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轉換系統發展論文
時間:2022-05-15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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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回顧了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發展,并分析了這一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矛盾。研究認為學分互換得到各國普遍認同和重視,但學分互換還在探索中前進,尚未形成定式,高校學分互換的推行需要有一強有力機制推動。
[關鍵詞]歐洲學分轉換系統;“伊拉斯莫計劃”
歐洲大陸作為高等教育的發源地一直備受世人關注,而近20年一提到歐洲的高等教育,伴隨在人們腦海中出現的就是“伊拉斯莫計劃”,即“歐洲大學生流動計劃”,而提到“伊拉斯莫計劃”(ERASMUS)就不能不提“歐洲學分轉換系統”(theEuropeanCreditTransferSystem,簡稱ECTS)。最初它是歐盟在實施“伊拉斯莫計劃”中開發出的一個最具特色的對學生海外學習予以承認的有效工具,對北美和亞太地區的大學生交流計劃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而且隨著1999年《波洛尼亞宣言》的發表,這個系統再一次煥發出新的活力。
一、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發展
學分制1872年產生于美國哈佛大學,之后逐步推廣完善。但學分國際間的流通則起源于“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它不僅打破了校與校之間的藩籬,更消除了國與國之間的障礙,其運行景象可謂盛況空前。歐洲學分轉換,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開的“關于進人別國大學學習時文憑等值的歐洲大會”,當時參與國家有32個。大會制定并通過了依照派出國家大學頒發的證書,接受(東道)國家大學可以根據合約吸納學生入學的原則。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隸屬于歐洲委員會,創立于1988~1995年間,開始主要是在5個科目中開展合作:商業管理、化學、歷史、機械工程和醫藥,后被納入高等教育“伊拉斯莫”計劃。它通過采取靈活的學分制度來確保學分的可轉讓性和累積性,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礎上,創立一種簡化的、易讀的、可比較的學位系統。該項目于1987年正式啟動,到2002年9月參與此項目的學生超過了100萬人,參與國從1987年的歐盟11國擴展到現在的30多個歐洲國家。其規模之大,令人驚嘆。
“把學生帶到歐洲,把歐洲帶給學生”是這一系統的主要精神。“系統”通過更新“信息包裹”,記錄學生出國學習前后的成績、課程、學位申請、學校管理程序、教學日歷、評估模式等相關事宜,使學生在國外進一步學習很容易。學校負責為學生準備和交換記錄副本,復印件由學生保管,在原學校和東道學校之間進行交換。學習結束后,學生可選擇留下來繼續攻讀學位或再轉校,由校方決定證書獲取和轉換注冊的條件。
為了確保“系統”的推廣,1997年在里斯本召開的“關于歐洲高等教育資格承認大會”規定:“除非接受國家發現差別太大,否則即使存在差異也應予以承認。”本著確保“系統”有效運作和質量保證,1997年9月~1998年1月間,委員會開辦了48個講習班。1998年初,一個網絡式的“服務專線”開通。條款規定,系統內學校須接受專家的視察,以確保系統運行和發展的協調性。
1999年來自歐洲30個國家的教育部長在《波洛尼亞宣言》提到“建立一種學分系統——比如說歐洲學分轉換系統——作為促進最廣泛的學生流動的適當的手段,學分可以在高等教育機構或非高等教育機構獲得”。雖然這一表述在文字上不夠詳細,但它第一次觸及了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具有的流動功能和積累功能的雙重身份,這是建立歐洲學分轉換和積累系統的第一步。之后,在《布拉格宣言》中,各國教育部長們對這一系統作了進一步解釋:“為了使學習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采取不僅提供轉換功能而且提供積累功能的學分系統——比如歐洲學分轉換系統或其他與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兼容的系統是十分必要的。”2001年召開的歐洲議會會議發表了《薩拉曼卡宣言》,在提到歐盟的高等教育時指出:“大學確信以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為基礎的一個學分積累和轉移系統會給高等教育帶來一定的好處,并認識到在其他處獲得的學分是否被接受關涉大學的基本權利。”顯而易見,要建立一個全歐洲的學分轉移和積累系統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工程,必須從宏觀和微觀的視角審視這一系統。
