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播下電子文件隱私的制衡論文

時間:2022-12-29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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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下電子文件隱私的制衡論文

隨著人類步入瞬息萬變的虛擬社會,人類本身在嘗試并適應這種擁有全新的交往、生活方式的社會的同時,也在思考著一個新的問題:如何謀求這個新生的社會和諧、迅速地發展。事實上,一個以數字構成信息基礎的社會,電子文件信息合理而安全地存儲、控制、加工、傳輸、利用,是維系其良性發展的關鍵。在各種電子文件中,往往又包含了大量網絡個人隱私信息,其現已在虛擬社會里嚴重失衡,如何確定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的平衡,直接決定虛擬社會發展的健康、和諧和迅速與否。筆者擬從隱私主體對其隱私的獨占期望與社會信息共享需求雙向制衡的角度,就網絡個人隱私在電子文件利用過程中的平衡存在陳述管見。

在傳統社會中,個人隱私可謂是與生俱來。所謂個人隱私,是自然人的“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當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和當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1]凡是個人生活中不愿為他人所知,不愿與他人共享的信息、行動、空間,諸如個人數據、私人信息、個人領域等,均可歸為“隱私”。

不過,只有伴隨著網絡時代從現實社會中孵化而出,電子文件大量出現,網絡個人隱私才應運而生。從客觀方面來說,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1.網絡社會誕生———網絡個人隱私存在的“虛擬”基礎。當網絡形成一個社會式的體系,多向交往出現,網絡個人隱私才廣泛地存在。2.網絡公民身份鑒定———網絡交往中角色區分的需要。在網絡這種虛擬社會中,只有通過代表個人性質、能識別個人身份的相關電子文件數據為基礎,比如個人網站的域名、電子郵箱的地址等。

相應而言,網絡個人隱私是指公民個人在虛擬社會中形成的有關個人生活、行動和領域的各種電子數據。比如傳統的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編號、病歷、職業、財務情況等等數據的電子形式,以及在網絡中新生成的電子郵件地址、網域名稱、統一資源定位符、使用者名稱、通行碼、網際網絡通訊協議地址等信息數據。

一、網絡個人隱私的兩個面相: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

在電子文件利用過程中,網絡個人隱私信息的利用存在兩個對立的面相,即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獨占期望是指在網絡社會中,網民根據其意志,對其在虛擬社會中形成的有關個人生活、行動和領域的各種電子文件只為主體所占有和控制,不被主體之外一切客體收集、控制、利用、公開、修改或刪除等侵犯的等待和希望。

通過下面近似期望函數的關系模式,我們可深入研究影響獨占期望變化的相關因素:

獨占期望值=隱私信息重要程度*“本我”強度*個人網絡技術*網絡安全系數。

第一,獨占期望值因“本我”而異。在現實社會中,“本我”(即自然屬性)與“自我”(即社會屬性)處于長期的斗爭中,在個體與社會群體的斗爭中,個體在社會中為求得生存,本我的沖動隱而不發,但它是人類的自然屬性,必然永久的存在于人類的價值取向之中。在個體中由于價值取向的不同,本我的強度也因此而變化。在網絡社會中,主體其自然屬性并沒有發生變異,因此,獨占期望值與“本我”強度同向變化。

第二,隱私信息重要程度影響期望。網絡個人隱私產生于主體的不同的活動之中,比如在娛樂電子場所的注冊名、密碼信息就比在進行電子商務中的注冊名和密碼信息的秘密等級低;即使在同一電子空間里,如電子商務環境中,個人銀行帳號比注冊名重要,注冊名又比手機號重要。

第三,個人網絡技術影響獨占期望。不同行業的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知識水平大相徑庭,對網絡技術的掌握多少,直接影響著個體的獨占意識和獨占能力。舉個很簡單的例子,無業社會青年與專業技術人員相較而言,前者因掌握的技術不足,即使意識到網絡隱私的歸屬問題,也因技術水平的制肘而減弱了“本我”的欲望。

第四,網絡安全系數發展相應提高獨占期望。在影響獨占期望的幾個因素中,網絡安全系數的大小能最清晰地反映出獨占期望變化情況。如近年來世界各地的許多部門都開始設置網絡首席隱私官,以此來維護在網絡公共場所利用電子文件時的安全,這一舉措最明顯的目的就是直接維護了網絡隱私的獨占期望。

