者直接提供有關貸款保險的服務。中央保險公庫由中央政府設立,它主要是分散農業信用保險協會的風險,這與日本中小企業的兩級擔保體系有相似之處。具體流程:農業經營者按時向農業信用基金協會繳納足額擔保費用,當其向農協等部門申請貸款時,應先向農業信用基金協會申請委托擔保,獲得書面承諾以后,便能夠從農協等金融機構得到貸款援助,如果貸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將代其償還所欠金額。農業信用基金協會按時足額向信用保險協會交納保險費。此后,如果發生代位償還,信用保險協會可以支付農業信用基金協會代替償還資金總額的70%。在回收債權以后,農業信用基金協會需以相同的比例向信用保險協會繳納回收資金。目前,超過25%的農協貸款都享受著農業信用擔保保險,這一制度對保證信貸資金的正常運作起到了促進作用。
三、國外保險支持農村信貸的借鑒意義
(一)政府通過立法和提供費率補貼支持農業保險的開展
菲律賓政府于1978年6月頒布了《農作物保險法》,并對農作物的保險費率作了具體規定,由政府、銀行和農戶三方共同承擔。而日本的農業信用擔保保險制度主要在政府的指導下開展。這兩國的農民參與農業保險不僅可以得到政府的直接補貼,還可以得到信貸機構的支持。而信貸機構雖然分攤了部分投保成本,但農戶投保后,如果遭受損失,保險機構會對農戶進行賠償,這就降低了農戶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
(二)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有機結合
菲律賓和日本都對與金融機構存在債務關系的農戶或農村企業進行強制保險,而對沒有借款申請的農戶或農村企業實行自愿保險。在菲律賓,如果農民向政府信貸機構申請貸款,將被強制參加農業保險,貸款機構從貸款中扣除保險費,并將保險費劃到地區保險辦事處[4]。信貸機構就相當于菲律賓作物保險公司的保險。不貸款農戶自愿參加農作物保險,購買保險需交納現金,并簽訂合同。而日本,農業經營者需要按時向農業信用基金協會繳納足額擔保費用,才能享受到信用擔保保險制度的益處。
(三)謹慎選擇承保險種和保險水平
菲律賓農作物保險公司在進行風險保險時以以下三個因素為主:1.風險能夠對農民生產造成困難;2.風險是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3.災害造成的損失能夠測量。比如,以水稻為承保對象,由于地理位置和氣候等因素,水稻產量數據分散,只能選取農戶農業投入為依據,以將農民財富恢復到購買保險以前的財富數量為標準。這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農業經營者參保后的道德風險。
(四)設定合理的免賠額度,降低經營管理成本
為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保險費由農作物的標準生產成本確定,如果發生損失,按實際發生成本進行賠償。進行賠償時,分為全部損失賠償和部分損失賠償。設立一定的免賠額度,對自然災害實行相對免賠和病蟲害的絕對免賠。對自然災害進行相對免賠是為了避免小額賠款的頻繁發生,減少工作量。對病蟲害進行絕對免賠,是為了促使農民更關心農業生產,減少病蟲害的發生。
(五)采取科學的定損理賠方法
在菲律賓,投保人必須在損失發生10天內向保險機構發出通知,定損員要保證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確定損失。定損員將保險地區與原保單確定的地區進行比較,以確定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如果是全損,定損員應該根據“農場標準計劃和預算表”估計損失的實際發生成本,并計算賠償金額。如果是部分損失,定損員則必須到農場進行實地調查,以確定受損情況,如果不能去農場進行調查,需要依照收貨商和授權農民合作社提供的數據確定損失情況。農作物保險公司擁有近百名專職定損員,如果發生較大自然災害,后備定損員將參與定損小組。這些后備定損人員都是具有較強農業技術的學生和農民。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菲律賓和日本兩國保險支持農村信貸的經驗的闡述,旨在為我國建立完善的綜合性農業信貸制度提供參考,并希望以此有效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放款難、農民貸款難的壓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我國應積極借鑒國外農業信貸的先進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更好地完善農業信貸制度,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提升農戶和企業的信用等級,擴大農村信貸的供給,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業的增長和農民的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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