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公司發展研究論文
時間:2022-11-27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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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經紀公司作為中國保險中介市場中的新生事物,在其發展中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問題。本文主要從內外兩個方面因素分析了當前經紀公司主要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并提出了完善法規、加強監管、培育中介市場、加強信息披露、嚴格自律等解決方法。
2000年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在我國成立。2001年全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和咨詢費收入達1.36億元,通過經紀公司完成的保費收入占當年全國保費收入的12.2003年上半年全國保險經紀公司已經達百余家(包括在籌建的保險經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正迅速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當前我國的保險市場還不成熟,保險公司還擁有龐大的銷售隊伍,百姓的消費方式還未轉變,加上保險經紀公司自身的規章制度還不完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導致了保險經紀公司在日常經營中的違法事件不斷發生。
一、當前保險經紀公司存在的主要違法問題
(一)偷漏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規定,經紀公司的傭金收入應當交納5Z的營業稅。但由于當前經紀公司在外地設立分公司的較少,多數是設置常駐業務人員,沒有正式分支機構,導致經紀公司無法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進行納稅申報。雖然當地的傭金收入由總公司統一匯算清繳,但是由于相當一部分傭金收入被當地業務人員私自扣留,在經紀公司納稅申報表上反映的當年度傭金收入只是公司實際傭金收入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
(二)部分經紀公司從業人員搞“黑經紀”、“黑保險”。當前經紀公司在外地沒有正式分支機構,同時駐外人員的備案制度又被取消,經紀公司既沒有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登記,也不在當地保監辦備案,這就導致了一部分具有經紀公司從業經驗的人鉆法規的空子,自己非法從事經紀業務,甚至在市場中已出現了一些“黑經紀”和“自由經紀人”。他們私刻公章,制造虛假材料,在市場中假借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的名義開展保險業務,索取高額傭金,嚴重擾亂了保險市場和中介市場。
(三)出假保單、挪用保費,嚴重損害保戶合法權益。筆者在日常的業務檢查中發現,部分經紀公司業務人員利用公司管控不到位和法規的漏洞,竟然對客戶出具假保單,開具假收據,并任意挪用客戶的保單。而保險經紀公司總公司對駐外人員基本采用的是松散型管理,對他們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并沒有嚴格要求,不能完全管控造假行為。
(四)經營機制的不完善,導致合同糾紛不斷。經紀公司在和被保險人簽署經紀合同后,還必須在一段時間內為客戶提供相應的經紀服務。而部分經紀公司由于經營機制不完善,缺乏長遠規劃,在沒有詳細市場調研的情況下,盲目在當地開展經紀業務。當公司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時,公司只好放棄當地市場。這就導致了有部分經紀合同不能得到有效履行。被保險人和經紀公司的合同糾紛時有發生。
二、產生上述違法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外在因素
1.與保險經紀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當前與保險經紀公司有關的法律和規章主要有《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其中只有《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與保險經紀公司密切相關。但是該管理規定在許多方面還不完善。比如沒有體現對什么性質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何種處罰,對從業人員的處罰沒有體現對有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和協助業務人員的差異化。法律和規章的不完善,導致了保險監管的缺位,監管措施不能得到有力的執行,市場秩序不能得到良好的控制。
2.與保險經紀公司發展相配套的保險市場機制還不成熟。保險市場是指參與保險商品交易的各類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實現交易的機制。一個成熟的市場不但要有成熟的商品供給者、需求者和中間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完善的市場運行機制,也就是一個完善的游戲規則。而我國的保險經紀市場,乃至保險市場還是一個不成熟的新興市場,市場游戲規則還有待改進。
3.監管部門對市場中比較敏感的保險經紀傭金規定不明確。經紀公司業務特點就是為客戶提供最優的投保方案,使客戶投入最少的保費獲得最大的保障。經紀公司的主要業務收入來源就是按保費多少提取的傭金?;趥蚪鸷凸咎峁┑姆罩g存在的逆向關系。單一的傭金比率不適合保險經紀市場的發展要求,也違背了經紀業務發展的內在規律。當前各家經紀公司提取傭金主要是參照《保險公司財務制度》中“手續費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的規定執行的。但這一規定并不是針對保險經紀傭金規定的。
