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研究論文

時間:2022-06-08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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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研究論文

論文摘要:

近年來,一些地方因學校事故,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和幼兒園在校學生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傷害事件而訴諸法律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且進入法律程序后,不少學校由于不懂得如何收集有利的證據,也不善于依法為自己辯護,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判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還有一些學校無任何責任的事故中,面對傷亡學生家長的無理糾纏,學校也不善于主動地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往往是委曲求全,花錢換安寧。廣大教育工作者對此感到困惑和無奈,學生及家長也感到非常委曲。同時,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現實生活中被侵害的事件也日益增多,沒有真正地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和任務去認真落實、貫徹,導致許多侵權事件和傷害事故的出現,給學校和社會、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因此,如何維護中小學及師生合法權益成為教育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學校在未成年保護中的作用與任務。

1、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

2、進一步加強對學生智力的培養。

3、抓好青春期教育。

4、對有特殊情況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保護。

5、堅持面向全體,關注每一個學生。

二、維護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是學校緊迫的、也是長期的、艱巨的任務。

1、學校和教職工應尊重并自覺維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2、學校、幼兒園組織未成年人活動必須堅持有益、安全的原則。

3、校舍及其它教學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

三、加強教育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建設是在校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的根本。

近年來,一些地方因學校事故,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和幼兒園在校學生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及傷害事件而訴諸法律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且進入法律程序后,不少學校由于不懂得如何收集有利的證據,也不善于依法為自己辯護,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幾乎毫無例外地被判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還有一些學校無任何責任的事故中,面對傷亡學生家長的無理糾纏,學校也不善于主動地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往往是委曲求全,花錢換安寧。廣大教育工作者對此感到困惑和無奈,學生及家長也感到非常委曲。因此,如何履行學校法定義務,依法維護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成為廣大教育工作者和廣大學生家長普遍關注的問題。筆者通過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結合在教學管理中所遇到的實際問題,探討一下對該問題的認識:

一、學校在未成年保護中的作用與任務

學校是專門的教育機構,它擔負著對青少年進行科學文化教學和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首先是通過學校的課程設置和開展各項教育活動,全面系統地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來實現的。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也同樣是學校的應盡義務。具體地講,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作出了明文規定。未成年時期是人生最富于情趣、最浪漫的時期,但同時也是最難抵御各種誘惑、最具危險性的時期。這一時期,未成年人還在性格形成時期,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定型。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家庭、學校、社會等客觀環境,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有著很大的影響。當前我們的一些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有些學校抓智育扎扎實實,抓德育花拳秀腿,一些小學甚至擠掉思想品德課,而代之以主課或自習課;有的學校團隊組織形同虛設,人員配備不得力,工作基本陷于停頓。這些學校把絕大部分精力用于抓教學、抓考試、抓分數、抓成績排隊,假日補課現象正由畢業班向低年級逐步蔓延,學校鮮有組織其他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其結果是學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低下,沒有革命理想,沒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只講實惠,貪圖享樂,有奶便是娘。一部分學生變成“雙差生”[1],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近年來,各類犯罪呈向低齡化發展趨勢,全國青少年犯罪占全部案犯70%--80%,而且居高不下,從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截獲的給敵特機關的掛鉤信中來看,在校學生發信者所占比例逐步加大。這類案件的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在校學生來看,除了受社會大氣候影響之外,最主要的是學校政治思想工作削弱,使他們缺乏政治辨別能力,由好奇入迷,從而中毒。盡管在校學生中,這類帶有政治性的犯罪案件數量不多,但從中完全可以反映出作為教育人,培養人的主陣地——學校,削弱甚至放棄思想政治工作將帶來相當嚴重的后果。因此,我們必須貫徹落實教育方針,端正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陣地,把所有學生都培養成具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四有新人。

2、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智力的培養。反對片追并不是不要教育教學質量,教學工作仍然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我們必須不斷改革教學內容與方法,提高教學的效率與水平。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不斷進步。同時,要注重挖掘未成年人的智力潛力,擴大其知識視野,重視在教學過程中和日常生活中培養未成年人的注意力、記憶力、觀察力、想象力和思維能力,培養他們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要盡可能為未成年人創造一個安靜、整潔的學習環境,耐心地幫助未成年人解答學習中所遇到的難題。

3、抓好青春期教育。長期以來,我們的學校受傳統思想和意識的影響,對青春期教育遮遮閃閃,未能系統地、有效地進行而社會上的一些不健康的甚至是黃色的東西則乘虛而入,所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視。因此,在未成年人性成熟前,父母、教師及其他有關公民就應對其進行青春期教育,使其對性有一個正確的心理態勢,安全度過青春危險期。為此,《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1款對此做了明確規定,為未成年人安全度過青春期生活提供了一個可靠的保證。

4、對有特殊天賦[2]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3]進行特殊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而有特殊天賦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中的佼佼者,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由此把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的保護上升到法律高度。根據這一規定,有些學校允許具有特殊天賦的未成年人破格提前入學、插班或跳級;有的大學還設有少年班等。這些都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了有利條件,也加速了人才的培養,同時,可以激發廣大未成年人以他們為榜樣,立志成才。