2003年9月,兩年一度的歐洲部長峰會在柏林召開,會后了《柏林公報》(BerlinCommu-nique),提出歐洲學分轉換系統正日益成為各國學分系統的共同基礎,在促進學生流動和推行國際教學計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部長們希望進一步努力,使得ECTS在歐洲高等教育區不僅成為一個轉換系統,而是成為一個長期使用的系統。
二、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運行原則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有著復雜的運行機制,這一系統主要由3個文件組成:信息包裹、學習協議和成績檔案。(1)信息包裹提供的是對本機構的地理位置、住宿情況、注冊所必需的程序、校歷、課程的內容、要求、評估模式、時間單位、課程類型、教學方法,以及分配的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學分和提供課程的院系的描述。為了保證信息的準確性,每年必須對其進行更新,而且為了保證其流通性,必須同時用歐盟另外一國的語言完成。(2)學習協議則是學生在進行海外學習之前,與有關機構雙方簽訂的,上面標明了將要在海外學習的課程。(3)成績檔案用于出示學生海外學習之前和之后的學習成果。成績檔案主要記錄學生出國學習前后課程的學習情況,通常它是用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學分及評估等級進行表述的當地有不同的學分及評估標準時可以同時使用。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規定,大學生只有修完了教育大綱所規定的學習工作量并取得了相應的成績,才能獲得ECTS學分。一個全日制大學生一年的學習量可換算為60個學分。大學生的學習量根據中等水平學生掌握相應學習內容所需要的時間來確定。學習量不是指單純的上課時間,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可以用來表示教育大綱的所有要素(模塊、聽課、實驗、實踐、自習、考查、考試、論文等),可表明在學年教育大綱總量中各個要素所需要的學習時間。在歐洲學分轉換系統中,通常而言,就工作量來說,一學季(三個月)為20個學分,這樣一來,一學年就是60學分。學生通過考試或評估后獲得學分,標志著該課程的結業。除此之外,歐洲學分轉換系統還利用等級標準定義考試或評估結果,共劃分為7個等級,由于等級的“績點”由各學校自行決定,所以學生所獲得的學分并不能代替學生成績在各學校內的等級。一般獲得學士學位需要120個學分。
總的來說,歐洲學分轉換系統注重在不觸及各國教育系統“民族性”的前提下,加強彼此之間的可比性和融合度,有助于增強大學生的國際流動性;同時,該系統注重對整個學習過程所有要素的考察,有利于學生的個性化培養。歐洲學分轉換體系就像是歐洲流通的貨幣一樣,它使各國高等教育機構能對本國或外國留學生的學習工作量進行評估,可以很好地促進各國學生的流動性。經過20多年的發展,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已經在歐洲建立起了比較系統和完善的學分轉換體系,對歐洲高等教育一體化進程的推動作用明顯。
三、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問題與困境
作為一個跨國的學分轉換體系,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繁榮背后也存在諸多問題和矛盾,正是這些問題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
1.對“高校自治”傳統的挑戰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自開始即是由政府發起并積極推行的一種政策,具有明顯的“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的特征,其推行要求各高校承認其他高校的學分。各國政府以協議的形式將本國高校納入系統,這在高校看來是對其“高校自治”權的侵犯,這對富有自治傳統的歐洲高校而言是難以接受的,他們不愿讓歐盟的官僚機構來干預他們的自主辦學。因此,各國高校對于這一系統的推行一直都持觀望甚至批判的態度,對自身任務敷衍塞責。總之,各高校的參與的積極性并不高。由于歐洲高等教育和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未能涉及政府對高校的財政支助問題,為了實施《波羅格那宣言》,一系列會議、研討會、教學管理試驗等將消耗高校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而歐盟及各國政府相應的配套投入未能跟上,以至有75%的高校領導呼吁歐盟或本國政府給予他們以財政上的支持。正因為如此,柏林會議沒有責成各高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達到規定的目標。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政府間簽署的協議對于具有悠久的“高校自治”傳統的歐洲大學來說,其約束力是非常有限的,能否更好地調動高校實施歐洲學分轉換計劃的積極性,使之成為計劃的忠實推行者,將是決定著這一計劃在未來能否更好地開展的關鍵。
2.“歐洲學分”本身的問題