電子文件時代,對文件信息的掌握和利用,是信息時代最基本的特征,網絡個人隱私除了電子文件主體對其有獨占期望之外,也存在著它的對立面,即隱私的共享需求。所謂網絡個人隱私的共享需求,即除隱私產生的主體之外其他人或組織對個人隱私信息相關的電子文件進行分享和利用的現實需要。

共享需求包含兩個層面:第一,它是一種愿望。馬斯洛指出,動機是驅使人從事各種活動的內部原因,它又有外部動機和內部動機之分,愿望基于現實而由主觀產生,是在客觀基礎之上的某種主觀欲望,因此它綜合了兩種動機,形成了獨特的行動驅動力;第二,共享需求不僅僅是一種愿望,它必須具備一定的實現能力,在網絡環境中,這種能力包括搜索、存儲、復制、加工、傳輸、控制和利用等技術。

與獨占期望相對應,共享需求也可以用一個近似函數的關系模型進行深入的分析:

共享需求值=隱私信息重要程度*人性侵略性強度*公眾網絡技術水平*網絡安全系數。

在這個模式中,共享需求可按共享主體的不同劃分為他人共享和社會組織共享,其中社會組織共享需求值又可劃分成經濟團體、中介團體和政府機關三者的共享需求。因此,共享需求因主體的變化而所需共享的文件信息側重點也會發生改變。比如說一般情況下,政府注重的是個人隱私信息的合法性與對社會無威脅性,而經濟團體可能會比較傾向于個人隱私信息中的財產狀況、消費習慣、娛樂愛好等。

隱私的共享需求與獨占期望有兩個變量相同,即隱私信息重要程度和網絡安全系數。這是因為無論是獨占還是共享,首先,其對象就是隱私信息,只有當所謂的網絡個人隱私存在的前提條件下,兩者才有成立的意義;其次,衡量信息的重要程度的標準因兩個關系模式中的主體不同論文而不同。對獨占期望而言,衡量的主體是隱私的產生者,而共享需求的主體則包括除信息產生者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團體;再次,它的值也根據共享主體的需求傾向而分為重復利用、快餐性利用和零利用三個等級,比如用戶登陸網站的信息必須多次利用,而在政府工作中,可能其為了調查某一信息主體的真實身份而只利用了一次,零利用就是相關的信息不能給相關的主體需求滿足的情況。

它有兩個變量與獨占期望的因素不同。第一是公眾網絡技術水平,簡單來說,它是指除電子文件的產生者以外的實體擁有的網絡技術水平。第二則是人性侵略強度。弗洛伊德在描述群體心理中指出:“盡管就獨處的個體來說,個人利益幾乎是惟一的驅動力,但就群體而言,這種個人利益幾乎是微不足道。”[2]群體的作用直接改變個人的侵略性程度,當一個權威群體有侵略傾向時,他就將這種意志貫穿整個群體。因此,當人類的好奇心越強,侵略的行動就越加明顯,共享形式就越豐富,共享程度也越高。

二、電子文件利用中網絡個人隱私的失衡

人類在積極構建虛擬社會時,既享受著電子文件利用所帶來的福祉,也將處于尷尬的個人隱私失衡之地。在缺乏社會中心和“公序良俗”的網絡社會中,網絡個人隱私處境已經多方失衡,主要表現有:

(一)主體難以駕馭個人信息

首先,現實中沒有絕對的個人空間用以保管各類電子文件,網民想要獲得網絡有效服務,就必須登陸網站提供個人信息,一是便于識別自己的身份,二是方便網絡機構的整理和控制工作。“一旦用戶將這些私人信息輸入互聯網,幾乎等于親手將自己的隱私交與未知數,失去了對隱私權的控制權”[3];其次,當前大部分網民的網絡操作和信息控制能力相當有限,在網絡上的自我防衛能力根本不能與網絡潛在危險相抗衡。因此,當電子文件中的信息丟失、被竊取、遭篡改時,個人基本上是無能為力,即個人信息主體的擁有權和主體駕馭能力之間難相匹配,是為失衡表現之一。

