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道德綁架問題及應對策略
時間:2022-07-27 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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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媒體時代,隨著網絡的發展,以及傳播渠道的增加,道德綁架的發生土壤已逐漸轉移到網絡物理空間,在道德綁架的傳播中具有獨有的特點。(一)具有道德標準不一的特點,以網民評論的非理性表達進行。一是表現為一種“過度的道德想象”。即由我們頭腦中所有情感、智力綜合形成的對于是非對錯的習慣性反應能力。古斯塔夫•勒龐認為,群體經常會表現出很高的道德境界,而這種道德境界常常幻化出強烈的道德優越感。[1]在道德綁架輿論形成過程或結果來看,網民根據不同的事情,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標準。二是網絡上充斥著大量非理性言論。網民對于發生的事件所表達的是一種情緒宣泄,而這種情緒表達就潛意識的包含了一種非理性的態度傾向。由于網絡降低了輿論傳播門檻,也給網民提供了一個可以自由地發表意見和表達態度的平臺,加上事后審查的網絡控制規則讓各種網絡意見更容易以公眾輿論的面目出現。言論多表達這樣兩種傾向,一是越是強勢群體成為網民攻擊的對象,二是對未做到符合大眾道德行為以及對于擁有特殊崗位職業道德的人卻未做出符合社會道德的行為道德綁架。在社交平臺弱“把關”的情況下,這種非理性評論進一步聚集和引爆網民的非理性情緒,使這種道德綁架變成只宣泄情緒、不表達理性訴求的網民狂歡。(二)含有善惡評價的特點,以善而非其他名義進行。一是從道德的含義看來,道德是“依靠社會輿論、風俗習俗和內心觀念,以善惡評價為標準來調節人與人以及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為準則與規范的總和。”[2]隨著網絡道德綁架“類現象”的增多,縱觀道德綁架評論的言論的“類言論”,大多可以看出評價的觀點和態度明確性,要么是善或惡的沖突和對立,要么是出現輿論反轉傾向如由善轉向惡或由惡轉向善。二是從對道德綁架的態度傾向來看,主要體現在這兩種類型的媒體或網民:一是身處困境的個人或群體;二是積極反對違背大眾輿論傾向行為。因此,從這兩方面來看,網絡道德綁架大多是出于善的目的,而不同于以其他名義進行的,所要求的是從事與道德相關的行為。也即,針對道德現象,道德輿論的旗幟是出于傳統道德美德為出發點,以此形成的一個對道德綁架者道德的聲討。當網絡上有關道德問題出現,有些網民或媒體便會借助這個輿論熱點進行新一輪的道德綁架,引起相關“類問題”增加,以表達某種“類訴求”的態度。擴大這種善的名義的輿論表達,變成一種對道德綁架者“惡”的一種道德聲討。(三)具有軟約束的特點,以社會輿論壓力的方式進行。李普曼認為:“輿論基本上就是人們對一些發生的事實從道德層面上加以解釋和經過整理的一種看法或態度。”[3]道德作為傳統文化中最穩定的成分,對人的影響是一種深層次的認識,始終作為一種潛意識形態存在人們的意識里,而網絡道德綁架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受這種潛意識道德的軟約束力進行傳播。這種軟約束性所形成的“意識氣團”對事件的當事人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它會迫使人們做出符合網絡道德綁架所期望的行為。其二,道德綁架之所以具有軟約束性特點,在于其相對于法律層面上的硬約束性而言,是一種軟暴力性質的行為。所形成的輿論對事件的當事人具有至于“道德高地”去評價,以隱形話語形態對當事人施以壓力。而這一話題一般是隱藏在網絡空間,一旦發生諸如有違他們認為的道德倫理的事件,這個“物理空間”所提供的隱形話語迅速集聚,以顯性話語方式呈現出來,表現出對被道德綁架者的一種譴責、一種不滿,被綁架者受輿論的壓迫而不得不做出符合大眾輿論的傾向。
二、網絡道德綁架所導致的后果
