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托管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12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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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已有不少保險公司與銀行達成協議,由銀行對其保險資金進行托管。我國保險業已經具備一定規模;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日益放寬,資金管理難度加大;保險資金出現外部“存管”危機;實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險資金管理體制的需要。引入第三方托管有助于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防范,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使用效率,增加托管銀行收益,促進銀保深層次合作;有助于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有助于保險、金融及資本市場實現共同的健康、穩定的發展。借鑒美國保險市場第三方資產管理經驗,我國保險業應加快推進,自愿實施,拓寬托管主體,出臺配套制度,以更好地實施保險市場第三方資產管理。
[關鍵詞]保險市場;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壽險公司宣布,該公司與某銀行達成全面合作協議。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此種全面合作實現了傳統銀保業務的“升級”,即今后該壽險公司所有的保險資金將集中到某銀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國保監會提出的“保險資金管理引入獨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實處。
一、我國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現狀
(一)保險資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資產管理的一種方式。保險資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獨立托管機制,把對保險資金的管理職能和保管職能分開,從而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一種制度安排。實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監督職能,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保險資金的管理及運用。
根據《關于開展保險資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險資金托管具體可以分為全過程托管和全金額托管。全過程托管是從保費收取開始,按照不同保險產品,分別開設賬戶、快速上劃資金,歸集到總公司托管賬戶,做到統一資金調度、統一資產配置、統一投資運作、統一收益分配的過程。全金額托管是將保險公司總部統一歸集的資金,包括已經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資的全部資產,實施第三方獨立托管的過程。
(二)保險資金托管政策實施歷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國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較為嚴格,各大保險公司委托基金公司進行理財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資產管理的雛形。2004年9月,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全國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建立保險資金托管機制,逐步在保險資金運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銀監會下發了《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明確規定了托管人資格、職責、程序、托管協議與監管;2005年10月,中國保監會又下發了《關于開展保險資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明確規定“保險資金托管是必須實行,并要達到規定標準的一項工作。”
(三)保險資金托管實施情況
按照《通知》中“堅持分步推進”的政策原則,目前,部分保險公司的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已交由托管銀行托管,有的保險公司已實現保險資金的全金額托管。但據統計,目前已經參與全金額托管試點的保險機構,僅有30多家。顯然,這與當初設想在2006年底力爭覆蓋所有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的目標,仍然存在一段距離。
二、我國保險業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國保險業已經具備一定規模
我國保險業從上世紀80年代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走上了一條穩健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市場主體增加,競爭市場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96家,其中包括保險公司82家(中資保險公司42家,外資保險公司40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6家,資產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專業性公司、外資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多種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發展的格局。二是我國保險總資產規模不斷擴大。2006年1—10月,我國保費總收入達到4700.25億元,同比增長14.01%,2006年全國保險總資產已突破2萬億元。
(二)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日益放寬,資金管理難度加大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與保險業的發展一樣也經歷了從無到有再到規范管理的過程。我國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保險資金投資始于1995年的《保險法》,但《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作了嚴格的限制性規定,隨著保險市場主體增加,競爭加劇,保險業界越來越意識到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因此,自從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特別是近兩三年,國務院和保監會出臺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已涉及到了債券、股票、海外投資、基礎設施、銀行、不動產等多種領域。與此同時,我們應看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拓寬也增大了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增加了保險資金管理的難度。因此,要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機制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三)保險資金出現外部“存管”危機
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等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資金不得進行委托理財,在券商處的賬戶只能存管。在這些問題上,有的保險公司雖一直宣稱保險資金屬于存管性質,但純粹的資金存管為什么有的會出現無法收回的局面呢?當中的問題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險資金的外部存管有風險。
(四)實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險資金管理體制的需要
當前,保險資金實行的是多賬戶、多層次管理,這樣會導致一些保險公司開設賬戶的隨意性較大,致使保險資金有較多出口,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戶交納保費開始到中間資金流轉再到投資去向,全部進入銀行的托管賬戶,由托管銀行對實際的資金劃撥進行操作,這樣,可以促使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來源實行分賬管理,有助于保險公司完善資金歸集管理制度,從而達到從源頭上控制資金運作風險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義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責任,建立保險資金運用中的風險分擔機制,保證保險資金運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有關規定要求:托管人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具備投資監督和績效評估能力;應安全保管托管資產;開立專用賬戶;及時辦理托管資產的清算交割;監督保險機構的投資運作;負責托管資產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資產;不得將托管資產與自有資產混合管理;不得將不同保險公司托管的資產混合管理等。