(二)內在因素
1.保險經紀公司缺乏對自己的準確市場定位。部分經紀公司在進入保險市場前缺少對市場客戶的細分,在開展業務時缺乏準確的市場定位,內置的業務部門缺乏對客戶和險種的針對性。導致有些經紀業務被經紀公司做成了業務。不能依據自己的專業優勢有的放矢,最終落得維持基本生存都十分艱難。
2.保險經紀公司的內控制度沒有建立健全和得到良好地執行。部分經紀公司在“業務第一”的指導思想下,只是盲目地占領市場,擴大業務份額,忽視了對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而已有的內控制度許多也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沒有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適合的內控制度,同時內控制度還經常因為各種原因而沒有被很好地執行,最終導致公司的許多內控制度形同虛設,部分工作人員利用管理漏洞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了內在和外在的巨大損失。
3.保險經紀公司業務結構過于單一。當前多數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過多地集中在財產險方面,只有極少數保險經紀公司開展壽險經紀業務,并且壽險業務規模較小。而在財產險當中,機動車險和企財險又占去了業務收入的半壁江山。最終結果是各家公司的業務機構單一,同質化程度高,各家公司展業對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幾個主要險種上,競爭日趨激烈。同時各家公司在展業層次和對象上缺乏差異化,展業手段缺乏專業化和多樣化,為了業務爭奪,不惜使出各種違規手段。
三、解決方法
(一)盡快完善保險經紀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當前多數經紀公司常駐業務都具備了一定的業務規模,辦公場所和人員配備都比較齊全,但是人員管理比較松散,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流于形式,業務開展和管控不規范。建議保監會取消常駐業務人員的外派模式,改為全部設成分支機構的模式。同時考慮到經紀公司的經營成本,可允許經紀公司在每個省設立一家分公司,在省內其他地市設立類似營銷服務部的正式機構,并對擔任營銷服務部的負責人有——定的任職資格審查。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的經營成本,利于公司開展經營,又方便監管機關進行市場監管。
(二)監管部門加強經紀公司業務監管。當前應重點加強對經紀公司的市場行為監管。在檢查中發現,有些駐外的經紀公司財務業務非?;靵y,有的甚至連基本的臺賬都沒有。查找各項業務的歷史痕跡非常困難。今后可針對經紀公司的業務數據設計一些監控指標,對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實時監管,對其資金往來進行實時監控。通過上述設計的監控指標來監控經紀公司的業務情況,一旦發現有異常變動或違規問題,則可轉為重點監管。一來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二來可以給公司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監管部門要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保險中介市場。一個良好的中介市場會極大推動整個市場的發展。當前監管部門盡可能為保險經紀公司提供優惠政策,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扶持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例如改革保險經紀傭金收取的方式,采用浮動比率;允許保險經紀公司對保險條款可進行適當修改;盡快培養非壽險精算人員,允許經紀人按照非壽險精算的數據來協助保險公司開發產品,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對保險產品進行再加工,對客戶提供更廣泛更富有個性的保險服務等。
(四)加強經紀公司信息披露。在博弈論中,信息不對稱是指參與博弈的各方在信息擁有上的不對等、不均衡。在經紀市場中,也存在類似的博弈關系。投保人、保險公司、經紀公司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投保人不了解經紀公司的具體職能,不能核實經紀公司的真偽。對保險公司而言,雖然了解經紀公司,但無法確定其他保險公司給與經紀公司的傭金比率。經紀公司往往利用這個信息的不對稱,誘導保險公司競相提高傭金的比率,達到從中漁利的目的。今后應制定保險經紀公司信息披露的實施細則,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并逐步引導投保人關注各種相關信息,做出合理的選擇。監管部門可以建立定期公布信息制度,向媒體公布一些監管政策和經紀公司的一些具體資料。經紀公司也可以用適合的方式公布自己的信息。
(五)加強保險中介行業自律。除了監管機關要加強監管外,行業協會也要充分發揮自律作用。而且在目前保險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行業自律往往能替補某些監管真空。例如高額傭金問題,監管部門無法處罰經紀公司,但行業協會則可以通過制定標準和法則,建立保證金制度、公開譴責制度等,對高額傭金進行約束。所以應盡快建立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促進行業內部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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