(一)造成網絡道德失范。傳統的輿論形態在某種程度上由于受到潛在的傳統價值觀、道德規范等某種社會力量的制約,或者沒有足夠的社會影響力,只能以潛在的意識氣團存在,沒有形成顯在輿論。而網絡傳播的出現,這種潛在的意識氣團一旦有刺激他們心理的諸如有關道德類的事件發生,便會形成極端的輿論傾向,隨著這種表達情感傾向的輿論愈演愈烈,可能會使網絡空間蔓延到現實社會,網絡空間的情感表達可以在現實社會中找到情感表達生存和發展的土壤。因此,當這種非理性的言論一旦在網絡空間中出現,集群效應擴大化之后,很容易對現實環境造成產生一定的破壞性。縱觀整個網絡道德綁架分析,網民對于被綁架者的道德準則同時也反應了一種社會盛行的心態問題,或許剛開始是出于善意的動機,但隨著輿論的發展,這種動機逐漸演化為一種打著道德的旗幟任意濫用。情緒的宣泄助長道德的權利,但這種行為不僅是對他人的權利的傷害,也是對自身道德水準的踐踏。通過對“類事件”的比較使得網民感性的道德標尺被抬高,為下次相關事件再發生提供標準,而形成的這種只升不降的道德標準極易造成網絡道德失范。(二)助長非理性輿論。通過觀察輿論的走向,網民情緒化和偏激化態度傾向對網民非理性評論具有一定的煽動作用,同質性群體轉變成一種情緒排氣閥及非理性的價值導向,助長非理性網絡輿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潛在非理性輿論轉向顯在非理性輿論。當這種潛在非理性輿論和主流輿論相接近,人們便會以幾何擴張的速度把這種意見擴散開來,經過意見的聚合和交流討論,公眾便會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和看法,這種意見通過集群效應擴大化,進而轉化為公開的顯在輿論。這種顯在輿論助長了輿論形成中的負面情緒,增加輿論的非理性因素。二是主流媒體回應的滯后性助長這種情緒性輿論評論負面化。受到傳統媒體科層制的限制,在回應出現的道德綁架輿論,表現一種回避狀態,提出的“黃金4小時”在實踐操作中出現偏差。往往是公眾輿論已經形成,進而才采取被動回應,當主流媒體對當前階段做出回應時,輿論轉而已經轉向下一個階段,這種滯后性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這種負面情緒性輿論。再者,非理性網民評論可能會誤導網民,從而產生錯誤的價值判斷,特別是一些較為激進的網民,長期熱衷于發帖、點評,聚集了一批所謂“追隨者”,在網絡道德綁架的傳播過程中造成不良輿論走向。(三)背離法律思維。一是表現為道德至上意識。兩千多年傳統封建文化浸潤下的法律文化觀念仍然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法律認知的錯位、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參與能力的不足一直是當下社會的問題。而由傳統媒體時代下由公權力所架構的道德觀與新媒體時代下由私權利所架構的道德觀所有不同,道德綁架也就是借助于強調“人治”這一傳統儒家文化和在網絡環境下“法不責眾”的心態下擴大以道德的名義進行口舌之戰。二是表現在法律權威受到挑戰,網絡的匿名性、開放性和擴散性使得網民的法律底線使得道德問題發生質變,輿論把法律和道德問題交叉化,使得法律不再是唯一準繩,無獨有偶,一件事情的特殊化,下次再次出現,網民便會再次通過網絡道德綁架用道德標準來綁架法律,甚至是綁架司法審判。網民對于案件的判斷一般都是根據道德觀念或個人經驗主義,而司法審判應該是以法律為準繩,當這兩者之間發生沖突時,網絡道德綁架所形成的輿論有時會對司法機關造成一定的壓力,從而做出與法律原則相違背的判決,導致司法問題道德化。
三、網絡道德綁架的引導策略
網絡的虛擬性和開放性使得網絡道德綁架的傳播具有一定的真實性與廣泛性,針對網絡道德綁架所形成的特點及后果,如何進行有效的輿論引導成為必然趨勢。(一)自律與他律:媒介社會化的道德建設。第一,運用法律手段規范網絡行為,強化道德他律。網絡是一個虛擬開放的大環境,其生態傳播系統的溝通性、擴散性較強,道德綁架借助“道德情感共同體”極易造成群體極化。需要對網絡平臺、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者進行相應的規范。因此,要充分利用法律、規范等他律手段來規范網絡參與者的行為,如果網民的言論嚴重侵犯了一個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那么就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法律充分保護合法的網絡言論,但是法律不保護不合法的網絡言論。第二,強化網絡道德建設,提升道德自律。