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監管瞄準償付能力論文

時間:2022-08-05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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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管瞄準償付能力論文

1.承保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超出承保能力承保。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實力、技術水平、人員素質等條件對承保風險進行風險評估,通過對歷史資料等進行綜合預測分析,判斷保險標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對超出承受能力的業務通過再保險方式轉移風險,以保持公司的財務穩定。如果保險公司不根據自身條件,盲目承保超出其承保能力的業務,又不進行風險轉移,隨時會招來滅頂之災。二是自相殘殺式承保。各保險公司為了占領更多市場份額,不惜采用大幅度降低費率、高額返還、高手續費、降低承保條件等手段爭攬業務,忽視承保質量,見物就保,見錢就收,放寬保險責任,乃至人為提高保險金額等,使保險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利潤率急劇下降,從長遠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三是以賠促保。保險公司通過先賠償保戶未保險財產的損失,然后再促使其入保。這種承保方式忽視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的發展極其有害,也大大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總準備金的積累,直接削弱了公司的償付能力。

2.理賠風險。是指理賠環節中存在的風險,主要包括詐騙賠款、人情賠款、擴大賠款等幾種情況。產生的原因:從外部原因看,主要是騙賠。當前騙賠的形式越來越復雜,手段越來越高明,尤其是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詐騙、銷臟的一條龍服務,對保險公司管理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從內部原因看,主要的風險是保險公司管理制度松弛,內控制度不嚴,給不法分子有空可鉆。

3.財務風險。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決定了保險賠償在時間上的不確定性和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平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償付能力,保證隨時能夠兌現賠款;否則,一旦發生大的自然災害,在短時間內支付巨額賠款,很可能使保險公司財務發生困難而帶來財務風險。此外,一些保險公司的財務會計沒有充分運用會計謹慎原則實施穩健的財務政策,對本該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等實行少提或不提,導致保險公司自身積累不足,使得償付能力極其有限,抵御風險的能力不強,這是財務風險的又一表現。

4.資金運用風險。一是投資組合不當,資金流動性差。主要表現在長短期投資比例不當,短期投資等容易變現的項目過少,資金流動性差。二是投資于房地產、期貨、股票等高風險項目。三是資金運用比例過高。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但資金運用比例過高,資金運用帶來的風險也就越大。

以上經營風險的存在,最終反映為保險業償付能力的不足。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是防范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的迫切要求,是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從而實現與國際市場接軌、增強保險企業自身實力的需要。

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從財務角度方面看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運作。

1.建立合理的償付能力考核指標,提高監管的可操作性。

2.建立保險企業風險評級制度。

3.加大監管力度,及時處理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

切實增強保險業償付能力的途徑:

1.減輕保險業的總體稅賦水平。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市場競爭又異常激烈,為切實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建議國家適當調整保險業稅收政策,并按扣除應收保費支出后的保費收入征稅。

2.增加保險公司的資本金。資本金是否充足,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當前保險公司資本金狀況不容樂觀,有的資本金嚴重失真,資本金不足,與其業務規模和所承擔的巨額風險責任不相適應,存在潛在的經營風險。

3.優先開放再保險市場,加快我國再保險市場建設。

4.搞好資金運用。通過資金運用,使保險資金增值,可以大大增加保險資金積累,從而提高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

5.不斷提高承保質量、資產質量和資金效益,增強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