(二)政府非法進入公眾隱私領域

2000年7月5日,一則互聯網消息引起網民極大的關注,即《小心!山姆叔在查你》。[4]美國國家藥物控制部在未經批準和公眾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cookies文件對用戶訪問、搜索與藥品相關的網站和信息時,進行信息跟蹤和記錄,并據此收稅,這一非法行為嚴重侵入了網民的隱私領域。同年,美國審計總署(GAO)調查顯示,2000年至少有13個政府使用了相同的伎倆對公眾的活動、個人資料和網上生活習慣、購物習慣進行收集,從而形成電子文件,進行著各種目的的利用。

(三)網站商家利用隱私千方百計

當今商業的觸角已經深入到虛擬社會的每個角落,正是Internet與商業的聯手,才有了第二社會完整的意義。但是,也正是商業大刀闊斧地開荒拓野,致使個人隱私也難以避其鋒芒。同時,經濟原理告訴我們,需求是生產的動力,也是生產的方向。盈利的目的驅使企業對市場需求進行分析,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掌握和控制消費者的信息。記載著我們的購物愛好、消費結構、生活服務的習慣和消費水平的電子文件在商業界與金錢有了“等價”或“不等價”的交換活動,原本的非盈利發生了質的變化,其在網絡社會中已經體現出商品的“價值”,并且是凌駕于眾多其它信息之上的高價值資源。

(四)黑客病毒防不勝防

對于網民大眾來說,和真實社會中的公眾一樣,素質參差不齊,對于網絡犯罪的自衛能力也是千差萬別;另外,客觀上網絡社會本身的開放性、自由性和共享性,及其技術基礎先天缺陷等特點,使得黑客和病毒在虛擬社會里甚囂塵上。據統計,世界上每20秒就有一黑客事件發生。[5]黑客與病毒“拜訪”網絡個人隱私領域,進行破壞、竊取或篡改、刪除個人數據,如此一來,包含重要和廣泛網絡個人隱私的電子文件也不能幸免。

(五)網絡法律與倫理地位曖昧

網絡原只是一個技術平臺,它提供的僅是一個更為快捷和方便的交流中心,而當我們力圖將之變成一個社會時,它就必須包括著一套完備的自律的倫理道德規范和強制的法律制度。目前各國有關網絡隱私的法律建設和倫理探索進程各不相同,且由于各國的現實社會制度和發展水平、公序民俗大相徑庭,形成了多元化的法律和倫理文明,它與網絡的世界化、一元化造成了明顯的矛盾對立,網絡個人隱私猶如處在一根平衡木上的彈珠,隨著平衡木兩端的起伏不定而左搖右晃。

三、電子文件利用中網絡個人隱私制衡內容及模式

《中庸》有語:“執其兩端,庸其中于民。”作為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只有“執兩用中”,才能使雙方既保持自己的特性,又促進彼此的互動、兼濟、轉化,達到“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的平衡。筆者的制衡思想源出于此,其基本內容如下:

(一)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互為條件,統一于網絡個人隱私存在

“物生有兩”,自然界、現實社會、思維領域和虛擬社會的任何事物、現象都是因矛盾的兩個方面存在而存在的。若無獨占,便無共享之概念,其統一于隱私作為電子文件信息的本質。

(二)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相互利用、相互吸引對方有利因素而共同發展

首先,雙方包含著可以彼此利用的共同因素。如個體隱私獨占方式中的商家等網絡行業加強道德自律,當它為公眾共享所用時,便可提高共享的合法性與減少因侵權而帶來的糾紛。其次,每一方自身組成的因素發展不平衡所產生的矛盾,也可以為對方所用。這可以用個人網絡技術和公眾網絡技術之間對對方的影響加以證明。

(三)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內在的同一性直接決定網絡隱私的發展前景

雙方的相互利用、相互吸引的規律決定了它們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如某個體的隱私共享必須從獨占中轉化出來。只有當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在不斷的相互轉化過程中,才能確保網絡隱私在虛擬社會不斷的產生和利用。