5、堅持面向全體,關注每一個學生,特別是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

由于種種原因,在中、小學生中往往出現一些學習成績差、品德操行存在種種問題的所謂“雙差生”,令老師、家長大為頭疼。《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保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根據這一規定精神,我們應當端正對待“雙差生”的態度。

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是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的教育,培養他們各方面的素質和能力全面發展,使他們成為適應國家和社會文明建設的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社會秩序與生活方式,為國家、社會和人民做出貢獻的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公民。這一目標應當在每一位學生身上得到實現,而不能只將精力集中在少數“雙優生”而忽視對后進學生的關心和愛護。“雙差生”的問題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當前在學校教育中對“雙差生”的教育突出存在以下問題:

(1)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對后進生、“雙差生”的教育。

首先表現在忽視德育的問題上。一部分學生之所以成為“雙差生”,有的甚至走向違法犯罪道路,從根本上講,就是缺乏正確的政治觀念,沒有遠大理想。有的學校只注重追求升學率,忙于抓教學成績,對學生的思想狀況不聞不問或很少過問,這樣必導致“雙差生”更容易在思想上受到感染病害;其次片面追求升學率導致只重視尖子生而忽視放任落后學生。許多學校與教師對“雙差生”只投入很少精力,無心認真關照,導致其放任自流,使這部分學生破罐子破摔,問題越來越嚴重。

(2)校內外教育脫節,不能對“雙差生”的學習、生活等進行全面指導,全面教育。現在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系普遍都不很緊密。主要是學校與家庭間信息交往較少,或者很不具體。如家長不知道學生在校的具體表現,教師不了解學生的家庭生活情況,因此雙方的教育都缺乏針對性。許多青少年違法犯罪起初都是從內瞞家長、外騙教師開始的,應引起注意。另一方面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不能很好結合起來也是重要的問題。學生家長中有相當一部分對教育子女缺乏知識、經驗和精力,普遍存在方法簡單的問題。學校方面如不和家長共同協商教育方法,就會形成嚴重的脫節,如有時教師發現學生有問題,就簡單通知家長了事,家長則報以嚴厲訓斥責罵甚至體罰。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學生很容易對教師和家長失去信任,甚至造成怨恨心理。

(3)對“雙差生”中違反紀律的情況處理方法簡單。由于存在對“雙差生”不夠關心的傾向,有些教師對違反紀律的“雙差生”缺乏說服感化的耐心,偏重于使用處罰手段,甚至動輒以開除學籍相威嚇。在學生中曾發現一段順口溜,可以說是對當前存在的普遍問題的一個生動寫照:“寫不完的檢討,罰不完的站,請不完的家長,滾不完的蛋。”

綜上所述,抓緊對“雙差生”的特殊教育,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發現問題和幫助有困難的后進生的成長已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應采取下列措施:

(1)重視教育,對癥下藥,以感化教育的方法對待“雙差生”。首先要重視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教師要以身作則,家長要言傳身教,真正把全體學生的德育情況納入對教學的考察評價之中。其次,要因材施教。教師要樹立“孺子可教”的思想,善于發現“雙差生”的長處,挖掘其潛在的優勢加以鼓勵、培養。最后,要以極大的耐心和熱情感化后進生,使其對社會生活樹立信心,從而使其由差轉優。

(2)對“雙差生”要加強法制教育,樹立法律意識。青少年學生正逐步走向社會,將面臨許多社會問題,面臨社會不良因素的誘惑,是非不清,必須及時對其進行法制教育,使之了解社會規范對行為的價值取向。這對于幫助學生適應社會生活有很重要的作用。

(3)對“雙差生”要嚴格管理,全面管理。一方面,對該類學生的教育管理一定要嚴格,絕不能放任自流;另一方面,對“雙差生”的管理要和家庭、社會結合起來,進行開放式的教育,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家長,共同協商解決辦法。許多學校開辦了家長教育學習班,這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做法。

(4)對于違紀的“雙差生”不要輕易懲罰,更不能隨便開除,要全力積極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其認識自己的錯誤,并達到改正的目的。更不能草率從事,在沒有其他保證措施的情況下開除學生,把其推上社會,極易使其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維護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4]是學校緊迫的也是長期的、艱巨的任務。

近年來,學校和教職工侵害在校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接連不斷,個別地方、個別學校還相當突出,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針對近幾年來全國安全治理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我們必須切實把在校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牢牢掛在心上,把各項保護工作落實到行動上。

第一,學校和教職工應尊重并自覺維護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錯誤地認為未成年人尚未成年,不享有人格尊嚴,因而,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現象十分普遍而且嚴重。有的未成年人家長認為子女是他們的私有財產,一旦犯有錯誤則隨意打罵、虐待。有的教職工對犯錯誤的未成年學生采取歧視、污辱、體罰、變相體罰。所有這些行為都是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犯法行為。有些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如有的未成年人被致傷、致殘,甚至死亡。有的未成年學生逃學、離家出走、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給社會帶來了更大危害,所有這些后果都和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有著直接的聯系,不能不引起社會的重視和教育工作者的注意。