一方面是對網絡媒體從業者的自律,客觀且真實的新聞事件,對新聞事件不作輿論引導與價值評判;另一方面是對“意見領袖”的自律作用;因為網絡有不同的圈群構成,這些圈群中的意見領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對輿論活動的發起能力和推動能力,在網絡空間呈急劇擴散效果,從而推動輿論的傳播,甚至影響事件本身的發展進程。第三,凈化網絡生態環境,推動自律與他律的互動。在保證社交媒體上網民言論自由的同時,加強管理網民互動中發表的不當言論,實行責任制度,讓個人形成自律。因此需要法律和網民共同營造網絡道德環境。(二)明確道德與法律的界限。第一,道德和法律是屬于兩個不同的社會規范范疇,不應存在替代關系。梁治平先生曾言:“過分地強調道德的重要性,而把它變得如同法律一樣威嚴,不可侵犯,其結果是取消了道德,磨滅了人們的道德意識,把所謂德行變得徒具虛名。”[4]而道德綁架的頻繁出現,無疑是人們放大了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忽視法律應有的地位,往往把法律權限范圍內的救濟演變成道德的救濟。第二,澄清道德義務與司法的界限。法律范圍內人們享有公開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前提是不損害別人的利益,而在新媒體環境下,網絡的匿名性擴大了人們言論自由的權利,例如道德綁架滋生出來的“人肉搜索”行為在法律行為上已經侵犯了一個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第三,明確網絡道德綁架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道德綁架”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比如因公交車讓座以道德之名而對不讓座位的人實施暴力,甚至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行為。諸如此類種種事件一旦違背了法律就應該納入法律的范疇對其實施相應的處罰。(三)網絡媒體擺正自身角色。網絡媒體是網絡輿論中道德綁架的主要實施者,憑借傳播速度快和受眾基數大的優勢,易形成強有力的輿論攻勢。網絡媒體在道德綁架輿論的形成過程中要擺正自身的角色,要允許不同聲音的表達,當然是在確保這種輿論與主流價值觀相一致的情況下,把這種輿論不一律引導到主流輿論上,發揮議程設置功能。一從議程設置的渠道來說:既要發揮傳統媒體的優勢,注重內容的權威性,做深度報道,又要發揮新媒體獲取信息的及時性,強調實效性,交互設置議題。二從議程設置的導向來說:做好提前預判和監督機制,免疫性信息,注重不同的聲音,表達不同的訴求,在此基礎上,注重每個階段的快速回應,以引導道德綁架的正確走向。三從議程設置的受傳關系來說:新媒體下的社會公眾既是傳統媒體議程設置的影響對象也是議程設置者,注重雙向的互動,不僅要設置議題,更要使議題成為受眾討論的話題,使公共輿論在每一個階段都有互動的動態發展進程。
四、結語
新媒體時代,隨著網絡越來越深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各個層面,對于道德的話題,在借助網絡平臺的傳播后迅速成為網絡公眾關注的熱點輿論議題,網絡道德綁架作為網絡輿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其深入認識網絡道德綁架的特征、后果,對我們當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法]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馮克利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5年版,第29頁。
[2]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頁。
[3][美]李普曼:《輿論學》,林珊譯,華夏出版社1922年版,第82頁。
[4]梁治平:《尋求自然秋序中的和諧》,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1月修訂版,第288頁。
作者:程艷芳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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