(四)制衡核心是在電子文件利用過程中,個人隱私獨占期望不損害公眾利益,共享需求者合法進入個人空間,以此促進網絡信息正常存在和發展

獨占期望從理論上講它并不考慮社會態度,但從現實和虛擬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勢必影響到公眾的利益,使資源得不到最充分的利用。相應地,只有合法地共享隱私信息,才能確保個人人格的完整和個人的利益不受損失。

從社會共同進步、縮小國家地區間的貧富差距、創造一個每個人都能充分發揮其潛能的環境來看,信息應當共享,并且信息共享是道德的。[6]從信息的生產和傳播需要創造性的發揮和投入看,獨占期望也是合理的。從發展的角度看,隱私的獨占期望與共享需求雙方在不同時期和不同條件下會處于主要方面或次要方面。所以,理論上存在一個相對理想的支點,可以維持兩者平衡地發展,其基本模式如下:

1.共享需求制衡獨占期望。從社會與個人的關系來說,個人的利益總是小于總體利益,社會群體的價值取向直接制約和控制著個人弱小的抗掙。一個社會的需求對個人的“本我”人格的壓抑,必將導致共享需求對獨占期望的主導作用。它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良性制衡。所謂良性,就是在共享需求得到合理、合法滿足的同時,又不會造成個體任何的經濟、精神和心理的損失。它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共享客體必須有明確的自律倫理和規范的管理制度,要求在公眾與個體之間有一個認證合理的存在,一個運用合法的前提。

具體流程是:個體在網絡中形成或存儲隱私(電子文件)→共享者提出共享需求(包括需求哪些信息、具體用途、使用方式、價值回報、保護隱私安全與完整條款)→隱私保護中介認證(合理與否、符合行業自律倫理與否)→法律確認(合法與否)→隱私主體應允(或提出商榷條件、拒絕)→共享需求實現。

事實上,就目前世界上各共享主體絕大多數并不能實現良性的共享。2000年美國的一份網絡隱私評估報告中指出,在將近3萬個網站中能根據用戶意見而進行共享的達到四星級的網站只占3.5%(1027家)。[7]

(2)惡性制衡。在共享時不對用戶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沒有應有的倫理道德,完全非法進行各種共享利用,置網絡個人隱私于危險而透明的空間之中。

對尚處在兒童時代的網絡社會,種種惡性制衡舉不勝舉。如大批專門從事網上調查業務的公司進行窺探,非法獲取他人隱私信息形成電子文件,并向社會提供各種非法利用。某些網絡公司使用具有跟蹤功能的cookies程序入侵,硬件設備供應商在自己銷售的產品中附有竊密的處理器等等的報道,在網上俯拾即是。

2.獨占期望制衡共享需求。在個人價值與社會的抗爭中,個體總是處于劣勢,然而抗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積極的、有效的對抗,才能保存人性中的個性,才能使整個社會異彩紛呈。合理合法地滿足獨占期望,是網絡存在一個穩定的公序良俗的保證,是人在虛擬社會里至少還能稱之為“精神人”的保證。

另一種是合法的正當信息的獨占期望制衡。它主要是指隱私主體在網絡各種網絡機構或單位中,對個人信息資料搜集、修改擁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對他人進入個人空間、了解個人隱私擁有控制權、安全請求權。

筆者認為將雙向制衡有機結合,可接近一種理想制衡模式,即多向制衡模式,它能促成網絡個人隱私的獨占與共享和諧共存。簡單地說,除共享需求對獨占期望良性制衡與獨占期望合法正當信息的獨占制衡的結合,理想模式還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信息平等交流意識。在進行電子文件利用活動時,人們應該意識到除身份的平等之外,還應在信息利用、交流的時候形成一種自己與他人進行信息平等交流的價值觀。

(2)隱私保護的中介機構。應當設置這類機構,其主要進行研究行業自律和對用戶電子文件提出的共享需求進行認證,以此保護用戶的隱私正當利益。

(3)網絡安全技術。調整失衡現狀,就現在電子文件形成與保管及提供利用時的安全保障技術而言,其存在著極大的缺陷,如何發展與改革安全技術,是提高獨占與共享的同一把鑰匙。

(4)構建健康的網絡社會道德與完善的法律體系。加快電子文件利用法律的研究與制定,從外部進行強制,是實現制衡的治標之道;良好的道德教育,對電子文件利用者進行道德的規范,是制衡方案中的正本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