(1)關心愛護、平等對待未成年學生。教職工要平等對待每個未成年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更不能隨意擅自決定開除學生。

(2)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教職工應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姓名權利,不能隨便更改,更不能給學生起綽號、外號;要鼓勵學生的榮譽感,不能對有創造性意念的學生潑冷水,在公眾場合或集體活動時間,不能冷嘲諷刺學生,批評要注意方式方法。

(3)尊重未成年學生的隱私權。教職工不能公開學生自身或家族的某些隱私事件,不能私拆學生的信件,也不能干涉學生個人的通信來往,對有劣跡或違反紀律、法規和法律的學生要盡量減少影響范圍。

(4)尊重品行有缺點的未成年學生的人格。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施以體罰[5]和變相體罰[6];發現有曠課、逃學的學生,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并配合家長教育學生改正,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抓住某一缺點不放,經常批評或找家長對學生施加批評、打罵。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我國《義務教育法》也明確規定:“禁止侮辱、毆打教師、禁止體罰學生。”從上述規定可知,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

教職員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行為,是嚴重違犯教職員職業道德的行為。更為嚴重的是,這種行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不利他們健康成長,也有違教育目的。未成年學生和兒童正處在成長階段,對他們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會使他們的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有時還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結果。而且還會挫傷他們學習的積極性,傷害他們的人格尊嚴,導致學生與教職員關系的對立,更有可能使他們從小養成惡劣的品質,以致危害社會。因此,必須堅決禁止教職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8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加強對教職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要求教職員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對于那些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的教職員應當批評教育,責令改正,也可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應給予行政處分。如造成傷害結果,觸犯刑律者,應依法追究行為者的刑事責任,以便能禁止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行為。

第二,學校、幼兒園組織未成年人活動必須堅持有益、安全的原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規定:“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學校在組織未成年人集體活動時,首先,應該注意所組織的活動是否有利于學生、兒童身心健康的需要。未成年學生正處于社會化的關鍵時期,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有組織、有計劃、有目的地讓他們走出校門,接觸社會,使他們進入社會角色,適應發展環境,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未來發展至關重要。其次,要注意選擇對學生和兒童有益的、長知識、增見識的活動項目,使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在娛樂中受到教育,在活動中增長才干,而不能讓他們經常參加,應付與學習、生活無關的社會活動,更不能讓他們進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場所。再次,要注意活動場所、場地的環境衛生、安全,不能讓學生、兒童在有毒、有害的、危險的環境中活動。最后,教職員在組織未成年學生活動時,要注意不能讓幼兒使用有害的玩具、用具,更不能讓未成年人飲用有害的食品飲料。

第三,校舍及其它教學設施必須符合安全標準。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校舍等建筑設施是在校學生學習、活動的主要場所,學校應該保證校舍、活動設施的安全可靠,保證學生能夠在良好的環境中接受教育,獲取知識。對校舍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修整改造,消除隱患,防止危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發生。同時,對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危房倒塌,致傷未成年學生的,要依法追究直接或間接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明知校舍、設施有倒塌危險,并危及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而故意不采取措施,放任傷害事故發生的,要根據《刑法》第138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加強教育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建設是在校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的根本。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關愛學生是教育工作者職業道德的核心,是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的具體表現。然而,愛好學生容易,而對那些孤兒、離婚、再婚家庭子女,身體有明顯缺陷、性格乖僻的學生,要真正的思想上關心其進步,在學習上細心指導,在生活上熱心照顧,遇到困難時耐心幫助,則不是每一位教師都能做到的,因為這些學生身上往往存在一些令人討厭的缺點和錯誤、問題。但是,這些孩子恰恰是我們學校教育和保護的重點對象。由于這些學生在學習上、生活上、思想上有更多的困難和問題,而又最不容易得到家長的溫暖,因此,他們應該得到教師更多的關心、愛護和幫助。只有那些嚴肅的、認真負責的教育工作者,才能迎著困難、頂著壓力,拋掉個人名利來擔當起自己的責任,不嫌棄任何一個差生,不疏忽學校的每一項工作,以加倍的辛勤勞動撫育祖國的花朵,用真摯的愛教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千千萬萬這樣的人類靈魂工程師是我們時代的呼喚。

文中注釋:

[1]“雙差生”:學習成績差、品德操行存在種種問題的學生。

[2]特殊天賦的未成年人:指智能發展明顯超過同年齡常態未成年人發展水平可具有某種特殊才能的未成年人。

[3]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是指在國內外重大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或有突出創造發明的未成年人。

[4]人格尊嚴:即公民的人格權,指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

[5]體罰:就是指教職員用打手心或打屁股等直接毆打的方式來處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

[6]變相體罰:就是指教職員采用罰站、罰跪或者罰做某種行為等方式來處罰未成年學生和兒童的錯誤教育方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

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義務教育六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

4、《非要懲罰不可嗎》徐特立著

5、《教育法》1995年全國人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