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倡導建立一種美日為“學術歐元”的“歐洲學分”,即歐洲高等教育體系的“統一貨幣”。它的推廣使用,一是為了方便不同專業學習成績之間的互算,二是為了增加專業要求的透明度以及縮短學制。但歐洲學分一體化僅僅是教育部部長們的美好愿望。它的實施遠遠要比真正的歐元設計與使用更艱巨,因為歐洲各國高校本來就沒有可以自由兌換的國家統一貨幣——學分。在歐洲大陸,各國語言有別,教育體制不一,教育發展水平也相差甚大,這些都是歐洲學分轉換系統推行的重大障礙。就學分制本身而言,一個歐洲大陸,不但國與國之間壁壘森嚴,就是一國內的各高校之間,一個高校之內各專業之間,其學分體系皆缺乏可比性。在這樣一種體系下要在歐洲大陸建立起一種可自由兌換的統一學分,可謂任重而道遠。
3.學生資助問題上的困難
出國留學所需要的額外開支被列為影響流動的首要障礙(有61%的非流動學生和41%的流動學生選擇了該項),在那些由“依拉斯瑪斯”(ERASMUS)計劃資助出國留學的學生身上,這一問題更加明顯。“依拉斯瑪斯”學生流動資助已經從1991年的每月190歐元下降為2001年的每月146歐元。在許多國家,流動學生平均接受的“依拉斯瑪斯”資助甚至更少。由于各國經濟制度和福利制度的不同,北歐大學生能夠以多種方式充分獲得國家的資助,而在南歐,大學生更多依賴家庭的資助。一個歐洲統一的大學生資助制度不但對各國財政是個負擔,還會加大貧富國學生之間的差距。它一方面造成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將那些沒有額外收入來源的學生排除在外。雖然在“伊拉斯莫”計劃內,所有國家已達成共識,流動學生不需要繳納學費,但在其他許多國家,情況就不同了,高額的學費使學生的流動變得更加困難。要實現全歐洲大學生自由流動,顯得為時過早。
四、歐洲學分轉換系統的發展對我國教育改革的啟示
1.學分互換得到各國普遍認同和重視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歐洲學分轉換系統已經贏得了普遍的關注和廣泛的重視,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歐洲一體化進程加快,各國都日益重視教育的發展和交流,學分互換作為教育交流的一個工具,正在逐漸深入教育系統的各個領域。隨著歐洲高等教育結構趨向一致,歐洲高等教育體系將趨向統一,統一的歐洲學分目標也將變得越來越現實。實踐證明,封閉和低質的教育無法適應教育一體化的趨勢,只有主動去適應它,才能求得生存和發展。我們應充分認識到學分互認在國家高等教育交流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將學分互換作為國際教育交流的工具逐漸完善并為我所用,這才是明智的選擇。相對于世界范圍內校際學分相互承認,國家內的學分轉換相對容易。因此,我們可以從學分互認互換理論問題的探討入手,研究如何更好地處理好學分轉換過程中政府與高校間的關系,同時總結和借鑒他國經驗,努力調動各參與學校的積極性,逐步推行國際高校學分互換。
2.學分互換在探索中前進,尚未形成定式
學分互換理念提出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盡管已經得到各國的普遍認同,但尚未形成一個固定的模式。由于各國政治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且各國國情、各校校情不同,要形成一種固定統一的學分互換模式幾乎不可能。但是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及各高校間交流合作的加深,探索一個能為不同高校,甚至是不同國家所接受的等價分數轉換系統,是我們未來努力的目標。當然區域經濟與政治發展的不平衡,以及高校自身的發展不平衡是學分互換發展的重要障礙,如不能消除這種障礙,就難以建立起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學分互換系統。對于這一問題,世界各國仍處于繼續探索之中,我們的研究剛剛起步,還需要有更為深入的探討。
3.高校學分互換的推行需要有強有力的機制推動
高校學分互換的推行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機制推動和促成,如果缺乏這么一個強有力的機制和手段的推動,僅依賴各高校自發地去溝通和交流,其廣度和深度就會很有限。拉塞克認為,阻礙學校對外界更加開放的原因之一是:“學校原有結構和規劃過于僵化,以至難于同其他機構的活動協調一致;而在外界,促進這種協調化的主動性尚不夠”。高校學分互換問題牽涉到了高等教育發展的諸多方面,僅靠高校一己之力是難于實現的,必然要求國家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加大對各校的支持力度,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通過政府強有力的手段努力促使各高校間實現學分的同等互認。
總之,學分互換是一個復雜而艱難的問題,它的實現并非一朝就能達成,需要不斷努力去推行。學分互換本身也還有很多的問題尚待解決,要求我們繼續加強這方面的研究,以期尋求更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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