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機遇效應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1 0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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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無疑對中國保險業意味著機遇。例如中資企業可以通過學習外國企業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等來提升自己的水平。但最大的機遇在于通過競爭主體的增加和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被引入,使得參與“游戲”的各個主體(包括政府、企業)都要按照國際通行的游戲規則來行事,由此為建立一個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壟斷、保護、不公平因素,增強企業的競爭意識和競爭能力,提高市場效率提供了前提條件。
像任何一個保險市場一樣,我國的保險市場也存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保險公司之間、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保險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特別是人)之間、再保險公司與原保險公司之間的矛盾關系。不同于發達國家市場的情況在于,由于我國處于體制的轉軌時期、保險業恢復發展歷史短、長期實施“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等原因,上述主體之間的摩擦在我國相對很嚴重。從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來看,保險公司認為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透明度低,管了不該管的事,而該管的事情沒有管好;監管部門認為保險公司自律性差,無序競爭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從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來看,外資公司認為中資公司享有地域、險種上的優惠,而中資公司則認為外資公司享有投資、稅收方面的優惠(有些實際上已經逐漸取消了)。股份制公司認為國有獨資公司受政府保護多,可以依靠行政手段開展業務;而國有獨資公司則認為股份制公司在險種審批、審計等方面占有事實上的優勢。從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來看,保險公司認為中介機構(包括各種機構和人員、經紀公司)對業務不熟,而手續費要價又高;中介機構(特別是個人營銷人)則認為保險公司將人視同“二等公民”,管理規定不公平。從再保險公司與直接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來看,再保險公司認為直接保險公司基礎數據不全,管理水平低;而直接保險公司認為再保險公司產品技術含量低,服務水平差,但因為“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并且它們享有法定分保的權力,因此能夠依靠政府的保護生存。造成上述種種摩擦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競爭主體少,競爭不充分,競爭規則欠公正,缺乏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中國已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國,隨著保險市場對外立體開放。將有更多的中外資保險公司進入市場,參與競爭。而根據要求,保監會必須積極清理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和中國政府承諾不符的法律法規,由此可見,中國“入世”以后最根本的變化將是建立“競爭主體參與,競爭規則公正、競爭過程透明、競爭結果有效”這樣一個更加有效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論是實施“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還是“透明度”原則,不論是取消地域、險種限制,還是取消法定分保,都是在試圖消除各種不公平競爭的因素。這些無疑都將緩解上述主體之間的矛盾,使保險公司有相對穩定的市場預期和合理的市場行為,由此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所面臨的最大機遇。
上述機遇無異是中國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或者說是一個重要的推動因素,但機遇并不等于所有的、現實的發展條件。能否取得“入世的機遇效應”,取決于以下問題能否很好地得到解決。
(一)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否盡快形成
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保險市場首先需要其市場主體具有完全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和承擔風險的能力,但從我國來看,現有的內資保險公司均為國有獨資和國有股份制企業。就國有獨資企業來說,現有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企業經營決策的形成機制使得企業在面臨近期和長遠的目標沖突時,必然選擇近期目標;在面臨數量和效益的矛盾時,必然選擇數量。因為在被上級任命的企業領導人那里,短期內數量的增長是在他們任期內“可視”的業績,而效益在相對長的時期內才能顯示出結果,而屆時被上級任命的企業領導可能早已不在其位了。從理論上來說,我國的股份制保險公司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治理結構建立的,其組織架構也是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所組成,但企業經營的決策機制和經理人員的激勵機制與真正意義上的股份制企業還有很大距離。在一定程度上,企業的行為方式也與國有獨資企業相似。
(二)企業的經營方式能否順利轉變
與體制缺陷以及基礎薄弱的歷史背景相對應,受國際國內特殊環境的影響,過去20年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種“數量擴張型”的發展戰略,重規模,輕效益;重展業、輕管理;重短期擴張,輕長遠發展,伴隨著保費的高速增長不僅產生了一些非常突出的問題,如人均生產力水平低,經營成本高;企業風險增大,償付推力不足;企業整體創新能力不足;保險專業人才的儲備和培養不足;消費者對保險產生許多不應有的誤解,行業形象和信譽受損,而且“訓練”出了一批習慣于爭速度、搶市場份額,注重保費規模,而不擅長拼質量、爭創新、注重利潤增長的保險從業人員。一種思維方式和經營方式一旦形成,就容易形成一種惰性,相對難以改變。而“入世”以后,外資恰恰就是要用業務的質量而不僅僅是數量、生產經營的不斷創新而不僅僅是模仿,利潤的增長而不僅僅是保費的增長來與中資企業競爭,也就說,外資與我們競爭的強項恰好是我們的弱項。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由實施“數量擴張型發展戰略”所形成的體制惰性和思維惰性成為“入世”對中資企業最實質的挑戰,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上述種種問題被高速增長的光環所籠罩,使得人們并沒有很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這也正是“入世挑戰”之所以現實與嚴峻的重要原因之一。(三)國內保險需求能否吸納保險供給
盡管從我國高經濟增長率和高儲蓄率來看,保險市場具有很大的潛力,但從實踐的角度看還需進一步考察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有效需求。從收入分配的結構來看,近年來各地區、各群體之間存在較為明顯的不平衡性,需求結構也相應地呈現多元化,相對于相當一部分處于平均收入水平及該水平以下的消費者來說,對保險產品的需求與對其他實質性商品的需求相比,仍位于較后的位置。入世之后,我國對保險業的各項限制會有較大程度的放開,保險供給因而會有較大、較快程度的提高。但若不注重與實際需求相對應,則很可能產生較為嚴重的產業供需失衡,在市場化程度逐步加深的情況下,這種失衡可能進而導致價格的大幅下滑,以至對保險行業產生總體上的打擊。
(四)市場的合理競爭局面能否順利形成
發達國家的保險業具有悠久的歷史,在不斷的發展和積累之后,他們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以及先進的經營技術和管理經驗,相對中國年輕的保險業而言,具有絕對的優勢。日趨激烈的競爭,可能導致中資保險企業的業務流失,市場份額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出現的一種局面是:為爭取市場份額,有些企業可能會采取一些違規手段,變相降低保險費率,大打價格戰,由此造成市場混亂。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并持續下去,不僅不利于保險準備金的積累,從而影響企業的償付能力,還有可能導致一些企業的破產,造成保險市場的不穩定,最終影響我國經濟的有序發展。
(五)資金與人才外流情況能否避免
保險業,特別是人壽保險業聚集了大量的長期資金,對資本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較強的金融特征。外國保險公司的進入雖然帶來了資金,但也可以在我國國內保險市場上通過收繳保費的形式聚集資金。如果我國在監管政策和能力上無法控制外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則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宏觀經濟中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運用,進而對國家的經濟安全構成一定的威脅。此外,我國現有保險企業以往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不夠,并且缺乏有效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發展人才的手段,而外資保險公司的薪酬制、培訓制等為員工的發展提供了較多的發展機會,容易吸引國內的保險人才外流。頻繁、不穩定的人員外流,將使內資保險企業喪失本土優勢,從而不利于企業長期的生存與發展。
(六)保險監管能否取得實質性的改善
從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來看,保險監管機構一般都相對獨立,法律法規較為健全。相比之下,我國的保險監管仍帶有一些計劃經濟的痕跡,如重視機構設置、條款規章的審批,而缺乏對資本條件、信息披露、償付能力、資金營動等實質經營狀況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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