保險公司實行資金托管后,保險資金存放在托管銀行,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只有投資決策權,托管銀行收到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指令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投資指令進行審核,然后執行,保險公司或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調用資金。再者,保監會對托管人資格也作了相關規定,保證了第三方托管的實施,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險資金的運用風險,保護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險公司引人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托管銀行之間分工明確,托管銀行負責保險資金的歸集、保管、清算與核算,這樣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如何選擇保險資金運用方向和最優的投資組合上,進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場和投資環境下,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銀行收益,促進銀保深層次合作
根據行業經驗數據,托管手續費一般為托管資產總額的0.25%,考慮到保險資金規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銀行無疑將獲得一筆可觀的托管手續費收入。同時,銀行托管保險資金打破了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這一單一的銀保合作模式,是我國銀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國銀行與保險已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已有多家銀行提出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保險資金托管為商業銀行設立保險公司提供了深層次接觸保險的機會,促進銀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險公司的發展
從世界保險業發展情況來看,保險資金管理有三種模式,即內設投資部運作模式、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和第三方資產管理模式。實踐表明,內設投資部運作模式需要保險公司花費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隨著保險資金規模的擴大,保險投資渠道的拓寬,保險公司面臨內部資產管理人員匱乏的局面。因此,內設投資運作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保險公司的發展。2004年4月,中國保監會公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于是有很多保險公司都紛紛上報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實上成立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需要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具備這樣的能力,到目前為止,已經開業和獲批開業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華泰、中再、泰康、新華、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對于一些資金量較小的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小型壽險公司而言,選擇具有專業化的第三方資產管理是他們明智的選擇。因為,他們不用花費大量的人力資源成本便可以得到專業的資產管理服務,并且這種資產管理模式能夠保全資產、降低投資風險和損失,起到了防范風險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險、金融及資本市場實現共同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眾所周知,保險業是一個涉及范圍很廣的行業,隨著我國保險業發展水平的提高,保險的經濟補償、資金融通、社會管理職能越能充分地得到發揮,從而起到社會“穩定器”和經濟發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風險也隨之出現,今后越來越多的風險將通過保險機制來轉移,如果保險風險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將會影響到整個金融市場乃至資本市場的發展,因此,保險業的風險控制不僅對保險業本身而且對整個金融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機制,使保險市場分工進一步專業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險資金投資過程中的風險,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增強保險業的整體償付能力,也使得保險業有更多的資金注入資本市場,因此,可以說引入第三方資產托管模式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
四、我國保險業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對策
(一)加快推進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實施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還不多,與《通知》中計劃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蓋到已經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還有很大的差距,與保險業發展成熟的發達國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對此,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托管的要求,積極參與托管試點。保監會也應鼓勵保險公司參與試點,并對積極參與的公司給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實施
商業銀行對保險資金的托管是有償的,即銀行根據托管資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費,這筆托管費用對保險公司來說,增加了成本,況且銀行是無須承擔任何風險的。因此,《通知》中規定的“保險資金托管必須實行”有不妥之處,托管人制度應采取自愿實施措施。
從美國保險資金第三方托管經驗來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把保險資金外包出去,實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險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資產全部外包。對那些本身就擁有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來說,子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時欺騙母公司(保險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險資產,保險公司就沒有必要再專門花一筆費用雇傭第三方來監管子公司的行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應該有針對性,對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險資金時,可以自愿采取該制度。
(三)拓寬托管主體
按照《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對托管人資格的規定,目前,在我國市場上達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農、交五家銀行,而在美國,除了商業銀行之外,充當托管人的還有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等多種機構,加大了托管人之間競爭的程度,能夠使托管人真正地當好“管家”。因此,在保證使保險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讓更多的機構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為很好的一種選擇。
(四)出臺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夠防范風險,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風險,在美國保險市場上,也有很多保險公司不愿意把資金交給“外人”管理,基于此,對于實行外部托管的保險資金,要求受托人適時(建議每周)進行資金運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對披露信息進行核實并負責其真實性。同時,監管機構向保險公司發出指引,提醒保險公司在選擇存管機構時,應對其信用狀況、清算能力、賬戶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績效評估能力等進行嚴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風險。
[參考文獻]
[1]方華.險資余額日益龐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時報.2006—10—10,
[2]保險資金運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機[OL].牧文財經網.2004—10—28.
[3]張睿.從美國保險市場第三方資產管理看中國保險市場的未來[J].金融與保險.2006,(3).
[4]關偉.國際壽險業資產管理發展的趨勢及啟示[J].中國金融.2005,(10).
[5]保險公司的第三方資產管理IJ].瑞士再保險Sigma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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