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綜述

時間:2022-04-17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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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綜述

中世紀史學家坎特羅威茨說,只有三種職業有資格穿長袍,這種長袍象征著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判斷力,并表示直接對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負責。法官職業就是其中之一,法官是法律的守護神,代表著法律,承載著社會公正使命,法官這一獨特的社會角色決定了法官不僅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更要有相應的職業倫理與之配適。法官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法律職業倫理出發,闡述法官職業倫理,通過分析我國法官職業倫理的現狀,試圖更好的完善我國法官職業倫理體系。

一、法律職業倫理

(一)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及特征

1.法律職業倫理的概念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化的伴生物,而法律職業化是社會分工不斷發展及法律專門化、專業化的必然結果。因此,從根本上說,法律職業倫理是一種社會倫理現象,它體現并服從倫理的一般規定性。

2.法律職業倫理的特征從內容來看,可以認為法律職業倫理包含以下三個特征。一是義務規范外觀。在關涉法律職業倫理的法律規范中,義務性規范占了很大比重。應當、必須等是法律職業倫理規范的常用詞。當然,詳盡列明義務性規范的目的,除了對法律職業及其共同體形成規制,更在于維護當事人乃至公民的合法權利。二是程序思維導向。法律職業倫理大多是法律職業在法律程序中必須遵循和實踐的,離開法律程序就不會存在此種倫理要求。三是正義價值取向。法律職業倫理的諸規范最終統攝于正義,特別是程序正義之下,以趨近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

(二)法律職業倫理的構成要素作為一種社會倫理現象,法律職業倫理由四大要素即法律職業倫理關系、法律職業倫理實體、法律職業倫理規范和法律職業倫理秩序構成。

1.法律職業倫理關系法律職業倫理關系是在法律職業者一法官、檢察官、律師一的法律職業活動中,各種主體間所形成的彼此相互對待的人倫關系。法律職業倫理關系是法律職業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倫理表現。

2.法律職業倫理實體法律職業倫理實體是一個功能主義的概念,其含義指由所有的法律職業者一法官、檢察官、律師一因職業的一致性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即所謂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或法律共同體。它內含三個各具特點的子共同體一法官共同體、檢察官共同體和律師共同體。作為由每一個活生生的法律職業者所組成的聯合體,法律職業共同體當然是一種物質的存在,但對于這樣一個功能主義的概念,我更傾向于從精神的角度去解讀它。很顯然,法律職業共同體彰顯的主要是它的精神氣質;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實際存在、維系和鞏固,所依靠的也主要是它的精神力量。

3.法律職業倫理規范和法律職業倫理秩序法律職業倫理規范是法律職業倫理關系和法律職業倫理實體的性質、價值取向的集中體現,是從其中內在地生發出來的規約法律職業者的倫理規范和準則。當所有的法律職業者依照相應職業倫理規范開展法律活動時,一一個井然有序又富于效率的法律職業倫理秩序就會生成。

法律職業倫理關系和法律職業倫理實體的存在、維系和鞏固,依賴于法律職業者對法律職業倫理規范的忠實履行及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秩序;社會公正這?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神圣價值追求的有效實現,也有賴于此。

二、法官的法律職業倫理法律

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實現程序內的正義。美國學者弗斯認為,糾紛必須由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的法官來裁制,法官超越、獨立于訴訟當事人,法官是中庸者,這種職業倫理體現法律內在的品質。而法官的職業倫理一般都是法律程序啟動后體現的,體現在法律內部的法律職業的特殊內容的道德要求;在法律程序內法官必須保持中立,法官的中立是程序正義的基石,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佳選擇。法官的中立地位,不但有利于體現程序公正,也有助于達到實體公正的目的。中立原則,要求裁判者不得有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利益或偏見。否則,法官在訴訟中難以保證糾紛的解決和裁決結果的公正,并對當事人的合意意志應予尊重,盡量不讓個人的價值取向向情感取向偏異。所以,法律程序創造了這樣一個法律空間,使事實上不平等的人在程序上平等,實現程序正義。這樣利于法官忠于法律,約束法官內心的職業戒律,也體現了法律內的應有道德,并體現了法官職業倫理。

三、我國法官的法律職業倫理現狀及完善

我國法官的法律職業倫理的現狀是存在許多不足的,我們要通過各種措施完善我國法官的法律職業倫理體系。

(一)我國法官的法律職業倫理現狀

中國傳統的司法與行政合而為一,現今的中國司法仍然呈行政化管理,因而中國司法的諸問題,一方面在于法官職業化不足,另一方面在于法官職業倫理素質不高。法官職業化努力,容易解決的是法官職業技術問題,難以解決的是法官的道德良知和職業操守問題。因此,當今我國法官推行職業化的同時,必須提高職業倫理素養,防止法官官僚主化傾向。目前,司法公正存存三個前提性的危機,一是社會道德危機,二是法律職業倫理危機,j是權力腐敗危機。在三大危機中,法律職業倫理危機是最大的危機,法官的職業倫理缺失以及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了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的危機,表現在部分法官不廉潔、不獨立、不中立、不公正難以實現司法公正。

(二)我國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的完善

針對我國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的現狀,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法官法律職業倫理體系:

1.建立嚴格的法官職業準入制度現代法官不僅應具備專業知識專業技能,還必須具有很高的法律職業倫理素養和深厚的文化內涵,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均有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我國也應建立嚴格的法官職業準入制度,從任職資格考試、選任、培訓、紀行和職業偷懲戒各個環節加以規范,以保證法官的基本素質,維護法官的聲譽。

2.完善教育體制和職業培訓制度法律職業倫理只有通過專業訓練才能獲得。現代西方許多國家都把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列為法學院學生的必修課,以有助于學生在成為法官前就對司法倫理有著良好的理解與信仰。而我國大多數法學院均未開設這一課程,因此我們的法學教育應彌補這一缺陷。同時應對法官進行在職培訓和后繼教育,并設立強制性規章和法官繼續教育機構,使法官始終保持較高的業務素質并有較強的職業倫理觀念。

3.建立良好的法官職業倫理規則在我國法官缺少自主品格,法院制度設計甚至扼殺自主能力的情況下,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官職業倫理規范,一方面,可確保法官職業倫理的統一,糾正法官職業倫理認識上的偏差,有利于公正判案;另方面,也可強化法官的職業倫理修養,提高法官的職業榮譽感。

4.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完善法院內部監督、訴訟制度監督以及權力機關和社會的監督體制,并確實落實監督職能。可敲門各個層次的監督機構,創制有效的具體規程,確保法官監督體制發揮有效的監督功能。同時對違反法官倫理準則的給予懲戒,以教育違紀個體,維護法官職業的尊嚴。

5.實行法官高薪制度法官的高薪可成為良好職業倫理的經濟基礎。提高法官待遇,可以防止為人民服務,達到高薪養廉的效果。法律要借助法官降臨塵世,良好的職業倫理素養可以逐步樹立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使中國真正走向法治。

綜上所述,我國法官的職業倫理缺失以及制度設計的缺陷導致法官法律職業倫理的危機,我們要建立嚴格的法官職業準入制度,完善教育體制和職業培訓制度,建立良好的法官職業倫理規則和切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懲戒機制,實行法官高薪制度,進而完善我國的法官職業倫理體系。